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招商沪深 300 地产等权重指数 分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金份 额 发售 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 记人: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招商 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 重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 发售 已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 可 【2014】 154 号文
注册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 司” ) ,
托管人 为中国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 中 国 银行 ” ) , 注册 登记 人为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
4、 本 基金 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到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公开发售, 其 中, 场外 通 过基金 管
理人的 直销 中心 、 网上 电 子商务 交易 系统 和本 基金 管理人 委托 的其 他代 销机 构发售 ; 场内 通
过具有 基金 代销 资格 的深 圳证券 交易 所会 员单 位发 售。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募 集 情况适 当延 长
或缩短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并及时 公告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 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投资者 可通过场 外认购 和场内认 购两种方 式进行 认购。本 基金通过 场外发 售的销 售
机构包 括直 销机 构和 代销 机构 。 其 中 , 直 销机 构包 括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中心 和电子 商务 网
上 交易 平台 , 代销 机构 包 括 中国 银行 、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简称 “ 招商 银 行” )、 招
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 招商证券 ” )及招 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授权 的其他代 销 机
构 。办 理本 基金 场内 认购 的销售 机构 为具 有基 金代 销业务 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会 员单 位 ,
具体名 单可 在深 交所 网站 查询 。 销 售机 构认 购业 务 的办理 网点 、 办理 日期 和 时 间等 事项 参照
各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7、若投资 者欲通过 场外认 购本基金 ,须开立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的深圳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 若 已经 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开立 深圳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的 , 则 不
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 募集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机构 的直销 中心 、 电子 商务 网 上交易 平台 和指
定的基 金销 售代 理机 构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场外 认购的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若投资 人欲 通过 场内 认购 本基金 , 需持有 深 圳证 券 账户 (即 投资 者在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深 圳分公 司开 立的深 圳证券 交易所 人民 币普通 股票账 户(以 下简 称“深圳 A
股账户 ” )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 账户 ) 。 已 有该 类账 户的 投 资者无 须另 行开 立 , 尚 无 该类账 户的 投
资者可 通过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开立 账户。 募集 期 内
具有基 金代 销资 格的 深交 所会员 单位 可同 时为 投资 者办理 场内 认购 的开 户和 认购手 续。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投 资 者 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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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8、 在募 集期 内, 通过 代销 机 构场外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 单 个基金 账户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 费) ,具 体认购金 额由代销 机构制 定和调整 。通过本 公司直 销中心首 次 认
购的最 低金 额 为 50 万元 人 民币 ( 含认 购费 ) , 追加 认 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 币。 通
过本公 司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台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的 , 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单笔 1,000 元 , 追 加 认
购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通过 具有 基金 代销 资 格的深 交所 会员 单位 场内 认购本 基金 , 单
笔最低 认购 份额 为 50,000 份,超 过 50,000 份的 须 为 1,000 份的整 数倍 ,且 每笔认 购最 大不
超过 99,999,000 份基 金份 额。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不 设置 最高 累计认 购限 制。
9、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 与 否应 以注 册登 记人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投 资者 在发 售期 内 可以多 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已经正 式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得撤 销 。 投资
者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原认 购网 点查 询成 交确 认情况 。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 在 募 集期间 所产 生 的 利息 将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注 册登 记人 的记 录为准 。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 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4 年 10 月 31 日 的 《上 海 证券报》 和 《中 国证 券报》 上的 《招商
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 书 及本公 告将 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务 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中国 银行 、 招商 证券 等 代销机 构 的 代销 网点 以及 开户和 认购 等事 项详 见 各 代销机 构
在各代 销城 市当 地主 要媒 体刊登 的公 告或 在各 代销 网点发 布的 公告 。
14、 对 位于 未开 设销 售网 点 地区的 投资 者, 可拨 打本 公 司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887-9555
(免长 途费 ) ) 垂询 认购 事 宜。
15、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代 销机 构 , 或 已 有代销 机构
增加新 的代 销网 点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意 近 期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的 公告 , 或 拨打 本
公司及 各代 销机 构客 户服 务电话 咨询 。
