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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安鑫(000166)

中海安鑫: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4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中海安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 说明书摘要 
(2014 年第 2 号)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生 效。 
重要提 示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 在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属于 低风险 收益 品种 。 投 资者 投资于 保本 基金
并不等 于将 资金 作为 存款 存放在 银行 或存 款类 金融 机构 。 如 发生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不适 用
保本条 款的 情形 ,投 资者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亦存 在着 无法 收回 本金 的可能 性。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并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 金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
事人之 间权 利 、 义务 的法 律文件 。 基金 投资人 自依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为 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
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 《 运作办 法》 、基 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享 有权利 、承 担义务 。基金
投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 细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为 2014 年 7 月 31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日 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 财务 数据 未 经审计) 。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邮政编 码:200120 
成立日 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法定代 表人 :黄 鹏 
批准设 立机 关: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批准设 立文 号: 证监 基金 字[2004]24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中外 合资 ) 
注册资 本:1.466667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兰 嵘 
联系电 话:021-38429808 
股东名 称及 其出 资比 例: 
中海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41.591 %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33.409 % 法国爱 德蒙 得洛 希尔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25.000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 董事 会成 员 陈浩鸣 先生, 董事长 。中 央财经 大学硕 士,高 级经 济师。 现任中 海信托 股份 有限公 司总裁。 历任海 洋石 油开 发工 程设 计公司 经济 师, 中国 海洋 石油总 公司 财务 部保 险处 主管、 资产 处处 长, 中海 石油 投资控 股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 中海 信托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中 海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总 经理 。 成赤先 生, 董事 。 中 国 人 民大学 硕士 。 现 任中 国海 洋石油 总公 司资 金管 理部 总经理 。 历 任中 国海洋 石油 总公 司计 划资 金部融 资处 处长 、中 国海 洋石油 有限 公司 资金 融资 部副总 监。 黄鹏先 生, 董事。 复旦 大学 硕士。 现任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兼 中海 恒信 资产管 理 ( 上 海) 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历 任上海 市新 长宁 (集 团) 有限公 司销 售经 理,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大连 分行 行长 秘书, 中海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综 合管 理部 经理 助理 、 投资 管理 部经 理、风 控委员 会委员 ,中 海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书 、总经 理助理 兼营 销中心 总经理 。 彭焰宝 先生 , 董 事。 清华 大学学 士。 现任 国联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历 任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原无 锡证 券) 交易员 、 投 资经 理、 投资 部副总 经理 , 国 联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投资 部总经 理,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投 资总 监 ( 期间 曾兼任 中海 优质 成长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风 险管 理部 总经 理兼 风控总 监 , 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证 券投 资部总 经 理 。 江志强 先生 , 董 事。 东南 大学硕 士。 现任 国联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历 任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原无 锡证 券) 上海海 伦路 证券 营业 部交 易员、 证券 投资 部投 资主 管、 上 海邯 郸路 证券营 业部 副总 经理 、 总 经理 、 无 锡县 前东街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 、 无锡 人民 东路证 券营 业 部 总经理 、 财富 管理中 心总 经理 、 无 锡华 夏南路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 、 总裁 助理 兼资产 管理 部 总 经理、 副总 裁兼 资产 管理 部总经 理。 TAY SOO MENG ( 郑树 明) 先生, 董事。 新加 坡国 籍 。 新加 坡国 立大 学学 士。 现任爱 德蒙 得洛 希尔资 产管 理 (香 港 ) 有 限公司 市场 行销 总监 。 历 任新加 坡 Coopers & Lybrand 审计 师 , 法国 兴业资 产管 理集 团行 政及 财务部 门主 管 、 董 事总 经 理兼营 运总 监( 亚太 区, 日本 除外) 、 董事 总 经理兼 法国 兴业 资产 管理 新加坡 执行 长, 爱德 蒙得 洛希尔 亚洲 有限 公司 市场 行销总 监。 李维森 先生 , 独 立董 事。 澳大利 亚悉 尼大 学博 士。 现任复 旦大 学经 济学 院经 济学教 授、 博士 生导师 、 副 院长 。 历 任山 东社会 科学 院 《 东岳 论丛 》 编辑 部编 辑, 澳大 利亚 麦角理 大学 经济 学讲师 。 陈道富 先生 , 独立董 事 。 中国人 民银 行金 融研 究所 硕士 。 现 任国 务院发 展研 究中心 金融 研究 所综合 研究 室主 任。 曾任 中关村 证券 公司 总裁 助理 。 WEIDONG WANG (王 卫东 ) 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美国 国籍 。 芝 加哥 大学 博士 。 现任美 国德 杰律 师事务 所合 伙人 。 历 任 Sidley Austin( 盛 德律 师事 务所) 芝加哥 总部 律师 , 北 京大 学国家 发展 研 究院国 际 MBA 项目 访 问教 授,北 京德 恒律 师事 务所 合伙人 。 2 、 监事 会成 员 张悦女 士, 监事 长。 硕士 , 高级 会计 师。 现任 中海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纪 委副 书记、 总稽 核兼 合规总 监、 稽核 审计 部经 理、 信 托事 务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历任 北京 石油 交易 部副经 理, 中国 海洋石 油东 海公 司计 财部 会计、 企管 部企 业管 理岗, 中海石 油总 公司 平湖 生产 项目计 财部 经 理, 中海 石油 有限公 司上 海分公 司计 财部 经理 , 中 海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部 会计 、 计 划财务 部经 理。 Denis LEFRANC (陆 云飞 ) 先生, 监事 。 法 国国 籍。 学士。 现任 爱德 蒙得 洛希 尔资产 管理 (香 港) 有 限公 司执 行总 监。 历任法 国 期 货市 场监 管委 员会审 计师 , 法 国兴 业银 行法律 顾问 、 资 本市场 及资 产管 理法 务部 门副主 管, 法国 兴业 资产 管理集 团法 遵主 管及 法律 顾问, 华宝 兴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常 务副 总裁, 法国 兴业 资产 管理 集团亚 太区 执行 长, 东方 汇理资 产管 理香 港有限 公司 北亚 区副 执行 长,爱 德蒙 得洛 希尔 亚洲 有限公 司亚 洲区 副执 行总 监。 兰嵘女 士, 职工 监事 。 学 士。 现 任中 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会秘 书、 总经 理助理 、 综 合管 理部总 经理 。 历任 东海 石 油公司 ( 后变 更为 中海 石 油 ( 中国 ) 有限 公司 上海 分 公司 ) 工 程师 、 人事主 管 , 中 国海洋 石油 总公司 人事 管理 岗, 中海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人 力资 源 部经 理 、 财 富 管理中 心总 经理 , 中 海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综合 管理 部总经 理、 董事 会秘 书兼 综合管 理部 总经 理、风 险管 理部 总经 理兼 风控总 监。 贺俊女 士, 职工 监事 。 学 士。 现 任中 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营销 中心 渠道 及客 户服务 总监 。 历 任上海 市邮 政储 汇局 稽核 员, 中国 银河 证券上 海四 川北路 营业 部柜 员、 场内 交易员 、 业务 部 经理、 综合 部经 理、 交 易部 经理,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客户 服务 经理 、 客 户服 务 部副总 监、 客户服 务总 监。 3 、 高级 管理 人员 黄鹏先 生, 总经 理。 复旦 大学金 融学 专业 硕士 。 历 任上海 市新 长宁 (集 团) 有限公 司销 售经 理,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大连 分行 行长 秘书, 中海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综 合管 理部 经理助 理 、 投 资管 理部 经 理、 风控 委员 会委 员。2007 年 10 月 进入 本公 司工 作 , 曾 任董 事会 秘书 、 总 经理 助理 兼营 销 中心总 经理 , 2011 年 10 月 至今任 本公 司总 经理 , 2013 年 2 月至 今 任本公 司董 事,2013 年 7 月至今 任中 海恒 信资 产管 理(上 海)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宋宇先 生, 副总 经理 。 复 旦大学 数理 统计 专业 学士 , 经济 师。 历任 无锡 市统 计局秘 书, 国联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营 业部 副经理 、 发行 调研 部副 经理 、 办 公室 主任 、 研 究发 展部 总经理 。 2004 年 3 月 进入 本公 司工 作, 曾任本 公司 督察 长。2010 年 12 月 至今 任本 公司 副 总经理 (期 间 2011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兼任 本公 司代 理总 经理 ) ,2014 年 5 月至 今兼 任本 公 司代理 督察 长。 俞忠华 先生 , 副总经 理 。 华东师 范大 学世 界经 济专 业硕士 。 历任 申银万 国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原上 海万国 证券公 司) 国际业 务部经 理,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原 君安证 券公司) 国际业 务部 总经 理, 瑞士 联盟银 行 (UBS ) 上海 代表 处副代 表、 授权 官员, 美 国培基 证券 公 司上海 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副总裁 , 霸 菱亚 洲投 资公 司执行 董事 , 今 日资 本集 团合伙 人,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销 售交 易部总 经理 、 研究所 常务 副所长 、 资产 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 证 券投 资 部董事 总经 理 、研 究所 所 长。2012 年 3 月进 入本 公 司工作 , 曾任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2012 年 6 月 至今 任副 总经 理兼 投 研中心 总经 理、 投资 总监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中 海优 质 成长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2013 年 2 月至 今任 中海 量化策 略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 经 理 。 4 、 基金 经理 刘俊先 生, 复旦 大学 金融 学专业 博士 。 历 任上 海申 银万国 证券 研究 所有 限公 司策略 研究 部策 略分析 师、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战 略合 作与 并购 部高级 项目 经理 。2007 年 3 月 进入 本公 司工作 ,曾 任产 品开 发总 监。2010 年 3 月 至今 任中 海稳健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 理,2012 年 6 月 至今 任中 海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7 月 至今任 中海 安 鑫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5 月 至今任 中海 积极 收益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5 、 历任 基金 经理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生 效, 历任 基 金经理 如下 表: 基金经 理姓 名 管理本 基金 时间


