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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161505)

银河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12月)查看PDF公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 银 河 通利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由 银 河 通利 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届满 转 型而 来 ) 招 募 说明 书(更新 摘要) 【重要提示 】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2 月2 日 《关于核准银河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募 集的 批复》(证监 许可[2012 ]149 号) 的核准, 进行募集。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2 年 期届满, 《基金合同》 约定转换而来。2014 年 4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 《 银 河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2 年期 届 满基金 份额转 换结 果的 公告》 ,基 金份额转换 完成,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银河 通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 整。 本招募 说明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但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募 集的核 准, 并不 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基金 净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投 资者在 投资本 基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的 产 品特性,并承 担基金 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 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 统性风 险,个 别 证券特 有的非 系统性 风 险,由 于基金 投资人 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 基金的 特定风 险, 等等。 基金管 理人提 醒 投资人 基金投 资的“ 买 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 人作 出投 资决策 后,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 投资人 自行 承担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绩 并不 构成 对本基金 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10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原招募 说明 书与本 次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不 一致 的,以 本次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为准。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 一、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 (021)38568888 联系人: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 责 任公司 75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 司 1875 12.5%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 发 总公司 1875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1875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 公 司 1875 12.5% 合


计 15000 100%


(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 许国 平先生 ,中 共党员 ,经 济学博 士。 历任中 国人 民银行 国际 司处 长、东 京代表 处代 表、 研究局 调研员 、金 融稳 定局体 改处处 长, 中央 汇金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 建行 股权 管理部 主任, 中国 银河 投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现任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 立达 先生 ,中共 党员, 英国 威尔 士大学 (班戈 )金 融 MBA 。现 任中 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 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作, 历任金融研究所国内金融研究室助理研究 员, 研究局金融市场 处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6 月进入中国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 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上海机电 (集团) 公司科 长、处 长、 总会 计师, 上海久 事公 司计 财部副 总,上 海市 城市 建设投资 开发总 公司计 财部 副总 经理、 副总会 计师 等职 。现任 上海市 城市 建设 投资开发 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 二届董 事会 董事 ,第三 届董事 会连 任 。 曾任职 于湖南 人造 板厂 进出口公 司、湖 南省广 电总 公司 、湖南 电广传 媒股 份有 限公司 。现任 深圳 市达 晨创业投 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 为银 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三届董 事会董 事。 历任 中国船 舶工业 总公 司综 合计划司 投资一处科员, 金飞民 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业务经理。 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周 远鸿 先生, 中共 党员, 高级 会计师 ,澳 大利亚 新南 威尔士 大学 国际 商学硕 士研究 生。 历任 中国石 油天然 气股 份有 限公司 天然气 与管 道分 公司财务 处副处 长、中 国石 油 天 然气股 份有限 公司 资本 运营部 股权管 理处 处长 。现任中 国石油 天然气 集团 公司 (中国 石油天 然气 股份 有限公 司)专 职监 事( 任中银国 际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和 昆仑信 托有限 责任 公司 等董事 、昆仑 保险 经纪 股份有限 公司等监事) 。 董事尤象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 为银 河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三届董 事会董 事。 历任 国家经 济体制 改革 委员 会宏观司 财税处 、投资 处副 处长 ,中信 实业银 行北 京分 行(后 为总行 营业 部) 办公室副 主任 (主持工作) 、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 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 支行 管理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西单支行负 责人, 财政部综合司综合处副处长、 处 长,兴 业银行 北京 分行 月坛支 行行长 ,中 国银 河金融 控股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部 负责人, 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 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选举为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一届 董事会 董事 ,第 二届和 第三届 董事 会连 任。历任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 北京大 学教师 ,国 家地 震局副 司长, 中国 人民 保险公 司部门 总经 理, 中国人保 信托投 资公司 副董 事长 ,深圳 阳光基 金管 理公 司董事 长等职 。现 任中 国人寿保 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工程师。2010 年 11 月被选 举为 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三届 董事会 董事 。历 任国家 计委、 经委 、国 务院办公 厅副处 长、处 长、 副局 长,中 国华诚 集团 董事 长,第 十届上 海市 政协 委员。现 任上海黄金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 独立董 事郭 田勇先 生, 中央财 经大 学金融 学院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中 央财 经大学 中国银 行业 研究 中心主 任。亚 洲开 发银 行高级 顾问、 中国 人民 银行货币 政策委 员会咨 询专 家、 中国银 监会外 聘专 家、 中国支 付清算 协会 互联 网金融专 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 独立董 事李 笑明先 生, 中共党 员, 经济师 。历 任中国 人民 银行国 家外 汇管 理局办 公室副 主任 、主 任;国 家外汇 管理 局办 公室副 主任、 主任 ;中 央汇金投 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再保、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 李立 生先生 ,中 共党员 ,硕 士研究 生学 历。历 任建 设部标 准定 额研 究所助 理研究 员, 中国 华融信 托投资 公司 证券 总部研 究发展 部副 经理 ,中国银 河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研 究中心 综合研 究部 副经 理,银 河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筹备 组成员 ,银河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研究 部总 监、 基金管 理部总 监、 基金 经理、金 融工程部总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 洪先 生,中 共党 员,经 济学 硕士, 高级 经济师 。历 任中国 工商 银行 华融信 托投资 公司 华东 分部总 经理、 远东 房地 产公司 总经理 ;银 河证 券上海总 部党委 书记、 总经 理、 公司纪 检委员 ;亚 洲证 券(银 河证券 党委 派任 )总裁、 党委书 记;银 河保 险经 纪公司 总经理 、董 事长 等职, 现任中 国银 河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监事吴磊先生, 中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8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第 三届 监事会 监事。 先后 任职 于中融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总经理 尤象 都先生 ,中 共党员 ,硕 士研究 生学 历。历 任国 家经济 体制 改革 委员会 宏观司 财税 处、 投资处 副处长 ,中 信实 业银行 北京分 行( 后为 总行营业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6 部) 办公室副主任 (主持 工作) 、 信贷部副总经理兼综合处处长、 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 支行管理处副处长 (主持工作) 、 西单支行负责人, 财政部综合司综合 处副处 长、处 长, 兴业 银行北 京分行 月坛 支行 行长, 中国银 河金 融控 股有限责 任公司投资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副总经 理陈 勇先生 ,中 共党员 ,大 学本科 学历 。