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制造股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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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业高端制 造 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华宝 兴业高 端制造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募 集已 获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证监 许
可 【2014 】1118 号文 准予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 集的准予, 并 不表 明其 对 本基金 的价 值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2 、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式 基金 。
3 、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将自 2014 年 11 月
13 日起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通 过华 宝兴 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的
直销 柜 台、 直销e 网金 、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建投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 银万 国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证 券 ( 山东 ) 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中 投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 际金融 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 有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 海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航证 券有 限 公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深 圳市新 兰德 证券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销 售。
4 、持有 建设银 行卡、 中国 银行卡、 工商 银行卡 、农 业 银行卡 、招 商银行 卡、 兴业银 行
卡、 广 发银行 卡、 民生银 行卡、 浦发银 行卡、 中信 银行卡 、光大 银行卡 、平 安银行 卡、交
通银行 卡、 上 海农 商行 卡 、 温州 银行卡 、 长沙 银行 卡、 南京 银行 卡、 金 华银 行卡、 浙 商银 行
卡、 天天 盈账 户、 支付 宝 的个人 投资 者 在 与本 公司 达成网 上交 易的 相关 协议 、 接 受本 公司 有
关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 续后 , 即 可登 录本 公司 网站(www.fsfund.com) , 办 理基 金账户 开立 、
认购、 资料 变更 、分 红方 式变更 、信 息查 询等 各项 业务。
5 、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和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 , 合法 持有 现时 有效的 中华 人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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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 国居 民身 份证 、 军 人证件 等有 效身 份证 件的 中国公 民, 以及 其他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 机构 投资 者 指 在中 国境 内合法 注册 登记 或经 有权 政府部 门批 准设 立和 有效 存续并 依法 可
以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企业法 人 、 事 业法人 、 社 会团体 或其 他组 织 ;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在中
国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者 。
6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7 、投资 者 欲购 买本基 金, 需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基 金募集 期内 本公司 直销 柜台、 直
销e 网金 和 指定 代销 机构 同时为 投资 者 办 理开 立基 金账户 的手 续。 在基 金募 集期间 , 投 资者
的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8 、根据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一个 投 资者 只能开 设和 使用一个 基金 账户; 不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投资 者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资 金来 源合 法 , 投资 者应有 权自 行支 配 , 不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9 、本基 金的认 购金额 :通过 直销e 网金和 代销机 构 认 购本基金 份额 单笔最 低金 额为100
元人民币 。通 过直销 柜台 首次认购 的最 低金额 为10 万元人民 币, 追 加认 购最 低金额为100 元
人民币 。 已 在基 金管 理人 直销柜 台购 买过 本公 司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投资 者 , 不受直 销柜 台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投资 者 在 募集 期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认 购申 请一 经销 售机构 受理 ,则 不可 以撤 销。
10、 基 金销 售机 构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确 实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T 日的 申请 是否有 效应 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 投资者 可以 自T +2
日起, 通过 其原 认购 网点 柜台或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查询认 购申 请的
交易确 认情况。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 询最 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认 购的 份
额。
1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 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阅 读刊登在2014年11月7 日的 《 上海 证券 报》 、《 中 国证 券报 》 和《 证券时 报》 上
的《 华 宝兴业 高端制 造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以下简 称“ 招募说 明书” ) 。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 本公司 网站 和本 基金 代销 机构网 站。 投资
者 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募集 相关 事宜 。
12、 各 代销 机构 的办 理网 点、 办 理日 期和 时间 等事 项参照 各代 销机 构在 其各 销售城 市当
地的公 告。
13、在 募集 期间 ,除 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将 及时 公告。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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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 公司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基 金发售 时间 ,并 及时 公告 。
15、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6、 本基 金为 股票型 基金 , 其 长期 平均 风险和 预期 收益率 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 债券型基金
和 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市场 ,基 金净 值会因 为证 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需 充分了 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并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类 风险 ,
包括: 因整 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 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开放 运作 中基金 投 资者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理 人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风 险。 同 时, 投 资者 还要 承担 债券发 行人 出
现违约 引起 的信 用风 险等 等。 投 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 前,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 招募说 明书 》
及《基 金合同》 ,并 根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 况等 判断基 金是否
和 投资 者 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一、本 次基金 份额 发售基 本情况
1 、基 金名 称: 华宝 兴业 高 端制造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 :000866 ,基 金简称 :
华宝兴 业制造 股票)
2 、基 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 式
3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4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 值:1.00 元 人民 币
5 、基金 不设 募集 份 额上 限 。
6 、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和机 构投资 者
以及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7 、销 售渠 道与 销售 地点
(1) 直销 机构
1 )直 销柜 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 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 金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 购、 赎回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公司 网站: www.fsfund.com , 直销 e 网 金网 址: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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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sfund.com 。
