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现金宝: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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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银施 罗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交银 施罗 德 现 金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业务 的公 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4 年 9 月 17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现金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9 月 1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交银施 罗德 现 金宝 货 币市场 基 金基金 合同 》 、 《 交银
施罗德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 9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 9 月 22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
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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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笔 10,000 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
括本基金) 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
平台”) 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
金额为单笔 0.01 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0.01 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0.01 元,以
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其他销售机 构 的 投 资 人 欲 转 入 直 销 机 构 进 行 交 易 要 受
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
额上限、 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 当日申购金额上限、 或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
上限, 并在相关限 制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基金总规
模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 但是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本基金的销售
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 1.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1.00 元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0.01 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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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 转换出等) 被确认,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
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但是从基 金 资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 , 本 基 金 的 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金额等于登记机构确认的赎回份额乘以 1.00 元。投资人提交全额赎回
申请时,所有未支付累计净收益将随赎回款项一并结清。
赎回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 本基金的申
购、 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网
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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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外非直销机构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销售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详见 《交银施罗 德 现金
宝货币市场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 销售 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
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 销
售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 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在 2014 年 9 月 22 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 公告 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每万份基金 已实现收益 、前一日的 7 日年化收益率 。
自 2014 年 9 月 22 日始,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本基金
管理人 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
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
7. 其他 需要提 示的 事项
7.1 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 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网站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 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 基金管理人 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
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7.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7.3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 ) 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 (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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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查询。
7.4 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
是否准确 、 完整。 如需补充或更改, 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人 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 在 2014 年 8 月 13 日 《上海证券报》 上的 《交
银施罗 德 现金 宝货 币市 场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 投资人 亦可通 过本 基金 管理人 网站
或相关 销售机构查阅 《交银施罗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合同》 和 《交银施罗
德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资料。 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
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购买
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
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