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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信价债A(000419)

大摩优质信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优质信价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摩根士 丹利华鑫 优质信价 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 重要提示 】 1 、 摩 根士 丹利 华鑫 优 质信价 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 募 集 已获中国 证监 会证监 许可 【2013 】1210 号文 备案 。 中国证监 会对 本基金 的备案 并不代 表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 和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荐或 者保 证。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摩根 士丹 利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本 公司 ” ) , 基金 托管 人为中 国建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 称“ 中国 建设银 行” ) 。 4、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 2014 年 11 月 3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在 募集 期内 ,本基 金 通过基 金管理 人的直 销机 构(包 括柜台 和网上 交易 平台) 、 中国建设 银 行等机 构的销售 网点 公开发 售。 5、 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个 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6、 投 资人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基金募 集期 内销 售机 构 ( 指基金 管 理人的 直销 机构 和指 定销售 机构 ) 同 时为 投资 人办 理开户 及认 购手 续。 投资 人的开 户和 认购 申请可 同时 办理 ,但 若开 户无效 ,认 购申 请也 同时 无效。 7、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 一 个投 资人 只能 开设 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 不 得 非法利 用 他人账 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不 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8、 在 设立 募集 期内 , 投 资 人可至 本基 金的 直销 机构 认购 , 也 可至销售 机 构认 购, 首次 认购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 资人在 募集 期 内可以 重复 认购 。 多 次认 购的 , 按 单笔 认购金 额对 应的费 率档 次分 别计 费。 认购期 内对 单 个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基金 份额的 比例 或数 量不 设限 制, 法 律另 有 规 定的 除外。 认购申 请一 经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受 理, 则不可 撤销 。 9、 销 售机 构对 申请 的受 理 并不表 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 确实接 受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了认购 申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本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 构由 本公司 担任 ) 的确认 登记 为准 。 投资 人可 以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原 认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 交确 认凭证 或通 过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查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0 、 本公 告 仅对 本基 金 份额 发 售的 有 关事 项和 规 定予 以 说明 。 投资 人欲 了 解本 基 金的 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4 年 10 月 31 日《 证券时 报》 上的 《摩 根士 丹利华 鑫优质 信价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msfunds.com.cn ) 和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上发布。 投资 人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 载基金 申请 表格 和了 解基 金发售 相关 事宜 。 12 、 在募 集 期间 ,各 销售 机 构 可能 变 更、 增加 部 分基 金 销售 网 点, 具体 网 点名 单 及开 户认购 事项 详见 各销售 机 构有关 公告 , 或 拨打 各销售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进 行咨询 , 具 体规 定以各 销售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本 公司 在募 集期 间内 还可能 增加 新的 销售 机构 , 投资 人 可 留意 相关公 告信 息或 拨打 本公 司客户 服务 电话 进行 咨询 。 13 、 对 未 开 设销 售 网 点 地区 的 投 资 人 ,请 拨 打 本 公司 的 客 户 服 务电 话 (400-8888-668 免长途 费) 及直 销专 线电 话(0755-88318898 )咨 询 购买事 宜。 14 、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本 次基 金募 集安 排做适 当调 整。 15 、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基金 ”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 金 在投 资 运作 过程 中 可能 面 临各 种 风险 ,既 包 括市 场 风险 , 也包 括基 金 自身 的 管理 风险 、 技 术风 险和合 规风 险等 。 巨 额赎 回风险 是开 放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 种风 险, 即当 单个 交 易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 过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 之十 时, 投资 人将 可能 无法 及时 赎回持 有的 全 部基金 份额 。 基 金 分为 股 票基 金、 混 合基 金 、债 券 基金 、货 币 市场 基 金等 不 同类 型, 投 资人 投 资不 同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 的收益 预期 , 也将承 担不 同程度 的风 险 。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益 预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期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 险也越 大。 本 基 金投 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 金 净值 会 因为 证 券 市 场波 动 等因 素 产生 波动 , 投资 人 根据 所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享 受基 金收益 , 同时 承担相 应的 投资风 险 。 本 基金投 资中 的风险 包括 : 因 整体政 治 、 经 济、 社会 等 环境因 素对 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 的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 于基 金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 等。 本 基 金为 债 券型 基金 , 属于 证 券投 资 基金 中的 较 低风 险 品种 , 其预 期风 险 和预 期 收益 水平低 于股 票型 、 混 合型 基金,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债券 资 产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80% ,信 用债 的投 资比 例不低 于 非 现金 基金 资产 的 80% ,现 金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的 比例 合计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投 资 人在 进 行投 资决 策 前, 请 认真 阅 读本 基金 的 招募 说 明书 及 基金 合同 , 并根 据 自身 的投资 目的 、 投资期 限 、 投资经 验 、 资 产状况 等判 断基金 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基 金 管理 人 承诺 以诚 实 信用 、 勤勉 尽 责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 用基 金 资产 ,但 不 保证 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不构 成对 本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证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人 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原则 ,在 投资 人作 出投资 决策 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 资人 自行 负责 。 