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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利(000030)

长城久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 年第 2 号 ) 
 
 
 
 
 
 
 
 
 
 
 
基金管理 人:长 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 十一月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 年12 月1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1706 号文 核准 公开 募集。 基金 合同 于2013 年4 月18日 生效 。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人申 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 现, 本基 金管 理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 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摘要 根据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和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 基金合 同 是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 金投资 人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金 份额 , 即 成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当事 人, 其持 有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对 基金 合 同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 承 担义务 。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 年10 月17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4年6月30日 (财 务数 据 未经审 计) 。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说 明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 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复核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情 况 1 、名 称: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 、住 所: 深圳 市 福 田区 益 田路6009 号新 世界 商务 中 心 41 层 3、办 公地 址: 深圳 市福田区 益田 路6009 号新 世界 商 务中 心41 层 4 、法 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5 、组 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 司 6、设 立日 期:2001 年 12 月27 日 7、电 话:0755-23982338











传 真:0755-23982328 8 、联 系人 : 袁 江天 9 、管理 基金情 况: 目 前管 理久嘉证 券投 资基金 、长 城久恒平 衡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 城久泰 沪 深300 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长城 货币 市场 证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消费 增值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安 心回 报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久 富核 心成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长城 品牌优 选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长 城稳 健增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长城 双 动力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景气 行业 龙头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中小 盘 成长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城 积极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兆中 小板 30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 优化升 级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城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长城岁 岁金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长 城久 利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长城增 强收 益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长城 医疗 保健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淘 金一年 期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城工资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长城久 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长 城久盈 纯债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等二 十 四 只基 金。 10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68-666 11 、注 册资 本 : 壹亿 伍 仟 万 元人 民币 12 、股 权结 构: 持股单 位 占总股 本比 例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47.059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7.647 % 中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17.647 % 北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17.647 % 合计 100%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 (二) 基金 管理 人 主 要人 员情况


