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60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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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 年 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 建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 四年 九月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起 , 每 6 个月 更 新一次 , 并于 每 6 个月 结 束之日 后 的 45 日
内公告 ,更 新内 容截 至 每 6 个月 的最 后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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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 提示 】
交银施罗德 理财 60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68 号文核准募集。 本
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3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招 募 说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 本 招 募说 明 书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但 中 国证监 会 对 本 基金 募 集 的核准 , 并 不 表明 其 对 本基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资 本 基 金一定 盈 利 , 也不 保 证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的 最 低 收益;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
人 在 投 资 本基 金 前 , 需全 面 认 识 本基 金 产 品的风 险 收 益 特征 和 产 品特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险 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 断市 场 , 对投资 本 基 金 的意 愿 、 时机、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独 立 决 策。投 资 人 根 据所 持 有 份额享 受 基 金 的收 益 , 但同时 也 需 承 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 心 理 和交 易 制 度等各 种 因 素 的影 响 而 引起的 市 场 风 险, 基 金 管理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中 产 生 的基金 管 理 风 险, 由 于 基金投 资 者 连 续大 量 赎 回基金 产 生 的 流
动性风险, 交易对手违 约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例如本基金特有的流动性风险、
运 作 期 到 期日 未 赎 回自动 进 入 下 一运 作 期 的风险 、 运 作 期期 限 或 有变化 的 风 险 、
收 益 结 转 引起 的 份 额变动 的 风 险 等。 本 基 金属于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长 期 风 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资 人 在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认 真 阅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说 明 书和 基 金
合 同 。 基 金的 过 往 业绩并 不 代 表 其未 来 表 现。基 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其他基 金 的 业 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13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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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 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 (021)61055050
传真: (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监 会 证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主要成 员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 先生,董事长, 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
长。历任 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 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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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 贤 达 先 生 , 副董 事 长, 学 士 学 历 , 加拿 大 证券 学 院 和 香 港 证券 学 院荣 誉 院
士 。 历 任 巴克 莱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基 金 经 理、施 罗 德 投 资管 理 ( 香港)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交 银 施 罗德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总经理 。 曾 任 中国 证 监 会开放 式 基 金 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 总经 理,CFA 、CPA , 硕 士学历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德 资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事 长 。 历任安 达 信 ( 新加 坡 ) 有限公 司 审 计 师, 澳 洲 信孚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风 险 管 理副总 监 , 信 安资 产 管 理亚洲 有 限 公 司投 资 风 险管理 总 监 , 荷
兰 国 际 投 资管 理 亚 太有限 公 司 中 国区 总 经 理,招 商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常 务 副 总 经
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 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交通银行
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
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吴伟 先生,董事,博士学历。 现任交通银行 投资银行业务中心总裁。 历任交通
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交通银行沈
阳分行行长 、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
孟 方 德 先 生 , 董事 , 硕士 学 历 。 现 任 施罗 德 投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亚 太 区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投 资 管 理有限 公 司 分 析师 、 投 资经理 , 施 罗 德投 资 管 理(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副 董事 长 , 施罗德 投 资 管 理国 际 有 限公司 执 行 董 事, 施 罗 德投资 管 理 ( 卢
森 堡 ) 有 限公 司 总 经理, 施 罗 德 投资 管 理 (日本 ) 有 限 公司 总 经 理,施 罗 德 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 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香港
科技大学 经济系教授。 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货币基金经济学家
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瑞安经管中心
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历任复旦大
学经济 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 系主任。
