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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保本二(000190)

中银保本二: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1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3 年 5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44 号文核准 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 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等。本基金为保 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 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 险。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9月 1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30 日。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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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9月10日 二、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 年8 月12 日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 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4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主任。哈 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院办公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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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 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理等职。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 1977 年—1984 年供职于 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 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 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 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 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等职。 荆新(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 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 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 THQ 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 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 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 NCube 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 Sequent 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 SOFTBANK/Mobius 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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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 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乐妮(YUE Ni)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分别 就职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2006 年7 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具有 13 年证券从业年限,10 年 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 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 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 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ZHANG Jiawen)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 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行工业园 区支行行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4、基金经理 李建 (LI Jian) 先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董事 (Director) , 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员,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研究员,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05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 8 月至 2011 年 3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2008年 11 月至 2014年 3 月任中银 增利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2年 6 月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6 月 至今任中银转债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中银保本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 9 月 至今任中银保本二号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3月至今任中银多策略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4年 6 月至今任中银聚利分级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16 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证 券、期货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员从业资格。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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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助理执行总裁)、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 经理)、张发余(研究部总经理)、李建(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198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077301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朱万鹏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A股,4 月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 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 年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 股,9月 22 日在香港联 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H 股。 截止 2014 年3 月31 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4.1550万亿元人民币,资本充足率 10.56%。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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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 室 5 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 60 人。2002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 月, 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 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 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3 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 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8 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377.37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 实现托管费收入 10.62 亿元,较上年增长 62.47%,托管资产余额 1.86 万亿元,较年初增 长 71.8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 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 “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 谭炯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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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话:


(021)38834999 传真:


(021)68872488 联系人:


徐琳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联系人:


宋亚平 网址:





www.boc.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 业务,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


(010)59378835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


任瑞新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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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名称: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吕红、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汤骏 经办会计师: 陈露、汤骏 (五) 担保人 名称:


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4栋31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4栋3101室 法定代表人: 陈国安 电话:





010-51658968 传真:





010-51658969 联系人:


王维强 五、 基金名称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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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为适用本基金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提供保本保证的基础上,严控投资风险, 力争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八、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分为两类: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稳健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 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次级债、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品种。风险资产主要包 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稳健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本基 金持有的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 九、 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采用CPPI投资组合保险策略和资产配置研究 结果,动态调整稳健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 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分为两个层次:一层为对风险资产和稳健资产的配置,该层次以 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为依据, 即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安全垫; 另一层为对风险资产、 稳健资产内部的配置策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这两个层次的策略进行调整。 CPPI为国际通行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本基金结合CPPI保险原理以及资产配置研究结 果,根据市场的波动和组合安全垫动态调整,调整稳健资产与收益资产投资的比例。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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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CPPI的运作架构为:


