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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利A(519052)

海富通双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 回业务公告 
2014-11-2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5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 A 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每满 6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 一次,双利 B 在任一运作周年 内封闭运作,不 上市交易,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 A 和双利 B 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运作周年届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 件下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 本基金将转换为 “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12 月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12 月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12 月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 A 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52 5190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 时间 根据《海富通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海富通双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海富通双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双利A 份额 (以下简称 “双 利A” )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的对日 。 本基金之双利 B 份额 (以下简称 “双利 B ” )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 即每一运作周年到期日。 如 上述对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对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 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2014 年12 月4 日为双利A 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第二个 开放日,也是双 利 B 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开放 日,即在该日 15:00 前接受办 理双利 A 、双利B 的申购、赎 回等业务。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该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本次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 该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亦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 双利A 的首次申购和追 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 销 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 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双利 B 的首次申购的最 低金额为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下同) ,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为 10 元。 (3 ) 因双利A 和双利B 份额配 比要求而发生申购比例确认的, 申购确认金额不受单笔最低申购金额的 限制。


3.2 申购费率 (1 )双利 A 的申购费率为 0 。 (2 )双利 B 的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双利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 币 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双利B 采用 “未知价 ” 原 则, 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双利 B 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某级基金份额时, 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 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 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 等原因导致 其单个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 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 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双利 A 和双利B 的赎回费 率均 为 0 。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双利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双利B 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 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双利 B 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和双利B 的赎回申请 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 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非直销机 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 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 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基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披露 安排 自 2014 年 6 月 4 日起, 基金管 理人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双利A 和双利B 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双利 A 、双利B 和本基金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并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双利 A 、双利 B 和本基金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 双利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 披露的特别说明 双利 A 开放日, 按照折算比例调 整双利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双 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0 元。 双利 A 开放日当日通过本公司 网站及指定报刊披露的净值仍然为折算日前一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投资 者当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销售渠道系统查询到的资产现值或参考市值也为前一日的资产现值或参考市值。 折算调整至 1.000 元的基金份 额净值将在开放日后一工作日予以披露。 开放日当日, 双利A 按照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与赎回。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本次 开放日, 即 2014 年12 月 4 日 , 开放申购、 赎回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 ) 的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等资料。 (2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利 A 和双利B 份额。以“运作 周年滚动”的方式运作。双利 A 自基金 合同生效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 申购和赎回一次,双利 B 在任 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不上市交易,仅在 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双利 A 和双利 B 每次开放均仅开放一个工作日。 运作周年届 满,在满足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本基金将转换为“海富通双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具体事项届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提前公告。


每一运作周年内,本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双利 A 和双 利 B ,其中,双 利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利 A 的本金和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双利 B 享有, 亏损以双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 由双利 B 首先承担。 基金管 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 A 的 约定收益,在 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 双利 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3) 双利A 的开放日和折算基 准日为同一工作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的开放日 ,基金管理 人将对双利 A 进行基金份额折 算,双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 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双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基金管理人将对双利 B 进行基金份额折 算,假设双 利B 的开放日为T 日,则折算 基准日为 T-2 日。在折算基准 日日终,双利 B 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将调整 为 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双利 B 的份额数 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双利 A 或双利B 的每个开放 日 (T 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T+1 日) , 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和双 利 B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二个双利 A 的开放日, 即双利A 和双利B 的共同开放日 (T 日) 提出的对于双利 A 和双利 B 的申购申请,如果对 双利 A 和双利B 的有效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 双利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和双利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如果 对双利 A 和双利B 的有效申购 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 份额 余额的三分之七 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 认,并对双利 B 分以下三种情 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双利A 的有效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双 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 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 确认; 2)








在对双利A 的有效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双 利 A 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 予确认,并按照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B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 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A 的有效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此 时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 按照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 利 B 份额余额的 三分 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B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双利 B 既有的 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双利 A 和双利B 的有效 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 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利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 以成交确认,并对双利 A 分以 下三种情形进行 处理: 1)





在对双利B 的有效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双 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 份 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 确认; 2)





在对双利B 的有效申购 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双 利 A 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双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 予确认,并按照 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 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双利B 的有效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双利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 确认,此 时双利 A 的份额余额小于双利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 按照双利 A 的份额余额等于双 利 B 份额余额的 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双利 A 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双利 A 既有的 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 年11 月 29 日发布的 《海富通双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份额第二 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告》,本基金第二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 1.60% 。 (6) 双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获取约定收益, 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设定, 并在开放日公告。本次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双利 A 的年约 定收益率将根据此次双利 A 的 开放日前的第二 个工作日, 即 2014 年 12 月2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 (当 时适用税率)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双利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 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 利率(税后) ×1.2+ 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2+1.60% 双利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 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2.75% ,如果 2014 年12 月 2 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 率仍为 2.75% ,本次开放日次 日起所适用的双利 A 的年约定 收益率为 4.90% 。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利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利 A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双利 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 定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有关本基金此次开放日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 放申购、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 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垂询相关事宜。 (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 11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