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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B(519998)

利息A/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长 信 利息 收益 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 金 
更 新 的招 募说 明 书 
2014 年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二 ○一 四年 十一月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03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3】 149 号文批准公开发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 年3月19日正式生效。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基金 管理人” 或 “本基金管 理人” ) 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同意, 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投资 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更新)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2014 年9 月19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2014 年6月30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 金管 理人 ............................................................. 5 四、基 金托 管人 ............................................................ 16 五、相 关服 务机 构 .......................................................... 23 六、基 金的 募集 ............................................................ 34 七、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35 八、基 金的 申购 、赎 回与 转换 ................................................ 36 九、基 金的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管 、冻 结与 质押 .................................. 47 十、基 金的 投资 ............................................................ 48 十一、 基金 的业 绩 .......................................................... 56 十二、 基金 的财 产 .......................................................... 59 十三、 基金 资产 的估 值 ...................................................... 60 十四、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65 十五、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67 十六、 基金 的 会 计与 审计 .................................................... 70 十七、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 71 十八、 风险 揭示 ............................................................ 75 十九、 基金 的终 止与 基金 财产清 算 ............................................ 78 二十、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80 二十一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93 二十二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 97 二十三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00 二十四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 项 ................................................. 101 二十五 、备 查文 件 ......................................................... 102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 一、绪


言 长信利息 收益开 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由 长信基 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 法》及有 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监 会发布 的有关 规定、 《 长信利 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现修改为《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依法设立。 本《招募 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以下简 称《基 金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写。 本 《招募说明书》 阐述了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 资理念、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 《招募说明书》 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资料申请发行的。 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 募说明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 二、释


义 在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义另 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 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


义 本合同 、 《 基金 合同 》 指 《长 信利 息收 益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及对本 合同 的任何 修订 和补 充 中国 指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就本 合同而 言, 不包 括香 港特 别行政 区、 澳门特 别行 政区 及台 湾地 区) 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时 有效 并公 布实 施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 行 政 规章及 规 范性文 件、 地方 法规 、地 方规章 及规 范性 文件 《基金 法》 指《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 《销售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 《运作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信息 披露 办法 》 指《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 办法 》 上海证 交所 《业 务规 则》 指2005 年7 月14 日上 海 证券交 易所 发布 并于2005 年7 月14 日起施 行的 《上 海证券 交 易所开 放式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 回业 务办理 规则 (试 行) 》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设 立的 长 信利 息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指《长 信利 息收 益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一份 公 开披露 本基 金管 理人 及托 管人、 相关 服务 机构 、基 金的募 集、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 金份 额的交 易、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基金的 投资 、 基 金的 业绩 、 基金 的财 产、 基金 资产 的估值 、 基 金收益 与分 配、 基金的 费 用与税 收、 基金 的会计 与 审计、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风 险揭示 、 基金的 终止 与清 算、 基 金 合同的 内容 摘要、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内 容摘要 、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服 务、 其他应 披露 事项 、 招 募说 明书的 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备查文 件等 涉及本 基金 的信 息, 供基 金 投资者 选择 并决 定是 否提 出基金 认 购或申 购申 请的 要约 邀请 文件, 及其 定期 的更 新 发售公 告 指《长 信利 息收 益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发 售公告 》 业务规 则 指《长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 中国证 监会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中国银 监会 指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或本 基金 管 理人、 本公 司 指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指依据 有关 基金 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发 售、申 购、 赎回和 其他 基金 业务 的代 理机构,以 及可 通过 上海 证 券交易 所 系统办 理销 售服 务业 务的 会员单 位 会员单 位 指具有 开放 式基 金代 销资 格经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认可 的, 可 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系 统 办理开 放式 基金 的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转 托管 等业 务的上 海证 券交易 所会 员单 位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 注册业 务 指基金 登记 、 存 管、 清 算 和交收 业务 , 具 体内容 包 括投资 者基 金账户 管理 、 基 金份额 注 册登记 、 清 算及 基金交 易 确认、 发放 红利、 建立 并保 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等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指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指受 《基 金合 同 》 约 束, 根据 《基 金合 同 》 享 受权 利并承 担义 务的法 律主 体 个人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条 件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然 人 机构投 资者 指符合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以 投资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 和国注 册登 记或 经政 府有 权部门 批准 设立 的机 构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合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 理暂 行办法 》 的 可投资 于中 国境 内证 券的 中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 者 投资者 指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和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的总 称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达 到法 律规 定及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基金 备案 条件 , 基金管 理 人聘请 法定 机构 验资 并办 理完毕 基金 备案 手续 , 获 得 中国证 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3 个月 基金存 续期 指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合 法存 续的不 定期 之期 间 日/ 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日常 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基 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T+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 作日 (不包 含 T 日) 认购或 发售 指本基 金在 募集 期内 投资 者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日常申 购 指基金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 管理人 购 买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本基 金 的日常 申购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后不 超 过3 个 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日常赎 回 指基金 投资 者根 据基 金销 售网点 规定 的手 续, 向基 金 管理人 卖 出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本基 金 的日常 赎回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后不 超 过3 个 月的 时间 开始 办理 场外或 柜台 指不通 过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的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份额 认购、 申购 和赎回 等业 务的 销售 机构 和场所 场内或 交易 所 指通过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系 统办 理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 购和 赎回等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和 场所 基金账 户 指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给投 资者开 立的 用于 记录 投资 者持有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开放 式基 金份额 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各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记 录投 资者 通过 该销 售机构 办 理基金 交易 所引 起的 基金 份额的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 者将 其持 有的 同一 基金账 户下 的基 金份 额从 某一交 易 账户转 入另 一交 易 账 户的 业务 基金转 换 指投资 者将 其所 持有 的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任 一开 放式基 金 向本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申请 将其原 有基 金 ( 转出 基金 ) 的全部 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转 换为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任何 其他 开放式 基 金(转 入基 金) 的基 金份 额的行 为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指投资 者通 过有 关销 售机 构提出 申请 , 约 定每 期扣 款日、 扣款 金额及 扣款 方式 , 由 销售 机 构于每 期约 定扣 款日 在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内 自动 完成 扣款 及基金 申购 申请 的一 种投 资方式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债券 利息 、 买卖 证券 差价 、 银 行存 款 利息以 及 其他收 入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拥 有的 所有 资产 ( 包括 各类 短期 金融 工具 、 银行存 款 和其他 资产 等) 的价 值总 和 基金日 收益 指每万 份基 金份 额的 日收 益 基金7 日收 益率 (% ) 指以基 金资 产最 近7 日收 益所折 算的 年资 产收 益率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以确 定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过 程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刊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本合 同当 事人 无法 预见 、 无法 抗拒 、 无 法避 免且 在 本合同 由 基金托 管人 、 基 金管 理人 签署之 日后 发生 的, 使本 合同当 事人 无法全 部履 行或 无法 部分 履行本 合同 的任 何事 件, 包 括但不 限 于洪水 、 地震 及其 他自 然 灾害 、 战 争 、 骚乱 、 火 灾、 政府征 用、 没收、 法律 法规 变化、 突 发停电 或其 他突 发事 件、 证券交 易所 非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 易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基金管 理人概 况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68 号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0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金 字[2003]63 号 注册资 本 壹亿伍 仟万 元人 民币 设立日 期 2003 年 5 月 9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 人 田丹 电话 021-61009999 传真 021-61009800 联系人 魏明东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经营范 围 基金管 理业 务, 发起 设立 基金,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涉及 许可 经营 的凭 许可 证经营 )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出资额 出资比 例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7350 万元 49%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5149.5 万元 34.33%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2500.5 万元 16.67% 总计 15000 万元 100% (二)主 要人员情况 1、基金 管理人的董事会成员情 况 董事会 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田丹 董事长 男 中共 党员,硕 士研究生 学历, EMBA 。 现任长信 基金 管理 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兼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 公 司第七 届监 事会 监事 。 曾 任湖北 省军 区参 谋、 秘书, 中国 人民银行湖 北省分行金融 调研处科长 ,湖北 证 券公 司证券交易 部经理、总经 理助理、副 总经理 , 三峡 证券公司副 总经理,湖北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董 事、 副 总裁, 长江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 副 总裁、 财务 负责人、总 裁,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第六 届 监事会 监事 长。 杨泽柱 董事 男 中共 党员,博士 研究生。现任 湖北省人大 常务委 员 会委员 、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党委 书记 、 董 事长。 曾任 湖北省松滋 县八宝供销社 办事员、副 主任, 松 滋县 商业局政工 股办事员、县 委办公室秘 书,松 滋 县老 城公社党委 副书记、书记 ,松滋县检 察院检 察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 长,松 滋县 政府 常务 副县 长、县 委常 委。 陈谋亮 董事 男 中共党 员, 法学 硕士, 工 商管理 博士 , 高 级经 济师, 高级 商务谈判师 。现任上海海 欣集团股份 有限公 司 总裁 。曾任湖北 省委组织部“ 第三梯队干 部班” 干 部, 中 国第 二汽 车制 造厂 干部, 湖北 经济 学院 讲师、 特聘 教授,扬子 石化化工厂保 密办主任、 集团总 裁 办、 股改办、宣 传部、企管处 管理干部、 集团法 律 顾问 , 中 石化/ 扬子 石化 与 德国巴 斯夫 合资 特大 型一 体化 石化项目中 方谈判代表, 交大南洋部 门经理 兼 董事会 证券 事务 代表 , 海欣 集团董 事会 秘书 处主 任、 战略投 资部 总监 、总 裁助 理、副 总裁 。 彭辰 董事 男 中共 党员,博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 ,正高 职 高级 会计师,研 究员。现任武 汉钢铁(集 团)公 司 党委 常委、副总 经理,武汉钢 铁股份有限 公司董 事 会董 事。曾任武汉 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 理兼总会 计师、 党委 常委 ,武 汉钢 铁股份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蒋学杰 董事 男 经济 学硕士, 澳大利亚 墨尔本 大学商学 院 MBA 。现 任长 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曾 任中南 财 经大 学财政金融 学院财政系教 师、武汉科 技信托 投 资公 司武昌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 ,并兼公司 总助, 副 总 等 职 、 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 旗下基 金亚 洲市 场投资 组合 及私人 股权 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 金融衍 生产 品持 牌交易 投资 顾问、 长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副 总经理 。 朱恒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 党员,本科 ,高级经济师 。曾任中国 农业银 行 上海 市分行副行 长,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副 行长, 万 国证 券公司、申 银万国证券公 司董事长, 上海浦 东 发展 银行党委副 书记、副行长 ,上海轻工 控股( 集 团)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 胡柏枝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 党员,大专 ,高级会计师 ,注册会计 师,注 册 税务 师。曾任湖 北省财政厅副 厅长、党组 副书记 , 湖北 省国有资产 管理局副局长 、局长,中 国三峡 总 公司 财务部主任 、副总会计师 ,三峡财务 公司总 经 理, 财政部驻湖 北省专员办监 察专员、党 组书记 、 巡视员 ,湖 北省 人大 财经 委、预 工委 副主 任。 黄宪 独立董 事 男 中共 党员,博士 ,博士生导师 。现任武汉 大学经 济 与管 理学院金融 系教授、博士 生导师。曾 任武汉 大 学教 师、商学院 副院长,美国 新泽西西东 大学访 问 学者 ,武 汉大学 珞珈城市信用 社副董事长 ,中港 合 资武新 公司 财务 总经 理。 宋晓燕 独立董 事 女 中共 党员,法学 博士,律师。 现任上海财 经大学 法 学院教 授 。 曾 任武 汉大 学管 理学院 国际 金融 系教 师。 注:上 述人员 之间 均不存 在近亲 属关系 2、监事 会成员 监事会 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 余汉生 监事会 主席 男 中共 党员,本 科,正高职高级 会计师。 现任武汉 钢 铁股 份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部 长。曾任 武钢实业 公 司审 计处处长 、武钢实业公司 财务处处 长、武汉 钢 铁(集 团)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会计 处处 长。 陈水元 监事 男 硕士 研究生, 会计师、经济 师 。现任长 江证券股 份 有限 公司执行 副总裁、财务负 责人。曾 任湖北证 券 有限 责任公司 营业部财务主管 、经纪事 业部财务 经 理, 长 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经纪事 业部 总经 理助 理、 经纪 业务总部 总经理助理、营 业部总经 理,长江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营业 部总 经理总 裁特 别助 理。 杨爱民 监事 男 中共 党员,在 职研究生学历, 会计师。 现任上海 海 欣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甘 肃铝厂财 务 科副 科长、科 长,甘肃省铝业 公司财务 处副处长 、 处长, 上海 海欣 集团 审计 室主任 、财 务副 总监 。 李毅 监事 女 中共 党员,硕 士。现任长信基 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 司 零售 服务部负 责 人。曾任长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 司综合 管理 部副 总监 。 孙红辉 监事 男 中 共党员 ,硕 士。现 任长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基 金事务 部总 监。曾 任职于 上海机 械研 究所、 上海 家宝燃 气具 公司 和长 江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 魏明东 监事 男 中 共党员 ,硕 士。现 任长信 基金管 理有 限责任 公司 人 力资源 总监 。