16 、基 金管 理人 拥有 对本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的 最终 解释权 。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 况 1、 基金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 优质 信价 纯债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简 称 : 大摩 优质 信价 纯债 3、 基金代 码:A:000419/C:000420 4、 基金类 别: 债券 型 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基金份 额面 值: 基金 份额 的初始 面值 为人 民 币 1.00 元 7、 基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8、 基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 、 销 售服 务费 收取 方式 的 不同 ,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不 同的 类别。 在投资 人认 购/ 申购 时收 取 前端认 购/ 申购 费的 ,称 为 A 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 前端 认购/ 申购 费, 而从 本类 别 基金资 产中 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 称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 9、 募集规 模上 限及 规模 控制 措施: 本基 金不 设募 集规 模上限 10、 募集对 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11、 基金份 额销 售机构 (1)直 销方 式 1)直 销机 构 I、 摩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直 销中 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二 座 第 17 层 联系人 : 吴 海灵 电话: (0755 )88318898 传真: (0755 )82990631 全国统 一客 服电 话:400 -8888-668 II、 摩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北 京分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8 号丰 融国 际 大厦 1005 室 联系人 :杨雪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 (010 )66155568-6100 传真: (010 )66158135 III、 摩根士 丹利 华鑫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000 号恒 生 银行大 厦 45 楼011-111 单元 联系人 :栾倩 电话: (021 )63343311-2100 传真: (021 )63343988 2)网 上交 易平 台 本基金 管理 人网 上交 易平 台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目前 已开通 中国 建设 银行 龙卡 借记卡 、 招 商银 行 “ 一卡 通” 借 记卡 、 光 大银 行借 记卡、 中信 银行 借记卡 、兴 业银 行借 记卡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借记 卡、广 发银 行借 记卡 、浙 商银行 借记 卡 、 南京银 行借 记卡 、 金 华银 行借记 卡、 温州 银行 借记 卡、 上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借 记卡、 顺德 农村 商业银 行借 记卡 的基 金网 上直销 业务 , 持有 上述 借记 卡的个 人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 网上交 易平 台办 理开 户手 续,并 办理 本基 金的 认购 手续。 深圳 、 北 京或 上海 的投 资 人单笔 认购 金额 超 过 100 万元 (含100 万元 ) 人民 币以上 的, 可拨打 直销 中心 的上 述 电 话进行 预约 ,本 公司 将提 供上门 服务 。 (2) 销售 机构 1)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http://www.ccb.com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3) 招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4)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1099 号 平安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芮 蕊 联系电 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http:// bank.pingan.com 5) 河 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 北大 街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乔志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6)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洋 联系人 :陈 敏 联系电 话:021-64339000-807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http://www.cfsc.com.cn 7)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顾凌 联系电 话:010-60838869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http:// www.cs.ecitic.com 8)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联系电 话:010-851305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http://www.csc108.com 9)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联系电 话:010-66568536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0 )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网址:http://www.cindasc.com 11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储 晓明 联系电 话:021-54033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http://www.sywg.com 12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联系电 话:021-221699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http://www.ebscn.com 13 )齐 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128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 路86 号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王 霖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4)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 (0532 )85022326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15 )中 信证 券( 浙江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联系人 :丁 思聪 联系电 话:0571-87112510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95548 网址:http://www.bigsun.com.cn 16 )山 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贸中 心 东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贸中 心 东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868665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http://www.i618.com.cn 17) 华 龙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 财富 大厦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东岗西 路 638 号 财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联系电 话:0931-878465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8 )东 海证 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刘 化军 联系人 : 王 一彦 联系电 话:021-203333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19 )东 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办公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电 话:0512-6558113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0 )宏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 18 号 川信 大 厦 10 楼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 18 号 川信 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玉明 联系人 :刘 进海


