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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逆向(470098)

添富逆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第2号)查看PDF公告

 
 
 
 
 
 
汇 添 富逆 向 投资 股 票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4 第 2 号)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2011年8 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 1259 号文 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3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 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 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 等等。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 属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 收 益品种。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投 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者 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 9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6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4 八、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66 九、基金的投资 77 十、基金的业绩 89 十一、基金的财产 9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91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98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0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2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103 十七、风险揭示 10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4 二 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9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52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55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二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 金合 同或本 基金 合同: 指《 汇添富 逆向 投资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就本基金签订之 《 汇 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 募说 明书: 指《 汇添富 逆向 投资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指《 汇添 富逆向 投资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8、法 律法 规:指 中国 现行有 效并 公布实 施的 法律、 行政 法规、 司法 解释、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中国: 指中华人民 共和国, 就本基金合同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 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 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 投资者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的宣传推介、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 过户、转托管 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29、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收到其书面 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限: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40、开 放日: 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 指在基金存 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 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6、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 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48、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2、 基金 份额净值: 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及其他媒体 55、 《业务规则》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56、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 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 然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三 、基 金管理 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288号6幢53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时间: 2005 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1亿元 联系人:李文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6.5%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6.5%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潘鑫军 先生 ,董 事长 。 国籍: 中国 ,1961 年 出生, 澳门 科技 大学 工 商管 理 硕士。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党委书记、 行长兼国际机场支行党支部书记, 东方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 肖顺喜先生,董事。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复旦大学 EMBA 。现任东 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东航国际控股 (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东航期货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 陈保平 先生 ,董 事。 国 籍:中 国,1953 年 出 生。华 东师 范大 学中 国 语言 文 学 专 业 学 士 , 南洋 交大 EMBA ,高级编审。现任上海市市 人大代 表(教科文委 员会专业委员) 、 市委宣传部新闻阅评督查组组长、 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主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席 , 新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外滩画报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文汇新 民进修学院董事长。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社长、 党委副书记, 新民晚报社 总编辑、 党委副书记,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副社长、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 资公司总经理、 新民晚报社副总编辑, 上海青年报社编辑、 记者、 部 主任、 副总 编, 上海三联书店总编辑、 沪港三联副董事长,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党委书记、 副 社长、总编辑等 。 林利军 先生 ,董 事, 总 经理。 国籍 :中 国,1973 年出 生, 美国 哈佛 大学商 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 。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历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办公 室主任助理、 上市部总监助理, 曾任职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筹备工作组, 哈佛大 学毕业后就职于美国道富金融集团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 ) 从事 投资和风险 管理工作。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1953 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资深访问学者。 历任美 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 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蔡来兴 先生 ,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1942 年出生 ,上 海同 济大 学 学士 。 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中国国学中心顾问。 曾任上海市委、 市政府副秘 书长, 香港上海实业集团董事长, 香港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九、 十、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委员。 杨燕青女士, 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 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现任 《第一财经日报》 副总编辑,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 《第 一财经日报》 创刊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 人》 栏目创始 人和主持人, 《波士堂 》 栏目资深评论员。 曾 任 《解放日报》 主任记 者, 《第一 财经日报》编委,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2、监事会成员 涂殷康先生,监事长。国籍:中国,1970 年 1 月出生,上海财经大学硕士 研究生。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 曾任职于中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国东方航空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历任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副总 经理,东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 。 任瑞良 先生 ,监 事。 国 籍:中 国,1963 年 出 生,大 学学 历, 中国 注 册会 计 师。 现任文汇新民 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等。 李进安 先生 ,监 事。 国 籍:中 国,1968 年 出 生,金 融学 博士 ,中 国 注册 会 计师、 律师资格。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历任君安证券南京业务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区总协调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太平南路营业部总经理, 总 裁办公室、BPR 办 公室 常 务 副 主 任, 东 吴 证券 有 限 责 任 公司 总 规 划师 、 副 总 裁 等职。 王静女 士, 职工 监事 , 国籍: 中国 ,1977 年 出生, 中加 商学 院工 商 管理 硕 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 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 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 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 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出 生, 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部高级经理 ,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监事。 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 生, 职工 监事 , 国籍: 中国 ,1979 年 出生, 北京 大学 理学 博 士。 现 任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办公室高级经理。 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 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潘鑫军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林利军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文先 生, 督察 长。 国 籍:中 国,1967 年 出 生,厦 门大 学管 理学 博 士, 高 级经济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监督处科员, 中 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银行管理处处长助理、 金融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 资金财务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张晖先 生 , 副总 经理 。 国籍: 中国 ,1971 年 出生, 经济 学硕 士, 历 任申 银 万国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 理。2005 年 4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投资 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陈灿辉 先生 ,副 总经 理 。国籍 :中 国,1967 年出生 ,大 学本 科, 历 任中 国 银行软件开发工程师, 招银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负责人, 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资深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08 年 7 月加盟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营运 官。 雷继明 先生 ,副 总经 理 。国籍 :中 国,1971 年出生 ,工 商管 理硕 士 。历 任 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 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 士, 副总 经理 。 国籍: 中国 ,1971 年 出生, 金融 经济 学硕 士 。曾 在 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 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 工作。2011 年 4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顾耀强先生, 国籍: 中 国,1977 年出生, 清 华大学管理学硕士,10 年证券 从业经验。曾任杭州永磁集团公司技术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中海优质成长基金经理助理、 中海能源策略 基金经理助理。2009 年 3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任高级行业分析 师,2009 年 7 月 7 日至 2011 年 3 月 13 日任汇 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助理 ,2009 年 12 月 22 日至今任 汇添 富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3 月 9 日至今任汇 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林利军先生(总经理) 副主席:张晖先生(副总经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成员:韩贤旺先生(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 法募 集基金 ,办 理或者 委托 经中国 证监 会认定 的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 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 照基 金合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及 时 足额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现 行有效 的相 关法律 、法 规、规 章、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 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严格遵 守《 中华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 业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 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 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 有关法 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造 良好的 风险 管理文 化和 内部控 制环 境,使 风险 意识贯 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立 完善的 风险 管理组 织体 系,切 实保 证风险 管理 部门的 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保 风险管 理制 度的严 肃性 ,保证 风险 管理制 度在 投资管 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用 合理有 效的 风险指 标和 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配 置和预 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立 和推进 员工 职业守 则教 育和专 业培 训体系 ,确 保员工 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立 风险事 件学 习机制 ,认 真剖析 各类 风险事 件, 汲取经 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 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稽 核监 察部 董 事会 督 察长 经 营管 理层 风 险控 制委员 会 金 融工 程部 审 计与 风险管 理委 员会 各 职能 部门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1) 董事 会对公 司风 险管理 负有 最终责 任, 董事会 下设 审计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营 管理层 负责 风险管 理政 策、风 险控 制措施 的制 定和落 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 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金融 工程部 、稽 核监察 部是 风险管 理的 职能部 门。 金融工 程部 负责投 资组合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管理。稽核监察部负责合规风险、 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职 能部门 负责 从经营 管理 的各业 务环 节上贯 彻落 实风险 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险 识别是 指对 现实以 及潜 在的各 种风 险加以 判断 、归类 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险 测量是 指估 计和预 测风 险发生 的概 率和可 能造 成的损 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险 控制是 指采 取相应 的措 施,监 控和 防止各 种风 险的发 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险 评价是 指分 析风险 识别 、风险 测量 和风险 控制 的执行 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险 报告是 指将 风险事 件及 处置、 风险 评价情 况以 一定程 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 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 基金管 理人 经营运 作遵 守国家 法律 法规和 行业 监管规 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 和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管 理效 益,确 保经 营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全 性原则 。