16、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公司 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他 代销 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7、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8、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基 金” ) 是一 种长 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降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 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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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 风险、技术 风险和合规风 险等 ,也包括 本基金的指 数投资风险、 杠杆机制风 险、折/ 溢
价交易 风险 、以 及份 额配 对转换 及基 金份 额折 算等 业务办 理过 程中 特定 风险 等等 。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货 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本基 金为股票 型 指数 基金,具 有较高风 险、较 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从本 基金所 分
离的两 类基 金份 额来 看 ,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具 有 低风险 、 收益 相对 稳定 的 特征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具有 高风 险、 高预期 收益 的特 征。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和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上市交 易后 , 由于 受市 场 供求关 系的 影响 , 基金 份 额的交 易价 格与 基金 份额 参考净 值可 能发
生偏离 而出 现折 溢价 交易 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不承 诺 或保证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的约 定收 益,
如在本 基金 存续 期内 基金 资产出 现极 端损 失的 情况 下,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的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可 能会 面临 无法 取得 约定收 益甚 至损 失本 金的 风险。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 力做 出客 观合 理的 评估后 ,再 做出 是否 投资 的决定 。投 资者 应确 保在 投资本 基金 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
投资是 引导 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方 式。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 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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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沪深 300 地产等 权重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招商 沪深 300 地产等 权重 指数 分级
场内简 称: 地产 分级 。
基金代 码:161721 。
(二) 基金类别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
(五)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
(六) 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 的个人投 资者和 机构投资 者(法律 法规禁 止投资证 券投资基 金的除 外)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及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 七) 发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014 年 11 月 3 日到 2014 年 11 月 21 日 。如 遇突 发事 件, 发售时 间
可适当 调整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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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八) 办理认购的 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场 外发 售机 构
(1) 直销 机构 :招 商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501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李 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 财中 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中 国保 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58796636
联系人 :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 财中 心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 北机 构理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 :刘 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层 招商基 金市 场部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代销机构 : 中国银行 、招商银行、招 商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 申银万国 证券、 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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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江证券 、 中 航证 券、 华 安 证券、 齐鲁 证券 、 山西 证 券、 中 山证 券 、 东 海证 券 、 东吴 证券、渤
海证券 、 中国 中投 证券 、 国金证 券 、 国 都证 券、 新 时代证 券 、 中 国民 族证 券 、 东 北证 券 、 广
州证券 、 平安证券 、第一 创业证券 、中信证 券、中 信建投证 券、中信 证券( 浙江) 、中 信 证
券(山 东) 、 宏 源证 券 、 海 通证券 (排 名不 分先 后) 。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新增 加的 代销机 构将 另行 公告 。
上述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 市的销售网点及联系方式 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 构的相关
公告。
2、场 内发 售机 构
本基金 的场 内发 售机 构为 具有基 金代 销业务 资 格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 包括: 爱
建证券 、 安 信证 券、 渤 海 证券、 财达 证券、 财富 证 券、 财 富里 昂、 财 通证 券 、 长城 证券、 长
江证券 、 诚 浩证 券、 川 财 证券、 大通 证券、 大同 证 券、 德 邦证 券、 第 一创 业 、 东北 证券、 东
方证券 、 东 海证 券、 东 莞 证券、 东吴 证券、 东兴 证 券、 高 华证 券、 方 正证 券 、 光大 证券、 广
发证券 、 广 州证 券、 国 都 证券、 国海 证券、 国金 证 券、 国 开证 券、 国 联证 券 、 国盛 证券、 国
泰君安 、 国 信证 券、 国 元 证券、 海通 证券、 恒泰 长 财、 恒 泰证 券、 红 塔证 券 、 宏源 证券、 宏
信证券 、 华 安证 券、 华 宝 证券、 华创 证券、 华福 证 券、 华 林证 券、 华 龙证 券 、 华融 证券、 华
泰联合 、 华 泰证 券、 华 西 证券、 华鑫 证券、 江海 证 券、 金 元证 券、 开 源证 券 、 联讯 证券、 民
生证券 、 民 族证 券、 南 京 证券、 平安 证券、 齐鲁 证 券、 日 信证 券、 瑞 银证 券 、 山西 证券、 上
海证券 、申 银万 国、 世纪 证券、 首创 证券 、 太 平洋 证券、 天风 证券 、天 源证 券、万 和证 券 、
万联证 券 、 西 部证 券 、 西 藏同信 、 西南 证券 、 厦门 证券 、 湘 财证 券 、 新 时代 证券 、 信 达证 券 、
兴业 证 券、 银河 证券 、银 泰证券 、英 大证 券、 招商 证券、 浙商 证券 、中 航证 券、中 金公 司 、
中山证 券、 中投 证券 、中 天证券 、中 信建 投、 中信 浙江、 中信 万通 、中 信证 券、中 银证 券 、
