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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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国 中证 军 工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 摘要 )
( 二〇 一四年 第一 号)
富国中证 军工指 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 金” ) 经中
国证监会 2014 年 2 月 28 日【2014 】236 文核 准募集 。本 基金的基 金
合同于2014 年4 月4 日生效 。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 保 证 本招 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募
说 明 书经 中国 证监会 注 册 , 但中 国证监 会 对本 基金 募集的 注册 , 并不
表 明 其对 本基 金的价 值 和收 益做 出实质 性 判断 或保 证,也 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金 没有风 险 。
本 基 金投 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 金 净值 会因 为 证券 市 场波 动等 因 素产
生 波 动。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认 购(或 申 购) 基金 时应认 真 阅读 本招
募 说 明书 ,全 面认识 本 基金 产品 的风险 收 益特 征和 产品特 性 ,充 分考
虑 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场 , 对认 购基 金的意 愿 、时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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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等投 资行 为作出 独 立决 策。 投资人 在 获得 基金 投资收 益 的同 时,
亦 承 担基 金投 资中出 现 的各 类风 险,可 能 包括 :证 券市场 整 体环 境引
发 的 系统 性风 险、个 别 证券 特有 的非系 统 性风 险、 大量赎 回 或暴 跌导
致 的 流动 性风 险、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资经 营 过程 中产 生的操 作 风险 以及
本 基 金特 有风 险等。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投 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 投资 者作出 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 营状 况与 基金净 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风 险,由 投 资者自行 负责。
本基金为 股票型 基 金, 具有较 高预期 风 险、 较高预 期收益 的 特征。
从本基金 所分离 的 两类基金 份额来 看 ,富国 军工 A 份额 具有低预 期风
险、预期 收益相 对 稳定的特 征;富 国 军工 B 份 额具有 高 预期风险 、预
期收益相 对较高 的 特征。
基 金 的过 往 业绩 并不 预 示其 未 来表 现。 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的 其 他基
金的业绩 并不构 成 新基金业 绩表现 的 保证。
基 金 管理 人 依照 恪尽 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 慎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
用基金财 产,但 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 益。
本招募说 明书所 载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 10 月 4 日,基 金 投资组合
报告和基 金业绩 表 现截止至2014 年9 月30 日(财 务数据 未经审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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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 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 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 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4 年10 月4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基 金 投 资的重 大 决 策 和投 资 风 险管理 。 风 险 控制 委 员 会负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控 制 和 管理工 作 , 确 保公 司 日 常经营 活 动 符 合相 关 法 律法规 和 行 业 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十九 个部门、 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 分别是: 权益 投资部、
固 定 收 益 投资 部 、 量化与 海 外 投 资部 、 权 益专户 投 资 部 、养 老 金 投资部 、 权 益 研
究 部 、 集 中交 易 部 、机构 业 务 部 、零 售 业 务部、 营 销 管 理部 、 客 户服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战略 与 产 品部、 监 察 稽 核部 、 计 划财务 部 、 人 力资 源 部 、行政 管 理 部 、
信息技术部、 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 成都分公 司、 广州分公司、 富国 资产管理 (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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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 ) 有 限 公司 、 富 国资产 管 理 ( 上海 ) 有 限公司 。 权 益 投资 部 : 负责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管 理 ; 固定收 益 投 资 部: 负 责 固定收 益 类 公 募产 品 和 非固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券 部 分 (包括 公 司 自 有资 金 等 ) 的投 资 管 理 ;量 化 与 海外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投 资 、 量化衍 生 品 投 资及 境 外 权益等 各 类 投 资的 研 究 与投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负 责 社保 、 保 险 、QFII、 一 对一 、 一 对 多 等非 公 募 权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养 老 金 投资部 : 负 责 养老 金 ( 企业年 金 、 职 业年 金 、 基本养 老 金 、 社
保 等 ) 及 类养 老 金 专户等 产 品 的 投资 管 理 ;权益 研 究 部 :负 责 行 业研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观 研 究 等;集 中 交 易 部: 负 责 投资交 易 和 风 险控 制 ; 机构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户 、 社 保以及 共 同 基 金的 机 构 客户营 销 工 作 ;零 售 业 务部: 管 理 华 东
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方 营销中心 (北京分
公司) 、 西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营销中心, 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部: 负责营销 计划的拟定和落实、 品 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
构 业 务 团 队、 子 公 司等提 供 一 站 式销 售 支 持;客 户 服 务 部: 拟 定 客户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务 规 范 ,建设 客 户 服 务团 队 , 提高客 户 满 意 度, 收 集 客户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支 持 公 司决策 ; 电 子 商务 部 : 负责基 金 电 子 商务 发 展 趋势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电 子 商 务发展 策 略 和 实施 细 则 ,有效 推 进 公 司电 子 商 务业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责 开 发 、维护 公 募 和 非公 募 产 品,协 助 管 理 层研 究 、 制定、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战 略 , 建立数 据 搜 集 、分 析 平 台,为 公 司 投 资决 策 、 销售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分 析 等 提供整 合 的 数 据支 持 ; 监察稽 核 部 : 负责 监 察 、风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信 息 技 术部: 负 责 软 件开 发 与 系统维 护 等 ; 运营 部 : 负责基 金 会 计 与
清 算 ; 计 划财 务 部 :负责 公 司 财 务计 划 与 管理; 人 力 资 源部 : 负 责人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行政 管 理 部:负 责 文 秘 、行 政 后 勤;富 国 资 产 管理 ( 香 港)有 限 公 司 :
就 证 券 提 供意 见 和 提供资 产 管 理 ;富 国 资 产管理 ( 上 海 )有 限 公 司:经 营 特 定 客
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4 年10 月4 日, 公司有员工265 人, 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
历。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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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敏 女 士 , 董 事长 。 中共 党 员 , 工 商 管理 硕 士, 经 济 师 。 历 任上 海 市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处长 、 处 长;上 海 市 外 经贸 委 处 长;上 海 万 国 证券 公 司 党委书 记 ; 申 银
