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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红利(000279)

华商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5-1 
华 商 红 利 优 选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说 明 书 
(更新)摘要 
(201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 提示 】 
 
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于 2012
年 11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2】1475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3 年 09 月 17 日正式生效。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当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测其未来表现。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2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4.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5.成立时间:2005 年 12 月 20 日 
6.注册资本:壹亿元 
7.电话:010-58573600


传真:010-58573520 8.联系人:周亚红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6%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34% 济钢集团有限 公司














20% 10.客户服务电话:010-58573300


400-700-8880 (免长途费) 11. 管 理 基 金 情况 : 目前 管 理 华 商领 先 企业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华商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华 商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华 商 动 态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产 业 升 级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商稳 健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稳 定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商主 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中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华商现金 增 利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华 商 价 值 共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大 盘 量 化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红 利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优 势 行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双 债 丰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华 商 创 新 成 长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华商新 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晓安:董事长。男, 清华大学 EMBA 。现 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 历 任 天 水 市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党 委 书 记 , 天 水 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 招募说明书 3 郭 怀 保 : 副 董 事 长 。 男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工 程 师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执行董事、 党组成员 ,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永 诚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曾 就 职 于 新 疆 奎 屯 河 水 电 站 、 伊 犁 电 力 局 、 伊 犁 二 电 厂 ; 历 任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发 电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 俊 芳 : 董 事 。 男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教 授 级 高 级 政 工 师 。 现 任 济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 纪 检 书 记 、 董 事 ; 曾 就 职 于 山 东 省 广 饶 县 第 六 中 学 、 济 南钢铁总厂职工大学、 济南钢铁总厂; 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党办、 公司办主任,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党 委副书记,董事。 韩 鹏 : 董 事 。 男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现 任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甘 肃 经 济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 兰 州 信 托 上 海 武 昌 路 营 业 部 、 闽 发 证 券 公 司 , 历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 徐国兴: 董事。 男, 工 商管理硕士。 现任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 就 职 于 招 商 银 行 兰 州 分 行 、 甘 肃 省 国 税 局 、 中 国 化 工 集 团 , 历 任 华 龙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投资部总经理、投资副总监。 刘 晖 : 董 事 。 男 , 大 专 学 历 , 经 济 师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 曾就职于黑龙江省火电第二工程公司, 历 任团委干事、 团 委 副 书 记 、 宣 传 副 部 长 、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 党 总 支 书 记 ; 黑 龙 江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任 金 融 产 业 部 经 理 ; 黑 龙 江 龙 电 典 当 公 司 , 任 总 经 理 ; 华 信 保 险 经 纪 有 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王 锋 : 董 事 。 男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首 钢 设 计 总 院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云 南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投资总监、 副总经理。 曲 飞 : 独 立 董 事 。 男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工 程 师 。 现 任 北 京 亿 路 特 通 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北 京 亿 阳 汇 智 通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南 京 长 江 第 三 大 桥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亿 阳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裁 ; 曾 就 职 于江苏盐城悦达集团、 亿阳集团经贸公司; 亿阳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任副总裁、 总裁;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裁。 马 光 远 : 独 立 董 事 。 男 , 经 济 学 博 士 。 现 任 北 京 中 视 旭 晨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招募说明书 4 司 法 律 合 规 高 级 战 略 顾 问 , 中 央 电 视 台 财 经 评 论 员 。 曾 就 职 于 浙 江 省 嘉 兴 市 乡 镇企业局、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方 国 春 : 独 立 董 事 。 男 ,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经 济 师 。 