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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医疗保健(000711)

嘉实医疗保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嘉实 医疗保健 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开 放日常 申购、赎 回、转 换及定期 定额投 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 10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嘉实医 疗保 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嘉实医 疗保 健股 票 基金主 代码 00071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 放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等法 律法 规以 及《 嘉 实医 疗保 健股 票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基 金合 同》 、《 嘉实 医疗保 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申购起 始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办 理时间 本基金 自 2014 年 10 月 23 日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赎 回, 具体 办理 时间 为上海 证券 交易所 、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 日的 交易 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 监 会的要 求或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新 的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 回或者 转 换。 投 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视为 下一 开放 日的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首次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投 资者 通过 直 销中心 柜 台首次 申购 单笔 最低 限额 为人民 币 20,000 元 ,但 已 认购本 基金 的投 资者 可以 适用首 次单 笔 最低限 额人 民 币 1,000 元 。 投资者 通过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网 上直 销首 次申 购单笔 最低 限 额为人 民 币 100 元 。 投 资者 通过代 销机 构或 直销 中心 柜台追 加申 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人 民 币 1, 000 元 ;通 过嘉 实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网上 直销 追加 申购单 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0 元。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 不 受 最低申 购 金额的 限制 。 投资者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监 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前端 申购 费率按 照申 购金 额递 减 , 即申购 金额 越大 , 所适 用 的申购 费率 越低。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有 多笔 申购 ,适 用费 率按单 笔分 别计 算。 具体 如下: 申购 金 额( 含申 购费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5%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1.0%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6% M ≥500 万元 单笔 1000 元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直 销网 上交 易和 电话 交易系 统申 购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其 申 购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 分档 ,统一 优惠 为申 购金 额 的 0.6 % 。但 中国 银行 长城 借 记卡、 招商 银 行借记 卡持 卡人 申购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优 惠按 照相 关公告 规定 的费 率执 行 ; 机 构投资 者通 过 本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网 上交 易系统 申购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其 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分 档, 统一 优惠为 申购 金额 的 0.6 % , 优惠后 费率 如果 低 于 0.6% ,则 按 0.6% 执行 。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及 相关公 告规 定的 相应 申购 费率低 于 0.6% 时 ,按 实际 费率收 取申 购费 。


注:2014 年 9 月 2 日 , 本 基金 管理人 发布了 《嘉 实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关 于增加 开通后 端收 费 基金产 品的公 告》, 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起 ,增加 开通本 基金在 本公司 基金网 上直销 系统( 含 电 话交易 ) 的后端 收费模 式 ( 包括 申购 、 定 期定额 投资、 基金 转换 等业务 ) 、 并对通 过本公 司基 金 网上直 销系统 (含电 话交易 )交易 的后端 收费进 行费率 优惠, 本基金 优惠后 的费率 见下表 : 持有期限(T ) 基金网上直销 后端申购优惠费率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 在投资 者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内 如果有 多 笔申购 ,适 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计 算。 (2) 本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费 用由申 购人 承担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注 册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不 列入 基金财 产。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对申 购金 额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于 调整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4)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相关 约定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 必须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 通过 代销 机构 或直 销中心 柜台 单笔 赎回 不得 少于 1,000 份 ( 如该 帐户 在 该销售 机 构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不 足 1,000 份, 则必 须一 次性 赎回 基金全 部份 额) ; 若某 笔 赎回将 导致 投 资者在 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额 不 足 1,000 份 时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售 机构 托 管的剩 余基 金份 额一 次性 全部赎 回。


