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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添利(166904)

民生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 银平 稳添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014 年第2 号 
 
 
 
 
 
 
基金 管理 人: 民 生 加银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零 一 四年 九 月 5-1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重要提 示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经2013 年5 月16 日 中 国 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13】668 号文 核准募 集 ,本基 金合 同已 于2013 年8 月12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
准,但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 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 判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
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 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 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 承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民生加 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是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
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况下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
基金和 混合 型基 金。 本基 金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 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 
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 购)本基金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
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申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做 出 独 立 、 谨 慎 决 策 , 获 得 基 金
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 连续
大量赎回基 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
本基金 的特 定风 险等 。 
基金管 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 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
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
人提醒投资 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
变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人 自行 负担 。 
除非另 有说 明, 本招 募说 明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4 年 8 月 12 日, 有关 财 务数据 和净
值表现 截止 日 为2014 年6 月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 审计 ) 5-2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 示 ....................................................................... 1 
一 、基金 管理人 ................................................................. 3 
二 、 基 金托 管人 ................................................................. 6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 10 
四 、基金 的名称 ................................................................ 16 
五 、 基 金的 类型 ................................................................ 16 
六 、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 16 
七、 基 金的 投资方 向 ............................................................ 16 
八、 基 金的 投资策 略 ............................................................ 16 
九、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24 
十、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24 
十 一、基 金投资 组合报 告........................................................ 24 
十 二、基 金的业 绩 .............................................................. 27 
十 三 、 基金 的费用 .............................................................. 27 
十 四、对 招募说 明书更 新部 分的说 明 ............................................. 29 5-3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一 、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成立时 间:2008 年11 月3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叁 亿元 
存续期 间: 永续 经营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股 权 结 构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股63.33 % )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持股30% )、 三峡 财务 有限责 任公 司( 持股6.67 %)。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 : 李 良 翼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设 有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薪 酬 与 提 名 委 员 会 ; 经 营 管 理 层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 以 及 设 立 常 设 部 门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下 设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常 设 部 门 包 括 : 深 圳 管 理 总 部 、 工 会 办 公 室 、 监 察 稽 核 部 、 投 资
部 、 研 究 部 、 专 户 理 财 一 部 、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 固 定 收 益 部 、 产 品 部 、 渠 道 管 理 部 、 市 场 策 划
中 心 、 直 销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运 营 管 理 部 、 交 易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综 合 管 理
部、国 际业 务部 、渠 道部 华东、 华南 、华 北区 。 
基金管 理情况:截至2014年8月12日,民生加 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管理20 只开放式基 金:
民 生 加 银 品 牌 蓝 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精 选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稳 健 成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内 需
增 长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景 气 行 业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中 证 内 地 资 源
主 题 指 数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红 利 回 报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增 利 货
