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B:信用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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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欧信 用增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信用 A 份额 开 放申 购
与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4 年 10 月13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场内简称:中欧信用)
基金主代码 1660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含 3 年)为
基金分级运作期, 信用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每满半
年开放一次申购赎回, 信用 B 封闭运作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 本基金不再分级运作,
并 将 按 照 本 基 金 《 基金合同 》 的 约 定 转 为 上 市 开 放 式 基 金
(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中
欧 信 用 增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相 关
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10 月 1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信用 A 信用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013 15008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1、 “信用 A ” 即本 基金 《基金合同 》 所指 “增利 A ” , “信用 B ” 即本
基金 《基金合同》所指 “增利 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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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 据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 的规定 ,本基 金《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信用 A 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投
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信用 A 的开放日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2014 年 10 月 15 日为信用 A 的第 5 个开放日 ,即在该日 15:
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2. 申 购、赎 回业 务的办理 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用 A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每满半年开放一次, 开放日为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 如该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 为该日 之前 的最 后一个 工作日 。按 照《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信用 A 的 第 5 个开放日为 2014 年 10 月 15 日,即在该 日 15 :00 前接
受办理 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信用 A 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申 购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
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 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 率
信用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 ”原则,即信用 A 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4. 赎 回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场外赎回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 份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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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 份时,
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 率
信用 A 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 ”原则,即信用 A 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 1.00 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本次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全部 信用 A 份额(包括信用 A 因本次
基金份额折算增加的份额数) 均可申请赎回 。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信用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lcfunds.com
联系人:袁维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天相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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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金元证券、 西南证券、 中信证券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华融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民族 证券 、 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的披 露安 排
6.1 净 值公 告披 露安排
在信用 B 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在信用 A 的开放日 披露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在 信用 B 的 封闭期届
满日披露 信用 A 与信用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后, 在开始 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或开始上市交易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
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 信用 A 开放 日基金份 额净 值披露 的特 别说明
信用 A 开放日, 按照折 算比例调整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 同时将 信用 A 的基
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000 元。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信用 A 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
金份额净值 1.000 元, 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信用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1)本公告仅对 信用 A 的第 5 个开放日即 2014 年 10 月 15 日,办 理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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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基金份额划分为 信用 A 、信
用 B 两级份额, 两者的 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信用 A 和信用 B 的收益计
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 信用 A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
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开放一次; 信用 B 封闭运作并 上市交易,
封闭期为 3 年。本基金在扣除 信用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信用 B 享
有,亏损以 信用 B 的 资产净值为限 并由信用 B 承担。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3)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信用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 即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 半年 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 信用 A 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 信用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对于信用 A 的申 购申请, 如果对 信用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后, 信用 A 与信用 B 的份额配比小于 7:3 ,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信用 A 的申购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 信用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信用 A
与 信用 B 的份额配比超 过 7:3 , 则在经确认后的 信用 A 与信用 B 的份 额配比不超
过 7:3 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信用 A 每次开放日的 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信用 A 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2014 年 4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0 月 15 日期间, 信用 A 的年收益率(单利)为 4.25% 。
(6)开放日当日 15:00 前接受办理信用 A 份 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日
当日 15:00 之后不再接受办理 信用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