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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纯债A(000801)

中金纯债: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 金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开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12 月 2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中金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中金纯 债


基金主 代码 00080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1 月 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 理办 法 》 等相 关法 律法规 以及 《 中金纯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 、 《 中金 纯债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4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2 月 4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中金纯 债 A 类 中金纯 债 C 类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801 000802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 办理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 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赎 回时 除外。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的 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公 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1 、投 资人通 过基 金管理 人 的直销 柜台进 行申购 ,单 个基金 账户首 次申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 申购 费 ) ,追 加申 购最 低金 额为 单 笔人民 币 10,000 元 (含 申 购费) 。 2 、 通过 本基 金其 他销 售机 构进行 申购 , 首次 申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含 申购费 ) , 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人民 币 500 元( 含申 购 费) ; 各销 售机 构对 最低 申 购限额 及交 易 级差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规定 为准 。 3 、投 资人将 持有 的基金 份 额当期 分配的 基金收 益转 为基金 份额时 ,不受 最低 申购金 额 的限制 。 4 、 本基 金对 单个 投资 人的 累计申 购金 额不 设上 限。 5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况 下,调 整上 述申购 金额的 数量限 制, 基金管 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申购 费, 本基 金 A 类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费 率见 下表 :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备注


M<100 万 0.80% -


100 万≤M<200 万 0.50% -


200 万≤M<500 万 0.30% -


M ≥500 万 1000 元/ 笔 -


注:申 购金 额中 包含 申购 费。 3.3 其他 与申 购相 关的 事 项 1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费 用由 申购 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承担 , 不列 入 基金资 产,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登记 和销 售等各 项费 用。 2 、 投资 人多 次申 购的 ,申 购费用 按每 笔申 购 金 额对 应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 算。 3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4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针 对以 特定 交易方 式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人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金 促销 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要 求履 行必要 手续 后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适当 调 低 基金申 购费 率。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销售 机构 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每笔 赎回申 请不 得低 于 50 份基 金份 额 。 2 、若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某 笔 交易类 业务( 如赎回 、基 金转换 、转托 管等) 导致 在销售 机 构单个 交易 账户 保留 的基 金份额 余额 少 于 50 份 时, 则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人在该 账户 保 留的本 基金 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回 。 3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法律 法 规允许 的情况 下,调 整上 述赎回 份额的 数量限 制, 基金管 理 人必须 在调 整实 施前 依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赎 回费率 为: 对持 续持 有期 少于 30 日( 不含 )的 投资 人,收 取 0.10% 的赎 回费 ,持 续持 有 期超 过 30 日( 含)的 投资 人,免 收赎 回费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赎 回费率 见下 表: 持有期 限(N ) 赎回费 率


T<30 日 0.10%


30 日≤T<365 日 0.10%


365 日≤T<730 日 0.05%


T ≥730 日 0.00%


注:1 、赎回 费用 由赎回 基 金份额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在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赎回基 金 份额时 收取 。 2 、 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 的 25% 应归 基金 财产 , 其 余用 于 支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 手续费 。 4.3 其他 与赎 回相 关的 事 项 1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范 围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 告。 2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形 下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针 对以 特定 交易方 式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人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金 促销 活 动。 在基 金促 销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要 求履 行必要 手续 后 ,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适当 调 低 基金赎 回费 率。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外 销售 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中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柜台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门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写字 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8 号丰融 国际 大厦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 :赵 晓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68-1166 公司网 站:www.ciccfund.com 5.1.2 场外代 销机 构 1 、 本 基金 的场 外非 直销 机 构有: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有 限 公司、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2 、各 销售机 构的 地址、 联 系方式 、工作 日办理 业务 的具体 时间和 其他相 关信 息、规 定 等事项 , 请参 见本基 金的 份额发 售公 告 、 相关 业务 公告及 各销 售机 构的 有关 规定 , 也 可致 电 各销售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3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 相 关法律 法规要 求,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的 基金销 售机 构销售 本 基金, 具体 情况 以基 金管 理人相 关公 告为 准。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自 2014 年 12 月 4 日 起 , 本基金 将在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 站、 中国 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介 等及时 公布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 敬 请投 资 者留意 。 7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 仅 对本 基金开 放 申购、 赎回业 务的有 关事 项予以 说明。 投资者 欲了 解本基 金 相关业 务规 则的 详细 情况 , 请 阅 读 2014 年 9 月 24 日刊登 在 《中 国证 券报 》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 时报》 上的《 中金 纯债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或登 录本基 金管理 人网站 www.ciccfund.com 查询 。 2 、基 金管理 人应 以交易 时 间结束 前受理 有效申 购和 赎回申 请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回 申 请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 下,本基金 登记机 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 的有效 性 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 效申 请, 投资 人可 在 T+2 日后 ( 包括 该 日)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 其他方 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若申 购不 成功 ,则 申购款 项退 还给 投资 人。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或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 接收到 申请 。申 购或 赎回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为 准。 3 、风 险提示 :基 金管理 人 承诺以 诚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并 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构 成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请 投资 人投 资本 基金 前认真 阅读 本 基金的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并根 据自 身风 险承 受能力 选择 适合 自己 的基 金产品 。 敬 请投 资者注 意投 资风 险。 中金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