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 新 回 报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基 金 管理 人 : 富 国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 中 国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富国 新 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重 要提 示
1、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于 2014 年 9 月 17 日获得 中国
证监会 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960 号) 。
2、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富国 新回报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 “本 基金 ” )的销
售机构包括直销机 构和代销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包括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代销机构是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信
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选择其它符合
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 止(周
六、周日部分代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 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
5、 本基 金发售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
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客户 欲购买 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 基金账 户。除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一
个客户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
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
7、 基金管理人规定,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 元 (含认购费) 。 投资者
通过代理销售机构 认 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 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 当
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 (含认购费) 。 已在直销网
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 调整。客
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 则不可以撤
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 销
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加认
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8、 销售网点 (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 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 (本基金的 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 客
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
9、本公 告仅对 “ 富国 新回报灵 活配置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发售的 有关事
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客户欲了解 “ 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10 月22 日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
上的《富国 新回 报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说 明书 》 (以下 简称“招募
说明书” ) 和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上的《 富国 新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10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基 金 合 同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 以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boc.cn) 。
客户亦可通过本公司网址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
12 、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
14、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
15、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中高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
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
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
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 投资者在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 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操作 风险、 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 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自由开放期可自由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
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16、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称
富国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 金简称 和代 码
基金简称: 富国 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841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代码
000842 , 本基金C 类 基金份额代码:000843
3 、基 金类型
混合 型
4 、基 金存续 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份额 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6 、 发 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销 售机构 与销 售 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2 )代销机构:
本 公 司 的 代 销 机 构 :中国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
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国 都 证 券
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 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 “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
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8 、募 集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3 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4 年10 月27 日至 2014 年11 月21 日, 期间面向
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同时发售。 募 集期满, 若 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时基金合同生
效 ; 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 。 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
件,则本基金将在3 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 3 个月的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
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 期 届 满 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 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9 、基 金认购 方式 与费率
(1 )认购数量限制
1)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 人认 购 基金份 额采用全 额缴款 的认购 方式。 投 资人认 购前, 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已经正 式受理 的认购 申请不
得撤销。
4) 基金管理人规定, 投 资人认购本基金时, 单笔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 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外, 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 。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 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 酌
情 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追
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以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及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投资 人在
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前端 认购费用 ,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认购本基
金B 类基金 份额在赎 回时收取后端认购费, 费 率按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 ; 认
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 额时不收 取认购 费用。 本基金的 认购费 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
定。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
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
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以及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
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前端认购费率
见下表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1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前端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0%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0.50%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 B 类 基金份额的后端认购费率
持有时间 后端认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00%
1年—3年(含) 0.60%
3年—5年(含 ) 0.30%
5年以上 0.00%
注:上表中的一年为 365 天,三年为1095 天,五年为1825 天。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购费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①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
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 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认购费率为0.8%,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可认购A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 (1+0.8%)=9,920.63 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购份额=(10,000 -79.37+5.50)/1.00 =9,926.13 份
即:该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份额 ,假定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9,926.13 份A 类基金份额。
②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B 类、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 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B 类基金份额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
期产生的利息为5.50 元,则可认购B 类或C 类基金份额为 :
认购份额=(10,000+5.5 )/1.00=10,005.5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
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可得到 10,005.50 份 B 类或 C 类基金份额。B 类基金份
额于赎回时扣缴后端认 购费用。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网点查
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
2、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以上 (含50,000 元)、
追加认购金额在20,000 元以上 (含20,000 元 ) 的客户 (不分机构和个人) 的认
购申请。 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
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直销网点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 酌情 调整。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认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 代销机构可接受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首次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元以
上 (含100 元) 的认购申请。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
4、 在本 基金的 直销机构 以及中 国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等 代销机 构购买 本基金