现 任 英 大 泰 和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业 务 总 监 兼 法 律 合 规 部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国 家 教 育 委 员会政策 法 规 司 , 任 副 处 长 ; 中 国 光 大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任 总 经 理 助 理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中 澳 项 目 办 公 室 , 任 副 主 任 ; 长 城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任 项 目 中 心 经 理 ; 历 任 英 大 泰 和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部 主 任 、 人 力 资 源 部 主 任 、 职工监事。 戚 向 东 : 独 立 董 事 。 男 , 本 科 学 历 , 研 究 员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已 退 休 , 曾 就 职 于 河 北 省 宣 化 钢 铁 公 司 , 任 管 理 干 部 ; 河 北 省 冶 金 工 业 厅 , 任 经 济 研 究 室 主任; 冶金工业部经济调节司, 任副司长; 国 家冶金局体改法规司, 任副司长;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任常务副秘书长;冶金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任党委书记。 2.监事会成员 苏 金 奎 : 监 事 。 男 , 本 科 学 历 , 会 计 师 。 现 任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 曾 就 职 于 金 昌 市 农 业 银 行 、 化 工 部 化 工 机 械 研 究 院 、 上 海 恒 科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华 龙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职 员 、 计 划 财 务 部 会 计 、 副 总 经 理 、 总经理。 徐 亮 天 : 监 事 。 男 ,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济 钢 集 团 有 限 公 司财务处处长, 历任济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物价科科员、 成本科科员、 科长、 财务处副处长等职务。 李 亦 军 : 监 事 。 女 ,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中 国 华 电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与 风 险 管 理 部 部 门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北 京 北 奥 有 限 公 司 、 中 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后 并 入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 中 瑞 华 恒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历 任 华 电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部 门 经 理 , 华 电 集 团 资 本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融 资部部门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 锋 :董 事, 总 经理 。男 , 硕士 研究 生 学历 。曾 就 职于 首钢 设 计总 院、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云 南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投资总监、副总经理。 招募说明书 5 周亚红:督察长。 女,经济学博士。2011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教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TA 主管、 产 品 设 计 师 、 渠 道 主 管 、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 国 金 通 用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筹 ) 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陆涛:副总经理。男,2006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运营 保 障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运 营 总 监 。 曾 任 裕 翔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系 统 管理员,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系统管理员。 田明圣: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7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研 究 总 监 , 华 商 领 先 企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价 值 共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华商优 势 行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石 油 财 务 公 司 从 事 金 融 与 会 计 研 究 工 作 、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产 品 设 计 和 研 究 工 作 、 西 南 证券投资银行部从事研究工作。 梁永强: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2004 年 7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公司 筹 备 组 , 公 司 成 立 后 历 任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华 商 动 态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主 题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新 锐 产 业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曾 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 4.基金经理 申艳丽女士: 经济学硕士,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1998 年 5 月至 2003 年 8 月 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3 年 8 月至 2005 年 3 月在泰康人寿保险 公司任投资经理; 2005 年 4 月至 2006 年 5 月在中安盛投资咨询公司任战略部经 理;2006 年 5 月加入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高级研究员。2010 年 8 月 26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0 日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锋: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投 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田 明 圣 :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研 究 总 监 、 兼 研 究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 华 商 领 先 企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招募说明书 6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价 值 共 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和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梁 永 强 :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华 商 动 态 阿 尔 法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主 题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金经理 、华商新锐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刘 宏 : 华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华 商 盛 世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华 商 价 值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华商创 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 梁 伟 泓 : 华 商 收 益 增 强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和 华 商 双 债 丰 利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王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交易部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招募说明书 7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 13. 严 格按 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 履 行信 息披 露及 报 告 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他人泄露; 15. 