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党委委员。2004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 中共党员,硕士,1996 年起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
作。曾任 国泰君安证券 研究所研究员。2000 年 10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 任 研 究 策划 部 研 究员、 研 究 策 划部 经 理 、总经 理 助 理 、权 益 投 资部总 经 理 、 富
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1 月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 , 副 董 事 长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大 注 册
会计师。1977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 并于
1989 年 成 为 加 拿 大 毕 马 威 的 合 伙 人 之 一 。 现 任 BMO 金 融 集 团 亚 洲 业 务 总 经 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裴长江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员, 硕士。 历任石油部第四石油机械厂工会主席;
上 海 万 国 证券 公 司 研究员 、 营 业 部总 经 理 助理、 营 业 部 总经 理 ; 申银万 国 证 券 公
司 浙 江 管 理总 部 副 总经理 、 申 银 万国 证 券 公司经 纪 总 部 副总 经 理 ;华宝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投 资 总监; 华 宝 兴 业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 海 通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事 。 中共 党 员 , 博 士 ,高 级 会计 师 。 历 任 北 京用 友 电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司 研 究 所信息 中 心 副 主任 ; 厦 门大学 工 商 管 理教 育 中 心副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圳 经 济 特区分 行 深 圳 市中 心 支 行会计 处 副 处 长; 中 国 人民银 行 深 圳 市
中心支行非 银 行 金 融机构 处 处 长 ;中 国 银 行业监 督 管 理 委员 会 深 圳监管 局 财 务 会
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现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
团蒙特利尔银行。 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岳 增 光 先 生 , 董事 。 中共 党 员 , 本 科 硕士 , 高级 会 计 师 。 历 任山 东 省济 南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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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发 展 总公 司 会 计;山 东 正 源 和信 有 限 责任会 计 师 事 务所 室 主 任;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财 务 ; 山东省 鲁 信 投 资控 股 集 团有限 公 司 财 务。 现 任 山东省 国 际 信 托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戴国强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位。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 授 , 金 融学 院 副 院长、 常 务 副 院长 、 院 长;上 海 财 经 大学 教 授 、博士 生 导 师 ,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 党委书
记。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1976 年 加 入 加 拿 大 毕 马 威 会 计 事 务 所 的 前 身 Thorne Riddell 公 司 担 任 审 计 工
作,有 30 余 年 财 务 管 理 及 信 息 系 统 项 目 管 理 经 验 , 曾 任 职 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 。
李 宪 明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中 共 党 员 , 博士 。 历任 吉 林 大 学 法 学院 教 师; 现 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金同水先生,监事长。大学专科。历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科员、项目
经 理 、 业 务经 理 ; 鲁信投 资 有 限 公司 财 务 经理; 山 东 省 国际 信 托 有限公 司 高 级 业
务经理。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
沈寅先生, 监事。 法学 学士。 历任上海市中级 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审判员、
审 判 组 长 ;上 海 市 第二中 级 人 民 法院 办 公 室综合 科 科 长 。现 任 申 银万国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司合规稽核总部高级法律顾问。
夏瑾璐女士,监事。工商 管理硕士。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
海 分 行 结 构融 资 部 经理; 蒙 特 利 尔银 行 金 融机构 部 总 裁 助理 ; 荷 兰银行 上 海 分 行
助理副总裁。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仇夏萍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
行 所 主 任 ;华 夏 证 券有限 公 司 上 海分 公 司 财务主 管 。 现 任海 通 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 司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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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女士,监事。硕士。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会计、基金会计主管。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助理。
孙琪先生,监事。学士。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东吴证券有限公 司,
富 国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系 统 管 理 员、 系 统 管理主 管 。 现 任富 国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CFA, 监事。 中共党员, 硕士。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
究 员 ,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 司 研 究助 理 、 助理研 究 员 。 现任 富 国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策略研究员。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开
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 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 局 办 公 室、 晋 江 商检局 检 验 科 、厦 门 证 券公司 投 资 发 展部 工 作 。曾任 富 国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 文 佳 女 士 , 副总 经 理。 中共党员,硕士 研 究生 。 曾 在 中 国 建设 银 行上 海 市
分 行 历 任 分支 行 职 员、经 理 。曾 在华 安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市 场业务 一 部 投 资
顾 问 、 上 海机 构 业 务部总 监 助 理 、市 场 部 总监助 理 、 上 海业 务 部 总经理 、 市 场 部
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6 月19 日开始担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5、本 基金基金经理
王保合先生, 博士。 自 2006 年 7 月开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 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沪深 300 增强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3
月 起 任 上 证综 指 交 易型开 放 式 指 数证 券 投 资基金 、 富 国 上证 综 指 交易型 开 放 式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9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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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副总监。
章椹元 先生,硕士。 自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任研究员助理、 初级研究 员、 研究员; 自2011 年5 月至2013 年12 月在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3 年 12 月起任富国创业 板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4 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9 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成 员 构成 如 下 : 公 司 总经 理 陈戈 先 生 , 权 益 投资 部 总经 理 朱