第一步, 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 (在本基金中该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 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安全资产的数量,即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 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净值超过安全底线的数额,该数值即为安全垫; 第三步,将相当于安全垫特定倍数(放大倍数)的资金规模投资于风险资产以创造高 于最低目标价值的收益,其余资产投资于安全资产。 在期间[0,T]内,可投资于风险资产的投资额度计算公式为: ) ) ( ( ) ( t T r Fe t V m t P t V m t mC t E ? ? ? ? ? ? ? 公式中各变量的含义如下: t V 表示时间t( 0 ? t )投资组合的资产净值; t P 表示时间 t投资组合的安全底线; t P t V t C ? ? 表示时间t( 0 ? t )的安全垫; m 表示放大倍数; t E 表示时间t( 0 ? t )的风险资产投资净值; T 表示保本期限;F表示保本的额度;r表示无 风险利率。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研究及宏观经济政策、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盈利预测、市场流动性 和市场情绪,确定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等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和各种情景发生 的概率;结合资产配置研究结果和市场运行状态,动态调整稳健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 例。 根据CPPI策略要求,放大倍数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恒定才能保证在安全垫减少至零时, 风险资产的数量也能按需要同时减少至零,以保证基金的本金安全。在实际应用中,如果 要保持安全垫放大倍数的恒定,则需根据投资组合市值的变化随时调整风险资产与安全资 产的比例,而这将给基金带来高昂的交易费用;同时,当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时,为维持固 定的放大倍数,基金有可能出现过激投资(风险资产过多或过少) 。 为此,本基金对于放大倍数采取定期调整的方法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研究部每月对未来一个月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风险收益水平进行定量分析,结合宏观经 济运行情况、利率水平等因素,制订下月的放大倍数区间,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确 定;然后,基金经理根据放大倍数区间,综合考虑股票市场环境、已有安全垫额度、基金 净值、距离保本周期到期时间等因素,对放大倍数进行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市场发 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预期将产生剧烈波动时,本基金也将对放大倍数进行及时调整。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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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稳健资产投资策略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分析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财政货币政策变化,运 用数量化工具,预测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综合考虑利率、信用、流动性、 行业和个券风险,构造债券组合。在具体操作中,本基金灵活运用如下策略,力争获取风 险调整后的稳健收益。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以全球经济的视野认真研判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由此引致 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密切跟踪CPI、PPI、M2、M1、汇率等利率敏感指标,通过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未来中国债券市场利率走势进行分析与判断,并由此确定合理的 债券组合久期。 ①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诸如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 总额同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进出口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判 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位置,预测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取向及当 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位置;基于利率周期的判断,密切跟踪、关注诸如月度CPI、PPI 等物价指数、银行存款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 差、外商直接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研判利率在中短期内变动趋势,及国家可能采 取的调控政策; ②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 债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③久期分析:根据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 收益率水平,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最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原 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中,则缩短目标久期;反之则延长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原则上是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情景分析,自上而下的进行资产配 置,构建最优化债券组合。 在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结构,采用情景分析方法对各期限段债 券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将预期收益率与波动率匹配度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从而在 子弹组合、哑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益特征最优的配置组合。 3)类属配置策略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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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 水平等因素,研究同期限各投资品种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捕获 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潜在投资收益。 4)信用类债券策略 企业(公司)债券与国债的利差曲线理论上受经济波动与企业生命周期影响,相同资 信等级的公司债在利差期限结构上服从凸性回归均衡的规律。内外部评级的差别与信用等 级的变动会造成相对利差的变动,另外,在经济上升与下降的周期中企业债利差将缩小或 扩大。 本基金通过研判宏观经济走势,债券发行主体所处行业周期以及其财务状况,对固定 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进行度量和定价,分析其收益率相对于信用风险的保护程度和溢价水 平,结合流动性状况综合考虑,选择信用利差溢价较高且不失流动性的品种。 本基金对于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公司)债等信用类债券采取自上而下 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债券品种进行筛选过滤, 内部信用分析方法通过自上而下地考察宏观经济环境、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行业发展状况 和趋势、监管环境、公司背景、竞争地位、治理结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现金流水平 等诸多因素,通过给予不同因素不同权重,采用数量化方法对主体所发行债券进行打分和 信用评级,只有内部评级为1、2、3级别( “投资级” )信用类债券方可纳入备选品种池供 投资选择。 5)回购放大策略 本基金可以在基础组合基础上,使用基础组合持有的债券进行回购放大融入短期资金 滚动操作,同时选择交易所和银行间品种进行投资以捕获骑乘及短期债券与货币市场利率 的利差。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认真考量可转换债券的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其转换期权价值,将 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 针对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本基金管理人将考量包括所处行业景气程度、公司成长 性、市场竞争力等因素,参考同类公司估值水平评价其股权投资价值;通过考量利率水平、 票息率、付息频率、信用风险及流动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经典期权定 价模型,量化其转换权价值,并予以评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公司基本面良好、具备良好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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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的成长空间与潜力、转股溢价率和投资溢价率合理并有一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 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 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 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8)其它辅助投资策略 ①跨市场套利 中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 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本基 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 安全的超额收益; ② 跨品种套利 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赋税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 明显偏离时,本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③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 续的变现能力; ④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本基金可以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 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 降,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3)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行业配置与个股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 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成长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 超额收益。 ①定性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分析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和微观上市公司,以及特定投资时期的市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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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场阶段性投资机会,发掘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稳定增长的行业和公司。 宏观经济层面主要考虑特定投资时期的经济发展,长中短经济周期和经济周期的具体 阶段;产业经济层面主要考虑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经济周期时期的主导产业特征、不 同产业的景气周期特征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取向;上市公司层面主要考虑公司治理结构、产 品结构、技术结构、管理能力、公司战略、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品牌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等。市场阶段性投资机会是在经济发展不同的阶段挖掘有效的投资策略。 ②定量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投资量化分析体系,科学严谨地分析市场、行业和股票。 a. 整体市场量化分析体系包括价值指标、趋势性指标和盈利指标等。