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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制造股票(000866)

华宝制造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1 
华宝兴业高端制 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华宝 兴业高 端制造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募 集已 获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证监 许 可 【2014 】1118 号文 准予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 集的准予, 并 不表 明其 对 本基金 的价 值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2 、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式 基金 。 3 、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将自 2014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通 过华 宝兴 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的 直销 柜 台、 直销e 网金 、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中 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 际金融 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 有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 公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深 圳市新 兰德 证券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销 售。 4 、持有 建设银 行卡、 中国 银行卡、 工商 银行卡 、农 业 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 兴业银 行 卡、 广 发银行 卡、 民生银 行卡、 浦发银 行卡、 中信 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平 安银行 卡、交 通银行 卡、 上 海农 商行 卡 、 温州 银行卡 、 长沙 银行 卡、 南京 银行 卡、 金 华银 行卡、 浙 商银 行 卡、 天天 盈账 户、 支付 宝 的个人 投资 者 在 与本 公司 达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 接 受本 公司 有 关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 续后 , 即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www.fsfund.com) , 办 理基 金账户 开立 、 认购、 资料 变更 、分 红方 式变更 、信 息查 询等 各项 业务。 5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和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 , 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的 中华 人份额发售公告 2 民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 军 人证件 等有 效身 份证 件的 中国公 民, 以及 其他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 机构 投资 者 指 在中 国境 内合法 注册 登记 或经 有权 政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和 有效 存续并 依法 可 以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企业法 人 、 事 业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6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7 、投资 者 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基 金募集 期内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e 网金 和 指定 代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者 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手 续。 在基 金募 集期间 , 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8 、根据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一个 投 资者 只能开 设和 使用一个 基金 账户;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投资 者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9 、本基 金的认 购金额 :通过 直销e 网金和 代销机 构 认 购本基金 份额 单笔最 低金 额为100 元人民币 。通 过直销 柜台 首次认购 的最 低金额 为10 万元人民 币,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额为100 元 人民币 。 已 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柜 台购 买过 本公 司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投资 者 , 不受直 销柜 台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认 购申 请一 经销 售机构 受理 ,则 不可 以撤 销。 10、 基 金销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T 日的 申请 是否有 效应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 投资者 可以 自T +2 日起, 通过 其原 认购 网点 柜台或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查询认 购申 请的 交易确 认情况。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认 购的 份 额。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 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阅 读刊登在2014年11月7 日的 《 上海 证券 报》 、《 中 国证 券报 》 和《 证券时 报》 上 的《 华 宝兴业 高端制 造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以下简 称“ 招募说 明书” ) 。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 本公司 网站 和本 基金 代销 机构网 站。 投资 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2、 各 代销 机构 的办 理网 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 项参照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各 销售城 市当 地的公 告。 13、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将 及时 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3 14、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6、 本基 金为 股票型 基金 ,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和 预期 收益率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 债券型基金 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需 充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 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开放 运作 中基金 投 资者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同 时, 投 资者 还要 承担 债券发 行人 出 现违约 引起 的信 用风 险等 等。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 前,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基 金合同》 ,并 根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 投资 者 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一、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况 1 、基 金名 称: 华宝 兴业 高 端制造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000866 ,基 金简称 : 华宝兴 业制造 股票) 2 、基 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 式 3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4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5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6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7 、销 售渠 道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机构 1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 金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 购、 赎回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公司 网站: www.fsfund.com , 直销 e 网 金网 址:份额发售公告 4 ec.fsfund.com 。 (2) 代销 银行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3) 代销 证券 公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 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 融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航证券 有限 公司 。 (4) 代销 第三 方销 售机 构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和讯信 息科技 有限公 司 、 深圳市 新兰德 证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8 、募 集时 间 安 排与 基金 合 同生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定 ,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招募 说明书 公告 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月 。 本基金 的认 购期 间 为2014 年11 月13 日起 至 2014 年12 月10 日。 在上 述期 间, 本 基金 开始 面向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 资者及 合格 的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同 时募 集。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 ,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 且 基金 募集 达到基 金备 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募 集结 束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 届满 后 30 日 内 返还 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9、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本基金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1) 本 基金 采用 前端 收费 模式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 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率 表如 下: 份额发售公告 5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0.8%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0% 50 万 以下 1.2%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数=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的 情形下 :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认购金 额在 认购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点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去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认 购金 额的 计算 结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小 数点两 位以 后四舍 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认购 费 用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例: 某 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息 为 10 元 , 其 对 应的认 购 费率 为1.20%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3+10 )/1.00=98824.23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 98824.23 份 基金 份额 (3)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 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 份额 ,以 登记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二、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 集期内面 向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 者及 合规的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同时 募集 。 2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接受 认 购金额 在 10 万元 人民 币 以 上(含10 万 元) 的 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 元 人民 币 。 3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e 网金 和代销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 元 人 民币。


份额发售公告 6 4 、已在 基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购买过 本公 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的 投资 者 ,不 受直 销柜台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5 、募集 期 投资 者 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 金。 已购买 过本 公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 投 资者,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需 先办 理多 渠道 开户业 务, 此业 务需 提供 原基金 账户 卡号 。 三、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 直 销 e 网金 以及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宝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上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杭 州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证 券 投 资 咨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同 花 顺基 金 销 售 有 限公 司 办 理 基金 的 账 户 卡开 户、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4 年11 月 13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9 :30 至17: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开 户: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地 点及 联系方 式见 前)提供 下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本人 法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包 括居民 身份 证或军官 证件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投 资者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 证; (2) 认购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汇 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在中 国建设 银行 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户 户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份额发售公告 7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分行 营业 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凭汇 款凭 证, 投资 者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个 人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 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届时 募集 期已 结束 的除 外)内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 二) 通过 直 销e 网金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4 年11 月 13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 具 体流 程为 : 选 择 银行卡 ( 目前 支 持建设 银行卡 、中国 银行 卡、工 商银行 卡、农 业银 行卡、 招商银 行卡、 兴业 银行卡 、 广发 银行卡 、民 生银 行卡 、浦 发银行 卡、 中信 银行 卡、 光大银 行卡 、平 安银 行卡 、交通 银行 卡 、 上海农 商行 卡、 温 州银 行 卡、 长 沙银行 卡、 南 京银 行卡、 金 华银 行卡、 浙商 银行卡、 天天 盈 账户、 支付宝 )=〉 银行身 份验证 ,绑定 银行卡 =〉 签服务 协议 = 〉 输入 个人 信息 =〉 开户份额发售公告 8 申请提 交完 成 ;


