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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季添金(550015)

信诚添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信诚添 金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业务 的公 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12 月 8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信诚添 金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信诚添 金分 级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55001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 本 基金 以 “ 运作 周年滚 动” 的方 式运 作。 季季添 金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起 每 3 个 月开 放 申购和 赎回 一次 , 岁 岁添 金在任 一运 作周 年内 封闭 运作, 仅在 每个 运作周 年到 期日 开放 申购 和赎回 一次 。每 次开 放仅 开放一 个工 作日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2 年 12 月 1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信诚 添金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 《信 诚添金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12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信诚季 季添 金 信诚岁 岁添 金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50015 550016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转 换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根据信 诚添 金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基金 合同 》 、 《 招募说 明 书》 的规 定, 本基 金季 季添 金份额 ( 以下 简称 “ 季季 添金” )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每 3 个 月开 放申购 和赎 回一 次 , 开 放 日为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每 3 个 月的 对日 ; 本 基金 岁岁 添金份 额 (以 下简称 “ 岁岁 添金” ) 在 任一运 作周 年内 封闭 运作 , 仅 在每 个运 作周年 到期 日开放 申购 和赎 回一次 , 开放 日为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每 一年 的对 日, 即运 作周 年到期 日 。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开 放日 为该日 之前 的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如后 续月份 实际 不存 在对 日的 , 则 到期 日提 前至上一 工作 日。2014 年 12 月 12 日为 季季 添金 与岁 岁添金 共同 的开 放日, 即 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 办理 季季 添金 与岁 岁添金 的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发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 , 而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顺延 本基金 开放 申购 与赎 回的 , 其开 放日 为该影 响因 素消 除之 日的 下一个 工作 日。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1 )通 过代 销网 点申 购季 季添金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通过 直销 中 心首次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币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人民 币。已 有认、 申购 季 季添金 记录 的投 资人 不受 首次申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但受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通 过本 公 司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基 金申购 业务 的不 受首 次直 销网点 单笔 申购 最低 金额 的限制 , 申购 最 低金额 为单 笔 1,000 元。 本基金 直销 网点 单笔 申购 最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酌情调 整。 代销 网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 网点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网 点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市 场情况 ,调 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金 额。 (2 ) 通过 代销 网点 申购 岁 岁添金 每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 万元 人民 币 (含 申购 费) ; 投 资 人在直 销中 心首次 申购 最 低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币 (含申 购费) ,追 加申购 的 最低金 额为 5 万元人 民币( 含申购 费) 。 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 平台 办理岁 岁添金 申购业 务的 不受首 次 直销 网点最 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最低 申购 金额 为每 笔 5 万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 (3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市 场情况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 下,调 整对申 购金 额和赎 回 份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调 整实 施日 前按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 的 有 关规定 在至 少一 种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3.2 申购 费率 (1 )季 季添 金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2 )岁 岁添 金的 申购 费率 为: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岁岁添 金的 申购 费用 由申 购人承 担 , 主 要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 销售 、 注 册登记 等各 项费用 ,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3.3 其他 与申 购相 关的 事 项 季季添 金的 申购 价格 以人 民币 1.000 元 为基 准进 行 计算; 岁岁 添金 采用 “ 未 知价” 原 则,即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价 格以受 理申 请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季季添 金或 岁岁 添金 按照 份额进 行赎 回, 申请 赎回 份额精 确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单笔 赎回 份额不 得低 于 100 份。 