投资者 通过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网 上直 销单 笔赎 回不得 少 于 100 份 ( 如该 帐 户在该 销 售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不 足 100 份 , 则 必须一 次性 赎回基 金全 部份 额) ; 若 某笔赎 回将 导致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托 管的 基金余 额不 足 100 份 时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将 投资 者在 该销售 机构 托 管的剩 余基 金份 额一 次性 全部赎 回。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 额的 赎回 费率 按照 持有时 间递 减, 即相 关基 金份额 持有 时间 越长 , 所 适用的 赎 回 费率越 低。 持有期 限(H ) 赎回费 率 H<7 天 1.5% 7 天≤ H < 30 天 0.75% 30 天≤ H < 365 天 0.50% 365 天≤H <730 天 0.25% H ≥7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 项 (1) 本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由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对 持续持 有期 少 于 7 日 的投 资人收 取 1.5% 的 赎回 费, 对持 续持 有期大 于等 于 7 天少 于 30 日的投 资人 收 取 0.75% 的 赎回费 ,并 将 上述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持 续持 有期 大于 等于 30 天 少于 90 天 的投 资人收 取 0.5% 的赎回 费 , 并 将赎 回费 总 额的 75%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续 持有 期大 于等 于 90 天少 于 180 天 的投资 人收 取 0.5% 的 赎回 费,并 将赎 回费 总额 的 50% 计入 基金 财产 ;对 持续 持有期 大于 等 于 180 天少 于 365 天 的投 资人收 取 0.5% 的 赎回 费,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 25%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 持续持 有期 大于 等 于 365 天少 于 730 天的 投资 人收 取 0.25% 的 赎回 费, 将 赎回 费总额 的 25% 计入基 金财 产。 (2)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对赎 回份 额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于 调整实 施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相关 约定 调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基 金管理 人 必须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 式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 的 有关 规定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上 刊登 公告 。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 通过 代销 机构 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 (仅 限“ 前端 转前端 ”的 模式 ) 1) 嘉 实货 币 A 、 嘉实 货 币 B 、嘉 实超 短债 债券 、 嘉实多 元债 券 B 、 嘉实 安 心货 币 A 、 嘉实安 心货 币 B 转 换为 嘉 实医疗 保健 股票 时, 收取 转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计算 公式 如 下: 净转入 金额=(B ×C )/ (1+F )+M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F 为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M 为嘉 实货 币A 、嘉 实货 币 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或 嘉实安 心货 币 B 全部 转出 时账户 当前 累计未 付收 益。


2)嘉 实信 用债 券C 、嘉 实 纯债债 券 C 、嘉 实稳 固收 益债券 转换 为 嘉 实 医疗 保健 股 票 时, 采用“ 赎回 费+ 申购 费率 ” 算法: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1+F )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F 为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3) 嘉 实医 疗保 健股 票与 嘉 实成长 收益 混合 、 嘉 实增 长混合 、嘉 实稳 健混 合、 嘉实服 务 增值行 业混 合、 嘉实 优质 企业股 票、 嘉实 主题 混合 、 嘉实 策略 混合 、 嘉 实研 究精选 股票 、 嘉 实量化 阿尔 法股 票、 嘉实 回报混 合、 嘉实 价值 优势 股票、 嘉实 主题 新动 力股 票、 嘉 实领 先成 长股票 、 嘉 实周 期优 选、 嘉实优 化红 利、 嘉实 研究 阿尔法 股票 、 嘉 实泰 和互 转时, 以及 转入 嘉实货 币A 、 嘉 实货 币B 、 嘉实超 短债 债券 、 嘉 实多 元债 券B、 嘉实 安心 货币A 、 嘉实 安心 货 币B、 嘉实 债券、 嘉实 多元 债券 A 、 嘉 实稳 固收 益债 券 、 嘉实 深证 基本 面120ETF 联接、 嘉实 信用债 券A 、 嘉 实信 用债 券 C、 嘉实 中创400 联接、 嘉实纯 债债 券 A 、 嘉 实 纯 债 债券 C 、 嘉 实 中证500ETF 联 接时 ,仅 收 取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计 算公式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4)嘉 实深 证基 本面120ETF 联接 、嘉 实中 创400 联 接、嘉 实中 证 500ETF 联 接 转入嘉实 医疗保 健股 票时 ,采 用“ 赎回费+固 定补 差费 率” 算 法: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1+G ) 转换补 差费 用= [B ×C ×(1 -D)/ (1+G )]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G 为对 应的 固定 补差 费率: 1) 当 转出 金额 ≥500 万 元 时, 固 定补 差费 率为 零;2) 当转 出 金额<500 万元 ,并 且转 出 基金的 持有 期≥90 天, 则 固定补 差费 率为 零;3)当 转出金 额小 于 500 万 元, 并且 转出 基金 的持有 期 < 90 天, 则固 定补差 费率 为 0.2% 。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5) 嘉实 债券 、 嘉实 多元 债 券 A 、 嘉 实 信 用债 券A 、 嘉 实纯债 债 券 A 转入 嘉 实医 疗保健 股 票时 , 采用 “赎 回费+固 定 补差费 率” 算法 :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1+G ) 转换补 差费 用= [B ×C ×(1 -D)/ (1+G )] ×G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G 为对 应的 固定 补差 费率: 1) 当 转出 金额 ≥500 万 元 时, 固 定补 差费 率为 零;2) 当转 出 金额<500 万元 ,并 且转 出 基金的 持有 期≥90 天, 则 固定补 差费 率为 零;3)当 转出金 额小 于 500 万 元, 并且 转出 基金 的持有 期 < 90 天, 则固 定补差 费率 为 0.5% 。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2) 通过 直销 (直 销柜 台 及网上 直销 )办 理基 金转 换业务 (“ 前端 转前 端” 的模式 ) 1)嘉 实货 币A 、嘉 实货 币B、嘉 实超 短债 债券 、嘉 实 多元债 券B 、嘉 实安 心货 币 A、嘉 实安心 货 币B 转 换为 嘉实 医疗保 健股 票时 ,收 取转 入基金 适用 的申 购费 率, 计算公 式如下 : 净转入 金额=(B ×C )/ (1+F )+M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F 为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M 为嘉 实货 币A 、嘉 实货 币 B 、 嘉实 安心 货币A 或 嘉实安 心货 币 B 全部 转出 时账户 当前 累计未 付收 益。


