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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新收益(000366)

汇添富新收益: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1-1 
 
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关于召开 汇添富新收益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公告 
 
一 、召 开会议 基本 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 汇添富新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 有关规定 , 汇 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汇添富 新收益 ” )的 基 金管理 人 汇添 富基金管 理股份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基金 管理人 ”) 决 定以 现场 方式 召开 汇 添富 新收 益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金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月9日上午9:30 
(二)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富城路99 号震旦 大厦22楼 



二 、会 议审议 事项 《关于汇添富 新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 一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 项 议案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 、权 益登记 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5年1月8日, 即在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汇 添 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四 、会 议的议 事程 序和表 决方 式 (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1-2 (二) 大会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基 金份额的总数、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三)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四) 大会主持人公布监票人 (包括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和从出席大会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中选举的两名监票人) 、 见证律师、 公证机关和公证 员。 (五)大会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 与会人员对议案进行审议讨论, 并以提交表决票 (见附件二) 的方式 进行表决。 (七) 监票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公证员对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 (八)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九)公证员宣读公证词。 (十) 大会见证律师就本次会议召开的程序以及持有人大会形成的决议的合 法性、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 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出席 会议 需要准 备的 文件 (一)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本人开立持有汇添富 新收 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 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 新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 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 如有) 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如有) 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和代表单位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 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11-3 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 如有) 和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 权委 托书;出席的受托 人为 法定代表人的,提 供加 盖公章( 如 有) 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 新 收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账 户 所 使 用 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如有)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单 位公章( 如 有) 的 有 权 部 门 的 批文、 开 户 证 明 或 登 记证 书复 印 件 等 ) , 和 代表 单位 出 席 会议 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 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 章( 如有) 和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 加盖公章( 如有) 的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 加盖公章( 如有) 的授权 委托书 (见附件三) 和持有人开立持有汇添富 新收益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账 户 所 使 用 的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如有)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 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如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 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 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 如有) 的 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如有) 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和代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 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 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 公章( 如有) 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法定代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 ( 如有) 的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 (五) 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该机构开立持有 汇添富 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 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和代表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个人有权代表该合格境11-4 外机构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其他证明文件。 (六) 合格境外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 需要提交该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 和该机构开立持有汇添富 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如 受托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受托人的 加盖公章( 如有) 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 如有) 的 有权部门的批文 、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和代 表受托机构出席会议的个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 效证件或证明) 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非法定代 表人的, 提供加盖公章( 如有) 和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 出席的受托人为 法定代表人的,提供加盖公章( 如有) 的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 六 、会 议出席 对象 (一) 权益登记日在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汇添富 新收益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代表。 (三)基金托管人代表。 (四)基金管理人聘请 的见证律师。 (五)基金管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人员。 七、 会 议的 预 登记 ( 一 ) 预 登 记 时 间 :2014 年12 月29 日至2015 年1 月6 日 , 每 个 工 作 日 上 午 9:00 ——下午4:00 。基 金管理人将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办理现场方 式预 登记或传真 方式预登记。 (二 ) 现场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记时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现场方式进 行预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现场方式预登记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3楼,11-5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联系人:丛菲。 (三 ) 传真方式预登记: 在预登 记时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凭 本公告第五 条规定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传真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预登记,传真号为 021-50199035 ,确认电话为021-28932893,传真收件人为:丛菲。 (四) 关于预登记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预登记估计持有人到会情况, 以便为持有人大会召开进行相应准备 , 请各基金份额持有人予以积极配合 。 持有 人大会会议入场前仍需按照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办理现场会议登 记 , 未能按时依据本公告第五条 的规定及重要提示 出示及提供相关资料的, 不能 入场出席会议并表决 。 八 、会 议召开 的条 件 亲自出席 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且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 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 九、 会 议的计 票 (一) 主持人在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中 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 基金管理人 授权的一名监票人共同担任监票人。 (二)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 计票过程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十、 会议 决议 的条 件 (一)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 份额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应在表决票 (见附件 二) 上填写 “ 同意” 、 “反对 ” 或者 “ 弃权 ” 。 11-6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虽提供了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的文件, 但表决票 未填、 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或表决意愿无法判断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 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 弃权” , 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仍 作为有效票,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 四 ) 本次议案如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50 % )通 过方为有效, 即视为表决通过 。 (五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 日起5 日内 报中国证 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 自 持 有人大会表 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十 一、 二次召 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及二 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汇添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的 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含50% ) 方可举行。 如 果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2013年6月1 日起施行的 《基金法》 , 本基金管 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 , 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 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 , 但如果授权方式 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 , 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 详 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十 二 、 本次持 有人 大会相 关机 构 1、召集人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 :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4、见证律师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十 三 、 重要提 示 (一) 本次会议将于2015年1月9日上午9:30 召开, 届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11-7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聘请的见证律师 、 公证机关人员将对与会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进 行审查并予以登记, 请出席会议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的要求, 携带必需的文件于 当 日上午8:00 之前到达会议地点, 以便验证入场。 会议登记截止时间为当日上午 9:20 。 登记截止后, 不 再对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登记, 未登记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不得入场参加会议。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保持会议秩序, 服从召集人的引导, 除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 或代理人) 、 会务人员、 聘任律师和公证机构及召集人邀请 的人员以外, 召集人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对于干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召集人有权采取措 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 特别提醒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进行预登记及会议现场登记时, 需要 提供的是开立持有 汇 添 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份额的基金 账 户 所 使 用 的 相关 证件及 (或) 其复印件, 如若 开立有多个账户且使用的是不同的证件, 需要 分别提供各账户对应的 相关证件及(或)其复印件。 (四)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出席本次大会后, 又亲自出席本次大会进 行投票表决的,以其本人亲自投票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 )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告, 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六 )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会计师 费、公证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可从基金资产列支。 (七) 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 十 四 、 会务常 设联 系人姓 名及 联系电 话 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召集人(基金管理人)获取相应信息: 联系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400-888-9918 Email :service@99fund.com 公司网站:http://www.99fund.com 会务常设联系人: 丛菲 11-8 联系电话: (021 )28932893 传真:





