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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ETF(511220)

城投ET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证可 质押城 投债 交易型 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2014-11-15 
1. 公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1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的有关规定 
2. 基金募 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4 】932 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14 年 10 月17 日 
至 2014 年 11 月7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4 年11 月 13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703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6,687,472,613.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461,446.08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6,687,472,613.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340,917.00 
合计 6,687,813,530.00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
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 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4 年11 月 13 日 注:(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本基 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投资人应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赎回。 (3 )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后 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 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http://www.hft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向份额持有 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 ( 包括省、市 、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 。 在确定了本基金上市交易、开放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