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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利B(150166)

国富恒利: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 1 页 共 35 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4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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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4年8 月26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3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6月 30 日止。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国富恒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80,075,999.34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两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 (场内简称:恒利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场内简称:恒利B) 下属两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 总额 266,269,568.93份 113,806,430.41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 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自下而上 的个券选择方法,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多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 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产及收益 的分配安排,恒利A 份额将表现出较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 特征; 恒利B进取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 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下属两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恒利A 份额表现出较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恒利B进取份额表现出较高风 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储丽莉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55 5555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9510-5680 和 021-38789555 95566 传真 021-6888 3050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 互联网网址 www.ft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2014年 3月 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 6 月 30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4,469,865.38 本期利润 8,481,741.3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2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2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4 年 6月 30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11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88,557,740.7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2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 3 月 10 日,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的计算期间为2014年 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6月30日。 2、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 5、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份额净值增 业绩比较基 业绩比较基 ①-③ ②-④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 长率① 长率标准差 ② 准收益率③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过去一个 月 0.99% 0.07% 0.42% 0.07% 0.57% 0.00% 过去三个 月 2.20% 0.07% 2.42% 0.09% -0.22% -0.02%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2.20% 0.07% 2.35% 0.08% -0.15% -0.01%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3月 10 日至 2014 年6月 30 日)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年3月10 日。本基金建仓期为6 个月,截至报告 期末,本基金仍在建仓期。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年 11月, 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兰 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 2.2亿元人民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 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 A 股市场第 16 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网 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基金管 理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 65 年的投资管理经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引进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借助国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截至本报告期末,从 2005 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 16 只基金产品(包含A、C类债券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 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刁晖宇 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总 监, QDII投 资总监,国 富恒久信用 债券基金和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4-03-10 - 16年 刁晖宇先生,美国堪萨 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美国南方卫理公会大学 工程学硕士。历任美国 景顺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经理,美国 Security Benefit Group 资深投资 分析师,Federal Home Loan Bank 资深金融风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8 险及金融衍生产品分析 师,湖南中期广州营业 部负责人。现任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QDII投资总监, 国富恒 久信用债券基金和国富 恒利分级债券基金的基 金经理。 注:1. 表中“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 日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证券、投资 等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 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投资决策独立性、交易公平分配、信息隔离等 方面均能严格执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和审批。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和《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对异常交易进 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9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央行2014年上半年总体继续保持了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 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以及 在二级市场进行净投放等形式对市场注入流动性以期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上半年资本 市场总体流动性比去年下半年有很大的改善。 流动性的改善推动了债券收益率曲线的大幅下 行。宽松的货币环境推动了经济的企稳回升,从公布的经济数据来讲, 二季度经济已经出 现了良好的回升势头。PMI和汇丰PMI以及工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的数 据都体现了一定的改善。但实体经济融资利率的改善不达预期,高企的融资成本对经济的改 善形成一定制约, 预计下一步央行的工作重点是降低实体经济特别是政府鼓励发展行业的融 资成本。疲软的经济导致目前通货膨胀压力不大,往后看预计有一定的回升的压力,但通货 膨胀总体属于可控范围。 企业债的收益率在2014上半年有较大幅的下降,中债企业债总全 价指数上半年总体上升了4.06%。 国债在上半年表现不错, 中债国债总全价指数上升 3.98%。 可转债指数在上半年表现强劲,上证转债总体上行了 3.98%。 本基金在一季度成立后进行了建仓, 之后对信用债和可转债进行了一定的增仓, 对业绩 有一定的帮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基金2014上半年净值上升了 2.20%,同期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 2.35%,表现落后基准 15 个基点。主要是本基金成立于一季度末,在二季度大部分时间处于建仓期,债市的上涨 导致其较业绩比较基准有所落后。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4 下半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有望在宽松货币环境的推动下企稳回升,但受制 于经济结构等因素的制约不可过于乐观。从流动性来看,2014 年国内和国外目前的货币总 体较为宽松。 新一届政府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已经有了比较好的思路, 在今后较长的一段 时间内简政放权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同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和投 资力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经济的平稳前行。基于上述,我们对债市在 2014 下半年的 表现还是比较乐观。 我们预期债市下半年是慢牛行情。我们将会适时调整久期和债券品种 的组合,关注低评级信用债的风险。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0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估值 委员会(简称“估值委员会”),并已制订了《公允估值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审核和决 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持 有人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董 事长(本报告期内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或其任命者负责,成员包括投研、风险控制、监察 稽核、交易、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 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 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无应分配但尚未 实施分配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 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 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 和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 6月 30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29,633.69 结算备付金 1,604,959.69 存出保证金 43,161.26 交易性金融资产 546,265,825.50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546,265,825.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893,162.62 应收利息 13,009,601.59 应收股利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572,046,344.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 6月 30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0,281,730.1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503,877.2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2,487.60 应付托管费 63,567.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77,610.93 应付交易费用 3,674.35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200,587.7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35,067.77 负债合计 183,488,603.6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380,075,999.34 未分配利润 8,481,741.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8,557,740.7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72,046,344.35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3 注:1、报告截止日 2014年 6 月 30 日,国富恒利分级基金份额净值 1.022 元,国富恒 利分级A类基金份额净值1.015元,国富恒利分级 B类基金份额净值1.039元,基金份额总 额380,075,999.34份,其中国富恒利分级 A类基金份额 266,269,568.93份,国富恒利分级 B类基金份额113,806,430.41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4 年 3 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6 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3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6月30 日 一、收入 10,719,333.87 1.利息收入 6,137,505.77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9,800.20 债券利息收入 5,092,718.5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44,987.05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569,952.0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569,952.0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4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号填列) 4,011,876.01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号填列) - 减:二、费用 2,237,592.48 1.