价值指标由绝对 和相对价值指标组成:绝对指标通过DDM模型分析和DCF模型计算得出;相对指标包括静 态和动态的估值指标(PE、PB、PS、PCF) ,趋势性指标包含市场长期和短期的价格变化 趋势,盈利指标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收益增长和收益预测等。 b. 行业量化分析体系包括行业价值指标,趋势性指标和盈利指标等。价值指标由绝对 和相对价值指标组成:绝对指标通过DDM模型分析和DCF模型计算得出;相对指标包括静 态和动态的估值指标(PE、PB、PS、PCF) ,趋势性指标包含行业长期和短期的价格变化 趋势;盈利指标净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收益增长和收益预测等。 c. 公司量化分析体系主要考察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盈利增长、运营能力、负债水平 和价格趋势等指标。本基金奉行“价值与成长相结合”的选股原则,即选择具备价值性和 成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在价值维度,主要考察股票账面价值与市场价格的比率和预期每 股收益与股票市场价格的比率等;在成长维度,主要考察公司未来每股收益相对于目前每 股收益的预期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和主营业务增长率等指标。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 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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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十、 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根据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该基金通过自上而下积极、动态的资产配置, 在股市和债市之间选择投资机会,精选股票和债券品种,致力于在多种市场环境下为投资 者创造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该基金持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 0-95%,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 、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每 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三)投资策略 该基金在基本面研究和量化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 环境变化趋势,动态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同时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 的投资风格相结合,运用自下而上的个股、个券投资策略,构建投资组合,并进行积极有 效的风险控制和实时动态的组合优化。 该基金的投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上而下的资产类别配置,第二 个层次是自下而上的个券精选。 (1)资产类别配置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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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该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根据全球宏观形势、中国经济发 展(包括经济运行周期变动、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等) ,并结合对市 场估值、流动性、投资主体行为、市场情绪等因素的综合判断,分析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进行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和现金三大资产类别间的配置和实时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不同的调整力度和调整周期,将资产配置分为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 资产配置。战略资产配置指调整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资产配置,在确定各类资产的预期回 报率和波动率的前提下,对满足投资目标的资产进行配置。战术资产配置通过对市场中短 期趋势的判断,对资产配置进行微调,以获取市场中短期存在的超额收益,降低短期波动 带来的风险。 (2)股票投资策略 该基金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运用数量化的分析模型、科学严谨的财务分析和深 入的上市公司调研等多种手段精选个股,并在此基础上构建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该基金将采用数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筛选发展前景良好的行业中处于领 先地位且财务健康、具备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并通过严格的基本面分析、调研和价 值评估作进一步论证,选择市场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的所有 A 股中,剔除以下股票后的剩余部分即形成该基 金的选股空间: 剔除 ST、 *ST股票、以及受到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处罚未满半年和涉及重大案件或诉 讼的股票; 剔除最近财务报告严重亏损的股票; 剔除流动性相对不足的股票。 1)财务指标筛选 按照主营业务收入、ROE、EBITDA 等反映盈利水平的指标由高到低排序,在每个行 业内截取排名前 50%的上市公司作为初选股票池;然后,通过对市场占有率等系列辅助指 标的分析,考察上市公司的行业领先能力。 2)数量化模型筛选 运用基金管理人自主研发的数量模型对初选股票池进一步筛选,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评 估指标,精选出具有投资价值和增长潜力的公司,减少组合样本的数量,提高组合样本的 质量,便于下一步骤的定性分析和个股调研。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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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领先能力定性分析 在数量化模型筛选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系统地对公司进行深入分析, 进一步缩小投资范围,以便集中跟踪各行业中最具竞争力的领先企业。 ①行业分析 研究特定行业的基本特点,深入分析行业增长的驱动因素和主要业务的驱动因素,从 而寻找出在这些驱动因素作用下,能够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或者能够获得行业领先地位 的上市公司。 ②企业竞争力的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将利用波特竞争力五要素分析体系来分析上市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③公司盈利模式评估 上市公司过去的领先地位使公司在现在的竞争环境中占据优势,但过往成绩不能保证 上市公司在未来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该基金更重视上市公司在未来的行业地位,通过 对其生产、技术、市场等方面的深入研究,分析其盈利模式,从而判断其是否具有持续的 行业领先能力。 ④治理结构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评价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系统作为决定公司投资价值的指 标之一。其中衡量企业治理架构的因素包括财务的透明度、企业管理的独立性、管理层素 质、企业政策的稳定性、对小股东的公平性等。 其中,企业管理层素质和能力的高低是决定企业是否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关键因素, 该基金从管理层能力、 制订战略、 组织结构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着重考察公司管理层的质量。 4) 内在价值及相对价值评估 对于筛选出的核心股票池,本基金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营运和盈利状况及业绩的长期增 长趋势进行一系列价值分析,决定其内在价值和可能回报,以确定每股的最终目标价格, 并挖掘价值被市场显著低估的企业。 经过以上程序,本基金管理人将精选出行业地位领先、估值合理并且盈利增长前景明 确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日后组合管理维护中,当发现股票的基本面及定价 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不再满足相关选择标准时,投资经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该股票剔 除。 (3)债券投资策略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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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整体配置策略 该基金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的过程中,首先通过久期配置策略确定组合久期, 然后通过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确定组合的期限结构配置,最后通过类属配置策略实现对于各 类债券品种的配置。 ①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策略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策略,旨在对债券组合进行合理的久期控 制,以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该策略是债券组合投资策略的根本。 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宏观经济环境分析、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和久期分析确定合理的债 券组合久期。 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跟踪、研判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 比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长率等宏观经济数据,密切关注月度 CPI、PPI 等物价 指数,银行准备金率、货币供应量、信贷状况等金融运行数据,对外贸易顺逆差、外商直 接投资额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位置; 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对宏观经济运行状态以及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同时考量债 券市场资金面供应状况、市场主流预期等因素,预测债券收益率变化趋势; 久期分析:根据对利率变动趋势的预测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确定债券组合目标 久期。原则上,利率处于上行通道中,则缩短目标久期;反之则延长目标久期。 ②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后,通过研究收益率曲线结构,采用收益率曲线分析模型对各期 限段债券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通过自有数量化模型,采用综合情景分析法,将预期 收益率最高的期限段进行配比组合,从而在子弹组合、哑铃组合和梯形组合中选择风险收 益特征最优的配置方案。 ③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 水平等因素,研究同期限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以捕 获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投资收益。 2)其他辅助性策略 除上述基本配置策略,该基金在债券组合的实际管理过程中还将运用其他辅助策略,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争取把握债券市场的投资机会,增强投资收益。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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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①跨市场套利 中国债券市场分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两个子市场,其中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 市场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和市场利率在一定期间内可能存在定价偏离。该基 金在充分论证这种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上,寻找最佳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操作,获得 安全的超额收益; ②跨品种套利 由于投资群体的差异,期限相近的品种因为其流动性、赋税等因素造成内在价值出现 明显偏离时,该基金可以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品种间的套利操作,增加超额收益; ③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 续的变现能力; ④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该基金可以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 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 降,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4)权证投资策略 该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 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该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该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 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十一、 基金的保本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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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 担保人基本情况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 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1.