联系电 话:028-861992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21 )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22 )中 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12、13、15、16、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 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法定代 表人 :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http:// www.china-invs.cn 23 )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心 区金 田 路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 舒丽 联系电 话:0755-2262639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6-168 网址:http:// stock.pingan.com 24 )天 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尹伶 联系电 话:010-66045529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25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汤 素娅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网址: 众禄 基金 网 http://www.zlfund.cn 基金买 卖网 http://www.jjmmw.com 26 )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联系电 话: 0571-28829790 ; 021-6089786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27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涛 联系人 :杨 翼 联系电 话:0571-88920897 ,0571-88911818-8565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88920897 网址: http://www.ijijin.cn 28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蒋 章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29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70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30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联系人 :沈 雯斌 联系电 话:021-58788678-82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89-128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新 增销售 机构 ,将 另行 公告 。 11 、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 基 金的 募 集期 为自 基 金份 额 开始 发 售之 日起 到 基金 份 额发 售 结束 之日 止 的时 间 段, 最长不 超 过3 个 月。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为 自 2014 年11 月3 日至2014 年 11 月 21 日。 在本 募集 期内 , 本基金 向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境 内的 个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法律 、 法 规和 有关 规定 禁止 购买者 除外 )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人公 开 发售。 募集期 满后 ,若 本基 金满 足备案 条件 (即 基金 募集 份额总 额不 少 于 2 亿份 , 基金募 集 金额不 少于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 ,本 基金 管理人 将按 照 规定办 理验 资和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另行 刊登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基 金 合同 生 效前 ,投 资 人的 认 购款 项 只能 存入 商 业银 行 专用 账 户, 任何 人 不得 动 用。 认 购 资 金 在 募集 期 形 成 的利 息 在 基 金 合同 生 效 后 折成 投 资 人 认 购的 基 金 份 额, 归 投 资 人所 有。利 息 折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若 募 集期 满 ,本 基金 未 达到 备 案条 件 ,则 本基 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 ,本 基金 管 理人 将 承担 因募集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并将 投资 人缴 纳的 认购 款项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在募 集期 结 束后 30 天 内退 还给 基金 认 购人。