历任 哈尔 滨证券 公司 友谊 路证券 交易营 业部 电脑 部经理 、副总 经理 ,联 合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哈 尔滨和平 路营业 部总经 理、 投资 银行总 部高级 经理 ,中 国银河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裁办 公室( 党委办 公室 )副 主任,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总 裁办 公室 (党委办 公 室) 副主任 (主持工 作) ,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 经理。 督察长 董伯 儒先生 ,中 共党员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历 任中 国东方 信托 投资 公司经 理,中 国银 河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基 金部 高级经 理,银 河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支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索峰先生,大学 本科学历,19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 申银万 国证券 公司 、原 君安证 券和中 国银 河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期间 主要从事 国际商品期货交易, 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 年6 月加 入银河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从 事固定 收益 产品 投资工 作 ,曾 任银 河银 富货币市 场基金 的 基金 经理 、银 河收益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银 河强 化收 益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2012 年 4 月起担 任银河 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 岁岁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2014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目前兼任 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 。 周珊珊 女士 ,中共 党员 ,硕士 研究 生,6 年证 券行业 从业 经历。 曾就 职于 华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担任 债券交 易员 ,主 要从事 债券交 易及 固定 收益类产 品的 研究等工作。2012 年4 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银河银富货 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12 月起 担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4 年7 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7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矛先生:2012 年 4 月 2014 年 7 月;索峰 先生:2012 年 4 月至 今;周珊 珊女士:2014 年7 月至今。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经理 尤象 都先生 、副 总经理 陈勇 先生、 总经 理助理 兼 固 定收益 部总 监索 峰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 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亲 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 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 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8 12、编制季度、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4、保 守基 金商业 秘密 ,不得 泄露 基金投 资计 划、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 基金 管理人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行 使诉 讼权 利 或者 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 织并 参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 金托 管人违 反基 金合同 造成 基金财 产损 失时, 应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 临解 散、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 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 照法 律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资 公司 行使股 东权 利,为 基金 的利 益行使 因基金 财产 投资 于证券 所产生 的权 利, 不谋求 对上市 公司 的控 股和直接 管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9 (四)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 金管理 人固 有 财产 或者 其他人 财产 混同于 基金 财产从 事证 券投 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 章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 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 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者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运 作 投 资 外 ,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投 资; (9) 协助、 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0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五)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敬业、 诚信和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接受委托 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 券交 易,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 违反 现行 有 效法律 、 法 规、 规章 、 基金合 同 和 中国 证监 会 的有关 规 定 , 不泄 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 关 证券 、基 金的 商 业秘 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 六) 基金管 理人 内部控制 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内控架构体系、 管理制度体系和风险定 位管理系统等。 其中, 内控架构体系分成员工自律、 各部门内设风险经理的监督 和检查、 总经理领导下的监察部的监督和检查、 董事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及督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1 察长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等四个层次。 与此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个多层次的管理制度体系来加强和完善内 部风险控制, 包括公司章程、 内部控制指引、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管理暂行办法 与业务手册等五个层次; 风险定位管理系统则是在分析公司业务和流程中的风险 点、 评估风险的大小和等级、 针对潜在风险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等基础上形成 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内外市场形势的变化, 对内部风险控 制体系进行及时的修整和完善。 基金管理人依据 内部控制指引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力资 源管理制度等基本制度和一系列部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程序与风险控制措施, 从而进一步防 范风险, 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 施。 1、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专门 设立了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并下设督察长 办公室作为其常设机构, 负责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 审查, 指导公司监察部 的日常工作。 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的任何会议, 每 季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 分 别报送中国证监会及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如发现有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督察长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公司董事长报告。 2、财务管理制度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与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严 格 区 分 。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主 要 通 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政策、 制度和准则, 如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各项业务 活动及成本开支情况。 与此同时,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 计岗位工作手册, 根据全面性、 独立性、 相互制约等原则针对各个风险点建立起 了严密的基金会计控制系统。 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规范公司员工行为、 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提高 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保护员工的正当权利、促进公司发展的制度基础。为此,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整套科学化、 标准化的聘用、 培训、 考评、 晋升及淘汰制度 体系,提高员工业务与道德素质,努力塑造出业内一流 的员工队伍。 4、投资控制制度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2 (1) 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 产配置比例, 基金经理小组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 负责确定与实施投 资策略、 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 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 室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2)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小组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 须提交书面报告, 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 (视投资比例而定) 批准后才能 执行; (3) 警示性控制。 