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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B(150166)

国富恒利:恒利A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 A
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 年9 月3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恒利A 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月开放
一次, 恒利 B 封闭运作, 但在符合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可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 3 年 期 届 满 , 本 基 金 转 换 为 上 市开放
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3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 、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 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9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9 月9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 富 恒 利 分 级 债 券 A
(场内简称: 恒利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场内简称:恒利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注: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恒利A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
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恒利A的第1个开放日为2014
年9月9日,即在该日15:00前接受办理恒利A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因发生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的, 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上述情形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恒利A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网上交易以及直销
电话交易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 元。投资者在直销柜台进行场外申购时,首次申购本基金的
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恒利 A 不收取申购费用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1.“确定价”原则,即恒利A的申购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基金管 理人 可以在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围 内根 据实际 情 况调整
上述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恒利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 单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 基金转换、 转托管等) 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
个交易账户的恒利A 份额余额少于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全部赎回该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 费率 
持有期限不满一年的, 恒利A的赎回费率为0.10%; 持有期限为一年以上 (含
一年),恒利A的赎回费率 为0。 
恒利A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1.“确定价”原则,即恒利A的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0元为基准 进行计算。 2. 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
交确认。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
述 赎回份 额限制、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销 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 、95105680 或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 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 、 中信证券 (浙江)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上海
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万
银财富(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6.1 净值公 告披 露安排 
《基金合同 》 生效后3年内, 在恒利A的首次开放日前或者恒利B上市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恒利A和恒
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恒利A 的首次开放日后或者恒利B上市交易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恒利A 和恒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以及恒利A和恒
利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于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份额净值、 恒利A和恒利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
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 》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以及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份额和富兰克林
国海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C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
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6.2 恒利 A 开放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披露 的特 别说明 
恒利A开放日, 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基 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为方便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恒利A开放日披露的净值为折算后基金
份额净值1.000元,持有人对应查询到的持有基金份额为根据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
恒利A的基金份额净值 进行折算调整后的基金份额。 
开放日当日, 恒利A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与赎回。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恒利A的第1个开放日,即2014年9月9日办理申购、 赎回的 有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2月7
日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 时报》 、 《中国证 券报》 上的 《招募说明 书》 。 投资
者也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 查阅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 》等资料。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基金份额划分为 恒利A、恒利B两
级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恒利A和恒利B的收益计算与运作方
式不同。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本基金的净资产将优先支付恒利A的本金及约定收
益, 在扣除恒利A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恒利B享有。 如本基金的净资产
等于 或低于恒利A的本金及其约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
恒利A后, 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恒利A本金及约定收益总和的差额, 则不再进行弥补。 恒利B封闭运作并 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封闭期为3年。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后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3.本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T日)
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原则上为自 《基金合同》 成立之日起每满6个月的
最后一个工作日。恒利A在每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恒利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具体的折算方式
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在恒利A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恒利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 倍恒利B 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恒利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对于恒利A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恒利A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7/3 倍恒利B 的份额余额,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恒利A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如果对恒利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恒利A的份额余额大于7/3倍恒利B 的份额余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恒利A份额余额不超过7/3倍恒利B的份额余额范围 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恒利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 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恒利A的收益 恒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将在每个 开放日重新设定一次并公告。 计算公式为: 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1.4×人民币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保留将恒利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在 此基础上上调不超过20%的权利。 基金 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恒利A份额的本金安全或约定收益,在极端亏损的情况下,恒利A份额的持有人可能面临无法足额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本金损失的 风险。 本次 恒利A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了解本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8. 风险提 示: 基金管 理人承诺 以诚 实信用 、 勤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 运用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 , 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 特征, 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