2)嘉 实信 用债 券C 、嘉 实 纯债债 券 C 、嘉 实稳 固收 益债券 转换 为嘉 实 医疗 保健 股 票时 , 采用“ 赎回 费+ 申购 费率 ” 算法: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1+F )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F 为转 入基 金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3) 嘉实 医疗 保健 股票 与嘉 实成长 收益 混合 、 嘉实 增 长混合 、 嘉实 稳健 混合 、 嘉 实债券 、 嘉实服 务增 值行 业混 合、 嘉实优 质企 业股 票、 嘉实 主题混 合、 嘉实 策略 混合 、 嘉实 研究 精选 股票 、 嘉 实量 化阿 尔法 股 票、 嘉实 多元 债 券A 、 嘉 实 回报混 合 、 嘉 实价 值优 势 股票 、 嘉 实主 题新动 力股 票、 嘉实 深证 基本 面 120ETF 联接 、嘉 实 信用债 券 A 、嘉 实领 先成 长股票 、嘉 实 周期优 选、 嘉实 中 创400 联接、 嘉实 优化 红利 、嘉 实纯债 债 券A、 嘉实 中证500ETF 联接 、 嘉实研 究阿 尔法 股票 、嘉 实泰和 混合 互转 ,以 及转 入嘉实 货 币A、 嘉实 货币B 、嘉实 超短 债 债券、 嘉实 多元 债券B、 嘉 实安心 货 币 A、 嘉实 安心 货 币 B、 嘉实 信用 债券C、 嘉 实纯债 债券 C、嘉 实稳 固收 益债 券时 , 仅收取 转出 基金 的赎 回费 ,计算 公式 如下 : 净转入 金额 = B ×C ×(1 -D)


转入份 额= 净转 入金 额 / E 其中,B 为 转出 的基 金份 额;





C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 转出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D 为转 出基 金的 对应 赎回 费率; E 为转 换申 请当 日转 入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3) 通过 网上 直销 系统 办 理基金 转换 业务 (“ 后端 转后端 ”模 式) ,采 用以 下规则 : 1)若 转出 基金 有赎 回费 , 则仅收 取转 出基 金的 赎回 费; 2)若 转出 基金 无赎 回费 , 则不收 取转 换费 用。