基 金持有 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售 机构 (网 点)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 不足 100 份的 ,在 赎回 时 需一次 全部 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对申 购金 额和 赎回份 额的 数量限 制 ,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至少 一种 指 定 媒体上 公告 。 4.2 赎回 费率 季季添 金和 岁岁 添金 都不 收取赎 回费 用。 4.3 其他 与赎 回相 关的 事 项 季季添 金的 赎回 价格 以人 民币 1.000 元 为基 准进 行 计算; 岁岁 添金 采用 “ 未 知价” 原 则,即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价 格以受 理申 请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本次开 放日,所 有经 确认 有 效的季 季添 金和 岁岁 添金 的赎回 申请 全部 予以 成交 确认。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换 费率 (1) 转 出基 金时 , 如 涉及 的 转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的, 收取该 基金 的赎 回费 用, 并按照 各 基金合 同约 定将 该费 用的 相应比 例部 分归 入基 金资 产; (2) 转 换时 根据 转换 出基 金 与转换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的 高低收 取补 差费 用 , 申 购 费补差 费 用的具 体费 率根 据转 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表确定 , 其中 对转 换申 购补 差费按 价外 法 收取, 转换 入份 额按 以下 公式进 行计 算: 转换入 金额 =B ×C ×(1-D) / (1+G )+F 转换入 份额 =转 换入 金额 / E 其中, B 为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出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G 为 对应 的申 购补 差费 率 ;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F 为货币 市场 基金 转出 的 基金份 额按 比例 结转 的账 户当前 累计 未付 收益 (仅 限转出 基金 为货币 市场 基金 ) , 若转 出 基金为 非货 币市 场基 金的 ,则 F =0 (3) 当 转出 基金 或转 入基 金 的申购 费用 为固 定费 用时 , 则 该基 金计 算补 差费 率 时的申 购 费率视 为 0 。 (4) 举 例: 某投资 者将 其持 有不 到 1 年的 10 万份 信诚 精萃 成长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转换 为信诚 添 金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之季 季添 金份 额 , 则 这部 分信诚 精萃 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对 应的赎 回费 率 为 0.5% , 季 季添金 采用 “ 确定 价 ” 原 则 , 即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价格 以 1.000 元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且申 购费率 和赎 回费 率均 为 0% 。假设 转换 日的 信诚 精萃 成长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0.9241 元 ,因 转换 入 金额低 于 100 万元 ,故 对 应转出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 为 1.5% 。则 基金 转换计 算结 果如 下 转换入 金额 =100,000 ×0.9241 ×(1-0.5%) / (1+0 )+0 =91,947.95 元 转换入 份额 =91,947.95/1.000 =91,947.95 份 即, 在 不考 虑比 例确 认的 情况下 , 该 投资 者承 担 462.05 元 转换 费 ( 含 462.05 元赎回 费 和 0 元申 购补 差费 ) 后, 将获 得 91,947.95 份信 诚添 金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之季 季添 金 份额。 5.2 其他 与转 换相 关的 事 项 (1 )适 用基 金范 围 本基金 转换 业务 目前 暂适 用于本 基金 与本 公司 募集 管理的 以下 基金 : 信诚 四季 红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信诚 精萃 成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信 诚盛 世蓝 筹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信 诚三得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诚 经典 优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信 诚优 胜精选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信诚中 小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信 诚货币 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信 诚优 质纯 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信 诚新兴 产业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信 诚月 月定 期支 付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和信 诚幸 福消 费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之 间的 基金份 额转 换业 务 (只 适用 于前端 收费 模 式) 。 本公司 今后 募集 管理 的开 放式基 金将 根据 具体 情况 确定是 否适 用基 金转 换业 务。 具体 信 息可参 见届 时相 关公 告文 件或致 电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66-0066 进行 咨 询。 (2 )业 务办 理时 间 投资者 可在 基金 开放 日申 请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 具 体办理 时间 与基 金申 购、 赎回业 务办 理时间 相同 (本 公司 公告 暂停申 购、 赎回 时除 外) 。 (3 )有 关基 金日 常转 换业 务的具 体业 务规 则敬 请查 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 刊登 在《 中国 证券报 》 、 《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及 本公 司网 站的 《 信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关 于开 放式 基金转 换业 务规 则的 公告 》 。 6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本基金 目前 暂不 开通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 具 体开 通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情况 以届 时公告 为 准。