021-50199035 电子信箱:congfei@htffund.com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四年 十二月十日 附件一: 《关于汇添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 附件 二:《汇添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 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 四: 《关于汇添富新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11-9 附 件一 : 关 于汇 添富新 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转 型相关 事项 的议案 汇添富 新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提高基金资产的运作效率,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和 《汇添富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 基金合 同》 ” ) 的有关规定, 汇 添 富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汇 添 富 新 收 益 ” ) 的基金管理人——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将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汇 添富 添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 , 同时修改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 基准、 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及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等相关事项。 此外还将降低基金 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增加基金销售服务费, 调整收益分配条款 。 具体说明 见附件四《 关于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 》。


本议案如获 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议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 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合同》 进行其他修改或必要补充。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托管协议也将进行必要的修改 或补充。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 一四年 十二月十日 11-10 附 件二 : 汇 添富 新收益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表决 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卡号:




































































持有基金份额数量:






























































如为受托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请填写: 受托人的姓名/ 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 关 于 汇 添 富 新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型相关事项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2015








日 说 明: 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 “ 同意” 、“ 反对” 或 “ 弃权” ,并在相应栏内画 “ √ ” ,同一 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 以上 表决意 见是持 有人或其 受托人 就持有 人持有的 本基金 全部份 额做出 的表决意见。 3、 表决 票未填 、错 填 、字迹无 法辨认 或表决 意愿无法 判断的 表决票 或未投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份额数的表决结果均计为 “ 弃权” 。 4、 本表 决票可 从相关 网站下载 、从报 纸上剪 裁、复印 或按此 格式打 印,亦 可在会议现场领取。 11-11 附 件三 :





授 权委 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 女士/ 公司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出席于 2014 年[ ] 月[ ] 日以 现场 方式召开的汇添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并 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基金账户卡号: 受托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









































委托人签字/ 盖章:






























































