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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多策略(400023)

东方多策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 东 方多策 略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 于2014 年4 月29日 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4]443 号文 准予 注册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 注册 并不 代 表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保证 。 2、本 基金 的基 金类 型为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基 金的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 、 开放式 。 3、本 基金 管理 人为 东方 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以 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为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 工商 银行” ), 登记 机构 为本 公司。 4、本基金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构 和代 销机 构。 5、本 基金 自2014年5 月12 日至2014年5月16日 通过 基 金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本 基金的 募 集期限 不超 过3 个月 ,自 基 金份额 开始 发售 之日 起计 算。本 公司 也可 根据 基金 销售情 况在 募 集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 基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 告。 6、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个 人 投资者 、机 构投 资者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法律 法规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本 基金 的其他 投资 者 。 个 人投 资者 指依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国 证监 会 批准可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自 然人 ; 机构 投资 者指 在中国 境内 合法 注册 登记 或经有 权政 府 部门批 准设 立和 有效 存续 并依法 可以 投资 于证 券投 资基金 的企 业法 人、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他 组织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指 符合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境 内证 券投 资管理 办法 》 及 相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在 中国 境内 依法 募集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中 国境 外的机 构投 资 者。 7、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2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于2 亿元。 8、投 资者 欲购 买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每个投 资 者仅允 许开 立一 个本 公司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无须 重复开 户。本基 金直销 机构 和指 定代 销网 点同时 为投 资者 办理 开立 基金账 户和 认购 的手 续 , 但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件 。 如 同日 在不 同销 售机构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可能 导致 开户 失败。 9、投资 者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全额 交付 认购款 项, 投资者 可 以多次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在销 售机 构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人民 币,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累计认 购金 额不设上 限。 当日 的认 购申 请在销 售机 构 规定的 时间 之后 不得 撤销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10、投 资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形成 的利 息归投 资者 所有 ,如基金 合同生 效, 则折算 为基 金份 额计 入投 资者的 账户 ,具 体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1、基金 销售 网点 (指 代销 机构 网点 和/或直销 机构 网点和/ 或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平台 )对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表示 对该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 仅代 表销售 网点 确实 接受 了认 购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确 认应 以基 金登记机 构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投 资者 可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网 点查 询 最终成 交确 认情 况和 认购 的份额 。 12、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刊登 在 2014 年 5 月 9 日 《证券时 报》 上的 《 东方多 策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招募说 明书” ) 和 《 东方 多策 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 。 本 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及本 公告 将同 时在本 公司 网站 发布 。 投 资人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 务申 请表 格、 了解本 基金 发售 的相关 事宜 。 13、 本 基金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机构 和各 代销 机构 的网 点为投 资者 办理 基金 认购 等业务 。 各 销售机 构的 业务 办理 网点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等 事项 参照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 14、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 外, 如本基金 增加 其他 代销 机构 , 本公 司将 及时公 告。 15、 投资 者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 , 也可拨打 代 销机构 的客 服热 线咨 询认 购事宜 。 16、本 基 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17、风 险提 示 :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 散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规 风险 等。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交 易 日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超过 基金总 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资人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有 的全 部 基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混合 基金、 债券 基金 、 货 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投资 人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担 不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来 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越高,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 也越大 。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资 中将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纳 入到 投资 范围 当中 , 中小企 业 私募债 券, 是根 据相 关法 律法规 由非 上市 的中 小企 业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的债 券。 该 类债 券不 能公开 交易 , 可通 过上 海证 券交易 所固 定收 益证 券综 合电子 平台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综 合协 议 交易平 台进 行交 易。 一般 情况下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交 易不 活跃 ,潜 在流 动性风 险较 大 ; 并且 , 当发债 主体信 用质 量恶化 时, 受市场流 动性 限制 , 本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持 有的 中小 企业私 募债 券, 从而 可能 给基金 净值 带来 损失 。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 基 金合同 》 、 《招 募说 明书 》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了解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资目 的、 投资 期限 、 投 资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 定 期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具 有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的其 他机 构购 买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 代销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发售 公告、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以 及相 关公 告。 