内 部控制 机制 覆盖基 金管 理人的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 性原则 。通 过科学 的内 部控制 手段 和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立 性原则 。基 金管理 人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持相 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互 制约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内部部 门和 岗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 部 稽核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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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 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 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 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 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通过事前防范、 事中检查、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堵截、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 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账凭 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 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 管理人 承诺 根据市 场变 化和基 金管 理人业 务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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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四 、基 金托管 人 (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行” )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发【1979 】05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文 及文 号: 《 关于 核准中 国农 业银行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人资 格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是 中 国 金 融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总 行 设 在 北 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 部资产、 负债、 业务、 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 成为 国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围最广, 服务领域最广, 服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农 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 良好的信誉, 每年位居 《财富》 世界 500 强企 业之列。 作为一家城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 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 实施差异 化竞争策略, 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 服务品牌, 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 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与广大 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 经验丰富, 服务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 品牌 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最 佳托管银行” 奖。 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 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 年 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 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 委托资产托管处、 保险资产托管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 境外资产 托管处、 综合管理处、 风险管理处, 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 10 余名,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 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 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 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 三) 基金托 管业 务经营 情况 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198 只, 包括富国天源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平稳增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裕隆证券投资基金、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 久嘉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 基金、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债券投资基金、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 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基金、 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信诚 四季红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货币市场基金、 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 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 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 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金牛创 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 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 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 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 收益增强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内需精 选 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大 成 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富 兰克林国海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 金(LOF)、景 顺长城能 源 基建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中邮 核 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信用 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汇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 工银瑞信 深证红利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 4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 数 证券投 资基金 联接 基金 、泰达 宏利领 先中 小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 金、 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广 发中 小板 300 交易 型开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基 金、 广发中 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安达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交银施 罗德 深证 300 价值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富国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长信 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 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 长盛同瑞中证 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亚洲 (除日本) 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逆向 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小板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刚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 14 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 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 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现金增利 货币市场基金、 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央视财经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50 指数 增强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交银 施罗 德纯 债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鹏 华理财 21 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惠 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 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安短融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研究 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 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稳利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 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投资级信用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华润元大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双月红一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 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安达信用主题轮动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安信永利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息产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景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景益货币市场基金、 万家市政纯债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稳定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双债 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融通通源一年目标触发式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信用增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长盛航天海工装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投资基金、 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 前海开源可转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四) 基金托 管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 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 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 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 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 审核、 检查制 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 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五)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 基金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 管人通 过参 数设 置将《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 同》 、 托管协 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 统, 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运作, 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 面警 示。对 本基 金投资 比例 接近超 标、 资金头 寸不 足等问 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3、书 面报 告。对 投资 比例超 标、 清算资 金透 支以及 其他 涉嫌违 规交 易等行 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 幢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3 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丛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网址:www.boc.cn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5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王曦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夏雪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1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电话:025-84544021 传真:025-84544129 16)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1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400-86-96098、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联系人:王宏 联系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网址:www.cbhb.com.cn 19)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400-60-95537 公司网址:www.hrbb.com.cn 20)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 15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龙 联系人:杨森 电话:022-28405330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站:www.bank-of-tianjin.com 21)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注册地址:中国?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公司网址:http://www.jhccb.com.cn/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电话:400-7116668 、0579-96528 传真:86-0579-82178300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22)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170 客服电话: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c 2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邮政编码:014030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24)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传真:0571—87923222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邮编:310009 网址:www.urcb.com E—MAIL :urcb@urcb.com 25) 爱建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戴莉丽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网址:www.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28)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 环球金融中心 9 楼 法定代表人:罗浩 电话:021-38784818 传真:021-68775878 联系人:倪丹 客户服务电话:68777877 公司网站:www.cf-clsa.com 2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28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咨询电话:0731-84403319 传真:0731-84403439 网址:www.cfzq.com 30)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 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公司网址:http://www.ctsec.com/ctzq/index.html 31)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服热线:955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站:www.95579.com 33)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邮政编码:030012 咨询电话:4007121212 电子邮件:webmaster@dtsbc.com.cn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3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2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767032 联系人:叶蕾 联系电话:021-68761616-8522 网址:www.tebon.com.cn 3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1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85081 网址:www.fcsc.