签署日期:2015 年














说 明: 1、 页末 签字栏 中委托 人为机构 的应当 于名称 后加盖公 章,个 人则为 本人签 字。 2、 以上授权是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所做授权。 3、 其他签字栏请视情形选择填写,凡适合的栏目均请准确完整填写。 4、 持有 人多次 授权, 且能够区 分先后 次序的 ,以最后 一次授 权为准 ;持有 人多次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的,视为同意其授权的机构之一为受托人。 5、 授权 委托书 可剪报 、复印或 按以上 格式自 制,在填 写完整 并签字 盖章后 均为有效。 11-12 附 件四 : 关 于汇 添富新 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转 型相 关事项 议案 的说明 一、声明 1 、为提高 基金资 产的 运作效率 ,保护 基金持 有人利益 ,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 和 《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 的 有关规定,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汇添富新收 益” )的 基金管 理人 汇 添富基金 管理股 份有限 公司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 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讨论并审议 《关于汇添 富 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 , 转型为汇 添富 添富通 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 、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需 由持有 有效的 基金份额 不少于 本基金 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50% 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 且 《关于汇添富新 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相关事项 的议案》 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或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以上通过, 存在未能达 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 、持有人 大会 的 决议 自表决通 过 之日 起生效 。 中国证 监会对 持有人 大会表 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或者投资人的 收益 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转型的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 “ 汇添富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变更为 “汇添富 添富通货 币市场基金” 。 (二)变更基金类别 基金类别由“债券型基金”变更为“货币市场基金” (三)修改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等 1 、修改投资目标 11-13 基金投资目标由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资产,在 承担合理风险和保持资产 流动性的基础上适度参与权益类品种投资,力争实现 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变更为 “在保持基金资产的低风险和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力争实现超越业绩 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2 、修改投资范围 基金投资范围由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包括国债、 金融 债、 央行票据、 公司债 、 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 、 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 债券、 短期 融资券、 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 括定期存 款及协 议存款 )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投 资的其 他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持有可转 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 票 、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 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 也可 直接从 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和权证。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持有的 现金或到期日在 1 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 金通过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 股票增发, 以及因所持股票进行股票配 售及派发所形成的股票, 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本基金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 股票和权证,所占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5% 。 ” 变更为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 通知存款, 短期融资券 , 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 存单, 期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11-14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中期票据, 以及中 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货币市场工具 。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3 、修改投资策略 由于基金类别、 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 投资理念进行了变更, 投资策略进行 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投资策略如下: “本基金将结合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制定投资策略, 力求在满足安全性、 流 动性需要的基础上实现更高的收益率。 1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基于以下研究分析: (1 )市场利率研究


A 、宏观经济趋势


宏观经济状况是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基础, 也是影响经济总体货币需求的关 键因素, 因此 宏观经济趋势基本上确定了未来较长时期内的利率水平。 在分析宏 观经济趋势时, 本基金重点关注两个因素。 一是经济增长前景; 二是通货膨胀率 及其预期。 B 、央行的货币政策取向


包括基准存、贷款利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的方向、力度, 以及央行的窗口指导等。央行的货币政策取向是影响货币市场利率的最直接因 素。 在央行紧缩货币、 提高基准利率时, 市场利率一般会相应上升; 而央行放松 货币、降低基准利率时,市场利率则相应下降。


C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


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是央行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的重要途径, 也是经济总体 货币需求的体现。因此商业银行的信贷扩张对货币市场利率具有举足轻重的影 响。 一般来说, 商业银行信贷扩张越快, 表明经济总体的货币需求越旺盛, 货币 市场利率也越高;反之,信贷扩张越慢,货币市场利率也越低。


D 、国际资本流动 中国日益成为一个开放的国家, 国际资本进出也更加频繁, 并导致央行被动 的投放或收回基础货币, 造成货币市场利率的波动。 在人民币汇率制度已经从钉11-15 住美元转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度的情况下,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市场利率的影响也越发重要。


E 、其他影响短期资金供求关系的因素


包括财政存款的短期变化,市场季节性、突发性的资金需求等。


(2 )市场结构研究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在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结构上均存在差异, 利率水 平因此有所不同。 不同类型市场工具由于存在税负、 流动性、 信用风 险上的差异, 其收益率水平也略有不同。 资金供给者、 需求 者结构的变化也会引起利率水平的 变化。 积极利用这些利率差异、 利率变化就可能在保证流动性、 安全性的基础上 为基金资产带来更高的收益率。