18、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 基本 情况 1、基 金名 称: 东方 多策 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东方 多策 略灵 活配置 混合 基金代 码:400023 2、基 金类 别: 混合 型基金 3、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放 式 4、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基 金初 始份 额面 值:1.00 元人民 币 6、募集 方式: 本基金 通过 各销售机 构的 基金销 售网 点向投资 者公 开发售 。除 法律法 规 另有规 定外 ,任 何与 基金 份额发 售有 关的 当事 人不 得预留 和提 前发 售基 金份 额。 7、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定个 人投 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以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投 资者 。 8、募 集规 模: 基金 募集 份额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9、投资 者可以 通过以下 代 销机构认 购本 基金: 东莞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长江 证券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莞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海通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宏源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华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山西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申银 万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浙 江)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 海天 天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10、直销 机构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为本 公司 以及本 公司 的网 上交 易平 台。 直销中 心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直销业 务电 话:010-66295921 直销业 务传 真:010-665786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发售期 间, 客户 可以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进行募 集相 关事 宜的 问询 、 开放 式基 金的投 资咨 询及 投诉 等。 投资者 亦可 以通 过本 公司 网站直 销交 易平 台, 使用 中国工商 银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农业银 行、 招商 银行 、 广发银行 、 中国民 生银 行、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交通 银行借记 卡 以及 汇付天 下天 天盈 账户 办理 本基金 的开 户、 认购等 业务 ,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 公 司网站 公告。 11、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日 起不 超 过 3 个月。 本基金 自 2014 年 5 月 12 日至 2014 年 5 月 16 日进行 发售 。 基金 管理 人也 可根 据基金 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 达到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条件 , 或 基金募 集期 内发 生不 可抗 力使基 金合 同无法 生效 ,则 基金 募集 失败。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款 项,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 金募集 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募集 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 验 资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提 交 验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办理 完毕 , 基 金合同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12、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本 基金认 购以金 额申 请。本基 金在 募集期 内只 接受投资 者前 端认购 申请 ,具体 前 端认购 费率 如下 :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 < 50 万 1.00% 50 万≤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M ≥ 500 万 1000 元/ 笔 ①本基 金认 购费 由认 购人 承担 , 认 购费 不列入 基金 资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 售、登 记结 算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②投资 者重 复认 购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2)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①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计 算公式 为: 认购费 用= 认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 认购费 率;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金 额- 认购费 用;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份 额初始面 值。 例 1:某投 资者 投资 1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假设 该笔 认购按 照 100%比例全 部予 以确认 , 其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1.00% ,且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107.02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00/ (1 +1.00% ) × 1.00% =990.09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990.09=99,009.91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1+107.02)/1.0000 =99,116.93 份 例 2 : 某投资 者投 资 5,0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假设该 笔认购 按照 100% 比例 全部 予以确 认,其 对应 认购 费用 为 1,000 元, 且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350.00 元。 则其 可得 到的基 金份 额 为: 认购费 用=1,000 元 净认购 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 额= (4,999,000+5350.00 )/1.0000=5,004,350.00 份 ②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中 , 涉 及基金 份额 、 费用的 计算 结果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数 点 后两位 以后 的部 分舍 弃, 舍弃部 分归 入基 金财 产。 13、募 集资 金利 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基金 募集 期间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额 计入 基金 投资 者的 账户。具 体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4、募 集资 金的 管 理 基金募 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 计师 费、 律 师费 以及 其他费 用, 不得 从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 二、直销中心的开户 与认 购程序 (一) 网下 柜台 直销 1、个人投 资者 (1) 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周 一至 周 五 9:00~16:30( 周六、 日和 法定节假 日 不受理)。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及复 印件 ( 仅限 第二 代 身份证 、 文职 证、 军官 证、 士兵证、 警官 证 等有效 身份 证件 ), 第二 代身份 证需 提供 正反 面 复 印件; ②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字 确认 的《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原 件) 一式 两份;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③指定 的同 名的 银行 存折 或银行 储蓄 卡及 复印 件; ④填妥 的《 个人 客户 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或 持带有 银 联标志 的银 行储 蓄卡 通过 直销中 心 POS 机 划卡 缴款 。本公 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如 下: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国 民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未 向上 述指 定账 户足额 划付 认购 资金 , 造 成其认 购不 成功 的, 本公 司将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3)认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的同时 可办 理认 购手 续, 并需提供下 列资 料: ①由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一式 两份 ; ②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 付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原件 及复印 件; ③本人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 印件; ④经公 证的 《基 金授 权委 托书》 、代 办人 有效 证件 原件及复印 件( 委托 他人 代办 时)。 (3) 注意 事项 : 1)投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投 资者 应在 认购 申请 当日 16:30 之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该笔 交易无效。 