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3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9) 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4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基金销售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址:http://www.dxzq.net/ 41)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4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 、41、 42 、43、44 楼 联系人:黄岚 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4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 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0-96130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8836654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公司网站:http://www.gzs.com.cn 4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ghzq/index.html 4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4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联系传真:0510-82830162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客服电话:95570 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1)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全国: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陈琳琳 网址:www.gyzq.com.cn 5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3)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 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发区人民大街 280 号科技城 2 层 A-33 段 法定代表人:赵培武 联系人:吴德森 电话:0431-82951765 传真:0431-82946531 网站:www.cczq.net 客服热线:0431-82951765 54)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王旭华 联系电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55)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网址:www.hysec.com 56)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联系人:甘霖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57)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056 传真:021-6877-811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客服电话: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6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1)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 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62)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电话:0755-83025666 传真:0755-83025625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64)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南路媒体村天畅园 6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010-64408252 网址:www.lxzq.com.cn 6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D01 零售业务 总部市场营销部产品销售部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9-5618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66553791 网址:www.e5618.com 6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http://www.pingan.com 67)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918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68)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niuji.net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69) 日信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联络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网址:www.rxzq.com.cn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70)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7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72)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7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电话委托:95523 网址:www.sywg.com 7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网站:www.csco.com.cn 客服热线:0755-83199511 75)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客服电话:400-665-0999 公司电话:0871-68885858-8191 传真:0871-68898100 太平洋证券网站:www.tpyzq.com 76)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林小明 电话:0755-33331188 传真:0755-33329815 7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咨询电话:400-8888-133 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邮箱:wangxin@wlzq.com.cn 78)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 48 层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电话:0755-82545555 公司网站:http://www.wkzq.com.cn/wkzq/web/index.aspx 79)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80)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8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021-68634510-8620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82)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98-98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网址:www.xsdzq.cn 8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8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95562 业务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公司网址:http://www.xyzq.com.cn/xyzq/index.html 8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电话:0571-87901908 、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联系人:刘虹、谢项辉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8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791-86768681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网址:www.avicsec.com 89)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535 公司网址:http://www.cicc.com.cn 90)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 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联系人:袁劲松 9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12、13 、15、16、18、19、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9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400-8888-108 联系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108 9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 19、20 层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9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9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传真:010-60833739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联系人:顾凌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96)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4866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9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联系电话:0371—65585670 联系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967218 (郑州市外客户需要加拨区号 0371)、 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9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 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05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99)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锦溪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费晓燕 电话:0510-82758877 传真:0510-88555858 10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订购热线:4009-945-899 客服中心:0755-88399099 传真号码:0755-88394677 新兰德网站:http://www.new-rand.cn/ 10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2) 厦门市鑫鼎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高雪 电话:0592-3122719 传真: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0-777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网址:www.dkhs.com 10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10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0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千万元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10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公司网站:http://www.howbuy.com/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10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10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 商务产业园 2 楼 邮编:310012 联系人:胡璇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9)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002 11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 2 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021-50583533-3006 传真:021-50583633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1) 中期时代基金销售 (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8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12)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湖区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1 号楼(D 区)801 室 办公地址: 浙江杭州西湖区教工路 18 号世贸丽晶城欧美中心 D 区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 邓秀男 电话:0571-56028620 传真:0571-56899710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0058 公司网站:http://www.jincheng-fund.com/ 11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 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010-88067525 网站:www.5irich.com 11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2000996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11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公司网站:www.yixinfund.com 服务热线:400-6099-200 客服邮箱:service@yixinfund.com 116) 万银财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1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1209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 传真:010-67000988-6000 联系人:孙晋峰 网址:www.zcv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118) 深圳腾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406-407 服务热线:4006877899 联系方式:0755-33376922 传真号码:0755-33065516 客服邮箱:service@tenyua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1 楼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王小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 李永波 联系人:吕红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公司电话:(010 )58153000


公司传真:(010 )8518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汤骏 业务联系人:汤骏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六 、基 金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 2011 年 8 月 9 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1259 号文件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募集方式


基金募集期内,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 (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发售公告。 (四)募集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以及当 地基金代销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六)募集目标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本基金不设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 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 1.20% 100 万≤M<500 万 0.80% 500 万≤M<1000 万 0.2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 (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 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 元,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 初始发售面值 为人 民币 1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 9881.42 元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 )/ 1.00 = 9884.42 份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 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 应在 T+2 日到网 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 认书。 (5)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 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 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 份额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记录为准。 利息折成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不受最低份 额限制。 (八)募集资金的管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九)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2 年 2 月 7 日至 2012 年 3 月 7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面 值 1.00 元 人 民 币 计 算 , 本 息 合 计 募 集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840,046,752.59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16,310


