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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B(150078)

回报B:关于回报A份额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金 鹰持久 回报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之回 报 A 份额 
开 放申 购与赎 回业 务的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金鹰回报 基金主代码





1621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 的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回报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 一次,回报 B 封闭运作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回报 A 和回报B 的基金资产合并 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3-9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4 年9 月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4 年9 月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简称 回报 A 回报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代码 162106 1500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回报 A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开放日,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 。 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 回报 A 的 开放日为 2014 年9 月5 日,即该日办理回报 A 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因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无法按时开放 回报 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回报A 在代销机构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 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0 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3.2 申购费率





回报 A 的申购费 率为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回报 A 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50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回报 A 份额余 额少于50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 销售机 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4.2 赎回费率





回报 A 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 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89 号城建大厦22、23 楼 网址:www.gefund.com.cn 客服 电话:400-6135-888 5.2 场外代销机构





(1 ) 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工商银行、 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 平安银行、 宁波银行 、 民生银行、 交通银行 、 浦发银行、 东莞农商行 、 浙江民泰 商业银行 。





(2 )证券公司和第三方销售渠道: 广州证券、 民生证券、五矿 证券、国海 证券 、 华福 证券、 方正 证券、 东海证券、 信达 证券、 国都证券、 东莞 证券、 天风 证券 、华泰 证券、长江 证券、中信万通证券 、江海证券、海通证券、中信 证券、 华安证券、中航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浙江) 、招商证券、日信证 券、中 信建投证券、 长城证券、 财通证券、 光大证券 、 银河证券、 广发证券、 国信证券、 安信证券、 中投证券、 平安证券、 湘财证券、 山西证券、 万联证券、 申银万国证 券、 齐鲁证券、 国联证 券、 中金公司、 财富证 券、 世纪证券、 天相投 顾、 新时代 证券、 金元证券、 众禄基金 销售、 好买基金 销售 、 天天基金销售、 数米基金 销售、 长量基金销售 、 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 、 和 讯信息、北 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 天源证券、 北京钱景财富 、 中山证 券 。





(3 )如本基金新增代销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 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 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回报 A 和回报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 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以及回报A 和回报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于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 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回报 A 和回报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 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 回报 A 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披露的特别说明 回报 A 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对 回报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回报 A 的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折算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回报 A 份额数按折 算比例相应增减。 开放日当日, 回报 A 按照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净值办理申购 与赎回。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 回报 A 的开放日即2014 年9 月5 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 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 读本基金管理人已刊 登的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金鹰持 久回报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 网站 www.gefund.com.cn 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等法律文 件。 (2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回报 A 将于回报 A 的开放日接 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回报 B 封闭运作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回报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 回报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回报 A 的 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回报 A 份额数按折算比 例相应增减。 回报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 作日。开放日 结束后, 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 进行确定。根据 回报 A 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 于或小于 7:3 的情形。具体折算方式及折算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3 )回报 B 的份额数为 146,540,816.63 份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每 一个开放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即 T+1 日, 所有 经确认有效的回报 A 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 所有经确认有效回报 A 的申购申请, 基金管理人按照历史累计 申购份额数不超过历史累计赎回份额数的原则进行成交确 认。 如果对回报 A 的全 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 回报 A 的累计申购份额数小于或等于累计赎回份额 数, 基金管理人将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成交确认; 如果回报 A 的累计申购份 额数大于累计赎回份额数, 则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回报A 本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销 售机构 对 回报 A 申购 和赎回 申请的受 理并不 代表该 申请一定成 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回报A 申购和赎回申请。 回报A 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拟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回报B 于2014 年9 月5 日至 2014 年9 月 9 日实施停牌 。 (5 )根据基金合同的 规定,回报 A 的 年 化 约 定 收 益 率 将 在 每 次 开 放 日 设 定一次并 公告。 回报 A 在本次开放日后的年化约定收益率将根据 回报 A 的开放 日,即 2014 年 9 月 5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税后)加上1.10%进行计算。





回报 A 年化约定收益率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6 )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6135-888 了解本基金的相关 事宜。





(7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 基金管理人所有。





(8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者, 回报A 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低风险、 预期收益 稳定, 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够或不够支付回报 A 的约定收益与本金 的情况下 ,回报 A 仍 可能面临 无法取 得约定 收益乃至 本金受 损的风 险;回报 B 份额的风险收益特性为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较高; 由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将按 照约定收益优先分配给回报 A 的份额持有人, 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情况下, 回 报B 份额 将首先面临本金损失。因此, 本基金 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决策须谨慎, 投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 并根据自 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9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