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加盈理财7 天债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转 债 优 选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5-4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平 稳 添 利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民 生 加 银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基金 、民 生加 银城 镇化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万 青 元 先 生 : 董 事 长 , 硕 士 , 高 级 编 辑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金 融 时 报 社 记 者 部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办 公 室 公 关 策 划 处 处 长 , 主 任 助 理 、 副 主 任 , 企 业 文 化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现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董 事 会 秘 书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主 任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书记 、董 事长 、民 生加 银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俞 岱 曦 先 生 : 总 经 理 、 董 事 , 硕 士 。 历 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行 业 分 析 师 , 嘉 实 基 金
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9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副 书 记 、 总 经 理 、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Adam Matthews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历 任MERCHANT CAPITAL 分 析 师 、 经 理 ,CHESCON 
CAPITAL经理/ 助理总 监,JPMERGAN ASSET MANAGEMENT 副总 裁、董 事总经理 。 现任 加拿大 皇家
银行资 产管 理公 司 亚 洲区 机构业 务的 亚洲 区主 管 、 民生加 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王 维 绛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 历 任 外 汇 管 理 局 储 备 管 理 司 副 司 长 及 首 席 投 资 官 、 汇 丰 集 团
伦 敦 总 部 及 香 港 分 行 全 球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香 港 分 行 资 本 市 场 部 董 事 总 经
理。现 任加 拿大 皇家 银行 中国区 董事 总经 理、 北京 分行行 长。 
李 镇 光 先 生 : 董 事 ,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海 口 丰 信 公 司 总 经 理 、 香 港 景 邦 经 济 咨 询
公 司 总 经 理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财务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副总 经理 。 
朱 晓 光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财 会 部 副 科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总 行 财 会 部 会 计 处 处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中 小 企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财 务 总 监 ,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纪委 书记 、副 总经 理、 党委委 员。 
张 亦 春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厦 门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系 讲 师 、 经 济
学 院 财 金 系 副 教 授 、 教 授 、 系 副 主 任 、 系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 现 任 厦 门 大 学 金 融
研究所 所长 。


王 波 明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硕 士 。 历 任 美 国BK 国 际 商 务 公 司 副 总 裁 , 美 国 纽 约 股 票 交 易 所 经 济 师 ,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研 究 设 计 联 合 办 公 室 副 总 干 事 。 现 任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研 究 设 计 中 心 总 干事、 财讯 传媒 集团 董事 局主席 。 于 学 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学 士 。 从 事 过10 年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工 作 。 历 任 北 京 市 汉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北 京 市 必 浩 得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 京 市 众 天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5-5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袁 美 珍 女 士 : 监 事 会 主 席 , 学 士 。 历 任 湖 北 大 冶 市 劳 动 人 事 局 副 股 长 、 中 央 组 织 部 老 干 部 局 副 主 任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党 委 委 员 、 纪 委 书 记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纪 检 监 察 室 主 任、纪 委副 书记 。现 任民 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党委副 书记 、监 事会 主席 。 徐 敬 文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美 国 伊 利 诺 州 注 册 会 计 师 , 美 国 注 册 管 理 会 计 师 , 特 许 金 融 分 析 师 。 曾 在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从 事 战 略 发 展 与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 其 中 包 括 加 拿 大 皇 家 银 行 资 产 管理公 司的 业务 发展 。现 任加皇 投资 管理 (亚 洲) 有限公 司亚 洲股 票市 场研 究分析 员。 李 君 波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历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部 研 究 员 ,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发 展 部 研 究 员 、 副 经 理 , 现 任 三 峡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股 权 投 资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于 善 辉 先 生 : 监 事 , 硕 士 。 曾 任 职 于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 任 分 析 师 、 金 融 创 新 部 经 理、总裁 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兼任金融 工程与 产 品 部 总 监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专 户 理 财 二 部 总 监 、 专 户 投 资 总 监。 董 文 艳 女 士 : 监 事 , 学 士 。 曾 就 职 于 河 南 叶 县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从 事 统 计 工 作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外 管 局 从 事 稽 核 检 查 工 作 。2008 年 加 盟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 管理 总部 负责人 兼工 会办 公室 主任 。 申 晓 辉 先 生 : 监 事 , 学 士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机 构 经 理 , 摩 根 士 丹 利 华 鑫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北 京 中 心 总 经 理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2012 年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现 任民 生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部(原 机构 一部 )总 监。 3 .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 员 万青元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见上 。 俞岱曦 先生 :总 经理 ,简 历见上 。 朱晓光 先生 :副 总经 理, 简历见 上。 张 力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支 行 行 长 助 理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紫 竹 支 行 副 行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投 资 银 行 处 处 长 、 北 京 管 理 部 公 司 部 总 经 理 ;2008 年10 月 加 入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渠 道 一 部 总 监,2012 年1 月 至2014 年4 月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2013 年 起 担 任 民 生 加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党 委委 员 ,2014 年4月 起担 任民 生 加银基 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副 总经理 。 