按 照基 金 合同 的约定 确 定基 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收益; 16. 依 据《 基 金法 》、基 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 集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 基金 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行使 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 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 织并 参 加基 金财产 清 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 的保 管 、清 理、 估价 、 变 现和分配; 20.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导致 基 金财 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 金托 管 人违 反基金 合 同造 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 临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或者 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 ,及 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 照法 律 法规 为基金 的 利益 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 股东 权 利, 为基 金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2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招募说明书 8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 金 管 理人 承 诺 不从事 违 反 《 中华 人 民 共和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称 “ 《证 券法》 ” ) 的行为, 并承 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证 券法》 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 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 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 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招募说明书 9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 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敬业、 诚信和谨慎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不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 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招募说明书 10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 环境控 制包括管理思想、 经营 理念、 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 讨论、 检讨内控制度 , 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 积 极 执 行 , 牢 固 树 立 诚 实 信 用 和 内 控 优 先 的 思 想 , 自 觉 形 成 风 险 管 理 观 念 ; 通 过 营 造 公 司 内 控 文 化 氛 围 , 增 进 员 工 风 险 防 范 意 识 , 使 其 贯 穿 于 公 司 各 部 分 、 岗位和业务环节 。 ③ 董 事 会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内 控 工 作 的 评 估 审 查 , 对 公 司 建 立 有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承 担 最 终 责 任 ; 同 时 , 通 过 充 分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会 的 监 督 职 能 , 避 免 不 正 当 关 联 交 易 、 利 益 输 送 和 内 部 人 控 制 现 象 的 发 生 ,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 建 立 决 策 科 学 、 运 营 规 范 、 管 理 高 效 的 运 行 机 制 , 包 括 民 主 透 明 的 决 策 程 序 和 管 理 议 事 规 则 、 高 效 严 谨 的 业 务 执 行 系 统 、 以 及 健 全 有 效 的 内 部 监 督 和 反馈系统。 ⑤ 建 立 科 学 的 聘 用 、 培 训 、 轮 岗 、 考 评 、 晋 升 、 淘 汰 等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 严 格 制 定 单 位 业 绩 和 个 人 工 作 表 现 挂 钩 的 薪 酬 制 度 , 确 保 公 司 职 员 具 备 和 保 持 正 直、诚实、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 风险评估 内 部 稽 核 人 员 定 期 评 估 公 司 风 险 状 况 , 范 围 包 括 所 有 可 能 对 经 营 目 标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的 内 部 和 外 部 因 素 , 评 估 这 些 因 素 对 公 司 总 体 经 营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的 程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 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①第一层次风险控制 招募说明书 11 在 董 事 会 层 面 设 立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对 公 司 规 章 制 度 、 经 营 管 理 、 基 金 运 作 、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等 方 面 的 合 法 、 合 规 性 进 行 全 面 的 分 析 检 查 , 对 各 种 风 险 预 测报告进行审议,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公 司 设 督 察 长 。 督 察 长 作 为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的 执 行 机 构 , 对 董 事 会 负 责 ,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②第二层次风险控制 第 二 层 次 风 险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经 营 层 层 面 的 风 险 控 制 , 具 体 为 在 风 险 管 理 小 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风 险 管 理 小 组 对 公 司 在 经 营 管 理 和 基 金 运 作 中 的 风 险 进 行 全 面 的 研 究 、 分 析、评估,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研 究 并 制 定 基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策 略 , 对 基 金 的 总 体 投 资 情 况 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 的。 监 察 稽 核 部 独 立 于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各 分 支 机 构 , 对 各 岗 位 、 各 部 门 、 各 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③第三层次风险控制 第 三 层 次 风 险 控 制 是 指 公 司 各 部 门 对 自 身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风 险 进 行 的 自 我 检 查和控制。 公 司 各 部 门 根 据 经 营 计 划 、 业 务 规 则 及 本 部 门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本 部 门 的 工 作 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4) 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 业 务 控 制 制 度 、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 信 息 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 内 部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人 力 资 源 及 业 绩 考 核 制 度 、 行 政 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 务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制 度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5) 信息与沟通 招募说明书 12 建 立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 流 渠 道 , 保 证 公 司 员 工 及 各 级 管 理 人 员 可 以 充 分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信 息 , 保 证 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 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 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 披露真实、准确; (3) 本 公 司 承 诺 将 根 据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及 公 司 的 发 展 不 断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二、基 金托管人 ( 一 )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170 人,平均 年龄 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 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 三 )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招募说明书 13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 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 管服务。