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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现金管家A(000882)

中金现金管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金 现 金 管家 货 币 市 场 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中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中金 现金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经 中国 证 券监督管 理委员 会(以 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许可 [2014]1152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 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或简称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建设银行” 、 “建行” ) ,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5、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包括 本公 司 直销 中心 和 中国 国际 金融有 限公司 ,详见 本公告正文。 7、在发 售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 的 销售 机构外 ,如增加 其他销售 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 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A 类份额 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认 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人民币 5,000 元;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B 类份额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认购 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 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 单笔首次认购 A 类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 笔 人民币 100 元 ; 单 个 基 金 账 户 单 笔 首 次 认 购 B 类 份 额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 元。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 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构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 首次认购 A 类份额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人民币 500 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B 类份额 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 元;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 构 的 业 务 规 定 为 准 。 9、 投资 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 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 销。 11 、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 人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4 年 11 月 14 日刊登在《证券 时报》 、 《中国 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的《 中金现金管家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ccfund.com ) 。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表 单 并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投资 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68-1166 (免长途话 费) 或 各 销售机构 客户服务电话了解 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 货币 市场,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 会因为货币市场波动等因素 产生波动, 投资 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 理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 合规 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其他风险 等。 本基金 为货币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和债券型基金, 属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 在购买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 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 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 次份额发售基本情 况 ( 一) 基金名 称 中金 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 二) 基金简 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 现金管家 基金代码: 中金现金管家 A 类份额:000882 中金现金管家 B 类份额 :000883 ( 三) 基金类 型 货币市场基金 ( 四)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五) 基金存 续期 不定期 ( 六)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 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 七)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 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 九) 基金份 额发 售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25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或提前结束募集,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 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 备案材 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在募集期 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 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 购的方式。 ( 二) 认购价 格 人民币 1.00 元 ( 三) 认购费 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 四)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各类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2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收入为 5.35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20,000+5.35 )/1.00=20,005.35 份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即投资人投资 2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 的利息收入为 5.35 元, 则其可得到 20,005.35 份 A 类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份额部 分) 。 ( 五) 基金的 认购 限制 1、 投资 人通过本公司 直销柜台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 元; 单笔首次认购 B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 元。 投资人通过 本公司 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 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A 类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单笔 人民币 100 元;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 B 类份额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00 元,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 元。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 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首次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 元;首次认购 B 类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 民币 5,000,000 元,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 元;各销 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4、 基金 销售机 构对认 购申请的 受理并 不代表 申请一定 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 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 ,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 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 5、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 本公司 直销 柜台受 理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本公司直销 柜台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包括 身份证 、军官 证、护照 等 )及 复印件 。如委 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 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本 人指定 银行账 户信息( 开户行 名称、 银行账户 名称、 银行账 号)及 复印件; (3 )填妥并签字确认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 ; (4 )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 《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 一 式两份) 。 4、个人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须提交 填妥的 《 开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 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 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注: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投资者 需仔细阅读 《投资人权益须知》 , 并进行风险承受 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 在 中国 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 直销账户 :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6、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 确认; 3)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 销售机构 不办公, 则顺延) 到办理开户机构 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查询。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 销售机构 不办公, 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机构 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根 据反洗 钱 法律 法规的要 求,本 公司直 销 柜台不 接受投 资者以 现金缴 存的方式 认购基金。 ( 二) 本公司 网上 直销系 统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4 年 11 月 19 日起至 2014 年 11 月 25 日。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 申请视为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 储蓄卡 、交通 银行太平 洋借记 卡、兴 业银行借 记卡、 民生银 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卡、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在本公司 直销 柜 台 开 户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 在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上 直 销 系 统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 , 与本公司 达成网上直销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 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 基金认购、 信息 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 者 在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及 认 购 手 续 以 各 销 售 机 构 的 规定 为准。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 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受 理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申请程 序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 业营业 执照副 本原件及 加盖单 位公章 的复印件 ;事业 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企 业组织 机构代 码证原件 及加盖 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企 业税务 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填 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类业务 申请表 (机构) 》 ,并 加盖公 章 及法定 代表人签章 ; (4 )指 定银行 账户信 息(开户 行名称 、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 账号) 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6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 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 《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一 式两份)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4、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须提交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并 加盖预 留交易 印鉴,同 时提供 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原 件及经 其签字复印 件。 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 投资者 需仔细阅读 《投资人权益须知》 , 并进行风险承受 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 中 国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账户信息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 二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 的 规定 为准。 五、清 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投资 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人所有, 在本基金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 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或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提 前结束募 集的, 具备下 列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2、 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3、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 认 文 件 的 次 日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事 宜 予以 公告。 4、基金 募集期 限届满 ,未达到 基金备 案条件 的,则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 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七、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及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赵晓晓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 中心 (1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赵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 (免 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 投资 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 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www.cicc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蔡宇洲 网址:www.cicc.com.cn ( 四) 份额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8 号丰融国际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林寿康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 白娜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 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 梁丽金 林菡


联系人: 梁丽金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姚建华 电话:010-85087916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 程海良、郭琦


联系人: 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4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