周 林 先 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学 历 。 现 任上 海 交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与 管 理学 院 院
长、教授 。历 任 复 旦大学 管 理 科 学系 助 教 ,美国 耶 鲁 大 学经 济 系 助理教 授 、 副 教
授 , 美 国 杜克 大 学 经济系 副 教 授 ,香 港 城 市大学 经 济 与 金融 系 教 授,美 国 亚 利 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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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 州 立 大 学凯 瑞 商 学院经 济 系 冠 名教 授 , 上海交 通 大 学 上海 高 级 金融学 院 常 务 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杜静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办公
室副主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副处长、信贷处处长兼授信催理处主任、国外
业务处处长;交通银行 市场营销部业务代理处处长;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华中授信审批中心总经理。
裴关淑仪女士 ,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 现任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经理、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
经理。 曾任职荷兰银行、 渣打银行 (香港) 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香港) 有 限 公 司 资 讯 科 技 部 主 管 、 中 国 事 务 联 席 董 事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办公室 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员,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合规审计部总经理 、 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
张科兵先生, 监事, 学 士学历。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历 任 安 达 信( 上 海 )企业 咨 询 有 限公 司 审 计部高 级 审 计 师, 普 华 永道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项目 经 理 ,第一 证 券 有 限责 任 公 司投资 部 投 资 经理 , 申 万巴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申 万 菱信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投资 管 理 部 高级 研 究 员,交 银 施 罗 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 先生,董事长, 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 奋 先 生 , 督 察长 , 纽约 城 市 大 学 工 商管 理 硕士 。 历 任 交 通 银行 广 州分 行 市
场 营 销 部 总经 理 助 理、副 总 经 理 ,交 通 银 行纽约 分 行 信 贷管 理 部 经理、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 、 信用 风 险 管理办 公 室 负 责人 , 交 通银行 投 资 管 理部 投 资 并购高 级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高级经济 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 历 任 湖南大 学 ( 原 湖南 财 经 学院) 金 融 学 院讲 师 , 湘财证 券 有 限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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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公 司 国 债部 副 经 理、基 金 管 理 总部 总 经 理,湘 财 荷 银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谢 卫 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经 济 学 博 士 , 高级 经 济师 。 历 任 中 央 财经 大 学金 融 系
教 员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财 经 所 助 理 研 究 员 ; 中 国 电 力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基 金 部 副 经
理 ; 中 国 人保 信 托 投资公 司 证 券 部副 总 经 理、总 经 理 、 北京 证 券 营业部 总 经 理 、
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凌琦女士, 基金经理, 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经济学硕士,10 年金融投资经验。
2004 年至 2005 年在中国航空集团财务公 司任投资经理,2005 年至2013 年在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3 年6 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2013 年9 月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
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4 年1 月 28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强化回
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 年3 月31 日起担任本基金经理至今,
2014 年 3 月 31 日 起 担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双 轮 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至
今,2014 年 8 月11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
今。
孙 超 先 生 , 基 金经 理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大学 经 济学 硕 士 ,3 年 证券 从 业经 验 。
2011 年7 月至2013 年6 月曾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高级
经理。2013 年 7 月加 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 2013 年 7 月 8 日起至
2014 年6 月30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3 年7 月8 日至2014 年8 月25 日担任交银 施罗德理财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2013 年7 月8 日至2014 年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7 月1 日至2014 年8 月25 日担任交 银
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4 年 8 月 25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4 年8 月26 日起担 任 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 年8 月26 日起 担任交银施罗
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 年8 月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
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4 年8 月26 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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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一楠先生, 澳洲新南威尔士大学统计学硕士和精算学硕士。4 年金融行业从
业 经 验 。 曾任 大 新 保险服 务 有 限 公司 ( 香 港)投 资 分 析 师, 中 国 人寿养 老 保 险 公
司投资管理中心组合经理。2013 年7 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
年7 月1 日起担任交银 施罗德理财60 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 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至今,
2014 年 7 月1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至