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 机构 7.1.1 直销机 构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1 ) 直销 柜 台: 上 海 市浦东 新 区 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国 金 中 心 汇丰 银 行 大楼 9 层, 邮编 200120, 直销 传真:021-50120895, 客 服热 线:400-666-0066 。 (2 )网 上直 销平 台: 交易 网址 www.xcfunds.com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包括: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邮 政储蓄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宁 波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浙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山东 ) 有 限 责任公 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招商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西 藏同 信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公 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信达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有 限责 任 公 司、 世 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诺 亚正 行 ( 上 海 ) 基 金销 售 投 资 顾问 有 限 公 司 和和 讯 信 息 科技 有 限 公 司 等基 金 代 销 机构 的 营 业 网点 ( 具体申购赎回 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 公 告) 。 其中中 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目前 仅开 通季 季添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业务, 季季 添金份 额的 转换 转入 与转 换转出 业务 暂不 开通 办理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2013 年 3 月 12 日 起 ,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每个 工作 日的次 日 , 通 过网 站 、 基 金 份额销 售 网点以 及其 他媒 介 , 披 露季 季添金 和本 基金 岁岁 添金 的基金 份额 参考 净值 以及 本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 基金管 理人 将公 告半 年度 和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 日季季 添金 、 岁岁 添金 和本 基金的 基 金份额 (参 考) 净值, 并 在前述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 日的次 日, 将季 季添 金、 岁岁添 金和 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 参考 )净 值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9 季 季添 金开 放日 基金 份 额净值 披露 的特 别说 明 季季添金 开放 日,按照 折算 比例调整 季季 添金的 基金 份额, 同 时将季 季添金 的基 金份额 净 值调整 至 1.000 元。 为方 便投资者 办理申购、赎回 业务, 季季添金 开放日当日 通过本公 司网站及销售机 构披 露的净 值为 折算 调整 至 1.000 元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对 应查询 到的 持有 的基金 份 额为折 算调 整 后的基 金份 额。 季季添金开放日当日 通过 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 仍然 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 金份 额参考净 值,折 算调 整至 1.000 元 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将 在开 放日 后一工 作日 的指 定报 刊予 以披露 。 开放日 当日, 季 季添 金按 照 1.000 元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办理 申购 与赎 回。 10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的 本 次开放 日, 即 2014 年 12 月 12 日, 开放 申购 、 赎 回及 转 换业务 的有 关事项予以说 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 或相关 代销机构 查阅 《信 诚添 金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信 诚添 金分 级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等 相关 资料 。 (2) 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分 为 季季添 金份 额和 岁岁 添金 份额。 以 “ 运作周 年滚 动 ” 的方 式 运作。 季季 添金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起 每 3 个 月开 放 申购和 赎回 一次 , 岁 岁添 金在任 一运 作周 年内封 闭运 作 , 仅 在每 个运 作周年 到期 日开 放申 购和 赎回一 次 。 每 次开 放仅 开放 一个工 作日 。 季季添 金和 岁岁 添金 的收 益计算 方式 不同 , 其 中, 季 季添金 根据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获取 约定 收 益; 本 基金 在扣 除季 季添 金的本 金和 应计 收益 后的 全部剩 余资 产归 岁岁 添金 享有, 亏损 以岁 岁添金 的资 产净 值为 限由 岁岁添 金首 先承 担 。 基 金管 理人并 不承 诺或 保证 季季 添金的 约定 收 益, 在 基金 资产 出现 极端 损失的 情况 下, 季季 添金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能会 面临无 法取 得约定收益 甚至 损失 本金 的风 险 。 (3) 季 季添 金的 开放 日和 折 算基准 日为 同一 工作 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每 3 个月的 开 放日, 基金 管理 人将 对季 季添金 进行 基金 份额 折算 ,季季 添金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调整 为 1.000 元,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季季 添金 份额 数按 折算 比例相 应增 减; 假设岁 岁添 金的 开放 日 为 T 日 , 则 折算 基准 日为 T-2 日。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岁岁添 金 每年折 算一 次。 折算 基准 日日终 , 岁 岁添 金的 基金 份额参 考净 值将 调整 为 1.000 元, 折算 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岁 岁添金 的份 额数 将按 照折 算比例 相应 增减 。 具体的 折算 方式 及折 算结 果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 (4) 本 基金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 的确认 原则 : 根 据《基金 合同》的 规定,在 季季添金 或岁岁添 金的每 个开放日 (T 日)的 下一 个工作 日(T+1 日) ,所 有经 确认 有效的 季季 添金 和岁 岁添 金的赎 回申 请全 部予 以成 交确认 。 