少醒先生,固定收益 投资 部总经理饶刚先生等人员。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 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 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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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 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
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
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
939) 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
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
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并开
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
括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 亿元,较上年
增长 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 亿元,增长 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 亿元, 增 长 7.76%。 营业收入5,086.08 亿元, 较上年增 长 10.39%,其
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 , 净利息收益率(NIM) 为2.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 亿元, 增长11.52% ,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20.50%。 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
控制, 成本收入比为29.65% 。 实现利润总额2,798.06 亿元, 较上年增长 11.28%;
净利润2,151.22 亿元, 增长 11.12% 。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不良贷款率 0.99%,拨
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10.75% ,
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 14,650 个,服务于 306.54 万公司客
户、2.91 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 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
切 合 作 关 系; 在 香 港、新 加 坡 、 法兰 克 福 、约翰 内 斯 堡 、东 京 、 大阪、 首 尔 、 纽
约 、 胡 志 明市 、 悉 尼、墨 尔 本 、 台北 、 卢 森堡设 有 海 外 分行 , 拥 有建行 亚 洲 、 建
银 国 际 、 建行 伦 敦 、建行 俄 罗 斯 、建 行 迪 拜、建 行 欧 洲 、建 信 基 金、建 信 租 赁 、
建信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司。
2013 年, 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 先后荣
获国内外 102 项奖项 ,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
银行1000 强排名”中位列第 5,较上年上升2 位;在美国《福布斯》杂志发布的
“2013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 中, 位列第 2, 较上年上升13 位。 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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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 中小企业服务 、 私人银行、
现 金 管 理 、托 管 、 投行、 养 老 金 、国 际 业 务、电 子 商 务 和企 业 社 会责任 等 领 域 的
多个专项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设 投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下 设 综合 处 、 基 金 市 场处 、 证券 保 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2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 新 丰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总 经 理 , 曾 就职 于 中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省 分 行、 广 东
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营运管理部, 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 伟 , 投 资 托 管业 务 部副 总 经 理 , 曾 就职 于 中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计 划 财 务部、 信 贷 经 营部 、 公 司业务 部 , 长 期从 事 大 客户的 客 户 管 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副 总 经 理 , 曾就 职 于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岛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零 售 业务部 、 个 人 银行 业 务 部、行 长 办 公 室, 长 期 从事零 售 业 务 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 绍 平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副 总 经 理 , 曾就 职 于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投 资部 、 委
托 代 理 部 ,长 期 从 事客户 服 务 、 信贷 业 务 管理等 工 作 , 具有 丰 富 的客户 服 务 和 业
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副 总 经 理 , 曾就 职 于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办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务 的 商业 银 行 , 中 国 建设 银 行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为 中 心 ”的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加 强 风险 管 理 和 内部 控 制 ,严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责 , 切 实维护 资 产 持 有人 的 合 法权益 , 为 资 产委 托 人 提供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过 多 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建 设 银 行托管 资 产 规 模不 断 扩 大,托 管 业 务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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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不 断 增 加, 已 形 成包括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社保基 金 、 保 险资 金 、 基本养 老 个 人 账
户、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 品 在 内 的 托管 业 务 体系 , 是 目 前 国内 托 管 业务 品 种 最 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 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 只证券投
资 基 金 。 中国 建 设 银行专 业 高 效 的托 管 服 务能力 和 业 务 水平 , 赢 得了业 内 的 高 度
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2012 年连续四 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获和讯网的中国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 境内权威
经 济 媒 体 《每 日 经 济观察 》 的 “ 最佳 基 金 托管银 行 ” 奖 ;中 央 国 债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 路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人代表: 蒋超良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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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 (010 )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人代表: 胡怀邦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 )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 )83195109
招募说 明书
13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 )65550827
联系人员: 丰靖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6150
传真电话: (021 )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苑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招募说 明书
14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万建华
联系电话: (021)38670666
传真电话: (021 )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 )65182261