二、发售 方式与相关 规定 1、 认 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认 购价 格 为 1.00 元/份。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 额认 购, 全额 缴款 ” 的 方式 。 募集期 投资 人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认购费 率按 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计 算。 2、 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在认 购时收 取认 购费 ,C 类基 金份额 在认 购时 不收 取认 购费。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资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 售等 募 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认购费 用在 投资 人认 购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多次 认购 的, 按 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本基金 对通 过直 销中 心认 购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 此之 外的其 他投 资者 实施 差别 的认购 费 率。 养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基 金与依 法成 立的 养老 计划 筹集的 资金 及其 投资 运营 收益形 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 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 以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出 现经 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基金 管理 人可在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 公告 将其 纳入 养老金 客户 范围 , 并按 规定 向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非养 老金 客户 指除 养老金 客户 外的 其他 投资 者。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养老金 客户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 单位 : 元) 认购费 率 认购金 额(M) A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M <100 万元 0.24% 认购费 率为0% 100万 元≤M <500万元 0.12%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 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认购 费率 见下 表: (单位 :元 ) 认购费 率 认购金 额(M) A类基 金份 额 C类基 金份 额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M <100 万元 0.60% 认购费 率为0% 100万 元≤M <500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1)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本基金A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金额包 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额 。计 算公 式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的利 息)/基 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2) C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如果投 资人 选择 认购 本基 金的C 类基 金份 额, 则总 认 购份额 的计 算方 式如 下: 认购总 金额 =申 请总 金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期间 的利 息)/基 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认购费 用以 人民 币元 为单 位, 计算 结 果 按照 四 舍五 入 方法 ,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认购 份额计 算结 果按 照 四 舍五 入 方法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例1: 某非 养老 金客 户投 资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A类 基金份 额, 对应 费率 为0.6% ,假 设 认购利 息为19.76 元 ,则 其 可得到 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100,000/ (1+0.6% )=99,403.58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9,403.58 =596.42 元 认购份 额= (99,403.58 +19.76 )/1.00 =99,423.34 份 即该非 养老 金客 户投 资1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A 类份 额 ,可得 到99,423.34 份基 金 份额。 例2: 某 投资 人投 资100,000.00 元 认购 本基 金的C类 基 金份额 , 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息 为 19.76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 额为: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 额= (100,000.00 +19.76 )/1.00=100,019.76 份 即该投 资者 投 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C 类份 额, 在基金 合同 生效 时, 投资 人账户 登记 有本基 金100,019.76 份。 4、 认 购最 低限 额 在 基 金募 集 期内 ,投 资 人通 过 直销 机 构、 销售 机 构或 本 公司 网 上 交 易平 台 (目 前 仅对 个人投 资 者 开通 )首 次认 购的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金 额为 人 民币 1000 元 。各 销售 机构 对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有其 他规 定的 ,以 各销 售机构 的业 务 规定为 准。 (以 上金 额含 认 购费) 。 5、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以 重复认 购 , 多 次认 购的 ,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档次 分 别计费 。认 购申 请一 经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撤 销。 6、 基 金募 集期 间不 设置 投 资人单 个账 户最 高认 购金 额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市场 情 况, 调 整认 购金 额的 数量 限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在 指定 媒体 刊 登公 告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 三 、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1、 直 销办 理程 序 (1) 直销 机构 1)注 意事 项: 通过直 销机 构办 理认 购申 请的起 点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 资 人可 以 使用 存折 转 账、 信 汇 或 电 汇等 主动 付 款方 式 进行 认 购交 款, 但 不接 受 现金 方式认 购。 在直销 机构 开立 基金 及交 易账户 的基 金投 资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其 认 购、 申购 、 赎回 、 分 红及 退款 等资 金 往 来的结 算账户。 银 行账 户名 称必须 同投 资人 基金 账户 的户名 一 致 。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9:00 ~17:00 (周 六、周 日及 节假 日不 受理 ) 。 请 有 意认 购 本基 金的 个 人投 资 者尽 早 向直 销机 构 索取 账 户和 交 易业 务申 请 表。 个 人投 资者也可 从摩根 士丹利华 鑫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的网 站(http://www.msfunds.com.cn) 上下 载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有关直 销业 务表 格, 但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 一 致 。 直销机 构与 各销 售机 构 销 售网点 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个人 投资 者请 勿混 用。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的同 时可 以办 理基 金的 认购申 请手 续。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I、 开立基 金账 户 投 资 人开 户 资料 的填 写 必须 真 实、 准 确, 否则 由 此引 起 的错 误 和损 失, 由 投资 人 自己 承担。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身 份 证、军 官证 、警 官证 、士 兵证等 )原 件及 复印 件; ○ 2 若是 由代 理人 办理 ,需 要 提供经 公证 的授 权委 托书 及代理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以及复 印件 ; ○ 3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存 折 或银行 卡原 件及 复印 件; ○ 4 填妥 的《 个人 账户 业务 申 请表》 ; ○ 5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投资 人 权益须 知; ○ 6 填妥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 问卷。 II、 提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 1 填写 完整 的《 交易 业务 申 请表》 ; ○ 2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 3 出示 本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 提供复 印件 ; ○ 4 若是 由代理 人办 理, 需提 供经公 证的 授权 委托 书及 代理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以 及复印 件。 尚未开 户者 可同 时办 理开 户和认 购手 续。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I、 交款方 式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个人 投资者 ,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 请当 日 16 :30 之 前, 通过 汇款等 方 式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本 公司如 下直 销专 户: ○ 1 直销专 户 1 :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深 圳分行 营业 部 账号:44201501100052515800 ○ 2 直销 专户2: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分 行福田 支行 账号:820106285828027001 ○ 3 直销 专户3: 账户名 称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深 圳 福田 支行 账号:4000023329200180361 ○ 4 直销专 户 4 : 账户名 称 :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交通 银 行深 圳 彩 田支行 账号:443066175018010020733 ○ 5 直销 专户5: 账户名 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中 国光 大银 行深 圳分行 营业 部 账号:38910188000018773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 在办 理汇 款时 须注 意以下 事项 : ○ 1 投资 人在 “汇 款人 ”栏 中 填写的 汇款 人名 称必 须与 认购申 请人 名称 一致 。 ○ 2 投资 人在 银行 填写 划款 凭 证时, 请写 明用 途。 ○ 3 投资 人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户 的 开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 4 如果 投资人 认购 资金 在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未 划入 本公 司指定 直销 专户 的, 则当 日 提交的 申请 无效 (投 资人 在认购 申请 表上 注明 以资 金到账 日为 受理 申请 日除 外) 。 至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人指 定的 银行 账户: ○ 1 投资 人划 入认 购资 金, 但 未办理 开 户 手续 或开 户不 成功的 ; ○ 2 投资 人划 入认 购资 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 3 投资 人划 入的 认购 资金 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 4 在募 集期 截止 日 16:30 之 前认购 资金 未划 入本 公司 指定直 销资 金账 户的 ; ○ 5 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或 认购失 败情 形。 (2) 网上 交易 平台 1)注 意事 项 个 人 投资 者 可以 通过 本 公司 网 上交 易 平台 办理 本 基金 的 开户 和 认购 业务 , 但认 购 金额 会受相 关银 行卡 单笔 认购 金额和 日交 易金 额限 制。 目前本 公司 基金 网上 直销 业务已 开通 的银 行卡 如下 :