1. 董事 、监 事及 高管 人 员介绍 (1) 董事 杨光裕 先生 , 董 事长 , 硕 士。 曾 任江 西省 审计 厅办 公室主 任,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副总裁 。 熊科金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硕 士。 曾任 中国 银行 江西信 托投 资公 司证 券业 务部负 责 人, 中国 东方 信托投 资公 司南昌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公 司证 券总 部负责 人 , 华夏证 券有 限 公司江 西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 中国 银河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基 金部 负责 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筹 备组 负责 人, 银河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总 经理 。 何伟先 生 , 董事 , 硕 士 。 现任长 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总裁 、 党 委副 书记 。 曾 任职于 北 京兵器 工业 部计 算机 所、 深圳蛇 口工 业区 电子 开发 公司、 深圳 蛇口 百佳 超市 有限公 司等 公 司,1993 年 2 月 起历 任君 安证券 有限 公司 投资 二部 经理、 总裁 办主 任、 公司 总裁助 理 兼 资产管 理公 司常 务副 总经 理、 营业 部总 经理 , 国 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裁助理 , 华富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筹) 拟 任总经 理,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裁助 理、 公司副 总 裁。 范小新 先生 , 董 事, 博士 , 高级 经济 师。 现任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副 总经 理、 董 事 会秘书 、 党 委委 员、 纪委 书记。 曾任 重庆 市对 外经 济贸易 委员 会副 处长 , 西 南技术 进出 口 公司总 经理 助理 , 重 庆对 外经贸 委美 国公 司筹 备组 组长, 中国 机电 产品 进出 口商会 法律 部 副主任 ,华 能资 本服 务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工 作部 副经 理。 杨玉成 先生 , 董 事, 硕士 。 现任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总裁 、 董 事会 秘书 , 东方 金 融控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上 海东 方证 券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曾 任上海 财经 大 学财政 系教 师, 君安 证券 有限公 司证 券投 资部 总经 理助理 , 上 海大 众科 技创 业 (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董 事会 秘书、 副总 经理 ,上 海申 能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副总 经 理 ,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总监 、副 总经 理, 申能 集团财 务有 限公 司董 事、 总经理 。 姬宏俊 先生 , 董 事, 硕士。 现任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曾任 河南 省计 划委 员会 老 干部处 副处 长 、 投资 处副 处长 , 发 展计 划委员 会财 政金融 处副 处长 , 国 家开 发银行 河 南 省 分行信 贷一 处副 处长 。 金树良 先生 , 董 事, 硕士 。 现任北 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司 总经 济师 。 曾 任职 于北 京 大学经 济学 院国 际经 济系 。1992 年 7 月起 历任 海南 省证券 公司 副总 裁、 北京 华宇世 纪 投 资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昆仑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总 裁、 北方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资产 管理 部 总经理 及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兼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 渤海 财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常 务副总 经 理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 及总经 理、 北方 国际 信托 股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王连洲 先生 ,独立 董 事, 现已退 休。 中国 《证 券法 》 、 《信 托法》 、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 三部重 要民 商法 律起 草工 作的主 要组 织者 和参 与者 。 曾在中 国人 民银 行总 行印 制管理 局 工 作,1983 年 调任全 国人大 财经委员 会, 历任办 公室 财金组组 长、 办公室 副主 任、经济 法 室副主 任、 研究 室负 责人 、巡视 员。 谢志华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士。 现任 北京 工商 大学 副校长 。 曾任 湖 南国 营 大 通湖农 场 教师、 湘西 自治 州商 业学 校教师 、 北 京商 学院 (现 北京工 商大 学) 副院 长、 北京工 商大 学 校长助 理。 刘杉先 生, 独立 董事, 博士 。 现任 中华 工商 时报 社副 总编辑 , 兼 任北 京工 商大 学教授 、 中国人 民大 学信 托与 基金 研究所 研究 员 。 曾任 中华 工商时 报社 海外 部编 辑、 副主任 、 中 华 工商时 报财 经新 闻部 主任 , 中国 人民 银行 深圳 分行 金融早 报社 总编 辑, 中华 工商时 报社 总 编辑助 理。 鄢维民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学士。 现任 深圳 市证 券业 协会常 务副 会长 兼秘 书长 、深圳 上 市公司 协会 副会 长兼 秘书 长。曾任 江 西省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发 展室 副主 任,深 圳市 体 改委宏 观调 控处 、 企 业处 副处长 ,深 圳市 证券 管理 办公室 公司 审查 处处 长, 招银证 券公 司 副总经 理。 (2) 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 ,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 师(非执业) 。现 任长城 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财 务总 监。 曾 任 安徽省 地矿 局三 二六 地质 队会计 主管 , 深 圳中 达信 会计师 事务 所 审计一 部部 长, 大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计 财综 合部 经理, 大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资 金结 算 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 部副总经理。2003 年 进入 长城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任 财务 部总 经理 。 曾广炜 先生 , 监 事, 高 级 会计师 。 现 任北 方国 际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兼风 险 控制部 总经 理 。 曾 任职 于 中国燕 兴天 津公 司 、 天 津 开发区 总公 司 、 天 津滨 海 新兴产 业公 司, 2003 年 1 月 起历 任北 方国 际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信托 业务四 部 副 总经 理、 证券 投资部 副 总 经理、 财务 中心 总经 理、 风险控 制部 总经 理。 张令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现任东 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稽核 总部 总经 理 。 历 任 中国纺 织 机械股 份有 限公 司财 务会 计、 副科 长、 科长 、 副总 会 计师 、 上 海浦 发银 行信 托 证券部 科长 、 副总经 理、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资 金财 务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黄魁粉 女士 , 监事 , 硕士 。 现 任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固有业 务部 总经 理 。2002 年 7 月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 进入中 原信 托有 限公 司 。 曾在信 托投 资部 、 信托 综 合部 、 风 险与 合规 管理 部 、 信 托理 财服 务中心 工作 。 袁江天 先生 , 监 事, 博 士。 现任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会秘 书兼 综合 管理 部总 经 理。 曾任 职于 广西 国际 信 托投资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 、 国海 (广 西 ) 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投资 银 行部 、 证券 营业 部、 总裁 办、北 方国 际信 托投 资股 份有限 公司 博士 后工 作站 。 王燕女 士, 监事 , 硕 士。 现任 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财务 经理 。2007 年 5 月 进入 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在运行 保障 部登 记结 算室 从事基 金清 算工 作,2010 年 8 月进入 综合管 理部 从事 财务 会计 工作。 张静女 士 , 监事 , 硕 士。 现任长 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察 稽核 部法 务主 管。 曾任摩 根 士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察稽 核部 监察 稽核 员 。 (3) 高级 管理 人员 杨光裕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熊科金 先生 , 董 事、 总经 理 ,简 历同 上 。 彭洪波 先生 , 副 总经 理、 运行保 障部 总经 理, 硕士 。 曾就 职于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历任深 圳东 园路 营业 部电 脑部经 理, 公司 电子 商务 筹备组 项目 经理 , 公 司审 计部技 术主 审。 2002 年3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历 任监 察 稽核部 业务 主管 、 部门 副 总经理 、 部门 总经理 、公 司督 察长 兼监 察稽核 部总 经理 、公 司总 经理助 理兼 运行 保障 部总 经理。 桑煜先 生, 副总 经理 、 市 场开 发 部总 经理 , 学 士。 曾任职 于中 国建 设银 行山 东省分 行、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基 金托 管部。2002 年 8 月进 入长 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 任市场 开发 部 业务主 管、 运行 保障 部副 总经理 、运 行保 障部 总经 理、市 场开 发部 总经 理、 综合管 理部 总 经理、 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杨建华 先生 ,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兼 基金 管理 部总 经理、 基金 经理 , 硕 士。 曾就职 于 大庆石 油管 理局 、华 为技 术有限 公司 、深 圳和 君创 业有限 公司 、长 城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2001 年10 月进 入长 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工作 , 历 任基金 经理 助理 、 “长 城安 心回报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长城 中小 盘成 长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车君女 士, 督察 长、 监察 稽核部 总经 理, 硕士 。曾 任职于 深圳 本鲁 克斯 实业 股份有 限 公司 ,1993 年 起先 后在 中 国证监 会深 圳监 管局 市场 处、 机构 监管 处 、 审 理执 行处 、 稽 查一 处、机 构监 管二 处、 党办 等部门 工作 ,历 任副 主任 科员、 主任 科员 、副 处长 、正处 级调 研 员等职 务。 2.本基 金基 金经 理简 历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6 史彦刚 先生 ,中 国人 民大 学国民 经济 学专 业学 士及 硕士。 具有7 年 证券 从业 经历。 曾 就职于 中国 工商 银行 总行 信贷评 估部 、中 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监管 一部 、中信 银行 总 行风险 管理 部 、 嘉 实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国 泰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2011 年6 月进入 长城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自 2011 年11 月至 今任 “ 长城 稳健 增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 金经 理, 自 2013 年 1 月 起至 今任 “ 长城岁 岁金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 理, 自 2013 年 4 月18 日至 今任 “ 长城 久利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经理 , 自 2014 年 5 月至今 任 “ 长 城淘金 一年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 金经 理 , 自2014 年7 月 至今 任 “长 城久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自2014 年 10 月 至今任 “长 城久 盈纯 债分 级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李振兴 先生 , 武 汉大 学计 算机、 工商 管理 双学 士, 武汉大 学 金 融学 硕士 。具 有 6 年证 券从业 经历 。 曾就 职于 艾 默生网 络能 源有 限公 司 。2008 年 进入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 曾 任行业 研究 员、 “ 长城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 长城久 利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 金经理 助理 。 现任 “ 长城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长 城久 利保 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基金经 理 , 自2014 年4 月 至今任 “ 长城 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 长城 久 利保本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经理 , 自 2014 年9 月至 今任 “ 长城久 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经理 。 长城 久 利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历 任基 金经 理如 下: 于 雷先 生 自 2013 年 4 月 18 日至 至 2014 年 9 月 5 日 任 长城久 利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3.本公 司公 募基 金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如下 : 熊科金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任, 公司 董事 、总 经理。 杨建华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执 行委 员, 公司 副总 经理、 投资 总监 兼基 金管 理部总 经 理、基 金经 理。 钟光正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公司 固定 收益 部副总 经理 、基 金经 理。 徐九龙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基金 经理 。 4.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情 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7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中 国人 民建设 银行 ” 于1954 年成 立, 1996 年易名 为 “中 国建 设银 行” 。 中 国建 设银 行是 中国 四 大商业 银行 之一 。 中国 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由原 中国 建设 银行 于 2004 年9 月 分立 而成 立 , 承 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 商业银 行业 务及相 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建 设银 行( 股票 代码 :939) 于2005 年 10 月 27 日 在香港 联合 交易所 主板 上市 , 是 中国 四大商 业银 行中 首家 在海 外公开 上市 的银 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又 作为 第一 家 H 股公 司晋身 恒生 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 国 建设银 行 A 股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并 开 始 交 易 。A 股 发 行 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的 已 发 行 股 份 总 数 为 : 250,010,977,486 股(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额153,632.10 亿元 , 较 上年 增 长9.95%; 客户贷 款和 垫款 总额 85,900.57 亿 元, 增长 14.35% ;客户 存款 总额 122,230.37 亿元 ,增 长7.76% 。 营 业收 入 5,086.08 亿 元 , 较 上年 增长10.39% , 其 中, 利息 净收 入增 长 10.29% , 净利息 收益 率(NIM) 为 2.74% ;手 续费 及佣 金净 收入1,042.83 亿 元, 增长11.52% ,占 营 业 收入比 重 为 20.50% 。成 本 费用开 支得 到有 效控 制, 成本收 入比 为 29.65% 。 实 现利润 总额 2,798.06 亿元 , 较 上年 增 长 11.28% ; 净 利 润2,151.22 亿 元, 增 长11.12% 。 资 产质量 保持 稳定 , 不 良贷 款 率0.99% , 拨备覆 盖 率268.22% ; 资本 充足率 与核 心一 级资 本充 足率分 别为 13.34% 和10.75% , 保持 同 业领先 。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分 支机 构 14,650 个, 服务于306.54 万 公司 客户 、2.91 亿个人 客户 ,与 中国 经济 战略性 行业 的主 导企 业和 大量高 端客 户保 持密 切合 作关系 ;在 香 港、新 加坡 、法 兰克 福、 约翰内 斯堡 、东 京、 大阪 、首尔 、纽 约、 胡志 明市 、悉尼 、墨 尔 本、台 北、 卢森 堡设 有海 外分行 ,拥 有建 行亚 洲、 建银国 际、 建行 伦敦 、建 行俄罗 斯、 建 行迪拜 、建 行欧 洲、 建信 基金、 建信 租赁 、建 信信 托、建 信人 寿等 多家 子公 司。 2013 年, 本 集团 的出 色业 绩与良 好表 现受 到市 场与 业界的 充分 认可 , 先 后荣 获国内 外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8 102 项 奖项 ,多 项综 合排 名进一 步提 高, 在英 国《 银行家 》杂 志“ 全球 银 行1000 强排 名 ” 中位列 第5 , 较 上年 上升2 位; 在 美国 《福 布斯》 杂志 发布的 “2013 年 度全 球上 市公 司 2000 强排名 ” 中 , 位 列第 2 , 较 上年上 升 13 位 。 此 外 , 本 集团还 荣获 了国 内外 重要 机构授 予的 包括公 司治 理、 中小 企业 服务、 私人 银行 、现 金管 理、托 管、 投行 、养 老金 、国际 业务 、 电子商 务和 企业 社会 责任 等领域 的多 个专 项奖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下 设综 合处 、基金 市场 处、 证券 保险 资产市 场 处、 理 财信 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管 处、 养 老金 托 管处、 清算 处、 核 算处、 监督稽 核处 等 9 个职 能处 室, 在上 海设 有 投资托 管服 务上 海备 份中 心, 共 有员 工220 余 人。 自 2007 年 起, 托管部 连续 聘请 外部 会计 师事务 所对 托管 业务 进行 内部控 制审 计, 并已 经成 为常规 化的 内 控工作 手段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新丰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总经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银行 江苏 省分 行、 广东 省分行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营运 管理 部 , 长期 从事 计划财 务、 会计 结算 、 营 运管理 等工 作, 具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理 经验 。 纪伟,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副 总经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建 设银行 南通 分行 、中 国建 设银行 总 行计划 财务 部、 信贷 经营 部、公 司业 务部 ,长 期从 事大客 户的 客户 管理 及服 务工作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张军红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中国 建设银 行 总行零 售业 务部 、个 人银 行业务 部、 行长 办公 室, 长期从 事零 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业 务管 理 等工作 ,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 郑绍平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投 资部 、 委 托代理 部, 长期从 事客 户服 务、 信贷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黄秀莲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总经 理, 曾就 职于 中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长 期从事 托 管业务 管理 等工 作, 具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中 国建 设银 行一 直秉 持“以 客 户为中 心” 的经 营理 念, 不断加 强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严格 履行 托管 人的 各项职 责, 切 实维护 资产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为资 产委 托人 提供 高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经过 多年稳 步发 展, 中国建 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 扩大 , 托 管业 务品 种不断 增加 , 已 形成 包括 证券投 资基 金、 社保基 金、 保险 资金 、基 本养老 个人 账户 、QFII 、 企业年 金等 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务 体系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9 是目前 国内 托管 业务 品种 最齐全 的商 业银 行之 一。