联系人 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员: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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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江苏大厦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 )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 )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 )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招募说 明书
16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 )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1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人代表: 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54033888
传真电话: (021 )54038844
联系人员: 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 )962505
公司网站: www.sywg.com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17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A02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 )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沈强
联系电话: 0571-85776114
传真电话: 0571-85783771
联系人员: 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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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2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招募说 明书
19
法人代表: 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 )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 )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 )33680000(深圳) 、400-6666-888(非深圳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2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999
联系人员: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 )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 )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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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郑舒丽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2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 )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2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电话: 028-86157275
联系人员: 张曼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2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人代表: 冯戎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招募说 明书
21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30)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3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04、
法人代表: 龙增来
联系电话: (0755 )82023442
传真 电话: (0755 )82026539
招募说 明书
22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3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3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 )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3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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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36)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3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709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胡天彤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3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人代表: 雷杰
联系电话: (010)57398062
传真电话: (010 )57398058
联系人员: 徐锦福
客服电话: 95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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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39)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法人代表: 王宜四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电话: 0791-86770178
联系人员: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41)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 )62020088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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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
法人代表: 蔡一兵
联系电话: (0731 )4403319
传真电话: (0731 )4403439
联系人员: 郭磊
客服电话: (0731 )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4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 )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 场内代销机构: 本基 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 (010)5937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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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 金的 名称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股票型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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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额 包 括富 国 中 证 军 工 指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基 础 份 额(即
“ 富 国 军 工份 额 ” ) 、 富国 中 证 军 工指 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 基 金之 稳 健收 益类 份 额 ( 即
“富国军工 A 份额 ” ) 与富国中证 军工指数 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之积 极 收益类份额
(即 “富国军工 B 份额 ” ) 。 其中, 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七 、基 金份 额的配 对转 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的存续 期内,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 一) 配对转 换是 指本基 金的 富国军 工份 额与富 国军 工 A 份额、 富国 军工 B
份 额之 间的配 对转 换,包 括以 下两种 方式 的配对 转换 :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富 国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
成1 份富国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富国军工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富国军工 A 份额与 1 份富 国军工 B
份额申请转换成2 份富国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八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本 基 金 采 用 指 数化 投 资策 略 , 紧 密 跟 踪中 证 军工 指 数 。 在 正 常市 场 情况 下 ,