I、 中国建 设银 行龙 卡借 记卡 II、 招商银 行“ 一卡 通” 借记 卡


III、 光大银 行借 记卡 IV、 中信银 行借 记卡 V、





兴 业银 行借 记卡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VI、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借 记卡 VII、 广发银 行借 记卡 VIII、 浙商银 行借 记卡 IX、 南京银 行借 记卡 X、





金 华银 行借 记卡 XI、 温州银 行借 记卡 XII、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借 记卡 XIII、 顺德农 村商 业银 行借 记卡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7*24 小 时受 理(17:00 以 后的 认购 申请 于下 一工作 日 提交;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日 正常 受理 客户 申请 ,期间 的认 购申 请于 下一 工作日 提交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持 有 上述 借 记卡 的个 人 投资 者 可以 直 接通 过本 公 司网 站 办理 开 户手 续, 并 通过 摩 根士 丹利华 鑫网 上交 易平 台进 行本基 金的 认购 。具 体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公告。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网址 :https://etrade.msfunds.com.cn/etrading 本公司 网上 交易 咨询 电话 :400-8888-668 (免 长途 费) 。 2、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1)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 周六 、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日 正常 受理 客户 申请 , 该认 购 申请计 入下 一发 售日 ;发 售日每 天 17:00 以后 客户 发起的 认购 申请 计 入 下一 发售日 ) 。 (2) 开户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请 事先 办妥 或持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理 财卡 或龙 卡通 并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2)请 投资 人到 网点 提交 以 下材料 ,办 理开 户手 续, 开立本 公司 的基 金账 户: I、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包括: 居民 身份 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等) ;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II、 本人的 中国 建设 银行 理财 卡或龙 卡通 ; III、 填妥的 “个 人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 3)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请 填妥 并提 交“ 证券 买入( 基金 认购/申 购) 委 托单” 。 (3) 认购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 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 2) 填 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 金认购/申 购) 委托 单” 。 (4) 注意 事项 1) 请 个人 投资 者本 人到 中 国建设 银行 指定 的销售 网 点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有关 详细 的办 理手 续, 请查阅 销售 网点 摆放 的 《 中国建 设银 行证 券业 务系 统个人 客 户操作 指南 》 。 3、其 他销 售机 构 个人投 资者 在其 他销 售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机构投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机 构 投资 者 认购 本基 金 可以 在 摩根 士 丹利 华鑫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直 销机 构 、中 国 建设 银行及 其他 销售 机构 指定 的基金 销售 网点 认购 。 1、 直 销机 构 (1) 注意 事项 : 通过直 销机 构办 理认 购申 请的起 点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投资人 可以 使 用 转帐 或电 汇等主 动付 款方 式进 行认 购交款 ,但 不接 受现 金方 式认购 。 在直销 机构 开立 基金 及交 易账户 的基 金投 资人 应指 定一个 银行 账户 作为 其 认 购、 申购 、 赎回、 分红、 退款 等资 金往 来的结 算账 户 。 银行 账户 名 称必须 同投 资人 基金 账户 的户名 一致 。 业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售 日 9:00 ~17:00 (周 六、周 日及 节假 日不 受理 ) 。 请 有 意认 购 本基 金的 机 构投 资 者尽 早 向直 销机 构 索取 账 户和 交 易业 务申 请 表。 机 构投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资者也可 从本公 司的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上下 载有关直 销业务 表 格,但必 须 在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直销机 构与 各销 售机 构 销 售网点 的业 务申 请表 不同 ,机构 投资 者请 勿混 用。 投资人 在办 理基 金账 户开 户的同 时可 以办 理基 金的 认购申 请手 续。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 资 人开 户 资料 的填 写 必须 真 实、 准 确, 否则 由 此引 起 的错 误 和损 失, 由 投资 人 自己 承担。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I、