(2) 代销 银行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渤 海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3) 代销 证券 公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
河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 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 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国际 金
融有限 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司 、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航证券 有限 公司 。
(4) 代销 第三 方销 售机 构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和讯信 息科技 有限公 司 、 深圳市 新兰德 证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浙江同 花顺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代 销机构 或营 业网 点, 将另 行公告 。
8 、募 集时 间 安 排与 基金 合 同生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定 , 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招募 说明书 公告 之日 起不 超过 三个月 。
本基金 的认 购期 间 为2014 年11 月13 日起 至 2014 年12 月10 日。 在上 述期 间, 本 基金 开始
面向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 资者及 合格 的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同 时募 集。
本 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元 人 民币 ,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 集期
届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 且 基金 募集 达到基 金备 案
条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 募 集结 束 之 日起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 期 届满 后 30 日 内 返还 投 资者 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9、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本基金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
(1) 本 基金 采用 前端 收费 模式收 取基 金认 购费 用。 投资者 在一 天之 内 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率 表如 下: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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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0.8%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0%
50 万 以下 1.2%
(2)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金 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 数=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适 用固 定金 额的 情形下 :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期 间的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认购金 额在 认购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按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点 两位 以后
的部分 舍去 , 由 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认 购金 额的 计算 结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两 位 , 小 数点两 位以 后四舍 五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认购 费
用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售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例: 某 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 认购本 基金 , 假设其 认购 资金的 利息 为 10 元 , 其 对 应的认 购
费率 为1.20% , 则其 可得 到的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 (1+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3+10 )/1.00=98824.23 份
即:投 资者 投资 10 万元 认 购本基 金, 可得 到 98824.23 份 基金 份额
(3) 首次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 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 项在 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 折算 为基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转 份额 ,以 登记机构 的 记录 为准 。
二、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 基金的 募集, 在募 集期内面 向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 者及 合规的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同时 募集 。
2 、本 公司 直销 柜台 接受 认 购金额 在 10 万元 人民 币 以 上(含10 万 元) 的 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 追加 认购 每笔 最低 金额 100 元 人民 币 。
3 、投 资者 通过 直销e 网金 和代销 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单笔 最低 金额 为100 元 人 民币。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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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已在 基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购买过 本公 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的 投资 者 ,不 受直 销柜台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但受追 加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5 、募集 期 投资 者 可以 多次 认购本基 金。 已购买 过本 公司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 投 资者,在
原开户 机构 的网 点购 买本 基金时 不用 再次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 在新 的销 售机 构网点 购买 本
基金时 ,需 先办 理多 渠道 开户业 务, 此业 务需 提供 原基金 账户 卡号 。
三、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柜台 、 直 销 e 网金 以及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河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吴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中信
证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 司、 国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华
宝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长 城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中 国国 际金 融
有限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上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东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航 证券有 限公 司 、 深圳 众禄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杭 州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上海 天天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和讯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
深 圳 市 新 兰 德证 券 投 资 咨询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同 花 顺基 金 销 售 有 限公 司 办 理 基金 的 账 户 卡开
户、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4 年11 月 13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9 :30 至17: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开 户: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地 点及 联系方 式见 前)提供 下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开 户
手续:
a 、本人 法定身 份证件 原件 及复印件 (包 括居民 身份 证或军官 证件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下
同) ;
b 、投 资者 任一 储蓄 账户 凭 证;
(2) 认购 :将 足额 认购 资 金汇 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在中 国建设 银行 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户
户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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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分行 营业 部
账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凭汇 款凭 证, 投资 者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个 人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 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届时 募集 期已 结束 的除 外)内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 二) 通过 直 销e 网金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4 年11 月 13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
工作日的 认购申 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 购申请或 非工作 日的 认购 申请视 为