力 争 将 基 金 的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控 制 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九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有 良 好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具 , 包括 中 证 军 工 指 数的 成 份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固 定 收 益资产 ( 国 债 、金 融 债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次 级债、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易 可 转 债、央 行 票 据 、中 期 票 据、短 期 融 资 券( 含 超 短期融 资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质 押及买 断 式 回 购、 银 行 存款等 ) 、 衍 生工 具 ( 股指期 货 、 权 证
等 ) 及 法 律法 规 或 中国证 监 会 允 许基 金 投 资的其 他 金 融 工具 ( 但 须符合 中 国 证 监
招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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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相关规定)。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资 其 他品 种 , 基 金 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 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 中 投 资 于 中 证 军 工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资 产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 金 资 产 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该 比 例要 求 有 变 更 的 ,以 变 更后 的 比 例 为 准 ,本 基 金的 投 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十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用完 全 复制 法 进 行 投 资 ,依 托 富国 量 化 投 资 平 台, 利 用长 期 稳
定 的 风 险 模型 和 交 易成本 模 型 , 按照 成 份 股在中 证 军 工 指数 中 的 组成及 其 基 准 权
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以拟合、 跟踪中证军工 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据标的指数成
份 股 及 其 权重 的 变 动而进 行 相 应 调整 。 本 基金力 争 将 基 金的 净 值 增长率 与 业 绩 比
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
内。
当 预 期 成 份 股 发生 调 整, 成 份 股 发 生 配股 、 增发 、 分 红 等 行 为, 以 及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回 对 本 基金跟 踪 中 证 军工 指 数 的效果 可 能 带 来影 响 , 导致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的 指 数 时,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根 据市场 情 况 , 采取 合 理 措施, 在 合 理 期
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要 按 照中 证 军 工 指 数 的成 份 股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建 股 票投 资 组
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 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 其中投资于中证军工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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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合构建方法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完全 复 制法 构 建 股 票 投 资组 合 ,以 拟 合 、 跟 踪 中证 军 工指 数 的
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 基 金 所 构 建 的股 票 投资 组 合 原 则 上 根据 中 证军 工 指 数 成 份 股组 成 及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而 进行 相 应 调整。 同 时 , 本基 金 还 将根据 法 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中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申购 赎 回 变动情 况 、 股 票增 发 因 素等变 化 , 对 股票 投 资 组合进 行 实 时 调
整 , 以 保 证基 金 净 值增长 率 与 中 证军 工 指 数收益 率 之 间 的高 度 正 相关和 跟 踪 误 差
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 据 中 证 军 工 指数 的 调整 规 则 和 备 选 股票 的 预期 , 对 股 票 投 资组 合 及时 进 行
调整。
② 不定期调整
A.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 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 本基金
将根据各成份股的 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从而有效跟踪
中证军工指数;
C. 根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 成份股在中证军工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
相 应 变 化 的, 本 基 金将做 相 应 调 整, 以 保 持基金 资 产 中 该成 份 股 的权重 同 指 数 一
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基 于 对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形 势 的深 入 分 析 、 国 内财 政 政策 与 货
币 市 场 政 策等 因 素 对债券 市 场 的 影响 , 进 行合理 的 利 率 预期 , 判 断债券 市 场 的 基
本 走 势 , 制定 久 期 控制下 的 资 产 类属 配 置 策略。 在 债 券 投资 组 合 构建和 管 理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将具体 采 用 期 限结 构 配 置、市 场 转 换 、信 用 利 差和相 对 价 值 判
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招募说 明书
30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 法 律 法 规 许 可时 , 本基 金 可 基 于 谨 慎原 则 运用 权 证 、 股 票 指数 期 货等 相 关
金 融 衍 生 工具 对 基 金投资 组 合 进 行管 理 , 以控制 并 降 低 投资 组 合 风险、 提 高 投 资
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期 货 将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原 则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好 、 交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合 约 。 本基金 力 争 利 用股 指 期 货的杠 杆 作 用 ,降 低 股 票仓位 频 繁 调 整
的交易成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建立 股 指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门 或 小组 , 授 权 特 定 的管 理 人员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审 批事项 , 同 时 针对 股 指 期货交 易 制 定 投资 决 策 流程和 风 险 控 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 四) 投资决 策与 交易机 制
1、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负 责 确定 本 基 金 的 大 类资 产 配置 比 例 、 组 合 基准 久 期、 回 购
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 金 经 理 在 投 资决 策 委员 会 确 定 的 投 资范 围 内制 定 并 实 施 具 体的 投 资策 略 ,
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 中 交 易 室 设 立债 券 交易 员 , 负 责 执 行投 资 指令 , 就 指 令 执 行过 程 中 的问题
及 市 场 面 的变 化 对 指令执 行 的 影 响等 问 题 及时向 基 金 经 理反 馈 , 并可提 出 基 于 市
场 面 的 具 体建 议 。 集中交 易 室 同 时负 责 各 项投资 限 制 的 监控 以 及 本基金 资 产 与 公
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2、投资程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负 责 决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大 决 策。 基 金 经 理 在 授权 范 围内 , 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 运行的格局和特点, 并结合基金合同、 投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 投资策略报告提 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 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招募说 明书
31
(3) 基金经理根据批 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 组 合基准久
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十 一、 业绩 比较 基准