填 写完 整并 加盖 单位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 ( 或负责 人 ) 的 《机 构账 户 业 务申请 表》 ; II、 营业执 照或 民政 部门 等颁 发的注 册登 记书 原件 及复 印件; III、 税务登 记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 IV、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原件 及复 印件; V、





指 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原 件及 复印 件; VI、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VII、 预留印 鉴卡 ; VIII、 经办人 的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IX、 法定代 表人 证明 书及 法定 代表人 身份 证复 印件 ; X、





开 放式 基金 传真 交易 协议书 ; XI、 签字确 认的 《投 资人 权益 须知》 及风 险问 卷调 查; XII、 填妥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XIII、 本公司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资 料。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注:以 上复 印件 均应 加盖 单位公 章。 2)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机 构认 购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I、





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交 易业务 申请 表》 ; II、 加盖银 行受 理章 的银 行付 款凭证 回单 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人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3)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通过直 销机 构认 购的 机构 投资者 ,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 将足 额 认购资 金 汇入本 公司 直销 专户 , 具体 账户信 息请 参见 本公 告第 三部分 “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 第(一 )条 中列 示的 直销 专户。 投资人 在办 理汇 款时 须注 意以下 事项 : I 、


机构 投资 者在 填写 银行 划款凭 证时 ,请 写明 用途 。 II、 投资人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 付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 效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户 的 开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III、 如果投 资人 认购 资金 在当 日规定 时间 内未 到本 公司 指定直 销专 户的 , 则当 日提 交的申 请无 效( 投资 人在 认购申 请表 上注 明以 资金 到账日 为受 理申 请日 除外 ) 。 至募集 期结 束, 以下 情况 将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款项 将退往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I 、


投资 人划 入认 购资 金, 但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II、 投资人 划入 认购 资金 ,但 逾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III、 投资人 划入 的认 购资 金金 额小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IV、 本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或 认购失 败情 形。 2、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1) 业务 办理 时间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30 —17:00 (周 六、 日及 法定 节 假日不 办理 业务)。 (2) 开户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请 事先 办妥 或已 有中 国 建设银 行的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并 存入 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 金 。 2) 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 办 理 开户手 续 , 开 立本 公司 的 基金账 户: I、