今, 2014 年 8 月18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助理至今, 2014 年 8 月18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至今, 2014 年 8 月18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丰盈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 金经理助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胡军华女士 ,2013 年3 月13 日至2014 年3 月30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项廷锋(投资总监 、基金经理)
战龙(总经理)
管华雨(权益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 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 金托管人
( 一) 基金托 管人 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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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 其前身 “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于 1954 年
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 承继了
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 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
939) 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
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
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 9 月25 日中国建设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
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
括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9,593,657,606 股 A 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53,632.10 亿元,较上年
增长 9.9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85,900.57 亿元,增长 14.35%;客户存款总额
122,230.37 亿元, 增 长 7.76%。 营业收入5,086.08 亿元, 较上年增 长 10.39%,其
中, 利息净收入增长10.29% , 净利息收益率(NIM)为2.7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42.83 亿元, 增长11.52% , 占营业收入比重为 20.50%。 成本费用开支得到有效
控制, 成本收入比为29.65% 。 实现利润总额2,798.06 亿元, 较上年增长11.28% ;
净利润2,151.22 亿元, 增长 11.12% 。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不良 贷款率0.99%,拨
备覆盖率268.22%;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和10.75% ,
保持同业领先。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分支机构14,650 个, 服务于306.54万公司客户、
2.91 亿个人客户,与中国经济战略性行业的主导企业和大量高端客户保持密切合
作关系;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大阪、首尔、纽约、
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台北、卢森堡设有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
际、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行欧洲、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
信托、建信人寿等多家子公 司。
2013 年,本集团的出色业绩与良好表现受到市场与业界的充分认可,先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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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内外102项奖项, 多项综合排名进一步提高,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全球银
行1000 强排名” 中位列 第5, 较上年上升2位; 在美国 《福布斯》 杂志 发布的 “2013
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 强排名” 中, 位列第2, 较上年上升13位。 此外, 本集团还
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
理、托管、投行、养老金、国际业务、电子商务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
项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设 投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下 设 综合 处 、 基 金 市 场处 、 证券 保 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
员工220 余人。 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
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 新 丰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总 经 理 , 曾 就职 于 中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省 分 行、 广 东
省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营运管理部, 长期从事计划财务、 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 伟 , 投 资 托 管业 务 部副 总 经 理 , 曾 就职 于 中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计 划 财 务部、 信 贷 经 营部 、 公 司业务 部 , 长 期从 事 大 客户的 客 户 管 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副 总 经 理 , 曾就 职 于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岛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零 售 业务部 、 个 人 银行 业 务 部、行 长 办 公 室, 长 期 从事零 售 业 务 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 绍 平 , 投 资 托管 业 务部 副 总 经 理 , 曾就 职 于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行 投 资部 、 委
托 代 理 部 ,长 期 从 事客户 服 务 、 信贷 业 务 管理等 工 作 , 具有 丰 富 的客户 服 务 和 业
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投资 托 管 业务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于中 国 建 设 银行 总 行 会计部 , 长 期 从
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办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务 的 商业 银 行 , 中 国 建设 银 行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为 中 心 ”的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加 强风险 管 理 和 内部 控 制 ,严格 履 行 托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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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的 各 项 职责 , 切 实维护 资 产 持 有人 的 合 法权益 , 为 资 产委 托 人 提供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过 多 年 稳步发 展 , 中 国建 设 银 行托管 资 产 规 模不 断 扩 大,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已 形 成包括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社保基 金 、 保 险资 金 、 基本养 老 个 人 账
