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 一 四年 九 月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
目
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 6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 8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 9
四、清算与交割 ................................................................................................ 14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5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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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1. 建信现金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及其基金
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14]535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 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 不 代 表 中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的 风险 和 收 益 做出实 质 性 判断 、
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货币市场 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
司” )。
4. 本基金的托 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6. 本基金自 2014 年 9 月 9 日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
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 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 金的
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代销机构 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直销机构即本公司。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
8. 本基金募集对象 为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 目标上限。
10.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 若已经在 本 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 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募集期内 本 基 金 的 销 售机 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1.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认购基金,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1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
销。
1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 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 2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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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 本公告仅对本 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建信现金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 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
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66228000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 )咨询购买 相关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 充分了解基金投 资 的 风险 和 收 益 特 征 , 根 据 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 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 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 储蓄
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 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 能按
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 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 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
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 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赎 回 申 请份 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10%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
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 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 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 度的
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 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 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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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应 当 充 分 了 解 基 金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和 零 存 整 取 等 储 蓄 方 式 的 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 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 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 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 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 险,
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
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 与 基 金 净值 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 本 基 金指 定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和 赎回 基 金 , 基 金 销售机构
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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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 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建信现金添利 货币市场基金
(二) 认购期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000693
基金简称: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
(三)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式, 货币市场基金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 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六)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
(七 ) 基金发 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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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
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八 ) 募集时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 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14 年 9 月 9 日起至 2014 年 9 月 15 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 同生效的法定条件( 基
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同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管理人 将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 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
时间。
若 3 个月的设立募集 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
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 承担全 部 募 集 费 用 , 并将 所 募 集 的 资 金 加 计 银行 同
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 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 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 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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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认 购方 式与 相关 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 本基金指定销售机构 同时公开发售。
(一) 基金份额的销售渠 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 直销机构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认购方式与费率结 构
1、本基金份额初 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
请不得撤销。
3、 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 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给投资者。
4、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5、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 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
的利息,其中利息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如下:
认购份数= (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
财产所有。
(三) 认购的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指定销售机 构认购基金,单个基金 账 户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100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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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一) 个人投 资者开户与认购程 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 事宜以指定销 售 机构的
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部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营业)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 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
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 “ 个人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
3) 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
开立建信基金管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的 基金账户 ;如 已 开 立 基金账户, 可直 接
办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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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 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 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
2. 直销 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 :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 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警
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 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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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 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 请 表 不 同 , 个 人 投 资 者 请 勿 混
用。
3.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情况变 更或 增减销 售机 构,并 予以 公告。
(二) 机构投 资者的开户与认购 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 参考,具体程序以 指 定销 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 销机 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部分。
中 国建 设银行
(1) 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 (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 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
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账户 ,并提交以下材料: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 件。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 机构证券卡开户/ 销户申请表 ” ,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 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 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 或武
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 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 机构
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 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 计柜台开立 建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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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请填妥并提交 “ ( 基金认购/ 申购) 委托
单” 。
(3) 认购所需材料
A.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 “ 证券买入(基金认购/ 申购)委托单 ”
(4)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
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 请以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
操作指南》为准。
2. 直销 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 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 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 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 件并
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 托书》 (加盖单位公
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 的作为赎回、分红、退
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 投资者办理认购申 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类
业务申请表》 ,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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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 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
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 查询
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
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 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 合同
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情况变 更或 增减销 售机 构,并 予以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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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清 算与 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 ,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 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
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 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 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 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 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 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
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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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 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 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 理人
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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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交通银行” )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邮政编码:200120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裴学敏
电话:021-95559
(三)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部分。
(四)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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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 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
(五 )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 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
(六 )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七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八 )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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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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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一 四年九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