转出基 金时,如 涉及 的转 出 基金有 赎回 费用,收 取该 基 金的赎 回费 用。 收取 的赎 回费归 入 基金财 产的 比例 不得 低于 法律法 规 、 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比例 下限 以及 该基 金基 金合同 的相 关 约定。 基金转 换费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承 担。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市场 情况 调整基 金转 换 费率 , 调整后 的基 金转 换费 率应 及时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背 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情形 下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基 金促销 计划 , 针对以 特定 交易方 式 (如 网上交 易等 ) 或 在特 定时 间段等 进行 基金交 易的 投 资 者定期 或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对促 销活 动范 围内的 投资 者调 低基 金转 换费率 。 注: 自2011 年1 月7 日 起嘉实 增长 混合 暂停 转入 业务;2014 年3 月12 日 起, 嘉 实货 币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转 入、 定投 )不 超过100 万元 ;2014 年3 月12 日 起, 嘉实安 心货 币单 日单 个基 金账户 累计 申购 ( 或转 入 、 定 投) 不超 过100 万元 ;2014 年9 月 4 日起 , 嘉实 研究 精选 股 票单日 单个 基金 账户 累计 申购 (或 转入 ) 不 超 过200 万元 , 单日 单 个基金 账户 单笔 定投 不超 过50 万元 ;2014 年5 月23 日 起, 嘉实 超短 债债 券 单日单 个基 金 账户累 计申 购( 或转 入) 不超 过500 万 元。 具体 请 参见嘉 实基 金网 站刊 载的 相关公 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 项 (1) 基金 转换 的时 间: 投 资者需 在转 出基 金和 转入 基金均 有交 易的 当日 ,方 可办理 基 金转换 业务 。 (2) 基金 转换 的原 则: ①采用 份额 转换 原则 ,即 基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②当日 的转 换申 请可 以在 当日交 易结 束时 间前 撤销 , 在当日 的交 易时 间结 束后 不得 撤 销; ③基金 转换 价格 以申 请转 换当日 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础计 算; ④投资 者可 在任 一同 时销 售拟转 出基 金及 转入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处办 理基 金转 换。 基金 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 售机 构进 行。 转换 的两 只基 金必 须都 是该销 售机 构代 理的 同一 基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在同 一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处注 册的 基金 ; ⑤基金 管理 人可 在不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更 改上 述原 则 , 但 应在 新的原 则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3) 基金 转换 的程 序 ①基金 转换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必须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代 销机 构规 定的手 续 , 在 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时 间 提出转 换的 申请 。 投资者 提交 基金 转换 申请 时,帐 户中 必须 有足 够可 用的转 出基 金份 额余 额。 ②基金 转换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在规 定的 基金业 务办 理时 间段 内收 到基金 转换 申请 的当 天作 为基金 转 换的申 请日 (T 日 ), 并 在 T+1 日对 该交 易的 有效 性进行 确认 。投 资者 可 在 T+2 日 及之 后 查询成 交情 况。 (4) 基金 转换 的数 额限 制 基金转 换时 , 由 本基 金转 换到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开放 式基 金时 , 最 低转 出份额 为 1 000 份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制定 或调 整 上 述基 金转 换的有 关限 制并 及时 公告 。


(5) 基金 转换 的注 册登 记 投资者 申请 基金 转换 成功 后,基 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 +1 日为 投资 者办 理减 少 转出基 金 份额、 增加 转入 基金 份额 的权益 登记 手续 。 一 般情 况下, 投资 者自 T +2 日 起 有权赎 回转 入 部分的 基金 份额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 并于 开 始 实施前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公 告。 (6) 基金 转换 与巨 额赎 回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本基 金转出 与基 金赎 回具 有相 同的优 先级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 决定 全额 转出或 部分 转出 , 并 且对 于本基 金转 出 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当日 接受 部分 转出 申请 的情况 下, 对未 确认 的转 换申请 将不 予顺 延。 (7)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转 换 的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①除非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管理 人不 得暂 停或 拒绝 基金投 资者 的转 入申 请: (a ) 因不 可抗 力导 致基 金 无法正 常运 作; (b)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c ) 发生 本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暂停 基金 资产 估值 情况 ; (d)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接 受 某笔或 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会影响 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时 。 (e ) 基金 资产 规模 过大 , 使基金 管理 人无 法找 到合 适的投 资品 种, 或其 他可 能对基 金 业绩产 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情况 ; (f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销售 机构 或登 记机 构的技 术保 障等 异常 情况 导致基 金 销售系 统或 基金 注册 登记 系统或 基金 会计 系统 无法 正常运 行。 (g)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②发生 下列 情形 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转出申 请或 者延 缓支 付转 出款项 : (a ) 因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不 能支 付转 出款项 ; (b) 发生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的 转出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转出 款项; (c )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非正常 停市 ,导 致基 金管 理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 (d) 连续 两个 或两 个以 上 开放日 发生 巨额 赎回 ; (e )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情 形。