吴 剑 飞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14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 历 任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研 究 员 ;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和 基 金 经 理 ; 建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投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及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2009年至2011 年 , 任 职 于 平 安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担 任 股 票 投 资部总经理 ;2011 年9月加入民生加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公5-6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募投资 决策 委员 会主 席。 林 海 先 生 : 督 察 长 , 硕 士 。1995 年至1999 年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办 公 室 秘 书 、 宣 传 处 副 处 长;1999年至2000 年 ,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北 京 管 理 部 阜 成 门 支 行 副 行 长 ;2000年至2012 年 , 历 任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金 融 同 业 部 处 长 、 公 司 银 行 部 处 长 、 董 事 会 战 略 发 展 与 投 资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处长;2012 年2月加入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 年5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 加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现任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督 察长 、党 委委 员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陈薇薇 女士,基金经理,中国人 民大学财务与金融学硕士 ,12年证券从业经历。2002 年7 月至2004 年6月 于国海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证 券分析员;2004 年6 月至2012 年2 月 任 职 于 易 方 达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金 融 工 程 部 研 究 员 、 集 中 交 易 室 交 易 员 、 集 中 交 易 室交易主管 ,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2012 年3 月加盟民生加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 定收 益投资负 责人,现任专户理财一 部 副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 委员。自2012 年7月25 日至2014 年 4 月8 日 任 民 生 加 银 信 用 双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自2012 年11 月15 日至2014 年4 月8 日任民生 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2 年12月18 日至2014 年4 月8日 任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年2月7日至2014 年4月8 日任 民生加银家 盈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年4月25 日至2014 年6 月10日任民 生 加 银 家 盈 理 财 月 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自2013 年8 月1 日至今担任民 生 加 银 岁 岁 增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经 理 。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 员会,由7名成 员组成。由 俞 岱 曦 先 生 , 担 任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吴 剑 飞 先 生 , 担 任 公 募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于 善 辉 先 生 , 担 任 专 户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主 席 , 简 历 见 上 ; 乐 瑞 祺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 杨 林 耘 女 士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负 责 人 ; 牛 洪 振 先 生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公 司 交 易 部 总 监 ; 陈 薇 薇 女 士 ,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现 任专户 理财 一 部 副总 监。 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亲 属关系 。 二 、基 金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5-7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成立时 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 银 行拥 有悠 久的 经营历 史, 其前 身“ 中国 人民建 设银 行” 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 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 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 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 公司由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于 2004 年 9 月分 立而 成立 , 承继了 原中 国建 设银 行的 商业银 行业 务及 相关的 资产 和负 债。 中国 建设银 行( 股 票代 码: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 在香 港联合 交易 所主 板上市 ,是 中国 四大 商业 银行中 首家 在海 外公 开上 市的银 行。2006 年 9 月 11 日,中 国建 设银 行又作 为第 一家 H 股 公司 晋身恒 生指 数。2007 年 9 月 25 日中 国建 设银行 A 股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上市 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 包 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 , 中国建 设银 行资 产总 额153,632.10 亿 元, 较上 年增 长 9.95% ; 客户贷 款和 垫款 总 额 85,900.57 亿 元, 增 长 14.35% ;客户 存款 总 额 122,230.37 亿 元, 增长 7.76% 。营 业收 入 5,086.08 亿 元, 较上 年增 长 10.39% ,其 中, 利息 净收 入增 长 10.29% ,净 利 息收益 率(NIM) 为 2.74% ; 手续费 及佣 金净 收 入 1,042.83 亿元 ,增 长 11.52% ,占营 业收 入比 重为 20.50% 。成本费 用开支得 到有效控 制,成本 收入比 为 29.65% 。实现 利润总 额 2,798.06 亿元, 较上 年增 长 11.28% ;净利 润 2,151.22 亿 元 ,增 长 11.12% 。资 产质 量 保持稳 定, 不良 贷 款 率 0.99% , 拨 备 覆 盖 率 268.22% ;资本充足率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3.34% 和 10.75% ,保 持同 业领 先。 中国建 设银 行在 中国 内地 设有分 支机 构14,650 个, 服务于306.54 万 公司 客户 、2.91 亿个 人 客户, 与中 国经 济战 略性 行业的 主导 企业 和 大 量高 端客户 保持 密切 合作 关系 ;在香 港、 新加 坡、法 兰克 福、 约翰 内斯 堡、东 京、 大阪 、首 尔、 纽约、 胡志 明市 、悉 尼、 墨尔本 、台 北、 卢森堡 设有 海外 分行 ,拥 有建行 亚洲 、建 银国 际、 建行伦 敦、 建行 俄罗 斯、 建行迪 拜、 建行 欧洲、 建信 基金 、建 信租 赁、建 信信 托、 建信 人寿 等多家 子公 司。