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建 设银 行 已托 管349 只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国建 设银 行专 业高 效的托 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赢得 了 业内的 高度 认同 。中 国建 设银行 自 2009 年至2012 年连续 四年 被国 际权 威杂 志 《全 球托 管 人》 评为 “中 国最 佳托 管 银行” ; 获 和讯 网的 中国 “ 最佳资 产托 管银 行 ” 奖 ; 境内权 威经 济 媒体 《每 日经 济观 察》 的“ 最佳基 金托 管银 行 ” 奖; 中 央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的 “ 优 秀托管 机构 ”奖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直销 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 务中 心 41 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 :黄 念英 (2)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7 号 英蓝 国际 金融 中心 大厦 916 、917 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 :王 玲 (3)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804 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 :邱 文勋 (4) 网上 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 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 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相关 信息 。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建 设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 :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宁 黎明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21-96288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 :张 萍 联系电 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董 云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21-62677777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 :苏 健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7)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联系人 :丰 靖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公司网 站:http://bank.ecitic.com/ (8)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 : 谢 小华 客服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 :徐 伟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10)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芮 蕊 电话:0755-25879756 传真:0755-25879196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11) 深圳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 区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 区3038 号合 作金 融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伟 联系人 :宋 永成 联系电 话:0755-25188266 客服电 话:4001961200 公司网 站:www.961200.net (12) 东莞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 路2 号 办公地 址: 东莞 市南 城 路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联系人 :何 茂才 电话:0769-22321089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 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3) 包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包头 市钢 铁大 街 6 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法定代 表人 :李 镇西 联系人 :张 晶、 刘芳 联系电 话: (0472 )5109729 传真: (0472 )5176541 客服电 话 : 内 蒙古 地区 : 0472-96016 ; 北 京地 区 : 010-96016 ; 宁波 地区 : 0574-967210 ; 深圳地 区:0755-967210 ; 成都地 区:028-65558555 公司网 站:www.bsb.com.cn (14) 东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59 号 投资 广 场1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区 东方 路 989 号中 达广 场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50586660-8853 传真:021-50586660-8881 联系人 :程 学军 客服电 话:021-52574550 0519-88166222 0379-64902266 网址:www.longone.com.cn (15) 渤海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楼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 王 兆权 联系电 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6)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7)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2 号楼 22-29 层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法定代 表人 :王 益民 联系人 :吴 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8) 广州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 心19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 邱 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 :林 洁茹 客服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9) 国都证 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 :黄 静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北京西 路 88 号 江信 国际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电 话:0791-86281305 联系人 :陈 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1)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上海 银 行大 厦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2)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26 层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26 层 法人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齐 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3)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广 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客服电 话: 4008888001 、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4)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5)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83290845 联系人 :肖 亦玲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6)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热 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27)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汪 建熙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8)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40-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姜 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 :袁媛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29) 长江证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30)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联系人 :田 嶶 电话:(010)66568047 咨询电 话:4008 -888 -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1) 招商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2)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电话:010 -85130577 联系人 :权 唐 网址:www.csc108.com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33) 齐鲁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炜 联系人 :吴 阳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34) 中信 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宝林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5)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 :李 芳芳 客服电 话:10108998 、400888878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37) 恒泰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 :张 同亮 客服电 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38)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9)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16-17 层 地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陕西 信托 大 厦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电话:029-87406172 传真:029-87406387 客服热 线:029 —87419999 联系人 :崔 轶梅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0) 日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锡 林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朱 晓光 联系电 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41)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66 号 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袁 月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2)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银行 大厦 第A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 :陈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43) 华西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 街 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慎修 联系人 :张 有德 电话:0755-83025046 传真:0755-830259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8 公司网 站:www.hx168.com.cn (44)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A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之锁 联系人 :梁 宇 联系电 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 话:010-58568118 公司网 站:www.hrsec.com.cn (45)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南宁 市滨 湖路 46 号 国海 大厦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张 亦潇 客服电 话:95563 公司网 站:www.ghzq.com.cn (46)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传真:0571-860651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47) 大同证 券经 纪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 15 号 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长治 路 111 号世 贸中 心 A 座 13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联系人 :薛 津 客户服 务热 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48)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 勇力 联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 话:400-8888-993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49)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2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50)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36 、38、39 、41 、42 、43、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 话:95575 或 致电 各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51)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 区 桥北 苑8 号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站:www.swsc.com.cn (52)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53)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联系电 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3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5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联系电 话:020-87599121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55) 万银财 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 盘古 大 观 A 座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刘 媛 联系电 话:010-59393923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公司网 站:www.wy-fund.com (56)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焦 琳 联系电 话:010-85189120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站:www.myfund.com (57)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 大厦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昌庆 联系人 : 孙 晋峰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公司网 站:www.zcvc.com.cn (58)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4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吴 阿婷 联系电 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站:licaike.hexun.com (59)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金 侃 联系电 话: 021-58870011-6706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业 务发 展需要 ,选 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 公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长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商 务 中心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光裕 成立时 间:2001 年 12 月27 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 :张 真珍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8-666 (三) 律师 事务 所与 经办 律师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 北 京市 中伦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 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甲 6 号SK 大厦 36-37 层 负责人 : 张 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 : 李 雅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5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会计师 事务 所名 称: 安永 华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 办公 地址 ) : 北京 市 东城区 东长 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安 永大 楼 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李 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 名称 : 长 城久 利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 类型 :契 约型 开放 式 六 、基金的保本 (一) 保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如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回 金 额加上 其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累 计分 红款 项之和 低于 认购 保本 金额 (差额 部分 即 为保本 赔付 差额 ) , 基 金管 理人应 补足 该差 额, 并在 保本周 期到 期日 后二 十个 工作日 内将 该 差额支 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第 二个 保本 周期 起的 后续各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如基金 份额 持 有人过 渡期 申购 、或 从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可 赎回 金 额加上 该部 分 基 金份 额在 当期保 本周 期内 的 累 计分 红款项 之和 低于 其保 本金 额,由 基金 管 理人或 保本 义务 人根 据当 期有效 的《 基金 合同 》或 《风险 买断 合同 》的 约定 将该差 额支 付 给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认购保 本金 额: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及募集 期间 的利 息收 入之 和。 过渡期 申购 的保 本金 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过 渡期 内进行 申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在折算 日所 代表 的资 产净 值及过 渡期 申购 费用 之和 。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的保 本金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从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日 所代 表的 资产 净值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未持 有到 期而 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的基 金份额 或者 发生 《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其他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情 形的, 相应 基金 份额 不适 用保本 条款 。 (二) 保本 周期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6 3 年。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至三个 公历 年后 对应 日止 ,如该 对 应日为 非工 作日 ,则 顺延 至下一 个工 作日 ;本 基金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后的 各保 本周期 自基 金 管理人 公告 的保 本周 期起 始日起 至三 年后 对应 日止 ,如该 日为 非工 作日 ,则 保本周 期到 期 日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告 的到 期处 理规 则中确 定下 一 个保本 周期 的起 始时 间。 (三)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 或过 渡期申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2.对于 前条 所述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作 出下 列选 择, 均适 用保本 条 款: (1)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赎回 基 金份额 ; (2)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从本 基 金转换 到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 (3)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本基 金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继 续持 有基金 份 额; (4) 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所 持有本 基 金份额 转为 变更 后的 “长 城核心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 (四)不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情 形 1.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或过 渡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转 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该 部分 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本 周期 内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不低 于其保 本金 额; 2.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当期 保本周 期开 始后 申购 或转 换转入 的基 金份 额; 3.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或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但 在 基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包括 该日 )赎 回或 转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 4.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基 金与 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更换 管理人 的情 形, 且担 保人 不同意 继 续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因不 可抗 力等 原因 导致 基金投 资亏 损 ; 或 因不 可 抗力事 件直 接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或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他 情形基 金管 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7 七 、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基 金保 本的 保证 本节所 述基 金保 本的 保证 责任仅 适用 于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就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而言, 本 基金的 担保 人为 中国 投资 担保有 限公 司或 《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其他 机构 ,担 保人为 本基 金 保本提 供不 可撤 销的 连带 责任保 证, 保证 范围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 额的可 赎回 金额 加上 其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累计 分红 款项 之和 低于 认购保 本金 额 的差额 部分 ,保 证期 限为 基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起六 个月止 。 自第二 个保 本周 期起 的后 续各保 本周 期的 保本 保障 机制,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担 保人或 保 本义务 人届 时签 订的 《保 证合同 》或 《风 险买 断合 同》决 定, 并由 基金 管理 人在当 期保 本 周期开 始前 公告 。 (二) 担保 人基 本情 况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由 中国投 资担 保有 限公 司作 为担保 人, 为基 金管 理人 的保本 义 务提供 连带 责任 担保 。中 国投资 担保 有 限 公司 有关 信息如 下: 名称: 中国 投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 环北 路 100 号金 玉大 厦写 字楼 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 100 号金 玉大 厦写字 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新来 成立日 期:1993 年 12 月4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3,521,459,934 元人 民币 经营范 围: 投资 担保; 投 资及担 保的 评审 、 策 划、 咨询服 务; 投资 及投 资相 关的策 划、 咨询; 资产 受托 管理 ;经 济信息 咨询 ;人 员培 训; 新技术 、新 产品 的开 发、 生产和 产品 销 售;仓 储服 务; 组织 、主 办会议 及交 流活 动; 上述 范围涉 及国 家专 项规 定管 理的 按 有关 规 定办理 。 其他: 中国 投资 担保 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中 投保” ) 的前 身为 中国 经济 技术 投资担 保 有限公 司, 是经 国务 院批 准特例 试办 , 于1993 年 12 月4 日在 国家 工商 行政 管理局 注册 成 立的国 内首 家以 信用 担保 为主要 业务 的全 国性 专业 担保机 构。 中投 保由 财政 部和原 国家 经 贸委共 同发 起组 建, 初始 注册资 本 金5 亿 元, 2000 年中投 保注 册资 本增 至 6.65 亿 元。 2006 年, 经 国务 院批 准, 中投 保整体 并入 国家 开发 投资 公司, 注册 资本 增至30 亿 元。2010 年 9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8 月2 日 ,中 投保 通过 引进 知名投 资者 的方 式, 从国 有法人 独资 的一 人有 限公 司,变 更为 中 外合资 的有 限责 任公 司, 并 通过向 投资 者增 发注 册资 本, 将 中投 保的 注册 资本 金 增至 35.21 亿元。 2010 年, 经中 诚信 国际 信 用评级 有限 责任 公司 、 联 合资信 评估 有限 公司 、 大 公国际 资 信评估 有限 公司 评级 后 , 确定公 司主 体信 用等 级 与2009 年相 同 , 仍 为AA+ 。 截 至2011 年3 月底, 公司 拥有11 家 银行 授予的 信用 额度 共 1072.5 亿元人 民币 ,公 司总 体信 用能力 达 到 约1571.6 亿元 。 2010 年 12 月 31 日, 中投 保净资 产 为 49.69 亿 元。 截止 2011 年 5 月底 ,中 投 保承担 保证责 任的 总资 产规 模为557.39 亿 元。 截止 2012 年9 月 底, 中投 保 对 外担 保的在 保余 额 为930.85 亿元 人民 币, 其 中为保 本基 金提 供担 保的 担保金 额 为 372.78 亿元 。 (三)担 保人 出具 《长 城久 利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保证 合同 》 ( 全文 详见 附 件)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购 买基 金份 额的行 为视 为同 意该 《保 证合同 》的 约定 。本 基金 保本由 担保 人 提供不 可撤 销的 连带 责任 保证;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保 证范 围 为保本 赔付 差额 ,即 在保 本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额 的可 赎 回金额与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 分。 担保人 保证 期间 为基 金 保 本周期 到期 日起 六个 月止 。 担保人 承担 保证 责任 的最 高限额 不超 过按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确 认的 基金 份额所 计 算的认 购保 本金 额。 担保人 的保 证责 任以 《保 证合同 》为 准。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保证 《基 金合 同》 中的相 关 内容的 约定 与《 保证 合同 》的约 定相 符。 (四)保 本周 期内 , 担保 人 出现足 以影 响其 履行 《 保 证合同 》 项下 保证 责任 能 力情形 的, 应在该 情形 发生 之日 起 3 个工作 日内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以及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管理人 在接 到 通知之 日起3 个 工作 日内 应将上 述情 况报 告中 国证 监会并 提出 处理 办法 ,并 在接到 通知 之 日起5 个工 作日 内在 指定 媒体上 公告 上述 情形 。当 确定担 保人 已丧 失履 行《 保证合 同》 项 下保证 责任 能力 或宣 告破 产的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接到 通知 之日 起 60 日 内 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就如 下事 项进行 表决 : 1.更换 担保 人; 2.变更 基金 类别 ; 3.《基 金合 同》 终止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9 4.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事项 。 (五)保 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必须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并且 担保 人的更 换 必须符 合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程序: 1.提名 新任担 保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名。 基金管 理人 提名 的新 任担 保人必 须符 合如 下条 件: (1)具 有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规 定的 担 任基 金担 保人 的资 质和条 件; (2) 符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2.决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对被 提名的 新任 担保 人形 成决 议,该 决议 需经 参加 大会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 1/2 以上 (含1/2 )表 决通 过 。 3.核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选任 新任担 保人 的决 议须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生 效后 方可 执行。 4.签订 《保 证合 同》 更换担 保人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后 ,基 金管 理人 与新 任担保 人签 订《 保证 合同 》 。 5.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在中 国证 监会 核准后2 日 内在 至少 一家 指定媒 体及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公告 更 换担保 人的 有关 事项 以及 基金管 理人 与新 任担 保人 签订的 《保 证合 同》 。 6.交接 原担保 人职 责终 止的 ,原 担保人 应妥 善保 管保 本周 期内保 证业 务资 料, 及时 向基金 管 理人和 新任 担保 人办 理保 证业务 资料 的交 接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和新 任担 保人 应及时 接 收 。 保本周 期内 更换 担保 人的 ,原担 保人 承担 的所 有与 本基金 保证 责任 相关 的权 利义务 由 继任的 担保 人承 担。 在新 任担保 人接 任之 前, 原担 保人应 继续 承担 保证 责任 。 (六)如 果符 合条 件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的 可赎 回金 额与其 认 购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 认购保 本金 额( 低出 的部 分即为 “保 本 赔付差 额” ) ,且 基金 管理 人无法 全额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五个工 作日 内 , 向 担保 人 发出书 面 《履 行保 证责 任 通知书 》(应 当载 明基 金管 理人应 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支付 的本 基金 保本赔 付差 额、 基金 管理 人已自 行偿 付的 金额 、需 担保人 支付 的 代偿款 项以 及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本基 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开 立的 账户 信息) 。 担 保人将 在收 到 基金管 理人 发出 的 《 履行 保证责 任通 知书 》 后 的五 个工作 日内 , 将 《履 行保 证责任 通知 书》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0 载明的 代偿 款项 划入 基金 管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 在基 金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 户中 ,由基 金管 理 人将该 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若基金 管理 人及 担保 人未 履行全 部或 部分 《基 金合 同》及 《保 证合 同》 约定 的保本 义 务及担 保责 任的 , 自保 本 周期到 期后 第 21 个 工作 日 起,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有 权 根据 《基 金合 同》第 二十 四部 分“ 争议 的处理 ”约 定, 直接 就差 额部分 向基 金管 理人 和担 保人追 偿, 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直接 向担 保人追 偿的 ,仅 得在 保证 期间内 提出 。 担保人 将代 偿金 额全 额划 入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本基 金在基 金托 管人 处开 立的 账户中 后 即为全 部履 行了 保证 责任 ,担保 人无 须对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逐一 进行 清偿 。代 偿款的 分配 与 支付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 担保人 对此 不承 担责 任。 (七)除 本部 分第 五款 所指 的“更 换担 保人 的, 原担 保人承 担的 所有 与本 基金 保证责 任 相关的 权利 义务 由继 任的 担保人 承担 ”以 及下 列除 外责任 情形 外, 担保 人不 得免除 保证 责 任: 1.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计 算的总 金额 不低 于认 购保 本金额 ; 2.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当期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基 金份 额; 3.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 但在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不 包括 该日 )赎 回或 转换转 出 的基金 份额 ; 4.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合同 终止 的情形 ; 5.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本基 金与其 他基 金合 并或 更换 管理人 的情 形, 且担 保人 不同意 继 续承担 保证 责任 ; 6.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因不 可抗 力等 原因 导致 基金投 资亏 损; 或因 不可 抗力事 件直 接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 按约定 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延 迟履 行义 务的 ,或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其他 情形基 金管 理 人免于 履行 保本 义务 的; 8.未经 担保 人书 面同 意修 改《基 金合 同》 条款 ,可 能加重 担保 人保 证责 任的 ,根据 法 律法规 要求 进行 修改 的除 外。 (八)保 本周 期届 满时 ,担 保人或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认可 的其 他符 合条 件的担 保 人或保 本义 务人 为本 基金 下一保 本周 期提 供 保 本保 障,与 基金 管理 人就 本基 金下一 保本 周 期签订 《保 证合 同》 或 《风 险买断 合同 》 , 同时 本基 金 满足法 律法 规和 本合 同规 定的基 金存 续要求 的, 本基 金继 续存 续并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 否则, 本基 金变 更为 非保 本的混 合型 基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1 金, 基金 名称 相应 变更 为 “ 长城核 心优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担保 人不再 为该 混合型 基金 承担 保证 责任 。 (九)担 保费 由基 金管 理人 从基金 管理 费收 入中 列支 。 本基金 担保 费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每 月收 到基 金管理 费 之后的5 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支 付担 保费 。担 保人 收到款 项后 的 5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管 理 人出具 合法 发票 。 每日担 保费 计算 公式 : 每日担 保费 计算 公式=担 保 费计算 日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2‰×1/ 当年 日历 天 数。 担保费 计算 期间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至担 保人解 除保 证责 任之 日或 保本周 期 到期日 较早 者止 ,起 始日 及终止 日均 应计 入期 间。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基 金的存 续形 式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 在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下 , 本 基金继 续存 续并 进入 下一 保本周 期, 该保本 周期 的具 体起 讫日 期以本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准 ;如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本 基金 未 能符合 上述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则本 基金 将按 《基 金合同 》的 约定 ,变 更为 “长城 核心 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 同时,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 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以 及基 金 费率等 相关 内容 也将 根据 基金合 同的 相关 约定 作相 应修改 。上 述变 更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 托管人 同意 后, 可不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在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提前在 临时 公 告或更 新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中予 以说 明。 如果本 基金 不符 合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对 基金 的存 续要求 ,则 本基 金将 根据 本基金 合 同的规 定终 止。 (二)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处 理规则 1.本基 金的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期 间为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及之 后 3 个工 作日 (含 第 3 个工 作日) 。 2.在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期 间,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以 做出 如下 选择 : (1) 赎回 基金 份额 ; (2) 将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 (3) 本 基金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根 据届 时基金 管 理人的 公告 转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4 )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继 续持 有变 更后 的 “ 长城核 心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2 优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 3.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可 将其 持有的 所有 基金 份额 选择 上述四 种处 理方 式之 一, 也可以 部 分选择 赎回 、转 换转 出、 转入下 一保 本周 期或 继续 持有变 更后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 4.无论 持有 人采 取何 种方 式作出 到期 选择 ,均 无需 就其认 购、 或过 渡期 申购 、或从 上 一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的赎 回和 转 换支付 赎回 费用 和转 换费 用等交 易费 用。 转换 为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或转为 “长 城 核心优 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后的 其他 费用, 适用 其所 转入 基金 的费用 、费 率 体系。 5.本基 金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如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没有 作出到 期选 择, 本基 金符 合保本 基 金存续 条件 ,则 基金 管理 人将默 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继续持 有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如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没有 作出 到期 选择 ,本基 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条 件, 则基 金管 理人 将默认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选 择了 继续 持有 变更后 的“ 长城 核心 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 6. 为 了 保 障 持有 到 期 的基金 份 额 持 有 人的 利 益 ,基金 管 理 人 可 在保 本 周 期到期 前 30 个工作 日内 视情 况暂 停本 基金的 日常 申购 、赎 回和 转换业 务。 7.