曾任 职于上 海市徐 汇区 政府、 华夏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和 国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上 述人员 之间 均不存 在近亲 属关系 3、经理 层成员 经理层 成员 姓名 职务 性别 简历 蒋学杰 总经理 男 简历同 上。 周永刚 督察长 男 经济 学硕士 ,EMBA 。 现任长信 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 公 司督 察长。曾任 湖北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武 汉自治 街 营业 部总经理, 长江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北 方总部 总 经理 兼北京展览 路证券营业部 总经理,长 江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经纪 业务总部副总 经理兼上海 代表处 主 任、上 海汉 口路 证券 营业 部总经 理。 宋小龙 副总经 理 男 理学 硕士,北京 大学计算机软 件专业研究 生毕业 , 具有基 金从 业资 格。2012 年 10 月 加入 长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责任公司 ,现任长信基 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 司 副总 经理,兼任 长信金利趋势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 金 的基 金经理。曾 任北京北大青 鸟公司项目 经理、 富 国基 金管理公司 项 目经理、行 业研究员、 基金经 理 及权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 覃波 副总经 理 男 硕士, 上海 国家 会计 学院 EMBA 毕 业, 具 有基 金从 业 资格 。现任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 。 曾在 长江证券公 司从事资产管 理和债券承 销发行 工 作。2002 年 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历任 市场 开发部区域 经理、营销策 划部副总监 、市场 开 发部总 监、 专户 理财 部总 监、总 经理 助理 。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 注:上 述人员 之间 均不存 在近亲 属关系 4、基金经 理 本基金 基金经 理情 况 姓名 职务 任职时 间 简历 刘波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2012 年9 月1 日至 今 经济学硕士,上 海财经大学国防经济专 业 研究生毕业,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现任 本 基金、 长信可转 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和 长信利众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 金 经理。曾任太平 养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管 理部投 资经 理 。2011 年3 月加入 长信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助 理。 张文琍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2013 年8 月8 日至 今 上海财经大学高 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 士 (EMBA ) ,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 格和全 国银 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债 券交易员资格。现任固 定 收益部副总监, 本基金、长信纯债壹号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和长信利鑫分级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曾 任湖北证 券 公司交易一部交 易员、长江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资产管理事 业部主管、债券事业总 部 投资部经理、固 定收益总部交易部经理 ; 2004 年9 月加 入长 信基 金 管理有 限责 任公 司,历任公司债 券交易员、基金经理助 理 职务、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万莉 基金经 理 2011 年 6 月 4 日至 2013 年7 月20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张文琍 基金经 理 2005 年11 月26 日至 2011 年6 月 4 日 简历同 上 徐力中 基金经 理 2004 年 3 月19 日至 2005 年2 月23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李颖 基金经 理 2005 年 2 月23 日至 2005 年 11 月 26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王成 基金经 理 2005 年11 月26 日至 2006 年9 月22 日 曾任本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5、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成 员 姓名 职务 蒋学杰 总经理 宋小龙 副总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任 委员 、 长 信金 利趋 势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胡志宝 公司投 资总 监、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执行 委员 、 长 信增 利动态 策略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安昀 研究发 展部 总监 、 长 信内 需成长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长信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 银利精 选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长 信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姚飞军 交易管 理部 总监 李小羽 总经理 助理 、 固定收 益部 总监 、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执 行委员 、 长信 利丰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 长 信可 转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经理、 长信 纯债 一年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金 经理 薛天 国 际 业 务 部 投 资 总 监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执 行 委 员 、 长 信 美 国 标 准 普 尔 100 等 权重 指数 增强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注:上 述人员 之间 均不存 在近亲 属关系 (三)内 部组织结构及员工情况 内部组 织结构 及员 工情况 股东会 是公 司的 最高 权力 机构, 下设 董事 会和 监事 会。 公 司组 织管 理实 行董 事会领 导下 的总 经理负 责制 ,总 经理 、副 总经理 和督 察长 组成 公司 的经营 管理 层。 公司经 营管 理层 下 设的委 员会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公司内 部组 织结 构 金融工 程部、 投资 管理部 、研究 发展部 、固 定收益 部、交 易管理 部、 基金事 务部、 零售 服务部 、机构 业务部 、信 息技术 部、监 察稽核 部、 综合行 政部 、专 户理 财部 、国际 业务 部、 产品 开发 部 分支机 构 北京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武汉 办事 处 员工总 数 113 人 (截 至2014 年 9 月19 日) 员工学 历构 成 学历 人数 占比 博士 2 人 2% 硕士 65 人 58% 本科 40 人 35% 专科 4 人 3% 其他 2 人 2% 总计 113 人 100% (四)基 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 募集基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国 务院证 券监督管 理机构 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以及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0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 (五)基 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反 《证券 法》的 行为,并 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以下 违反《 基金法 》及有关 法律法 规的行 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以基金财产从事下列行 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7 )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规 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 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约 束员工 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1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 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 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 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 公司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 )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 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2、 内部 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 )合 法合规 性原则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应 当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和 各项规 定。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2 (2 )全 面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应当 覆盖公 司的所有 部门和 岗位,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3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控手 段和方 法,建立 合理的 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员工不得拥 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4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在精简 的基础 上设立 能够充分 满足公 司经营 运作需 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 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 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5 )相 互制约 原则: 公司内部 机构、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应当 权责分 明、相 互制衡。 (6 )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投资、 交易、 研究策划、 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 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 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7 )审 慎性原 则:制 定内部控 制制度 应当以 审慎经营 、防范 和化解 风险为 出发点。 (8 )适 时性原 则:内 部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当 随着有关 法律法 规的调 整和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 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9 )成 本效益 原则: 公司运用 科学化 的经营 管理方法 降低运 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0 )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 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 )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3、 内部 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内控体系由以下不同层面构成。 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包括督 察长 ) 、 内部控制委员会、 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 他部门、 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 险控制责任。 (1 )董 事会: 全面负 责公司的 风险控 制工作 ,对建立 内部控 制系统 和维持 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3 (2 )经 营管理 层:负 责日常经 营管理 中的风 险控制工 作,对 内部控 制制度 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督察长: 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 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 内部各部门、 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对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3 )内 部控制 委员会 :协助经 营管理 层负责 公司风险 控制工 作,主 要负责 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 相应的控制制度, 协 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监察稽核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 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 业务骨干组成; (4 )监 察稽核 部:负 责检查评 价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的 合法性 、合规 性、完 备性、 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 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 对 各部门、 各岗位、 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 并及时报告检 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5 )业 务部门 和公司 各岗位 : 公司业 务部门 根据公司 各项基 本管理 制度, 结合部门具体 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 环节的风险控制; 公司各岗位: 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 按业务授权规范 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 内部 控制制度 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 完备、 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制 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 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自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 据,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 第三个层面是公司 基本管理制度,它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 管理制度、 基 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等等 。 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等。 部门业务规章、 实施细则 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 操作 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4 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 结合业务的发展、 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 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5、 内部 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程序, 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投资风险管理; (2 )交易风险管理; (3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4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5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6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7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8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6、 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 )建 立内控 结构, 完善内控 制度: 建立、 健全了行 之有效 的内控 制度,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 权威性; (2 )建 立相互 分离、 相互制衡 的内控 机制: 建立了明 确的岗 位分离 制度, 做到研究、 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同时进行空间隔离, 建立防火墙, 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从制度上降低和 防范风险; (3 )建 立、健 全岗位 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 岗位责任 制,使 每位员 工都明 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 以防范和化解 风险; (4 )建 立风险 分类、 识别、评 估、报 告、提 示程序: 建立了 内部控 制委员 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 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建 立自下而上 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5 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5 )建 立有效 的内部 监控系统 :建立 了足够 、有效的 内部监 控系统 ,如计 算机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 用数量 化的风 险管理手 段:采 取数量 化、技术 化的风 险控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 供足够 的培训 :制定了 完整的 培训计 划,为所 有员工 提供足 够和适 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7、 基金 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 制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 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 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并 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 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 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 大客 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7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 农业银 行通过 了 美国 SAS70 内部控 制 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 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2010 年首届“‘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 获 “最佳 托管银 行 ”奖。2010 年再 次荣获 《 首席财务 官》杂 志颁发 的“最佳资 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 障处 、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 、 保险资产托管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 外资产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 基金托管 业务 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 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4 年6 月 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213 只, 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8 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 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 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 收益增强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银华内 需精选 股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LOF) 、大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联 接基金(LOF)、景顺 长城能 源 基建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中 邮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9 强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工银 瑞信深 证红利 交易型开 放式指 数证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券投资 基金联 接基金 、泰达宏 利领先 中小盘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交银 施罗德 信用添利 债券证 券投资 基金(LOF)、 东吴中 证 新兴产业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小 板 300 交易 型开放 式 指数证 券 投资基 金联接 基金、南 方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交银施罗 德深证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中证内地消 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消费主 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瑞中 证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 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 克林国海亚洲 (除日本) 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建新社 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 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目 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 理财 21 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易 方 达 中 债 新 综 合 指 数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0 (LOF)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 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 21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14 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惠利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双 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 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永福养 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国有企业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 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中邮定 期开放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品牌 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 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 长城中小板创业板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周期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海积极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沪深 3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季加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永鑫收 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益平稳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可转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 宝盈科 技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润元大医疗保健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融通月月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惠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 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商招利 1 个月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 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 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总体负 责中国农 业银行 的风险 管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工作 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2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 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 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过 参数设 置将《基 金法》 、 《运 作 办法》 、 基金合 同、托 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资 比 例接近 超标、 资金头寸 不足等 问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超标 、清算 资金透 支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3 五、相关服务机 构 (一)基 金份额发售机构 1 、 直销中 心: 长信 基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九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九楼 法定代表 人:田 丹





