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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百发100指数A(000826)

广发百发100指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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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发 中证 百 度百 发 策略 100 指 数 型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 金管 理人: 广发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发 售日 期: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5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5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21 
五、清算与交割 ................................................. 26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26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26


2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58 号文 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 基金 的募集 对象 为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个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可 以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 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5.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规模上限为 30 亿元人民币 (不含募集期利息) , 本产品 募集期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募集期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7 日, 第一阶段的销售机构为除广发基金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外的本公司直销机构、 兴 业银行等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第一阶段募集上限为 18 亿元人民币 (不含募集 期利息 ) ,若 本基 金在 第一阶 段募集 期内 任何 一天( 含第一 天) 当日 募集截 止时 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第一阶段募集规模上限 18 亿元, 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第一阶段募集期内认购申 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含 18 亿 元人民币) , 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第一阶段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8 亿元人 民币,则对第一阶 段 募 集 期 内 的 认 购 申 请 采 用 末 日 比 例 确 认 的 原 则 给 予 部 分 确 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第一阶段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第二阶段募集期为 2014 年 10 月 28 日,本阶 段可通过广发基金指定的电子 3 交易平台进行认购,第二阶段募集规模上限为 12 亿元人民币。该 阶段的募集规 模控制以时间优先为原则, 注册登记机构以当日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第二 阶段募集上限规模的时间为准, 将该时间点之前的所有认购申请予确认, 在该时 间点之后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第二阶段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若第 二阶段确认募集份额接 近或者略微超过第二阶 段募集 上限规模, 以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最终确认的实际份额为准。 6.本 基金 的销售 机构 包括本 公司 直销机 构和 兴业银 行、 广发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等机构。 7.本基金将自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8 日(周六、 周日本公 司网上交易平台、 部分代销银行网点照常办理业务,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 文)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8. 本基金设A 类和 E 类两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A、 E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 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 若投资人在不 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 担认购失败责任。 如果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 买本基 金,则 需要 在该 代销网 点增开 “交 易账 户” , 然后再 认购 本基 金。投 资人 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 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募集期内本 公司 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开户和 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10. 在募集期内, 除 《发售公告》 另有规定, 本基金认购限制为: 除直销机 构销售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外, 每一基金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 A 类基金份 额最低金额 为 1 元(含认购费) ; 除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外,投资者首次 认购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E 类基金份额 最低金额为1 元 (认购费) ;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非网上 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 4 户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 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 制。 11.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 购规模没有限制, 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就不再接受撤销申 请。 12.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对 申请的受理 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 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即本公司) 的登记确认为准。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14 年10 月9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 报》 及 《证券时报》 上的 《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 书及 本公告 将同时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和 本基金 代销机 构网 站( 详见本 公告正 文 ) 。投 资者亦 可通过 本公 司网 站下载 基金 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 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 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 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 查询。 16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或020-83936999 ) 及直销专线电话 (020-89899073) , 垂询认购事宜。 17. 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指数基金, 其特定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 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拟认购( 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与《基 金合同 》 , 全面 认识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特 征,充 分考 虑投 资人自 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 同》 。 一 、本 次募集 基本 情况 ( 一) 基金名 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百发100指数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26; 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0827。 ( 二) 基金类 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 基金的 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四)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6 ( 五) 基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 六) 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金设A类和E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A、E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认申购、赎回等业务。 ( 七) 募集规 模及 规模控 制方 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总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 (不含募集期利息) , 本产品 募集期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募集期自2014年10 月20日至2014年10月27日, 第一 阶段的销售机构为 广发基金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以外的本公司直销机构、 兴业银 行等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第一阶段募集上限为18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 息) , 若本基金在第一 阶段募集期内任何一 天 (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 截止时间后, 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销售第一阶段募集规模上限18亿元, 本公司将 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若第一阶段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 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 (含18亿元人民币) , 则所有的认 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第一阶段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8亿元人民币, 则对第 一阶段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第一阶段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18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净认购总 金额)/T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 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 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 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二阶段募集期为2014年10月28日, 本阶段可通过广发基金指定的电子交易 平台进行认购, 第二阶段募集规模上限为12亿元人民币。 该阶段的募集规模控制 以时间优先为原则, 注册登记机构以当日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第 二阶段募 集上限规模的时间为准, 将该时间点之前的所有认购申请予确认, 在该时间点之 后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第二阶段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若第二阶段 确认募集份额接近或者略微超过第二阶段募集上限规模,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 认的实际份额为准。


7 ( 八) 募集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九) 销售渠 道与 销售网 点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 北京、 上海设立的分公司、 深圳理财中心、 杭州理财中 心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 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认购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8 客服电话:95105828 (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 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唐斌,陈志伟 电话:0591-87824863 ,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41 、42、 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3)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4)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6)名称:广州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 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业务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热线:020-961111 公司网址:www.grcbank.com (7)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8)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10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9)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10)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11)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bigsun.com.cn


11 (12)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3)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 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12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选 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九) 募集时 间安 排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8日,期间面向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 募集期满, 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 件, 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 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 若未 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 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同时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如因系统原因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 公告。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 金管理人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自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 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 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3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 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 单一计 划以及 集合 计划 ) 。特 定投资 群体 需在 认购前 向基金 管理 人登 记备案 ,并 经基金管理 人确认。 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 金、 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特定投资群体 指除特定投资群体外的其他投资者。 (1 ) 对 于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特 定 投 资 群 体 , 本 基 金 认 购 费 率 最 高不高于 0.4 %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0.40% 100 万≤M<300 万 0.24% 300 万≤M<500 万 0.12% M≥500 万 1000 元/ 笔 (2 ) 除 上 述 特 定 投 资 群 体 外 , 认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所 有 投 资 者 ,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0 % ,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100 万 1.0% 100 万≤M<300 万 0.6% 3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 笔


