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 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关于旗下 基金估 值调整的 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及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的相关规定, 经
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 中国工
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 自 2014 年 9 月 15 日起,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简称本公司)以 AMAC 行业指数作 为计算依据,对 旗下国投瑞银融华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 国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持有的因特
殊事项而停牌且潜在估 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 %以上
的股票 三 星电 气 (证 券 代码 601567) 采用 “ 指数收益 法” 进行估 值 调整 。同时
根据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原则, 本公司对旗下管理 的国投瑞银景气行业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国投瑞银稳健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持有的上述相关股票也 进行估值调整。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 项 相关影响因素并与基 金 托管人协商, 自 上 述 相 关 股
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 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届
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