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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双红利A(000824)

圆信双红利: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圆信永 丰双 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12 月 17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圆信永 丰双 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圆信永 丰双 利 
基金主 代码 000824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1 月 1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圆信永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名称 
圆信永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圆信永丰双 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圆信 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9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9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圆信永 丰双 利 A 圆信永 丰双 利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24 000825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注:无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办理 日常 申购 、 赎 回的开 放日 为上 海证 券交 易所和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日 ( 本公 司公告 暂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 由于各 基金 销售机 构系统 及业务 安排等 原因 ,开放 日的具 体交易 时间 可能 有所 不同 ,投资 者应 参照 各基 金销 售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网 点首 次申 购 A 类 基金 份额 的最 低限额 为人 民币 200.00 元 (含申 购 费) , 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200.00 元 ( 含 申购费 ) ; 在 本公 司电 子直 销首次 申 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限 额为人民 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200.00 元 ( 含申 购费) ; 通 过本公 司直 销中 心首 次申 购 A 类基 金份 额, 单 个基 金交易 账户 申 购的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20,000.00 元 (含 申购 费) , 追 加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00 元(含 申购费) ,累 计申购 金额不 设上限 。投资 者在 销售机 构网点 、本公 司电 子直销 及本公 司直销 中心 首次 申 购 C 类 基金份 额的 最低 限额 为人 民币 1,000,000.00 元, 追 加 申购单 笔最 低限额为 人民 币 1,000.00 元 。 各 销售 机构 对上 述最 低 申购限 额 、 交 易级 差有 其 他规定 的 , 以 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但不 得低 于上 述下 限。 本 基金对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累计 持有 的 基金份 额不 设置 最高 份额 限制。 本公司 可在 法律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 制。 本公 司必须 在调 整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A 类基 金份 额


申购金 额(M )





申 购费 率


M<100 万











1.50%


100 万 ≤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C 类基 金份 额


申购费 率为











0


注:1 )M 为 申购 金额 , 单位为 人民 币元 ; 2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费 用由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C 类基 金份额 不收 取申 购费 用。 3.3 其他 与申 购相 关的 事 项 本公司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 申购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 并最 迟应 于新 的申购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本公司可以在不 违 反法 律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约 定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况 制定 基 金 促 销计划 , 针 对以 特定 交易 方式 (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 交易等 ) 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者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本 公司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率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份额 , 单 笔赎回 不得 少 于 100.00 份 ; 账户 最低 余额 为 100.00 份基金 份 额,若 某笔 赎回 业务 将导 致投资 者在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本基 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00 份时 ,本 公司有 权将 投资 者该 交易 账户的 剩余 基金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 赎回 。 各销售 机构 对上 述最 低赎 回份额 有其 他规 定的 , 以 各销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但 不得 低于上 述下 限。 本公司 可在 法律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赎 回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本公 司必须 在调 整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4.2 赎回 费率 A 类基 金份 额


持有期 限(N )





赎 回费 率


Y <7 日 1.50%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6 个月





0.50%


6 个 月≤Y <1 年





0.10%


1 年≤Y <2 年





0.05%


Y ≥2 年

















0


C 类基 金份 额


持有期 限(N )


赎回 费率


Y <30 日














0.50%


Y ≥30 日

















0


注:1 )Y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期限;6 个月 为 180 天,1 年为 365 天,2 年为 730 天; 2 )本 基金赎 回费 用由申 请 赎回基 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承担, 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 回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本基 金对 A 类基 金份 额持 续持 有期少 于 30 日的 投资 者 收取的 赎回 费, 将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 A 类基 金份 额持 续持 有期 长于 30 日 (含 ) 但少 于 3 个月的 投资 者 收取的 赎回 费, 将不 低于 赎回费 总额 的 75% 计入 基 金财产 ;对 A 类基 金份 额 持续持 有期 长 于 3 个月 (含 ) 但少 于 6 个月的 投资 者收 取的 赎 回 费, 将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A 类基 金份 额持 续持有 期长 于 6 个月 (含 )的投 资者 收取 的赎 回费 ,将不 低于 赎 回费总 额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未 归入 基金 财产 的部 分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的 手续 费 。 对于持 续持 有 C 类 基金 份 额少 于 30 日的 投资者 收取 的赎回 费, 将全 额计 入基 金财产 。 4.3 其他 与赎 回相 关的 事 项 本公司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的范 围内 调整 赎回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 并最 迟应 于新 的赎回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本公司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 的情形下根据 市 场 情况 制定 基 金 促销计划 , 针 对以 特定 交易 方式 ( 如网 上交 易、 电话 交易等 ) 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者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按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本 公司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赎 回费率 。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外 销售 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1 )圆 信永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上海直 销中 心办 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1528 号 陆家 嘴基 金大 厦 19 楼 电话:021-60366013 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 销中 心办 公地 址: 厦门市 思明 区展 鸿 路 81 号 金融中 心大 厦 21 楼 2102 室 电话:0592-3016513 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 )电 子直 销 名称: 圆信 永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电 子直 销 交易网 站: 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 话:4006070088 ;021-60366818 5.1.2 场外代 销机 构 (1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服电 话:95588 公司网 址:www.icbc.com.cn (2 )兴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民 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 1 号楼 20-22 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客服电 话: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3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文一 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网址: www.fund123.cn (4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 话:95587 ;4008-888-108 (6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海 通证 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 689 号海 通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 )中 信建 投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中山三 路 107 号上 站大 楼 平街 11-B , 名义 层 11-A , 8-B4 , 9-B 、 C 住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中山 三路 107 号皇 冠大 厦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彭 文德 客服电 话:4008877780 公司网 址:www.cfc108.com (8 )厦 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 2 号第 一广 场 1501-1504 住所: 厦门 市思 明区 鹭江 道 2 号第 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 表人 :林 松 客户电 话:0592-3122731 公司网 址:www.xds.com 交易网 址 :www.dkhs.com.cn (9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 企业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5.2 场内 销售 机构 无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 办理 本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之后 , 本公 司将 通 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媒 体、 本公司 网站 及客 户服 务电 话、 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等 公布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敬 请投 资者 注意。 7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上 述 业务的 有关 事项 予以 说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 请仔细 阅读 在 《上海 证券 报》 上刊 登的 《圆 信永 丰 双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亦可 以到 本公 司 网站(www.gtsfund.com.cn )等处 查询 。 2 、未 开设销 售网 点地区 的 投资者 及希望 了解本 基金 其他有 关信息 的投资 者, 可拨打 本 公司的 客 户 服务 电话 (4006070088 ) 垂询 相关事 宜。 3 、风 险提示 :本 公司承 诺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 投 资者 投资 于本 基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敬 请投 资者 注意投 资风 险。 圆信永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