中 央交易室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 并在投资组 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 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 对投资 比例的预警是通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 在达到接近限制比 例前的某一数值时, 系统自动预警, 中央交易室及时向基金经理小组反馈预警情 况; (4) 禁止性控制。 根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 制定证券投资 限制表, 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 (如反向交易、 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 的一定比例等) 。基金经理小组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中央交易室 对此进行监控,通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5) 一致性控制。 对 基金经理小组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 交易员 输入交易 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 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 行; (6) 多重监控和反馈。 中央交易室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包括上述警 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 。中央交易室本身同时受基金经理小组及监察稽核的双 重监控: 基金经理小组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 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 易。 5、会计控制制度 (1) 具有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核算业务的操作及控制规程, 确保会计 业务有章可循; (2)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双人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 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3) 为了防范基金 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金头寸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3 管理制度; (4)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6、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 技术 系统的 安全 稳定运 行, 公司对 硬件 设备的 安全 运行、 数据 传输 与网络 安全管 理、 软硬 件的维 护、数 据的 备份 、信息 技术人 员操 作管 理、危机 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 6622 358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 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 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同业外 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4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成立 18 年来,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先后实现引资、上市、 跨区域、综合化等战略突破。目前,已在北京、天津、上海、西安、深圳、杭 州、 长沙、 南京、 济南 及南 昌等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构, 发起设 立北京延庆、浙江文成及吉林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成立香港和荷兰阿姆斯特丹 代表处,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首批试点合 资设立中荷人寿保险公司,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2014 年9 月末,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1.49 万亿元,实现净利润 126 亿 元, 成本收入比仅23.49% 。ROA1.19%,ROE19.76% , 不良贷款率0.76% , 拨备覆 盖率为336.57%, 资本充足率 10.19%, 品牌 价值201.36 亿元, 一级资本排名全 球千家大银行99 位, 首次跻身全球银行业百强, 各项经营指标均达 到国际银行 业先进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双优银行” 。 18 年来, 北京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医疗、 教育、 慈善、 赈灾等 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1 亿元,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 质的金融服务,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 位” 、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 、 “最佳区域性 银行” 、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 、 “中国上市公司百 强企 业” 、 “中国社会责任优秀企业” 、 “最具持续投资价值上市公司” 、 “最受尊 敬银行” 、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2、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 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 具有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5 十多年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 工作。 在北京银行工作期间, 先后从事贷款审查、 短期融资券承销、 基金销售、 资产托管等工作。2008 年7 月至2012 年9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 总经理助 理,2012 年9 月起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搭建 了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内设核算估值岗、资金清算岗、投资运作监 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 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 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值、资金清算、投资监督、风险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业务经 验,70%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 行资 产托管 部秉 持“严 谨、 专业、 高效 ”的经 营理 念,严 格履 行托 管人的 各项职 责, 切实 维护基 金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为基 金 提供 高质 量的托管 服务。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北 京银行 托管 资产 规模不 断扩大 ,托 管业 务品种不 断增加 ,已形 成包 括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专户 理财、 证券公 司资 产管 理计划、 信托计 划、银 行理 财、 保险资 金、股 权投 资基 金等产 品在内 的托 管产 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北京 银行严 格遵 守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法 规、 行业 监管规 章和本 行有 关管 理规定 ,守法 经营 、规 范运作 、严格 管理 ,确 保基金托 管业务 的稳健 运行 ,保 证基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 ,确保 有关信 息 的 真实 、准确、 完整、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 险控 制工 作进行 检查指 导。 资产 托管部 设有内 控监 查岗 ,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 行资 产托管 部具 备系统 、完 善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体系 ,建立 了业 务管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6 理制度 、内部 控制 制度 、业务 操作流 程, 可以 保证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顺利 进行; 业务人 员均 具备 从业资 格;业 务操 作严 格实行 经办、 复核 、审 批制度, 授权工 作实行 集中 控制 ,制 约 机制严 格有 效; 业务印 章按规 程保 管、 存放、使 用,账 户资料 严格 保管 ,未经 授权不 得查 看; 业务操 作区封 闭管 理, 实施音像 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根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的相关 规定, 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 的投 资指令 违反法 律、 行政 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 向证券 监督 管理 机 构报 告。基 金托 管人 如发现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交易程序 已经生 效的投 资指 令违 反法律 、行政 法规 和其 他有关 规定, 或者 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7 三、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赵冉、 郑夫桦、张鸿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西环广场 T3 座 15 楼 B5(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58301616 传真: (010)58301156 联系人:孙妍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锦绣联合商务大厦 25 楼2515 室(邮 编:510075)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53905578 联系人:崔勇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8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805 室(邮编:210002 )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518048 )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代销机构 (1 )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69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蒋 超 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9