③如发 生基 金合 同、 《招 募说明 书》 或本 公告 中未 予载明 的事 项, 但基 金管 理人有 正当 理由认 为需 要暂 停接 受基 金转换 申请 的 , 应 当报 经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后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投资者 到本 基金 代销 机构 的销售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其相 关具 体 办 理 规定以 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 6.1 定投费率


(1 )代 销机 构定 投费 率 各家代 销机 构的 具体 定期 定额申 购费 率, 执行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 有关申 购费 率的规 定 。 其 中, 下列 代 销机构 开办 本基 金定 投业 务实行 申购 费率 优惠 , 具 体费率 优惠 措施 及业务 规则 执行 相应 代销 机构的 规定 :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汉 口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河 北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苏 州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福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浙商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华鑫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2)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办 理本基 金定 投费 率优 惠 个人投 资者 通过 嘉实 基金 直销网 上交 易办 理本 基金 定投业 务, 实行 费率 优惠 :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不按 申购 金额分 档 , 统 一优 惠为 申购 金额 的 0.6 % , 但 招商 银行 借记卡 、 中国银 行借 记卡 持 卡 人的 具体定 期定 额申 购费 率优 惠按照 相关 公告 规定 的费 率执行 。 本基金 招募 说明 书及 相关 公告规 定的 相应 申购 费率 低于 0.6% 时 ,按 实际 费率 收取申 购 费。 通过嘉 实基 金直 销网 上交 易办理 本基 金定 投业 务, 每月固 定扣 款金 额起 点 为 500 元 以上 (含 500 元 )。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 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 销机 构开 办本 基金 的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 各 家 代销机 构的 每月 固定 扣款 金额起 点 及其金 额级 差要 求如 下:








序号 代销名称 定投起点 金额 金额极差 要求( 超过每 月 固定扣款 金额起 点的部 分,元) 1 中国银行 100 无 3 中国建设 银行 100 无 4 交通银行 100 无 5 招商银行 300 无 6 中信银行 100 级差 100 元 7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 300 无 8 光大银行 300 无 9 平安银行 100 无 10 北京农村 商业银 行 200 无 11 南京银行 300 无 12 汉口银行 100 无 13 渤海银行 100 无 14 乌鲁木齐 市商业 银行 100 无 15 哈尔滨银 行 200 无 16 河北银行 100 无 17 苏州银行 100 无 19 好买基金 200 无 20 数米基金 100 无 21 上海长量 100 无 22 和讯信息 科技 200 无 23 中信证券 100 无 24 国泰君安 证券 100 无 25 海通证券 100 无 26 申银万国 证券 500 无 27 银河证券 100 无 28 国都证券


100 无 32 招商证券 100 无 34 中信证券 (山东 ) 100 无 35 渤海证券 100 无 36 光大证券 100 无 37 浙商证券 300 无 38 长城证券 300 无 39 东北证券


100 无 40 长江证券 300 无 41 中信证券 (浙江 ) 100 无 42 广州证券 200 无 43 齐鲁证券 500 无


44 华鑫证券 100 无 45 华福证券 100 无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 国门 南大 街 7 号 北京 万豪 中 心 D 座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 联系人 赵佳 (2)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世纪 大 道 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二 期 23 楼 01-03 单元 电话 (021 )38789658 传真 (021 )68880023 联系人 鲍东华 (3)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成都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成都市 人民 南路 一 段 86 号 城市之 心 30H 电话 (028 )86202100 传真 (028 )86202100 联系人 王启明 (4)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深圳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中 心四 路 1 号嘉里 建设 广 场 T1-1202 电话 (0755 )25870686 传真 (0755 )25870663 联系人 周炜 (5)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青岛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市南 区香 港中 路 10 号颐和 国际 大 厦 A 座 3502 室 电话 (0532 )66777766 传真 (0532 )66777676 联系人 陈建林 (6)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杭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杭州市 西湖 区杭 大 路 15 号 嘉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313 室