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本 基金 将暂 停办 理申 购和转 换转 入业 务。 8.基金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采 取“未 知价 ”原 则, 即赎 回价格 或转 换转 出的 价格 以申请 当 日收市 后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计 算。 9.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操 作期 间,除 暂时 无法 变现 的基 金财产 外, 基金 管理 人应 使基金 财 产保持 为现 金形 式,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免收 该期间 的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管 费。 (三)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保 本条款 1.认购 、或 过渡 期申 购、 或从上 一保 本周 期转 入当 期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无 论选 择赎 回、 转换到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 还是 转入 下一 保本周 期或 继 续持有 变更 后的 “长 城核 心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其基 金份 额 都适用 保本 条款 。 2.若认 购、 或过 渡期 申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 额持有 人选 择在 持有 到期 后赎回 基金 份额 、转 换到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 放式基 金, 或 者选择 或默 认选 择继 续持 有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额 或变 更后 的“ 长城 核心优 选灵 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份额 ,而 相应 的基 金份额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的可赎 回金 额 加上 当 期保 本周 期内 的累 计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 其保 本金额 (差 额部 分即 为保 本赔付 差额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3 基金管 理人 均应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补 足该 差额 , 担保 人对此 提供 不可 撤销 的连 带责任 保 证 。 3.无论 采取 何种 方式 作出 到期选 择, 持有 人将 自行 承担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后( 不含保 本 周期到 期日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波 动风 险。 (四) 本基 金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方 案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担 保人 或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认可 的其 他符 合条 件的 担保人 或 保本义 务人 为本 基金 下一 保本周 期提 供保 本保 障, 与基金 管理 人就 本基 金下 一保本 周期 签 订 《 保证 合同 》 或 《 风险 买断合 同》 , 同 时本 基金 满 足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 规 定的 基金 存续要 求的 ,本 基金 继续 存续并 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 1.过渡 期 到期操 作期 间截 止日 次日 起(含 该日 )至 下一 保本 周期开 始日 前一 工作 日的 期间为 过 渡期; 过渡 期最 长不 超过 30 个工 作日 。 具体 日期 由基 金管理 人在 当期 保本 周期 到期前 公 告 的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 定。 2.过渡 期申 购 投资者 在过 渡期 内申 请购 买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称为过 渡期 申购 。 (1)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担 保人或 者保 本义 务人 提供 的下一 保本 周期 保证 额度 或保本 偿 付额度 确定 并公 告本 基金 过渡期 申购 规模 上限 以及 规模控 制的 方法 。 (2) 过渡 期申 购采 取 “未 知价” 原则 , 即 过渡 期申 购价格 以申 请当 日收 市后 计算的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计 算。 (3) 对 于过 渡期 申购 的基 金份额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自行 承担 过渡 期申 购之 日至过 渡 期最后 一日 (含 该日 )期 间的基 金份 额净 值波 动风 险。 (4) 过渡 期申 购费 率 过渡期 申购 具体 费率 在届 时的《 招募 说明 书》 中列 示。 过渡期 申购 费用 由过 渡期 申购的 投资 者承 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的 市 场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项 费用 。 (5) 过渡 期申 购的 日期、 时间、 场所 、 方 式和 程序 等事宜 由基 金管 理人 确定 并提前 公 告。 (6) 在 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间截 止日 , 如 果基 金份 额持有 人选 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下 一 个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所 对应的 资产 净值 不低 于本 基金担 保人 或者 保本 义务 人提供 的下 一 保本周 期保 证额 度或 保本 偿付额 度上 限, 则本 基金 不设立 过渡 期申 购。 (7) 过渡 期内 ,本 基金 将 暂停办 理日 常赎 回、 转换 转出业 务。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4 (8 ) 过 渡期 内 , 基 金管 理 人应使 基金 财产 保持 为现 金形式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管 人 免收该 期间 的基 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 3.下一 保本 周期 基金 资产 的形成 (1)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 下一个 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上 一个 保本周 期结 束后 选择 或默 认选择 转入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的, 按 其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个保 本周 期的 基金 份额 在折算 日所 代表 的可 赎回 金额确 认下 一 个保本 周期 的保 本金 额并 适用下 一个 保本 周期 的保 本条款 。 (2) 过渡 期申 购的 基金 份 额 投资者 在过 渡期 内申 购本 基金基 金份 额的 ,按 其申 购的基 金份 额在 折算 日所 代表的 可 赎回金 额确 认下 一个 保本 周期的 保本 金额 并适 用下 一个保 本周 期的 保本 条款 。 4.基金 份额 折算 过渡期 最后 一个 工作 日( 即下一 保本 周期 开 始 日前 一工作 日) 为基 金份 额折 算日。 在基金 份额 折算 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包括 投资 者过 渡期 申购的 基 金份额 、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选择或 默认 选择 转入 下一 个保本 周期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持有 的 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 份额数 额按 折算 比例 相应 调整。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持有 期的 计算 仍以投 资者 认购 、申 购、 转换转 入 或者过 渡期 申购 基金 份额 的实际 操作 日期 计算 ,不 受基金 份额 折算 的影 响。 5.开始 下一 保本 周期 运作 折算日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为 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日 ,本 基金进 入下 一保 本周 期运 作。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当 期保 本周期 的到 期操 作期 间选 择或默 认选 择转 入下 一保 本周期 的 基金份 额以 及过 渡期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 经 基金 份额 折算后 , 适 用下 一保 本周 期的保 本条 款 。 本基金 进入 下一 保本 周期 后,仍 使用 原名 称和 基金 代码办 理日 常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 自本基 金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后, 本基 金管 理人 将暂 停本基 金的 日常 申购 、赎 回、定 期 定额投 资、 基金 转换 等业 务。暂 停期 限最 长不 超 过3 个月 。 投资者 在下 一保 本周 期开 始后的 开放 日申 购或 转换 转入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 相应基 金 份额不 适用 下一 保本 周期 的保本 条款。 (五) 转为 变更 后的 “长 城核心 优选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资 产的 形成 保本周 期届 满时 ,若 不符 合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本 基金变 更为 “长 城核 心优 选灵活 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1.如果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 到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 金额加 上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5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之和 低于认 购保 本金 额( 差额 部分即 为保 本 赔付差 额) ,基 金管 理人 应 补足该 差额 并以 现金 形式 支付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2.对于 投资 者在 本基 金募 集期内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保本周 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的基 金 份额, 选择 或默 认选 择转 为变更 后的 “ 长 城核 心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 , 转入金 额等 于选 择或 默认 选择转 为“ 长城 核心 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在 “长 城核 心优 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前一 个工作 日所 对 应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3.变更 后的 “长 城核 心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申 购的 具体 操作 办法由 基 金管理 人提 前予 以公 告。 (六)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公 告 1.保本 周期 届满 时, 在符 合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下, 本基金 将继 续存 续。 基金 管理人 应 依照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就本基 金继 续存 续及 为下 一保本 周期 开放 申购 的相 关事宜 进行 公 告。 2.保本 周期 届满 时, 在不 符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下 ,本基 金将 变更 为“ 长城 核心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 管理 人将 在临 时公告 或 “ 长城 核心 优选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的 招募 说明书 中公 告相 关规 则。 3.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 ,基 金管理 人还 将进 行提 示性 公告。 (七) 保本 周期 到期 的赔 付 1.在发 生保 本赔 付的 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 在保 本周 期到期 日后 二十 个工 作日 内向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履行 保本 差额 的支付 义务 ;基 金管 理人 不能全 额履 行保 本差 额支 付义务 的, 基 金管理 人应 于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向担 保人发 出书 面《 履行 保证 责任通 知书 》 。 担 保人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发 出的《 履行 保证 责任 通知 书》后 五个 工作 日内 ,将 需代偿 的金 额 划入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本 基金在 基金 托管 人处 开立 的账户 中。 基金管 理人 最迟 应在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后 20 个 工作 日内将 保本 赔付 差额 支付 给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2.保本 赔付 资金 到账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按 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进 行分 配和 支付。 3.发生 赔付 的具 体操 作细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前 公告 。 九 、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自动转 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基金 的投 资目标 为: 本基 金严 格控 制风险 ,在 确保 保本 周期 到期时 本金 安全 的基 础上 ,力争 实现基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6 金资产 的稳 定增 值。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 长 城核 心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则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为 :该 基金采 用“ 核心 —卫 星” 投资策 略, 在控 制风 险的 前提下 ,把 握 中国经 济成 长带 来的 投资 机遇, 力求 实现 基金 资产 长期稳 定的 增值 。 十 、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自动转 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基金 的投 资 范围 为: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的各 类债券 、 股票 ( 包括 中小 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 权 证、 银 行存款 及中 国 证监会 允 许 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将投 资对 象主 要分 为安全 资产 和风 险资 产, 其中安 全资 产为 国内 依法 公开发 行 的各类 债券 (包 括国 债、 央行票 据、 公司 债、 企业 债、短 期融 资券 、资 产支 持证券 、可 转 换债券 、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和 债券 回购等 ) 、 银行 存款 等 固 定 收益类 资产 ; 风险资 产为 股票 、权 证等 权益类 资产 。 本基金 按 照CPPI 和TIPP 策略对 各类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例 进行 动态 调整 。 其 中, 股 票、 权证等 风险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不 高 于 40% ;债 券、银 行存 款等 安全 资产 占基金 资产 的 比例不 低 于 60% ,其 中 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5% 。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今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 长 城核 心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则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 : 该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括中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 股票) 、 债券 、 权 证、 银 行 存款、 货币 市 场工具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关 规 定 。 该基金 股票 等权 益类 投资 占基金 资产 的比 例范 围 为 0-95% ,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 具等固 定收益 类投 资占 基金 资产 的比例 范围 为 5%-100%; 其中,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范围 为0-3% ; 现金 或者 到 期日 在 1 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5%。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7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 略 (一) 本基 金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内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自 动转为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 基金的 投 资 策略 为: 本基金 投资 策略 分为 两个 层次: 一层 为基 金在 安全 资产和 风险 资产 之间 的大 类资产 配 置 策略 ;另 一层 为安 全资 产的投 资策 略和 风险 资产 的投资 策略 。 1.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采用 固定 比例 组合 保险策 略(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以 下简记为“CPPI ” ) 和 时 间 不 变 性 投 资 组 合 保 险 策 略 (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 ,以 下简 记为 “TIPP ” ) , 建立 和运 用严 格的动 态资 产数 量模 型, 动态调 整安 全 资产与 风险 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以 保证 基金 资产 在三 年保本 周期 末本 金安 全, 并力争 实现 基 金资产 的保 值增 值。 (1)CPPI 投资 策略 1)策略 介绍 CPPI 投资 策略 的基 本步 骤 可分为 以下 三步 : 第一步 , 利 用CPPI 模 型 , 根据保 本周 期末 投资 组合 最低目 标价 值 (本 基金 的 最低保 本 值为保 本金 额 的100% ) 和 合理的 贴现 率 , 确 定基 金 当期投 资于 安全 资产 的最 小比例 , 即投 资组合 的安 全底 线。 * 0 * rT T F F e ? ? 第二步 ,根 据数 量模 型, 通过对 无风 险利 率、 市场 波动趋 势等 参数 的预 测, 确定安 全 垫的放 大倍 数—— 风 险乘 数,然 后根 据安 全垫 和风 险乘数 确定 当期 投资 风险 资产的 最大 比 例,其 余资 产投 资于 安全 资产。 0 0 0 *( ) E M V F ?? 0 0 0 D V E ?? 第三步 ,结 合市 场实 际运 行状态 ,根 据安 全资 产、 风险资 产的 价值 变动 以及 安全底 线 的变化 ,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和风 险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进行 投资 组合 管理 ,实 现基金 资产 在 保本基 础上 保值 增值 。 1 t t t t V V D E ? ? ? ? ?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8 () t * r T t T F F e ?? ? () t t t E M V F ?? t t t D V E ?? 其中, r 表示无 风险 利率 ; T 表示保 本期 限; M 为风险 乘数 ,0 ≤ M ≤3; 0 F 、 t F 分别 为期 初、 t 期的 安全 底线; T F 为保本 周期 末投 资组 合最 低目标 价值 ; 0 V 、 t V 分别 为 基 金资 产组 合在 期初、 t 期的 净值 ; t E 为 t 期的 风险 资产 价值 ; t E ? 为风险资 产在 t 期的 价值 变动 ; t D 为 t 期的 安全 资产 价值 ; t D ? 为安全资 产 在 t 期的 价值 变动 。 2)风 险乘 数M 值的 调整 方 式和投 资决 策流 程 根据CPPI 投资 策略 , 在风 险乘 数 M 值 保持 固定 时 , 根据投 资组 合资 产净 值的 变化 , 本 基金需 要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风 险资 产的 比例 。当 市场波 动较 大时 ,为 维持 固定风 险乘 数 M 值, 频繁 的资 产调 整将 给基金 带来 较高 的交 易成 本;另 一方 面, 预期 未来 市场环 境将 发 生较大 变化 时, 固定 风险 乘数 M 值可 能会 限制 资产 的灵活 调整 。 因此, 本基 金对 于风 险乘 数 M 值 采用 定期 调整 与特 殊情形 下灵 活调 整相 结合 的方式 。 一般地 ,本 基金 根据 研究 部每月 提交 的投 资策 略报 告,拟 定下 月风 险乘 数 M 值范围 报投 资 决策委 员会 审批 , 之 后根 据投资 决策 委员 会的 决议 , 在风 险乘 数M 值范 围内 进行灵 活调 整。 另一方 面, 若已 发生 或预 期将发 生引 起市 场波 动率 急剧加 大的 事件 ,本 基金 亦将对 风险 乘 数M 值 进行 及时 的调 整。 风险乘 数M 值的 投资 决策 流程分 为以 下三 步: 第一步 ,研 究部 金融 工程 小组、 宏观 策略 小组 对宏 观经济 、证 券市 场从 定量 、定性 两 个方面 进行 分析 ,其 中, 定量分 析是 预测 分析 市场 波动率 等参 数; 定性 分析 包括宏 观经 济 运行周 期、 财政 及货 币政 策、利 率走 势、 资金 供需 情况等 分析 。研 究部 为本 基金提 出投 资 策略报 告, 基金 经理 以此 作为风 险乘 数M 值的 投资 决策依 据; 对于 可能 对证 券市场 造成 重 大影响 的突 发事 件, 研究 部及时 提出 投资 建议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39 第二步 ,基 金经 理参 考研 究部提 交的 投资 策略 报告 ,拟定 基金 风险 乘数M 值 范围报 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审 批。 第三步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对基金 经理 上报 的风 险乘 数 M 值 范围 配置 提案 召开 投资决 策 会议,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通 过会议 决议 后, 以书 面形 式下达 给基 金经 理, 由基 金经理 具体 实 施。 为控制 风险 ,在 投资 管理 过程中 ,本 基金 规定 风险 乘数 M 值不 超过 3 。 (2)TIPP 投资 策略 当保本 期间 基金 资产 上涨 时,投 资者 的需 求不 仅是 保证本 金的 安全 ,而 且还 要求将 基 金的收 益能 得到 一定 程度 的锁定 ,使 期末 得到 的回 报回避 其后 市场 下跌 的风 险。因 此 , 在 CPPI 策略 的基 础上 引入 TIPP 策 略。


