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邮创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停牌股票复牌 后
估值方 法变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的规定,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本公司” )自 2014 年 10 月 23 日起采用 “指数收益法”对旗下 中邮 战略新
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所持
有的 东方国信(300166 )进行估值。
2014 年 10 月 30 日, 东方国信(300166) 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
交易特 征, 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14 年 10 月 30 日起 对旗下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邮核心
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 持 有 的 这 只 股 票 恢 复 采 用 收 盘 价 进 行 估
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