刘俊 2013 年 7 月 31 日-至今


6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 黄鹏先 生, 主任 委员 。现 任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总经 理。 俞忠华 先生 , 委 员。 现任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兼投 研中 心 总 经理 、 投资 总监 、 基 金经理 。 陆成来 先生, 委员。 现任 中海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投 资副总 监兼固 定收益 部总 监、基 金经理 。 骆泽斌 先生 ,委 员。 现任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投 资副总 监、 基金 经理 。 许定晴 女士 ,委 员。 现任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 究总监 、基 金经 理。 陈明星 先生 ,委 员。 现任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金 融工程 总监 、基 金经 理。 江小震 先生 ,委 员。 现任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固 定收益 部副 总监 、基 金经 理。 7 、 上述 人员 之间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二、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成立时 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组织形 式: 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资 本: 186.5347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 间: 持 续经 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 : 朱萍 联系电 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经 过二 十年来 的稳健 经营和 业务 开拓, 各项业 务发展 一直 保持较 快增长, 各项经 营指 标在 股份 制商 业银行 中处 于较 好水 平。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 总行设资产 托管与养老金 业务部, 下设 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 管处、养 老金业 务 处 、内 控管 理处 、运营 管理 处五 个职 能处 室,现 有员 工 63 人。 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拥 有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公 司客 户资产 管理计 划(一 对多 、一对 一) 、保 险基金、QFII 、QDII 、券商 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年金基金、理 财产品、 私募基金、客 户资金 托管 等门 类齐 全的 托管产 品体 系。 三、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销售 机构 1 、 直销 机构 : (1 )中 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 :曾 智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9788 (免 长途 话费 )或 021-38789788 公司网 址:www.zhfund.com (2 )中 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58 号 1 号楼 F218 负责人 :李 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 :邹 意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9788 (免 长途 话费 ) 公司网 站:www.zhfund.com 2 、 代销 机构 : (1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 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电话:021 -61616193 传真:021-63604196 联系人 :高 天、 杨文 川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2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www.abchina.com (3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公司网 址:www.bankcomm.com (4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 :邓 炯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公司网 址:www.cmbchina.com (5 )上 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胡 平西 联系人 :吴 海平 电话: (021 )38576666 传真: (021 )50105124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999 公司网 站: www.srcb.com (6 )国 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 :沈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公司网 址:www.glsc.com.cn (7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网 址:www.95579.com (8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许梦 园 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65182261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9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 城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上海 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 :芮 敏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666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10 ) 申银 万国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 路 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 :李 清怡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 址:www.sywg.com (11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2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证 大五 道口 广场 1 号楼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 :谢 高得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2 公司网 址:www.xyzq.com.cn (12 )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 东路 90 号 华泰 证券大 厦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 025-83290979 传真: 025-84579763 联系人 :万 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7 公司网 址:www.htsc.com.cn (13 ) 中信 证券 (浙 江)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银 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银 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军 电话:0571-87112510 传真:0571-86065161 联系人 :丁 思聪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14 )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 西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19 楼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19 楼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 :梁 旭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公司网 址:www.longone.com.cn (15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江苏 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16 )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3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电话:021-68604866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 :李 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8888 公司网 址:www.bocichina.com (17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裙 楼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裙 楼 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宇翔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 :郑 舒丽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pingan.com (18 )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 :刘 晨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9 ) 华龙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甘肃 省兰 州市 静宁 路 308 号 办公地 址: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西 路 638 号财 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4890208 传真:0931-4890515 联系人 :李 昕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9-8888 公司网 址:www.hlzqgs.com (20 ) 齐鲁 证券 有限 公司 住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23 层经 纪业 务总 部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电话:0531-6888911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 :吴 阳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21 )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 艺路 233 号宏 源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 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联系人 :李 巍 电话:010-88085201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hysec.com (22 )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寿春 路 179 号 法定代 表人 :凤 良志 联系人 :李 飞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777 公司网 址: www.gyzq.com.cn (23 )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第 二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杜 庆平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址: www.bhzq.com (24 )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25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电 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 凌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6 )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证 券大 厦 1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安岩 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公司网 址:www.nesc.cn (27 )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 天地 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张 腾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 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 户服 务电 话:96326 (福建 省外 请先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28 ) 天相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 :尹 伶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6045678