时, 本基金 A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00841,本基 金 B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00842 ,
本基金C 类份额基金代码为 000843。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 其业务规定
为准 )。
5、 募集期客户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 三 、个 人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 点
如果个人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
1、 业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6 :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 提供下列资料: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 原件及复印 件;
(2 )指定银行账户的 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填 妥的 《 个人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
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个 人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 可任 选其一) :
1 )中 国建设 银 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 )招 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 )交 通银行
户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 )中 国工商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 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 )中 国农业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 行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 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完 整填写 其在富 国直销系 统开户 时登记 的客户
名称;
2)汇款 完成后 ,客户 应尽快将 加盖银 行业务 受理章的 汇款单 回单联 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填妥的《基金风 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
( 二 ) 本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 在与本公司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 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
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1 日募集期 间 7*24 小
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 (2014 年 11 月21 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 16:00) 。
( 三) 本公司 电话 交易系 统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0688 办理认购 业务。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在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4
年11 月 21 日募集期间 7*24 小时受理客户认购 申请 (2014 年11 月21 日 的认购
截止时间 为 16:00) 。 本公司电 话交易 系统不 支持办理 基金账 户开户 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 四 )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出示有效证 件及相关材料。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 五 )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 料,办理开户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资金账户卡;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 人投资 者在各 个代销券 商代销 网点开 立资金账 户和开 放式基 金账户
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
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 人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 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 人投资 者若委 托他人办 理开户 和认购 事宜,须 按照代 销券商 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六) 其他销售 机构
个人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四 、机 构客户 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 一) 直销网 点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 50,000 元 (含50,000 元) 以上, 可以选择到本公
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 务办理时间 : 基金发售日的9:00-16 :00 (周六、 周日、 节假日不受
理)。
2、机构 客户办 理开户 申请时, 应由指 定经办 人亲赴直 销网点 ,并 提 供下列
资料 :
(1 )加 盖单位 公章的 企业法人 营业执 照复印 件及副本 原件; 事业法 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和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 定银行 账户的 银行《开 户许可 证》或 《开立 银 行账户 申请表 》原件
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7 )填 妥的 《 机构投 资者风险 承受能 力评估 问卷》和 《开放 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表》, 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 “ 指 定银行 账户 ” 是指:在 本直销 网点认 购基金的 客户需 指定一 银行账
户作为客户赎回、 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
存款账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 )机 构客户 开户后 ,在办理 认购手 续前, 应将足额 资金通 过银行 系统汇
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 可任 选其一) :
1 )中 国建设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2 )招 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3 )交 通银行
户名: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4 )中 国工商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 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5 )中 国农业 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034923-00879010180
联行号:10329002802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 行
(2 )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客户 应在 “ 汇款人 ”栏中完 整填写 其在富 国直销系 统开户 时登记 的客户
名称;
2)汇款 完成后 ,客户 应尽快将 加盖银 行业务 受理章的 汇款单 回单联 传真至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填妥的 《 基金风 险确认 单》和《 开放式 基金交 易业务 申 请表》, 并加 盖预留
印鉴章。
( 二) 中国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事先办妥符合要求的借记卡或者单位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出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
(3 )首次办理业务须提供填妥的开户申请及风险测评问卷。
(4 )提供填妥的认购业务申请。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 三) 证券公 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并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1:30 和13:00—15:00 (周六、
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如果没有,
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1)机构 证件原 件和加 盖公章的 复印件 :营业 执照副本 原件和 加盖公 章的复
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4)法定 代表人 身份证 件及 其复 印件, 法定代 表人签发 的 的授 权委托 书(法定
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
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6)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 表。 3、注意事项:
(1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开立资 金账户和 开放式 基金账 户的具
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
相关工作人员;
(2 )机 构投资 者需由 授权的业 务经办 人本人 到代销机 构指定 的代销 网点办
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 互联网、
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机 构投资 者在代 销券商代 销网点 查询认 购确认情 况的方 式可能 有所区
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5 )其 他有关 在代销 券商代销 网点认 购本基 金的程序 ,若有 其它方 面的要
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 四) 其他销售 机构
机构客户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全部认 购资金 将被冻 结在本公 司的本 基金的 募集专
户中,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 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
2、 本基 金权益 登记由 基金 登记 机构 ( 富国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在募 集期结
束后完成 。 六 、退 款
1、 个人及机构客户认购失败 (指客户的认购申请未得到过户登记人的确认)
时,其认 购资金 将于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 内向客 户指定 银行账户划
出。
2、在募 集期结 束后, 如果本基 金合同 不能生 效,本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全部募
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
金认购人。 七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 期截止 后,由 银行出具 各基金 募集专 户存款证 明,由 基金管 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 机构根 据注册 登记人确 认 数据 将该基 金的有效 认购资 金和认 购资金
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 由该基金存款账户
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 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
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费 用处 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 九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传真:010—66594942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永民
客户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总经理: 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 23 楼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 )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 )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66107900
传真电话: (010 )66107914
联系人员: 杨菲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 )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 -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 )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 )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 )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 )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 171 号
法人代表: 储晓明
联系电话: (021 )54033888
传真电话: (021 )54038844
联系人员: 王序微
客服电话: (021 )962505
公司网站: www.sywg.com
(1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 层
法人代表: 沈强 联系电话: 0571-85776114
传真电话: 0571-85783771
联系人员: 李珊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bigsun.com.cn
(11)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2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 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 )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 )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址:www.cjis.cn
(1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变更或增减上述基金销售机构, 或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 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构 :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敏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23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二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