中邮证 券 、 中 原证 券 ( 排 名不分 先后 ) 。 具 有基 金 代销业 务资 格的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会员 单位
的最新 名单 可在 深交 所网 站查询 。
尚未取 得基 金代 销资 格 , 但属于 深交 所会 员的 其他 机构 , 可 在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
商300 地产 B 份额 上 市后 , 代 理投 资人 通过 深交 所 交易系 统参 与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本基金 募集 结束 前获 得基 金代销 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会 员 单 位可 新增 为本 基金的 场
内发售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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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九) 基金的认购费 用及 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始 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 认购 费率 : 本 基金 的认 购费率 按认 购金 额/ 份 额进 行分档 。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果 有
多笔认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本 基金 认购 费率如 下表 :
场外认 购费 率
认购确 认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50 万 0.8%
50 万≤M <100 万 0.4%
M ≥100 万 每笔 300 元
场内认 购费 率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应按照 场外 认购 费率 设定 投资人 的场 内认 购费 率
4、基 金份 额的 计算
(1) 场外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招商 300
地产份 额 。
本基金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方 式 , 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计算 公式 为 :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产生 的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采用 四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由 此产 生的 误 差归入 基
金财产 。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其中 利息 折
算的份 额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例:某 投资 者投 资 60,000 元通过 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该笔认 购全 部予 以确 认, 如果认 购
期内认 购资 金获 得的 利息 为 5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60,000 元/(1+0.8 %)= 59523.81 元
认购费 用=60,000 元-59523.81 元=476.19 元
认购基 金份 额= (59523.81+50 元) ÷1.00 元=59573.81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60,000 元 通 过场外 认购 本基 金, 加上 认 购资 金在 认购 期内 获得 的利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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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基金发 售结 束后 ,投 资者 确认的 招商 300 地产 份额 为 59573.81 份。
(2) 场内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发售 结束 后, 投资 者通过 场内 认购 本基 金的 全部份 额将 按 1∶1 的比 率 确认为 招
商 300 地产 A 份额 与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
本基金 场内 认购 采用 份额 认购的 方式 ,认 购价 格为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计算 公式为 :
认购金 额 = 认 购价 格× 认购份 额× (1 +认 购费 率 )
认购费 用 = 认 购价 格× 认购份 额× 认购 费率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 认购 利息/ 认购 价格
认购份 额总 额 = 认 购份 额+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经确认 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或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认购 份额 总额 /2
场内认 购 份 额按 整数 申报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至 整数位 (最 小单 位为 1 份 ) ,整数 位
以后部 分采 取截 位法 , 余 额计入 基金 财产 。 经确 认 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取 整计 算( 最小 单位 为 1 份) ,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例:某 投资 者通 过 场 内认 购 60,000 份本 基金 ,该 笔 认购全 部予 以确 认, 如果 认购期 内
认购资 金获 得的 利息 为 50 元, 若会 员单 位设 定的 认 购费率 为 0.8% , 则其 可得 到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计算 如下 :
认购金 额=1.00× 60,000× (1+0.8% )=60480.00 元
认购费 用=1.00× 60,000× 0.8% =480.00 元
利息折 算的 份额 =50 /1.00 =50 份
认购份 额总 额=60000.00 +50=60050 份
经确认 的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经确 认的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 =60050/2 =30025 份
即投资 者通 过 场 内认 购 60,000 份本 基金 ,需 缴纳 60480.00 元, 加上 认购 资金 在 认购期
内获得 的利 息, 基金 发售 结束后 ,投 资者 经确 认的 招商 300 地产 A 份额 、 招商 300 地产 B
份额各为 30,025 份。
本基金 认购 费 在 认购 时收 取并由 投资 者承 担 , 可 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 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 费用。
(十) 认购的相关 规定
1、认 购的 时间 和程 序
认购时 间安 排 、 投 资人 认 购时应 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 的手续 、 认购 的方 式及 确 认等均 在本
基金份 额发 售公 告中 详细 列明, 请参 见基 金份 额发 售公告 及销 售代 理人 相关 公告。
2、认 购的 限制
(1)本基 金 场内认 购 采用 份额认购 的方式。 在具有 基金代销 资格的深 圳证券 交易所 会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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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员单位 进行 场内 认购 时, 投资人 以份 额申 请, 单笔 最低认 购份 额 为 50,000 份 ,超 过 50,000
份的应 为 1,000 份的 整数 倍, 且每 笔认 购 最 大不 超 过 99,999,000 份 基金 份额 。 本 基金 募集 期
间对单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最高累 计认 购份 额不 设限 制。
本基金 场外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的 方式 。 投资 者通 过 代销机 构认 购 , 单 个基 金 账户单 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 含认购 费) ,具 体认 购金 额 由代销 机构 制定 和调 整。 通过本 基金 管
理人电 子商 务网 上交 易平 台认购 , 每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通 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机构 认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的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50 万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 , 追加 认购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2) 投资 者认 购前 ,需 按 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的 资金 。