3)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经基金 登记 机构 确认 为失 败的 认购申 请 , 投 资者可 以就 已到账 资 金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未再次提 出认 购申 请的 由本 公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 资者 指定银 行账户。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 下 认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2、机构投 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 9:00~16:30( 周六、日和法 定节假 日不受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户: 提供 下列 资料 办理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①企业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 及加盖 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业 法人、 社会 团体 或其 他组织 则 需提供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 件、 组 织机 构代 码、 税 务登 记证原 件及 加 盖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 若 以机构 管理 的资 产组 合或 资产计 划等 产品 名称 开立 基金账 户的 , 需 提供该 产品 设立 有效 的批 复文件 原件 及加 盖公 章的 复印件 。 ②填写 完整 并加 盖公 章的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③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加 盖机 构公 章的 复印 件 (第 二代 身份 证需 提供 正、 反 两面 复印件 ); ④加盖 机构 公章 及预 留印 鉴章的 《印 鉴卡 》一 式三 份; ⑤《银 行开 户许 可证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原件及 加盖 机构 公章 的复 印件; ⑥填写 完整 并加 盖机 构公 章 、 法 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 授权经 办人 签章 的 《基 金账 户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一式两 份( 原件 ); ⑦加盖机构公章的法人 代表 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 代身份证需提供正、 反两 面复印 件); ⑧填妥 的《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如开 通传 真交 易) ; ⑨填妥 的《 机构 投资 者风 险调查 问卷 》。 2)认购资 金的 缴付 以银行 转账 方式 将足 额认 购资金 汇入 本公 司指 定银 行开立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 , 本 公司指 定 的直销 资金 专户 如下 : ①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 :中 国建 设银 行北京中关 村分 行 ②名


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 :中国 民生银 行北 京中关 村支 行 投资者 若因 未向 上述 指定 账户足 额划 付认 购资 金, 造成其 认购 不成 功的 , 本 公司将 不承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担任何 责任 。 3)认购申 请: 投资 者开 户 同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并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填写 完整 并加 盖预 留印 鉴和授 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 开放式 基金交 易 业务 申 请表 》 (原件) ; ②认购 资金已划出的 有效凭证, 包括但不限于 加盖银行受 理章的银行付 款凭证/ 划款 回 单联原 件及 复印 件;


(3) 注意 事项 : 1)投资者 应在“ 汇款 人” 栏 中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 开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投资 者 应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6: 30 之前将 足额 资金 划入本 公司 指定 的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 若 认购 资金 在投 资者 提出认 购申 请当 日未 到达 本公司 指定 基金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该 笔交 易无效 。 3)基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①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的; ③投资 者已 划付 的认 购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④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无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在基 金 登记 机构确 认为 无效认购 后, 投资者 可以 就已到账 资金 再次提 出认 购申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资 者指定 银行 账户 。 (二)网 上交易 系统 1、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基金 募集 期每日 24 小时均可进 行认 购, 但 交易 日 16 : 3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 的认购 申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 交的认 购申 请。 2、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上 交易系 统开 立基 金账 户 , 开 户时投 资者 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的 身 份验证 方式 。 3、认 购流 程 (1)投 资者通 过网上 交易 系统开立 基金 账户当 日, 即可使用 开户 证件号 码或 交易账 号 登录进 行基 金的 认购 业务 。 (2 ) 网上交 易现 开通 支付 银行 : 建行、 工行、 农行 、 交行、 民生、 浦发 、 广发、 招行 , 关于各 银行 卡的 限定 如下 : 建行卡 :建 设银 行借 记卡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工行卡 :工 商银行借 记卡 交行卡 :交 通银 行借 记卡 民生卡 :民 生银 行借 记卡 浦发卡 :浦 发银 行借 记卡 广发卡 :广 发银 行借 记卡 招行卡 :招 行一 卡通( 借记 卡) 农行卡 :农 业银 行金 穗卡( 借记卡) 除此之 外, 本公 司支 持“ 汇付天 下----- 天天盈”支付 功能。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 , 与本 公司 达成网上 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方 可认 购。 (3)投 资者通 过本公 司网 上交易系 统认 购本基 金, 具体交易 细则 请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 告。 (4)已经 成功 提交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4、缴 款方 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 统认 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 备足 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 在本 公司网 上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户 ,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时通过 实时 支付 的方 式缴 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 者在 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 与认 购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各代 销渠道 的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以各代 销渠 道的 规定 和说 明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 合同生 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 冻结在 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后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利 息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认购资金 利息 计算结 果保 留小数点 后两 位,小 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 部分舍 去, 由此误 差 产生的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有 。 2、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生效 1、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在基金募 集份 额总 额不 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 集金 额不 少于 2 亿 元人民 币, 并且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募集 期限 届满之 日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验资 机构 验资 , 自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 案手续 。 自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 金备 案手 续 办理完 毕,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基金合同生 效。 2、基 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 证监会 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本基 金合同 生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 项只能 存入 专用账户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认 购 资金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 在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折成投资人 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4、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返 还投 资人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存 款利息 。