户、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 品 在 内 的 托管 业 务 体系 , 是 目 前 国内 托 管 业务 品 种 最 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 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49 只证券投
资 基 金 。 中国 建 设 银行专 业 高 效 的托 管 服 务能力 和 业 务 水平 , 赢 得了业 内 的 高 度
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2012 年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获和讯网的中国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奖; 境内权威
经 济 媒 体 《每 日 经 济观察 》 的“ 最佳 基 金 托管银 行 ” 奖 ;中 央 国 债登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司的“优秀托管机构”奖。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守 国 家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法 律 法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和 本 行 内有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营、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察,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保 证 基金财 产 的 安 全完 整 , 确保有 关 信 息 的真 实 、 准确、 完 整 、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有 风 险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与 内 部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业 务 风 险控制 工 作 进 行检 查 指 导。投 资 托 管 业务 部 专 门设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了 专 职 内控监 督 人 员 负责 托 管 业务的 内 控 监 督工 作 , 具有独 立 行 使 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 及措施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具 备 系统 、 完 善 的 制 度控 制 体系 , 建 立 了 管 理制 度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 程 , 可以 保 证 托管业 务 的 规 范操 作 和 顺利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业 资 格 ;业务 管 理 严 格实 行 复 核、审 核 、 检 查制 度 , 授权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务 印 章 按规程 保 管 、 存放 、 使 用,账 户 资 料 严格 保 管 ,制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操 作 区 专门设 置 , 封 闭管 理 , 实施音 像 监 控 ;业 务 信 息由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防 止 泄 密;业 务 实 现 自动 化 操 作,防 止 人 为 事故 的 发 生,技 术 系 统 完
整、独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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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 金 法 》及 其 配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同 的 约定 , 监 督 所 托 管基 金 的投 资 运
作。 利用自行开发的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基金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 法 规 以 及基 金 合 同规定 , 对 基 金管 理 人 运作基 金 的 投 资比 例 、 投资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进 行 监 督,并 定 期 编 写基 金 投 资运作 监 督 报 告, 报 送 中国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投 资 运 作所提 供 的 基 金清 算 和 核算服 务 环 节 中, 对 基 金管理 人 发 送 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2、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 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 例 行 监 控, 发 现 投资 比 例 超 标 等异 常 情 况,向 基 金 管 理人 发 出 书面通 知 , 与 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
金 投 资 运 作的 合 法 合规性 、 投 资 独立 性 和 风格显 著 性 等 方面 进 行 评价, 报 送 中 国
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 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 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 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 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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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4 日
电话: (021)61055027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 可 以通 过 本公 司 网 上 直销 交易 平台 办理开户、 本 基金 的 申购 及 赎
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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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四 )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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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首席合伙 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 沈兆杰
四、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 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 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追 求 本金 安 全、 保 持 资 产 流 动性 的 基础 上 , 努 力 追 求绝 对 收益 , 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基 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围 为 具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具 , 包 括 现 金 ,通 知 存款 , 一
年 以 内 ( 含一 年 ) 的银行 定 期 存 款和 大 额 存单, 剩 余 期 限( 或 回 售期限 ) 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
年 ) 的 债 券回 购 , 期限在 一 年 以 内( 含 一 年)的 中 央 银 行票 据 和 短期融 资 券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监会 允 许 本 基金 投 资 的其他 固 定 收 益类 金 融 工具及相关衍生
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 本 基金 投 资 其他 品 种 , 基 金管 理 人 在履 行适