公司网 址: www.txsec.com ?? 天相基 金网 网址 :www.jjm.com.cn (29 )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住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0 ) 华林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 路 178 号 华融 大厦 5-6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荣年 联系人 :王 叶平 联系电 话:0755-82707705 客服电 话:400-188-3888 公司网 址:http://www.chinalions.com (31 )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 街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联系电 话:0571-28829790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址:www.fund123.cn (32 )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 东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汤 素娅 联系电 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33 )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 裕景 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业务联 系人 :沈 雯斌 联系电 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公司网 址:www.erichfund.com (34 )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 镇漕廊 公 路 7650 号 205 室 ????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秦 皇岛 路 32 号东 码头 园区 C 栋 ???? 法 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 联 系电 话:021-38602377 ???? 客 服电 话:400 -821 -5399 ???? 公 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35 )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严 跃俊 联系电 话:021-68818891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6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实 联系人 : 潘世 友 联系电 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37 ) 万银 财富 (北 京)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 环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32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古 大 观 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联系人 :李 亚洁 联系电 话:010-59393923 客服电 话:400-808-0069 公司网 址:www.wy-fund.com (38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联系电 话:021-58870011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39 ) 上海 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大 厦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联系人 :徐 雪吟 联系电 话:021-50583533 客服电 话:400-005-6355 公司网 址:www.leadfund.com.cn (40 ) 北京 增财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西城 区南 礼 士路 66 号 建威 大厦 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 66 号 建威大 厦 1208-1209 号 法定代 表人 : 罗细 安 联系人 : 孙晋 峰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客服电 话:400-001-8811 公司网 址:www.zcvc.com.cn (41 ) 北京 恒天 明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成 中 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人 : 陈攀 联系电 话:010-57756019 客服电 话:400-786-8868-5 公司网 址:www.chtfund.com (42 )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 陈操 联系人 : 邓洁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 话:4008507771 公司网 址:t.jrj.com (43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浙 江省 杭州 市文 二 西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 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人 :胡 璇??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44 ) 中国 国际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兵 联系人 :孟 夏 联系电 话:010-59539861 客服电 话:95162 、400-8888-160 公司网 址:www.cifco.net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要求 , 根据 实际 情况 选择其 他符 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销 售本 基 金或变 更上 述代 销机 构, 并及时 公告 。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鹏 总经理 :黄 鹏 成立日 期:2004 年 3 月 18 日 电话:021-38429808 传真:021-68419328 联系人 :周 琳 (三) 担保 人 名称: 中国 投融 资担 保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 环北 路 100 号 金玉 大厦 写 字楼 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三环 北 路 100 号 金玉 大 厦写字 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新来 成立日 期:1993 年 12 月 4 日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4,500,000,000 元人民 币 经营范 围: 融 资性 担保 业 务: 贷 款担保 、 票据 承兑 担保、 贸易融 资担 保、 项 目融资 担保、 信 用证担 保及 其他 融资 性担 保业务 。 监 管部 门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债券 担保 、 诉 讼保全 担保 、 投 标担保 、 预 付款 担保 、 工 程履约 担保 、 尾 付款 如约 偿付担 保等 履约 担保 业务 , 与担 保业 务有 关的融 资咨 询、 财务 顾问 等中介 服务 , 以 自有 资金 投资。 投资 及投 资相 关的 策划、 咨询 ; 资 产受托 管理; 经济 信息 咨 询; 人 员培训 ; 新技 术、 新产品 的开 发、 生 产和 产 品销售 ; 仓储 服 务;组 织、 主办 会议 及交 流活动 。上 述范 围涉 及国 家专项 规定 管理 的按 有关 规定办 理。 (四)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韩 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五)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江苏 公证 天业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无锡 市新 区龙 山 路 4 号 C 幢 303 室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梁 溪 路 28 号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张 彩斌 电话:0510-85888988 传真:0510-85885275 联系人 :华 可天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沈 岩、 华可天 四、基 金的 名称 中海安 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基 金的 类型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六、基 金的 保本 (一) 保本 在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 如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 购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加 上 其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累 计分 红款 项之 和低 于其认 购保 本金 额 , 则 基金 管理人 应补 足 该差额 ,并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后 二十 个工 作日 内将 该差额 支付 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后 各保本 周期 到期 日, 如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可 赎回金 额加 上其 过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 本 周 期 转 入 当期 保 本 周 期并 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在当 期 保 本 周 期内 的 累 计 分红 款 项 之 和低 于其过 渡期 申购 保本 金额 、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 期保 本周 期的 基金 份额 的保本 金额 , 则 基金管 理人 或保 本义 务人 应补足 该差 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在保 本周 期内申 购 , 或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到期 日前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的基 金份 额 或者发 生《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其 他不 适用 保本 条款 情形的 ,相 应基 金份 额不 适用本 条款 。 认购保 本金 额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的 投资 金额 , 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认购并 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费用 及募集 期间 的利 息收 入之 和。 过渡期 申购 保本 金额 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过 渡期 申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投资金 额 , 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在 过 渡 期 内进 行 申 购 并 持有 到 期 的 基金 份 额 在 折 算日 所 代 表 的资 产 净 值 及过 渡期申 购费 用之 和。 从 上 一 保 本 周期 转 入 当 期保 本 周 期 的 基金 份 额 的 保本 金 额 为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从 上 一 保 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投资 金额 , 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将 其上一 保本 周 期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 , 其 基金 份额 在折 算日 所代表 的资 产 净值。 对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多次 认购或 申购 、 赎 回的 情况, 以后进 先出 的原 则确 定持 有到期 的基 金 份额。 (二) 保本 周期 2 年。 本基金 第一 个保 本周 期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至 2 个公 历年 后对 应日 止 , 如 该对 应日 为非工作 日, 则保 本周 期到 期 日顺 延至 下一 个工 作日 。 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后的各 保本 周期 自基金 管理 人公 告的 保本 周期起 始日 起 至 2 个公 历 年后对 应日 止, 如该 对应 日为非 工作 日, 则顺延 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前公 告的 到期 处理 规则 中确定 下一 个 保本周 期的 起始 日。 (三) 保本 案例 若某非 养老 金客 户投 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该认 购申 请被 全额 确认 )并持 有到 保 本周期 到期 ,认 购费 率为 1.0% 。 假定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为 3 元 ,持有 期间 基金累 积分 红 0.05 元/ 基 金份 额。 则: 净认购 金额 =10,000/ (1 +1.0%)=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 (10,000 -99.01 +3 )/1.00 =9,903.99 份 1 、 若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 0.90 元。 认购保 本基 金额 =9,900.99 +99.01 +3 =10,003.00 元 可赎回 金额 =0.90 ×9,903.99 =8,913.59 元 持有期 间累 计分 红金 额=0.05 ×9,903.99 =495.20 元 可赎回 金额+ 持 有期 间累 计 分红金 额=9,408.79 元 即:可 赎回 金额+ 持 有期 间 累计分 红金 额< 认购 保本 金额 保本赔 付差 额=10,003.00-9,408.79=594.21 元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日该 投资 者赎回 基金 份额 , 则 基金 管理人 将按 照认 购保 本金 额 (扣 除其 持有 期间的 累计 分红 金额 )向 该投资 者支 付 10,003.00-495.20=9,507.80 元。 2 、 若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为 1.20 元。 认购保 本金 额=9,900.99 +99.01 +3 =10,003.00 元 可赎回 金额 =1.20 ×9,903.99 =11,884.79 元 持有期 间累 计分 红金 额=0.05 ×9,903.99 =495.20 元 可赎回 金额+ 持 有期 间累 计 分红金 额=12,379.99 元 即:可 赎回 金额+ 持 有期 间 累计分 红金 额> 认购 保本 金额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日该 投资 者赎回 基金 份额 , 则基 金管 理人将 按照 可赎 回金 额向 该投资 者支 付 11,884.79 元。 (四) 适用 保本 条款 的基 金份额 1 、 对于 本基 金第 一个 保本 周期而 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 份额。 2 、对 于本 基金第 一个保 本 周期后 的保本 周期 而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 本基金 过渡期 内申购 并持有 到期 的基 金份 额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从 本基 金上 一个保 本周 期结 束后 选择 或默认 选择 转 入当期 保本 周期 并持 有到 期的基 金份 额 (进 行基 金份 额折算 的 , 指 折算 后对 应的 基 金份 额) , 按照第 十八 部分 第二 条 第 8 项 的约 定未 获得 可享 受 保本条 款确 认的 基金 份额 除外。 (五) 不适 用保 本条 款的 情形 1 、在 保本 周期到 期日, 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认 购、或 过渡期 申购、 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入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并持 有 到 期 的基 金 份 额 与 到期 日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的 乘 积加 上 其 认 购、 或 过 渡 期申 购、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 转入 当期保 本周 期并 持有 到期 的基金 份额 在当 期保 本周 期内的 累计 分 红款项 之和 不低 于其 认购 保本金 额、 或过 渡期 申购 保本金 额、 或从 上一 保本 周期转 入当 期保 本周期 的基 金份 额的 保本 金额; 2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认购 、 或过渡 期申购 、或 从上一 保本周 期转入 当期 保本周 期,但 在基金 当期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前( 不包括 该日 )赎 回或 转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 3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保本 周期内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 4 、 在保 本周 期内 发生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基 金合 同》终 止的 情形 ; 5 、在 保本 周期内 发生本 基 金与其 他基金 合并 或更换 基金管 理人的 情形 ,且保 证人不 同意继 续承担 保证 责任 或保 本义 务人不 同意 继续 承担 偿付 责任; 6 、 在保 本周 期到 期日 之后 (不包 括该 日) 基金 份额 发生的 任何 形式 的净 值减 少; 7 、因 不可 抗力的 原因导 致 基金投 资亏损 ,或 因不可 抗力事 件直接 导致 基金管 理人无 法按约 定履行 全部 或部 分义 务或 延迟履 行义 务的 , 或 《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其他 情形 基金管 理人 或保 本义务 人免 于履 行保 本义 务的; 8 、若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从 本 基金上 一个保 本周 期结束 后选择 或默认 选择 转入当 期保本 周期的 基 金 份 额 所 代表 的 资 产 净值 总 额 超 过 保证 人 提 供 的当 期 保 本 周 期担 保 额 度 或保 本 义 务 人提 供的当 期保本 周期保 本额 度的, 基金管 理人按 照第 十八部 分第二 条第 8 项的 约定确 认的可 享受保 本条 款的 基金 份额 之外的 其他 部分 基金 份额 。 9 、未 经保 证人或 保本义 务 人书面 同意修 改 《 基金合 同》条 款,可 能加 重保证 人保证 责任或 保本义 务人 偿付 责任 的, 根据法 律法 规要 求进 行修 改的除 外。 七、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通过采 用保 本投 资策 略, 在保证 本金 安全 的前 提下 , 力争 在保 本周 期内 实现 基金资 产的 稳健 增值。 八、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 、权 证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 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将基金 资产划 分为 安全资 产和风 险资产 ,其 中债券 及货币 市场工 具等 属于安 全资产, 股票、 权证等 属于风 险资 产。债 券包括 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公司债 、中 小企业 私募债、 中期票 据、 可 转换 债券、 可分离 债券、 债券 回购、 央行票 据、 短 期融 资券、 资产支 持证 券 以 及经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许 投资 的其 他债 券类 金融工 具。 本基 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 股 票、 权 证等 风险 资产 占基 金资产 的比 例不 高 于 40% , 其中 基金 持有 的全 部权 证的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3% ;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等安 全资 产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 60% , 其中 基 金 保 留 的 现金 或 投 资 于到 期 日 在 一 年以 内 的 政 府债 券 的 比 例 合计 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5% 。 九、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以 CPPI 策略 为主、OBPI 策略 为辅 进行 资产 配 置和投 资组 合管 理, 其中 主要通 过 CPPI 策略动 态调 整安 全资 产与 风险资 产的 投资 比例 , 以确 保本基 金在 一段 时间 以后 其价值 不低 于 事先设 定的 某一 目标 价值 ,从而 实现 基金 资产 的保 本前提 ;通 过 OBPI 策 略控 制投资 组合 的 下行风 险, 同时 获取 投资 组合的 上行 收益 。 (1 )CPPI 策 略与 资产 配置 本基金 以 CPPI 策 略为 主, 通过设 置安 全垫 ,对 安全 资产与 风险 资产 的 投 资比 例进行 动态 调 整,以 确保 基金 在一 段时 间以后 其价 值不 低于 事先 设定的 某一 目标 价值 ,确 保到期 保本 。 CPPI 策略的 原理 可以 用下 面的公 式加 以说 明: 其中 , At 表示 t 时刻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Dt 表示 t 时 刻的安 全资 产净 值 , Et 表示 t 时刻 风险 资 产的净 值; M 为风 险乘 数, 由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市 场状 况等 因素 动态调 整; Vt 表示 t 时刻 的动 态保 本 金额, 称为 价值 底线; (At-Vt ) 称为 安全 垫, 是 指基 金资产 净值 与 价值底 线之 间的 差额 ; Ft 表示 t 时 刻的最 低保 本 金额, 称为 保本 底线 ; Xt 为 在保 本底 线基 础上 上 浮的比 例。 该策略 的具 体实 施方 案如 下: 1 ) 确定 保本 底线 Ft : 根据 本基 金 2 年保 本周 期到 期 时的最 低目 标价 值 (投 资 金额 )和 合理 的折现 率设 定当 前应 持有 的安全 资产 的数 量 , 使 得这 部分资 产到 期后 本利 之和 等于期 末目 标 价值; 此现 值即 为保 本底 线; 2 ) 确定 价值 底线 Vt : 根 据 保本底 线的 值上 浮一 定比 例 Xt 作为 动态 保本 金额 , 即确定 价值 底 线。 价 值底 线的 设立 是为 更好的 控制 基金 投资 组合 的下跌 风险 , 力 争使 基金 资产净 值高 于价 值底线 水平 ,从 而更 好的 实现保 本的 目标 。上 浮比 例 Xt 采 取动 态调 整和 定期 调整相 结合 的 策略 , 主 要考 虑基 金单 位净 值增长 、 风险 资产 与安 全资 产的投 资比 例及 市场 状况 等 因素 决定 。 价值底 线的 调整 贯彻 只升 不降的 原则 , 其 实际 运作 中的效 应为 : 当 市场 处于 阶段性 上涨 的时 候, 逐渐 加大 风险资 产的 投资比 例 , 获 取更高 的收 益, 当风 险资 产的投 资比 例达到 上限 的 时 候, 由于 价值 底线 的提 升 , 可 以保 证风 险资 产的 投 资比例 不超 过 40% 的 上限 。 在 风险 资产 市 场表现 从顶部 开始回 落的 时候, 组合中 风险资 产的 投资比 例迅速 下降, 达到 了避险 的目标, 但由于 价值 底线 的自 动提 升,从 而锁 定了 前期 已实 现的收 益; 3 )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超过 价值底 线的 数值 ,该 数值 即为安 全 垫 At-Vt ; 4 ) 确 定风 险乘 数 M : 风险 乘数主 要通 过考 察以 下几 方面因 素 进 行选 取并 由金 融工程 小组 通 过数量 化研 究进 行定 期的 重新评 估与 调整 : a 、证 券市 场的 运行 情况 ; b 、基 金资产 的风 险情 况; c 、国内 外政 治经 济情 况。 M 值的 取值 范围 为 0-5 之 间。 5 )确 定风 险资产 及安全 资 产的投 资比例 :将 相当于 安全垫 与风险 乘数 的乘积 的资金 规模投 资于风 险资 产 (如股 票等 ) 以 谋求 本基 金高于 目标 价值的 收益 , 除风险 资产 外剩余 资金 投 资 债券等 安全 资产 以保 证基 金资产 到期 保本 ; 6 )动 态调 整:根 据本基 金 的投资 运作情 况计 算新的 安全垫 ,就风 险资 产和安 全资产 的比例 进行动 态微 调。 举例说 明 CPPI 策略 : 假定 《 基金 合同 》 成 立后 基 金净资 产 为 20 亿元。 假定 第一个 保本 周期 内无 风险 年利率 为 3% , 则期初 保本 底线 与价 值底 线为 2,000,000,000 / (1+2*3%) = 1,886,792,452.83 。 若 风 险乘数 为 2 , 则期初 本基 金可 将 2 * (2,000,000,000 - 1,886,792,452.83 )=226,415,094.34 元 投 资于风 险资 产,剩 余 的 2,000,000,000 - 226,415,094.34


