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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安享惠金A(519160)

新华安享惠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新 华安 享惠金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赎 回业 务公告 
公告送 出日 期:2014 年 11 月 6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新华安 享惠 金定 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新华安 享惠 金定 期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51916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新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新 华安 享惠金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新 华安 享惠 金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新华安 享惠 金定 期债 券 A 类 新华安享惠金定期债券 C 类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519160 519161


该分级 基金 是否 开放 申购 、赎回 是 是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时 间 (1 )开 放日 根据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 本 基金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的开放 期为 每 个封闭 期结 束之 后第 一个 工作日 起 的 5 至 20 个 工作 日。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开 放 期之外 的日 期不 接受 办理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 赎 回业 务。 本基 金的 第一个 封闭 期为自 《 基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 包括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之 日) 一 年的期 间 , 即 201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 本基金 第 一次办 理申 购与 赎回 业务 的开放 期为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自 2014 年 12 月 11 日 起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止, 为本 基 金的第 二个 封闭 期, 封闭 期内 本基金 不办 理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也不 上市交 易 。 如 在每个 封闭 期结束 后或 开 放 期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 时开 放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 或 依据 基金合 同需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业 务的 , 开 放期时 间相 应顺 延, 直至 满足开 放期 的时 间要 求, 具体时 间以 基 金 管 理人 届时 的公 告为 准。 (2 )开 放时 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求或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 赎 回时除 外。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若 出现 新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情 况对前 述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进行 相应 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日 前依 照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法 》 的有关 规定 在指定 媒体 上 公 告。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购 金额 限制 投资者 在代 销机 构销 售网 点单笔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500 元 , 代销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 从 其规定 ;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销售 网点 单笔 申购 的最 低额为 人民 币 10,000 元, 追加申 购金 额 为 500 元;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单笔 申购的 最低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资 者场内申 购时 , 每笔 最低 申 购金额 为 500 元, 最低 追 加申购 金额 为 500 元, 同 时每笔 申购 金额 必须 是 100 元的 整数 倍, 且单笔 申购 最高 不超 过 99,999,900 元。 基金 投资 者 将当期 分配 的 基金收 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 申购 金额 的限 制。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分 为 A 类基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 额两类 。其 中: A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申购 、 赎回费 用,C 类 基金 份额 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 不 收取申 购费 用, 但对 在同 一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 的本类 别基 金份 额收 取赎 回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费用 由申 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人承 担 , 不列入 基金 财 产,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销 售、 登记 等各 项费用 。 申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申 购 费率如 下表 所示 : 申购金 额( 记 为 M ) A 类份 额申 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6%


100 万元 ≤M < 200 万元 0.3%


200 万元 ≤ M < 500 万元 0.1%


M ≥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在申购 费按 金额 分档 的情 况下, 如果 投资 者多 次申 购, 申 购费 适用 单笔 申购 金额所 对应 的费 率。 3.3 其他 与申 购相 关的 事项 (1 ) 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及余 额的处 理方 式: 本基 金申 购份额 的计 算详 见 《 招募 说明书 》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 率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 并 在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申 购的有 效份 额为 净申购 金额 除以 当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有效 份额 单位 为份 , 上 述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入 方法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产生 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产 承担 。 (2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回 份额 限制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销 售机 构场外 赎回 时 , 每 次赎 回 申请不 得低 于 100 份基 金 份额 ; 每 个交 易 账户的 最低基 金份 额余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回 时或 赎回 后 将导致 在销 售 机构( 网点 )保 留的 基金 份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的 , 需一次 全部 赎回 。 场内赎 回申 请不 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份额 , 且申 请赎 回 份额必 须是 整数 份额 , 并 且每笔 赎回 最 大不超 过 99,999,999 份 基 金份额 。 如因红 利再 投资 、 非 交易 过户等 原因 导致 的账 户余 额少 于 100 份 之情 况, 不 受此限 , 但 再次 赎回时 必须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4.2 赎回 费率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 费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A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费 率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的 份额 1.5%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并在下 一开 放期 赎回 的份 额 0.05%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 且在 下一 个开 放期 未赎 回, 而 是在 下一 个开 放期 后的开 放期 赎回 的份额 0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赎 回 费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C 类份 额赎 回费 率