(3) 投资 者在 认购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已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不允 许撤 消。
(4) 基金 募集 期间 单个 投 资人通 过场 外认 购和 场内 认购 的 累计 认购 规模 没有 限制。
(5)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 投资者 可通 过其 办理 认购 的销售 网点 查询 认购 确认 情况。
(6)销售 机构对认 购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接
受了认 购申 请, 申请 的成 功与否 应以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二 、 场 内 认 购 的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一) 场内认购使用账户 说明
1、投资者 办理 本基 金场内 认购时, 需具有深 圳证券 账 户,即 投资者在 中国证 券登记 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开立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人民币 普通 股票 账户 ( 即 深圳 A 股账 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
2、已 有深 圳证 券账 户的 投 资者无 须再 办理 开户 手续 。
3、尚无深 圳证券账 户的投 资者,需 在认购前 持本人 身份证到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
任公司 深圳 分公 司的 开户 代理机 构开 立账 户。 具体 账 户开立 手续 请参 见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 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深圳分公司各
开户代 理机 构网 点的 说明 。
(二) 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 理场 内认 购的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 周六 、 周日和 节
假日不 受理 ) 。
2、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1) 投资 者应 开立 深圳 A 股 账户 或深 圳证 券投 资 基金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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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
(2)投资 者应在场 内销售 机构的业 务网点开 立资金 账户,并 在认购前 向资金 账户中 存
入足够 的认 购资 金。
(3)投资 者可通过 场内销 售机构认 可的各种 方式在 投资者开 立资金账 户的场 内销售 机
构各业 务网 点申 报认 购委 托, 可多 次申 报认 购, 但 不可撤 单 , 申 报一 经确 认 认购资 金即 被冻
结。
具体业 务办 理流 程及 规则 参见办 理场 内认 购的 各销 售机构 的相 关说 明。
三 、 场 外 认 购 的开 户 及 认 购 程 序
(一) 场外认购使用账户 说明
1、投资者 办理场外 认购时 ,需具有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深圳开 放式基 金
账户。
2、已有深 圳证券账 户的投 资者,可 直接办理 开放式 基金账户 注册手续 。办理 时,请 提
交深 圳 A 股 股东 代码卡 或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代 码卡 。
3、尚无深 圳证券账 户的投 资者,可 直接办理 深圳开 放式基金 账户的开 户,中 国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将为 其配发 深圳 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同时 将该 账户 注册 为 深圳开 放式 基
金账户 。 对于 配发 的深 圳 证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 投 资 者可持 基金 管理 人或 代理 销售机 构提 供的
账户配 号凭 条, 到中 国证 券 登记结 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公 司的 开户 代理 机构 打印深 圳证 券
投资基 金账 户卡 。
4、已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指 定的代理 销售机构 或直销 网点办理 过深圳开 放式基 金账户 注
册手续 的投 资者 ,可 在原 处直接 认购 本基 金。
5、已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指 定的代理 销售机构 或直销 网点办理 过深圳开 放式基 金账户 注
册手续 的投 资者 , 拟通 过 其他代 理销 售机 构或 直销 网点认 购本 基金 的 , 须 用 深圳开 放式 基金
账户在 新的 代理 销售 机构 或直销 网点 处办 理开 放式 基金账 户注 册确 认。
(二)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 已持有的 通过招商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开立 的基金账 户不能用 于认购 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 若已 开立 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的深 圳 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则可 直接 认购招商 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指 数 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
2、 拥 有多 个深 圳 A 股 账户 或证券 投资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只 能选 择其 中一 个 注册为 深
圳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 为 了 日后方 便办 理相 关业 务 , 建议投 资者 在通 过深 交所 认购 、 赎 回及 买
卖上市 开放 式基 金时 也使 用该注 册账 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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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
3、对于通 过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配发深 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者, 为
了日后 方便 办理 相关 业务 , 建 议投 资者 在通 过深 交 所认购 、 赎回 及买 卖上 市 开放式 基金 时也
使 用该 配发 账户 。
四 、个人投资者 场外认购程序
(一) 中国银行
1. 开 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 日 9:00-16:00 , 周 六、 周日 部分 网 点只受 理个
人投资 者业 务申 请。 (具 体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 告为准 )
2.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的交 易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户 时须 递交以 下申 请材 料:
a) 有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份 证、军 官证 、士 兵证 、武 警证等 );
b) 中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c) 填妥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式 基金业 务申 请表 (个 人) 》;
d) 与中国 银行 签订 的《 中国 银行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协议 书》( 一式 两份 )。
2)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a) 中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b) 填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c) 中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 限
责任公 司提 交投 资者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 经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任 公司 确