担保人名称: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部分简称为“中海信达” )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4 栋 3101 室 3.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财富中心写字楼 4 栋 3101 室 4.法定代表人:陈国安 5.成立日期:1993年 12 月 4 日 6.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1000000000.00 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 汽车消费信贷担保;投资及投资管理;接受委托对企业进行管理;信息咨询。其他担保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二〇〇七年四月三日,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批准、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有资产完全控股的全国性国有担保公司。公司 注册资本 10 亿人民币,净资产逾二十亿人民币,公司总部设在北京,目前已在全国设立 了 13 家分公司和 2 家办事处与 2 家子公司(香港—中海信达控股集团与台湾—中海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是大陆目前在香港与台湾的唯一担保机构) 。截止目前,公司已在北京、 上海、南京,广州,海南,安徽、重庆,大连等地担保房地产、风力发电、矿产、金融等 多个项目,担保规模累计逾百亿人民币,进入同行前几名,在全国上千家担保公司中,综 合实力名列前茅。 (二) 担保人对外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海信达在保责任余额 76.23 亿元人民币,其中保本基金 在保责任余额 20.86 亿元人民币。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中海信达总资产 206546.26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200345.93 万元人民币。 (三) 保证合同 鉴于: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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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约定了基 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中银保 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保证合同》 ” ) 。担保 人就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 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 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金额为其认购并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利息之和。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7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最高限额为 71 亿元人民币。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 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 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保本金 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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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情形之一,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不低于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 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 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 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 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5、关于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的确认和相关承诺 担保人确认其已阅读《基金合同》的投资条款,知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明确包含股指 期货,理解《基金合同》阐述的股指期货交易策略,充分了解股指期货的特点和各种风险, 认可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符合《基金合同》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并且对本基 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已作出充分评估。在此基础上,担保人进一步 确认,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已经充分考虑到了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 相关风险,并承诺因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而发生的投资金额损失不影响其保证责任的履 行。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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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6、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 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通知担保人并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 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 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 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 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 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 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 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 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 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 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 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7、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支 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代 偿款项、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及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 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费用和损失,包括 但不限于担保人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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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 的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担 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 失(如有)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 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及其他费用,并赔偿给担保 人造成的损失。 8、担保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 3 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 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 数。 担保费的计算期间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期到期日 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9、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 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10、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基金合同规定 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基金合同终止。 (4)担保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担保 人另行签署书面保证合同。 (四) 保证费用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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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1、担保费率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的每日担保费用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年费率计提。 担保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1/当年日历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担保费用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担保费用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担保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 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2、支付方式 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担保费用 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担保人。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 发票。 (五) 保本 1、保本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该部分基 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即保本赔付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该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 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 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 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 《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或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 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不适用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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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第一个保本周期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 金额的差额部分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 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 = 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 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2、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3 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 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变更为“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都同样适 用保本条款。