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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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 决结 果暨 决议 生效 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证监会令 【第104号】 ) 、《 同盛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现
将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同盛 ”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 表决结果与 决议 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同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 金 同 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通 过 通 讯 方 式 召开 , 会议 表 决 投 票 时 间 自 2014
年 10 月 10 日起至 2014 年 10 月 30 日 17:00 止。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 权他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同 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2,029,654,504.00 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67.66% , 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 同盛 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 《 关于同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 “本次会
议议案” ) , 并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 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 投票表决。 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本基金 的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
金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 对本次大会 的表决意见进行了计
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 王顺心、张炜玮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 :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为 2,029,654,504.00 份, 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00 份, 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0.00 份。 其中同意票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其代理人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
数的 100% , 达到 参加本 次 持有 人大 会的 基金份 额 持有 人及 代理 人所持 表 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 满足法定 生效条件,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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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同盛 证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规定 , 本 次 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费
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
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30,000
公证费 12,000
合计 42,000
二、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4年10月31日表决
通过了《 关于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
三、 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 实施情况
1. 关于基金同盛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同盛 证券 投 资 基金 转 型 方 案 说明 书 》 以及 相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经 与 基
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 《长盛同盛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基金 合同》 、 《 长盛同盛 成长优 选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托管 协议》 , 并已 经 中国证 监会 准予 变更注 册 。《 长盛同盛 成长
优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LOF )基 金合同》 和《长 盛同盛 成长优选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托管协 议》 将自基金 同盛终 止上市 之日起生 效,
原《 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同一日起
失效。
此 外 , 基 金 管理 人 已 根据 相 关 法 律 法规 和 《 长盛 同 盛 成 长 优选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的规 定,拟 定了 《长 盛同盛 成长优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招募 说明书 》 , 并将于长 盛同盛 成长优 选灵活配 置混合 3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集中申购之前公告。
2. 关于基金同盛 的复牌与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已 按 照 《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证 券 投 资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 同盛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 基金管理人于2014 年11月3日发布的 《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向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申 请 基 金 同盛于2014 年11 月3 日 上午10 :30 复
牌 。
3. 关于原基金 同盛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基金同盛终 止上 市 交 易后 , 原 基金同盛 份 额 持有 人 转 为 长盛 同盛成长 优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份额持 有人 。 长盛同盛 成长 优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在基金同盛 终止 上市后 开始办理 集中申 购,集 中申购期 结束
后不超过1个月, 将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原 基金同盛持有人可办理 长盛同盛成长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 的赎回。
四、备查文件
1.《 同盛证券投资基 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 (附
件一:《 关于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 同盛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 , 附件三: 《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样本)》)
2.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
3.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二次提示性
公告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