2013 年, 本集 团的 出色 业绩与 良好 表现 受到 市场 与业界 的充 分认 可, 先后 荣获国 内外102 项 奖项, 多项 综合 排名 进一 步提高 ,在 英国 《银 行家 》杂志 “全 球银 行1000 强 排名” 中位 列第 5,较 上年 上升2 位; 在美 国《福 布斯 》杂 志发 布的 “2013 年度 全球 上市 公司2000 强 排名 ” 中,位 列第2, 较上 年上 升13位。 此外 ,本 集团 还荣 获了国 内外 重要 机构 授予 的包括 公司 治 理、中 小企 业服 务、 私人 银行、 现金 管理 、托 管、 投行、 养老 金、 国际 业务 、电子 商务 和企 业社会 责任 等领 域的 多个 专项奖 。 5-8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中国建设 银行 总行设 投资 托管业务 部, 下设综 合处 、基金市 场处 、证券 保险 资产市场 处、 理财 信托股权 市场处、QFII 托 管 处、养老金 托管处、清算 处、核算 处、监督稽核处 等9个 职能 处室,在 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 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 余人 。自2007 年起,托管 部连续 聘请外 部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托管业 务进 行内 部控 制审 计,并 已经 成为 常规 化的 内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杨 新 丰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 广 东 省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营 运 管 理 部 , 长 期 从 事 计 划 财 务 、 会 计 结 算 、 营 运 管 理 等 工 作 , 具 有丰富 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经 验。 纪 伟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南 通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长 期 从 事 大 客 户 的 客 户 管 理 及 服 务 工 作 , 具 有 丰 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郑 绍 平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投 资 部 、 委 托 代 理 部 , 长期从 事客 户服 务、 信贷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黄 秀 莲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务管 理等 工作 ,具 有丰 富的客 户服 务和 业务 管理 经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内托管 业务品 种最齐 全 的商业银 行之一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 建设银行 已托 管 349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国建设 银行 专业 高效 的托 管服务 能力 和业 务水 平, 赢得了 业内 的高 度 认同。 中国 建设 银行 自 2009 年至 2012 年连 续四 年 被国际 权威 杂志 《全 球托 管人》 评为 “中 国最佳托管银 行” ;获和讯网的中国“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境 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 济 观察》的“ 最 佳 基 金 托 管 银 行 ” 奖 ;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 优 秀 托 管 机 构 ” 奖。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5-9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二) 内 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 内控监 督工 作, 具有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工 作职 权和 能力。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 防 止 人 为 事 故的发 生, 技术 系统 完整 、独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开发的“托 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 监督子系统” ,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检查 监督 。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对 各基 金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 督 促其纠 正, 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对 涉及 各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 对象 及交 易对手 等内 容 进行合 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定期 编写 基 金 投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对各 基金 投资运 作的 合 法合规 性、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显 著性 等方 面进 行评 价,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 举证, 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5-10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三 、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构 1 .场 外 直 销 机 构 民生 加 银 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西、 福中 路北 新世 界商务 中心4201.4202-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 话:400-8888-388 联系人 :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1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金融 大 街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西 城 区 闹市口大 街1 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 :张 静 客服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客服电 话:95568 联系人 :杨 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3)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 华大 厦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 廉 赵峰


5-11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168 号上 海银 行 大厦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5)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联系人 :郑 舒丽 业务咨 询电 话:95511 转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网站:http://www.pingan.com (6)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长 乐 路989 号 世纪 商贸 广场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乐 路989 号 世纪 商贸 广场40 楼 法定代 表人 :丁 国荣 客服电 话:021-962505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265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7)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45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38-45 楼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5-12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400-8888-111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凤 凰大 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001-001 联系人 :陈 剑虹 联系电 话:0755-82558305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9)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 :刘 晨、 李芳 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0)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办 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人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5-13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95558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221 网址:www.citics.com (12)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3)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588 号恒 鑫大厦 主 楼19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服电 话:0571-95548 联系人 :王 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14)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14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15)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 400-700-9665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邮编:200120 (16)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 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7)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恒生 大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 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网 站:www.fund123.cn (18)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联系人 :高 莉莉 5-15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电话:020-87599121