于下一 个工 作日 提交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开 立基 金账 户和 交易 账户 , 具 体流 程为 : 选 择 银行卡 ( 目前 支
持建设 银行卡 、中国 银行 卡、工 商银行 卡、农 业银 行卡、 招商银 行卡、 兴业 银行卡 、 广发
银行卡 、民 生银 行卡 、浦 发银行 卡、 中信 银行 卡、 光大银 行卡 、平 安银 行卡 、交通 银行 卡 、
上海农 商行 卡、 温 州银 行 卡、 长 沙银行 卡、 南 京银 行卡、 金 华银 行卡、 浙商 银行卡、 天天 盈
账户、 支付宝 )=〉 银行身 份验证 ,绑定 银行卡 =〉 签服务 协议 = 〉 输入 个人 信息 =〉 开户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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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 交完 成 ;
(2 )认 购
认 购具 体流 程为 :登 陆“e 网金 ” ( 开户 当天 可 凭开户 证件 登录 )= 〉进 入 基金认 购 = 〉
选择认 购基金 名称 = 〉选 择银行 卡、输 入认购 金额 =〉银行 卡支付= 〉返 回商 户(华 宝 兴业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交 完 成。
3、其 他注 意事 项
开 通 网 上 交 易 时 , 系 统 会 将 投 资 者 的 银 行 卡 与 基 金 交 易 账 号 绑 定 , 请 开 户 时 慎 重 选
择。
(三) 通过 中国 建设 银行 办理开 户和 认 购 的程 序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2014 年 11 月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的 9:30 ~17:00 。
周六、 日营 业。
2 、开 户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
(1)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本 地19 位 储蓄 卡并存 入足 额开 户和 认购 资金;
(2) 投资 者到 网点 提交 以 下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开立中 国建 设银 行龙 卡证 券卡及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基金 账户 :
a、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 居 民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 兵证 、 警 官证、 文职 证) ;
b、本 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当 地 19 位储 蓄卡 ;
c、填 妥的 “个 人证 券卡 开 户/销 户申 请表” 。
(3) 如已 开立 证券 卡, 可 直接持 证券 卡及 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到 网点 开立 华宝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如已 开立 基金 账户 ,可直 接办 理认 购业 务。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单 ” 。
(5) 中国 建设 银行 在接 收 到 投资 者 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自动 向基 金管 理公 司提 交 投资 者
开立基 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请 ,经 基金 管理 公司 确认后 , 投 资者 可在 T+2 日(工 作日 )
在中国 建设 银行 销售 网点 打印基 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
(2) 证券 卡;
(3) 填妥 的“ 证券 买入 ( 基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 意事 项
(1) 请个 人投 资者 本人 到 中国建 设银 行指 定的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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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 关详细 的办理 手续 ,请查阅 代销 网点摆 放的 《中国建 设银 行证券 业务 系统个 人
客户操 作指 南》 。
(四) 通过 其他 代销 机构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代 销机 构的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在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吴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证
券 (浙 江) 有 限责 任公 司 、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 华宝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 中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国 际金 融 有
限公司 、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 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国都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德 邦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东 海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航 证券 有 限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杭州数 米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深 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的各 网点 办理 基金账 户卡 开
户、认 购申 请。
(一) 通过 直销 柜台 办理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2014 年 11 月 13 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上 午 9:30 至下
午17 :00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开户 :提 供下 列资 料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
a 、加盖 单位公 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本 原件;事 业法 人、社 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b 、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e 、指定 银行账 户的银 行《 开户许可 证》 或《开 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或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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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f 、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基 金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预留 印鉴章 ) 。
其中 e 所指的 指定 银行账 户是指在 本直 销中心 认购 基金的机 构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及 无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 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 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2)认 购:以 电汇或 支票 主动付款 方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汇入 本公 司指定 的在 中国建 设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 名: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专 户
开 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上海 分行 营业 部
账 号:
31001550400056006698
联 行行 号:52364
大额现 代支 付系 统:105290036005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 请表 。
3 、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日 下午 5 :00 之 前, 若机 构投 资者 的认购 资金 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金 直
销资金 专户 ,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请 顺延 受理 。 申 请受 理日期 (即 有效 申请 日) 以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不 成功 的;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 但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 资金少 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d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下 午 5:00 之 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金 销售 专户 的;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 无效资 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3)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7 个 工作 日 内(届 时募 集期 已结 束的 除外) 投
资者 可 以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未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 投 资者 指 定银 行
账户。
(二) 在中 国建 设 银 行基 金代销 网点 办理
1 、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间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10 日, 上 午 9:30 至下
午17 :00 ,周 六、 日及 法 定节假 日不 办理 业务 。
2 、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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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并 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金 。
(2)由 被授权 人到开 户 会 计柜台提 交以 下材料 ,办 理开户手 续, 开立中 国建 设银行 龙
卡证券 卡及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的 基金 账户 :
a 、机构 活期存 款账户 的印 鉴卡及印 鉴、 营业执 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 证书及 复印 件、军 队
或武警 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 机构 代码证 及复 印件 。 开 户单 位为分 支机 构的 , 还 应提 交
法人授 权其 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b 、证 券业 务授 权书 ;
