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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利债A(000736)

诺安聚利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工 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一、 本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4 二、 募集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5 三、 个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8 四、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10 五、 清算与 交割 ..................................................................................................................... 13 六、 基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 13 七、 本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13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 要提 示 1、 诺安 聚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4】667 号文批准。 2、本基金为债券 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 基金 的管理 人 为 诺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公 司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工商银行” ) , 注册登记机 构为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4、 本基金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7 日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5、本 基金 的销售 机 构包括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网上 交易 系统和 中国 工商银行 等代销机构。 6 、本公司已经 开 通 网 上 开 户 和 网 上 认 购 , 详 细 情 况 请 登 录 公 司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7、本 基金 募集对 象为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个 人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开 放 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 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中心及代 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认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11 、认购申请一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不可以撤销。 12、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 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 (即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登记确认为准。 投资者 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4. 本基金募集期内发生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不能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1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 和本公司网站上的 《诺安 聚利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本基 金的 基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时发布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和 本 公 司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 投 资 者 亦 可 通 过 本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直 销 申 请 表 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6.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7.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 本公司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 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8.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8 或直销中 心咨询电话 0755-83026603,垂询认购事宜。 19. 本基金募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金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应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 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本基金特有风 险、国内债券市场风险以及开放式基金共有风险等。 一、 本 次募 集基本 情况 1、基金名称 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简称: 诺安聚利债券A (基金代码 :000736) C 类基金份额简称:诺安聚利 债券C (基金代码 :000737) 2、基金类型 债券型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初始发售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 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7、销售机构


直 销机 构: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代 销机 构(排 名不 分先后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各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如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则另行公告。 7.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的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基 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7 日,期间面 向投资者 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 但最迟不 得超过三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 调整。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之 日起 三个 月内, 在基金 募集 份额不 少 于 2 亿 份, 募集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2 亿元,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备案条件, 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基 金在规 定时间 内无 法达 到募集 金额不 少于 2 亿元人 民 币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 银行专门账户, 任何人在 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 募 集方 式及相 关规 定 1.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 单笔计算 认购费。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用安排 如 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 M (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100 万<=M<200 万 0.4% 200 万<=M<500 万 0.2% M>=500 万 1000 元/笔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 准。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6%)=994.04 元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 元 认购份额=(994.04+0.32 )/1.00=994.36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一共可以得到 994.36 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这1,000.00 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0.3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 +0.32)/1.00=1,000.32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一共可以得到1,000.32份基金份额。 2. 认购数量限制 在募集期内,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投资者非 限额发售,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在直销中心及代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 认购费) 。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3.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 任何人 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则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 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结算 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 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 认购的确认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销售机构和本公司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代表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 确认书,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基金管理人 及代销机构不承担 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 投资人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 认结果。 三、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 网上交易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T+2日(T 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 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 一) 直销中心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10月20日起至2014年11 月7日9:30 ~15:00 (周六、 周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业);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 军官 证、士兵证、护照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 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 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 其中 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 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 户。 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 借记卡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2)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指定的 在 中 国工商 银行 开立的 直销 资金专 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102584004055)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栏 中填 写其 在本公 司直销 网点 开立基 金账 户时登 记 的姓名; ② 已经 开户 的注 明交 易账号 ;还 没有 开户的 注明资 金用 途 “购 买诺 安 聚利 债券基金” ,并确保最迟在2014年11 月7日17:0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款 项, 造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司 及直 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未 确认前 ,可 以办 理认购 申请。 如基 金账 户开户失 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 若个人 投资 者 认 购资金 当日申 请时 间之 前,未 将足额 资金 划到 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募集期间, 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 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11 月7日17: 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 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二) 通过诺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网 站认 购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 认购业务 ,但工作日 15:00 之后以 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上的 《诺安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诺安基 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持 中国工商银 行借记 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储蓄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 交通银 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银行借记卡、 兴业银行 借记卡等银行卡直 接 登录 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 ) ,根据页面提示进 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 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 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 已经开通诺安基 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 , 请直接登录诺安基 金网上 交易系统 进行网上认购 。 3. 网上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 三)个 人投 资者在 代销 机构 的认购 及开 户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为准。 ( 四) 特别提 示


1. 请 有 意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尽 早 向 直 销 中心 或 代 销 网 点 索 取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个 人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 只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至 认 购 期 结 束 被 确 认 为无效认购 的 , 款 项 将 退 往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资 金 结 算 账户 。


四、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及 各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办 理 基 金 的 开 户 与认购 。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 一) 直销中心 1. 业务办理时间 2014年10月20 日至2014年11 月7日9:30 ~15: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延长至17:00。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 上述 ⑥项是指: 在 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 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 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 致。 (2) 将足 额认购 资金 汇入本 公司 指定的 在中 国工商 银行 开立的 直销 资金专 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销业务专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 行号:102584004055) (3)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栏 中填 写其 在本 公 司直销 中心 开立 基金 账 户时 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 “ 购买诺安聚利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并确保在2014年11 月7日17:00前到账;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规定划 付, 造成 认购 无 效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专 户的 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 注意事项 (1) 若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 30 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 专户, 则选择当日有效的申请作废; 选择非当日为申请有效日的认购申请在申请 有效期内顺延受理,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若机 构投资 者认 购资金 当日 申请时 间之 前,未 将足 额资金 划到 账,则 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募集期间,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 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4)至认购期结束,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 募 集 期 截 止 日 即2014 年11 月7 日17 :00 之 前 资 金 未 到 指 定 直 销 专 户 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 二)机 构投 资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及认 购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为准。 ( 三) 特别提 示


1. 请 有 意 认 购 本 基 金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尽 早 向 直 销 中 心 或 代 销 网 点 索 取 开 放 式 基 金 账 户 注 册 及 认 购 申 请 表 。 机 构 投 资 者 也 可 从 诺 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的 网 站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 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2. 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 机 构 投 资 者 通 过 代 销 网 点 认 购 本 基 金 , 只 需 准 备 足 额 的 认 购 资 金 存 入 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 至 认 购 期 结 束 被 确 认 为无效认购 的 , 款 项 将 退 往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资 金 结 算 账户 。 五、 清 算与 交割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确认为无效后3 个 工 作 日 内 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冻 结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有效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份额, 归投资者所有, 认购资金 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 本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登 记 由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人 在 募 集 结 束 后 完 成 注 册 登 记。 六、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 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 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基金注册登记 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本基金合同不生效 时, 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七、 本 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03 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网站:www.icbc.com (三)销售机构


1. 诺 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直 销 中心 : (1)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直销中心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张逸凡 (2)北京直销网点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4号诺安基金大厦8-9层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孟佳 (3)上海直销网点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 号 21 世纪中心大厦 903 室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温乐珣 (4)广州直销网点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908 邮政编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黄怡珊 (5)西部营销中心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216 号喜年广场2407 邮政编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裴兰 2. 代 销机 构 ( 排名不分 先后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全国) 网址:www.icbc.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联系人:兰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中信建投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或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9)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 A 座 26―30 层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联系人:张治国 客服热线:95573 委托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31-8128390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9426 联系人:张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13)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诺安 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传真:010-6604567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 网址: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 网址:www.jjm.com.cn 14)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与登记过户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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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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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08-1911 室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夏军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高平均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王明静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