网 址 :www.abchina.com (3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联 系 人 : 郭 越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网 址 :www.icbc.com.cn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19 (4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1 号院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3 网 址 :www.ccb.com (5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海 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9 网 址 :www.bankcomm.com (6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傅 育 宁 客 服 电 话 :95555 网 址 :www.cmbchina.com


(7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富 华 大 厦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振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网 址 :bank.ecitic.com (8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董 文 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8 网 址 :www.cmbc.com.cn (9 )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东 莞 市 南 城 路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沛 良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0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1122


网 址 :www.drcbank.com (10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外 大 街6 号 光 大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25 号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双 宁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5 网 址 :www.cebbank.com


(11 ) 中国邮政储蓄 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0 网 址 :www.psbc.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 州市湖东路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网址:www.cib.com.cn (1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4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 系 人 : 田 薇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 ) 东 方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中 山 南 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益 民 电 话 :021-63325888 传 真 :021-63326173 联 系 人 : 胡月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03 网 址 :www.dfzq.com.cn (16 )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商 城 路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万 建 华 电 话 :021-38676767 传 真 :021-38670666 联 系 人 : 吴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88-666 网 址 :www.gtja.com (17 ) 广 州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5 号广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19 层、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邱三发 电 话 :020-88836999 传 真 :020-88836654 联 系 人 : 林 洁 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0-961303 网 址 :www.gzs.com.cn (18 )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海 口 市 南 宝 路36 号 证 券 大 厦4 楼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2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电 话 :0755-83025666 传 真 :0755-83025625 联 系 人 : 蒋浩 客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228 网 址 :www.jyzq.cn


(19 ) 东 海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23 号 投 资 广 场18-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 址 :www.longone.com.cn (20 )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静 宁 路308 号 办 公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6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电话:0931-4890100 、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668 、4006898888 网 址 :www.hlzqgs.com (21 ) 华 安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 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工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3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 系 人 : 钱欢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 址 :www.hazq.com


(22 )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19 号 富 凯 大 厦B 座7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5 号 新 盛 大 厦B 座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 话 :010-66045566 传 真 :010-66045500 联 系 人 : 林 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10-66045678 网 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3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66 号4 号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常青 电 话 :010-85130588 传 真 :010-65182261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08 网 址 :www.csc108.com (24 )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16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苏省无锡 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电 话 :0510-82831662 传 真 :0510-8283016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4 联 系 人 : 沈 刚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70 网 址 :www.glsc.com.cn (25 ) 江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56 号


办 公 地 址 : 黑 龙 江 省 哈 尔 滨 市 香 坊 区 赣 水 路5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名 扬 电 话 : (0451 )85863696 传 真 :0451-82287211 联 系 人 : 张 背北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2288 网 址 :www.jhzq.com.cn (26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电 话 :010-63081000 传 真 :010-63080978 联 系 人 : 唐 静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8899 网 址 :www.cindasc.com (27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7 至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电 话 :0591-87841160 传 真 :0591-87841150 联 系 人 : 张宗瑞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91-96326 网 址 :www.hfzq.com.cn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5 (28 ) 华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中 山 东 路90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万 善 电话: (025)83290979、( 0755)82569143 传真: (025)84579763、( 0755)82492962 联系人:万鸣、 孔晓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97 网 址 : www.htsc.com.cn (29 )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 号 国 贸 大 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1 号 国 贸 大 厦2 座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电 话 :010-65051166 传 真 :010-65058065 联 系 人 : 肖婷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10-65051166 网 址 :www.cicc.com.cn (30 ) 财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杭 州 市 解 放 路111 号 金 钱 大 厦 办 公 地 址 : 杭 州 市 解 放 路111 号 金 钱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 继 宁 电 话 :0571-87925129 传 真 :0571-87828042 联 系 人 : 董卿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71-96336 ( 上 海 地 区962336 ) 网 址 :www.ctsec.com (31 )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6009 号 新 世 界 中 山2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良 电 话 :0755-82943755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6 传 真 :0755-82940511 联 系 人 : 刘 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02-2011 网 址 :www.zszq.com.cn (32 )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电 话 :0755-22626391 传 真 :0755-8240086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1-6168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网 址 :www.pingan.com (33 )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3952 联 系 人 : 齐 晓 燕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36 网 址 :www.guosen.com.cn (34 )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峰 电 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 系 人 : 李 芳 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5 网 址 :www.ebscn.com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7 (35 )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人 代 表 : 胡 运 钊


电 话 :027-65799999 传 真 :027-85481900 联系 人 : 李 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9 或95579 网 址 :www.95579.com (36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常 熟 路17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丁 国 荣 电 话 :021-54033888 传 真 :021-54038844 联 系 人 : 李 清 怡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962505 网 址 :www.sw2000.com.cn (37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电 话 :010-84683893


传 真 :010-84685560 联 系 人 : 陈 忠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网 址 :www.cs.ecitic.com (38 )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29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8 电 话 :0791-6768763 传 真 :0791-6789414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66-567 网 址 :www.scstock.com


(39 )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183-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43 楼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天 河 北 路 大 都 会 广 场18 、19 、36、38 、41 和4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治 海