户。其中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21,746.42 份 (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 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3% 。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七 、基 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 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 会 确认文 件的 次日对 基金 合同生 效事 宜予以 公告。 3、本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基金 投资 者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 户, 任何人 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投资 者认购的基金份额, 归基金投资者所有。 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1、基 金募 集期届 满, 未达到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条件, 或基 金募集 期内 发生不 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其 固有 财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 日内 返还基金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 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代 销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 不到 200 人,或连 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3 月 9 日正式生效。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八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 2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 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 2 日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 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1 、“ 未知价” 原 则, 即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 与 赎 回价 格 以 申 请 当日 收 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 金采 用金额 申购 和份额 赎回 的方式 ,即 申购以 金额 申请, 赎回 以份额 申请; 3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赎回 时 , 除 指 定赎 回 外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先 进 先出” 的原 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先确认的份额先 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 金管 理人在 不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权益 的情 况 下可 更改上 述原 则,但 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 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基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 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 应在 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 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 机构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 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网 点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单笔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 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投 资者 将当期 分配 的基金 收益 转为基 金份 额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限 制。 2、投 资者 可多次 申购 ,对单 个投 资者累 计持 有基金 份额 的比例 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5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5 份的, 注册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在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调 整上 述对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 、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 的数量限制, 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 基金 的申购 费用 由基金 申购 人承担 , 在 投资者 申 购 基金份 额时 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 资者 可将其 持有 的全部 或部 分基金 份额 赎回。 本基 金的 赎 回费 用由基 金赎回人承担, 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购买金额(M ) 申购费率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M <100 万 1.50% 100 万≤M<500 万 1.00% 500 万≤M<1000 万 0.30%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N <1 年 0.50% 1 年≤N <2 年 0.25% N≥2 年 0 5、对 特定 交易方 式( 如网上 交易 、电话 交易 等),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采用低 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基 金管 理人可 以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约 定的情 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 金投资者 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 49261.08 =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 = 46826.12 份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 间为 180 天,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 到的净赎回金 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 ? 0.50% = 52.6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 ? 52.6 = 10467.4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180 天,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5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10467.4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 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 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 金管 理人可 在法 律法规 允许 的范围 内, 在不实 质影 响投资 者合 法权益 的 前提 下, 对 上述 注册 登记办 理时间 进行 调整 ,并最 迟于开 始实 施 前 3 个 工作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非正 常停 市,导 致基 金管理 人无 法计算 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基金管 理人认为会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时 间依法 决定 临时停 市, 导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3、连 续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开放 日发 生巨额 赎回 ,导致 本基 金的现 金支 付出现 困难。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述第 3 项所述情形, 按基 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 作日, 并在 至 少一家 指定媒 体公 告。 投资者 在申请 赎回 时可 事先选 择将 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 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 赎回: 当基 金管理 人认 为有能 力支 付基金 投资 者的赎 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 顺延赎 回: 当基金 管理 人认为 支付 基金投 资者 的赎回 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基金投资者未能赎回部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分,投资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如基金投资者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并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 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 生上 述暂停 申购 或赎回 情况 的,基 金管 理人当 日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第 2 个工作日 基金 管理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 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1、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转换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网上直销系统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 网点进行。 2、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 年 5 月 14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易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 的调整并公告。 3、基金转换原则 基 金 转 换 采 用“ 份 额 转 换 , 未 知 价 法” , 即 转 出/ 转 入 基 金 的 成 交 价 格 以 申 请 当日转出/ 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依 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办理基金转 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9]32 号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的相 关规定,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的标准收取费用。 1)当 转出 基金申 购费 率低于 转入 基金申 购费 率时, 费用 补差为 按照 转出基 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 不 收取费用补差。 2)免 申购 赎回费 用的 汇添富 货币 市场基 金转 入其他 开放 式基金 ,转 换申购 补差费用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 行申请, 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 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转换申请日(T 日) 。 投资者 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 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 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申购状态。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基金注册登记人采用“ 先进先出” 原则确认基金转换申请, 即注册登记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转出。 基金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最 迟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率 补差费=( 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 补差费率/(1 +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 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之间转换费率详见基金转换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 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及费率,但应最迟在适用前 2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暂停基金转换及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 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 规 定。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的 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 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转换申请。 (十四)转托管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 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 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 请。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 务,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强 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它情况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 转的主体必须 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 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 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转出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进行主动投资管理, 在科学严格的投资风 险管 理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回报。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 基于对行业和企业基本面的深入认识, 发掘未被 市场主流认同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实现资本长期增值的目标。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下五类股票定义为本基金所关注的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 股票, 具体包括: 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 度反映的股 票, 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可能或正处于 并购重组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本 基金投资于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四)投资策略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股票投资的主要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 略。 其中, 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个 股精选策略用于挖掘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以努力获取超额收 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 政 策面、 市场面等多方面 因素 ( 其 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工业增加值、 失业率水 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 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 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移 支付水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务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 供求变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 研判国内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管理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 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采用“ 自下而上” 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 为了深刻理解投资对 象的特征, 持之以恒地贯彻和保持本基金股票投资风格, 本基金管理人应用过滤 模型来动态建立和维护核心股票库, 审慎精选, 严格高效管理风险, 力求实现本 基金投资目标。 首先, 在沪深两市全部股票中, 按照本基金投资范围的界定、 本基金管理人 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以及股票投资限制, 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 (包括但 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 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性差的股 票等) , 筛选得到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初选股票库。 初选股票库将不定 期地更新。 其次, 基于初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深入研究公司基本面, 主要选择以下 五类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组成本基金的精选股票库。具体说明如下: (1)市场阶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由于政策环境、 证券市场风格转换、 卖方研究跟踪较少等原因, 市场阶段性 关注度较低的股票的成交相对不活跃, 其绝对或相对估值可能在一段时期内低于 历史平均水平,股价往往未能充分反映其内在价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本基金管理人采用市场关注度排名、 主要卖方一定时期内跟踪报告数量、 交 易量、 换手率、 股价变动幅度等指标来评估股票的市场关注度, 选择市场阶段性 关注度较低 的股票。 (2)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度反映的股票。 重大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 重大诉讼、 核心人员伤亡等, 往往 在短期内会对相关上市公司造成较大冲击。 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更加关注重大 突发事件对公司的短期影响, 而忽视公司的中长期价值; 或者对重大突发事件影 响的评估过于悲观或过于乐观, 导致公司股价出现过度反映, 从而产生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密切跟踪相关上市公司, 评估公司基本 面变化与市场价格波动的合理性,选择价格过度偏离其合理价值的股票。 (3)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 的股票。 由于供求关系、 市场竞争、 产业政策等因素, 上市公司经营环境处于不利的 状态, 盈利能力低于历史合理水平。 在经营环境等因素出现转机之后, 企业景气 存在复苏可能。 但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担心判断失误或过度自信等原因, 未充 分识别景气复苏的时点及程度,导致部分股票的价格滞后于实业本体的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在宏观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上下游产业链和相关政策的变化, 考察企业的生产成本、 产销总量、 产品价格、 库存、 资金、 盈利、 用 工、 投资及 其他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等因素, 在景气低迷但有望复苏的上市公司中选择尚未被 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4)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并购重组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 组建新公司或相互参股等情形。 通过并购 重组, 上市公司可在管理、 资金、 产品研发、 质量控制、 营销能力等方面增强竞 争力, 改善经营业绩, 提升公司价值。 由于部分公司并购重组进程的曲折性和复 杂性, 不确定性风险在一定时期内可能被夸大, 大部分投资者因此在短期内回避 相应股票的投资,从而存在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深入研究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公司股权变更和信息披露等重要 线索,在可能或正处于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中寻找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5)治理结构有 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治理结构不完善可能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使得公司估 值被市场压制。 当治理结构有望改善时, 公司将向权责分明、 各司其职、 激励约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束并存的有利氛围发展, 公司整体竞争力将得到有效提升。 但是由于部分公司的 历史原因或其他影响因素, 大部分投资者可能因为担心判断失误或过度自信等原 因, 未正确认识这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的前景, 股价未充分反映其基本面的良性 变化,从而存在投资机会。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信息披露、 重要股东状况、 激励约束机制等三方面衡量公 司的治理结构,选择存在改善可能但市场预期有限 的上市公司。 然后, 在精选股票库的基础上, 本基金管理人将实地调研上市公司, 深入了 解管理团队、 企业经营状况、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以及财务数据真实性等基本面信 息,根据不同行业特征和市场特征,从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 灵 活 运 用 市 盈 率 (P/E ) 、 市 净 率 (P/B ) 、 市 盈 增 长 比 率 (PEG ) 、 企 业 价 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 、 企业价值/ 息税、 折 旧、 摊销前利润 (EV/EBITDA)、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 等指标, 选择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组成本基金的核心股 票库。 