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同盛 证 券投 资基 金终 止上 市公 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证监会令 【第104 号】 )、《 同盛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 、中国证监会《关于 准予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
可 【2014】998号) 、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 、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
告 》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同盛 ” 或 “本基金” ) 基金 管理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 易所申请提前 终止基金同盛的上市交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 终止
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 【2014】406号) 同意。 现将基金终止上市相关内容公告如
下:
一、 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基金 同盛
交易代码:184699
基金类型:契约型封闭式基金
终止上市日:2014年11 月5日
终止上市的权益登记日: 2014年11 月4日 , 即在2014年11 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结束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 人享有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基金同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4
年10月10日起至2014 年10月30日17:00 止。2014 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大会表决通过了 《 关于同盛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根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 即2014 年10月31 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 月3日发布的《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
大会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提前终止基金 同盛的上
市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 (深证上[2014]406 号)同意。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自基金同盛终止上市之日起, 基金同盛 转型为 “长盛同盛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 “长 盛 同盛成长优选LOF”) , 由《 同盛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的 《长盛同 盛成长优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基金合 同》 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关系以 《 长盛 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相关约定为准。
(二)原基金同盛 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同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将进行基金份额更
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 原基金 同盛份额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
登记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以下简称 “证券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 ) , 并 更 名 为 “ 长 盛 同盛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三)长盛同盛 成长优选LOF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与上市交易
1、 基金同盛终止上市后 ,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开始办理 长盛同盛成长优选LOF
基金 份额的集中申购,暂不开放赎回。
2、集 中申 购结束 后, 基金管 理人 将根据 相关 规定, 申请 开放长盛 同盛 成长
优选LOF 基金份额的日 常申购赎回 。 投资人 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网点 及其他代销渠道办理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对于由原基金同盛 变更登记而来的长盛 同盛成长优选LOF 基金份额 而 言, 可
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赎回,具体规则如下:
(1) 原基 金份额 托管 在具有 场内 申购、 赎回 业务资 格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
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直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2) 原基 金份额 托管 在不具 有场 内申购 、赎 回业务 资格 的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员单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需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具有场内申 购、 赎回业务资
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后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原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也可 办理 跨系统 转托 管业务 ,将 基金份 额转 托管至 3
场外,再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3 、 长盛同盛 成长 优 选LOF上市交易后, 投 资者 也 可通过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内
的会员单位以 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
4、开始办理集中申购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和上市交易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注意事项
(1 )基金同盛 终 止 上市 交 易 后 , 长盛 同盛 成长 优选LOF基金份额开放赎回
和上市交易 之前,投资人 无法办理赎回或进行交易,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 对于 已经办 理司 法冻结 、质 押登记 等措 施的基 金份 额,有 关登 记机构
及证券经营机构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该限制措施的转移手续。
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情 况 ,可登陆公 司网站(www.csfunds.com.cn )或 者拨 打
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垂询 相关 事宜。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