电 话 :020-87555888


传 真 :020-87555305 联 系 人 : 黄 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5 网 址 : www.gf.com.cn (40 )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222 号1 号楼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电 话 : (0532 )85022326 传 真 : (0532 )85022605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32-96577 网 址 :www.zxwt.com.cn (41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江 南 大 道588 号 恒 鑫 大 厦 主 楼19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沈强 传 真 :0571-87696598 电 话 :0571-87112510 联 系 人 : 丁 思 聪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29 网 址 :www.bigsun.com.cn (42 ) 国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西 桂 林 市 辅 星 路13 号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竹 子 林 四 路 光 大 银 行 大 厦3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雅 锋 电 话 :0755-83709350 传 真 :0755-83700205 联 系 人 : 牛 孟 宇 (43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A 座38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联 系 人 : 林生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网 址 : www.newone.com.cn (44 ) 安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4018 号 安 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2008 号 中 国 凤 凰 大 厦1 栋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冠 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 系 人 : 朱 贤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1-001 网 址 :www.essence.com.cn (45 ) 民 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朝 阳 门 外 大 街18 号 中 国 人 寿 大 厦19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28 号 民 生 金 融 中 心A 座16-1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岳 献 春 电 话 :010-85127622 传 真 :010-85127917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0 联 系 人 : 赵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198888 网 址 : www.mszq.com/ (46 ) 齐 鲁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8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 话 :0531-68889155 传 真 :0531-68889752 联 系 人 : 吴 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网 址 :www.qlzq.com.cn (47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 李 笑 鸣 客 服 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网 址 :www.htsec.com (48)方 正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南 省 长 沙 市 芙 蓉 中 路 二 段 华 侨 国 际 大 厦22 -24 层 法 人 代 表 : 雷 杰


电 话 :010-57398059 传 真 :010-57398058 联 系 人 : 刘 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71 网 址 :www.foundersc.com (49 )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1 住 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69 号 山 西 国 贸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电 话 :0351-8686703 传 真 :0351-8686619 联 系 人 : 邓颖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400-666-1618 网 址 :www.i618.com.cn (50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1138 号 法 人 : 矫 正 中 办 公 地 址 : 长 春 市 自 由 大 路1138 号 电 话 :0431-85096517 传 真 :0431-85096795 联 系 人 : 安 岩 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0-686 网 址 :www.nesc.cn (51 ) 中 国 中 投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与 福 中 路 交 界 处 荣 超 商 务 中 心A 栋第18 层-21 层 及第04 层01 、02 、03 、05、11、12 、13 、15 、16、18 、19、20、21 、22、23 单元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6003 号 荣 超 商 务 中 心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龙 增 来 联 系 人 : 刘 毅 电 话 :0755-82023442 传 真 :0755-82026539 网 址 :www.china-invs.cn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00-8008 、9553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2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选择 其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3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王 莉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 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4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1)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4、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发 售机 构为具 有基 金代销 资格 的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具体 以深 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公布名单为准。 ( 二) 基金注册 登 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办 律师 名称: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 59 号中坤大厦 15 层 负责人:朱玉栓 电话: (010)62159696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5 传真: (010)88381869 经办律师:王肖东、朱振武 ( 四) 会计师 事务 所和经 办注 册会计 师 名称: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徐 艳 、 蒋 燕 华


