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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阿尔法(519062)

海富通阿尔法: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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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场外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投资者可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
他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1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89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发起式。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4. 本基金自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包括场外和场内销售机构。场外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 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场内销售机构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 员单位。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包括: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2 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 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 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场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 约定的,从其约定;单笔场内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 0元,且须是100的整数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 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3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 .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 的相关事宜。 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 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而波 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 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阿尔法对冲等绝对收益策略以剥离市场系统风险,因此除面临 普通混合型基金风险外还包括本基金所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所采取阿尔法对冲 策略可能无法完全剥离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主要采用股指期货 构建空头,但不是完全对冲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持有净多头或净空头 头寸,可能导致本基金存在业绩低于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本基金的主要投 资工具股指期货还可能引发基差风险、杠杆风险、期货商风险、盯市结算、平4 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主要是由目前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所导致的发行人违约、不按时偿付本 金或利息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是由债券非公开发行和转让所导致的无法按 照合理的价格及时变现的风险。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特殊性,本基金的总 体风险将有所提高。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 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等 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 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 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阿尔法 对冲混合,基金代码:519062)。 2.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5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的投资策略,捕捉市场中的绝对收益机会,并且采用有效 的风险管理措施,降低波动风险的同时,获取稳定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 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占本基金权益类多 头头寸的价值的比例范围在 80%— 120%之间。其中:权益类空头头寸的价值是指融券卖出的股票市值、卖出股指 期货的合约价值及卖出其他权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权益类多头 头寸的价值是指买入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股指期货的合约价值及买入其他权 益类衍生工具的合约价值的合计值。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不受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五条第 (一)项、第(三)项及第(五)项的限制。6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 ,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 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 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待基金投资期权等衍生工具、同业存单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期权交易或投资同业存 单,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外销售机构 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场内销售机构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公告。7 10.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 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 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 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 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缴纳认 购费,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8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 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 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 业务类型 金





额(人民币) 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 0.12%  100万≤M<200万 0.20%  认购费 M<100万 0.24%  (2)其他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业务类型 金





额(人民币) 费率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M<500万 0.6%  100万≤M<200万 1.0%  认购费 M<100万 1.2%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场内认购份额以截位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 金零头由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者;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50 9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2%)=9,881. 42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9,881.42+5.5 0)/1.00=9,886.92份 即:假定该投资者通过场外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86.92 份。 若上述投资者不是通过场外而是通过场内认购,则利息以去尾方式折算为 整数份额,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9,881.00+5.00)/1.00=9,886份 认购资金零头0.42元由场内会员单位返还投资者。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不得撤销。本基金单笔场外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 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单笔场内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最高金额为 99,999,900元,且须是100的整数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 受限制。 (5)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 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 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 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10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 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 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 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 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11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 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 (工作日)及时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 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 :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 士兵证,下同)及复印件、预留银行账户的卡或存折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12 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 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 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 上交易中心查询。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开户 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场内销售机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场内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13 基金简称:海富对冲 基金代码:521062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 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 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 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 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 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 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14 》,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 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机构投 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 (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 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 认。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 :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 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15 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 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 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 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开户16 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场内销售机构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场内销售机构的 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对冲 基金代码:521062 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 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 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17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三)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18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联系人:李良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19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联系人:唐静 网址:www.cindasc.com (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转8 联系人:郑舒丽 网址: stock.pingan.com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联系人:高峰 网址:www.cgws.com (9)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3. 场内销售 本基金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调整或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35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