认后投 资者 可 在 T+2 日 ( 工作日 )在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销 售网 点打 印基 金开户 确认 书
和认购 业务 确认 书 。 但 此 次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 认购 的最 终结 果要 待 本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能 确认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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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
(二) 招商银行
1、网 点办 理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上午 9:30 至下 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后 的委 托 将于下 一
工作日 办理 ) , 基 金最 后 一个份 额发 售日 , 招商 银 行可根 据实 际需 要将 募集 截止时 间延 长至
当日 17 :00 。 个人 投资 者 周六、 周日 照常 受理 ,与 下一交 易日 合并 办理 。
(2) 个人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a) 事先办 妥 可 用于 开放 式基 金业务 的招 商银 行各 类型 个人资 金账 户, 并存 入足 额 认购
资金。
b)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 办 理开户 手续 : ①本 人法 定 身份证 件原 件 (包 括居 民 身份证
或军官 证件 等有 效身 份证 件, 下同 ) ; ② 本人 持有 的 可用于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的 招商银 行
各类型 个人 资金 账户 ;③ 填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c)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d) 客户可 通过 电话 银 行 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网 上办 理:
(1) 招商 银行 客户 登陆 招 商银行 网上 银行 。
(2) 客户 通过 “一 网通 证 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 人银 行专 业版 ” -投资 管
理-基金(银基 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 入,选择“基金账户- 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 账
户专业 版“ 投资 管理 ”- “基金 ”选 择“ 账户 管理 ”,根 据提 示填 写网 上开 户申请 书。
(3) 业务 受理 时间 :24 小时服 务, 除日 终 清 算时 间(一 般 为 17 :00 至 20 :00)外,
均可进 行认 购。 当 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 作日办 理。
(4)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可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招 商 银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指 引。
3、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个人 投资者 如到网 点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续 ,需本 人亲自 办理 ;如通 过网上 银行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凭取 款密码 及理 财专 户密 码或 财富账 户交 易密 码进 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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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3
(三)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30 —15:00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申购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1)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3)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1)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2)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 四)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3、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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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4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 自 助/ 热 自助委 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 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 五)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官网交易平 台
1、网 上办 理
(1 )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 易平 台 (direct.cmfchina.com ) , 根 据网 站操 作 指引 进 行
开户和 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务 受理 时间 : 基 金 份额发 售日 ,24 小 时服 务 , 除特 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均
可进行 交易 。当 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理 。
(3)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可即刻 进行 网上 交易 。
(4)招商 基金官网 交易平 台 网上开 户和交易 操作详 情可参阅 招商基金 官网交 易平台 相
关操作 指引 。
2、电 话办 理
(1) 客户 拨打 招商 基金 全 国统一 客户 服务 热线 400-887-9555, 根据 语音 提示 进行招商
基金官 网交 易平 台 电 话交 易委托 。
(2) 业务 受理 时间 : 基 金 份额发 售日 ,24 小 时服 务 , 除特 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均
可进行 交易 。当 日 15 :00 之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理 。
(3)电话 语音仅可 进行 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平 台 交易 委托,暂 不提供 招 商基金 官网交 易
平台 开 户委 托。
(4)招商 基金官网 交易平 台 电话交 易操作详 情可参 阅 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相关操 作
指引。
( 六)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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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5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 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废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购 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 。 其余涉 及汇 款
认购的 , 都请 注明 “认 购 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
非本人 银行 账户 汇款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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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6
(3) 基金 募 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1)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
2)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3)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4)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确 认为无 效认 购后 3 个 工作 日内将 无效 认购 资金 划往 投资者 指