95%×中证军工价格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 于 本 基 金 投 资标 的 指数 为 中 证 军 工 价格 指 数, 且 每 个 交 易 日日 终 在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需 缴 纳 的交易 保 证 金 后, 投 资 于现金 或 者 到 期日 在 一 年以内 的 政 府 债
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中证军工价
格指数收益率 + 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规 发 生变 化 , 或 者 有 更权 威 的、 更 能 为 市 场 普遍 接 受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出 , 或 者是市 场 上 出 现更 加 适 合用于 本 基 金 的业 绩 基 准的指 数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与 本 基 金托管 人 协 商 同意 后 变 更业绩 比 较 基 准并 及 时 公告。 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标的 指 数 变更涉 及 本 基 金投 资 范 围或投 资 策 略 的实 质 性 变更,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更 业 绩 比较基 准 、 标 的指 数 召 开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报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指 定 媒 体上公 告 。 若 业绩 比 较 基准、 标 的 指 数变 更 对 基金投 资 无 实 质
性影响( 包括 但 不 限于编 制 机 构 变更 、 指数 更名 、 指 数 编制 方 案 调 整等) ,则无需
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审 议 , 基金 管 理 人应与 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 一致后 报 中 国 证
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二 、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基 金 ,具 有 较 高 预 期 风险 、 较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征 。 从本 基 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军工 A 份 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富国军工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 三、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3,699,479,231.33 87.35
其中: 股票 3,699,479,231.33 87.3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招募说 明书
3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03,014,969.25 7.15
7
其他资 产 232,720,129.59 5.49
8
合计 4,235,214,330.17 100.00
2、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352,490,855.94 84.92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42,973,284.20 1.09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285,238,341.14 7.2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8,776,750.05 0.48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699,479,231.33 93.71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4.1 报 告 期 末 指 数 投资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 名 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招募说 明书
33
1 601989 中国重 工 57,197,060 375,212,713.60 9.50
2 600150 中国船 舶 5,590,472 203,493,180.80 5.15
3 000768 中航飞 机 10,813,946 170,752,207.34 4.33
4 300024 机器人 4,161,267 148,973,358.60 3.77
5 600893 航空动 力 4,587,544 136,341,807.68 3.45
6 600271 航天信 息 4,521,078 113,885,954.82 2.88
7 600372 中航电 子 4,232,429 113,259,800.04 2.87
8 600118 中国卫 星 4,701,676 112,793,207.24 2.86
9 600879 航天电 子 6,614,668 103,585,700.88 2.62
10 002465 海格通 信 5,536,009 97,323,038.22 2.47
4.2 报 告 期 末 积 极 投资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 股
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资产。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期 货 将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原 则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好 、 交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合 约 。 本基金 力 争 利 用股 指 期 货的杠 杆 作 用 ,降 低 股 票仓位 频 繁 调 整
招募说 明书
34
的交易成本。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行 主 体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立 案 调查 或 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 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511,438.7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76,347.50
5 应收申 购款 232,105,070.2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27,273.16
8 其他 -
9 合计 232,720,129.5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招募说 明书
35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0768 中航飞 机 170,752,207.34 4.33 筹划重 大事 项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投 资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占 净 值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与 合 计可 能 存
在尾差。
招募说 明书
36
十 四、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 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4.4-2014.9.30 48.40% 1.44% 57.56% 1.50% -9.16% -0.06%
2014.7.1-2014.9.30 33.45% 1.58% 35.07% 1.63% -1.62% -0.05%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 2014 年9 月 30 日。
2、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4 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半年。本
基金建仓期6 个月, 即 从 2014 年4 月4 日起至 2014 年10 月3 日, 截至本报告期
招募说 明书
37
末,本基金尚处 于建仓期。
十 五、 费用 概览
一 、基 金 费用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 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 二) 上 述基 金 费 用由 基金 管 理 人 在法 律 规 定的范 围 内 参 照公 允 的 市场价 格 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三)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计 提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托 管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 人 核对 一 致
招募说 明书
38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月初 五 个 工 作日 内 、 按照指 定 的 帐 户路 径 进 行资金 支 付 , 基
金管理 人 无需 再 出 具资金 划 拨 指 令。 费 用 自动扣 划 后 , 基金 管 理 人应进 行 核 对 ,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使 无 法按 时 支 付 的 , 顺延 至 最近 可 支
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2%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计 提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托 管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 人 核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月初 五 个 工 作日 内 、 按照指 定 的 帐 户路 径 进 行资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需 再 出 具资金 划 拨 指 令。 费 用 自动扣 划 后 , 基金 管 理 人应进 行 核 对 ,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使 无 法按 时 支 付 的 , 顺延 至 最近 可 支