c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d 、填 妥的 “机 构证 券卡 开 户/销 户申 请表” ,并 加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3) 如已 开立龙 卡证 券卡 , 可直 接持 证券 卡、 被授 权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 件、 印 鉴、
营业执 照或 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及 复印 件、 军队 或武 警开户 许可 证及 复印 件、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及复印 件开 立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 开户 单位 为分 支机 构的, 请提交 法人 授
权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 到 开户会 计柜 台开 立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 如已 开立
基金账 户, 可直 接办 理认 购业务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请填 妥并 提交 “证 券买入 (基 金认 购/ 申购) 委托单 ” 。
(5)中 国建设 银行在 接收 到投资者 的认 购申请 后, 将自动向 基金 管理公 司提 交投资 者
开立基金 账户 的申请 和认 购申请, 经基 金管理 公司 确认后,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工作 日)
在中国 建设 银行 销售 网点 打印基 金账 户开 户确 认书 和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3 、认 购程 序及 所需 材料
(1) 被授 权人 有效 身份 证 明原件 ;
(2) 证券 卡;
(3) 填妥 的“ 证券 买入 ( 基金认 购/ 申购 )委 托单” 。
4 、注 意事 项
(1) 机构 投资 者请 到原 机 构活期 存款 账户 开户 会计 柜台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若 有其他 方面的 要求 ,请以中 国建 设银行 《中 国建设银 行证 券业务 系统 机构客 户
操作指 南》 为准 。
五、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 投 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 投资者 认购 的基 金 份 额, 归 投资 者所有。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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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 登 记 机构 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六、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或基 金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 招募说 明书 决定 停止 基金 发售 , 具 备
下列条 件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按 照规 定办 理验 资和 基金备 案手 续:
1 、基 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
2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 不少 于 200 人。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或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具备 上
述基金 备案 条件 的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提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金备 案手 续办 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收 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投
资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七、本 次份额 发售 当事人 和中介 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 称: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电话: (021 )38505888
传真: (021 )38505777
联系人 : 韩 东霞
(二) 基金 托管 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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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 销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 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认/ 申购 、 赎 回 、 转换 等
业务, 具体 交易 细则 请参 阅本公 司网 站公 告。 网上 交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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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boc.cn
(3)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5)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宝凤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8811
(6)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服务热 线:400-8888-666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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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 站:www.gtja.com
(7)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8)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9)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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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12)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0512-33396288
网址:http://www.dwzq.com.cn
(13)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 场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4)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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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 舒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www.pingan.com
(15)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16)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7)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18)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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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19)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20)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21)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圳 福田 区益 田 路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电 话: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2)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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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23)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4)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5)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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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7)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8)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名称: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29)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 全 国)
(30)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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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31)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33)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 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份额发售公告
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4)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0-7771
网址:8.jrj.com.cn
(35)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36)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37)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份额发售公告
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38)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四) 登记 机构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五)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六)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俞伟敏
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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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