截至 2014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380 只。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4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 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 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 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 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 制的力度,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招募说明书 14 要工作来做。 继 2005 、2007、2009、2010 、2011 、2012 年六次顺利 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 2013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七次通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获得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 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 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 托 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 托 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章制度。 招募说明书 15 (4)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 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 内 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 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 设 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部门高 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 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范与控制理念。 (4) 经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招募说明书 16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 制定了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 从 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 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需要从上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 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 地位。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和 有 关 基 金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招募说明书 17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其 中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的 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 基 金 法 》 、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或 有 关 基 金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 、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直销中心: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10-58573768 传真:010-58573737 网址:www.hs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招募说明书 1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滕涛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招募说明书 19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8888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站:www.spd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招募说明书 20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1)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 96699 ,上海地区962699 公司网址:www.wzbank.com.cn (12)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 339 号商行科技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农惠臣 电话:0991-8824667 联系人:何佳 客服电话: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3) 华龙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热线:400-689-8888、0931-96668 招募说明书 21 网址:www.hlzqgs.com (1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 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劵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招募说明书 2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8)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1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招募说明书 23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1)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0 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1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2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招募说明书 24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4)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电话:0571-85776114 传真:0571-86078823 联系人:李珊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571-95548 (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 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2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 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24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 联系人:庞晓芸 服务热线:95597 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htsc.com.cn (27)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 路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A 座21层( 26606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A 座21层( 