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 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 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但在基金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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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出现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令基 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而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 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的修改除外; (9)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六) 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方案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经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 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 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 的约定,变更为“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 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 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 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 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保本期到期的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 持 有人进行保本期到期操作。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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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 30 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 停本基金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并提前公告。 (1)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第 5个工作日) 。在 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① 在到期期间内赎回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② 在到期期间内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 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③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④ 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为变 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 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 转为变更后的非保本混合型基金的基金份额。 (3)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并持 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 本基金存续条件时转为“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 入基金或转为“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费用、费率体系。 (4)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届时公告的到期期间内进行选择,到期期间经过以后, 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不能再选择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 件,则基金管理人将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转入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 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且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视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份额。 (5)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 本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可赎回金额总和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保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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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保本额度的,基金管理人将先按照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或 保本额度确定本基金在下一个保本期享受保本条款的总基金份额数,然后根据登记机构登 记的本基金份额登记时间,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确认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个保 本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6)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 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7)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8)在到期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9)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上述 2 中(4)到期操作的日期为到期期间 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10) 本基金在到期期间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金形式, 在到期期间 (除保本期到期日)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并转入下一 保本周期。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基金份额持有人到 期操作以及下一保本周期前的过渡期申购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中银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并持有到期、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在本基金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时转为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部分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募集期认购本基金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到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 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期间赎回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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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或继续持有 转型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相应基金份额在保本期到 期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当期保本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基金 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依据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承担责 任。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对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承担不可撤 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5、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①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则基金管理人 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②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上述条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 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 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 户信息)并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赔付款到账日期。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 后 5 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 定账户中。 ③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 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 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如保本周期到期后 10 个工作 日内相应款项仍未到账,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催付职责。 ④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日)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⑤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上 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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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 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 的,应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事宜,由基金管理人届时进行 公告。 6、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规则 本基金保本期届满时,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 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存续要求,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个保本期。 (1)过渡期是指到期期间截止日次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 期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过渡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2)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确认转入下 一个保本期的转入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①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将根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 期担保额度或保本额度,确定并公告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保本责 任的最高金额,过渡期申购的规模控制的具体方案详见当期保本期到期前公告的处理规 则。 ② 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 ③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相关公告中列示。过渡期申购 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④ 过渡期申购的具体费率、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 定并提前公告。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本基金转换出业务,但具体决定 及其执行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在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进行份额折 算,本基金在该日暂停办理过渡期申购业务。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资产保持现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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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⑤ 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 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⑥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 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超过或可能超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个保本期担保额度 或保本额度,基金管理人将不开放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以及转换转入业务。 (3)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① 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按其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确认转入下 一个保本期的转入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② 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过渡期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按其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 金资产净值确认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转入金额并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款。 (4)基金份额折算 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即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对在折算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从上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 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和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 基金份额) ,将以折算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 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 元的基金份额,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折算规则由基金管理人通过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进行公 告。 (5)进入下一个保本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个保本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期运作。从上 一个保本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和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个保本期的保本条 款,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 换等业务。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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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自本基金下一个保本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 的日常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7、转为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的形成 保本期届满时,若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而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从到期期间 截 止日次日起转为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则按“中银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型为 “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可赎回金额作为转入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转入金额。 本基金变更为“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管理人将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七) 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 保本周期涉及基金保本的保障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 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1、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的第一个保本周期由中 海信达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 2、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订《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担保人 承担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 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范围 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乘积(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 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 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日起 6 个月。第一个保 本周期内,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 计算的保本金额。 3、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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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担保能力的持 续监督,在确信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担 保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就更换担保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 担保人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4、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发生合 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更换担 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 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 )加上其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且基金管 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 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 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担保人将在收 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 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 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 责任。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 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 款项等) 。 6、除本部分第四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 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 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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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 出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 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出现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令基 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担 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7、保本周期届满时,如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经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继续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 《保证合同》 或 《风 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中银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担保人不再为该混合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八)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1、更换担保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① 提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 担保人,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 提供保证。 ② 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担保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成决 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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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表决通过。 ③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④ 保证义务的承继 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 ,并将该保证合同向中国证监会报备,新《保证合 同》自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 与本基金担保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的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 保人应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⑤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 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保证责任,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的有关资质情况、 《保证 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2、 更换保本义务人 (1)保本周期内更换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① 提名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名新 保本义务人,被提名的新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 本基金提供保本。 ② 决议 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更换保本义务人的事项进行审议并形 成决议。