联系人: 朱俊 电话:021-61009915 传真:021-61009917 客户服务 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 :www.cxfund.com.cn 2 、 场外代 销机 构 (1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蒋 超良 联系人: 张凯学 客户服务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 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王 洪章 联系人: 张 静 客户服务 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牛 锡明 联系人: 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 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李 建红 联系人: 曾里南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 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4 法定代表 人:吉 晓辉 联系人: 唐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 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中国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内大 街 2 号 办公 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表 人:董 文标 联系人: 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 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重庆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市渝中 区邹 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 市渝中 区邹 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 人:马 千真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户服务 电话:(023)63836229 网址:www.cqcbank.com (8 )华夏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内大 街 22 号华夏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内大 街 22 号华夏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 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 电话:010-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 )汉口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建 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业 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 市江汉 区建 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 人:陈 新民 联系人: 骆芸 电话:027-82656224 传真:027-82656236 客户服务 电话: (027)96558,4006096558 网址:www.hkbchina.com (10)杭州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 银行庆 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杭州 银行庆 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吴 太普 联系人: 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 电话: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1)平安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孙 建一 联系人: 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5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2)厦门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湖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 :福建 省厦门 市思 明区湖滨 北路 101 号商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世群 联系人: 杨明艳 电话:0592-5365735 传真:0592-5061952 客户服务 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13)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牛 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2855835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4)长城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耀华 联系人: 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5)长江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武汉 市新华 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 市新华 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杨 泽柱 联系人: 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 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6)大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 省大连 市中 山区人民 路 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 省大连 市沙 河口区会 展路 129 号大连期 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17)德邦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普陀 区曹 阳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福山 路 500 号城建国际 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平 联系人: 叶蕾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6 (18)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22-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中山 南路 318 号新源广场 2 号楼21-29 层 法定代表 人:潘 鑫军 联系人: 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 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9)东莞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可 园南路 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 市莞城 区可 园南路 1 号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 人:张 运勇 联系人: 苏卓仁 电话:0769-22112062 传真:0769-22119423 客户服务 电话: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20)东吴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办公地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 人:吴 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 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www.dwzq.com.cn (21)光大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静安 区新 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2)华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 市五四 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金琳 联系人: 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 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 先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23)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 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转各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 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 业部 网址:www.gf.com.cn (24)国都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 直门南大 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 直门南大 街 3 号国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 人:常 喆 联系人: 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户服务 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国金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办公地址 :成都 市东城 根上 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6)国联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县 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 省无锡 市太 湖新城金 融一街 8 号国 联金 融大厦 702 法定代表 人:雷 建辉 联系人: 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 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7)国盛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北京 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 厦) 办公地址 :南昌 市北京 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 金融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曾 小普 联系人: 吴祖平 电话:0791-6281061 传真:0791-62810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8)国泰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 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人代表 人:万 建华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9)国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 至二十 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 厦十六层 至二十 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联系人: 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 户服务 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 (30)海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淮海 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广东 路 689 号海通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8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001 或 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1)宏源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 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太 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 证券 法定代 表 人:冯 戎 联系人: 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2)华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安徽 省合肥 市长 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 :合肥 市蜀山 区南 二环 959 号B1 座华安证券 法定代表 人:李 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户服务 电话:96518、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33)华宝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 人:陈 林 联系人: 赵洁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 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4)华龙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财富大 厦 21 楼 办公地址 :甘肃 省兰州 市城 关区东岗 西路 638 号财富大 厦 法定代表 人:李 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0931-8784656 传真:0931-4890118 客户服务 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cn (35)华泰联合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中 心区中心 广场香 港中旅 大厦 第五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中心 区中心广 场香港 中旅大 厦 第 5 层、17 层、18 层、24 层、25 层、26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昭明 联系人: 盛宗凌 、庞晓 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客户服务 电话:95513 网址:www.lhzq.com (36)华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 市中山 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 厦 办公地址 :南京 市中山 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吴 万善 联系人: 万鸣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29 客户服务 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7)江海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坊区 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坊区 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 人:孙 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 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8)中航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 市红谷 滩新 区红谷中 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南昌 市红谷 滩新 区红谷中 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宜四 联系人: 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9)齐鲁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市 中区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省济南 市市 中区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 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0)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西藏 中路 336 号上海证券 办公地址 :上海 市西藏 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郁 忠民 联系人: 张瑾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客户服务 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1)申银万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常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常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表 人:储 晓明 联系人: 高夫 电话:021-54047673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 电话:021—95523 网址:www.sywg.com.cn (42)天风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 国湖北 省武汉 市东湖新 技术开 发区关 东园 路 2 号高科大厦 四楼 办公地址 :中国 湖北省 武汉 市东湖新 技术开 发区关 东园 路 2 号高科大厦 四楼 法定代表 人:余 磊 联系人: 翟璟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网址:www.tfzq.com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0 (43)天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新 街口外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 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44)天源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宁 市城 中 区西 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民 田路新华 保险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小明 联系人: 关键 电话:0755-33331188-8805 传真:0755-33329815 客户服务 电话: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45)西藏同信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拉萨 市北京 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永和 路 118 弄东方企业园24 号 法定代表 人:贾 绍君 联系人: 王钧 电话:021-36533017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11-177 网址:www.xzsec.com (46)湘财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 心区湘府 中路 198 号标志商 务中心 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 省长沙 市天 心区湘府 中路 198 号标志商 务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 人:林 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7)日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呼和 浩特市 新城 区锡林南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西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 心西 楼 11 层 法定代表 人:孔 佑杰 联系人: 文思婷 电话:010-83991743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 电话:010-83991888 网址:www.rxzq.com.cn (48)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福州 市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 新区民 生路 1199 弄证大. 