266061)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uzc@zxwt.com.cn (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招募说明书 26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服电话:021-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3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国联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招募说明书 27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3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胡岩 客服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 中心 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 中心 区金田路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3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招募说明书 28 客户服务电话: 96518(安徽省内) 、4008096518 (全国) (基金业务咨询电 话) 网址: www.hazq.com (37)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8)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 心30 楼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传真:0769-22100155 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3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招募说明书 29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2)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9667 传真0791-86281485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43)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44)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 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联系人:李巍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雷新东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46) 华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招募说明书 31 联系人:张宗锐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联系人:徐轶青 客服电话:96336 (浙江),40086-96336(全国) 网址:www.ctsec.com (48)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 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9)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 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100031 )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电话:010-83991716 网址: www.rxzq.com.cn (5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 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 (021)68778790 传真: (021)68777992 服务热线: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3)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33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om.cn (5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5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 (b)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A01、B01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电话:0755-82083788 传真:0755-82083408 联系人:黄旭成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www.cfsc.com.cn (5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招募说明书 34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57)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联系人:汤漫川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5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 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 www.jjm.com.cn (5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招募说明书 35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 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6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高翔路 526 弄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招募说明书 3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杨树浦路 340 号)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4)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 幢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1 幢11 层 法定代表人:朱剑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6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66)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67)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88910240 联系人:廉亮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6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杨翼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9 号楼 15 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 010-52855713 招募说明书 38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 6099 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70)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大街2 号万通新 世界广场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885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二)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8 号中海国际中心 19 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10-58573572 传真:010-58573580 联系人:马砚峰