在同一 开放 期内 申购 后又 赎回的 份额 0.5%


认购或 在某 一开 放期 申购 并在下 一开 放期 或其 后赎 回的份 额 0


投资者 可将 其持 有的 全部 或部分 基金 份额 赎回 。 赎回 费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承担, 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对 于认购 或在 某一 开放 期申 购并在 下一 开放 期赎回 的 A 类 基金 份额 所 收取的 赎回 费 ,赎 回费 用 的 25% 归入 基金 财产 , 对 于在同 一开 放 期内申 购后 又赎 回 的 A 类、C 类 基金 份额 所收 取的 赎回费 ,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4.3 其他 与赎 回相 关的 事项 (1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及处 理方式 : 本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算 详见 《招 募说 明书 》 。 本基 金的 赎 回费率 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 并在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赎回金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 乘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并 扣除相 应的 费用 , 赎 回金 额单位 为元 。 上 述计 算结 果均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由 此产 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2 ) 赎回 费用由 赎回基 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赎 回基金 份额时 收取。 不低 于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应 归基 金财 产, 其 余用于 支付 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的 手续 费 。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外 销售 机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代销机 构包 括 : 广发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 农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信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新 时代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太平洋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齐 鲁证券 有限 公司、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证 券(山 东) 有限责 任公司、 中信证 券 ( 浙江 ) 有 限责 任公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华 西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公 司、诺 亚正 行(上 海)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上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限 公 、 深 圳 众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北 京唐 鼎耀 华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厦门 市鑫 鼎盛 控股 有限公 司、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万银 财富 (北京 )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北 京钱 景财 富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 京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等。 5.2 场内 销售 机构 场内代 销机 构为 具有 基金 销售业 务资 格 , 并 经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 公司认 可的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会员 单位 。名 单详 见上 海证券 交易 所网 站: http://biz.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 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 披露 安排 《基金 合同 》 生效后 , 在 本基金 的封 闭期 内,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 一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在本基 金在 开放 期内 ,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 每个 开放 日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 金份额 发售 网点 以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 日各类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当 公 告 半 年度 和 年 度 最 后一 个 市 场 交易 日 基 金 资 产净 值 和 各 类基 金 份 额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 前 款 规定 的市 场交 易日的 次日 , 将基金 资产 净值 、 各 类基 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体 上。 7.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 事项 (1 ) 本公 告仅对 新华安 享 惠金定 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 金第一 次办 理申购 、赎回 业务等 相关事 项予 以说 明。 投资 者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可 于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或相 关代 销机 构查阅 本基 金相 关法 律文 件及资 料。 本公 告的 解释 权归本 公司 所有 。 (2 ) 本基 金的 每个 开放 期 为上一 个封 闭期 结束 后第 一个工 作日 (含 该日 ) 起 的 5 至 20 个工作日, 开放 期的 具体 期间 由基金 管理 人在 上一 个封 闭期结 束前 公告 说明 。 本 基金的 开放 日 为 在开放 期内 销售 机构 办理 本基金 份额 申购 、 赎 回等 业务的 工作 日。 如在 每个 封闭期 结束 后或 开放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或 其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 时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 , 或 依据基 金合 同 需暂停 申购 或赎 回业 务的 , 开 放期 时间 相应顺 延 , 直至满 足开 放期 的时 间要 求, 具体 时间 以 基金管 理人 届时 的公 告为 准。 (3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为本 基金的 第一 个开 放期 ,即 在开放 期内 的 每个工 作日 接受 办理 本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 赎 回业 务 。2014 年 12 月 10 日 15 :00 以后 暂停 接 受办理 本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业务 直至 下一 个开 放期 。届时 将不 再另 行公 告 。 (4 ) 基金 管理人 应以交 易 时间结 束前受 理有 效申购 和赎回 申请的 当天 作为申 购或赎 回申请 日(T 日) , 在正 常情 况下 , 本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 内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 T 日提 交 的有效 申请 , 投 资人 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该 日) 及时 到 销售网 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定 的其 他 方式查 询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若申 购不 成功 ,则 申购 款项退 还给 投资 人。 基金销 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 到申请 。 申 购、 赎回 申请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为 准。 对于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投 资者 应及时 查询 。 (5 )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 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投资 风险 。 特此公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