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 :李景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赵会军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5798 (三) 代销 机构 1.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市 莞城 区体育 路 21 号东 莞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东莞市 莞城 区体育 路 21 号东 莞银 行大 厦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法定代 表人 : 廖玉 林 联系人 :陈 幸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196228(全 国) 、96228( 广东 省内)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3.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矫 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 东海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23 号投资 广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化军 联系人 :梁 旭 电话:0519-50586660 传真:0519-88157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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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 东莞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金源 中心3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乔芳 电话:0769-22100155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30(省内直 拨, 省外 请加 拨区 号 0769) 网址:www.dgzq.com.cn 6.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1508 号3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广东 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李 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5553 、400-8888-001 或拨打 各城市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htsec.com 8. 宏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文艺 路233 号宏源 大厦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19 号 法定代 表人 :冯 戎 联系人 :李 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钱 欢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10.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11. 齐鲁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路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经 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 -68889155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传真:0531 -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郭 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3. 申银万 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常 熟路171 号 法定代 表人 :储 晓明 联系人 :李 清怡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21-5403388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 五矿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经贸 中心 4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28 号经贸 中心 48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永衡 联系人 :高 克南 电话:0755- 82545707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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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15.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标 力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陆 家嘴 东路166 号中保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得 电话:021-68419393-1098 传真:021-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6.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际 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188 号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9. 中信万 通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266061)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0. 中信证 券(浙江)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29 号迪凯 银座 22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周妍 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1063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21.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朝阳 区亮 马桥 路4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陈 忠


电话:010-6083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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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传真:010-608337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网址:www.ecitic.com 22.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恒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 话:400 076 6123 公司网 址: www.fund123.cn 23.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 北里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宋 丽冉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88 6661 网址:http://www.myfund.com 24.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尔 多斯 国际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 话:400 700 9665 公司网 址:www.ehowbuy.com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25.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 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陈 琪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 话:400 1818 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四) 直销 机构 1.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崔 伟 联系人 :张嫄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2.电子 交易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等业 务 , 具 体业 务 办理情 况 及业务 规则 请登 录本 公司 网站查 询。 本公司 网址 :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 (五) 基金份额 登记 机构 名称: 东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 坊街 28 号 1-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锦什坊 街 28 号 1-4 层 联系人 :张婷 电话:010-66295879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 www.df5888.com (六)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 睿 (七)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立信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南 京东 路 61 号新黄 浦金 融大 厦 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西四环 中 路 16 号院 7 号楼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 :朱 锦梅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朱 锦梅 、魏星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201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