定银行 账户 。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五 、机构投资者 场外认购程序
(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企业 法 人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 事 业 法人 、 社 会团 体或 其他 组 织提供 民政
部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记 证书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印 件 。
B. 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 件 。
D. 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指定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复 印件 ( 或指定 银行
出具的 开户 证明 ) 。
G. 填妥 的相 关基 金开 户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指的指 定银 行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中心 认 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者 需指 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 及 认购 程序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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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7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
D. 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
G. 指定 银行 账户 的银 行 《 开户许 可证 》 或 《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 表》 原件 及复 印件 ( 或指
定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H.合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银行方 经办 人授 权委 托书( 由托 管行 出具 )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复 印件 。
K. 托管行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 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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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8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废 。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购 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 。 其余涉 及汇 款
认购的 , 都请 注明 “认 购 招商沪深 300 地 产等 权重 指数 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
非本机 构银 行账 户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
B.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 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 前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 专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确 认为无 效认 购后 3 个 工作 日内 将 无效 认购 资金 划往 投资者 指
定银行 账户 。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二) 中国银行
1. 机 构认 购开 户及 认购 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00 至 16:00 (周 六、 周 日和 节 假日不 受
理) 。 (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行 公告 为准 )
2.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的交 易账 户
同一机 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中 国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 交易 账户, 并只 能指 定一 个人 民 币活期 结
算账户 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 金账户 。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 立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的交易 账户 时
应提交 下列 材料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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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9
a)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
b) 投资者 填写 , 并加 盖公 章 、 法定代 表人 签章 和与 资金 账户一 致的 预留 印鉴 的基 金开
户申请 表 ;
c)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代 表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d)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e) 预留印 鉴( 与资 金账 户预 留印鉴 一致 );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一式两
份) , 加 盖机 构公 章 、 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和与 资金 账户 一致的 预留 印鉴 的 “ 中国 银行开 放
式基金 开/ 销户 申请 书( 单 位) ” 。
T+2 日 ,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 银行柜 台查 询开 户是 否成 功, 中国 银行 为机 构投 资者 打印 “开
放式基 金代 销业 务确 认书 (单位 ) ” 。
2) 提 出认 购申 请
a)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 可 提 出 基 金认购 申请 。 机构 投资 者 应先从
中国银 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取 得 《 开放 式基 金认 、 申 购 申请书 ( 单位 ) 》 , 填 妥 后加盖 银行
预留印 鉴。
b) 中国银 行代 销网 点柜 员对 机构投 资者 提供 的资 料审 核无误 后, 为其 办理 认购 并 打印
“开放 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业务回 单 ”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提交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申 请和认 购申 请 , 经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确认后 , 投资 者
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 中国银 行代 销网 点打 印基 金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 业务确 认书 。
但此次 确认 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认 ,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 本 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确 认。
(三) 招商银行
1、网 点办 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理 ) , 基金最后 一个份额 发售日, 招商银 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 将募集 截止时间 延 长
至当 日 17 :00 。周 六、 周 日暂停 受理 。