当程序后, 可 以 将 其纳入 投 资 范 围, 其 投 资比例 遵 循 届 时有 效 法 律法规 或 相 关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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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八、基 金的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保 持 组合 流 动性 的 前 提 下 , 结合 对 国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运行 、 金融 市 场
运 行 、 资 金流 动 格 局、货 币 市 场 收益 率 曲 线形态 等 各 方 面的 分 析 ,合理 安 排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积 极 选 择投资 工 具 , 采取 主 动 性的投 资 策 略 和精 细 化 的操作 手 法 。 具
体包括: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 入 分 析 国 家 货币 政 策、 短 期 资 金 市 场利 率 波动 、 资 本 市 场 资金 面 的情 况 和
流 动 性 的 变化 , 对 短期利 率 走 势 形成 合 理 预期, 并 据 此 调整 基 金 货币资 产 的 配 置
策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 略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的 变 化趋 势 , 采 取 相 应的 投 资管 理 策 略 。 货 币市 场 收益 率 曲
线 的 形 状 反映 当 时 短期利 率 水 平 之间 的 关 系,反 映 市 场 对较 短 期 限经济 状 况 的 判
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 过 对 组 合 资 产剩 余 期限 的 设 计 、 跟 踪、 调 整, 达 到 保 持 合 理的 现 金流 , 锁
定 组 合 剩 余期 限 , 以满足 可 能 的 、突 发 的 现金需 求 , 同 时保 持 组 合的稳 定 收 益 ;
特别在债券投资中,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 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
益 , 锁 定 风 险, 满 足 组合 目 标 期 限 。本 基 金 投资 组 合 的 平 均剩 余 期 限控 制 在 180
天(含)以内。
4、类别 品种配置策略
在 保 持 组 合 资 产相 对 稳定 的 条 件 下 , 根据 各 类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的市 场 规模 、 收
益 性 和 流 动性 , 决 定各类 资 产 的 配置 比 例 ;再通 过 评 估 各类 资 产 的流动 性 和 收 益
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 满 足 基 金 投 资者 赎 回的 资 金 需 求 前 提下 , 通过 基 金 资 产 安 排( 包 括现 金 库
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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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 市 场 套 利 策 略: 根 据各 细 分 短 期 金 融工 具 的流 动 性 和 收 益 特征 , 动态 调 整
基 金 资 产 在各 个 细 分市场 之 间 的 配置 比 例 。如, 当 交 易 所市 场 回 购利率 高 于 银 行
间 市 场 回 购利 率 时 ,可增 加 交 易 所市 场 回 购的配 置 比 例 ;另 外 , 还包括 一 级 市 场
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 品 种 套 利 策 略: 根 据各 细 分 市 场 中 不同 品 种的 风 险 参 数 、 流动 性 补偿 和 收
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种 的 市场 特 性 , 采 用 持续 滚 动投 资 的 方 法 , 以提 高 基金 资 产
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 N 天期回购 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
产 的 流 动 性; 在 公 开市场 操 作 中 ,跟 随 人 民银行 每 周 的 滚动 发 行 ,持续 同 品 种 投
资,达到 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8、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信用债券的投资遵循以下流程:
(1)信用债券研究
信用分析师通过系统的案头研究、 走访发行主 体、 咨询发行中介等各 种形式,
“自上而下”地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行业(或产业)经济前景, “自下而上”
地 分 析 发 行主 体 的 发展前 景 、 偿 债能 力 、 国家信 用 支 撑 等。 通 过 交银施 罗 德 的 信
用 债 券 信 用评 级 指 标体系 , 对 信 用债 券 进 行信用 评 级 , 并在 信 用 评级的 基 础 上 ,
建立本基金的信用债券池。
(2)信用债券投资
基金经理从信用债券池中精选债券构建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构建和管理信用债券投资组合 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信用债券信用评级的变化。
② 不 同 信 用 等 级的 信 用债 券 , 以 及 同 一信 用 等级 不 同 标 的 债 券之 间 的信 用 利
差变化。
原则上, 购买信用 (拟) 增级的信用债券, 减持信用 (拟) 降级的信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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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买 信 用 利差 扩 大 后存在 收 窄 趋 势的 信 用 债券, 减 持 信 用利 差 缩 小后存 在 放 宽 趋
势的信用债券。
9、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密 切 跟踪 国 内各 种 衍 生 产 品 的动 向 ,一 旦 有 新 的 产 品推 出 市场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 后 , 将在届 时 相 应 法律 法 规 的框架 内 , 制 订符 合 本 基金投 资 目 标 的
投 资 策 略 ,同 时 结 合对衍 生 工 具 的研 究 , 在充分 考 虑 衍 生产 品 风 险和收 益 特 征 的
前 提 下 , 谨慎 进 行 投资。 本 基 金 将按 照 相 关法律 法 规 通 过利 用 其 他衍生 金 融 工 具
进 行 套 利 、避 险 交 易,控 制 基 金 组合 风 险 ,并通 过 灵 活 运用 趋 势 投资策 略 获 取 收
益。
10、对于含回售条款的债券,本基金将仅买入距回售日不超过 397 天以内的
债券,并在回售日前进行回售或者卖出。
九、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不 约 定存 期 , 支 取 时 需提 前 通知 银 行 , 约 定 支取 日 期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存 款 , 具有存 期 灵 活 、存 取 方 便的特 征 , 同 时可 获 得 高于活 期 存 款 利
息的收益。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规 发 生变 化 , 或 者 有 更权 威 的、 更 能 为 市 场 普遍 接 受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出 , 或 者是市 场 上 出 现更 加 适 合用于 本 基 金 业绩 比 较 基准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商 一 致 ,本基 金 可 以 在报 中 国 证监会 备 案 后 变更 业 绩 比较基 准 并 及 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属 于 短 期理 财 债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长期 风 险 收 益 水 平低 于 股票 型 基
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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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董 事 会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告 所 载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记 载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 年 7 月 18 日复核
了 本 报 告 中的 财 务 指标、 净 值 表 现和 投 资 组合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核内 容 不 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2,007,973.48 8.57
其中:债券 2,007,973.48 8.57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150,253.28 47.61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063,670.80 42.97