电 话 : (021 )22288888


传 真 : (021 )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四、基 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期 届满,《基金合同》约定转换而来。 《银河 通利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2012 年4 月25 日生 效,根 据 《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期届满, 本基金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转换 为上市 开放 式基金 (LOF ),基 金 名称变 更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银 河通利A、 银河通利B 的基金份额 将以各 自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基 准转 换为上 市开 放式基 金(LOF )的 份 额,并 办理 基金的 申购 与赎回 业务 。本基 金转 换为上 市开 放式基 金(LOF )后 , 登记在 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银河通利A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场外的C类份额, 场外的银河通利B份额转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场外的A类份额, 且均登 记在注 册登 记系 统下; 本基金 场内 的银 河通利B份额 转为 银河 通利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内的A类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本基金 转换 为上 市开 放 式基金 (LOF )后 ,本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投 资 策略、 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不变。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6 根据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基金合同》 生效后2 年期届满, 基金管理 人向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申 请终止 银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之通 利债B 上市 交易, 并获 得深 圳证 券 交易所 《终 止上 市通 知 书》 ( 深证 上[2014]135 号) 的同 意。 对 投资者 认购 或通 过上市 交易购 买并 持有 到期的 每一份 银河 通利A和银 河通 利B,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届满日(即2014 年4月25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资产及收益的计算规则计算银河通利A和银河通利B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以各自的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分别 转换为 银河 通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的不同 类别 份额(即转型后的通利债C和银河通利份额)。 2014年4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年期 届满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 基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转换 详情具 体 请见基 金管 理人发 布的 相关转 换公 告。 五、 基 金的名称 基金名称 : 银河 通 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LOF ) 基金简称 : 银河 通 利债券 六、基 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 : 债券 型 基金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上市 开放式 基 金(LOF ) 七、基 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收益。 ( 二) 投资理 念 在有效 管理 风险的 前提 下,追 求投 资收益 最大 化与投 资本 金稳妥 的和 谐统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7 一。 ( 三)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国家 债券、 金融 债券 、次 级 债券、 中央 银行 票据、 企业债 券、 公司 债券、短 期融资 券、中 期票 据、 资产 支持 证券 、可 转换 债券、 可分离 债券 和回 购、银行 存款等 金融工 具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 固定 收益证券 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 也可 投资于 权益 类金融 工具 。本基 金不 直接从 二级 市场买 入股 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 股票 )的新 股申购 或增 发新 股,并 可持有 因可 转债 转股所形 成的股 票、因 所持 股票 所派发 的权证 以及 因投 资可分 离债券 而产 生的 权证,以 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允许 投资的 其他 权益 类品种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 因上述原 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应在其可 交易之日起 的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品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投资 于固 定收益 类资 产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的 80% , 其中, 投资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投资于 权益类资 产的比 例不高 于基 金资 产的 20% ,现金 和到 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 所指 信用债 券是 指短期 融资 券、中 期票 据、企 业债 、公司 债、 金融 债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央行 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上述相关规定。 ( 四)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以自 上而下 的分 析方法 为基 础,根 据国 内外宏 观经 济形势 、市 场利 率、汇 率变化 趋势 、债 券市场 资金供 求等 因素 分析研 判债券 市场 利率 走势,并 对各固 定收益 品种 收益 率、流 动性、 信用 风险 、久期 和利率 敏感 性进 行综合分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8 析,在 严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通过 积极 主动 的管理 构建及 调整 固定 收益投资 组合 。 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配置上 将采取久期偏离、 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等积极 投资策略. (1)久期偏离 策略 久期偏离是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 以较多 地获得 债券 价格 上升带 来的收 益, 在预 期利率 上升时 ,减 小组 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 断,形 成对未 来市 场利 率变动 方向的 预期 ,主 动地调 整债券 投资 组合 的久期, 提高债券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宏观经济政策因素包括: 经济增长、 就业、 固定资产投 资、市 场销 售 、工 业生 产、居 民收入 等反 映宏 观经济 运行态 势的 重要 指标,银 行信贷 、货币 供应 和公 开市场 操作等 反映 货币 政策执 行情况 的重 要指 标,以及 居民消 费物价 指数 和工 业品出 厂价格 指数 等反 映通货 膨胀变 化情 况的 重要指标 等。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分析判断, 形成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形状 变化的 预期, 相应地 选 择子弹 型、哑 铃型或 梯 形的短-中- 长期债 券品 种的组合 期限配置,获取因收益率曲线的形变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包括: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 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 (3)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 根据 对 金融 债、 企业债 等债 券品种 与同 期限国 债之 间 收益 率利 差的 扩大和 收窄的 预期 ,主 动地增 加预期 利差 将收 窄的债 券类属 品种 的投 资比例, 降低预 期利差 将扩 大的 债券类 属品种 的投 资比 例,获 取不同 债券 类属 之间利差 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39 债 券品种 选择 策略 在以上债券资产久期、 期限和类属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 益率数 据,运 用利 率模 型对单 个债券 进行 估值 分析, 并结合 债券 的信 用评级、 流动性 、息票 率、 税赋 、提前 偿还和 赎回 等因 素,选 择具有 良好 投资 价值的债 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非国家信用债券的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分离交易 可转债 等债券 ,本 基金 将深入 分析其 等发 行人 所处行 业发展 前景 、发 展状况、 市场地 位、财 务状 况、 管理水 平、债 务水 平、 抵押物 质量等 因素 ,并 结合内部 信用评 价模型 进一 步评 价债券 发行人 的信 用风 险。为 控制基 金债 券投 资的信用 风险, 本基金 投资 的企 业债券 需经国 内评 估机 构进行 信用评 估, 要求 其信用评 级为投 资级以 上。 如果 债券获 得主管 机构 的豁 免评级 ,本基 金根 据对 债券发行 人的信用风险分析,决定是否将该债券纳入基金的投资范围。 动 态增 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投资策略的基础上, 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 采 取多种灵 活策略,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 (1)骑乘策略 骑乘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 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 ,也即 收益 率水 平处于 相对高 位的 债券 ,随着 债券剩 余期 限缩 短,债券 的收益 率水平 将会 较投 资期初 有所下 降, 通过 债券的 收益率 的下 滑, 获得资本 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 只要回购资金 成本低于债券收益 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 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 谨慎地 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附 权债 券投资 附权债券指对债券发行体授予某种期权, 或 者 赋 予 债 券 投 资 者 某 种 期 权,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0 从而使债券发行体或投资者有了某种灵活的选择余地, 从 而 增 强 该 种 金 融 工 具 对不同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 当前附权债券的主 要种类 有可转 换公 司债 券、分 离交易 可转 换公 司债券 以及含 赎回 或回 售选择权 的债券等。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 (公司) 债券, 其投资人具有在一定条 件下转 股和回 售的 权利 ,因此 其理论 价值 应当 等于作 为普通 债券 的基 础价值加 上可转 换公司 债内 含期 权价值 ,是一 种既 具有 债性, 又具有 股性 的混 合债券 产 品,具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按照约定价格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票, 因此在日常交 易过程 中可能 会出 现可 转换公 司债券 市场 与股 票市场 之间的 套利 机会 。本基金 持有的 可转换 公司 债券 可以转 换成股 票。 基金 管理人 在日常 交易 过程 中,会密 切关注 可转换 公司 债券 市场与 股票市 场之 间的 互动关 系,恰 当的 选择 时机进行 套利。 (2)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利 用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数 据 , 运 用 利 率 模 型, 计 算 含 赎 回 或 回 售 选 择 权的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 债券, 是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的组合产品, 该种产品 中的公 司债券 和认 股权 证可在 上市后 分别 交易 ,即发 行时是 组合 在一 起的,而 上市后 则自动 拆分 成公 司债券 和认股 权证 。本 基金因 认购分 离交 易可 转换公司 债券所获得的认股权证自可交易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分离交易可转 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资 产支 持证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 估计资产违约 风险和 提前偿 付风 险, 并根据 资产证 券化 的收 益结构 安排, 模拟 资产 支持证券 的本金 偿还和 利息 收益 的现金 流过程 ,利 用合 理的收 益率曲 线对 资产 支持证券 进行估 值。本 基金 投资 资产支 持证券 时, 还将 充分考 虑该投 资品 种的 风险补偿 收益和市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1 权证 投 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 数量化 期权 定价 公 式对 权证价 值进 行计算 ,并 结合行 业研 究员 对权证 标的证 券的 估值 分析结 果,选 择具 有良 好流动 性和较 高投 资价 值的权证 进行投资。 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 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 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 并通过购 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 ) 本 基 金 根 据 权 证 与 标 的 证 券 的 内 在 价 值 联 系 , 合 理 配 置 权 证 与 标 的 证券的投资比例, 构建 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 控制投资组合的 下跌风险。 同时, 本基金积极发现 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 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 力争 获取较高的投资风险回报 。 新 股申 购策略 为保证新股发行成功, 新股发行一级市场价格通常相对二级市场价格存在 一定的 折价。 本基 金根 据新股 发行人 的基 本情 况,以 及对认 购中 签率 和新股上 市后表 现的预 期, 谨慎 参与新 股申购 ,获 取股 票一级 市场与 二级 市场 的价差收 益,申购所得的股票在可上市交易后 30 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 ( 五) 投资决 策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导 向 、 微 观 经 济 运 行 环 境 和证券市场发展态势 ; (3)投资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等。 2、投资程序