TIPP 的投 资策 略是 改进 CPPI 中 安全 底线 的调 整方 式, 当 投资 组合 的价 值上 升时, 安 全底线 随着 收益 水平 进行 调整, 即每 当收 益率 达到 一定的 比率 ,则 将安 全底 线相应 提高 一 定的比 例。 这样 无论 以后 市场如 何变 化, 当前 投资 者所获 的部 分收 益在 期末 都能得 到保 证 。


TIPP 在操 作上 大致 与 CPPI 相同 , 唯 一不 同的 是动 态调整 安全 底线 , 并 且这 种调整 一 般只在 投资 组合 是盈 利的 情况下 使用 。 TIPP 策 略相 比 CPPI 策 略可 投资 于风 险资产 的额 度 相应减 少 , 因 此多 头行 情 期间获 取潜 在收 益的 能力 会有所 降低 。 总体 来说 ,TIPP 策 略是 一 种较 CPPI 更为 保守 的策 略。 2.安全 资产 投资 策略 (1)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债券 的收 益主 要来 源于久 期管 理策 略、 收益 率曲线 策略 、个 券选 择、 跨市场 套 利以及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情况 下的 交易 机会 ,主 要包括 以下 几个 方面 : 1)久 期管 理策 略 本基金 建立 了债 券分 析框 架和量 化模 型, 通过 预测 利率变 化趋 势, 确定 投资 组合的 目 标平均 久期 ,实 现久 期管 理。 本基金 将债 券市 场视 为金 融市场 整体 的一 个有 机部 分,通 过“ 自上 而下 ”对 宏观经 济 形势、 财政 与货 币政 策, 以及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等 因素的 分析 ,主 动判 断利 率和收 益率 曲 线可能 移动 的方 向和 方式 ,并据 此确 定资 产组 合的 平均久 期。 2)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确定 资产 组合 平均久 期的 基础 上, 根据 利率期 限结 构的 特点 ,以 及收益 率 曲线斜 率和 曲度 的预 期变 化,遵 循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率最大 化配 比原 则, 建立 最优化 的债 券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0 投资组 合, 例如 子弹 组合 、哑铃 组合 或阶 梯组 合等 。 3)个 券选 择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个券 基本 面和估 值的 研究 ,选 择经 信用风 险或 预期 信用 风险 调整后 收 益率较 高的 个券 ,收 益率 相同情 况下 流动 性较 高的 个券以 及具 有税 收优 势的 个券。 在个券 基本 面分 析方 面, 本基金 重点 关注 :信 用评 级良好 的个 券, 预期 信用 评级上 升 的个券 和具 有某 些特 殊优 势条款 的个 券。 在个 券估 值方面 ,本 投资 组合 将重 点关注 估值 合 理的个 券, 信用 利差 充分 反映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风险 溢价要 求的 个券 ,经 风险 调整后 的收 益 率与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具有相 对优 势的 个券 。 4)跨 市场 套利 跨市场 套利 是指 基金 管理 人从债 券各 子市 场所 具有 的不同 运行 规律 、不 同参 与主体 和 不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差异 中发掘 套利 机会 ,从 而进 一步增 强债 券组 合的 投资 回报。 本基 金 将在确 定套 利机 会可 行性 的基础 上, 寻找 合适 的介 入时机 ,进 行一 定的 跨市 场套利 。 5)把 握市 场低 效或 失效 状 况下的 交易 机会 在市场 低效 或失 效状 况下 ,本基 金将 根据 市场 实际 情况, 积极 运用 各类 套利 以及优 化 策略对 资产 投资 组合 进行 管理与 调整 ,捕 捉交 易机 会,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A、新 券发 行溢 价策 略 在特殊 市场 环境 下新 券发 行利率 可能 远高 于市 场合 理收益 率, 在发 行时 认购 新券可 能 获得超 额收 益。 B、信 用利 差策 略 不同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存在 合理的 信用 利差 ,由 于短 期市场 因素 信用 利差 可能 暂时偏 离 均衡范 围, 从而 出现 短期 交易机 会。 通过 把握 这样 的交易 机会 可能 获得 超额 收益。 (2)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当正股 价格 处于 特定 区间 内时, 可转 换债 券将 表现 出股性 、 债 性或 者股 债混 合的特 性。 本基金 将对 可转 换债 券对 应的正 股进 行分 析, 从行 业背景 、公 司基 本面 、市 场情绪 、期 权 价值等 因素 综合 考虑 可转 换债券 的投 资机 会, 在价 值权衡 和风 险评 估的 基础 上审慎 进行 可 转换债 券的 投资 ,创 造超 额收益 。 (3)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 资策略 1) 根据 宏观 经济 环境 及各 行业的 发展 状况 , 优先 投 资于选 择盈 利能 力稳 定 、 经济周 期 波动性 较弱 行业 中的 企业 ,并根 据行 业特 征、 所处 阶段等 因素 对于 不同 行业 进行排 序;