= 1,773,584,905.66 元 投资 于安 全资 产。 假定 《基 金合 同 》 成 立后 的第 t 日 , 本基 金净 资产 变为 21 亿 元, 保本 底线 变 为 19 亿元 , 而 价值底 线在 保本 底线 基础 上上 调 0.5 亿 元 , 即 为 19.5 亿 元 , 风 险乘 数为 3 , 则 第 t 日本 基金 将 3* (21 亿-19.5 亿) =4.5 亿元投 资于 风险 资产, 投 资于安 全资 产的 基金 资产 等于 21 亿-4.5 亿 = 16.5 亿元 。 假设第 一个 保本 周期 届满 时,本 基金 基金 资产 净值 为 24 亿元 ,此 时组 合保 本底线 为 20 亿 元,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收益 率为 20% , 实现 保本 目标 。 (2 )OBPI 策略 与组 合管 理 OBPI 策略 主要 基于 期权 的 避险策 略 , 在 该策 略中 同 时买入 风险 资产( 如 : 股票) 和以该 风险 资 产 为标 的的 看跌 期权 。 当 风险资 产价 格下 跌时 , 可 执行看 跌期 权 , 以规 避风 险资产 价格 下 跌 的风险 ;当风 险资产 价格 上涨时 ,则放 弃执行 看跌 期权, 以获取 风险资 产价 格上行 的收益 。 而根据期 权平价公 式,OBPI 策略可由 风险资产 和看 跌期权的 投资组合 衍生出 另一种投 资组 合,即 同时 买入 无风 险资 产和看 涨期 权, 具体 过程 可以通 过以 下公 式推 演得 到: Put ????S=Call ???? 其中:Put 为 看跌 期权,S 为风险 资产 ,Call 为看涨 期权, 为 无风 险资 产,X 为期 权的 执 行价格 。 本基金 可以 通过 上述 两种 不同类 型的 组合 配置 实现 OBPI 策略, 达到 控制 下行 风险、 获取 上 行收益 的投 资目 标。 (3 )债 券组 合配 置策 略 1 ) 久期 配置 本基金 基于 对宏 观经 济指 标和宏 观经 济政 策的 分析 , 判断 宏观 经济 所处 的经 济周期 , 由 此预 测利率 变动的 方向和 趋势 。根据 不同大 类资产 在宏 观经济 周期的 属性, 即货 币市场 顺周期、 债券市 场逆 周期 的特 点, 确定债 券资 产配 置的 基本 方向和 特征 ; 同 时结 合债 券市场 资金 供求 分析, 最终 确定 投资 组合 的久期 配置 。 2 ) 期限 结构 配置 在确定 组合 久期 后, 通过 研究收 益率 曲线 形态 , 采 用统计 和数 量分 析技 术, 对各期 限段 的 风 险收益 情况 进行 评估 , 对 收益率 曲线 各个 期限 的骑 乘收益 进行 分析 , 在 子弹 组合 、 杠 铃组 合 和梯形 组合 中选 择风 险收 益比最 佳的 配置 方案 。 子弹组 合, 即, 使组 合的 现金流 尽量 集中 分布 ; 杠铃组 合, 即, 使组 合的 现金流 尽量 呈两 极分 布; 梯形组 合, 即, 使组 合的 现金流 在投 资期 内尽 可能 平均分 布。 (4 )个 券投 资策 略 在宏观 分析 和久 期及 期限 结构配 置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对不 同类 型债 券的 信用 风险、 市场 流动 性、 市场 风险 等因素 进行 分析 , 以 其历 史价格 关系 的数量 分析 为依 据, 同时 兼顾其 基本 面 分 析, 综 合分 析各 品种 的利 差和变 化趋 势。 在信 用利 差水平 较高 时持 有金 融债 、 公司 债 ( 企业 债) 、资 产支持 证券 等信用 品种, 在 信用 利差水 平较 低时持 有国债 、央行 票据 等利率 品种, 从而确 定整 个债 券组 合中 各类别 债券 投资 比例 。 1 ) 信用 品种 的投 资策 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除外 ) 本基金 对金 融债 、 企 业债、 公司债 和资 产支 持证 券等 信用品 种采 取自 上而 下和 自下而 上相 结 合的投 资策 略。 自上 而下 投资策 略指 本基 金在 久期 配置策 略与 期限 结构 配置 策略基 础上 , 运 用数量 化分 析方 法对 信用 品种的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 市 场风 险等因 素进 行分析 , 对利 差 走势及 其收 益和 风险 进行 判断 。 自 下而 上投 资策 略指 本基金 运用 行业 和公 司基 本面研 究方 法 对债券 发行 人信 用风 险进 行分析 和度 量, 选择 风险 与收益 相匹 配的 更优 品种 进行配 置。 本基金 将借 助公 司内 部的 行业及 公司 研究 员的 专业 研究能 力 , 并 综合 参考 外部 研究机 构的 研 究成果 , 对 发债 主体 企业 进 行深入 的基 本面 分析 , 主 要 包括经 营历 史、 行业 地位、 竞争实 力、 公司治 理 、 股 东或地 方政 府的实 力以 及支 持力 度等 ; 并 结合 债券 的发行 条款 , 综 合考 虑信 用 等级、 期 限、 流动性 、 市 场分割 、 息票 率、 税 赋特 点、 提 前偿还 和赎 回等 因 素的基 础上 以确 定信用 品种 的实 际信 用风 险状况 及其 信用 利差 水平 , 投资 于信 用风 险相 对较 低、 信 用利 差收 益相对 较大 的优 质品 种。 2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对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的投资 策略 主 要 基于 信用 品种投 资略 , 在此 基础 上重 点分析 私募 债 的信用 风险 及流 动性 风险 。 首 先, 确定 经济 周期 所 处阶段 , 研究 私募债 发行 人所处 行业 在经 济周期 和政 策变 动中 所受 的影响 , 以 确定 行业 总体 信用风 险的 变动 情况 , 并 投资具 有积 极因 素的行 业, 规避 具有 潜在 风险的 行业 ; 其 次, 对私 募债发 行人 的经 营管 理、 发展前 景、 公司 治理、 财务 状况 及偿 债能 力综合 分析 ; 最 后, 结合 私募债 的票 面利 率、 剩余 期限、 担保 情况 及发行 规模 等因 素, 综合 评价私 募债 的信 用风 险和 流动性 风险 , 选 择风 险与 收益相 匹配 的品 种进行 配置 。 3 )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策 略 可转换 债券 的资 产特 性即 包含一 个看 涨期 权和 无风 险债券 资产 , 即 OBPI 策 略公式 中 的 Call +  , 因 此, 本基 金可 通过 可转换 债券 来实 现 OBPI 策 略。 在本 基金 购入 可转 换 债券后 , 可将 其视为 债券 和与 其相 对应 的看涨 期权 的投 资组 合, 分别列 入安 全资 产和 风险 资产, 利用 可转 换债券 自身 特性 来避 免因 为频繁 调整 安全 资产 与风 险资产 比例 带来 的交 易成 本。 当基 础股 票 价格远 低于 转股 价时 , 本 基金可 选择 将可 转换 债券 持有到 期 , 享 受债券 本息 收益 ; 当 基础 股 票价格 远高 于转 股价 时, 本基金 可选 择将 可转 换债 券转换 为股 票 , 然后 卖出 股票 , 享 受股 票 差价收 益。 因此 ,在 此策 略下, 投资 可转 换债 券可 控制下 行风 险并 获取 上行 收益。 基于以 上的 理论 基础 , 本 基金在 进行 可转 换债 券投 资时, 将首 先对 可转 换债 券自身 的内 在债 券价值 (如票 面利息 、利 息补偿 及无条 件回售 价格) 、保护 条款的 适用范 围、 流动性 等方面 进行研 究;然 后对可 转换 债券的 基础股 票的基 本面 进行分 析,形 成对基 础股 票的价 值评估; 最后将 可转 换债 券自 身的 基本面 评分 和其 基础 股票 的基本 面评 分结 合在 一起 , 选择被 市场 低 估的品 种, 以合 理价 格买 入并持 有, 获取 稳健 的投 资回报 。 (5 )股 票投 资策 略 在股票 投资 中 , 本基 金采 用定量 分析 与定 性分 析相 结合的 方法 , 选择其 中经 营稳健 、 具有 核 心竞争 优势 的上 市公 司进 行投资 。 其 间, 本 基金 也将 积极关 注上 市公 司基 本面 发生改 变时 所 带来的 投资 交易 机会 。 1 ) 定量 分析 本基金 通过 综合 考察 上市 公司的 财务 优势 、估 值优 势和成 长优 势来 进行 个股 的筛选 。 本基金 考察 的财 务指 标主 要包括 :净 资产 收益 率、 资产负 债率 。 本基金 考察 的估 值指 标主 要包括 :市 盈率 、市 净率 和市销 率。 本基金 考察 的成 长指 标主 要包括 :营 业收 入增 长率 、净利 润增 长率 。 本基金 将结 合市 场形 势综 合考虑 上市 公司 在各 项指 标的综 合得 分 , 按 照总 分的 高低在 各行 业 内进行 排序 ,选 取各 行业 内排名 靠前 的股 票。 2 ) 定性 分析 本基金 主要 通过 实地 调研 等方法 , 综 合考 察评 估公 司的经 营情 况, 重点 投资 具有较 高进 入壁 垒、 在 行业 中具 备比 较优 势、 经 营稳 健的 公司 , 并 坚决规 避那 些公 司治 理混 乱、 管 理效 率低 下的公 司, 以确 保最 大程 度地规 避投 资风 险。 (6 )权 证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买 入股 票等 风险 资产时 , 同时 投资 以其 为 标的的 看跌 期权 ( 即 OBPI 策略公 式中 的 S+ Put ) ; 或 者在买 入债 券等 无险资 产时 , 同 时投 资看 涨 期权 ( 即 OBPI 策略 公式 中 的 Call+), 以实现 控制 下行 风险 、获 取上行 收益 的目 标。 本基金 将在 以上 理论 框架 的基础 上, 运用 期权 估值 模型, 根据 隐含 波动 率、 剩余期 限、 正股 价格走 势, 并结 合本 基金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进行 权证 投资。 十、基 金的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 在保 本周 期内 ,本 基金 股票、 权证 等风 险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不超 过 40% ,债 券及 货 币市场 工具 等安 全资 产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不低 于 60% ; 2 )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 在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3 )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公 司的股 票, 其市 值不 超过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4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 5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证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3%; 6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金 持有 的同 一权 证, 不得超 过该 权证 的