4 其他各项资产 197,182.67 0.84
5 合计 23,419,080.23 100.00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 报 告 期 内 债券 回 购融 资 余 额 占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比 例 为 报 告期 内 每个 银 行
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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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的说 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6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6
报告期内投 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47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 180 天。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48.34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 含) —60天 -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 含) —90天 43.10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 含) —180天 -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 含) —397天(含 ) 8.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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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
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100.10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7,973.48 8.6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007,973.48 8.66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2,007,973.48 8.66
9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5、 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40207 14 国开07 20,000 2,007,973.48 8.66
6、“ 影子定价”与 “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的 次数 0 次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033%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058%
报告期内每个 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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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 基 金 采 用 摊 余成 本 法计 价 , 即 计 价 对象 以 买入 成 本 列 示 , 按票 面 利率 或 商
定 利 率 并 考虑 其 买 入时的 溢 价 与 折价 , 在 其剩余 期 限 内 按照 实 际 利率和 摊 余 成 本
逐日摊销计算损益。
8.2 本基金报告期每日持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均未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 在
本 报 告 编 制日 前 一 年内本 基 金 投 资的 前 十 名证券 的 发 行 主体 未 受 到公开 谴 责 和 处
罚。
8.4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48.7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644.83
3 应收利息 196,189.09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97,182.67
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十二、 基金的业绩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22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基金份额净值 收益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A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
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0063% 0.0006% 0.3366% 0.0000% 0.6697% 0.0006%
2014 年度上
半年
1.9265% 0.0021% 0.6695% 0.0000% 1.2570% 0.0021%
2013 年度(自
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2013 年12 月
31日)
2.9342% 0.0066% 1.0874% 0.0000% 1.8468% 0.0066%
注:1 、 本 表 净 值 收 益 率 数 据 所 取 的 基 金 运 作 周 期 为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起 始 日 的 运 作
周期。
2、本基 金每日 计算当 日收益并 分配, 并在运 作 期期末集 中支付 。
(2) 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B
阶段
净值收益
率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过去三
个月
0.5511% 0.0059% 0.3366% 0.0000% 0.2145% 0.0059%
2014 年
度上半
0.6107% 0.0053% 0.6695% 0.0000%
-0.0588
%
0.0053%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23
年
2013 年
度 (自基
金合同
生效日
起至
2013 年
12月31
日)
2.5893% 0.0062% 1.0874% 0.0000% 1.5019% 0.0062%
注: 1 、 本表 净值 收益 率数 据所取 的基 金运 作 周 期为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为起 始日 的运作 周 期 。
2、本 基金 每日 计算 当日 收 益并分 配, 并在 运作 期期 末集中 支付 。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 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1)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A
(2013 年 3 月 13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注:本 基金 建仓 期为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起 的 2 个月 。截至 建仓 期结 束, 本基 金各项 资产 配 置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24
比例符 合基 金合 同及 招募 说明书 有关 投资 比例 的约 定。
(2)交银理财 60 天债券 B
(2013 年 3 月 13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注:本 基金 建仓 期为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起 的 2 个月 。截至 建仓 期结 束, 本基 金各项 资 产 配
置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及招 募说明 书有 关投 资比 例的 约定。
十三、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一 )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交银施罗德理财 60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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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的开户费 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 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管理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7% 年 费率 计提 。 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计 提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托 管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 人 核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月初 五 个 工 作日 内 、 按照指 定 的 账 户路 径 进 行资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需 再 出 具资金 划 拨 指 令。 若 遇 不可抗 力 致 使 无法 按 时 支付的 ,支付日
