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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双福A(519057)

海富通双福:基金之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4-10-30 
1.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5190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以“运作周期滚动”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海富通 双福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1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1 月 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A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519057 5190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日 常申购 、赎回业 务的办 理时 间 根据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 《招募说明 书》 的规定,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 2 个公 历年的对日。 海 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以下简称“双 福A” )在运作周期内每 6 个 月设一开放期,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 (每个运作周期内第 4 个开放期, 只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 。 其中每个运作周 期内前 3 个开放期, 既开放双 福 A 的赎回也开放申购, 开放日为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月的对日 (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 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 对日前一个工作日及后 两个工作日, 其中该对 日的前 一个工作日为 赎回开放 日,该 对日及其后两 个工作日 为申购 开放日,且在任 一申购开放日末双福 A 份额等 于或超过双福 B 份额的 7/3 倍 时, 则申购开放期结束; 每个运作周期的第 4 个开放期,只开放双福 A 的 赎回,不开放申购,开放日为 运作周期到期日。在运作周期内除双福 A 份 额的前述开放日以外的时间,本基金不接受双福 A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 由于此次为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期内双福 A 的第 1 个开放期 , 因此 2014 年 11 月 5 日 (仅 该日) 开放 双福 A 的赎回;2014 年 11 月 6 日、7 日、10 日三个工作日开放双福 A 的申购业务,在任一申购开放日末 双福 A 份额等于或超过双福 B 份额的 7/3 倍时,则此次双 福 A 的申购开放期结束。 此次双福 A 的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对应开放日的交易时间。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双福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 其开 放日为该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双福 A 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 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 定。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 律法规 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对 申购金 额和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 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双福 A 的申购费率为 0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双福 A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双福 A 份额的申购价格以双 福 A 份额的申购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础进行计算。 4.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销 售机构赎 回某级基金 份额时, 单笔赎回 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 份 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需一并全部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持有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 转换等原 因导致其单个 交易账户 内剩余 的本基金份额 低于 10 份时,登记系统可对 该剩余的 基金份 额自动进行强制 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 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 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 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双福 A 的赎回费率为 0 。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的 事项 双福 A 采用 “未知价” 原则, 即双福 A 份额的赎回价格以双 福 A 份额的赎回申请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础进行计算; 本次双福 A 赎回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基 金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 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5.1.2 场外 非直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 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 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中国 民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长江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 山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齐鲁 证券有限公司 、光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司、天 相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平安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 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 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 航证券 有限公司、渤 海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广州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基 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 收益公 告的披露 安排 自 2014 年 11 月 5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双福 A 和双福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双福 A 、 双福 B 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 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 、双福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其 他需要 提示的事 项 (1 ) 本公告仅对双福 A 的第一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4 年 4 月 18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 的 《海富通双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 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hftfund.com)查 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 ) 本基金以 “运作周期滚动” 的方式运作。 双福 A 自每个 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 设一个开 放期,双福 B 在任一运作周期 内封闭运作,不上 市交易。 运 作周期届满,在满 足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条件 下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 本基金将转换为 “海富通双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不满足条件时, 本基金将进入过渡 期,过渡期 结束将进入下一运 作周期。本 基金过渡期依次包 括份额折算 确认日、双福 B 份额的开放期和双福 A 份额的 申购期三个阶段,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每一运作周期内, 本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双福 A 和双福 B , 其中 , 双 福 A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双福 A 的本金和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 双福 B 享有, 亏损以双福 B 的资产净值为限 由双福 B 承担。 双福 A 和双 福 B 两级份额, 所募集的基金 资产合并运作, 双福 A 和双福 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


基金管 理人并 不承 诺或保 证双 福 A 的约定收 益, 在基金 资产 出现极 端损失 的情 况下 ,双福 A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3) 双福 A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自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 6 个 月折算一次。双福 A 的折算基 准日为运 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 6 个月的 对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该公历年不存在对日, 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 后 一 个工 作日 。 在 折算 基 准日日 终 ,双 福 A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将 调整 为 1.000 元 ,折 算后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持有的双福 A 的份 额 数 将 按照 折 算 比 例 相 应 增 减 。在 实 施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基 准 日折 算 前 的 双 福 A 基金份额净值和双福 A 的折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根据 《基金合同 》 的规定, 在双福 A 的每个赎回开放日 (T 日) 的下一个工作日 (T+1 日) , 所有 经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赎回申 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双福 A 的前 3 次开 放期内, 双福 A 份额的任一申购开放日提出的对于双福 A 的申购申请, 如 果对双福 A 的有效申购进行确 认后, 双福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 确认有效的双福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确认; 如果对双福 A 任一申购开放日的有效申购进行确认后, 双福 A 的份额余额大于双福 B 份额余额的 三分之七倍,则在经确认后的 双福 A 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双福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 围内,对该日 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且申购开放期结束。


(5)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 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期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期适用的双福 A 的约定 收益的利差值。 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 到 2% (含) 。 双福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 四舍五入的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根据 本基金基金合同, 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 双福 A 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 差值确定为 1.35% 。 (6) 双福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获取约定收益, 年约定收益 率将在每个运作周期起始日前及每个开放 期(第 4 个开放期除外) 前的 第二个工作日 设定,并 在每个 运作周期起始 日及每个 开放期 (第 4 个开放 期除外)的首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双福 A 份额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1.2+ 利差 =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2+1.35% 双福 A 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目前,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3.00% ,如果 2014 年 11 月 3 日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 存款基准利 率仍为 3.00% ,本次双福 A 折算基准日次日(即 2014 年 11 月 7 日)起所适用的双福 A 的 年约定收益率为 4.95% 。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双福 A 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 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双福 A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双福 A 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 定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7) 有关双福 A 本次开放日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8)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开放 申购、 赎回及份额折算业务详情, 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 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 )垂询相关事宜。 (9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