最后, 基金经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 后,根据二级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 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 货币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本基金也将从债券市场的结构变化中寻求积极投资的机会。 国内债券市场正 处于发展阶段, 交易制度、 债券品种体系和投资者结构也在逐步完善, 这些结构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变化会产生低风险甚至 无风险的套利机会。 本基金将借助经济理论和金融分析方 法努力把握市场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寻求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 套利机会,主要通过跨市场套利策略和跨品种套利策略来完成。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5)上市公司基本面; (6)股票、债券等类别资产的预期收益率及风险水平。 2、投资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 强调团队合作, 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本基金管 理人将投资和研究职能整合, 设立了投资研究部和金融工程部, 策略分析师、 行 业分析师、 金融工程分析师和基金经理立足本职工作, 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渗 透到投资研究的关键环节, 群策群力,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 长期稳定的较 高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流程为: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1) 策略分析师就宏观、 政策、 投资主题、 市场环境提交策略报告并讨论; 行业分析师就行业发展趋势和行业组合的估值比较,召开会议讨论确定行业评 级; (2)基金经理在策 略会议的基础之上提出资产配置的建议; (3) 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审议基 金经 理提交 的资 产配置 建议 ,并确 定资 产配置 比例的范围; (4) 投资 研究部 提交 股票库 ,在 此基础 上, 基金经 理、 行业分 析师 决定核 心股票库名单; (5) 基金 经理在 考虑 资产配 置的 情况下 ,经 过风险 收益 的权衡 ,决 定投资 组合方案; (6)投资总监审核投资组合方案后,交由基金经理实施; (7)集中交易室执行交易指令; (8)金融工程部进行全程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六)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 卖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 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本基 金投资 于符 合《基 金合 同》定 义的 未被市 场主 流认同 的股 票的资 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基 金与本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其 市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 进入 全国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回 购融 入的资 金余 额不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 金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金 所申 报的金 额不 超过本 基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 本基 金投资 权证 ,在任 何交 易日买 入的 总金额 ,不 超过上 一交 易日基 金 资 产 净值 的 0.5% ,基 金 持 有的 全 部权 证 的市 值 不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投资于 其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 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9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 基金资 产净值的百分之二; 本 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 基金资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 进行调整; (1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 定;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七)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 80%


+ 中证全债指数 收 益率 ? 20% 选择该业绩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 300 指数编制合理、透明,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2、 沪深 300 指数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沪深 300 指数是中 证指数公司编制并推出的沪深两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 数;


4、中 证全 债指数 是中 证指数 公司 编制的 综合 反映银 行间 债券市 场和 沪深交 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也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 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 金融债券 及企业债券 组成; 5、基 于本 基金的 投资 范围和 投资 比例, 选用 上述业 绩比 较基准 能够 真实、 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 时,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 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 金管 理人按 照国 家有关 规定 代表基 金独 立行使 股东 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 通过 关联交 易为 自身、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任 何存 在利害 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融 券。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 年 7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330,240,205.10 71.64 其中:股票


330,240,205.10 71.64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115,117,089.79 24.97 7 其他资产


15,629,426.62 3.39 8 合计





460,986,721.51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9,197,792.25 2.35 C 制造业 278,693,655.89 71.0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8,899,421.00 4.82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81,018.00 0.10 J 金融业 23,068,317.96 5.8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30,240,205.10 84.21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538 云南白药 519,878 27,137,631.60 6.92 2 600315 上海家化 679,847 24,916,392.55 6.35 3 601166 兴业银行 2,299,932 23,068,317.96 5.88 4 600305 恒顺醋业 1,383,092 20,677,225.40 5.27 5 000541 佛山照明 2,000,000 19,920,000.00 5.08 6 000906 物产中拓 1,299,920 18,822,841.60 4.80 7 601633 长城汽车 723,436 18,302,930.80 4.67 8 600519 贵州茅台 118,875 16,877,872.50 4.30 9 300043 互动娱乐 878,849 16,293,860.46 4.15 10 000919 金陵药业 1,170,000 16,286,400.00 4.15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股指期货持仓。 1.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无国债期货持仓。 1.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3,107.5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748,071.3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589.73 5 应收申购款 4,707,658.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629,426.62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十、 基 金的业 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2)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0.00% 0.69% -2.80% 0.96% 2.80% -0.27%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8.30% 1.31% -6.02% 1.12% 24.32% 0.19%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8.30% 1.07% -8.47% 1.05% 26.77% 0.02%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14.78% 1.27% -4.56% 0.83% 19.34% 0.44% 2012 年 3 月 9 日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35.79% 1.12% -12.65% 1.00% 48.44% 0.12%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十 一、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金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 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 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 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十 二、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并 为基金份额提供计价依据 。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 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 首次 发行 未上 市的 股票,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 送股 、转 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 发新 股等发 行未上 市的 股票, 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 首次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 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 非公 开发 行的 且在 发行时 明确 一定 期限锁 定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 构或行 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3)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2) 小项 规 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 交易 且实行 净价 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 在证 券交易 所市 场挂牌 交易 且未实 行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 首次 发行未 上市 债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的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交易 所以大 宗交 易方式 转让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 在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场 交易 的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固定 收益 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同一 债券同 时在 两个或 两个 以上市 场交 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 场分别 估值。 (7)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6) 小项 规 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 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 持有的 权证 ,从持 有确 认日起 到卖 出日或 行权 日止, 上市 交易的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首次 发行未 上市 的权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 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因持 有股票 而享 有的配 股权 ,以及 停止 交易、 但未 行权的 权证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 采用 本项 第(1 )-(3) 项规 定 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 人认为 按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予以公布。 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 销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差错的责任 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 理原则” 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 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 已发生 ,但 尚未给 当事 人造成 损失 时,差 错责 任方应 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 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 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 的责任 方对 可能导 致有 关当事 人的 直接损 失负 责,不 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 错而获 得不 当得利 的当 事人负 有及 时返还 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 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 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 责任方 拒绝 进行赔 偿时 ,如果 因基 金管理 人的 行为造 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的行 为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 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 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 出现差 错的 当事人 未按 规定对 受损 方进行 赔偿 ,并且 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有责任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 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 差错发 生的 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 人,并 根据 差错发 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 差错处 理原 则或当 事人 协商的 方法 由差错 的责 任方进 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 差错处 理的 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 第 3 位)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 通 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 额 净值的 0.5% 时,基 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通 报 基金托管 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差 错给 基金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造成损 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 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 若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已由基 金托管 人复 核确认 后公 告,而 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 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 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 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 ③ 如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 算结 果,虽 然多 次重新 计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 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 由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供 的 信 息 错 误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申 购 或 赎 回 金 额 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 于各自 技术 系统设 置而 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 者监 管部门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定 。如 果行业 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 不可 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 使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无法准 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3、占 基金 相当比 例的 投资品 种的 估值出 现重 大转变 ,而 基金管 理人 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当日的净值 计算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 第(7) 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 于证 券交易 所及 登记结 算公 司发送 的数 据错误 ,有 关会计 制度 变化或 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 符合 有关基 金分 红条件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每年 收益 分配次 数最 多为 6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 金收 益分配 基准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式分为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利 再投 资,基 金投 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1、本 基金 收益分 配方 案由基 金管 理人拟 定、 由基金 托管 人核实 后确 定,基 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本 基金 收益 分配的 发放日 距离 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时间 不超 过 15 个工作 日。 