在任一运 作周年 的第四 个 季季添金 的开放 日,即 季 季添金和 岁岁添 金的共 同 开放日(T 日) 提 出的 对于 季季 添金 和岁岁 添金 的申 购申 请, 如果对 季季 添金 和岁 岁添 金的有 效申 购与 赎回申 请进 行确 认后 , 季 季添金 的份 额余 额等 于岁 岁添金 份额 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则所 有经 确认有 效的 季季 添金 和岁 岁添金 的申 购申 请全 部予 以成交 确认 ; 如果 对季 季添 金和岁 岁添 金 的有效 申购 与赎 回申 请进 行确认 后 , 季 季添 金的 份额 余额小 于岁 岁添 金份 额余 额的三 分之 七 倍, 则 所有 经确 认有 效的 季季添 金的 申购 申请 全部 予以成 交确 认, 并对 岁岁 添金分 以下 三种 情形进 行处 理: i. 在对季 季添 金的 有效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 如 果仅对 岁岁 添金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进行 确认 , 季 季添 金的 份额余 额等 于岁 岁添 金份 额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 则 对岁岁 添金 的有 效申购 申请 全部 不予 确认 ; ii. 在对季 季添 金的 有效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 如 果仅对 岁岁 添金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进行 确认 , 季 季添 金的 份额余 额仍 小于 岁岁 添金 份额余 额的 三分 之七 倍, 则对岁 岁添 金的 有效申 购申 请全 部不 予确 认, 并按 照季 季添 金的 份额 余额等 于岁 岁添 金份 额余 额的三 分之 七 倍的原 则, 对岁 岁添 金的 份额余 额进 行按 比例 强制 赎回; iii. 在对季 季添 金的 有效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 如 果仅对 岁岁 添金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进行 确认 , 此 时季 季添 金的份 额余 额大 于岁 岁添 金份额 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 则按 照季 季添 金的份 额余 额等 于岁 岁添 金份额 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的原则 , 对岁 岁添 金的 有效 申购申 请进 行 按当日 申请 比例 进行 成交 确认, 而不 会对 岁岁 添金 既有的 份额 余额 进行 强制 赎回。 如果对 季季 添金 和岁 岁添 金的有 效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进行确 认后 , 季季 添金 的份 额余额 大于岁岁 添金 份额 余额 的三 分之七 倍 , 则 所有 经确 认有 效的岁 岁添 金的 申购 申请 全部予 以成 交 确认, 并对 季季 添金 分以 下三种 情形 进行 处理 : i. 在对岁 岁添 金的 有效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 如 果仅对 季季 添金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进行 确认 , 季 季添 金的 份额余 额等 于岁 岁添 金份 额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 则 对季季 添金 的有 效申购 申请 全部 不予 确认 ; ii. 在对岁 岁添 金的 有效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 如 果仅对 季季 添金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进行 确认 , 季 季添 金的 份额余 额仍 大于 岁岁 添金 份额余 额的 三分 之七 倍, 则对季 季添 金的 有效申 购申 请全 部不 予确 认, 并按 照季 季添 金的 份额 余额等 于岁 岁添 金份 额余 额的三 分之 七 倍的原 则, 对季 季添 金的 份额余 额进 行按 比例 强制 赎回; iii. 在对岁 岁添 金的 有效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进行 确认 后 , 如 果仅对 季季 添金 的有 效赎 回申 请进行 确认 , 此 时季 季添 金的份 额余 额小 于岁 岁添 金份额 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 则按 照季 季添 金的份 额余 额等 于岁 岁添 金份额 余额 的三 分之 七倍 的原则 , 对季 季 添 金的 有效 申购申 请进 行 按当日 申请 比例 进行 成交 确认, 而不 会对 季季 添金 既有的 份额 余额 进行 强制 赎回。 具体的 确认 计算 方法 及确 认结果 见基 金管 理人 届时 发布的 相关 公告 。 (5) 根 据本 基金 管理 人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发 布的 《 信诚基 金关 于信 诚添 金分 级债券 基 金之季 季添金 份额第 三个 运作周 年利差 设定的 公告》 ,本基 金第三 个运作 周年 的利差 值确定 为 2.0% 。 (6) 季 季添 金根 据 基金 合同的 规 定获 取约 定 收益 ,年约 定 收益 率将 在 每个 开放日 前 的第 二个工 作日 设定 , 并 在开 放日公 告。 本次 开放 日次 日起所 适用 的季 季添 金的 年约定 收益 率将 根据此 次季 季添 金的 开放 日的前 第二 个工 作日 , 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中国 人 民银行 公布 并 执行的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一 年期整 存整 取基 准年 利率 (当 时适 用税 率) 进行 计 算。 计算 公式 如 下: 季季添 金份 额的 年约 定收 益率( 单利 )= 一 年期 银 行定期 存款 利率 (税 后)+ 利差 = 一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 率(税 后)+ 2.0% 季季添 金的 年约 定收 益率 计算按 照四 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基金管理 人并 不承诺 或保 证季季添 金的 约定收 益, 在基金资 产出 现极端 损失 的情况下 , 季季添 金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能 会面 临无 法取 得约 定收益 甚至 损失 本金 的风 险。 季季 添金 收 益率计 算的 具体 规定 请仔 细阅读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和《 招募 说明 书》 。 (7) 有关本基金此次开 放日 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 (8) 投 资者 若希 望了 解基 金 开放申 购、 赎回、 转换 及 份额折 算业 务详 情, 可致 电信诚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666-0066, 或登 录 本公司 网 站 www.xcfunds.com 进行 查询。 (9)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 及时 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 完整。如 需补充 或更 改, 请及 时到 原 开户机 构更 正相 关资 料。 (10) 本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用 、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 收益。 敬请投资人于 投资前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招 募说明 书》 。 特此公 告。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