相关程序应遵循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约定的程序规定。 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表决通过。 ③ 备案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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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④ 保本义务的承继 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保本义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与新保本义务人签署《风险买断合同》 ,并将该《风险买断合同》向中国 证监会报备,新《风险买断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备案之日起生效。自新《风险买断合同》 生效之日起,原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本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将由继任的保本 义务人承担。在新的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原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本责任。 ⑤ 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自新《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2)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义务人,由更 换后的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此项保本义务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 《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十二、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 在目前国内金融市场环境下,银行定期存款可以近似理解为保本定息产品。以三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投资者理性判断本基金产品的风 险收益特征,合理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 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三、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 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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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十四、 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43,922,609.98 4.29 其中:股票 43,922,609.98 4.29 2 固定收益投资 937,908,030.93 91.71 其中:债券 937,908,030.93 91.7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182,122.89 1.39 7 其他各项资产 26,650,847.79 2.61 8 合计 1,022,663,611.59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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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A 农、林、牧、渔业 -- B 采矿业 2,233,953.00 0.27 C 制造业 16,472,531.95 1.9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E 建筑业 5,147,160.00 0.61 F 批发和零售业 6,125,943.93 0.73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56,820.00 0.21 H 住宿和餐饮业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215,888.16 0.62 J 金融业 -- K 房地产业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11,373.84 0.22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P 教育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58,939.10 0.62 S 综合 -- 合计 43,922,609.98 5.24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998 九州通 289,307 3,873,820.73 0.46 2 603288 海天味业 110,273 3,731,638.32 0.45 3 300251 光线传媒 146,600 3,251,588.00 0.39 4 002375 亚厦股份 120,700 2,722,992.00 0.32 5 002317 众生药业 123,944 2,475,161.68 0.30 6 002051 中工国际 149,640 2,424,168.00 0.29 7 600028 中国石化 423,900 2,233,953.00 0.27 8 002462 嘉事堂 109,200 2,033,304.00 0.24 9 300133 华策影视 59,698 1,907,351.10 0.23 10 300170 汉得信息 142,133 1,833,515.70 0.22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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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30,000,000.00 3.58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3,776,000.00 15.9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3,776,000.00 15.96 4 企业债券 581,592,329.23 69.37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0,297,000.00 3.61 6 中期票据 120,788,000.00 14.41 7 可转债 41,454,701.70 4.94 8 其他 - - 9 合计 937,908,030.93 111.87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266 13中信03 899,990 90,079,999.10 10.74 2 122273 13鲁金01 897,000 87,457,500.00 10.43 3 140203 14国开03 800,000 83,696,000.00 9.98 4 124358 13 蚌城投 500,000 50,150,000.00 5.98 5 124758 14 吉安债 500,000 49,961,863.01 5.96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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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 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 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013 年 11 月 22 日,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东黄复线原油 管道发生破裂,导致原油泄漏,部分原油漏入市政排水暗渠。当日上午 10 点 25分,市政 排水暗渠发生爆炸,导致周边行人、居民、抢险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之后,国务院对此 次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 48 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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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涉嫌犯罪的 15 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统计,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5,172 万元,由中石化集团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本 基金目前持有中国石化可转换债券(债券名称:石化转债,债券代码:110015) ,基金管 理人通过对该发行人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该处分不会对其债券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 响,因此未披露处罚事宜。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九名证券的发行主 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1,719.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74,578.9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602,000.20 5 应收申购款 12,549.4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6,650,847.7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0023 民生转债 27,147,712.00 3.24 2 110015 石化转债 9,718,379.70 1.16 3 113006 深燃转债 4,588,610.00 0.55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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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十五、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3 年 9 月 10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投资业绩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40% 0.05% 1.33% 0.01% -0.93% 0.04% 2014年 1月 1日 至 2014 年 6月 30 日 4.98% 0.12% 2.11% 0.01% 2.87% 0.11% 自基金合同生效 起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5.40% 0.10% 3.47% 0.01% 1.93% 0.09% 十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相关的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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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 误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8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 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中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5、证券账户开户费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开户费经管理人与托管人核对无误后,自 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托管人从本基金资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管 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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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 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 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监事、基金经理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二) 在“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三)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 在“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根据《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及《基金合 同》 ,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五) 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六)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料寄送、网上交易服 务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七)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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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