传真:020-87597505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3. 场内 代销 机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业务 资格的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任公 司认 可的 会员 单位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街27号 投资 广场23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街27号 投资 广场23 层 法定代 表人 :金 颖 联系人 :刘 少君 电话:010-59378919 传真:010-58598907 (三) 出具 法律 意 见 书 的 律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68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 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 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 产 的 会 计师 事 务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师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01-12 室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 平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张 小东 、周刚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 :李 妍明 5-16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四 、 基 金的 名称 民生加 银平 稳添 利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债券型 六 、基 金 的投资 目标 在控制基金资产风 险、适度保持资产流动性 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 投资管理,追求基 金资产 的平 稳增 值, 争取 实现超 过业 绩比 较 基 准的 投资业 绩。 七 、基 金的 投 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 工具,包括 国债、金融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 级 债 券 、 政 府 机 构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中 的 公 司 债 部 分 、 债 券 回 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 允 许投资 的其 它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 入投 资 范 围。 本基金是纯债券型 基金,不通过任何方式投 资股票、权证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不含分离交 易的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债 券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80% , 但 在 开 放 期 前 三 个 月 和 后 三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5% ,在 封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受上 述5%的 限制 。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 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 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债券市 场的阶段性变化, 适当调 整基 金资 产在 不同 类属债 券及 货币 市场 工具 等投资 品种 之间 的配 置比 例。 八 、基 金的 投 资策略 (一) 投资 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 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 资策略。基金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环境、市场状 况、政策走向等宏观层面信息和个券的微观层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同时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 开5-17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放期的流动性风险,并满足每次开放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将适当的采取期 限 配 置 策 略 , 即 将 基 金 资 产 所 投 资 标 的 的 平 均 剩 余 存 续 期 限 与 基 金 剩 余 封 闭 期 限 进 行 适 当 的 匹 配, 做 出投 资决 策, 具体 包括以 下几 个方 面: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 基 金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6 个 月 内 , 基 金 建 仓 期 后 的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债 券 投 资 比 例 将 不 低 于80% 。 在 此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综 合 运 用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手 段 , 对 大 类 资 产 进 行 合 理配置 。 本基金管理人将以 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 利差水平、风险水平和它们 之间的相关性为出 发点,对于可能影响资产预期风险、收益率和相关性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跟踪,据此 制 定本基金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并进行 定 期或不 定期 的调 整, 以达 到控制 风险 、增 加收 益的 目的。 本 基 金 进 行 资 产 配 置 时 所 参 考 的 主 要 指 标 包 括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GDP ) 增 长 率 、 货 币 供 应 量 及其变 化、 利率 水平 及其 预期变 化、 通货 膨胀 率、 货币与 财政 政策 、汇 率政 策等。 除基本面因素以外 ,基金管理人还将关注其 他可能影响资产预期收益与 风险水平的因素, 观察市 场信 心指 标和 市场 动量指 标等 ,力 争捕 捉市 场由于 低效 或失 衡而 产生 的投资 机会 。 通常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会定期根据市场变 化,以研究结果为依据对当 前资产配置进行评 估并作必要调整。在特殊情况下,亦可针对市场突发事件等在本基金投资范围及各类资产配 置 比例限 制范 围内 进行 及时 调整。 (2)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 中将采用久期匹配等策略 通过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 略构筑债券组 合, 保障本 金安 全的 同时 确保 一定收 益, 通过 回购 放大 等策略 追求 基金 财产 的超 额回报 。 1 )久 期配 置策 略 久 期 配 置 策 略 是 债 券 投 资 最 基 本 的 策 略 之 一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 财 政 政 政策因 素 宏观因 素 货币因 素 市场因 素 政治导 向; 经济政 策; 产业政 策; 货币政 策; 市场政 策等 经济总 量; 投资增 速; 消费增 长; 对外贸 易; 价格指 数等 货币结 构; 信贷规 模; 信贷结 构; 利率水 平; 利率结 构等 供求关 系; 市场信 心; 期限结 构; 利差变 化; 交易状 况等 债市风 险收 益特 征预 期、 货币市 场走 势 资产配 置方 案 5-18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策、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变量进行自上而下的深入分析,在预测市场合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 , 判断利率变化的时间、方向和幅度,测算投资组合和业绩比较基准在收益率曲线变化时的风 险 收益特征,在控制资产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调整组合的久期,即在预期利率将要上升的 时 候相对业绩比较基准适当缩短组合的久期,在预期利率将要下降的时候相对业绩比较基准适 当 拉长组 合的 久期 ,提 高债 券投资 收益 。 2 )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收益率曲线是分析 利率走势和进行市场定价 的基本工具,也是进行债券 投资的重要依据。 通常情况下,在市场利率水平、不同期限市场上债券供求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的时候,收益 率 曲线上不同期限债券的收益率都将随之产生调整,从而使收益率曲线出现平行移动或非平行 移 动,其 中非 平行 移动 又可 以分为 正向 蝶形 形变 、反 向蝶形 形变 以及 扭曲 形变 等。 如果收益率曲线发 生了非平行移动,则在相 同的久期策略下采用不同的 组合,其组合收益 率也将产生较大的差异。本基金将加大对收益率曲线形变的研究,在所确定的目标 久期配置 策 略下,通过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变,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 型 或者阶 梯型 等策 略, 进一 步优化 组合 的期 限结 构, 使本基 金获 得较 好的 收益 。 ? 收益率 结构 曲线 平移 收益率结构曲线平 移表现为长短期债券的收 益率发生相同的变化,这种 预期类似于利率预 期。因 此, 本基 金将 采取 同利率 预期 相同 的投 资策 略。 ? 收益率 结构 曲线 变平 坦 如果本基金预测具 有较长剩余期限的债券品 种的到期收益率会出现较大 变动,那么在图示 上就会 出现 到期 收益 率结 构曲线 变得 平坦 一些 ,此 时本基 金将 买入 长期 债券 而卖出 短期 债券 。 变动前 变动后 到 期 收 益 率 期限 变动前 变动后 到 期 收 益 率 期限 5-19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 收益率 结构 曲线 变陡 峭 与上一种情况相反 ,如果本基金预测具有较 短剩余期限的债券品种的到 期收益率会出现较 大变动,那么相应的到期收益率结构曲线就会变得陡峭一些,此时本基金可以买入短期债券 , 卖出长 期债 券。 总之,本基金将根 据对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化 的预测,采取相应的操作, 降低风险,提高收 益。 3 )类 属配 置策 略 在确定组合久期和 期限结构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固 定收益 品种的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赋税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不同品种之间的利差情况及其 变 化趋势,以及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间同一品种的利差情况及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配 置 策略,在各种固定收益品种之间进行优化配置,主动地增加预期利差将收窄的固定收益品种 的 投资比例,降低预期利差将扩大的品种的投资比例,以获取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利差 变 化所带 来的 投资 收益 。 4 )具 体各 品种 的选 择策 略 ? 政府信 用债 券 本 基 金 对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等 政 府 信 用 债 券 的 投 资 , 主 要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指 标、货币财政政策、市场供 求等分析,预测收益率曲线的未来变动趋势,综合考虑国债、央 行 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等不同品种的流动性及风险收益状况,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品种进 行 投资。 ? 企业信 用债 券 本基金对于其他金 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银行协议存款 等信用类投资品种 的投资,将参考外部评级结果、宏观经济所处阶段、发行主体的信用状况及其变动趋势,在 有 效控制整个组合信用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流动性分析,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挖掘价值被低 估 的品种 ,以 获取 超额 收益 。 ? 资产支 持证 券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 析宏观经济走势、资产提 前偿还率、资产池的结构及 质量等 因素,判断 变动前 变动后 到 期 收 益 率 期限 5-20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提前偿付风险和资产违约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预测分析资产支持证券 的 未来现金流,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 曲 线的影响,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筛选出经风险调整后具有较高 投 资价值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以获取 较高 的投 资收 益。 ? 分离交 易的 可转 换债 券 分离可转换债券是 指债券和认股权证分开发 行及交易的投资品种,具有 抵御下行风险,分 享 股 票 价 格 上 涨 收 益 的 特 征 。 分 离 型 可 转 债 纯 债 部 分 与 公 司 债 的 属 性 具 有 一 定 的 相 似 性 。 首 先,两者的上市地点均为交易所市 场;其次,两者的发行主体均为上市公司;再次,两者的 投 资主体相似,主要为交易所的活跃参与者。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本基金将基本上按照 公 司债的 投资 策略 进行 分离 债纯债 的投 资。 同时,分离债与公 司债相比,具有流动性较 好的优势,更容易变现。本 基金计划在封闭期 开始时,配置一定仓位的分离债,而在开放期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择机增加流动性较好的分 离 债的配 置比 例, 以抵 御潜 在的赎 回压 力。 ?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 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 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 董事会批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 性 风险等 各种 风险 。 本基金将适时跟踪 和分析中小企业私募债发 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 模式对偿债能力的 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 的 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尽 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债券,从而降低资产管 理 计划的 风险 。在 期限 匹配 上,本 基金 将选 择与 封闭 期限相 匹配 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 5 )收 益率 曲线 骑乘 策略 收益率曲线骑乘策 略是指选取处于收益率 曲 线最陡峭处的券种进行配置 ,随着债券剩余期 限缩短、到期日临近,其到期收益率将有所下降,从而产生较好的市场价差回报。本基金将 积 极关注收益率曲线的变化情况,在收益率曲线较陡的部位适当采用收益率曲线骑乘策略,利 用 收益率 曲线 的快 速下 滑获 得相应 的收 益。 6 )回 购策 略 在债券投资中,回 购不仅是一种短期融资的 手段,也是一个重要的投资 渠道,例如可以用 逆回购代替短期债券、通过正回购进行杠杆操作从而放大收益等。本基金将通过比较回购交 易 收益和现券交易收益,在确保回购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利用回购套利,增加组合的 收 益。本基金将 遵守银行间市场关于回购的有关规定,在相关规定的范围内,利用市场的平稳 时 期 , 进 行 回 购 融 入 资 金 , 同 时 投 资 于3 年 以 下 的 流 动 性 较 好 的 债 券 , 以 获 取 利 差 收 益 , 增 加 投 资人的回报。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和积极寻求由于短期资金需求激增产生的逆回购投资策略 等5-21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投资机 会。 7 )套 利策 略 ? 跨 市 套 利 。 同 一 品 种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与 交 易 所 市 场 、 同 期 限 债 券 品 种 在 一 、 二 级 市 场 上 由于市场结构、投资者结构等原因在某个时期可能存在收益率的差异。本基金在充分论证套 利 可行性 的基 础上 ,寻 找合 适时机 ,进 行跨 市场 套利 操作。 ? 跨 期 套 利 。 本 基 金 将 利 用 一 定 时 期 内 不 同 债 券 品 种 基 于 利 息 、 违 约 风 险 、 流 动 性 、 税 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收益率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以获取二 者 之间的 差价 收益 。 8 )个 券选 择策 略 本基金将严格依据 上述投资策略,通过自下 而上精选个券,审慎分析债 券的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券进 行 投资。 具有以 下一 项或 多项 特征 的债券 ,是 本基 金的 重点 关注对 象: 1 )符 合上 述投 资策 略的 品 种; 2 )信 用质 量正 在改 善或 者 预期将 改善 的信 用债 券; 3 )具 有较 高当 期收 入的 品 种; 4 )有 增值 潜力 、价 值被 低 估的品 种等。 (二) 投资 决策 流程


本基金 采用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领导 下的 基金 经理 负责 制。本 基金 的投 资管 理程 序如下 : 1 .研 究员 提供 研究 报告 , 以研究 驱动 投资 本计划严格实行研 究支持投资决策机制,加 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工 作,防止投资决策 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基础上,对其分工的行业和 上 市 公 司 以 及 债 券 品 种 进 行 综 合 研 究 、 深 度 分 析 , 广 泛 参 考 和 利 用 外 部 研 究 成 果 , 拜 访 政 府 机 构、行业协会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上市公司和相关的供应商、 终 端销售商,考察上市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定期或不定 期撰写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 场 行情报 告、 行业 分析 报告 和发债 主体 及上 市公 司研 究报告 等。 