10 %; 7 )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买 入权证 的总 金额 ,不 得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产 支持证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 别) 资产 支持 证 券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该资 产支持 证券 规 模的 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投 资于 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得 超过 其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的 10 %; 12 )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 级别评 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 金 持有资 产支 持 证券期 间 , 如 果其 信用 等 级下降 、 不再 符合 投资 标 准, 应在 评级 报告 发布 之 日起 3 个 月内 予 以全部 卖出 ; 13 )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 行申购 ,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 金额不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基 金所 申 报的股 票数 量不 超过 拟发 行股票 公司 本次 发行 股票 的总量 ; 14 )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市 场进 行债 券回 购的 资金余 额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40% ; 债券回 购最 长期 限 为 1 年 ,债券 回购 到期 后不 得展 期; 15 )本 基金 持有 单只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16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投资 限制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合并 、 基金 规模变 动 、 股权分 置改 革中 支付 对价 等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因 素致 使基 金投 资比 例不符 合上 述规 定投 资比 例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调 整。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的 ,从 其规 定。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有 关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基金 合同 约定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进 行变更 的,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准 。 法 律法 规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金 ,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则本 基金 投 资不再 受相 关限 制。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 承销 证券 ; 2 )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担 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投 资; 4 )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但 是国务 院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5 ) 向 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出资或 者买 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发 行的股 票或者 债券; 6 )买 卖与 其基金 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有 控股 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7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证 券交易 价格 及其 他不 正当 的证券 交易 活动 ; 8 )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 的其他 活动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十一、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2 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 在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业绩 比较基 准为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的 、该日 适用 的 2 年 期银行 定期存 款利率 (税 后) ;并 随着 2 年期银 行定 期存 款利 率的 调整而 动态 调整 。 本基金 是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 保本 周期 为 2 年 , 保 本 但不保 证收 益。 目前 , 银 行定期 存款 类似 于保本 定息 产品 。 根据 本 基金的 投资 策略 、 保本 期 限和目 标客 户等 特点 , 以 2 年 期银 行定 期 存款利 率 (税 后) 作为 本 基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 能 够使本 基金 保本 受益 人理 性判断 本基 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合理 地衡 量比较 本基 金保 本保 证的 有效性 。 如果今 后法律 法规发 生变 化,或 者有更 权威的 、更 能为市 场普遍 接受的 业绩 比较基 准推出 , 或者是 市场 上出 现更 加适 合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 时,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与基 金托管 人协 商 一致, 在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变 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 及时公 告, 而无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十二、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中 的低 风险 品种 。 十三、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所载 资料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基 金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复 核 了本报 告中的 财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为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 末的 二季 报数 据。 1 、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 中海安 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资 产净 值 为 234,799,008.82 元,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 1.028 元 ,累计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28 元。 其资 产组 合情 况如 下: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19,269,771.16 8.15


