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目标收益:关于触发保本期提前到条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国 泰目 标收 益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触发保 本期 提前 到期 条件 的公告 国泰目 标收 益保 本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简 称 “本基 金” )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和登记 机构 为国 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为中国 建设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本 期保 本期由 重庆 市三 峡担 保集 团有限 公司 提供 连带 责任 保证。 本基金 保本 期最 长 为 3 年, 在每一 保本 期内 均设 置该 保本期 的目 标收 益率 , 在 运 作期间 , 如本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收 益率连 续 15 个工 作日 达到 或超过 预设 目标 收益 率, 则管理 人将 在 满足条 件之 日 起 10 个 工作 日内公 告本 基金 当期 保本 期提前 到期 ,提 前到 期日 距离满 足条 件 之日起 不超 过 20 个工 作日 。 本基金 首个 保本 期的 目标 收益率 为 15%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本基 金份 额累计 净 值收益 率已 连 续 15 个工 作 日达到 或超 过首 个保 本期 的预设 目标 收益 率 15% , 已触发 提前 到 期条款 ,本 基金 的首 个保 本期将 提前 结束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在近 期公 告本基 金首 个保 本期 的 提 前到期 日 、 保 本期 提前 到期 的处理 规 则及保 本期 到期 后基 金的 存续形 式, 敬请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关注 。 依据基金 合同 的约定, “本 基金保本 期到 期时, 本基 金符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下,本 基 金继续 存续 ; 否 则, 本基 金变更 为非 保本 的混 合型 基金, 基金 名称 相应 变更 为 ‘国 泰策 略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 特 别提 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关 注本 基金 首个 保本期 提前 到 期后可 能变 更为 非保 本的 混合型 基金 的风 险并 关注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近期 公告 , 根据公 告规 则 及时做 出基 金份 额赎 回、 转换转 出或 继续 持有 的投 资决定 。 特此公 告。 国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四年 十二 月十 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