2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审议 并 决定基 金投 资重 大事 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 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 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充分讨 论宏观经济、股票 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依据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管理制度,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 等 重大事 项。 3 .基 金经 理构 建具 体的 投 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会的资产投资比 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 研究成果,根据基 金合同,依 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 管5-22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理。 4 .交 易部 独立 执行 投资 交 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 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 以及市场的运行特 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交易委托。交易部接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 , 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 的 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股交易 出 现异常 情况 ,及 时提 示基 金经理 。 5 .基 金绩 效评 估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 理策略进行评 估,出具自 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小组 就投资管理进行持 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市场情况有较大的偏离, 立 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小组的评估 报 告,对 于基 金业 绩进 行评 估。基 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的 意见 对投 资组 合进行 调整 。 6 .基 金风 险监 控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 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 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包括投资集中度、 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 组 合进行 风险 评估 ,并 提出 风险防 范措 施。 7 .投 资管 理程 序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 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 环境变化,对投资 管理的 职责 分工 和程 序进 行调整 ,并 在招 募说 明书 或其更 新中 予以 公告 。 ( 三)投 资限 制 1.组合 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 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 定期 开放的特点,通过分散投资 降低基金财产的非 系统性 风险 ,适度 保 持基 金组合 良好 的流 动性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将 遵循 以下 限制: (1)本 基金 投资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 于80% ,但在每个开放期前 三个月和后三 个 月以及 开放 期内 基金 投资 不受上 述比 例限 制 ; (2)本基金 在开放期内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 府 债券 , 在封 闭期 内, 本基 金不受 上述5%的 限制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10%; (4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20%;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规模 的10 %; (7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5-23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过其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模 的10 %; (8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BBB 以上( 含BBB)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3 个 月 内 予 以全部 卖出 ; (9 )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40%; (10)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其 市值 不得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0% ; (11) 本基 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募 债券 的剩 余期 限, 不得超 过本 基金 的剩 余封 闭运作 期; (12)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基 金合 同约 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 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 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 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 受 相关限 制。 2.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或 者 买 卖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行 的 股 票 或者债 券; (6 ) 买 卖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控 股 关 系 的 股 东 或 者 与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人有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司 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内 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 活 动; (8)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 四)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债权 人 权 利的 处理 原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 立行使 债权人 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5-24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3. 不通过关联交易 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 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 三人牟取任何不当 利益。 ( 五)基 金的 融资 、融 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九、基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同 期三年 期定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三年期定期存款 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 网站上发布的三年期“金融 机构人民币存款基 准利率”。“同期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基金存续期内按照每日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逐 日 累计计算得出的收益率,遇到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采用调整后的 三 年期定 期存 款利 率进 行计 算。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选择 理由 : 本基金相当于期限 为三年的、专业优化后的 债券组合,有较强的固定收 益属性,因此选择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 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合理 地衡 量比 较本 基金 的业绩 表现 。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 程中,如果法律法规变化 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 威、更为市场普遍 接受的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备案 后,无需召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可以 对业绩 比较 基准 进行 变更 。 十、基金的 风险 收 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 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一般情况下其预 期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低 于股 票型 基金和 混合 型基 金。 十一、基金 投资 组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 资组合报告内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 本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5-25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截至 时间 为2014 年6 月30 日, 本报 告 中所列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342,864,985.11 84.81 其中: 债券


