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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ETF(511220)

城投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证可 质押 城投 债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12 月 11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上证可 质押 城投 债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海富通 上证 可质 押城 投 债 ETF


基金主 代码 511220


基金运 作方 式 交易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依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 管 理 办 法 》 等法 律 法 规以 及《 上 证 可 质押 城 投 债交 易型 开 放 式 指数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上证 可质 押城 投债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的有 关规 定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6 日


注:此 处基 金主 代码 指二 级市场 交易 代码 。本 基金 的申购 、赎 回代 码 为 511221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时 间 本基金 的申 购和 赎回 的开 放日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日 。 投 资人 应在 开放 日申 请办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 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要求或 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 告暂停 申购 、赎回 时除外 。 开放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的交 易时 间。 3. 日 常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3.1 申购 与赎 回数 额限 制 1. 投 资人 申购、 赎回 的基 金份额 需为 最小 申购、 赎 回单位 的整 数倍。 最小 申 购、 赎回 单 位由基 金管 理人 确定 和调 整。目 前, 本基 金最 小申 购、赎 回单 位 为 3 万份 。 2. 基 金管 理人 可设 定申购 份额上 限和 赎回 份额 上限 , 以 对当 日的 申购 总规 模 或赎回 总规 模进行 控制 ,并 在申 购赎 回清单 中公 告。 3 . 基金 管理 人暂 不设 定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的 基金 份额上 限。 4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市 场 情况, 调整申 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 制或基 金的最 小申 购、赎 回 单位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生 效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公告 并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与赎 回费 率 投资人 在申 购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可按 照不 超过 申购 或赎 回份额 0.5% 的标准 收取 佣金 ,其 中包 含证券 交易 所、 登记 机构 等收取 的相 关费 用。 4. 基 金销 售机 构 4.1 场内 销售 机构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德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中信 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平安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 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5.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 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者赎 回后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 通过 网站以及其 他媒 介 , 披露 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6.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1 )申 购与 赎回 原则 1 ) 本基 金采 用份 额申 购和 份额赎 回的 方式 ,即 申购 、赎回 均以 份额 申请 。 2 ) 本基 金的 申购 对价 、赎 回对价 包括 组合 证券 、现 金替代 、现 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3 ) 申购 、赎 回申 请提 交后 不得撤 销。 4 )申 购、赎 回应 遵守《 上 海证券 交易所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基金业 务实 施细则》 、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关于 上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型开 放式基 金登记 结算 业务实 施细则 》 等规定 。 5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不违 反 法律法 规且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 的情 况 下, 根 据基 金运 作的 实际 情况依 法对 上述 原则 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新规则 开始 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2 )申 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 申购 和赎 回的 申请 方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规 定的 程序 , 在开 放日的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内提出 申 购或赎 回的 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时 , 须 根据申 购赎 回清 单备 足申 购对价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必须 持有 足够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和现 金, 否则 所提交 的申 购、 赎回 申请 不成立 。 2 ) 申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确认 投资人申 购、 赎回申 请在 受理当日 进行 确认。 如投 资人未能 提供 符合要 求的 申购对价 , 则申购 申请 失败 。 如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 符合 要求 的基金 份额 不足 或未 能根 据要求 准备 足 额的现 金 , 或 本基金 投资 组合内 不具 备足 额的 符合 要求的 赎回 对价 , 则 赎回 申请失 败 。 投 资 人可在 申请 当日 通过 其办 理申购 、赎 回的 销售 网点 查询有 关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3 ) 申购 和赎 回的 清算 交收 与登记 投资 人 T 日申 购 、 赎 回成 功后 , 登 记机 构 在 T 日收 市后为 投资 人办 理基 金份 额与组 合证 券的清 算交 收以 及现 金替 代等的 清算 , 在 T+1 日 办理 现金替 代等 的交 收以 及现 金差额 的清 算 , 并将结 果发 送给 申购 赎回 代理券 商、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申 购赎 回代 理券商 于 T+2 日进行 现金 差额的交 收,登 记机 构可 以依据相 关规则 对此 提供 代收代付 服务 并完成 交收 。 如果登 记机 构在 清算 交收 时发现 不能 正常 履约 的情 形, 则 依据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基金 业务 实施 细则》 、 《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关 于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交 易 型开放 式基 金登 记结 算业 务实施 细则 》的 有关 规定 进行处 理。 登记机 构可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范 围内 , 对清 算交 收和 登记的 办理 时间 、 方式 等进 行调整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法 规要 求在 指定 媒介 公告。 投资人应 按 照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 和 申 购 赎 回 代 理券 商的 规 定 按 时 足 额 支 付应 付的 现 金 差 额和现 金替代 退补款 。因 投资人 原因导 致现金 差额 或现金 替代退 补款未 能按 时足额 交收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权 为 基 金 的利 益 向 该 投 资人 追 偿 并 要求 其 承 担 由 此导 致 的 其 他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或基 金资 产的 损失 。 (3 ) 投资 人使 用上 海证 券 交易所 上市 的债 券现 券 ( 及 一定比 例的 现金 替代 ) 进 行 申购、 赎回。 对托 管在 银行 间市 场的双 边挂 牌债 券, 需办 转托管 到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市场后 方能 用以 申购本 基金 份额 。 (4 ) 本公告 仅对 本基金 开 放申购 赎回等 有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明 ,投资 人欲 了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 请 详细 阅 读 2014 年 10 月 14 日刊 登 在 《中 国证 券报》 、 《上 海证 券报》 和 《证 券时报 》上 的《 上证 可质 押城投 债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5 ) 投资者 若希 望了解 基 金开放 申购、 赎回及 份额 折算业 务详情 ,及希 望了 解本公 司 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垂 询 相关事 宜。 (6 ) 风险 提示 : 本 基金 管 理人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 勤 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者 于投 资前 认真 阅读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 。 特此公 告 。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