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 人:兰 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49)招商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 田路江苏 大厦 38-45 层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1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 大厦 38-45 层 法定代表 人:宫 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121 客户服务 电话:95565 或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0)中国民族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街 5 号新盛大 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大建 联系人: 姜建平 电话:010-59355543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1)中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 人:陈 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2 )中信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 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朝 阳门内 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魏明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 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3)中信证券 (浙江 )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区江南 大道 588 号恒鑫大 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区江南 大道 588 号恒鑫大 厦主楼 19、20 层 法定代表 人:沈 强 联系人: 周 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 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54)中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福 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 广场(二 期)北 座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亮 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王 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务 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5)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深 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20 层(266061) 办公地址 :青岛 市崂山 区深 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 法定代表 人:杨 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2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 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56)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 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 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 表 人:吴 永良 联系人: 刘军 电话:0755-83734659 传真:0755-82960582 客户服务 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57)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西城区 闹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热线 :400-1818800-188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8)杭州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 市余杭 区仓 前街道海 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滨 江区江南 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59)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马良婷 电话:021-58787678-8816 传真:021-58788678-8101 客户服务 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0)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 资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金山 区廊 下镇漕廊 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陆家嘴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 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1)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场 中路 685 弄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2)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 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 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于扬 电话:021-68419822 传真:021-68419822-8566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0-0022 网址:www.licaike.com (63)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 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龙 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 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3 、 场内销 售机 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求 ,选择 其他符合 要求的 机构代 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与 本基金有关的注册登记 机构、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信息: 信息类 型 注册登 记机构 律师事 务所 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上海源 泰 律 师事 务所 毕马威 华振 会计 师事 务 所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 桥大 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路256 号华夏 银行大 厦1405 室 北京东 长安 街1 号东 方 广场 东2 座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太 平 桥大 街 17 号 上海市 浦东 南路256 号华夏 银行大 厦1405 室 上海南 京西 路1266 号恒 隆广 场50 楼 法定代 表人 金颖 廖海( 负责 人) 姚建华 联系电 话 010-59378856 021-51150298 021-22122888 传真 010-59378907 021-51150398 021-62881889 联系人 崔巍 梁丽金 、刘 佳 王国蓓 ( 石海 云、 陈启 明 为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4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的相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3 】14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04 年2 月16 日至2004 年3 月15 日。 募集对象为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 人民币1.00 元。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5 七、基金合同的 生 效 (一) 根据 《 基金法》 、 《 运作办 法》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定 , 本基金符合基金 合同生效 的 条件, 本基金管理人 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 毕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于 2004 年3 月19 日 正式生效。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 本基金管 理人 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二)基 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在基金的存续期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或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 案。 存续期间内, 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宣布 基金合同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6 八、基金的申购 、 赎回与转换 (一)申 购和赎回办理的场所 基金的申购、 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申购、 赎回及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直销中心、 代销机构、 场内销售机构的名称、 住所或办公地址、 联 系 人及电话、传真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 并另行 公告。 在条件成熟时,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 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赎回。 (二)申 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 若出现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 人已 于2004 年3月19日 发布 本基金 日 常申购、 赎回 公告, 本 基金自 2004 年3 月22 日开 始办 理申购、 赎回。 本基金 日常申购 和赎回 的开放 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 证券交易 所交易 日的交 易时间, 如各销 售机构 办理时间 有所不 同,请 参照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 年12月16日发布 《关于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 金开通在 上海证 劵交易 所场内系 统办理 申购赎 回业务的 公告》 ,自2011 年12月19 日起, 本基金可通过上证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以下简称 “上证所场内系统” )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7 本基金 A、B 等级基金份额在场外系统申购赎回的基金代码分别为 519999 、 519998 ,在 上证所 场内 系统申 购赎回 的基 金代 码分别 为 519599、519598 ,敬请 投资者注意场外场内代码的差异。 (三)申 购与赎回的原则 1、 “确定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基金的份额以 1 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 回以份额申请; 3、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赎回基金 份额时 ,该赎 回份额对 应的待 支付收 益将与 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4、当日 的申购 、赎回 申请可以 在当日 交易结 束时间前 撤销, 在当日 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 上述原 则,但 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四)申 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书面方式或其他方 式,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基金申购或赎回的交易时间段内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的 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 , 并在T+1工 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或之后到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款 按有关规 定自成交确认 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托管 账户划 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自 2013 年6 月21 日起, 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 “长金通” 网上直销平台开通 “T+0 快速赎回” 业务。 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3 年6 月19 日公开披露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网上直销“T+0 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8 及于2013 年6 月21 日公开披露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开通货币基 金网上直销“T+0 快速赎回”业务调整的公告》 。 (五)申 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 自2014 年5 月15 日起, 投资者通 过场 外申购 时 ,本基金 的申 购起点 金 额调整 为人民 币0.01元, 即投资者首次申购长信利息收益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 元; 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遵循上述规 则;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 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通 过上 海证券 交 易所场内 申购 时,每 笔 申购金额 最低为 人民 币100元 (含申购费) , 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人 民币99,999,900 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自2014 年5 月15 日起, 投资者通 过场 外赎回 时 ,本基金 的最 低赎回 份 额调整 为0.01 份,即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的最低份额为0.01 份。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赎回本基金遵循上述规则; 各基 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 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 需同时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投资者最 低持 有 份额 为100份,投 资者 当日持 有份额减 少导 致在销 售 机构同 一交易账 户保留 的基金 份额不足100 份的 ,注 册登记机 构将全 部剩余 份额自动赎 回。 投资者通 过场内 赎回时 ,单笔赎 回的基 金份额 为1份的 整数倍 ,但最 高不能 超过99,999,999 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数额以及基金交易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39 账户保有最低基金份额限制, 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基 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七)基 金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例: 某投资者 申购金额为 1 万元,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 元,则其可 得到的 申购 份额 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 份 即:投资者 申购金 额为 1 万 元,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00 元,则 其可得到 的 申购份额 为10000 份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净申购 金额 申购费 用 基金份 额净值 申购份 数 10,000 元 0 10,000 元 0 元 1.000 元 10,000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 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 赎回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份额 例:某投资者赎回 1 万 份基金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1.00=100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00 元。 赎回份 额 赎回费 率 赎回总 额 赎回费 用 赎回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金 额 10,000 元 0 10,000 元 0 元 1.000 元 10,000 份 3、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 上述公 式,但 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八)申 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0 1、基金 投资者 提出的 申购或赎 回申请 ,在当 日交易时 间结束 前可以 撤销, 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 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 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巨 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单个开放日内的本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 前一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对于赎回 申请决定全额赎回或者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 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 常赎回程序 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 难或认 为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低于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做出不参加 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 计算, 并以此类推 ,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3 ) 当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并 顺 延 赎 回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 传 真 、 电 话或在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发布公告等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1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通过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 )本基金连续两日 以上(含两日)发生巨 额赎回或在一段时间内 三次以 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即为连续巨额赎回。 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 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 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拒 绝或暂停申购和暂停赎 回的情形及处理 1、除出 现如下 情形, 基金管理 人不得 拒绝或 暂停接受 基金投 资者的 申购申 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基 金财产 规模过 大,使相 应的基 金管理 人无法找 到合适 的投资 品种, 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代销机 构和注册 登记机 构的技 术保障 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 除下列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 )因 市场剧 烈波动 或 其他原 因而出 现连续 巨额赎回 ,导致 基金的 现金支 付出现困难、 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或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4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两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 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时, 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 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3、发生 《基金 合同》 或《招 募 说明书 》中未 予载明的 事项, 但基金 管理人 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 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 公告,并公告最近1 个开放日的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 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7 天收益率。 (十一) 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1 )非货币基金之间转换 转出确认金 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3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2 )货币基金转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出份额对应的未结转收 益 补差费=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补差费率 ÷(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 净值 (货币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没有赎回费) 3、基金转换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 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2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 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0.01 份。 (4 )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 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 ) 长信利息收益 货币基金A、B 级份额 (A 级别代码:519999;B 级代码: 519998 )与长 信银 利精 选股票基 金( 前端代 码 :519997) 、 长信 金利 趋势股票基 金 (前端代码:519995 ) 、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 股票基金 (前端代码:519993 ) 、 长 信双利优选混合基金、 长信利丰债券基金、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基金、 长信中短债 基金、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基金、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基金、长信可转债债券基金、 长信改革红利混合基金之间实现双向转换;长信银利精选股票基金(后端代码: 519996 ) 、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基金 (后端代码:519994 ) 、 长信增利动态策 略股票 基金(后 端代码 :519992 )可转 换转入 长信利 息收益货 币基金 A、B 级份额(A 级别代码:519999;B 级代码:519998 ) ; 长 信利息收益货币基金 A、B 级份额 (A 级别代码:519999;B 级代码:519998 ) 暂不 能转换转入长信银利精选股票基金 (后端代码:519996) 、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基金 (后端代码:519994) 、 长信增利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4 动态策略股票基金(后端代码:519992) ,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 (6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 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 金赎回, 将采取 相同的 比例确认 (另有 公告的 除外) ; 在转出 申请得 到部分确认 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 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 )转换费用实行内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9 )基 金管理 人可在 不损害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权益的情 况下更 改上述 原则, 但应最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申请进行确认, 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办理相关的注册 登记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费率 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 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 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时, 费用补差为按照 转出基金金额 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 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 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 前提下, 调整收 费方式 和费率水 平,但 最迟应 于新收费 办法开 始实施 日前 2 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或在 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十二) 基金份额的分级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5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 2010 年11 月25 日起实行销售服务 费 分级收费方式,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低于 500 万份的享受A 级基金 份额的收益, 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 500 万份的享受 B 级基 金份额的收益。 