2) 研 究债 券发 行人 的产 业 状况 、 市 场竞 争格 局、 行 业政策 、 盈利 能力 、 治 理 结构 、 特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1 殊事件 风险 等基 本面 信息 ,综合 评价 公司 的长 期竞 争能力 和运 作风 险;


3) 运 用财 务评 价体 系对 债 券发行 人的 资产 流动 性、 盈利能 力、 偿债 能力 、 现 金流状 况 等方面 进行 综合 评价 ,合 理评估 发行 人财 务风 险; 4) 利用 债券 和可 获取 的信 贷历史 数据 、 市场 价格 以 及资产 质量 等信 息 , 估 算 私募债 券 发行人 的违 约率 ,根 据债 券相关 条款 和可 类比 实际 投资的 回收 情况 ,估 算该 债券的 违约 损 失率; 5)债 券评 级的 具体 要求 债 券主体 评级BBB+ 以上 (含 ) ,债 项评 级A+ 以上 (含) ,同时 考察债 券发 行人 的增 信措 施,如 担保 、抵 押、 质押 、银行 授信 、偿 债基 金、 有序偿 债安 排 等; 6) 综 合发 行人 各方 面分 析 结果, 确定 合理 的信 用利 差水平 , 利 用市 场的 相对 失衡, 选 择溢价 偏高 、性 价比 较优 的私募 债品 种进 行投 资。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审 慎原则 , 制 定严 格的 投资 决策流 程、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 案, 并经董 事会 批准 ,以 防范 信用风 险、 流 动性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 (4) 债券 回购 杠杆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市场 资金 面和 债券市 场基 本面 分析 的基 础上结 合个 券 分 析和 组合 风险管 理 结果 , 积 极参 与债 券回 购 交易 , 放 大固 定收 益类 资 产投资 比例 , 追求 债券 资 产的超 额收 益。 3.风险 资产 投资 策略 (1)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股票重点投资于具备内生性增长基础或具备外延式扩张能力的价值创造型企 业。根 据CPPI 和 TIPP 策 略,在 股票 投资 限额 之下 ,发挥 基金 管理 人主 动选 股能力 ,控 制 股票资 产下 行风 险, 分享 股票市 场成 长收 益。 股票选 择方 面, 本基 金将 充分发 挥“ 自下 而上 ”的 主动选 股能 力, 结合 对宏 观经济 状 况、行 业成 长空 间、 行业 集中度 、公 司内 生性 增长 动力的 判断 ,选 择具 备外 延式扩 张能 力 的优势 上市 公司 ,结 合 财 务与估 值分 析, 深入 挖掘 盈利预 期稳 步上 升、 成长 性发生 根本 变 化且价 值低 估的 上市 公司 ,构建 股票 投资 组合 ,同 时通过 选择 流动 性高 、风 险低、 具备 中 期上涨 潜力 的股 票进 行分 散化组 合投 资, 动态 优化 股票投 资组 合, 控制 流动 性风险 和集 中 性风险 ,保 证股 票组 合的 稳定性 和收 益性 。 (2) 新股 申购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情 况, 适度参 与新 股申 购 ( 含增 发新股 ) , 以增 加收 益。 本 基金组 合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2 的新股 申购 (含 增发 新股 )策略 主要 是从 上市 公司 基本面 、估 值水 平、 市场 环境三 方面 选 择新股 申购 的参 与标 的、 参与规 模和 新股 的卖 出时 机。通 过深 入分 析新 股上 市公司 的基 本 情况, 结合 新股 发行 当时 的市场 环境 ,根 据可 比公 司股票 的基 本面 因素 和价 格水平 ,预 测 新股在 二级 市场 的合 理定 价及其 发行 价格 ,指 导新 股询价 ,在 有效 识别 和防 范风险 的前 提 下,获 取较 高的 低风 险收 益。 (3)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将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谋取 最大 的收 益, 以不 改变投 资 组合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首 要条件 ,运 用有 关数 量模 型进行 估值 和风 险评 估, 谨慎投 资。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今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 长 城核 心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 投资 基金”, 则基金 的投 资策略 为 : 1.大类 资产 配置 策略 在大类 资产 配置 中, 该基金 将采 用“ 自上 而下 ”的 策略,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运 行周期 、 财政及 货币 政策 、利 率走 势、资 金供 需情 况、 证券 市场估 值水 平等 可能 影响 证券市 场的 重 要因素 进行 研究 和预 测, 分析股 票市 场、 债券 市场 、货币 市场 三大 类资 产的 预期风 险和 收 益,适 时动 态地 调整 基金 资产在 股票 、债 券、 现金 大类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以 规避市 场系 统 性风险 及提 高基 金收 益的 目的。 2.股票 投资 策略 该基金 股票 投资 策略 采用 “核心 —卫 星” 投 资策 略 , 同时, 将采 用 “ 优化 动态 技术” 对 核心组合和卫星组合的配置比例进行辅助决策。优化动态技术是固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 (CPPI)的发展, 主要 根 据 卫星 组 合 相 对于 核 心 组合 的表 现 来 确 定股 票 资 产在 核心 组 合 和卫 星组合 之间 的投 资比 例。 其中投 资核 心组 合的 市值 不低于 该基金 股 票市 值 的60%。 (1) 核心 组合 投资 策略 该基金 的核 心组 合选 择沪 深 300 指 数的 成分 股和 备 选成份 股作 为投 资对 象, 从 中精选 50 至 100 只股 票进 行投 资,以期 获取 与该 指数 所代 表 的市场 组合 收益 联动 的收 益率。 沪深 300 指数 由中 证指 数 公司编 制, 是从 上海 和深 圳 证券市 场中 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 样本编 制而 成的 成份 股指 数,流 动性 高、 可投 资性 强,综合 反映 了中 国证 券市 场 最具市 场影 响 力 的 一批 优 质大 盘 企业的 整 体 状况, 其 中包 括 的上市 公 司 对中 国 经济 的 发展具 有 举 足轻 重的作 用。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3 在构建 核心 组合 时, 该基金 将运 用公 司自 主研 发的 数量选 股模 型, 考虑 增长 性 指标 、 估 值水平 指标 、 盈 利质 量指 标、 趋 势性 指标 以及 市场 预测数 据等 变量,对 沪深300 指 数的 成分 股和备 选成 份股 进行 排序, 选取排 名在 前50 名到100 名的股 票, 同时, 该 基金 管 理人将 根据 市场变 化、 数量 模型 报告 、指数 调整 周期 等, 对核 心 组合进 行定 期和 不定 期的 维护和 调 整 。 (2)卫 星组 合投 资策 略 该基金 卫星 股票 资产 以非 沪深 300 指 数成 份股 为投 资对象 ,着 重考 察价 值显 著低估 的 公司股 票, 基本 面良 好且 具有持 续成 长潜 力的 公司 股票, 以及 有望 进入 沪深300 指 数的 公 司股票 。 1) 价值 显著 低估 的公 司 。 对于行 业处 于成 熟期 或衰 退期或 者现 状不 甚理 想的 公司 , 该 基金 管 理人 经过 调研 发现 , 公司的 基本 面将 发生 使未 来业绩 得以 大幅 度增 长的 实质性 变化 , 且市场 反应 滞后 ,该 变化 尚未充 反映 至股 票价 格中 的上市 公司 。 2) 高成 长潜 力的 公司 。 该 基金管 理人 在全 面考 察公 司的基 础上 对一 些成 长性 因素进 行 重点考 察 , 包 括公 司经 营 战略分 析 , 如 企业 创造 新 机会的 能力 、 企业 成长 方 向和竞 争对 策、 企 业资 源分 配能 力; 产品 市场分 析, 如产 品定 价能 力分析 、上 下游 产品 分析 、替代 产品 分 析,考 察企 业是 否能 充分 把握行 业发 展的 机遇 、保 持领先 ;公 司的 竞争 力分 析,如 公司 管 理者素 质及 应变 能力 、 市 场营销 能力 、 技术 创新 能 力、 品牌 、 专 利权 、 客户 资源等 ; 公司 财务状 况及 财务 管理 能力 分析; 公司 潜在 风险 及应 对措施 分析 。选 择具 有持 续高增 长潜 力 的公司 股票 构建 卫星 股票 资产。 3) 沪 深300 指 数潜 在成 份 股。 国 际证 券市 场的 实践 表明, 由于 投资 者结 构的 改善、 流 动性的 提高 等因 素, 投资 于即将 进入 市场 认知 度较 高的指 数的 股票 ,能 够获 得显著 的超 额 收益。 该基金 管 理人 将根 据沪深300 指数 调整 原则 ,在每 次指 数调 整前 对可 能调入 指数 的 股票进 行预 测, 以期 获得 指数效 应所 带来 的超 额收 益。 (3) 组合 构建 在股票 资产 组合 构建 过程 中, 该 基金 管理 人着 重对 以下两 个方 面加 以考 虑: 1) 个股 的相 关性 矩阵 。 该 基金管 理人 通过 个股 间的 相关性 矩阵 分析 , 在优 选 个股的 基 础上达 到分 散投 资从 而分 散风险 的目 标。 2) 个股 买卖 的时 机和 操作 周期 。 该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数量分 析模 型和 自身 判断 , 选 择合 适的市 场时 机和 个股 的价 格拐点 ,在 预期 的操 作周 期内完 成资 产组 合的 构建 。 3.债券 投资 策略 当股票 市场 投资 风险 和不 确定性 增大 时 , 该基金 将 择机把 部分 资产 转换 为债 券资产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4 或通过 参与 一级 债券 市场 交易获 取低 风险 收益 ,以 此降低 基金 组合 资产 风险 水平。 本投 资 组合对 于债 券的 投资 以久 期管理 策略 为基 础, 在此 基础上 结合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个 券选 择 策略、 跨市 场套 利策 略对 债券资 产进 行动 态调 整, 并择机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情况 下的 交 易机会 。 (1) 久期 管理 策略 该基金 建立 了债 券分 析框 架和量 化模 型, 通过 预测 利率变 化趋 势, 确定 投资 组合的 目 标平均 久期 ,实 现久 期管 理。 该基金 将债 券市 场视 为金 融市场 整体 的一 个有 机部 分,通 过“ 自上 而下 ”对 宏观经 济 形势、 财政 与货 币政 策, 以及债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等 因素的 分析 ,主 动判 断利 率和收 益率 曲 线可能 移动 的方 向和 方式 ,并据 此确 定资 产组 合的 平均久 期。 当预 测利 率和 收益率 水平 上 升时, 建立 较短 平均 久期 组合或 缩短 现有 债券 资产 组合的 平均 久期 ;当 预测 利率和 收益 率 水平下 降时 ,建 立较 长平 均久期 组合 或增 加现 有债 券资产 组合 的平 均久 期。 债券资 产投 资建 立的 分析 框架包 括宏 观经 济指 标和 货币金 融指 标, 分析 金融 市场中 各 种关联 因素 的变 化, 从而 判断债 券市 场趋 势。 宏观 经济指 标 有 GDP 、CPI 、PPI 、固 定资 产 投资、 进出 口贸 易; 货币 金融指 标包 括货 币供 应 量 M1/M2 、新 增贷 款、 新增 存 款、超 额准 备金率 。宏 观经 济指 标和 货币金 融指 标将 用以 分析 央行的 货币 政策 ,以 判断 市场利 率变 动 方向; 另一 方面 ,央 行货 币政策 对金 融机 构的 资金 流也将 带来 明显 的影 响, 从而引 起债 券 需求变 动。 该基金 在 对市 场利率 变动 和债 券需 求变 动进行 充分 分析 的基 础上 ,选择 建立 和 调整最 优久 期债 券资 产组 合。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该基金 将在 确定 资产 组合 平均久 期的 基础 上, 根据 利率期 限结 构的 特点 ,以 及收益 率 曲线斜 率和 曲度 的预 期变 化,遵 循风 险调 整后 收益 率最大 化配 比原 则, 建立 最优化 的债 券 投资组 合, 例如 子弹 组合 、哑铃 组合 或阶 梯组 合等 。 (3) 个券 选择 策略 该基金 将通 过对 个券 基本 面和估 值的 研究 ,选 择经 信用风 险或 预期 信用 风险 调整后 收 益率较 高的 个券 ,收 益率 相同情 况下 流动 性较 高的 个券以 及具 有税 收优 势的 个券。 在个券 基本 面分 析方 面, 该基金 重点 关注 :信 用评 级良好 的个 券, 预期 信用 评级上 升 的个券 和具 有某 些特 殊优 势条款 的个 券。 在个 券估 值方面 ,本 投资 组合 将重 点关注 估值 合 理的个 券, 信用 利差 充分 反映债 券发 行主 体的 风险 溢价要 求的 个券 ,经 风险 调整后 的收 益 率与市 场收 益率 曲线 比较 具有相 对优 势的 个券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5 (4) 跨市 场套 利 跨市场 套利 是指 基金 管理 人从债 券各 子市 场所 具有 的不同 运行 规律 、不 同参 与主体 和 不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差异 中发掘 套利 机会 ,从 而进 一步增 强债 券组 合的 投资 回报。 我国债 券市 场目 前由 交易 所市场 和银 行间 市场 构成 。由于 其中 投资 群体 、交 易方式 等 市场要 素不 同, 使得 两个 市场在 资金 面、 利率 期限 结构、 流动 性等 方面 都存 在着一 定的 差 别。 该 基金 将在 确定 套利 机会可 行性 的基 础上 ,寻 找合适 的介 入时 机, 进行 一定的 跨市 场 套利。 (5) 把握 市场 低效 或失 效 状况下 的交 易机 会 在市场 低效 或失 效状 况下 , 该基金 将 根据 市场 实际 情况, 积极 运用 各类 套利 以及优 化 策略对 资产 投资 组合 进行 管理与 调整 ,捕 捉交 易机 会,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1)新 券发 行溢 价策 略 在特殊 市场 环境 下新 券发 行利率 可能 远高 于市 场合 理收益 率, 在发 行时 认购 新券可 能 获得超 额收 益。 2)信 用利 差策 略 不同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存在 合理的 信用 利差 ,由 于短 期市场 因素 信用 利差 可能 暂时偏 离 均衡范 围, 从而 出现 短期 交易机 会。 通过 把握 这样 的交易 机会 可能 获得 超额 收益。 4.现金 管理 该基金 将利 用银 行存 款 、 回 购和短 期政 府债 券等 短期 金融工 具进 行有 效的 现金 流管理 , 在满足 赎回 要求 的前 提下 ,有效 地在 现金 、回 购及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等 短期 金 融工具 之间 进行 灵活 配置 。 5.权证 投资 策略 该基金 在进 行权 证投 资时 将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前提 下 谋取 最大 的收 益, 以不 改变投 资 组合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为首 要条件 ,运 用有 关数 量模 型进行 估值 和风 险评 估, 谨慎投 资。 此外, 该基金 还 将根 据市 场情况 , 适 度参 与新 股申 购 (含 增发 新股) , 以 增加 收益。 该 基金 组 合的 新股 申购 (含 增发新 股) 策略 主要 体现 在从上 市公 司基 本面 、估 值水平 、市 场 环境三 方面 选择 新股 申购 的参与 标的 、参 与规 模和 新股的 卖出 时机 。通 过深 入分析 新股 上 市公司 的基 本情 况, 结合 新股发 行当 时的 市场 环境 ,根据 可比 公司 股票 的基 本面因 素和 价 格水平 预测 新股 在二 级市 场的合 理定 价及 其发 行价 格,指 导新 股询 价, 在有 效识别 和防 范 风险的 前提 下, 获取 较高 的低风 险收 益。 如法 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今后允 许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6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 准 (一) 本基 金在 当期 保本 周期内 或保 本周 期到 期自 动转为 下一 个保 本周 期, 基金的 业 绩比较 基准 为:3 年 期银 行定期 存款 税后 收益 率 。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保本 周期 是 3 年, 以三 年期银 行定 期存 款税 后收 益率作 为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基金管 理人 认为 选择 该业 绩比较 基准 体现 了本 基金 的风险 收益 特 征,能 够使 投资 者理 性判 断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合理 衡量 比较 本基 金保本 保证 的 有效性 。 如果 今后 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 推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本 基金 可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 时公告 ,不 需要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 长 城核 心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则基金 的 业 绩比 较基 准 为 :55% ×沪 深300 指 数收 益 率+45% × 中债 总财 富指 数 收益率 。 沪深300 指 数选 取了A 股 市场上 规模 最大 、流 动性 最好 的300 只股 票作 为其 成份股 , 较好地 反映 了A 股市 场的 总体趋 势, 是目 前市 场上 较有影 响力 的股 票投 资业 绩比较 基准 。 中债总 财 富 指数 的编 制采 用了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结算 数据、 交易 所债 券的 成交 数据、 债券 柜 台的双 边报 价、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的双 边报 价以 及市 场成员 收益 率的 估值 数据 ,并参 考了 中 国债券 市场 中部 分核 心成 员的收 益率 估值 数据 ,以 更好地 反映 债券 价格 信息 。中债 总财 富 指数是 目前 市场 上较 有影 响力的 债券 投资 业绩 比较 基准。 该基金 是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对 沪深300 指数 和中 债总财 富指 数分 别赋 予 55% 和 45% 的权重 符合 该基金 的 投资 特性。 如果 今后法律 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的业绩比较 基准 推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致 , 该 基金 可在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 时公告 。 十 三、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一 ) 本基金 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或保本 周期到期自动转 为下一个 保本周期,基金 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为: 本基 金为 保本混 合型 基金 ,属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 险品 种 。 (二) 若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到 期后变 更为 “ 长 城核 心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则基金 的 风 险收 益特 征 为 :该基金 是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 和预期 收益 率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7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金 ,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为中 高风 险、 中高 收益 的基金 产 品 。 十 四、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托管 人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 据本基 金合同规定 , 于2014 年11 月7日复核 了本投 资组 合报 告,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2014年6月30 日 。本 报 告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1 、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73,018,202.90 9.18 其中: 股票