(3 )企业信用分析


直接融资的发展是一个长期趋势, 企业债、 企 业短期融资券因此也将成为货 币市场基金重要的投资对象。 为 了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规 仅投资于具有满足信用等级要求的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 与此同时, 本基金还 将深入分析发行人的财务稳健性, 判断发行人违约的可能性, 严格控制企业债券、 短期融资券的违约风险。


2 、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 (1 )滚动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投资的方法, 既能提高基金 资产变现能力的稳定性,又能保证基金资产收益率与市场利率的基本一致。


(2 )久期控制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货币市场利率趋势的判断来配置基金资产的久期。 在预期利 率上升时, 缩短基金资产的久期, 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在 预期利率下降时,延长基金资产的久期,以获取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收益率。


(3 )套利策略 套利策略包括跨市场套利和跨品种套利。 跨市场套利是利用同一金融工具在 各个子市场的不同表现进行套利。跨品种套利是利用不同金融工具的收益率差 别,在满足基金自身流动性、安全性需要的基础上寻求更高的收益率。


(4 )时机选择策略


11-16 股票、 债券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可能会使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发生暂时失 衡,从而推高市场利率。充分利用这种失衡就能提高基金资产的收益率。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 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 略。 自上而下投资策略指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基础上 , 本基 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风险、 流动 性风险溢价、 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 , 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险进行判断。 自下而上投资策略 指 运 用 数 量 化 或 定 性 分 析 方 法 对 资 产 池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和 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 5 、修改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修改后的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1 、组合限制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权证;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 定期存 款为基 准利率的 浮动利 率债券 ,但市场 条件发 生变化 后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 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11-17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 金与由 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 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 (4 )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如果基金 投资有固定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 取且提前支取利率不变的存款, 不受该 比例限制; (5 )本基 金存款 银行 仅限于有 基金托 管资格 、基金销 售业务 资格 或者 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其中, 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 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 托管资格的 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6 )除发 生巨额 赎回 情形外, 债券正 回购的 资金余额 在每个 交易日 均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因发生巨额赎回导 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20% 的,基金 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 )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8 ) 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 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 )本基金投资的短 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 ②根据有 关规定 予以豁 免信用评 级的短 期融资 券,其发 行人最 近 3 年的信 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 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 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 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 以国内信用级 别为11-18 准) ;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20 个交易日内予以 全部减持; (13)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信 用 评 级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不 得 低 于 国 内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 定 的 AAA 级或相当于 AAA 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投资于同一公司 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6)、( 12) 、 (13)项外,由于证 券市 场波动、 证券 发行人 合 并或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 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 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的上述限制相应变更或取消。 ” 6 、修改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由“ 中债综合指数” 变更为“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 性, 因此采用活 期存款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 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 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 效。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11-19 基准,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 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 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四)修改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修改后的估值方法为: “1 、 本基金估值采用 “摊余成本法” ,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 每 日计提损益。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 产净值。 2 、为了避 免采用 “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 与按市 场利率 和交易 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估值技术, 对基金持有的估值 对象进行 重新评 估,即 “影子定 价” 。 当“摊 余成本法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 风险控 制的需 要调 整组 合,其 中,对 于偏 离程 度达到 或超过 0.5%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参考成交价、 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 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 、如有确 凿证据 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 、相关法 律法规 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五)修改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相关事项 11-20 1 、修改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由 “1 、“ 未知 价” 原则 ,即 申 购 、 赎 回 价格 以 申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算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 进 先出” 原 则 , 即 按 照投 资 人认 购 、 申 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变更为“ 1 、 “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 准进行计算 ;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 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 进 先出” 原 则 , 即 按 照投 资 人认 购 、 申 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 5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决 定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本基金的 最高限 额和本 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 限额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公告。 具体限额数额如有变更, 将 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和赎回费用 原申 购和赎回费率为 “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4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本基金赎回费 率如下表: 11-21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10% 1 年≤N <2 年 0.05% N≥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变更为“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修改基金的费率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 0.70% 变更为 0.30% ,变更后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3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3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 0.20% 变更为 0.10% ,变更后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 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3 、增加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B 类降级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年销 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的确认日起适用 A 类基金份额的 费率。