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鉴卡 及印 鉴、 营业 执照 或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 及复 印件 、 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 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 支机 构的, 还应 提交 法人 授权 其开户 的书 面证 明; II、 证券业 务授 权书 ; III、 被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及 复印件 、印 鉴; IV、 填妥的 “机 构开 通/ 取消 证 券交易 申请 表” ,并 加盖 公 章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3)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请 填妥 并提 交“ 证券 买入( 基金 认购/ 申 购) 委 托 单” 。 (3) 认购 程序 及所 需材 料 1)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原件; 2) 填 妥的 “证 券买 入( 基 金认购/申 购) 委托 单” 。 (4) 注意 事项 1) 机 构投 资者 请到 原机 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开 户会 计柜 台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2)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请以中 国建 设银 行 《中 国 建设银 行证 券业 务系 统机 构客户 操 作指南 》为 准。 3、其 他销 售机 构 机构投 资者 在其 他销 售机 构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销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五、清算与交割 本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 全 部募 集 资金 将 被冻 结在 基 金募 集 专户 中 ,在 基金 募 集行 为 结束 前, 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投资 人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 期 内产生 的银 行同 期存 款利 息归投 资人 所 有, 在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折 算为 基金份 额计 入投资 人的 账户 , 具 体份 额以登 记机 构 的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记录为 准。 本 基 金权 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 机 构( 摩 根士 丹利 华 鑫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在 募集 结 束后 完成过 户登 记。 六、退款事项 1、 基 金发 行结 束后 ,以 下 情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1) 投资 人划 入认 购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 (2) 已开 户投 资人 划入 认 购资金 ,但 逾期 未办 理认 购手续 ; (3) 投资 人划 入的 认购 资 金小于 其认 购申 请金 额; (4) 投资 人认 购资 金的 到 账时间 晚于 规定 的资 金最 迟到账 时间 ; (5) 基金 登记 机构 确认 的 其他无 效资 金。 2、 投资 人的 无效 认购 资金 , 将 由各 直销 机构 、 销售 机构于 本基 金募 集结 束之 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划 往投 资人 指定 的银行 账户 。 3、 募集 失败 : 在 募集 期结 束后, 如果 本基 金募 集份 额总份 额小 于 2 亿 份或 募 集资金 金 额少于 2 亿 元人 民币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少于 200 人 ,则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不能 生效 。 届时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担因 募集行 为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并将 投资 人缴 纳的 认购 款项并 加计 中 国人民 银行 规定 的商 业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在募 集期结 束 后30 天内 退还 投资人 。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 募集 期截 止后 , 基 金管 理人根 据登 记机 构确 认的 数据 , 将 募集 的属 于本 基 金财产 的 全部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人 为基金 开立 的资 产托 管专 户中 , 并 委托 具有 资格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对 基金资 产进 行验 资并 出具 报告, 登记 机构 出具 认购 人数、 认购 份额 、利 息等 证明。 2、 若本 基金 合同 达到 生效 条件 , 基 金管 理人 向中 国 证监会 提交 验资 报告 , 办 理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认 之日 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 书 面 确认的 次日 刊登 基金 合同 生效公 告。 八 、本次发售当事人 及 中 介机构 1、 基 金管 理人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二 座 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二 座 第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文学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 14 日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88-668 电话:0755-88318883 联系人 : 吴 海灵 2、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洪章 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 :田青 3、 直 销机 构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二 座 第 17 层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 4、销售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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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 的销售 机 构相 关情 况详见 本公 告第 一部 分 “ 本次发 售基 本情 况” 的 第 11 条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部 分。 5、登记 机构


名称: 摩根 士丹 利华 鑫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二 座 第 17 层 01-04 室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四 路 1 号嘉 里建 设广 场第二 座 第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文学 成立时 间:2003 年3 月 14 日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88-668 联系人 :刘 芳冰 电话: (0755 )88318721 6、 律 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国枫 凯文 律师 事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一 号写 字楼A座12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一 号写 字楼A座12层


负责人 :张 利国


联系人 :徐 秋迪


电话:010-66090088 经办律 师: 张清 伟、 殷长 龙


7、 会 计师 事务 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233 号汇 亚 大厦1604 -1608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6 楼 摩根士丹利 优质信价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法人代 表: 杨绍 信 联系人 : 俞伟 敏 联系电 话: (021 )23238189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单 峰、 俞伟敏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 三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