14 (3) 认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 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 % ,如下表所示: E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588 万 0.6% M≥588 万 888 元/ 笔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认 购本基金A 类和E 类 基 金 份 额 , 则 认 购 金 额 包 括 认 购 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 某投 资人 (普 通客户 ) 投资10,000元 认购本 基 金A 类基 金 份额 ,如 果 认 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1% )=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 -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 (9,900.99 +5)/1.00=9,905.99份 即投资人 (普通客户) 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 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 份基金份额。 例 : 某投 资者 (特 定投资 群 体) 在直 销柜 台投资5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5 元,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 如下:


净认购金额 = 50,000/ (1+0.4% )=49,800.80 元 认购费用 = 50,000 -49,800.80=199.20元 认购份额 = (49,800.80 +25)/1.00=49,825.80 份


15 即投资者 (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50,000元认购本基金该类基金份额, 加上认 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49,825.80 份基金份额。 例: 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E 类基金份额, 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 )=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 (9,940.36 +5)/1.00=9,945.36份 即E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投资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金 , 加 上 认 购 资 金 在 认购 期 内 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 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 、募 集方式 及相 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 除 《发售 公告》 另有规定, 本基 金认购限制为: 除直销机构销 售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外, 每一基金投资者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 A 类基金 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最低金额为 1 元(含 认购费 ) ; 除直 销机构 销售网 点( 非网 上交易 系统) 外, 投资 者首次 认购 E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 E 类 基金份额最低 金额为1 元 (认购费) ; 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非网上交易系统) 每个基金账户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 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 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或者直销网点以及 当地兴业银行、 广发 证券等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元 (含认购费) 人民 币以上的投资人,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 (非网上交易系统) 认购。 (一)网上直销


16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认购时间为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周六、 周日正常营 业) , 全天24小时接受开 户及认购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上的《广发基金电 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 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 可以通过中国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中国 工商银行借记卡、 招商银行借 记卡、 交通银行借记卡、 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 (带银联标志) 、 兴 业银行卡或 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ffunds.com.cn ) , 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 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 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3.注意事项 (1)持有龙卡储蓄卡的客户在开户之前请先在建行柜台开通网上银行业务 并进行签约; (2) 网上认购的A类和E类份额的最低限额 均为为1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 购的最低限额为1元(含认购费) 。 (二)直销机构销售网点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直销柜台周六、周日和节 假日不办理业务)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 兵证等) 原件及复印件 (第 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需公证)及代办 17 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③ 指定的个人同名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借记卡等)原件及复印件;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⑥ 填妥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个人版) 》 。 注: 其中③中所提供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 (或借记卡等) 账户将作为投资人 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投资 人在任一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完全一致。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时登 记的客户名称;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广发 中证 百度百 发策略100指数 基金” ,并确保在2014年10 月27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 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④ 如系代理人办理的,还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 正反两面)。 3.注意事项


18 (1)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 (2)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10月27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 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三) 兴业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00 ~16:00 (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柜台不受 理 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只通过网银受理挂单交易)。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 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 事先办妥的兴业银行银行卡 ;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身份证、 中华人民 共和国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证、 文职证) 。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 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 的 ,由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③ 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兴业 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 19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兴业银行银行 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② 填妥的兴业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兴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 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15:00,业务办理时间具体以 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 )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五)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资金账户)


20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 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 可申请认购 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人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 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 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六)特别提示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个人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机构 或代 销网点 索取 开放式 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的 网 站 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21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以及 当地 兴业银行、 广发证券等代销网点 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认购金额在50,000元 (含认购费) 人民币以上的投资人, 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 直销网点 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相关有效印鉴; ②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③ 《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④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⑤ 加盖预留印鉴的 《印鉴卡》(表格内“声明”处需加盖单位公章); ⑥ 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 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22 ⑦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 或相关有效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 ⑧ 加盖公章/预留印鉴的《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⑨ 填妥的《广发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版)》; ⑩ 汇款回执复印件。 注: ①、 ②、 ③ 、 ④、 ⑥、 ⑨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 或相关有效印鉴 。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 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 户: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人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名 称; ③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 广发中证百度百发策略100 指数基金”,并确保在2014年10月27日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 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 ③ 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 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 (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 后时间, 即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 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3 ②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即2014年10月27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 :00至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兴业银行的交易账户、 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 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需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 管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 兴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体 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24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办理时间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仅供投资人参考, 具 体程序 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已开立了资金 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 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25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授权委托书((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 (4)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人还可通过电话委托、 自助/ 热自助 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有关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人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特别提示 1.请 有意 认购本 基金 的机构 投资 者尽早 向直 销机构 网点 或代销 网点 索取开 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网 站www.gffund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 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 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 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 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26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 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人指定 账户划出。 2.基 金合 同生效 前, 投资者 的认 购款项 只能 存入专 门账 户,不 得动 用。有 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 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六 、基 金资产 的验 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募 集期 截止后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注册 登记 机构确 认的 数据, 将有 效认购 资金 (不含认购费) 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 2.若 基金 合同达 到生 效条件 ,基 金管理 人向 中国证 监会 提交验 资报 告,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 因本 基金未 达到 法定生 效条 件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则基 金管理 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 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 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一)基金管理人


27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法定代表人: 王志伟 联系人:段西军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唐斌,陈志伟 电话:0591-87824863 ,0591-87857530 传真:0591-87842633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九) 销售渠道与 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 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 并另行公告。 投资 人可留 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28 电话:020- 89188979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 邹志峰 联系人:程秉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新华、 洪锐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 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