在分配方案公布后 (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3、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注册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 价格确定,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 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 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 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 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一) 基金费 用的种类” 中 3 到 8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 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五)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必 须依 照有 关规定 最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日 2 日前 在指 定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托管人 分别 保留完 整的 会计账 目、 凭证并 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 金托 管人定 期与 基金管 理人 就基金 的会 计核算 、报 表编制 等进 行核对 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 金管 理人聘 请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 格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及其 注册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 计师 事务所 更换 经办注 册会 计师时 ,应 事先征 得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 3、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 认为有 充足 理由更 换会 计师事 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 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 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 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时, 不得有下列行 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 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 以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 3 日前, 将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招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基 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事 项,说 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 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 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 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金 合同是 界定 基金合 同当 事人的 各项 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托管 协议是 界定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基 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4、基金开始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于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回代理机 构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 管理人 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 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 30% ;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 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并 予以公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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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十 七、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 策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 济周 期风险 。随 经济运 行的 周期性 变化 ,证券 市场 的收益 水平 也呈周 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 率风 险。金 融市 场利率 的波 动会导 致证 券市场 价格 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 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信用风险。 主要是 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 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现 金可 能因为 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债 券收 益率曲 线风 险是指 与收 益率曲 线非 平行移 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 投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益的影响, 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 为消长。 具体为当利率 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将获得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 动性 风险。 波动 性风险 主要 存在于 可转 债的投 资中 ,具体 表现 为可转 债的价格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 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会影 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 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 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 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四)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较高 预期风险较高预期 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投资风 格和 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管理 本基金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 其投资思路依然是价值投资理念。 本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公司一般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利润变化程度较大, 投资结果有可能 与投资预期有 较大差异。 因此, 本基金的波动性可能较高, 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 险可能更大。 2、其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许多其它的特有风险。 比 如本基金把权证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 权证是高风险投资工具, 权证市场的波动 也可能给基金带来风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 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 代销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战 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 融市 场危机 、行 业竞争 、代 理商违 约、 托管行 违约 等超出 基金 管理人 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 下变 更基金 合同 的事项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 并依 法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 、义 务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 出现 下列情 况时 ,可不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其 他应 由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成立 基金 清算小 组, 基金清 算小 组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清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 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十 九、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 的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份额 代销机 构损 害其合 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缴纳 基金认 购、 申购款 项及 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规定的 费用; (3) 在持 有的基 金份 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亏 损或者 基金 合同终 止的 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 在基金 交易 过程中 因任 何原因 ,自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基 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1) 自本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 依照有 关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照 本基金 合同 获得基 金管 理人报 酬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费用; (3) 依照有关规定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4) 在符 合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本基 金合 同 的前 提下, 制订 和调整 有关 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决定基金的除调高 托管费和管理费之外的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 规定 监督基 金托 管人, 对于 基金托 管人 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事人的利益造 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基金当事人的利益; (6)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 (7) 自行 担任基 金注 册登记 机构 或选择 、更 换注册 登记 机构, 并对 注册登 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 选择 、更换 代销 机构, 并依 据销售 代理 协议和 有关 法律法 规, 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0)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以基金的名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融券;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由 证监 会认定 的 其 他机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 据《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价 格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 意向等。 除 《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足额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 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 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7)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财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 根据 本基金 合同 及有关 规定 监督基 金管 理人, 对于 基金管 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具 有符合 要求 的营业 场所 ,配备 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3) 建立 健全内 部 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 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 独立; (4) 除依 据《基 金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 关规定 外, 不得为 自己 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保守 基金商 业秘 密。除 《基 金法》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基 金财务 会计 报告、 中期 和年度 基金 报告出 具意 见,说 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18)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履行其义务, 基 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根据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0)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21)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 权利 、义 务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 现以 下情形 之一 的,可 由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协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其 他应 由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 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或 本基 金合同 另有 约定外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自行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 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 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5、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依 法自行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 通知方式 1 、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 的 召 集 人 (以 下 简 称“ 召集人” ) 负 责 选择 确定 开会 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 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 授权 委托书 的内 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 代理人 身份 、代理 权限 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 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用通 讯方式 开会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召集 人决 定通讯 方式 和书面 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2) 现场 开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通过授 权委 托书委 派其 代理人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通讯 方式开 会指 按照本 基金 合同的 相关 规定以 通讯 的书面 方式 进行表 决。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经 核对 、汇总 ,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全 部 有 效 凭 证 所 对 应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以上(含 50% ,下同); 2)亲 自出 席会议 者持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凭证 和受托 出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等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 集 人 可 另 行 确 定 并 公 告 重 新 开 会 的 时 间 (至少应在 25 个工作 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 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召 集人 在基金 托管 人(如 果基 金托管 人为 召集人 ,则 为基金 管理 人)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 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和统计书面表决意见 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 人直 接出具 书 面 意见或 授权 他人代 表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 4)直 接出 具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受 托代表 他人 出具书 面意 见的代 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 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 间(至少应在 25 个工 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 权益登记日不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 内容为 本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事 由所 涉及的 内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 人、 单独或 合并 持有权 益登 记日本 基金 总份额 10% 以 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以 在 大 会 召 集 人 发 出 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 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日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 当顺延并保证至 少与临时提案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3) 对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提 交的 提案( 包括 临时提 案) ,大会 召集 人应当 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 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5)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召集 人发出 召开 会议的 通知 后,如 果 需 要对原 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 告。否则, 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 出的决议的效力。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 码、 住所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 止日期 后 2 个 工作日 内在公 证机 构监 督下由 召集人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 决并 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通过 方为有 效, 除下 列(2 )所规 定的 须以 特别决 议通过 事项 以外 的其他 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提 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定 的事 项,应 当依 法报中 国证 监会核 准, 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采 取通 讯方式 进行 表决时 ,除 非在计 票时 有充分 的相 反证据 证明 ,否则 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各 项提 案或同 一项 提案内 并列 的各项 议题 应当 分 开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则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 持人应 当在会 议开 始后 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 人中 推举 3 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 大会的, 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及表决结果。