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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B(150078)

回报B:关于回报A份额的基金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 于金 鹰持久 回报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之回 报 A 份额 的 
基 金份 额 折算 和申 购与赎 回结 果的公 告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基金管理人 ” )于 2014 年 9 月 3 日在指
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 ) 发布了《 金鹰持久回报 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 回报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金鹰持久回报 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回报 A 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简称" 《折 算公告》" )
以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回报 A
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期间回报 B 份额(150078) 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4 年 9
月 5 日为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4 年 9 月 5 日,折算前回报 A 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2044384 元,据此计算的 回报 A 的折算比例为 1.02044384,折算后, 回 报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原来持有的每 1 份回报 A 相应增加至 1.02044384 份。 折算前,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32,704,693.84 份, 折算后,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35,417,686.79 份。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 回报 A 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投资者自 2014 年 9 月 5 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 回报 A 份额的折算结果。





二、本次 回报 A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回报 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 成交确认,据此确认的 回报 A 赎回总份额为 71,202,792.35 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对所有经确认有效回报 A 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 理 人按照历史累计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对回报 A 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回报 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 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 回报 A 的累计申购份 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 行成交确认。








发生 比例确认的 计算方法如下: 申 购 申 请 的 确 认 比 例= ( 本 次 有 效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本 次 开 放 前 历 史 累计 赎 回 份额- 本次开放前历史累计申购份额)/ 本次比例确认前有效申购申请金额 。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 申购申请的确 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 回报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财产。





经本 基金管理人 统计,2014 年 9 月 5 日, 回报 A 的有效申购 申请总额为 6,307,592.28 元, 有效赎回申请总份额为 71,202,792.35 份。 本次回报 A 的全部有 效申购申请经确认后, 回报 A 的累计申购份 额 小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基金管理 人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了成交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4 年 9 月 9 日根 据上述原则对本次 回报 A 的申购与 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 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投 资者可于 2014 年 9 月 9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请与赎回的确认情况。未获成 交确认的申购资金将于 2014 年 9 月 9 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销售机构划往投资 者指定银行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4 年 9 月 9 日 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次 回报 A 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 本基金的总份额 为 217,063,303.35 份,其中, 回报 A 总份额为 70,522,486.72 份,回报 B 的基金 份额未发生变化,仍为 146,540,816.63 份,回报 A 与 回报 B 的份额配 比 为 0.48124808:1 ,因回报 A 份额规模缩减从而致使回报 A 与回报 B 份额配比发生 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杠杆率变动风险。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回报 A 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设定下一个半年内适用的、回报 A 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并于次日执行 新的约定收益率。因折算日 2014 年 9 月 5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3.0% , 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折算 后: 回报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1%





即, 回报 A 的年收益率(单利)=3.0%+1.1% =4.1%








回报 A 的年收益率 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 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 并根据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