网址:www.hs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 张兰 招募说明书 39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单峰、周祎 联系人:周祎 四 、基 金的名 称 本基金名称:华商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 金的类型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以 获 取 中 国 股 票 市 场 红 利 回 报 及 长 期 资 产 增 值 为 投 资 目 标 , 在 严 格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30%-80% ,权证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债券、 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 20%-70% ,并保 持现金和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投 资 于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 长的上市公司配置比例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 80% 。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招募说明书 40 本基金坚持“ 自上而下 ” 为主、 “ 自下而上” 为辅 的投资视角, 重点投资于基本 面 健 康 的 、 盈 利 能 力 较 高 、 分 红 稳 定 或 分 红 潜 力 大 的 快 速 及 长 期 稳 定 增 长 的 上 市公司。 1.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考 量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前 景 、 国 内 股 票 市 场 的 估 值 、 国 内 债 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 PPI 变动 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 资 本 市 场 的 运 行 状 况 等 因 素 , 分 析 研 判 货 币 市 场 、 债 券 市 场 与 股 票 市 场的预期 收益与风险, 并据此进 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组合构建, 合理确定本基 金在股票、 债 券 、 现 金 等 金 融 工 具 上 的 投 资 比 例 , 并 随 着 各 类 金 融 工 具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相 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投 资 中 将 以 红 利 股 票 投 资 为 主 导 , 以 分 红 能 力 作 为 选 择 投 资 对 象 的 核 心 标 准 , 本 基 金 备 选 股 票 库 由 定 量 筛 选 股 票 池 和 定 性 筛 选 股 票 池 两 部 分组成 。 (1)定量筛选 本基金主要根据过去 5 年上市公司的历史分 红状况建立 定量筛选股票池。 定量筛选股票池 包括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1)在过去 5 年进行过 2 次 以上分红的个股。 2) 根据华商分红预测 模型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的个股。 华商 分 红 预 测 模 型 主 要 包 括 分 红 能 力 评 价 及 红 利 政 策 评 价 两 大 因 子 。 其 中 分 红 能 力 评 价 因 子 主 要 从 盈 利 能 力 、 资 产 累 计 状 况 、 盈 利 质 量 、 现 金 流 状 况 筛 选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分 红 能 力 的 个 股 , 主 要 应 用 的 财 务 指 标 有 近 三 年 净 资 产 增 长 率 、 每 股 未 分 配 利 润 、 每 股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 每 股 现 金 流 含 量 等 。 红 利 政 策 评 价 因 子 主 要 从 上 市 公 司 股 利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进 行 评 价 , 主 要 应 用 的 评 价 指 标 有 上 一 年 度 的 现 金 股 息 率 、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占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的比例等。 在上述 初 选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按 照 预 期 股 息 率 对 初 选 股 票 进 行 排 序 , 选 取 排名前 70% 的股票 构 成最终的 红利风格 股票 池。其中 ,预期股 息率 采用一致预 期净利润增长率和前三年上市公司历史平均现金股利发放率作为测算依据。 招募说明书 41 (2)定性筛选 作为定量筛选的重要补充 ,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定性研究分析, 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备选股票池。 定性筛选的股票一般具有如下标准: 1) 行业竞争优势明显, 企业属于国民经济增长中的重点支柱行业, 或受国 家政策鼓励扶持的优势行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优势; 2) 行业发展状况良好 , 企业经营在相对稳健 的同时能够保持 较高的持续成 长能力;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息税前收益保持较高的成长性; 3) 企业盈利能力较强, 主营业务盈利水平较高, 现金流创造能力强, 资产 盈 利 水 平 较 高 。 企 业 的 盈 利 能 力 是 企 业 进 行 红 利 分 配 的 基 础 , 盈 利 能 力 强 的 公 司分红的潜力也越强 ; 4) 企业盈利稳定, 财 务状况良好, 各项指标健康。 公司的现金红利政策很 大 程 度 上 受 其 盈 利 稳 定 性 的 影 响 , 一 般 情 况 下 , 企 业 盈 利 越 稳 定 , 其 现 金 红 利 支付率就越高且红利政策也会越稳定。 5) 企业分红派息率较高, 企业历年的分红派息率较高, 特别是现金分红能 力强且分红频率较高。 此 外 , 研 究 团 队 还 将 关 注 上 市 公 司 的 红 利 分 配 计 划 , 了 解 上 市 公 司 的 红 利 分 配 意 愿 。 对 于 具 备 良 好 红 利 分 配 能 力 且 具 有 红 利 分 配 意 愿 的 上 市 公 司 , 本 基 金 将 予 以 重 点 关 注 。 未 来 , 在 政 策 允 许 的 条 件 下 , 本 基 金 还 将 关 注 将 采 取 回 购 股 票 、 股 权 分 红 等 创 新 方 式 , 作 为 现 金 分 红 的 替 代 措 施 , 以 提 高 股 东 回 报 的 上 市公司股票。 (3)投资组合管理 基 金 经 理 将 综 合 考 虑 研 究 团 队 的 建 议 、 把 握 市 场 时 机 和 个 股 流 动 性 情 况 , 建立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节奏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债 券 投 资 以 降 低 组 合 总 体 波 动 性 从 而 改 善 组 合 风 险 构 成 为 目 的 , 采 取自上而下的投 资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深入研究和分析, 把 握 货 币 政 策 和 财 政 政 策 取 向 , 对 未 来 利 率 变 动 趋 势 和 债 券 市 场 投 资 环 境 做 出 科学、 合理判断; 主要 关注指标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固定资产投资、 物价指数、 货币供应量、信贷投放和汇率变动等宏观经济指标。 招募说明书 42 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 括久期管理、 期限结构 配置、 个 券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等 策 略 , 通 过 持 有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可转债 (含分离债 ) 、 短期融资券、 回购 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其他固定收 益 类 证 券 , 确 定 和 构 造 能 够 提 供 稳 定 收 益 、 流 动 性 较 高 的 债 券 组 合 , 在 获 取 较 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具体策略如下: (1) 久期管理是根据 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债券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债券资产利率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是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针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 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包 括 采 用 集 中 策 略 、 两 端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 在 长 期 、 中 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得收益。 (3) 个券信用风险管 理是指本基金将依靠公司的行业与企业研究力量, 根 据 发 债 主 体 的 各 方 面 经 营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 确 定 发 行 人 信 用 状 况 , 以 此 作 为 品 种 选 择的基本依据。 4.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 证 投 资 策 略 : 本 基 金 将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 基 金 权 证 投 资 将 以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在 采 用 数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其 合 理 定 价 的 基 础 上 , 追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策 略 :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从 五 个 方 面 综 合 定 价 , 选 择 低 估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五 个 方 面 包 括 信 用 因 素 、 流 动 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5. 投资程序 本基金投资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分析与研究; 投资策略的制定; 资产 配 置 方 案 和 投 资 计 划 的 制 定 ; 投 资 对 象 的 选 择 、 论 证 、 审 批 ; 投 资 授 权 、 方 案 的 实 施 ; 投 资 执 行 情 况 的 反 馈 与 投 资 计 划 的 调 整 ; 投 资 评 估 和 风 险 管 理 。 