两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和七日年化收益率。A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519999(与代码合并前的前端代 码相同) , 新设B 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519998 (与代码合并前的后端代码相 同) 。 如未特别说明, 长信利息收益基金指长信利息收益基金的 A、B 级基金, 包 含A 级和 B 级份额。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划分 A、B 等级并适用不同的 销售服 务费率。基金份额分级标准以及各级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类别 A 级基金 份额 (519999 ) B 级基金 份额 (519998 ) 分级标 准 (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 的基 金 份额) <500 万份 ≥500 万份 管理费 率( 年费 率) 0.33% 0.33% 托管费 率( 年费 率) 0.10% 0.10% 销售服 务费 率( 年费 率) 0.25% 0.01% 注:基金管理人可 以调整本基金的分级标准和各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 基金管理人应在变更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并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十三) 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 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 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 份额要求时,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 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持有的某 级基金份额满足升降级条件后,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 为其办理升降级业务,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升降级业务办理后的当日按照新 的基金份 额等级 享有基 金收益。 如果注 册登记 机构在 T 日对投 资者 持有的基金 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 转换出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被确认失败, 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从 T+1 日起,投 资者可以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请。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6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7 九、基金的非交 易 过户、转托管、 冻 结与质押 (一)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 继承、捐赠、 强制执行 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 其中: 1、继承 是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死 亡,其 持有的 基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或 受遗赠人继承。 2、捐赠 仅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将 其合法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 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 执行是 指国家 有权机关 依据生 效的法 律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 办理非交 易过户必须提供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 提供的相关资料, 非交易 过户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统 一申请办理。 (三) 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 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 在注册登 记机构规定的时 间 内办理; 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 户费用。 (四)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 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 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 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 投资者于 T 日转托管 基金份额 申请 成功后 , 转托管份 额于 T+1 日 到达转入 方网 点,投 资 者可于 T+2 日起对该部分基金份额进行正常交易。投资者事先应在转入方做好注册确认。 本基金可在场外各销售机构之间、 上证所会员场内系统之间转托管, 但不可 以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外系统 (指上证所以外本公司及代销机构的开放式基金 柜台销售系统)之 间进行跨市场转托管。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 冻结基金份额参与基金每日收益分配, 即根据当日收益 (亏损) 变动率, 计 算当日应增(减)份额,对原冻结份额进行调增(减) 。 (六) 在相关法 律法规有明确规 定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 人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 质 押业务或 其他非交易过户业务, 并制定、公布并实施相 应的业务规则。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8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标 在尽可能保证基金财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追求超过银行存款的收益 水平。 (二)投 资理念 1、有效规避市场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 相信通过投资短期金融工具,可以最大限度地规避市场风险, 实现投资的安全。 2、获取稳定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通过有效选择短期金融工具及科学的价值分析, 可以减少 预期收益的不确定性, 保证基金财产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 3、主动投资与被动投资相结合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通过主动投资和被动投资相结合的策略, 可以更大程度地 实现资产增值。 (三)投 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对象主要包括: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 存单、 剩余期限 小于397 天 (含 397 天) 的短期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会或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本基金目前的投资对象主要包括银行存款、 短期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债券 回购大额存单等, 待获得监管部门的同意或许可后, 本基金也将投资于银行承兑 汇票、经银行背书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其他金融工具。 (四)投 资策略 1、利率预期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 短期资金供给等因素的分析, 形成对利率走势 的判断,并确定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2、资产配 置策略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49 根据对市场利率走势的判断,结合各品种之间流动性、收益性及风险情况, 确定组合的资产配置, 在保证组合高流动性、 低风险的前提下尽量提升组合的收 益。 3、无风险套利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 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短期利率在一定时间可能存在定 价偏离, 同时在一定时间内市场中也可能出现跨品种、 跨期限套利机会。 本基金 将在充分论证套利的可行性基础上谨慎参与。 4、现金流预算管理策略 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 在投资组合的构建中, 采取合理的期限和权重配 置对现金流进行预算管理,以满足基金运作的要求。同时在一部分资金管理上, 将采 用滚动投资策略,以提高基金财产的流动性。 (五)选 券标准 1、短期债券品种到期期限小于等于 397 天; 2、有良好流动性; 3、收益率较高; 4、企业债信用评级须为 AAA 级的。 (六)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七)投 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宏观经济形势及前景、有关政策趋向对证券市场的影响等; (3 )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 利率走势 、通货膨胀预期等; (4 )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程序 本基金采取投资 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1 )研 究发展 部 、固 定收益部 提交有 关 宏观 经济分析 、投资 策略、 债券分 析等各类报告和投资建议, 为投资运作提供决策支持; (2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对宏观经 济形势 、利率 走势、微 观经济 运行环 境和证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0 券市场走势等 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制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重大决 策 ; (3 )基 金经理 在遵守 投资决策 委员会 制定的 投资原则 的前提 下, 拟 定投资 方案; (4 )投资决策委员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 (5 )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在授权范围内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 交由交易管 理部执行; (6 )金 融工程 部定期 对基金投 资组合 进行绩 效和风险 评估, 并提出 风险控 制意见 ; (7 )基 金管理 人有权 根据环境 的变化 和实际 的需要对 上述投 资决策 程序进 行合理的调整。 (八)投 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 于同一 公司发 行的短期 企业债 券的比 例,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存放 在具有 基金托 管资格的 同一商 业银行 的存款,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30% ; 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5%; 3、除发 生巨额 赎回的 情形外, 在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场 债券正 回购的 资 金余 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 的比重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5、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 180 天; 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于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达到符合规定的比例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或投资组合处于调整过程中, 造成基金在某一时间无法达 到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 10 个工 作日内积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 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 (九)投 资禁止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1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下列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 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6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 照法律 、行政 法规有关 规定, 由国务 院证券监 督管理 机构规 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十) 基 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 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法 1、 有利于本基金财产 的安全和增值; 2、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 本基金 行使债权人权力, 保护基金投 资者利益 。 (十一)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2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10 月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 (摘自2014 年2 季度报告) ,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 总资产 的比 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91,702,451.58 14.28 其中: 债券 191,702,451.58 14.28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849,604,234.40 63.2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92,640,311.64 21.80 4 其他资 产 8,364,098.58 0.62 5 合计 1,342,311,096.20 100.00 2、 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3.49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69,999,845.00 5.5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1) 报告期内债券 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例为报告期内 每个交易日 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2)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60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8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26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3 注: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存在违规超过180天的情况。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限 各期限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比例(% ) 各期限 负债占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比例 (%) 1 30天以 内 80.97 5.52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2 30天( 含)—60天 9.46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天( 含)—90天 -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天( 含)—180 天 - - 其中 : 剩 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天( 含) —397 天( 含) 15.11 - 其中 : 剩 余 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105.54 5.52 4、 报告期末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1,199,393.60 7.9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1,199,393.60 7.9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0,503,057.98 7.13 6 中期票 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191,702,451.58 15.11 9 剩余存 续期 超过397 天的 浮 动利率 债券 - - 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4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1 140212 14国开12 1,000,000 101,199,393.60 7.97 2 041456009 14桂交 投CP001 300,000 30,306,161.20 2.39 3 041464007 14宁化 工CP001 200,000 20,194,417.72 1.59 4 041463017 14龙力CP001 200,000 20,002,330.69 1.58 5 041460061 14川盐 业CP001 200,000 20,000,148.37 1.58 6、“ 影子定价” 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230%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1503%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089% 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 (3 )本 基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券 的发行 主体本 报告期未 出现被 监管部 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 )其他资产的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300,000.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002,500.00 3 应收利 息 2,743,877.20 4 应收申 购款 317,721.38 5 其他应 收款 - 6 其他 - 7 合计 8,364,098.58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5 (5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6 十一、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截至2014年6月30日) (一) 长 信利息收益货币A基金 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的比较 阶段(A 级)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收益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 月 0.2907% 0.0014% 0.0292% 0.0000% 0.2615% 0.0014% 过去三 个 月 0.8745% 0.0011% 0.0885% 0.0000% 0.7860% 0.0011% 过去六 个 月 1.9367% 0.0023% 0.1760% 0.0000% 1.7607% 0.0023% 过去一 年 3.5953% 0.0033% 0.3549% 0.0000% 3.2404% 0.0033% 过去三 年 12.3930% 0.0039% 1.2124% 0.0002% 11.1806% 0.0037%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今 (2004 年 3 月19 日 至2014 年 6月30 日) 35.6614% 0.0074% 14.2419% 0.0033% 21.4195% 0.0041% (二)长 信利息收益货币B基金 份额净 值收益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 的比较 阶段(B 级)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收 益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0.3105% 0.0014% 0.0292% 0.0000% 0.2813% 0.0014%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7 过去三 个月 0.9349% 0.0011% 0.0885% 0.0000% 0.8464% 0.0011% 过去六 个月 2.0583% 0.0023% 0.1760% 0.0000% 1.8823% 0.0023% 过去一 年 3.8444% 0.0033% 0.3549% 0.0000% 3.4895% 0.0033% 自 基 金 分 级 日 起至今 (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13.2033% 0.0039% 1.2124% 0.0002% 11.9909 % 0.0037% (三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 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1 、 长信利息收益货 币A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 其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 基准 2004-03-19 2005-09-06 2007-02-24 2008-08-14 2010-02-01 2011-07-23 2013-01-09 2014-06-30 35% 30% 25% 20% 15% 10% 5% 0% 2 、 长信利息收益货 币B自基金分 级以来基金份额累 计净 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较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8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B 基准 2010-11-25 2011-05-31 2011-12-05 2012-06-09 2012-12-14 2013-06-19 2013-12-24 2014-06-30 14% 12% 10% 8% 6% 4% 2% 0% 注: (1 ) 长信利息收益货币A图示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 长信 利息收益货币B图示日期为2010年11月25日(本基金分级日)至2014年6月30日。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 束时,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59 十二、基金的财 产 (一)基 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所有资产 (包括各类短期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和其他资产等) 的价值总和。 (二)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为 1 元人 民币。 (三)基 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财产使用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和交易结算资金帐 户, 并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基金证券帐户、 银行间债券托管帐户。 开立的基金专 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资产账 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 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法律责任,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0 十三、基金资产 的 估值 (一)估 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的基金份额收益。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 额净值,基金 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 1.00 元。 (二)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估 值方法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 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 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 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1、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 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 按 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 )基 金持有 的回购 协议(封 闭式回 购)以 成本列示 ,按 实际 利率 在实际 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 )基 金持有 的附息 债券 、贴 现券购 买时采 用实际支 付价款 (包含 交易费 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4 )基 金持有 的买断 式回购以 协议成 本列示 ,所产生 的利息 在实际 持有期 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 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 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