(1) 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 通过对宏观经济状况、 货币政策和证券市场情 况的分析,制定投资策略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对市场 风险实 施监控 。市 场部 根据每 日基金 申购 赎回 的数据 ,提供 分析 报告 ,供基金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2 经理参考。 (2) 构建投资组合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 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决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的研究 分析, 制定 基金 的投资 策略, 在其 权限 范围内 进行基 金的 日常 投资组合 管理工作。 (3) 交易 基金经理制定具体的操作计划并通过交易系统或书面指令形式向中央交 易室发 出交易 指令 。中 央交易 室依据 投资 指令 具体执 行买卖 操作 ,并 将指令的 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 (4)组合监控与调整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 监察部对基金投 资进行 日常监 督。 绩效 与风险 评估小 组定 期 对 基金投 资进行 绩效 评估 和风险分 析,并 通过监 察部 呈报 给合规 审查与 风险 控制 委员会 及督察 长办 公室 、投资决 策委员 会、基 金经 理及 相关人 员。在 监察 部和 绩效与 风险评 估小 组提 供的绩效 评估和 风险分 析报 告的 基础上 ,基金 经理 定期 对证券 市场变 化和 基金 投资阶段 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 六) 业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为中央 国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编制并 发布 的中 债综合全价指数。


该指数 的样 本券包 括了 商业银 行债 券、央 行票 据、证 券公 司债、 证券 公司 短期融 资券、 政策 性银 行债券 、地方 企业 债、 中期票 据、 记 账式 国债 、国际机 构债券 、非银 行金 融机 构债、 短期融 资券 、中 央企业 债等债 券, 综合 反映了债 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情况。 该指数以债券托管量市值作为样本券的权重因子, 每日计 算债券 市场 整体 表现, 是目前 市场 上较 为权威 的反映 债券 市场 整体走势 的基准指数之一。


该指数 合理 、透明 、公 开,具 有较 好的市 场接 受度, 可以 较好的 体现 本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3 金的投 资特征 与目 标客 户群的 风险收 益偏 好。 为此, 本基金 选取 中债 综合全价 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规 发生 变化, 或者 有更权 威的 、更能 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 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 , 本 基金 可以在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变更 业 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 七) 风险收 益特 征 从基金 资产 整体运 作来 看,本 基金 为债券 型基 金,属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风 险品种 ,其 预期 风险与 预期收 益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低于 混合 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 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表现 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银河通利 B 份额则表 现出较高风 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 八) 投资限 制 1、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本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低基 金财产 的非 系统 性风险 ,保持 基金 组合 良好的 流动性 。基 金的 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本 基 金 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共 同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 投 资于信 用债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20% ;投 资 于权益 类资产 的比 例不 高于基金 资产的2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4 (5)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6)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7) 同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 部资产支持证券,市值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 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如 果其信 用等 级下 降、不 再符合 投资 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11)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果法 律法 规对本 基金 合同约 定投 资组合 比例 限制进 行变 更的, 以变 更后 的规定 为准。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 消上 述限 制,如 适用于 本基 金, 则本基金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合 并、 基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的 有关 约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的 投资的 监督与 检查 自本 基 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5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有 其他 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者 承销 期内 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 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9)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 ( 九)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权利 的处理 原则 及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十) 基金的 融 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融券。 ( 十一 ) 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截止 2014 年 9 月 30 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52,661,675.56 95.78 其中: 债券


