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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增A(150062)

浦银增A: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 增利 分 级 债券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封 闭期届 满 与 基金份 额 转换 的 第 二 次 提示 性 公告 
 
《浦银安盛 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 合同》 (以下 简称“基金 合同” )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生效, 生效之日起三年内,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不接受申购 和赎回,本 基金份额划 分为 浦银安 盛 增利 A (基金份额简 称: 浦银
增 A,基金代 码:150062)与 浦银安盛 增利 B (基金 份额简称: 浦银增 B , 基金 代码:150063)
两个类别 ,于 2012 年3 月 9 日开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将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到 期, 本基金 在封
闭期结束后 ,无需召开 持有人大会 ,将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本基金管 理人已于
2014 年 11 月 12 日、11 月 21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和浦银安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上 刊 登 了 “ 浦 银 安 盛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封 闭 期 届 满 与 基
金份额转换 公告 ”、 “ 浦银安盛增 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封闭期 届满与基金 份额转换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现发布本基金封闭期届满与基金
份额转换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封闭期 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基金名称为“浦银安盛稳健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折算规则,将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分别折算为浦银安 盛稳健增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份额折 算后,基金 份额持有人 不再持有 A 类份额或 者 B 类份额 , 而是持 有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 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的 A 类份额、B 类份额折算 后形成的浦 银安盛稳健 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 仍然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A 类 份额、 B 类份额折算后形成的 浦银安盛稳 健增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 仍然登记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本基金A 类份额及B 份额将于折算基准日 终止上市,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二、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折算 规则 1 、 份额折算基准日 份额折算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15 日。 2 、 份额折算的对象 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登记在册的A 类份 额和 B 类份 额。 3 、 份额折算公式 A 类份额、 B 类份额按照下述公式折算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 折算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1 )A 类份 额折算公式 假设:


W1 为折算后 基金份额的数量 Wa 为折算前A 类份额的 数量 NAVa 为份额 折算基准日 A 类份额的份 额净值 则: W1=Wa ×NAVa/1.000 上述计算结果, 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小 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2 )B 类份 额折算公式 假设: W2 为折算后 基金份额的数量 Wb 为折算前B 类份额的 数量 NAVb 为份额 折算基准日 B 类份额的份 额净值 则: W2=Wb ×NAVb/1.000 上述计算结果, 场内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场外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三、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份额申购 与赎回开始时间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申购、 赎回自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 (LOF ) 之日起不超过 90 天 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四、 封闭期届满后基金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在转 型为浦银安 盛稳健增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后,其投资目标、投 资 范 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等将保持不变。 五、 重要提示 1 、 在浦银安盛 稳健增利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开放赎回 之前,投资 人将无法 办 理基金的赎回。 封闭期到期转换日 托管在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的浦银 增 A 、 浦银增 B 份额, 转换完成后, 须将转换得到的 浦银安盛 稳健增利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LOF )份额转托管至场内 具有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 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 单位,或 者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销售机构,方可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 、 因份额折算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00 元,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 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 1.00 元。 3 、 基金管理人将就停止办理浦银增A 和浦银增B 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终止上市、基金份额转换后更名等事项另行公告。 4 、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办理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的申购、赎回业务 ,并按照基 金合同的规 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 所申请基金的上市交易。届时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 、 在浦银安盛 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上市交易之前 ,投资人将 无法进行 基 金份额的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6 、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py-axa.com ,或拨打客服电话 4008828999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或 021-3307999 咨询 。





特此公 告。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