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会 议主持 人对 于提交 的表 决结果 有怀 疑,可 以对 投票数 进行 重新清 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 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不派代表监督计票的, 不影响计票效力及表决结果。 但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召集人, 由召集人邀请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担任监督计票人员。 (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 方 式 1、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通过 的一 般决议 和特 别决议 ,召 集人应 当自 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 证 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在生效后方可执行。 2、生 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对全 体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4、如 果采 用通讯 方式 进行表 决, 在公告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时 ,必须 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 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 下变 更 基金 合同 的事项 应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通过 并依 法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 效: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但 根据 法律法 规的 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 对基 金合同 当事 人权利 、义 务产生 重大 影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但 出现 下列情 况时 ,可不 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经修订的基金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其 他应 由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 的费用; (2) 在法 律法规 和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范 围内 调整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或增加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 法律法 规或 本基金 合同 规定不 需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其他 情形。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承接的; 3、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而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成立 基金 清算小 组, 基金清 算 小 组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清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基金合同产生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 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 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相关监管部门两份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各持有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基金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代销机 构和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二十 、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 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大厦 21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林利军 成立日期: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李文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结汇、 售汇; 从 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代理 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外币票据承兑和贴 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业 务;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 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 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 资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下五类股票定义为本基金所关注的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 股票, 具体包括: 市场阶 段性关注度较低的股票,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且为市场过 度反映的股票, 景气存在复苏可能但尚未被市场充分发掘的股票, 可能或正处于 并购重组但市场存在分歧的股票, 治理结构有望改善但市场预期有限的股票。 本 基金投资于未被市场主流认同的股票的资产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资 产、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5%—40% ,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本 基金 投资于 符合 《基金 合同 》定义 的未 被市场 主流 认同的 股票 的资产 占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本 基金 与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持 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市 值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5、进 入全 国银行 间同 业市场 的债 券回购 融入 的资金 余 额 不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40%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6、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本 基金 投资权 证, 在任何 交易 日买入 的总 金额, 不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0.5% , 基金 持 有 的全 部 权证 的 市值 不 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3%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 。 投资于其 他权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本 基金 持有的 同一 (指同 一信 用级 别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比例 ,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 计规模的 10%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20% ; 9、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流通受限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二;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 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百分之十; 经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以上比例进 行调整; 11、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比例的规定; 12、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 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则当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协议第 十五条第九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 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 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交易证券名单。 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并负 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 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 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 如基金托管人事前已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而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只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 则进行事后结算, 则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并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更新,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应向基 金托管人说明理由,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 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 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 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 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但不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如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应当 与存款 银行 建立定 期对 账机制 ,确 保基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 金托 管人应 加强 对基金 银行 存款业 务的 监督与 核查 ,严格 审查 、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 宣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将在发现后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 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应遵 守《关 于规 范基金 投资 非公开 发行 证券行 为的紧急通知》 、 《关 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 通受 限证券 ,包 括由《 上市 公司证 券发 行管理 办法 》规范 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控制预案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流动 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并在风险控制制度中明确具体比 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动性风险。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上述 规章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将上述规章制度以及董事会批准上 述规章制度的决议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4、在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之前 ,基 金管理 人应 至少提 前一 个交易 日向 基金托 管人提供有关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 但 不 限 于 如 下 文 件 ( 如 有):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拟发行数量、 定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 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 整。 5、基 金托 管人在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投资流 通受 限证券 的过 程中, 如认 为因市 场出现剧烈变化导致基金管理人的具体投资行为可能对基金财产造成较大风险,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对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和整改, 并 做出书面说明。 否则, 基金托管人经事先书面告知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执 行其 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6、基 金管 理人应 保证 基金投 资的 受限证 券登 记存管 在本 基金名 下, 并确保 证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生的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 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或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责任与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7、如 果基 金管理 人未 按照本 协议 的约定 向基 金托管 人报 送相关 数据 或者报 送了虚假的数据, 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履行托管人职责的, 基金管理人应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后果。 除基金托管人未能依据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履行 职责外, 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产生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按照本协议履行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上述损 失。 (八)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 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 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 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九)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十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 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十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 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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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 金托 管人应 安全 保管基 金财 产。未 经基 金管理 人依 据合法 程序 作出的 合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 金托 管人对 所托 管的不 同基 金财产 分别 设置账 户, 确保基 金财 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按照 基金合 同和 本协议 的约 定保管 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 于因 为基金 投资 产生的 应收 资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 负责与 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 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 依据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外 ,基 金托管 人不 得委托 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 金募 集期间 的资 金应存 于基 金管理 人在 具有托 管资 格的商 业银 行开设 的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 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 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 基金 募集期 限届 满,未 能达 到基金 合同 生效的 条件 ,由基 金管 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 金托 管人可 以本 基金的 名义 在其营 业机 构开设 本基 金的资 金账 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 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管人保管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 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资金账户进行。 3、基 金资 金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在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条 件下 ,基金 托管 人可以 通过 基金托 管人 专用账 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 金托 管人在 中国 证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深圳 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 金证 券账户 的开 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开 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 金托 管人以 自身 法人名 义在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 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 金证 券账户 的开 立和证 券账 户卡的 保管 由基金 托管 人负责 ,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 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 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1、因 业务 发展需 要而 开立的 其他 账户, 可以 根据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规 定, 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 新账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管理。 2、法 律法 规等有 关规 定对相 关账 户的开 立和 管理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 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 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托管 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至少各 持有 一份 正本的 原件。 重大 合同 的保管 期限为 基 金 合同 终止后 15 年。 < 四> 基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1、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及其他基金资产和负债。 