(2) 机构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a) 事先办 妥招商 银 行机 构活 期存款 账户 并存 入足 额认 购资金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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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
b) 由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柜 台提交 以下 材料 ,办 理开 户手续 :
① 被授权 人携带授 权机构 银行存款 账户的印 鉴、营 业执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证 书及复 印
件、 军队 或武 警开 户许 可 证及复 印件 。 开户 单位 为 分支机 构的 , 还应 提交 法 人授权 其开 户的
书面证 明;
②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③ 基 金业 务授 权书 ;
④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⑤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公章 。
c)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2、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须 是人民 币存 款账 户。
( 四)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30 —15:00 (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受理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申购 资金 ;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副本 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b)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 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提 交下 列资 料办 理认 购 手续:
a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b)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
( 五)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开 说明书 为准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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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 立 该账 户 。
(2)企业 法人营业 执照或 其他法人 的注册登 记证书 原件(营 业执照或 注册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4、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 基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易 等方 式提 出认 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六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 合同 正式 生效 前 , 全部认 购资 金将 被冻 结在 本基金 的募 集专 户中 , 认 购资金 在 基
金合同生 效前产生 的利息 (以本基 金的注册 登记机 构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本基 金 合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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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2
同生效 后折 成投 资者 认购 的基金 份额 ,归 投资 者所 有。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注册 登记人 在发 售结 束后 完成 。
七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
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 规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自 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 国证监 会办 理基 金 备 案手 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金 合 同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通 过至
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 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 金存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 购款 项 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产 生的 利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 额归 投资者 所
有。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 在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 并加 计 银 行 同期存 款利 息。
八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8 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电话: (0755 )83196351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曾 倩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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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 (010 )66594855
传真:( 010 )66594942
联系人 : 唐 州徽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三) 销售 机构
1、场 外发 售机 构
(1) 直销 机构 :招 商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5018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李 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 财中 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中 国保 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58796636
联系人 :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 财中 心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 北机 构理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 :刘 超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层 招商基 金市 场部 客户 服务 中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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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4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 代销 机构 : 中 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3) 代销 机构 : 招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4) 代销 机构 :招 商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 (0755 )82960223
传真: (0755 )82960141
联系人 :林 生迎
(5) 代销 机构 :中 国银 河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 (010 )66568450
传真: (010 )66568990
联系人 :宋 明
(6) 代销 机构 :申 银万 国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171 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25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 :曹 晔
(7) 代销 机构 :长 江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胡运 钊
电话: (027 )65799999