期 顺 延 至 最近 可 支 付日。 费 用 自 动扣 划 后 ,基金 管 理 人 应进 行 核 对,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 通 常情 况下 , 基金 托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08% 年 费率 计提 。 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计 提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托 管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理 人 核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自 动 在月初 五 个 工 作日 内 、 按照指 定 的 账 户路 径 进 行资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需 再 出 具资金 划 拨 指 令。 若 遇 不可抗 力 致 使 无法 按 时 支付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近 可 支 付日。 费 用 自 动扣 划 后 ,基金 管 理 人 应进 行 核 对,如 发 现 数 据
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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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为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 基 金份 额 按照 不 同 的 费 率 计提 销 售服 务 费 , 在 通 常情 况 下, 本 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 年
费率计提, 本基金 B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B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
净值的 0.01% 年费率计提。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计提的 计算公式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某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每 日 计提 , 按 月 支 付 。由 基 金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金 管 理人 核 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 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无 需 再 出具资 金 划 拨 指令 。 若 遇不可 抗 力 致 使无 法 按 时支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最 近 可 支付日 。 费 用 自动 扣 划 后,基 金 管 理 人应 进 行 核对, 如 发 现 数
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主 要 用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佣 金 以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基 金 营销 广 告
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
(4) 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开 通 基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个 人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通 过 本公 司 网
站的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以下简称“ 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 ) 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通过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申购、
赎回不收取费用 。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直 销 业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卡 及 各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限 额 请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本 基 金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交 易 平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单 笔 最低 金 额
为 1000 元(含)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根 据 业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交 易 费用 和 限 额 要 求 ,并 依 据相 关 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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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 赎回费
率 或 收 费 方式 。 如 发生变 更 , 基 金管 理 人 应在调 整 实 施 前依 照 《 信息披 露 办 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完 全 履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用 支 出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以 及 处理与 基 金 运 作无 关 的 事项发 生 的 费 用等 不 列 入基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前 所 发 生的信 息 披 露 费、 律 师 费和会 计 师 费 以及 其 他 费用不 从 基 金 财
产中支付。
( 四 ) 基 金 管理 人 和基金 托 管 人 可根 据 基 金发展 情 况 , 在履 行 基 金合同 约 定
的 相 应 程 序后 , 调 整基金 管 理 费 率、 基 金 托管费 率 和 基 金销 售 服 务费率 。 基金管
理人必须 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基金税 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总 体更 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据 《 基金 法 》 、 《 运 作办 法 》、 《 销 售 办 法 》、 《 信息 披 露
办 法 》 及 其它 有 关 法律法 规 的 要 求, 对本 基 金的 原 招 募 说明 书 进行 了更 新, 主要更
新的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十 一、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相关内容 ,数据
截止到2014 年6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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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更新了“十二 、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 2014 年 6 月 30
日。
(八 )更新了“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
(九 )更新了“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的相关内容 。
(十 )更新了“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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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月 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