(5 )基 金持有 的资产 支持证券 视同债 券 ,购 买时采用 实际支 付价款 (包含 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 2、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即使 存在上 述情况 ,基金管 理人若 采用上 述(1)-(5 )规定的 方法为基金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1 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 3、为了 避免采 用摊余 成本法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与按 其他可 参考公 允价值 指标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 从而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的结果, 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 采用 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 基金持有 的估值 对象进 行重新评 估,即 “影子 定价 ” 。当 “影 子定价 ”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 0.25% 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根据风 险控制 的需要 调整组合 。其中 ,对于 偏离度的绝 对值达到 或超过 0.5% 的情形, 基金管 理人应 编制并披 露临时 报告 。 基金管理人 定期测试所采用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估值 。 5、采用 本估值 方法可 能对基金 资产净 值波动 带来的影 响:适 用影子 定价法 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 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可能 产生相应的波动。 6、上述 估值方 法如有 变动,基 金管理 人将依 照《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四)估 值对象 本 基 金 依 法 持 有 的 银 行 存 款 、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和 应 收 款 项 以 及 其 他 投 资 等 资 产。 ( 五)估 值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 年 9 月 12 日发布的[2008]38 号文《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基金管理 人制订了健 全、 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理部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监、 基金事 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 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 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2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法, 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 对 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作小组成员 1/2 以上多数票通过。 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 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 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 对同时进行。 (六)暂 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其它任何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 每 万份基金净收益的确认 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资 产的 估值导 致 每万份基 金净 收益小 数 点后 4 位 或基 金七日 年化收 益率小数点后3 位以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估值错误。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 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 差达到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 公 告、 通 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 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按 下述 “差错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3 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 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 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 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 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4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当 错误 达到或 超 过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公司 应 当及时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监会 ; 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 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特 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上述估值方法的第 2、3 条方法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 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 除 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5 十四、基金的收 益 与分配 (一)收 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 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因买卖证券差价关系,本基金存在日净收益为负值的可能。 (二)收 益分配原则 1、基金 收益分 配采用 红利再投 资分红 方式, 投资者可 通过赎 回基金 份额方 式获取现金红利收益; 2、 “每日分配、 按月 结转” 。 本基金从2007 年4 月1 日起, 收益分配由以 前的“每 日分配 、每日 结转”改 为“每 日分配 、按月结 转” , 即 本基 金收益根据 每日基金收益公告, 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为基准, 为投资者每日计算并分配当 日收益,每月集中 结转 收益,使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 1.00 元。 若投资者 赎回基金份额时,该赎回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将与赎回款项一起结算并支付, 若收益为负值,则将从投资者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3、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 的基金份额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4、本基金收益每月集中支付一 次,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个月不支付。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在符 合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本基金 根据每 日收益情 况将当 日收益 全部分 配,即当 日收益 分配比 例为 100%。 如当日 收 益为正, 则相应 增加基 金份额;如 当日收益为负, 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并相应减少基金份额, 保持基金份额净值为 1 元; 6、 投资者当日收益的精度为 0.01 元, 收益分派 计算结果如为正, 实行小数 点第三位后截除, 剩余部分划归基金财产; 收益分派 计算结果如为负, 实行小数 点第三位非0 即入,剩余部分划归基金财产 ; 7、 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 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6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 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收益公告由基金管理 人编制,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每开放日公告一次, 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一个开放日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及 7 日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节假日, 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 个自然日, 披露节假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 7 日年化收 益率, 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管 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 对上述事项, 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 基金 管理人应按新的规定作出调整 。 (四)收 益公告 本基金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基金日收益以及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基金收 益公告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本基金按日计算收益, 基金 管理人不另行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公告日前一开放日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 (基金日收益) = [当日基金净收益 /当日基金发行在外的总份额]*10000 结果精度为0.0001 ,第五位采用截位的方式。 公告日最近 7 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 ( 基 金 7 日年收益率)= [ 10000 / 365 7 7 1 i i ? ? ? ? ? R ]*100% Ri 为最近第 i 日的每万份基金份额收益。如不足 7 日,则采取上述公式类 似计算。 (五)基 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用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费用。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7 十五、基金费用 与 税收 (一)与 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 )证券交易税费; (5 )基 金信息 披露费 用(本基 金成立 前的信 息披露费 用不从 基金财 产中列 支) ;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与 基金 相 关的会 计师、律 师等中 介机构 费用(本 基金成 立前所 发生的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支付) ;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报 酬 是 基 金 管 理 费 ,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G% 年 费 率 计 提 。 基金 管理费 率(G%) 长信利 息收 益基 金 0.33% 计 算 方 法 为 : H =E ×G%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G%为 年 管 理 费 率 ;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8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T% 年 费 率 计 提 , 每 一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率 如 下 : 基金 托管费 率(T%) 长信利 息收 益基 金 0.10% 托 管 费 计 算 方 法 为 : H =E ×T% ÷ 当 年 天 数 ; H 为 每 日 应 支 付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 T%为 年 托 管 费 率 ;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收取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 费。 本项费用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A 级基金份额按照 0.25% 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B 级基金份额按照 0.01%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 费。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计算方法为: H=E ×X%÷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 X%为年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率;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 支 付日期顺延。 (4 )上 述与基 金运作 有关的费 用中(4)到 (8)项 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据 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支付, 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69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 基金费用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或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 售与持有人服务费率,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与持有人服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整基 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 费率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 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为 0。 2、 本基 金具体 转换费 率 详见本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八 、基金 的申购 、赎回 与转换 (十一) 基金转换” 部分。 基金的转换费由投资者承担, 用于支付有关手 续费和注册登记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 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 在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 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 还应最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 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 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或在 特定时间段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 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 转换费。 (三)基 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0 十六、基金的会 计 与审计 (一)基 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 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基金会计 账目、 凭证并 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 金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具 有证券业 从业资 格的会 计师事务 所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 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时,须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同 意,并 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两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1 十七、基金的信 息 披露 (一)披 露原则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进行。基金的信息披露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信 息披露文件的种类、形 式和时间





1、基金募集信息披露





(1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书: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











(2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十五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 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基金运作信息披露 本基金运作信息披露包括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基 金资产净值、 基金收益公告等。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 《基金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和格式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等相关文件进行编制, 在指定 媒体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 日, 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式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 ) 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 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2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 (3 )季 度报告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每 个季度 结束之日 起十五 个工作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 )基金资产净值及收益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级基金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各级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 将各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 等信息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3、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基金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资产估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 基金扩募; (4) 延长基金合同期限; (5)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6)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8)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9) 基金募集期延长 ; (10)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3 (11)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30%; (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5)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6)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7)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8)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9) 基金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20)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21)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2)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3) 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4)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5) 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6) 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 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4、澄清公告与说明 在基金合同有效期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 对基金资产估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 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信 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 阅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 告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处,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 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4 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5 十八、风险揭示 (一)投 资 于基金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对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 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收益。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国家经济和各个行业也呈周期性变化, 从而影 响到证券市场和短期资金市场的走势。 (3 )利率风险 由于短期金融工具对利率变动相对敏感, 因此央行利率政策的变化将直接对 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 另外, 在基准利率不变的情况下 , 市场的短期利率也会 发生变化,从而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财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财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或抵押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 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 均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的回购品种, 如果到期对方不履约, 将导致本基金可能出现损失 或增加基金的投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 引起损失的可能性。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短期金融工具,如果投资对象在交易中缺乏足够的流动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6 性,则基金有可能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在一些特殊事件的影响下, 可能会发生集中的巨额赎回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资产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全、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 托管人的管理水平对基 金收益水平也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7、特殊风险 结构调整滞后风险。 