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盛季 季红 1 年期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收 益分配 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长盛季 季 红 1 年 期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长盛季 季 红 1 年 期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145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6 月14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长盛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相关法律法规、本基 金基 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 的有 关规 定。
收益分 配基 准日 2014 年9 月5 日
截止收 益分 配基 准
日的相 关指 标
基准日基 金份 额净值 (单
位:人 民币 元)
-
基准日基 金可 供分配 利润
(单位 :人 民币 元)
6,092,086.46
截止基准 日按 照基金 合同
约定的分 红比 例计算 的应
分配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5,482,877.81
本次分 红方 案( 单位 :元/10 份 基金 份额 ) -
有关年 度分 红次 数的 说明 2014 年度 第三 次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盛季 季 红 1 年期
债券 A
长盛季 季 红 1 年期
债券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145 000146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金的 相关 指标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额净 值 (单 位 : 人 民
币元)
1.052 1.051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可供分 配利 润 (单 位:
人民币 元)
5,331,179.08 760,907.38
本次下 属分 级基 金分 红方 案 (单 位: 元/10 份基
金份额 )
0.2700 0.2700
注:1 、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种类别,两类别份额分别设置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两类别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合同中约定, 若截至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季月的第五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
大于 0.01 元,则应于该季月 第五个工作日结束后 15 个工 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配。在符
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 收益分配比例不
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 供分配利润的 90% 。 3 、基准日本基金(A 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298 元,本次收益分配的每份 A 类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 90.60% ;本基金(C 类)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 0.0292 元,本
次收益分配的每份 C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为 92.47% 。
4 、本次为本基金第三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A 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0.372 元/10 份基金
份额,本基金(C 类)累计派发现金收益 0.343 元/10 份基 金份额。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4 年 9 月 19 日
除息日 - 2014 年9 月19 日
现金红 利发 放日 2014 年 9 月 23 日
分红对 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本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登 记 在 册 的 全 体
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的说
明
本 基 金 正 常 情 况 下 收 益 分 配 采 用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 不
作红利再投资处理。 如基 金持有人所得现金红利不 足以
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将该 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转为同一类 别的
基金份 额。
税收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的财 税[2002]128 号 《 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
问题的 通知 》 及财 税[2008]1 号 《关 于企 业所 得税 若干 优
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 的收
入,暂 不征 收所 得税 。
费用相 关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次 收益 分配 免收 手续费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
收益分配。
2 、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不允许变更分红方式。但注册登记机构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小额现金红利进行再投资处理。
3 、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 者在本公
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 1.00 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
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
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 净值调整至 1 元初始面值或 1 元附近,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
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
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
2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
3 、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
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
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
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