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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分级(161721)

地产分级: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9 页 
 
 
 
 
关于 开放 招商 沪深 300 地产 等权 重指 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日常 申购 、 赎 回及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公告 
 
 
 
 
 
 
 
 
 
 
 
 
 
 
 
 
 
 
 
 
 
 
 
 
公 告 送 出 日 期 :2014 年 12 月 9 日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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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 指数分级 
基金主代码 1617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 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地产收益 地产进取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207 150208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 
否 否 
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和分级份额。基础份额为“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场
内简称“ 地产分级”,基金代码“161721 ”) , 分为场外和场内两部分;分级份额包括 招商
300 地产A 份额 (场内简称“地产收益 ”, 基金代码 “150207 ”)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 场
内简称“ 地产进取”,基金代码“150208 ”) 。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或场
内方式申购赎回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和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不 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


投资者范 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9 页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 定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办理 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投资者在办理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场内申购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 。 投资人办理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场外申购时, 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 民币 (含申购费 ) 。 通 过直销中心 首次申购的 最低金额为 5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 ,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0 元人民 币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公 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申购, 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及电子商务网上交易系统的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上限进行限制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申 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 购 费率 - 3.2.1 前 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1.00% -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4 页 共 9 页 500000<=M<1000000 0.50% - 1000000<=M 300 元/ 笔 - 注: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根据申购金额如上表设定, 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 档,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的场 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比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 3.2.2 后 端收 费 持有期限(N ) 申购费率 备注 注:- 3.3 其 他 与申 购 相 关 的事 项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T 日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 招商 300 地 产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其中, 通过场外方式进行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 产; 通过场内方式申购的,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 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 整数位后小数部分 的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投资者 。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并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00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场内赎回时, 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 为 1000 份基 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持有人每个交易账 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0 份, 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余额不足 1000 份 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5 页 共 9 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对 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 回 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365 天 0.5% 365 天<=N<730 天 0.25% 730 天<=N 0.00% 注: 招商 300 地产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如 上表设定。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的场内赎回费率 为固定0.5% 。 招商 300 地 产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 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对特定交易 方式(如网 上交易、电 话交易等) , 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 低 基 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招商可转债份额的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T 日招商中证证券公 司份额的份额净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 用 各计算结果 均按照四舍 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 损 失 计入基金财产。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6 页 共 9 页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 费率 日常转换业务暂时不予开通,若今后开通,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5.2 其 他 与转 换 相 关 的事 项 - 6 定 期定 额投 资 业 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 约定每期 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 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 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 的同 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定期定额 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具 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 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 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7.1.1 直 销机 构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 长途话费) (1 )招商基 金 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 (免长途话费) 电话: (0755 )8319501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2 )招商基 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7 页 共 9 页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 险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3 )招商基 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4 )招商基 金 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 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5 )招商基 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 23 层 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7.1.2 场 外代 销 机 构 开通本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中 信银行、 浦发银行、 平安银行 、 招商证券、 银河证券、 申银万国证券、 长江证券、 中航证券 、 华安证券、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中山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 国金证券、 国都证券、 新时代证券、 民族证券、 东北证券、 广州证券、 平安证券、 第一创业 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中信 证券(山 东) 。 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 交通银行、 中信 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 、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华安证券、中山证券、 东吴证券、 中投证券、 新时代证券、 广州证券、 平安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 中信证券、 中信 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中信 证券(山东) 、齐鲁证券、东北证券 。 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8 页 共 9 页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7.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交易所会员单位。 8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金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在 2014 年 12 月12 日开 始办理 招商 300 地产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招商300 地产A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B 份额 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 。 9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 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10 月 31 日《 上海证券报 》 、 《证 券 时报》 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 上 的 《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2 )未开设 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 投资者,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mfchina.com)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 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 费) 。 (3 )由于各 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 资者应以各代销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 )有关本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 另行公告。 (5 )上述业 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6 ) 风险提 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 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关于开放招商沪深 300 地产 等权重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第 9 页 共 9 页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