2、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 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①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②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按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③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④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 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 项第 1 )-2) 小项规 定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允 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 确定 公允 价值进行估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2)在 证券 交易所 市场 挂牌交 易且 未实行 净价 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 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 次发 行未上 市债 券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的 公允价 值进 行估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 本估值。 4)交 易所 以大宗 交易 方式转 让的 资产支 持证 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在 全国 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 支持证 券等 固定收 益品 种,采 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同 一债 券同时 在两 个或两 个以 上市场 交易 的,按 债券 所处的 市场 分别估 值。 7)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 为按本 项第 1 )-6) 小项规 定的方 法对 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其 公 允 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曲线等 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 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基 金持 有的权 证, 从持有 确认 日起到 卖出 日或行 权日 止,上 市交 易的权 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首 次发 行未上 市的 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3)因 持有 股票而 享有 的配股 权, 以及停 止交 易、但 未行 权的权 证,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 第 1)-3 )项 规定的 方法对 基金 资产 进行估 值不能 客观 反映 其公允 价值 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3) 项、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7) 项、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 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 当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差 错给 基金和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造成损 失需 要进行 赔偿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4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按基金会计责任方的建 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 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出错且 造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 损 失 的 , 应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对 投 资 者 或 基 金 支 付 赔 偿 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50% , 基金托 管人承担 50% 。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 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 尚不能达成一致时, 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 基金托管人在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错误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由于 证券交 易所 及登记 结算 公司发 送的 数据错 误, 有关会 计制 度变化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由 于各自 技术 系统设 置而 产生的 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 内容如 法律 法规或 监管 机关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处 理。 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 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 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 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价值时;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5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 的投资 品种 的估值 出现 重大转 变, 而基金 管理 人为保 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 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 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 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 完整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 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 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 同生效后每 6 个月更新 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 。季度报告 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 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 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予以公告。 基 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2、报表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应 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 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 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6 45 日内 完成复 核, 并 将复核 结果书 面通 知基 金管理 人。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 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 方无法达成一致,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 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 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 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 编制结果。 <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益登记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编制, 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任意一个交易日或全部交易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 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应妥 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保存 期限 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 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六> 争议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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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7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 七> 托管协议的变更 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 金管 理人解 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 或由 其他基 金管 理人接 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 合同终 止后 ,成立 基金 清算小 组, 基金清 算小 组在中 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 清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具 有从事 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 金财产 清算 过程中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应各自 履行 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8 (4) 基金 清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时 ,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编制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基 金合同 终止 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由 基金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9 二十 一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潜在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 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 额的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 的交收等服务。 (二)交易资料的 寄送 1、 账户资料: 基金投资 者开户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即 T+2 日 起) ,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资料。基金成立后的 30 个工作日 内,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账户信息在内的对账单。 2、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 作日后 (即 T+2 日起),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资料。基金成立 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寄送包含基金认购确认信息在内的 对账单。 3、基 金交 易对账 单的 寄送频 率为 每季度 寄送 ,每季 度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寄 送一次对账单 (要求不 予寄送的除外) 。 季度对账单于每季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寄送, 记录基金 份额持有人最近一季度内所有申购、 赎 回、修改分红方式等交易发生的时间、金额、数量、价格以及当前账户余额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进行基金 账户余额、申购与赎回交易情况查询、基金产品与相关服务等信息的查询。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0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五天,每天不少于 12 小时的人工热线咨询服务。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话费) 享受业务 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信息定制、对账单寄送地址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四)网上交易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个人投资者网上交易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www.99fund.com 可以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分红方式修 改、 账户资 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申请查询和账户资料查询等各类业务。 (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渠道定期定额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六)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 通 过 基 金 账 户 (或开户证件号码) 和查询密码, 可享受账户查询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 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证件号码的后 6 位。 投资者在开户成功后,请及时拨打客服热线电话或登录网站自助修改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者服务刊物以及与投资者交流互动服务。 (七)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可 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或拨打客 服热线电话提交信息 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 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提供信息。 可定制的信息包括: 每周基金份额净值、 月 度电子对账单、 投资者服务刊物、 分红公告、 公司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际业务需要,调整定制信息的条件、方式和内容。 (八)投资者投诉受理服务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1 投资者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网点或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 留言栏目、 信函及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基金管理人或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 诉。 客服热线电话投诉、 电子邮件投诉、 信函投诉、 网站留言是主要投诉受理渠 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投 诉电话、 投诉邮箱。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 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由各代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分别管理。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原则上是及时回复; 对于不能及时回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投诉送达基金管理人的 24 小时之内做出回复。 对于非工作日 提出的投诉,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完成回复。 客户服务中心邮箱:service@99fund.com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2 二十 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 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 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2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01-21 2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2 年度报告摘要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03-28 3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2 年度报告 管理人网站 2013-03-28 4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04-19 5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 年第 1 号)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04-23 6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1 号) 管理人网站 2013-04-23 7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07-19 8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08-26 9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人网站 2013-08-26 10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3 年第 2 号)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10-23 11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 年第 2 号) 管理人 网站 2013-10-23 12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3-10-24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3 13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1-20 14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 管理人网站 2014-03-26 15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3-26 16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 年第 1 号)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19 17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 年第 1 号) 管理人网站 2014-04-19 18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4 年第 1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4-22 19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6-25 20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4 年第 2 季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7-19 21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8-25 22 汇 添 富 逆 向 投 资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中 国 证 券 报, 上海 证券报, 证 券 时 报, 管理人网站 2014-08-25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4 二 十三 、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注册登记机 构、 基金销售机构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 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5 二十 四 、备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2、《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3、《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募集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 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