以 上 内容可以归纳为研究、决策、执行和评估四个部分。 (1).投资研究 1) 研 究 部 通 过 自 身 研 究 及 借 助 外 部 研 究 报 告 形 成 有 关 宏 观 经 济 、 投 资 策 略 、 债 券 市 场 、 行 业 发 展 、 上 市 公 司 分 析 等 的 各 类 报 告 , 为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管 理 提供决策依据; 招募说明书 43 2) 投资研究联席会议是投资部与研究部的业务联席会议, 定期或不定期地 召 开 , 在 对 宏 观 经 济 、 投 资 策 略 、 债 券 市 场 、 行 业 发 展 、 上 市 公 司 深 入 研 究 的 基础上充分讨论,协助基金经理制订投资计划。 (2) 投资决策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投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可以授予基金经理 一定范围内的决策权;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 依据基金合同 、 研究报告以及基金经 理 制 订 的 投 资 计 划 对 基 金 投 资 中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重 点 投 资 对 象 、 投 资 限 制 等 进 行 讨 论 并 形 成 决 议 。 如 遇 重 大 事 项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及 时 召 开 临 时 会 议 做 出 决 策。


(3) 投资执行 1)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和授权, 具体执行基金投资组合的 构建工作, 通过电子系统、 书面指令、OA 指 令或录音电话向证券交易部发出交 易委托指令,并每日以交易日志形式予以确认; 2) 证券交易部在审核基金经理交易指令的合规性 后, 按基金经理交易委托 确 定 的 种 类 、 价 格 、 数 量 、 时 间 , 执 行 交 易 指 令 , 实 施 投 资 操 作 ; 将 交 易 情 况 及 时 反 馈 给 基 金 经 理 ; 若 发 现 基 金 经 理 指 令 涉 嫌 违 规 , 及 时 与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总 监 或 监 察 稽 核 部 沟 通 。 证 券 交 易 部 每 日 需 将 当 天 交 易 记 录 汇 总 基 金 经 理 处 予 以确认。 3)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 负责构建、 优化和调 整基金投资组合的日常管 理 , 包 括 基 金 资 产 的 流 动 性 管 理 ; 如 果 出 现 重 大 政 策 变 动 、 市 场 突 发 事 件 或 资 金流动异常等重大情况, 基金经理及时报告投 资决策委员会, 并提出 相应对策, 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化解投资风险。 (4) 投资评估 1) 投资管理的评估主要包含以 下几个方面: 投资 业绩归因分析; 与业绩 基 准 及 同 类 基 金 的 比 较 ; 对 基 金 资 产 配 置 、 选 股 策 略 、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管 理 等 进 行评估; 2)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月度评估, 出具 简洁的评估报告; 基金 业 绩 评 价 小 组 就 投 资 管 理 进 行 持 续 评 估 , 并 按 月 提 出 评 估 报 告 , 将 结 果 及 时 反 馈招募说明书 44 给基金经理,并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 3)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业绩评估报告, 针对 基金业绩与业绩基准、 同 类 基 金 平 均 业 绩 偏 离 较 大 的 情 况 , 制 订 解 决 问 题 的 方 案 , 并 授 权 基 金 经 理 实 施 执行; 4) 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监 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 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5)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确 保 基 金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和 实 际 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 四)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策 略 上 兼 顾 投 资 原 则 以 及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固 有 特 点 , 通 过 分 散 投 资 降 低 基 金 财 产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保 持 基 金 组 合 良 好 的 流 动 性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 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 本 基 金 股票 投 资占 基 金 资 产 的 比例 为 30%~80% , 权 证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0%~3% , 债券、现金、 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20%~70% ; (7) 本基金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 本 基 金 持有 的 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例 , 不得 超 过招募说明书 45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产净值的 0.5%; (14) 本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 基金管理人 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中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的 比 例 , 根 据 比 例 进 行 投 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制 订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防 范 流 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5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和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16)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 他比例限制。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本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则 本 基 金 履行适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招募说明书 46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 买卖与其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 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履行适当程序后, 如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九、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 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5%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 30%-80% ,因此在 业绩比 较基准中 股票投资 部分 权重为 55% ,其余 为 债券投资 部分。本 基金 主要通过投 资 市 场 中 现 金 股 息 率 高 、 分 红 比 较 稳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为 投 资 者 谋 取 高 于 市 场 平 均 水 平 的 回 报 , 中 证 红 利 指 数 挑 选 了 上 海 、 深 圳 交 易 所 中 现 金 股 息 率 高 、 分 红 比 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较好的 100 只股票作为样本,以反映 A 股市场 高 红 利 股 票 的 整 体 状 况 和 走 势 , 因 此 作 为 股 票 投 资 部 分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具 有 较 好 的 代 表 性 。 同 时 ,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以 国 债 为 样 本 , 按 照 发 行 量 加 权 而 成 , 反 映 我 国 债 券 市 场 的 整 体 变 动 情 况 , 具 有 良 好 的 债 券 市 场 代 表 性 , 因 此 选 取 上 证 国 债指数作为债券投 资部分的比较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中 出 现 更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指 数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征 得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后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案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招募说明书 47 十、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是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风 险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高 风 险 和 中 高 预 期 收益产品。 (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 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 有关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 八)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 告 本 基 金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其 他 规 定 中 关 于 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华商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 233,281,549.31 元,份 额净值为 0.994 元,累计份额净值为 0.994 元。 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150,662,500.62 61.71 其中: 股票


150,662,500.62 61.71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招募说明书 48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69,000,000.00 28.2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6,698,952.14 6.84 7 其他资 产


7,775,987.85 3.19 8 合计





244,137,440.61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4 年 6 月 30 日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00,008,125.46 42.87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578,319.20 0.25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44,951,339.66 19.2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5,124,716.30 2.20 S 综合 - - 合计 150,662,500.62 64.58 招募说明书 49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002465 海格通 信 1,057,244 16,841,896.92 7.22 2 300045 华力创 通 742,100 14,730,685.00 6.31 3 300104 乐视网 310,000 13,609,000.00 5.83 4 002396 星网锐 捷 450,000 12,595,500.00 5.40 5 002268 卫 士 通 310,747 11,513,176.35 4.94 6 600196 复星医 药 490,876 9,910,786.44 4.25 7 002292 奥飞动 漫 208,050 7,635,435.00 3.27 8 002439 启明星 辰 276,237 5,908,709.43 2.53 9 000977 浪潮信 息 167,126 5,879,492.68 2.52 10 300024 机器人 182,250 5,358,150.00 2.3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名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招募说明书 50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2014 年 6 月 30 日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72,863.8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7,122,520.4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7,675.25 5 应收申 购款 462,928.2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招募说明书 51 9 合计 7,775,987.8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净值表现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截止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基金 成 立日 至 2013/12/31 -1.80% 0.74% -4.25% 0.61% 2.45% 0.13% 2014/01/01 至 2014/06/30 1.22% 1.55% -0.05% 0.59% 1.27% 0.96% 2. 自基金合同 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增长 率变动及 其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招募说明书 52 注:①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3 年9 月17 日 。 ②根据 《华 商红 利优 选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本 基金主 要 投资于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行上 市的 股票 (包 含中 小板、 创业 板 及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上市的 股票 ) 、 债 券、 货币 市场工 具 、 权 证 、 资 产支 持证券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本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为 : 股 票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的30%-80% , 权 证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3%,债 券、 现 金、 货 币市 场工 具 和 资产 支持 证券 占基 金资 产的 20%-70% , 并保 持现 金 和到期 日在 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的 比例 合计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本 基金 投资 于基 本 面健康 的、 盈 利能力 较高 、分 红稳 定或 分红潜 力大 的快 速及 长期 稳定增 长的 上市 公司 配置 比例不 低于 权 益类资 产 的80%。 根据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 起 6 个 月内 基金 各项资 产配 置 比例需 符合 基金 合同 要求 。 本基 金在 建仓 期结 束时 ,各项 资产 配置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有 关 投资比 例的 约定 。 十二、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招募说明书 53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 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招募说明书 54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 、基金费用 的种 类中第(3)-(8 )项 费用 ” ,根据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 项目 。 4、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规 模 等 因 素 协 商 一 致 ,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提 高 上 述 费 率 需 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其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我 公 司 结 合 华 商 红 利 优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更新了“ 重要提示 ” 部分 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一、绪言”的相关信息。 招募说明书 55 三、 更新了“二、释义”的相关信息。 四、 更新了“ 三、基金管理人 ” 的相关信息。 五、 更新了“ 四、基金托管人 ” 的相关信息。 六、 更新了“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中代销机构信息 和会计事务所的信息 。


七、 在“ 九、基金的投资 ” 中 增加了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及“ 基金净值表现 ” 。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实 际 运 作 情 况 , 更 新 了 最 近 一 期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的 内 容 , 及 最 近 一 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八、 在“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 须与本 《招募说明书》 ( 正文) 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