(2 )认 购





认 购具 体流 程为 :登 陆“e 网金 ” ( 开户 当天 可 凭开户 证件 登录 )= 〉进 入 基金认 购 = 〉 选择认 购基金 名称 = 〉选 择银行 卡、输 入认购 金额 =〉银行 卡支付= 〉返 回商 户(华 宝 兴业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交 完 成。 3、其 他注 意事 项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时 , 系 统 会 将 投 资 者 的 银 行 卡 与 基 金 交 易 账 号 绑 定 , 请 开 户 时 慎 重 选 择。 (三) 通过 中国 建设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 购 的程 序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2014 年 11 月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的 9:30 ~17:00 。 周六、 日营 业。 2 、开 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1)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本 地19 位 储蓄 卡并存 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2) 投资 者到 网点 提交 以 下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开立中 国建 设银 行龙 卡证 券卡及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基金 账户 : a、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 居 民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 兵证 、 警 官证、 文职 证) ; b、本 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当 地 19 位储 蓄卡 ; c、填 妥的 “个 人证 券卡 开 户/销 户申 请表” 。 (3) 如已 开立 证券 卡, 可 直接持 证券 卡及 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到 网点 开立 华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如已 开立 基金 账户 ,可直 接办 理认 购业 务。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单 ” 。 (5) 中国 建设 银行 在接 收 到 投资 者 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自动 向基 金管 理公 司提 交 投资 者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请 ,经 基金 管理 公司 确认后 ,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工 作日 ) 在中国 建设 银行 销售 网点 打印基 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 (2) 证券 卡; (3) 填妥 的“ 证券 买入 ( 基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 意事 项 (1) 请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到 中国建 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份额发售公告 9 (2)有 关详细 的办理 手续 ,请查阅 代销 网点摆 放的 《中国建 设银 行证券 业务 系统个 人 客户操 作指 南》 。 (四)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在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吴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中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 有 限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 限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杭州数 米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深 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的各 网点 办理 基金账 户卡 开 户、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9:30 至下 午17 :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提 供下 列资 料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e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份额发售公告 10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f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章 ) 。 其中 e 所指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是指在 本直 销中心 认购 基金的机 构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 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2)认 购:以 电汇或 支票 主动付款 方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在 中国建 设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 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分行 营业 部





账 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 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内(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二) 在中 国建 设 银 行基 金代销 网点 办理 1 、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 上 午 9:30 至下 午17 :00 ,周 六、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办理 业务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份额发售公告 11 (1)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并 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金 。 (2)由 被授权 人到开 户 会 计柜台提 交以 下材料 ,办 理开户手 续, 开立中 国建 设银行 龙 卡证券 卡及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a 、机构 活期存 款账户 的印 鉴卡及印 鉴、 营业执 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 证书及 复印 件、军 队 或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 机构 代码证 及复 印件 。 开 户单 位为分 支机 构的 , 还 应提 交 法人授 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b 、证 券业 务授 权书 ; c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d 、填 妥的 “机 构证 券卡 开 户/销 户申 请表” ,并 加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3) 如已 开立龙 卡证 券卡 , 可直 接持 证券 卡、 被授 权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 件、 印 鉴、 营业执 照或 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及 复印 件、 军队 或武 警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及复印 件开 立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 开户 单位 为分 支机 构的, 请提交 法人 授 权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 到 开户会 计柜 台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如已 开立 基金账 户, 可直 接办 理认 购业务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单 ” 。 (5)中 国建设 银行在 接收 到投资者 的认 购申请 后, 将自动向 基金 管理公 司提 交投资 者 开立基金 账户 的申请 和认 购申请, 经基 金管理 公司 确认后,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工作 日) 在中国 建设 银行 销售 网点 打印基 金账 户开 户确 认书 和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被授 权人 有效 身份 证 明原件 ; (2) 证券 卡; (3) 填妥 的“ 证券 买入 ( 基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若 有其他 方面的 要求 ,请以中 国建 设银行 《中 国建设银 行证 券业务 系统 机构客 户 操作指 南》 为准 。


五、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 投 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 份 额, 归 投资 者所有。份额发售公告 12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 登 记 机构 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六、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或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具 备 下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 基金备 案手 续: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具备 上 述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收 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 资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七、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 韩 东霞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份额发售公告 13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购 、 赎 回 、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 交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份额发售公告 14 网址:www.boc.cn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5)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份额发售公告 15 公司网 站:www.gtja.com (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份额发售公告 16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12)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3)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4)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份额发售公告 17 联系人:郑 舒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15)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16)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7)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18)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份额发售公告 18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19)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0)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21)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2)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19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5)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20 (26)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7)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8)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名称: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29)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 全 国) (30)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21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31)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33)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 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份额发售公告 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4)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8.jrj.com.cn (35)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36)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37)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3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四) 登记 机构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俞伟敏


















































份额发售公告 24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