3,342,864,985.11 84.8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99,001,358.50 10.1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7,364,248.81 2.22 7 其他资 产


112,204,361.57 2.85 8 合计





3,941,434,953.99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50,116,000.00 13.6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0,116,000.00 8.20 4 企业债 券 3,082,395,985.11 168.3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0,353,000.00 0.57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3,342,864,985.11 182.57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24342 13 黔 南资 1,500,000 151,500,000.00 8.27 2 124384 13 雅 发投 1,500,000 146,550,000.00 8.00 3 124607 14 津 环城 1,000,000 102,930,000.00 5.62 4 124541 14 文 城投 1,000,000 102,610,000.00 5.60 5 124349 13 福 东海 1,000,000 101,960,000.00 5.57 5-26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名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 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尚未 在基 金合 同中 明确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比例 限制 、信 息披 露等 ,本基 金 暂不参 与国 债期 货交 易。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评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0.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2,415.3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2,156,946.1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5,000.00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204,361.5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5-27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十 二 、 基金 的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 在做 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净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A 类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 8 月 12 日至 12 月 31 日) -1.60% 0.11% 1.65% 0.01% -3.25% 0.10%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6.91% 0.19% 2.07% 0.01% 4.84% 0.18% 自基金 合 同 生效 至今 (2014 年6 月 30 日) 5.20% 0.17% 3.76% 0.01% 1.44% 0.16% C 类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 年度 (2013 年 8 月 12 日至 12 月 31 日) -1.70% 0.12% 1.65% 0.01% -3.35% 0.11%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6.71% 0.19% 2.07% 0.01% 4.64% 0.18%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至今 (2014 年6 月 30 日) 4.90% 0.17% 3.76% 0.01% 1.14% 0.16% 十 三、 基 金 的费用 (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和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基 金的 开户 费用 ; 5-28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9 、销 售服 务费 ; 10 、基 金上 市费 及年 费; 11、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 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 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70%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0.7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0.20%的 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0.2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 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 对 一 致 的 财 务 数 据 , 自 动 在 月 初5 个 工 作 日 内 、 按 照 指 定 的 账 户 路 径 进 行 资 金 支 付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 对,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3 、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C 类 基 金 资 产 净值的0.40% 年 费率 计提 。 销售服 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40% ÷ 当年 天数 H 为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 提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与基金管理人 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经 基金管 理人 代付 给各 个基 金销售 机构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顺延 。 5-29 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 摘要(2014 年第 2 号)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 以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金 行 销 广 告 费 、 促 销 活 动 费、持 有人 服务 费等 。 销售服 务费 不包 括基 金募 集期间 的上 述费 用。 上述 除 基 金 管 理 费 、 基 金 托 管 费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之 外 的 费 用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当 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四 、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 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的要求 , 对2014 年3 月21 日公 布的 《民 生加 银平 稳添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 书(2014 年第 1 号 ) 》进 行了 更新 ,本 更新 招 募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4 年8 月 12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止 日 为2014 年6 月 30 日, 主要 修改 内容 如 下:


1 、在 “重 要提 示” 中,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期以 及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期 进行 了更 新。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更新 了 “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中 的相 关信 息。 3 、对 “四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更新 了相 关信 息。 4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 , 对“ (一 )销 售机 构 及联系 人” 的相 关信 息进 行了更 新。 5 、在 “十 一、 基金 的投 资 ”中, 对“ (十 )基 金投 资 组合报 告” 内容 进行 了更 新。 6 、在 “十 二、 基金 业绩 ” 中 ,对 基金 的 业 绩进 行了 更新。 7 、在 “二 十四 、其 他应 披 露事项 ”中 ,更 新了 本次 更新内 容期 间的 历次 公告 。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