当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 由于本基金所投资的回购品种 必须持有到期才能进行期限结构调整,从而 使得本基金对市场的反应相对滞后, 并降低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8、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二)声 明 1、本基 金未经 任何一 级政府、 机构及 部门担 保。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 金募集 的批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了任何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7 2、除基 金管理 人直接 办理基金 的销售 外,基 金 还通过 中国农 业银行 等代销 机构代理销售, 但是, 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 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基金 管理人 保证依 照诚实信 用、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 财产, 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风险, 因此不能保证本基金一定赢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投资人自愿投资于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8 十九、基金的终 止 与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 金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 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5、 基金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 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 《基金法》 及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该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 可以留 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二)基 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1 )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 金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价 、变现 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79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 支付清算费用; (2 ) 交纳所欠税款; (3 ) 清偿基金债务; (4 )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至(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 算 组 作 出 的 清 算 报 告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0 二十、基金合同 的 内容摘要 (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 本基金 成立之 日起,依 法并依 照《基 金合同》 独立运 用并管 理基金 财产; (2 )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3 )销 售基金 份额和 为基金份 额持有 人提供 服务,收 取基金 销售与 持有人 服务费用及其他事先 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而产生的相关权利; (5 )依据有关法律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6 )在 基金存 续期内 ,依据有 关的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决定 暂停受理申购和暂停受理赎回申请; (7 )选择或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并对其销售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8 )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 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 人, 或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9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 ) 负责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并对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 )基 金管理 人应遵 守《基金 法》 、 《运作办 法》 、 《 销售办 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 务; (2 )基 金管理 人保证 恪尽职守 ,依照 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 原则, 谨慎、 有效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1 (3 )充 分考虑 本基金 的特点, 设置相 应的部 门并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 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防 范和降低风险;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 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和 其他业务或委托 合格机构代 为办理; 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 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 (4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确保分别管理、 分别核算、 记 账;保证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确保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5 )除 依据《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 办法》 、 《信息披 露办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基金管理人不得 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 (6 )接 受基金 份额持 有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基 金托管 人依照 《基金 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对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7 ) 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 《托管 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8 )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日收益以及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9 )按 照法律 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受理申 购和赎回 申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款项; (10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 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和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 密, 不向他人泄露, 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 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 决、 裁决、 决定、 命令 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合同》 规定 的保密义务; (12) 依据 《基金合同》 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2 分配基金收益; (13)不谋求对基金财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 依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5) 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 报表及其他处理有 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 15 年以上; (16)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7)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18)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19)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致使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 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 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以及依 据《基 金合同》 制定的 其他法 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 基金托管 人认为 基金管 理人违 反 《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 (4 )依据《基金合同》规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5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3 (1 )基 金托管 人应遵 守《基金 法》 、 《基金 合 同》 、 《 托管协 议》及 其 他有关 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 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监控制度,对负责基金财产托管的部门和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先控制和事后监督, 防范和减少风险; (3 )购 置并保 持对于 基金财产 的托管 所必要 的设备和 设施( 包括硬 件和软 件) ,并对设备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和更换,以保持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4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监察 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 事管理 等控制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相互独立,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 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 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5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为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 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 谋 取利益, 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财产,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6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7 )以 基金托 管人的 名义开立 基金托 管专户 和证券交 易资金 账户, 以基金 托管人及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 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并负责 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8 )对 基金商 业秘密 和基金份 额持有 人、投 资者进行 基金交 易有关 情况负 有保密义务,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 向及基金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相关情况及资料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 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 裁决、 决定、 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 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4 (9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日收益和基金 7 日 年收益率; (10 )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11)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和赎回等事项符合 《基金合同》等有 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 使基金投、 融资条件和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 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 件的规定; (13)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 违规 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4)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 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5 ) 按有关规定, 建立并保存基金的持有 人名册、 会计账册、 报表和其他 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等 15 年以上; (16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7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8 )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 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 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 ) 因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 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 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 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 其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和依据 《基金 合同》制 定的其 他法律 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义务。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5 5、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 )按 《基金 合同》 的规定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就审议事项行使平等表决权; (2 )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 )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 )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6 )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 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以及依 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义务; (8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以及依据 《基金合同》 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 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 )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该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5 )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以及依据 《基金合同》 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 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事由: (1)修改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更换基金托管人; (7)本基金与本基金以外的 其他基金合并; (8)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对基金合同当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6 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 影响的其他事项。 具备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事由的,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可以要 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代表本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定 程序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可以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依法自行 召集。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 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 基金销 售与持有 人服务 费及其 他应由 基金承担的费用; (2 )在 本《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变更基 金的申购 、赎回 费率或 收费方 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本《基金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不 涉及本 《基金 合同》当 事人权 利义务 关系发 生变化; (5 )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其他情形。 2 、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及地点由召集人选择确定。 (2 )在 更换基 金管理 人、审议 与基金 管理人 有利益冲 突的事 项或基 金管理 人未能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4 )代 表基金 份 额百分之 十以上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认为 有必要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7 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 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 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 依法 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应当 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定 媒体上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4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 )如 采用通 讯表决 方式,则 载明投 票表决 的截止日 以及表 决票的 送达地 址; (7 )采 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方式, 并 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4、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现场开会由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8 的 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但决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和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本 《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全 部 有 效 的 凭 证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少 于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不含 50%)。 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 集人按 本《基 金合同》 规定公 布会议 通知后, 在两个 工作日 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在 基金托 管人( 如 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 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3 )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 ,所有 出具有 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50%(不含50%); (4 )直 接出具 书面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受托代表 他人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以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修改 《基金 合同》 、 终止《基 金合同 》 、更 换基金管 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人 、基金 与其他 基金合并以 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8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天公告 。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有10 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百分之十 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 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 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议事程序 a.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召集人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召集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 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不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b.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召集人应提前 30 日公布 提案。 在所 通知的表 决截止 日期第 二天在公 证机构 监督下 由召集人统 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0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 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a.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50%(不含 50% )通过 方为有效; b.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决定终止本 《基金合同》 等重大 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采取通 讯方 式进行 表决时, 符合 会议通 知 规定的书 面表 决意见 视 为有效 表决。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各项 提案 或同一 项 提案内并 列的 各项议 题 应当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a.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 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b.