152,661,675.56 95.78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671,561.81 1.68 7 其他资 产


4,051,910.04 2.54 8 合计





159,385,147.41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0,022,000.00 20.3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0,022,000.00 20.33 4 企业债 券 110,677,610.70 112.3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21,962,064.86 22.30 8 其他 - - 9 合计 152,661,675.56 155.00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2755 12 潭 城建 300,000 31,149,000.00 31.63 2 122701 12 余 城建 200,000 21,150,000.00 21.47 3 122677 12 江 宁债 200,000 20,540,000.00 20.85 4 1280039 12 渝 粮债 200,000 20,446,000.00 20.76 5 140212 14 国开 12 200,000 20,022,000.00 20.33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7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未进 行贵 金属 投资。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9.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9.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0.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本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0.2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股 票中 没有 在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 股票。 1.10.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27,865.8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600,722.05 5 应收申 购款 8,198.4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15,123.74 8 其他 - 9 合计 4,051,910.04


1.10.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15 石化转 债 6,541,800.00 6.64 2 113005 平安转 债 4,706,350.00 4.78 3 110020 南山转 债 3,121,027.40 3.17 4 113001 中行转 债 3,106,800.00 3.15 5 113003 重工转 债 2,736,800.00 2.78


1.10.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流 通受 限的 股票 。 1.10.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市 值占 净值 比例 的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存 在尾差 。 八、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 产,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 不 代表其 未来表 现。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人申购 基金 时应 认真阅 读本招 募说 明书 。有关业 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但 未经审计。(截止2014 年9 月30 日) 转 型前 (银河 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49 2012.04.25-2012.12.31 4.23% 0.09% 0.18% 0.06% 4.05% 0.03% 2013.01.01-2013.12.31 3.89% 0.16% -3.75% 0.08% 7.64% 0.08% 2014.01.01-2014.03.31 1.05% 0.19% 1.62% 0.08% -0.57% 0.1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4.4.25 11.69% 0.15% -1.47% 0.08% 13.16% 0.07%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注:银 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为 2012 年4 月25 日 ,根据 《银 河 通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规定 ,本 基金应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六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 银 河通利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已于 2014 年4 月 26 日转 型为 银河通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转 型后 (银河 通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 银河通利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0 2014.4.26-2014.9.30 4.80% 0.19% 2.55% 0.08% 2.25% 0.11% 通利债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4.26-2014.9.30 4.60% 0.19% 2.55% 0.08% 2.05% 0.11%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1 注: 银 河通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2 年4 月25 日 , 于 2014 年 4 月26 日正 式转 型为 银河 通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根据 《银 河通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规 定,本 基金 应自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起 六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2 九 、基 金的费用 与税收 ( 一) 与基金 运作 有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参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 格 确定 ,法律 法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 ( 三)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3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费等。 (1)本基金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年内的销售服务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银河通利A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年 费率为 0.3%,银河通利 B 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在通常情况下,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 A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A 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银河通利 A 的基金份额 数的 乘积


基金销 售服 务费每 日计 提,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中 划出,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相关合 同规 定支 付给基 金销售 机构 。若 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满 2 年后, 本基金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销售服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2 年后, 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4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 。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每 日计 提,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 财产中 划出,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相关合 同规 定支 付给基 金销售 机构 。若 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4、 除管理费、 托管费 、 基金销售服务费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其他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按 费用 支出 金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 当期基金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四)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完 全履 行义务 导致 的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 同生效 前所 发生 的信息 披露费 、律 师费 、会计 师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 五)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根 据基 金发展 情况 调整基 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和销 售服务 费率。 降低 基金管 理费 率、 基 金托 管费率 和销 售服 务 费 ,无 须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最迟于 新的 费率实 施日 2 日 前在 指定媒 体上 刊登公 告。 (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5 十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 分的说明 本次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更新 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 法 》 等有 关法规 及 《银 河 通利分级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进行 更新 编写 ,更新 的内容 主要 包括 以下几部 分: 1、 “重要提示” 日期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 容截止日为2014 年10 月25 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 年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4 年12 月6 日前公告。 2、 “三、 基金管理人 ” 之“(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尤象都 (代行) 更新为许国平。 “(二)主要人员情况” 基金管 理人董 事、监 事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员 基本 情况 进行了 更新。 基金 经理 情况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四 、基 金托 管人 ” 之“ ( 一) 基金 托管人 概况 ” 根据 实际 情况进 行 了 更新。 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之“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直销机构”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尤象都 (代行) 更新为许国平 ; “场外代 销机构” 新增“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及第三方销售机构新增“ 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 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更 新了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 5、 “六、基金份额分级”更新为“基金的历史沿革” 。 6、 “九、 基金份额的申 购、 赎回、 转换、 非交 易过户与转托管” 更新了 “基 金转型 后的申购与赎回的金额限制“相关内容 。 7、“ 十一、 基金 的投 资 ”之“ (十一 ) 基 金投 资组合 报告” 更新 为截 止日 为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 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未经审计。 8、“ 十二、 基金的业绩 ” 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基金业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更新摘 要) 56 绩表现 进行了 披露 。该 部分内 容均按 有关 规定 编制, 并经基 金托 管人 复核,但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 二十四 、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 中 列示 了本 报告期 内本基 金及 本基 金管 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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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四年十二 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