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 数基 金 ,需 根 据 与 中 证 指数 有 限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使 用 许可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中证 指 数 有限公 司 支 付 指数 使 用 许可费 。 如 上 述指 数 许 可使用 协 议 约 定
的 指 数 使 用许 可 费 的费率 、 计 算 方法 及 其 他相关 条 款 发 生变 更 , 本条款 将 相 应 变
更 , 而 无 需召 开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 基 金管理 人 应 及 时按 照 《 信息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定 媒 体 进行公 告 。 指 数使 用 许 可费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 日起 从基金资产
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使
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招募说 明书
39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日 所 在季 度 的 指 数 使 用许 可 费, 按 实 际 计 提 金额 收 取, 不 设
下 限 。 自 基金 合 同 生效之 日 所 在 季度 的 下 一个季 度 起 , 指数 使 用 许可费 的 收 取 下
限为每季度5 万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
4. 除 管 理 费 、 托管 费 和基 金 的 指 数 使 用许 可 费之 外 的 基 金 费 用, 由 基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其 他有 关 法 规及相 应 协 议 的规 定 , 按费用 支 出 金 额支 付 , 列入或 摊 入 当 期
基金费用。
( 四)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项 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完 全 履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用 支 出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 金 运 作无 关 的 事项发 生 的 费 用等 不 列 入基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前 所 发 生的信 息 披 露 费、 律 师 费和会 计 师 费 以及 其 他 费用不 从 基 金 财
产中支付。
( 五) 基 金管 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 可 根据 基 金 发展情 况 调 整 基金 管 理 费率和 基 金
托 管费 率。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 2 日前 在指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二 、与 基金销 售有 关的费 用
1、申购费
投 资 人 申 购 本 基金 份 额时 , 需 交 纳 申 购费 用 ,费 率 按 申 购 金 额递 减 。投 资 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销 中 心场 外 申 购 的 养 老金 客 户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他 投 资者 实 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的 直 销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基 金 份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申 购 费率 见 下
表: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36%
100万元≤M<200万元 0.18%
200万元≤M<500万元 0.12%
招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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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场外申购富国 军工份额,申购费率 如下: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2) 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 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 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 场外赎回费率 都为0.50%。
本 基金赎 回 费 用由 赎 回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承 担 ,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额 时 收 取。 不低于赎回 费总额的 25% 应 归 基 金财 产 , 未归入 基 金 财 产
的部分 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 的 费 率或 收 费 方式实 施 日 前 依照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的有 关 规 定在指 定 媒 体 上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 定 基金 促 销 计划, 针 对 以 特定 交 易方 式( 如 网 上 交易 、 电话 交易 等) 等进行
基 金 交 易 的投 资 人 定期或 不 定 期 地开 展 基 金促销 活 动 。 在基 金 促 销活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门 要 求 履行必 要 手 续 后, 基 金 管理人 可 以 适 当调 低 富 国军工 份 额 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 基 金税收
基金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招募说 明书
41
十 六、 基金 份额 折算
(一 ) 定期份 额折 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 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军工 A 份额和
富国军工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
每年 12 月 15 日 (若该 日 为 非 工 作 日 ,则 提前 至 该 日 之 前 的 最后 一个 工 作
日) 。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 A 份额、富国军工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 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 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
将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 富国中证军工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军工份额将按一份富国军工 A 份额获 得新增富国军
工 份 额 的 分配 , 经 过上述 份 额 折 算后 , 富 国中证 军 工 份 额的 基 金 份额净 值 将 相 应
调整。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 额的份额配
比保持 1: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富国军工份额
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
招募说 明书
42
其中: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 有 场 外 富 国 军工 份 额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将 按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得 新 增场 外 富
国 军 工 份 额的 分 配 ;持有 场 内 富 国军 工 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 按前述 折 算 方 式
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2) 富国军工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1.000 元
定期份额 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
额的份额数
富国军工 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富 国 军 工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其中:
:折算前富国军工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 富国军工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中证军工板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
数。
(4) 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 折 算 前 富 国 军 工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富国军
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场内
富国军工份额的份 额数
(二 ) 不定期 份额 折算
招募说 明书
43
除 以 上 定 期 份 额折 算 外, 本 基 金 还 将 在以 下 两种 情 况 进 行 不 定期 份 额折 算 ,
即: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当富国军工 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1.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 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
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 基金管理人 将确定 折算基
准日 。
(2)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和 富国军
工份额。
(3) 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 本基金将分别对富国军
