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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医药(159938)

广发医药: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4年 11月 3日至2014年11月 21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20 
三、投资者开户 ................................................. 21 
四、网上现金认购 ............................................... 22 
五、网下现金认购 ............................................... 23 
六、网下股票认购 ............................................... 24 
七、清算与交割 ................................................. 24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5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5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 27


2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广发医药”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63 号文批准。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登记结算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 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4年11月3日至2014 年11月21日通过网上现金认购、网 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进行发售。 6.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广发证券等机构。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 。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 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 或备选成份股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 股账户;如投资人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 除了持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3 资基金账户外, 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以下简称 “上海 A股账户” ) ,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 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特别提示: 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 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 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 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 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否则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 10.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 0.80%,详情参见本公告“一、本次 募集基本情况”中“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 11.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 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 份);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 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 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 报股数不设上限。 13. 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 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网下现金认购本 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基金管理人的规定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 机构的规定,到发售代理机构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 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发售代理机构对投资人申报的股票进行冻结。投资人的 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5.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 动用。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


4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4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 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的《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 司网站。 17.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发售代理机构可能随时增 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 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 内还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 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及直 销专线电话(020-89899073)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 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 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 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1.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 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全指医药卫 生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5 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回流程 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 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在 T+1日确认,申购所得 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证券 在T+2 日可用。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与上海A 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 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同时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 同》 。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广发医药 基金代码:159938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6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 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 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


7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以到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募集期的认购业务:爱建证券、安 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 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 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 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 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 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 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 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 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 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 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 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 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 名不分先后) 。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网上系 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3、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1)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8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2)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0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m (3)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4)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5)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8)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9)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号商旅大厦 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10)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1)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11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1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号城建大厦 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14)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 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12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5)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号迪凯银座 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16)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号高德置地广场 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17)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8)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9)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0)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1)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14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2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23)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 :陈敏


15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25)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2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27)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16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28)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2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0)名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17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其它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发售代理机构或发售代理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 行公告。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14年11月3日至 2014年11月21日,期间面向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 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 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 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 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 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 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5、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 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募集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 18 解冻。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 50万份 0.80% 50万份≤M< 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 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 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 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金额/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佣金+净认购金额 网上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 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金额=800+100,000=100,800元


19 即投资者需要准备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 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 100,000× 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该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则需准备100,8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3)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全指医 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认购佣金由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在基金管 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 认购佣金。 如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 佣金如下: 1.00 / T i 1 ? ? ? ? n i 有效认购数量 日的均价 只股票在 第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20 T日为基金发售期的最后一日。第 i 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 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 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6.50元和8.50元, 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 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 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0.80%=2,68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335,000份本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680元的认购佣 金。 如投资人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 认购佣金如下: 投资人的认购份额= 1 n i ? ? (第 i 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例: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 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6.50)/1.00+(20,000×8.50)/1.00=335,000份 认购佣金=1.00×335,000/(1+0.80%)×0.80%=2,658元 净认购份额=335,000-2,658/1.00=332,342份。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机构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的投资人 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 100股的 21 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3.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 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4.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投资者开户 1.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1) 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人,需在认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 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2)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 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 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 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人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 22 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 同一投资人所有,并注意投资人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 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100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分级份额(包含广发深证100A份额及广发深证100B份额)、广发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投资人,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 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人, 其所持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月11月2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认 购期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随到随得。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23 五、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2014年月11月21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 受理)9:30至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 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 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 军人证或护照) ;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 (4)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 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 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 时间晚于当日16:30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


24 (3)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2014 年月11月21日(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受理) ,上午 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 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 为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部分须为 100 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 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如投资人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 A股账户;如投资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 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下简称“上海 A股账户” ) ,且该两个账户的证 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人所有, 并注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 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 A 股账户或上海 A 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全指医药 卫生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以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 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认购投资人本人所有。


25 2.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 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 发售代理机构应予以解冻。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一号保利国际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26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号城建大厦 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27 传真: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王志宏 联系人:程秉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号外滩中心 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 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 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 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证券代码 博腾股份 300363 辅仁药业 600781 丽珠集团 000513 华润双鹤 600062 广誉远 600771 北大医药 000788 人福医药 600079 中新药业 600329 普洛药业 000739 佐力药业 300181 羚锐制药 600285 金陵药业 000919 泰格医药 300347 亚宝药业 600351 山大华特 000915 我武生物 300357 白云山 600332 吉林敖东 000623 金花股份 600080 中恒集团 600252 青海明胶 000606 中牧股份 600195 浙江医药 600216 长春高新 000661 复星医药 600196 恒瑞医药 600276 仁和药业 000650 金宇集团 600201 海正药业 600267 北陆药业 300016 同仁堂 600085 健康元 600380 爱尔眼科 300015 太极集团 600129 交大昂立 600530 阳普医疗 300030


28 天坛生物 600161 华海药业 600521 红日药业 300026 大华农 300186 康缘药业 600557 双成药业 002693 尔康制药 300267 天士力 600535 海思科 002653 和佳股份 300273 昆明制药 600422 安科生物 300009 利德曼 300289 现代制药 600420 莱美药业 300006 冠昊生物 300238 千金药业 600479 沃森生物 300142 宝莱特 300246 片仔癀 600436 瑞普生物 300119 常山药业 300255 京新药业 002020 振东制药 300158 博雅生物 300294 鑫富药业 002019 香雪制药 300147 舒泰神 300204 达安基因 002030 福瑞股份 300049 戴维医疗 300314 科华生物 002022 上海凯宝 300039 翰宇药业 300199 华润三九 000999 华仁药业 300110 金城医药 300233 九 芝 堂 000989 康芝药业 300086 三诺生物 300298 华兰生物 002007 海普瑞 002399 理邦仪器 300206 新和成 002001 力生制药 002393 鼎立股份 600614 上海莱士 002252 贵州百灵 002424 益佰制药 600594 鱼跃医疗 002223 科伦药业 002422 中源协和 600645 信立泰 002294 仙琚制药 002332 复旦复华 600624 桂林三金 002275 众生药业 002317 中珠控股 600568 紫鑫药业 002118 信邦制药 002390 洪城股份 600566 双鹭药业 002038 精华制药 002349 新华医疗 600587 恒康医疗 002219 益盛药业 002566 康恩贝 600572 嘉应制药 002198 尚荣医疗 002551 哈药股份 600664 海南海药 000566 佛慈制药 002644 华北制药 600812 云南白药 000538 以岭药业 002603 鲁抗医药 600789 东北制药 000597 太安堂 002433 武汉健民 600976 紫光古汉 000590 九安医疗 002432 通化东宝 600867 东阿阿胶 000423 千红制药 002550 通策医疗 600763 丰原药业 000153 誉衡药业 002437 江中药业 600750 四环生物 000518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