电话 (0571 )87759328 传真 (0571 )87759331 联系人 章文雷 (7)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福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鼓楼 区五 四 路 158 号环球 广 场 25 层 04 单元 电话 (0591 )88013673 传真 (0591 )88013670 联系人 吴志锋 (8)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南京市 白下 区中 山东 路 288 号新 世纪 广场 A 座 4202 室 电话 (025 )66671118 传真 (025 )66671100 联系人 徐莉莉 (9) 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 号大 都会 广场 2415-2416 室 电话 (020 )87555163 传真 (020 )81552120 联系人 庄文胜 (10) 嘉实 基金 直销 网上 交易和 电话 交易 服务 投资者 可登 录本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通 过直 销网 上交 易办理 认购/申 购、 赎回 、 转换、 定 期定额 申购 、 定 期定 额赎 回、 定 期定 额转 换、 查询 等业务 。 网 上交 易投 资者 开通电 话交 易后 可以通 过电 话交 易赎 回、 转 换所持 基金 份额 , 持 工行 借 记卡、 建行 龙卡 储蓄 卡、 农 行金穗 卡、 广发银 行理 财通 卡、 招行 借记卡 、 中 国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 银行 东方 卡、 可以通 过电 话交 易系统 购买 基金 。具 体参 见相关 公告 。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代销 银行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信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光 大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 乌 鲁木 齐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渤海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 农村 商业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 哈 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汉口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河北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苏州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排名 不分先 后) 。


(2) 代销 券商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国 泰 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财富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东方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福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东 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 信证券 (山东 ) 有 限责任 公司、 中 信证券 (浙 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浙商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齐鲁 证券 有限公 司、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排名 不分 先后 )。 (3) 投资 咨询 机构 和讯信 息 科 技有 限公 司( 排名不 分先 后) 。 (4) 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嘉实 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排名 不分 先后 )。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 关的事项 (1) 开通 本基 金转 换业 务 的代销 机构 包括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中 国建 设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海浦 东发 展银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南京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乌鲁 木齐 商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北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哈尔 滨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汉口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河北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苏州 银行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 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 券有 限 责任公 司、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财富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华福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渤海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中 信证 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信证 券 ( 浙江) 有限 责任 公司、 长 江证券 股 份 有限 公司、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浙商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 嘉 实财富 管理 有限公 司 、 上 海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杭州 数米 基金销 售有 限 公 司、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和 讯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2) 各代 销网 点的 地址 、 营业时 间等 信息 ,请 参照 各代销 机构 的规 定。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情况增 加或 者减 少代 销机 构,并 另行 公告 。销 售机 构可以 根 据情况 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市 、网 点, 并另 行公 告。敬 请投 资者 留意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 披 露安排 在开始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或赎回 后 ,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基金每 个开 放日 的次 日 , 通 过网站 、 基金份 额发 售网 点以 及其 他媒介 , 披 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 敬 请投 资者留 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 医疗 保健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为 契约 型、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管理 人 为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注册 登记 机构 为嘉 实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为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2)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的 开放申 购、 赎回 业务 及转 换、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事 项予以 说 明。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详细情 况, 请认 真阅 读 2014 年 7 月 11 日 刊登 在 《证 券时报 》 上 的 “嘉实 医疗 保健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 亦可登 陆本 公司 网站 (www.jsfund.cn ) 进行查 询。 (3 ) 投 资者 T 日 提交 的有 效申请 , 在正 常情 况下 ,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 在 T+1 日内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者 应 在 T+2 日后( 包 括 该日) 到 销售 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否 则, 如 因申 请未 得到基 金管 理人 或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 而造成 的损 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担 。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申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申 请。 申购 与赎 回的 确认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 确 认结果 为准 。 (4) 风险 提示 :本 公司 承 诺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但 不 保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敬请 投资 者留意 投资 风险 。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