传真: (027 )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8) 代销 机构 :中 航证 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A 座4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杜 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 :戴 蕾
(9) 代销 机构 :华 安证 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 :甘 霖
(10) 代销 机构: 齐 鲁证 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 :吴 阳
(11) 代销 机构 :山 西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26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电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联系人 :郭 熠
(12) 代销 机构 :中 山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9 号 新世 界中 心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良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 :罗 艺琳
(13) 代销 机构 :东 海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 :王 一彦
(14) 代销 机构 :东 吴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 :方 晓丹
(15) 代销 机构 :渤 海证 券股份 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 :王 兆权
(16) 代销 机构 :中 国中 投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27
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龙 增来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17) 代销 机构 :国 金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青 羊区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 :刘 一宏
(18) 代销 机构 : 国都 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 :张 睿
(19) 代销 机构 :新 时代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 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 孙恺
电话:010-83561149
传真:010-83561094
(20) 代销 机构 :中 国民 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赵 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 :李 微
(21) 代销 机构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28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联系电 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 :安 岩岩
(22) 代销 机构 :广 州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先 烈中 路 69 号东 山广 场主 楼十 七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 :林 洁茹
(23) 代销 机构 :平 安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电话: (0755 )22626391
传真: (0755 )82400862
联系人 :郑 舒丽
(24) 代销 机构 :第 一创 业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25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地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路 12 号中 民时 代广 场 B 座25 、26 层
联系人 :崔 国 良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25) 代销 机构 :中 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29
(26) 代销 机构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 (010 )65182261
联系人 :权 唐
(27) 代销 机构 :中 信证 券(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原中 信金 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 银座22 层
法人代 表: 沈强
联系人 :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28) 代销 机构 :中 信证 券(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原中 信万 通证 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电话: (0532 )85022326
传真: (0532 )85022605
联系人 :吴 忠超
(29) 代销 机构 :宏 源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 233 号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路 233 号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电话: (010 )88085858
传真: (010 )88085195
联系人 :李 巍
(30) 代销 机构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30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2、场 内发 售机 构
具有基 金代 销业务 资 格的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具体 会员 单位 名单 如下 :
爱建证 券 、 安 信证 券、 渤 海证券 、 财达 证券 、 财 富 证券 、 财 富里 昂、 财通 证 券、 长城 证
券、 长 江证 券、 诚 浩证 券 、 川财 证券、 大通 证券、 大同证 券、 德邦 证券、 第 一创业 、 东 北证
券、 东 方证 券、 东 海证 券 、 东莞 证券、 东吴 证券、 东兴证 券、 高华 证券、 方 正证券 、 光 大证
券、 广 发证 券、 广 州证 券 、 国都 证券、 国海 证券、 国金证 券、 国开 证券、 国 联证券 、 国 盛证
券、 国 泰君 安、 国 信证 券 、 国元 证券、 海通 证券、 恒泰长 财、 恒泰 证券、 红 塔证券 、 宏 源证
券、 宏 信证 券、 华 安证 券 、 华宝 证券、 华创 证券、 华福证 券、 华林 证券、 华 龙证券 、 华 融证
券、 华 泰联 合、 华 泰证 券 、 华西 证券、 华鑫 证券、 江海证 券、 金元 证券、 开 源证券 、 联 讯证
券、 民 生证 券、 民 族证 券 、 南京 证券、 平安 证券、 齐鲁证 券、 日 信 证券、 瑞 银证券 、 山 西证
券、 上 海证 券、 申 银万 国 、 世纪 证券、 首创 证券、 太平洋 证券 、 天 风证 券、 天源证 券、 万和
证券、 万联 证券、 西部 证 券、 西 藏同 信、 西 南证 券 、 厦门 证券、 湘财 证券、 新时代 证券 、 信
达证券 、 兴 业证 券、 银 河 证券、 银泰 证券、 英大 证 券、 招 商证 券、 浙 商证 券 、 中航 证券、 中
金公司 、 中 山证 券、 中 投 证券、 中天 证券、 中信 建 投、 中 信浙 江、 中 信万 通 、 中信 证券、 中
银证券 、中 邮证 券、 中原 证券( 排名 不分 先后 ) 。
本基金 募集 结束 前获 得基 金代销 资格 的深 圳证 券交 易所会 员单 位可 新增 为本 基金的 场
内发售 机构 。
( 四) 注册登记人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17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明
联系电 话: (010 )59378888
传真: (010 )59378907
联系人 :朱 立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2-31
(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路256 号华 夏银 行 大厦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层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华
电话:(0755 )2547 1000
传真:(0755 )8266 893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小 熠
联系人: 蔡正 轩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