B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由 A 类升级为 B 类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的确认日起享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体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11-22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登 记 机 构 ,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七)修改基金的收益分配 修改后的收益分配原则、方案、时间和程序如下: “1 、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 ) “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 以每万份基 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 每日分配所得收益参 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 每月集中进行支付。 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后第 3 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 配,直到分完为止; (4) 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 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 大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正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 为投资人记负收益; 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 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 利再投资 (即红利转基金份额 ) 方式, 投资人 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 若投资人在每月累计收益支付时, 其累计收益为正值, 则 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 金份额; 其累计收益为负值, 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其 赎回基金份额 对应 的累计收益将立即结清; 若收益为负值, 则从投资人赎回基 金款中扣除; (6)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条件允许、 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的情形下, 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由 “每日分配, 按月支付” 提 升为“每日分配,按日支付”并予以公告; (7)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11-23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 、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按日计算并分配收益。 每月例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3、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进行收益分配。 每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 于节假日结 束后第二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 假日最后一日的7 日年化收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 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 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 月例行对上月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如遇节假日顺延), 每月例 行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 (八)授权基金管理人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自《汇添 富新收 益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 以来,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陆续修 改和实施, 基 金 管 理 人 需 要 根 据 法 律法规要求修订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拟请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事项修订 《基金合同》 等法律 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 )汇添富新收益基金 份额折算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为基金转型之目的, 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生效 并公告 之日起的十个 工作日内, 汇添富新收益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的变现处 理 。 在完成基金财产变现处理后的五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对汇添富新收益 基金 进行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方案如下: 1 、折算前汇添富新收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折算前 汇 添富新 收益 基 金份额净 值= 折 算基准 日的 汇添 富新收 益 基 金 资产净 值/折算前 汇添富新收益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折算前 汇添富新收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8 位, 小数点后第11-24 9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并 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 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2 、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折算后汇添富新收益基金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添富新 收益基金 份额的份额数×NAV/1.00 其中, NAV 为折算前汇添富新 收益基金 基金份额净值; 折算后汇 添富新 收益基 金 基金份 额的份 额数, 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3 、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为确保 汇添富新收益基金 转型期间严格执行相关 《基金合同》 的规定 , 从而 保证转型前后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 汇添富新收益基金将 于进行基金财产变 现之日 起 暂停日 常申购 (含定期 定额投 资 ) 、 转换转入 业务 , 于份额 折算日前一 个工作日起暂停日常赎回、 转换转出业务, 并在《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 基金基 金合同》 生效日 起不超 过三个月 内开放 日常申 购 (含定 期定额 投资 ) 、赎回、 转 换 (含转出、转入 )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开放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完成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介 公告基金份额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汇添富 新收益 基金份 额折算日 次日起 , 《汇 添富添富 通 货币 市场 基 金基金 合同》生 效, 《 汇添富 新收益 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同时失 效, 汇添富 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 汇添富 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基金 合同当事人将按照 《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一) 投资方面





基金管理人 已对基金 转型后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 修改后本基金将秉承11-25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理念, 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保持一致, 鉴于我司有丰富 的货币市场基金运作经验,投资方面具有较好的可行性 。


(二)法律方面


《基金合同》 约定 , 基金转型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 《 基金合同》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 一般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通过即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 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 转型方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 转型方案之前, 我司已对持有人进行了走访, 认真听取了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 我们还将再次征询意见。 如有 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持有人意见,对 转型方案 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预留出足够的时间, 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本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 30 日内, 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转型方案议案。


(二) 基金转型前 后的运作风险


本基金 转型前后,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拟采取如下措施: 1 、调整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的剩余期限,以符合货币市场基金的要求 。 2 、持有流 动性好 ,波 动性较小 的证券 ,以降 低由于 基 金转型 而可能 带来的 市场申购或赎回压力。 以上措施可能将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