其中: 股票 19,269,771.16 8.1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04,498,120.67 86.45


其中: 债券 204,498,120.67 86.45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643,942.04 3.23


7 其他资 产 5,152,248.75 2.18


8 合计 236,564,082.62 100.00


2 、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127,071.16 6.44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540,000.00 0.23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2,236,200.00 0.9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366,500.00 0.58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269,771.16 8.21


3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600594 益佰制 药 59,832 2,460,890.16 1.05


2 002450 康得新 100,000 2,275,000.00 0.97


3 300034 钢研高 纳 125,000 2,076,250.00 0.88


4 300072 三聚环 保 90,000 1,799,100.00 0.77


5 300147 香雪制 药 60,000 1,620,000.00 0.69


6 300026 红日药 业 55,170 1,616,481.00 0.69


7 300010 立思辰 60,000 1,495,200.00 0.64


8 002465 海格通 信 90,000 1,433,700.00 0.61


9 002672 东江环 保 50,000 1,366,500.00 0.58


10 002185 华天科 技 100,000 1,118,000.00 0.48


4 、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024,500.00 6.4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024,500.00 6.40


4 企业债 券 184,416,049.07 78.5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5,057,571.60 2.15


8 其他 - -


9 合计 204,498,120.67 87.09


5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1 1180083 11 汉江 水电 债 200,000 20,366,000.00 8.67


2 1080119 10 无锡 城投 债 200,000 19,980,000.00 8.51


3 126019 09 长虹 债 165,510 15,794,619.30 6.73


4 122040 09 新黄 浦 150,000 15,060,000.00 6.41


5 122034 09 中企 债 129,880 13,067,226.80 5.57


6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合 约。 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根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 金不参 与股 指期 货交 易。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 况 说明 10.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根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 金不参 与国 债期 货交 易。 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合 约。 10.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根据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 金不参 与国 债期 货交 易。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 报告 期内本 基金投 资 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没有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查 或在本 报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 。 (2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中 没有 在基 金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之 外的股 票。 (3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本 基金 的其 他资 产项 目构成 如下 :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93,957.0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057,995.27


5 应收申 购款 296.4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52,248.75


(4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10017 中海转 债 2,335,381.60 0.99


2 128001 泰尔转 债 2,180,380.00 0.93


(5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本基金 由于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项之 间可能 存在 尾差 。 十四、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险 , 投 资者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比 较 ( 截止 日 期 2014 年 06 月 30 日)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3.7.31-2013.12.31 -0.30% 0.08% 1.58% 0.01% -1.88% 0.07%


2014.1.1-2014.6.30 3.11% 0.15% 1.83% 0.01% 1.28% 0.14%


自基金 成立 以来 至今 2.80% 0.12% 3.44% 0.01% -0.64% 0.11%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3 年 7 月 31 日, 基金 的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现 。 十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6 、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7 、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8 、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 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2%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 基 金管理 费划款 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付给 基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假等, 支 付日 期 顺延。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 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的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0.2%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 基 金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日 期顺 延。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中 第 3 -7 项 费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按费 用实 际 支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付 。 到期操 作期 间( 保本 周期 到期日 除外 )和 过渡 期内 本基金 不计 提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所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转为变 更后 的 “中海 策略 精选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 基金份 额 ,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的 年 费率计 提,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方 法同 上。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损 失 。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 基金 合同 》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包括 但不 限于 验资费 、 会 计师 和律 师费 、 信息 披露 费用 等费用 。 4 、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六、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的 说明 (一) 在“ 基金 管理 人” 部分, 对“ 主要 人员 情况 ”进行 了更 新。 (二) 对“ 基金 托管 人” 部分进 行了 更新 。 (三) 对“ 相关 服务 机构 ”部分 进行 了更 新。 (四) 在“ 基金 保本 保障 机制” 部分 ,对 “ 保证 人 或保本 义务 人” 部 分进 行 了更新 。 (五 ) 在“ 基金 的投 资” 部分, 对“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按最 新资 料进 行了 更新。 (六) 对“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按 最新 资料 进行 了更 新。 (七) 在“ 其他 应披 露的 事项” 部分 ,披 露了 本期 间本基 金的 公告 信息 。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一 四年 九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