73,018,202.90 9.1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57,331,558.47 82.67 其中: 债券


657,331,558.47 82.67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537,427.69 4.34 7 其他资 产 30,244,936.65 3.80 8 合计 795,132,125.71





100.00


2 、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388,200.00 0.05 C 制造业 23,346,178.56 3.19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12,346,000.00 1.69 E 建筑业 6,274,472.64 0.8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0,581,000.00 1.4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8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 业 16,078,810.68 2.20 J 金融业 1,390,900.00 0.19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90,000.00 0.0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2,205,834.00 0.3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316,807.02 0.04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3,018,202.90 9.98


3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963 华东医 药 170,000 9,180,000.00 1.25 2 600886 国投电 力 1,500,000 7,650,000.00 1.05 3 600887 伊利股 份 199,952 6,622,410.24 0.90 4 300177 中海达 419,970 6,530,533.50 0.89 5 300369 绿盟科 技 100,000 6,127,000.00 0.84 6 600674 川投能 源 400,000 4,696,000.00 0.64 7 002081 金 螳 螂 299,874 4,246,215.84 0.58 8 002174 游族网 络 70,000 3,852,100.00 0.53 9 300386 飞天诚 信 38,413 2,217,582.49 0.30 10 300012 华测检 测 112,600 2,205,834.00 0.30


4 、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72,591,948.80 9.9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10,062,100.00 28.7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10,062,100.00 28.71 4 企业债 券 211,369,233.90 28.88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0,084,000.00 6.84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49 6 中期票 据 79,196,000.00 10.82 7 可转债 34,028,275.77 4.65 8 其他 - - 9 合计 657,331,558.47 89.83


5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40202 14 国开02 500,000 51,985,000.00 7.10 2 140207 14 国开07 500,000 50,180,000.00 6.86 3 130223 13 国开23 500,000 48,950,000.00 6.69 4 122579 09 远 洋债 471,000 47,052,900.00 6.43 5 1382188 13 吉利 MTN1 400,000 39,396,000.00 5.38


6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 8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9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9.1 报 告 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股指 期货 投资 ,期 末未 持有股 指期 货。 9.2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方 式等, 暂 不参与 股指 期货 交易 。 10 、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0 10.1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方 式等, 暂不 参 与国债 期货 交易 。 10.2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国债 期货 投资 ,期 末未 持 有国 债期 货。 10.3 本 期 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未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过 公开 谴责、 处罚 。 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中,未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 票库 之外 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08,600.7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790,690.59 5 应收申 购款 18,345,645.3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0,244,936.65


11.4 报 告 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0016 川投转 债 9,395,498.80 1.28 2 113002 工行转 债 8,081,018.00 1.10 3 128001 泰尔转 债 5,395,895.41 0.74 4 110020 南山转 债 4,847,040.00 0.66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1 5 125887 中鼎转 债 2,711,284.56 0.37 6 110015 石化转 债 1,079,700.00 0.15 7 110012 海运转 债 1,024,500.00 0.14 8 113006 深燃转 债 883,551.50 0.12 9 127001 海直转 债 64,787.50 0.01 11.5 报 告 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 说明 1 300369 绿盟科 技 6,127,000.00 0.84 重大事 项停 牌 2 300386 飞天诚 信 2,217,582.49 0.30 新股锁 定


11.6 投 资 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十 五、基金的业绩 过往一 定阶 段 本 基金 净值 增长率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截至2014 年6月30日) 时间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3年12月31日 -1.60% 0.13% 3.00% 0.01% -4.60% 0.12% 2014年1月1 日至 2014年6月30 日 26.12% 0.48% 2.11% 0.01% 24.01% 0.47%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24.10% 0.34% 5.11% 0.01% 18.99% 0.33%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十 六、基金费用 概览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2 1.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财 产拨 划支 付的 银 行费用 ;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基 金 信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有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8)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账 户 维护费 用 (9) 依 法可 以在 基金 财产 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 2.上述 基金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在 法律 规定 的范 围内 参照公 允的 市场 价格 确定 , 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2%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保本周 期内 ,本 基金 的担 保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收 入中 列支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转型 为 “ 长城 核心 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1.5% 年费 率计 提。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托 管人 根据 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 月初五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的 帐户 路径 进行 资金 支付, 管理 人 无 需再 出具 资金划 拨指 令 。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费用 自动扣 划后 , 管理 人应 进 行核对 , 如发 现 数据不 符, 及时 联系 托管 人协商 解决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 本 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转型 为 “ 长城 核心 优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 则 托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的0.25% 年 费率 计提 。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托 管人 根据 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 在 月初五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 指定的 帐户 路径 进行 资金 支付, 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划 拨指 令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3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 休息 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费用 自动扣 划后 , 管理 人应 进 行核对 , 如发 现 数据不 符, 及时 联系 托管 人协商 解决 。 在保本 周期 到期 操作 期间 和过渡 期间 ,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免收 本基 金的 管理费 和 托管费 。 (3) 除管理 费和托 管费之 外 的基金费用 ,由基 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 规及相 应协议的 规定, 按费 用支 出金 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用 本基金 的申 购 费 率随 申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 投 资 人在一 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 申购 , 适 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申购 费率 如下 表所 示 : 申 购金额( 含申购 费) 申 购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万元(含)-200 万元 0.8% 200万元(含)-500 万元 0.4 % 500万元以上(含)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 的申 购金 额包 括申 购费用 和净 申购 金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1+申 购费 率) , 对 于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的 申购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 金额 -固 定申 购费 金额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数 =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 额 净值 例:投资者 申购本基 金10,000.00 元,T日基 金份额净 值为1.100元,其 获得的基 金份 额 计算如 下: 净申购 金额 =10,000.00/ (1+1.2% )=9,881.42 元 申购费 用=10,000.00 -9,881.42 =118.58 元 申购份 额=9,881.42/1.100 =8,983.11 份 即投资 者缴 纳申 购款10,000.00 元 ,获 得8,983.11 份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2、赎 回费 用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按 持有 时间的 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持 有期 赎 回费率 1 年以内 2.0% 1 年(含)-2 年 1.5% 2 年(含)-3 年 1.0% 3 年(含)以上 0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4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 赎回 份数 ×T 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例: 假定T 日本 基金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1.150 元 , 投 资 者赎回 其持 有的10,000 份 基金份 额, 持有 满1年 ,则 : 赎回总 额=10,000 ×1.150 =11,500.00 元 赎回费 用=11,500.00 ×1.5% =172.50 元 赎回金 额=11,500.00 -172.50 =11,327.50元


即投资 者赎 回 其 持有 的10,000 份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获得赎 回金 额11,327.50 元。 3、转 换费 用 (1) 基金转 换费用 由转出 基 金的赎回费 和转出 与转入 基金的申购 费补差 二部分 构成,具 体收取 情况 视每 次转 换时 两只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差异 情况和 赎回 费率 而定 。 基 金 转换费 用由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转入份 额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剩 余部 分舍 去 , 舍 去 部分所 代表 的资 产归 转入 基金财 产 所有。 ①如转 入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出金 额= 转出 基金 份额 × 转出基 金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金 额×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率 转入总 金额 =转 出金 额-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费率 =转入 基金 适用 申购 费率 -转出 基金 适用 申购 费率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转 入总金 额- 转入 总金 额/(1+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费 率) 转入净 金额 =转 入总 金额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 转入份 额= 转入 净金 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转 换费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补 差 例:某投资 者持有 长城货 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 金10万 份基金份额 ,持有 期为100 天,决定 转换为本 基金,假 设转换 当日转入 基金(本 基金) 份额净值 是1.050 元,转 出 基金(长 城货 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 金)对 应赎回费 率为0, 申购补差 费 率为1.2%,则 可得到 的 转换份额 及基 金转换 费为 : 转出金 额=100,000 ×1=100,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0 转入总 金额 =100,000 -0 =100,00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100,000 -100,000/(1+1.2%) =1,185.77 元 转入净 金额 =100,000 -1,185.77 =98,814.23 元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5 转入份 额=98,814.23/1.050 =94,108.79 份 基金转 换费 =0 +1,185.77 =1,185.77 元 ②如转 出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 基金转 换费 用= 转出 金额 ×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例:某投 资者持有 本基金10 万份基金 份额,持 有 满2 年,决定 转换为长 城货币 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假设转 换当日 转出基金 (本基金 )份额 净值是1.150元 ,转出基 金 对应赎回 费率 为1.0% ,申 购补 差费 率为0 ,则可 得到 的转 换份 额及 基金转 换费 为: 转出金 额=100,000 ×1.150 =115,000 元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115,000 ×1.0% =1,150 元 转入总 金额 =115,000 -1,150 =113,850 元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补差 =0 转入净 金额 =113,850 -0 =113,850 元 转入份 额=113,850/1 =113,850 份 基金转 换费 =115,000 ×1.0% =1,150 元 (2) 对于实 行级差 申购费 率(不同申购 金额对应 不同申 购费率的 基金),以 转入总 金额对 应的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 、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计 算申 购补差 费用 ; 如转 入总 金 额对应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或转 入基 金申 购费 为固定 费用 时, 申购 补差 费用视 为0 。 (3) 转 出基 金赎 回费 的25 % 计入转 出基 金资 产。 (4) 计算基 金转换 费用所 涉 及的申购费 率和赎 回费率 均按基金合 同、更 新的招 募说明书 规定费 率执 行 , 对 于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 费率 优 惠活动 期间 发生 的基 金转 换业务 , 按照 本 公司最 新 公 告的 相关 费率 计算基 金转 换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 或收费 方式 , 并 最迟 应于 新 的费率 或 收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对 以特 定 交易方 式( 如网 上交 易 、 电 话交易 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 的投资 人定 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 履行 必要手 续后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 调低 基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 赎回 费率。 4、本基金 的申购费 用由基 金申购人 承担,归 基金管 理人及代 销机构所 有,主 要用于 本 基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售 等 各项费 用 。 赎 回费 用由 基 金赎回 人承 担 , 赎 回费 将 按照赎 回当 时适 用的费 率收 取 , 所 收取 赎 回费的25% 归入 基金 资产 , 其 余部 分作 为注 册登 记 费和其 他手 续费 支出。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合 同生效 前所 发生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56 的信息 披露 费、 律师 费和 会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 用不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四)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可 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和 基 金 托管费 率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最迟 于新 的费率 实施 日2 日前 在指 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五)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十 七、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等 法律 法 规及《 长城 久利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要 求, 并结 合本 基金 管理人 对基 金 实施的 投资 管理 活动 ,对2014 年5 月30 日 刊登 的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新 ,更 新 的主要 内 容 如下 : 1、 在 “ 重要 提示” 中, 更 新了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日 期与 有关 财务 数据 、 净值 表 现截止 日期 。 2、 在第二 部分 “释 义” 中, 更新了 《运 作办 法》 的释 义 3、在 第三 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中 , 更 新了 基金 管理 人情况 及主 要人 员情 况 。 4、在 第五 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中, 更新 了 代 销机 构 及律 师事 务所 与经 办律 师信息。 5、 在第 七部 分 “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中, 更 新了 基金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的内 容 。 6、在 第十 一 部 分“ 基金 的 投资管 理” 中, 更新 了投 资组合 报告 内容 ,披 露截 至 2014 年6 月30 日 的 数据 。 7、 在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中,披 露了 截 至 2014 年6 月 30 日 本基 金的 业 绩数据 。 8、在 第二 十四 部分 “其 他 应披露 的事 项” 中, 披露 了本期 已刊 登的 公告 事项 。 长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 四年 十一 月二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