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和富国军工份额 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
确保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军工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军工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富国军工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及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 折算为富国军工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军工份额、 富国军工 A 份额和
富国军工 B 份额的持 有人。
1)富国军工份额
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数=
持 有 场 外 富 国 军工 份 额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将 按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得 新 增场 外 富
国 军 工 份 额的 分 配 ;持有 场 内 富 国军 工 份 额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 按前述 折 算 方 式
获得新增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分配。
招募说 明书
44
2)富国军工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 国 军 工 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富 国 军 工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其中,
: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军工 B 份额
折算后富国军工 B 份额 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 国 军 工 B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富 国 军 工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其中,
:折算后富国军工 B 份 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军工 B 份 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军工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 富国军 工份额 的 总份额 数= 折算前 富国 军工份 额的份 额数+ 富 国军工份
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军工份额数+ 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
额数+ 富国军工 B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
2.当富国军工 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本基金将按以
下规则进行 不定期份额折算 :
招募说 明书
45
(1)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军工 B 份额的基 金 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 将确
定折算基准日 。
(2)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 折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的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 富国军
工份额。
(3) 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军工 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 基金将分别
对富国军工 A 份额、 富国军工 B 份额和富国军 工份额进行份额折算, 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将确保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额的比例为 1: 1, 份额折算后 富国
军工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富国军工份额、 富国军工 A 份额和富国军工 B 份额 的份额
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军工 B 份额
2)富国军工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军工 A 份额与富国军工 B 份额的份额 配比保持 1:1 不变,即
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3)富国军工份额
招募说 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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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军工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军工份额的份额数, 下同
4)折算后富国军工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 算 后 富 国 军 工份 额 的总 份 额 数 = 富 国军 工 份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折 算 后的 富 国
军工份额的份额数+富国军工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军工份额数
(三 ) 折算份 额数 的处理 方式
折 算 后 , 场 外 份额 的 份额 数 采 用 四 舍 五入 的 方式 保 留 到 小 数 点后 两 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四 ) 基金份 额折 算期间 的基 金业务 办理
为 保 证 基 金 份 额折 算 期间 本 基 金 的 平 稳运 作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据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 中 国证 券 登 记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的 相关业 务 规 定 暂停 相 关 份额 的上市交易
和 富 国 军 工份 额 的 申购或 赎 回 等 相关 业 务 ,具体 见 基 金 管理 人 届 时发布 的 相 关 公
告。
(五 ) 基金份 额折 算结果 的公 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 若 在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发 生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本 基 金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人本 着 维 护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利 益 的 原则 , 根 据具体 情 况 选 择
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3.在市场出 现极端 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 富国军工 B 份 额未跌 至 0.250
元 以 下 时 提前 进 行 不定期 份 额 折 算, 无 须 召开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但 须 由 基 金
管理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折算方式参照富国军工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低
至 0.250 元或以下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具体以届时公告为 准。
(七 ) 其他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 、 基 金 注册 登 记机 构 有 权 调 整 上述 规 则, 本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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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 基 金 合同 》 将 相应予 以 修 改 ,且 此 项 修改无 须 召 开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 , 并
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富国 中证军工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
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 “三、 基金管理人” 中, 对基金管理人 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 在 “四、 基金托管人” 中, 对基金托管人的 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进行了更新。
4、 在 “五 、 相关服务机 构” 中, 对直销机构 、 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
5、在“ 七、 基金的募 集 ” 部分, 删除了募集 期、 发售对象、 发售方 式等已不
适用信息,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
6、 “八 、 基金备案与基 金合同的生效 ” 部分删 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 增加了基
金合同生效日。
7、 “ 十、富国中证军工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的日期。
8、 “ 十三、基金的投资 ”部分,增加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9 月30 日。
9、增加了 “十四、基金的业绩 ” ,内容截止至 2014 年9 月30 日。
10、 增加了 “二十 七、 其他应披露事项” ,对 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 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