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c.如果会议召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 点; 如果会议召集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 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召集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1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 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 《基金 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基 金合同的终止的事由、 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4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托管人承接的; (5 )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200 人, 或连续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6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终止后,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 《基金法》 及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该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时, 可以留 置该基金财产或者向该基金财产的权利归属人提出请求。 2、基金合同终止的程序 (1)出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合同的终止公告 基金合同 终止后, 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 财产 进行清 算。 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起,基金合同终止。 (四)争 议解决方式 基金合同当事人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2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 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 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 制件或复印件。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3 二十一、基金托 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 管协议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 1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浦项商务广场16 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田丹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托管资格的批准文号: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二)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和核查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交 易 行 为 、 基 金 财 产 的 投 资 组 合 的 比例、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的报酬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财产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是否符合《基金法》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定 期 审查 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情况,对基金潜在的风险控制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托 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4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1)监督和核查内容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是否妥善保 管基金的全部财产、是否及时准确地收妥申购资金和支付赎回资金、是否按 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 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支付基金代销人(如有)和注册登记人的手续费、是否对基金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收益进行及时的审查和复核等事项, 对基金 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2)处理方式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 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财产、因托管人 的过错导致基金财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 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即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 托 管 人 改 正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 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保管本基金的全部财产。 2 、 基 金 财 产 应 独 立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资 产 。 托 管 人 必 须 为 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 必须将本基金财产与托管人自身的资产及其受托的其 他基金的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5 3 、 基 金 应 收 财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 确 定 到 账 日 期 并 通 知 托 管 人 , 到 账 日 基 金 财 产 没 有 到 达 托 管 人 处 的 , 托 管 人 应 及 时 采 取 措 施 进 行 催 收 , 并 将 催 收 情 况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此 给 基 金 造 成 损 失 的 ,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4 、 托 管 人 应 对 基 金 财 产 运 作 情 况 严 格 保 密 (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披 露 的 除 外 ) 。 (四)基 金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每 日 计 算 , 每 个 开 放 日 的 次 日 公 告 开 放 日 基金日收益 和基金 7 日年收益率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当基金持有的某 项资产以现有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 管 人 共 同 协 商 , 并 按 最 能 反 映 公 允 价 值 的 方 法 进 行 估 值 。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估值表)通过加 密传真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 间 、 程 序 进 行 逐 项 复 核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无 误 后 , 签 字 返 回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月 末 、 年 中 和 年 末 估 值 复 核 与 基 金 会 计 账 户 的 核 对 同 时 进 行 。 因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承 担责任;各自承担责任的具体比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和权责一致 的 原 则 确 定 。 基金托管人应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本基金份 额 认 购 、 申 购 、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五)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 记和保管 1、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托管人向注册登记机构取得, 包括初次募集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6 持有人名册。 2、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保管。


(六)争 议的解决方法 发 生 纠 纷 时 , 本 托 管 协 议 当 事 人 可 以 通 过 协 商 或 者 调 解 予 以 解 决 。 当 事 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七)托 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 对 本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修 改 或 补 充 , 须 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一 致 书 面 同 意 , 但 修 改 后 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托管协议 报中国证监会批准通过后生效,并通过适当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2 、发生以下情形,托管协议将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财 产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撤 销 、 破 产 或 由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其 基 金 管 理权; (4)发生《基金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之事项。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7 二十二、对基金 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或 “公 司” )将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供 一系列 的服务 , 并根据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需要和 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销售网点、 客户服 务中心、 网站等渠道享受全方位、 全过程的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服务方式和内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 务内容 序号 类型 明细 内容详 述 (一) 账户 服务 对账单 寄 送服务 每次交 易结 束后 ,投 资者 可在 T+2 个工 作日 后通 过销售 机 构的网 点查 询和 打印 确认 单; 每月结 束后 的 15 个 工作 日内, 基金 管理 人向 本月 发生的 新 开 户 并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者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形 式 寄 送 交 易 对账单 ; 根 据 投 资 者 的 对 账 单 定 制 需 求 以 书 面 或 电 子 形 式 寄 送 交 易 对账单 。 其他资 料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需 求 不 定 期 向 其 邮 寄 相 关公司 介绍 和产 品介 绍的 资料。 (二) 查询 服务 网络在 线 查询 客 户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号 码 或 开 户 证 件 号 码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查询/ 交易 登录 ” 栏目 , 可 享有 账户 查询 、 短 信/ 邮件信 息定制 、资 料修 改、 在线 咨询等 多项 在线 服务 。 交易信 息 查询 在一笔 交易 结束 后, 投资 者可 在T+2 个工 作日 开始 通过销 售 机 构的网点 或登录基 金管理 人网站“ 查询/ 交易登录 ” 栏目 查询交 易情 况 , 包 括客 户 购买总 金额 、 基金 购买 份 额、 基金 分红份 额、 历史 交易 信息 等等。 客户账 户 信息的 修 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修 改 账 户 的 非重要 信息 , 如联 系地 址 、 电 话、 电子 邮箱 等等 。 也可以 亲 自到网 点或 致电 客户 服务 专线, 由人 工坐 席提 供相 关服 务 。 为了维 护投 资者 的利 益, 投资者 重要 信息 的更 改手 续办理 如 下: 1 、代销 客户:由 代销渠道提 交办理( 具体提供 材料请 咨询 代 销机构 ) 。以配 号方式开立 的开放式 基金账户 资料中 的投 资者名 称 、 证 件类 型 、 证 件号码 的变 更业 务 , 在 一 个工作 日 内,对 单 个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只能 够修 改其 中一 项关 键信 息 。 2 、直销 客户:非 正常变更需 要提供本 人身份证 复印件 、公 安机关 证明 原件 以及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业 务 申请 表; 正常变 更 需要提 供身 份证 复印 件和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邮 寄 到本公 司。 (三) 基金 投资 服务 网上交 易 投 资 者 除 可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网 点 办 理 申 购 、 赎 回 及 信 息 查 询 外 , 还 可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享受 网 上交 易 服务 。具 体 业务 规 则 详见本 公司 网站 说明 。 定期定 额 投资计 划 通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固定 的渠 道, 定期 定额申 购基 金份 额。 定期 定额投 资计 划的 有关 规则 和开放 时 间另行 公告 。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8 定期不 定 额投资 计 划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投资 计划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我公 司 “长 金通” 网上直 销平 台 提 交交 易申 请, 约定 “ 基金 品种 ” 、 “ 每月扣 款 日 期 ” ( 或 “ 每 月 转 换 日 期 ” ) 、 “ 基 准 金 额 ” ( 或 “ 基 准 份 额 ” ) 、 “标的指数 ” 、 “ 均线种类 ” 、 “ 级差”等参数 , 用指 定 的 计算方法 计算出投 资金额 (或投资 份额) ,委托我公 司完 成申购 或转 换 交 易的 一种 基金投 资方 式。 定期不 定 额转换 通过定 期不 定额 转换 投资 计划, 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 公司 “长 金通 ” 网 上直 销平 台 提 交 交易申 请 , 约 定 “基 金品 种” 、 “ 每 月 转 换 日 期 ” 、 “ 基 准 份 额 ” 、 “ 标 的 指 数 ” 、 “ 均 线 种 类 ” 、 “级差 ” 等参 数 , 用 指定 的计算 方法 计算 出投 资份 额, 委托 本公司 完 成 交易 的一 种基 金投资 方式 。 红利再 投 资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时, 经 投 资者选 择, 基 金管 理人 将 为持有 人 提供红 利再 投资 服务 , 其 分红资 金按 除息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自动转 成相 应的 基金 份额 。 红利再 投资 免收 申购 费 用。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以 随时 (权 益登记 日申 请设 置的 分红 方式对 当 次分红 无效 )选 择更 改基 金分红 方式 。 (四)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7×24 小 时基 金净 值信息 、 账户交 易情 况、 基金 产品 与服务 等信 息查 询。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坐 席提 供每周 5 天的 坐席 服务, 投资者 可 以通过 该专 线获 得业 务咨 询、 信息 查询 、 服务 投诉 、 信 息定 制、资 料修 改等 专项 服务 。 (五) 客户 投诉 受理 服务 客户投 诉 处理流 程 本公司 客户 投诉 受理 由客 户服务 中心 统一 管理 , 指 定专人 负 责, 设定 专门 的投 诉管 理 工作流 程, 并 由监 察稽 核 部负责 督 促投诉 的处 理情 况。 客户投 诉 方式 投 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专线 (400-700-5566 ) 、代 销 机 构 、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电 子 邮 件 (service@cxfund.com.cn) 、信件 、传 真(021-61009800) 、 各 销 售 机 构 网 点 柜 台 等 多 种 形 式 对 本 公 司 所 提 供 的 服 务 以 及公司 的政 策规 定 进 行投 诉。 客 户投 诉都 将被 定期 汇总登 记 并存档 , 通 过拨 打客 户服 务专线 进行 的投 诉将 被电 话录音 存 档, 本公 司将 采取 适当 措 施, 及时 妥善 处理 客户 投 诉, 总结 相关问 题, 完善 内控 制度 。 (六) 增值 服务 信息定 制 服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或 致 电 客 户 服 务 专 线定制 自己 所需 要的 信息 , 包 括产 品净 值 、 交 易确 认、 分红 公告 、 公 司新 闻、 基金 信 息、 账户 信息 等方 面的 内 容。 基金 管理人 按照 要求 , 将 以手 机短信 或者 电子 邮件 的方 式定期 向 投资者 发送 信息 , 投 资者 也可以 直接 登录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浏 览相关 信息 。 个性化 理 财服务 随着公 司的 发展 , 本 公司 将酌情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供个 性 化理财 服务 , 如 配备 理财 顾问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供理财 建 议以及 相关 的理 财计 划等 形式。 组织投 资 者交流 会 本公司 将不 定期 地举 行投 资者交 流会 ,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提 供基金 、 投资 、 理财 等方 面的讲 座 , 使 得本 公司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能 得到 更多 的理 财信 息和其 他增 值服 务。 另 外 , 本公司 基 金 经 理 也 将 通 过 多 种 方 式 不 定 期 地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交 流,让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了 解更多 基金 运作 情况 。 (七) 投资 者教 育服 为了进 一步 做好 投资 者服 务, 让 投资 者了 解证 券市 场和各 类 证券投 资品 种的 特点 和风 险, 熟悉 证券 市场 的法 律 法规, 树 立正确 的投 资理 念, 增 强 风险防 范意 识, 依 法维 护 自身合 法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99 务 权益 , 本 公司 将开 展普 及 证券知 识 、 宣 传政 策法 规 、 揭 示市 场风险 、引 导依 法维 权等 投资者 教育 活动 。 (八) 公开 信息 披露 服务 披露公 司 信息 为方便 社会 公众 了解 公司 的信息 ,包 括本 公司 的发 展概况 、 组织结 构 、 公 司文 化、 经 营理念 、 经营 管理 层、 经 营情况 等 公开信息,本公司开通了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专线 400-700-5566 ( 免 长 话 费 ) 和 公 司 网 站 (www.cxfund.com.cn ) , 以方便 投资 者查 询。 披露基 金 信息 本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上 披 露 法定的 文件 、公 告信 息。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司 网站、 代销 机构 及相关 基 金宣传 资料 来披 露本 基金 相关信 息, 包 括本 基金 的 概况、 投 资理念 、 投资 对象 、 风 险 收益特 征 、 净 值及 其变 化 情况 、 基 金经理 介绍 等多 方面 的信 息。 本公司 将通 过客 户服 务中 心、 公司 网站、 代销 机构 等途径 来 告知认 购 、 申 购、 赎回 的手 续、 流程 、 费 用和 其他 注意 事项, 基金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登陆 公司网 站下 载相 关表 格。 其他信 息 的披露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和 网 站 除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上 述 信 息 咨 询 外,还 提供 其他 信息 咨询 ,包括 托管 人的 情况 、基 金知识 、 市场新 闻和 行情 、产 品 信 息等多 方面 内容 。 (九) 客户 服务 联络 方式 客户服 务 专线 4007005566 (免 长话 费) 、 工作时 间内 可转 人工 坐席 。 传真 021-61009865 公司网 址 http://www.cxfund.com.cn 电子信 箱 service@cxfund.com.cn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00 二十三、招募说 明 书存放及查阅方 式 本 《招募说明书》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 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01 二十四、其他应 披 露的事项 序号 公告事 项 法定披 露方式 法定披 露日期 1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收 益 支 付 公 告(2014 年3 月)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3-22 2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3 年年报 及摘 要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 券日报 2014-3-29 3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第1 季度 报告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4-21 4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收 益支付公 告(2014 年4 月)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4-23 5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停 申 购 和 转换转 入业 务的 公告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4-26 6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恢 复 申 购 和 转换转 入业 务的 公告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4-29 7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 新 的招募 说明 书(2014 年第 【1】 号) 及摘 要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4-30 8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收 益 支 付 公 告(2014 年5 月)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5-22 9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停 申 购 和 转换转 入业 务的 公告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5-27 10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开 放 式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务 、 参 加申 购 ( 含定 投 申购 ) 费 率优 惠 活动及 开通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上证报 、中 证报 、证 券时报 、证 券日 报 2014-6-4 11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收 益 支 付 公 告(2014 年6 月)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6-24 12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第2 季度 报告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7-18 13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收 益 支 付 公 告(2014 年7 月)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7-23 14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4 年半年 度报 告及 摘要 上证报 、证 券日 报 2014-8-28 15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关 于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停 申 购 和 转换转 入业 务的 公告 上证报 、证 券日报 2014-9-2 本信息 披露事 项截 止时间 为 2014 年9 月19 日

















长信 利息 收益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的招募 说明 书 102 二十五、备查文 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三)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委托代理协议; (四)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11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