管理人报酬 822,096.37 2.托管费 234,884.69 3.销售服务费 288,157.40 4.交易费用 5,594.20 5.利息支出 740,856.34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40,856.34 6.其他费用 146,003.48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8,481,741.3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8,481,741.39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3月 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3 月10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6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380,075,999.34 - 380,075,999.34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8,481,741.39 8,481,741.39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净 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380,075,999.34 8,481,741.39 388,557,740.73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吴显玲(董事长,本报告期内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胡昕彦,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虹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327号《关于核准富兰 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恒利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恒利 B 封闭运作;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首次募集期间为 2014年 2月 12日至2014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6 年 3 月 4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379,318,832.18元,业经普华永道 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3 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80,075,999.3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 购资金利息折合 757,167.16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中央 银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 、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在恒利A的开放日及该日的前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 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不 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新股增发。本 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得的股票、 及因投资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而持有的 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应在其可交易的 30 个工作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年2 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修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 务报表附注6.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6月 30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7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 年3 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 6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等有关信息。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 12月31 日止。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 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年 6月 30日。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 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 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 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资产。 (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 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8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 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 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终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 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 值并进行估值: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 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 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9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 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已 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 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由 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 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 赎回确认日认列。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 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 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 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 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及分级运作期届满时不单独对恒利 A 与恒利 B进行收益分配。 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 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其中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只能选择现金分红。若 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 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 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 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 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 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4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下类 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 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 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 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 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6.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 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股票交易 无。 6.4.8.1.2权证交易 无。 6.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6.4.8.2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 理费 822,096.37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 维护费 280,766.47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 管费 234,884.69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3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的年费率计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6.4.8.2.3 销售服务费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银行 288,043.02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2 合计 288,044.14 注: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本基金 A 类基金资产净值 0.35%的年费率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 A 类基金资产净值 × 0.35 % / 当年天数。 本基金 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年3月10日,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基金。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 率执行。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年3月10日,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4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3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6月30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6,229,633.69 87,456.31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6.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4 年6月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 年6月 30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8,999,851.50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 总额 1382036 13鲁宏桥 MTN1 2014-07-10 96.48 200,000 19,296,000.00 合计


- - 200,000 19,296,000.00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 年6月 30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5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61,281,878.60 元,于 2014 年 7 月 3 日、2014 年 7 月 4 日、2014 年 7 月 11 日和 2014年 7月 18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值与 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 公允价值层级可 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 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 观察输入值)。 (ii)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6月30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 为327,487,525.50元, 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218,778,300.00 元, 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6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 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 级还是第三层级。 (iv)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46,265,825.50 95.49 其中:债券 546,265,825.50 95.4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834,593.38 1.37 7 其他各项资产 17,945,925.47 3.14 8 合计 572,046,344.35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7.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买入及卖出股票的情况。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11,033.00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8 4 企业债券 375,171,492.50 96.55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63,000.00 2.59 6 中期票据 147,176,300.00 37.88 7 可转债 13,844,000.00 3.56 8 其他 - - 9 合计 546,265,825.50 140.59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282535 12 正泰 MTN1 300,000 30,201,000.00 7.77 2 122033 09富力债 243,380 24,474,292.80 6.30 3 112153 12 科伦 02 230,000 22,793,000.00 5.87 4 112021 10 南玻 01 210,000 21,035,700.00 5.41 5 1280115 12十堰城投债 200,000 20,748,000.00 5.34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9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伦药业” )于2013年5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调查通知书》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3139 号) ,因科伦药业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决定对科伦药业立案稽查。 2014 年 6 月 3日,科伦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4]49号) ,并对外发 布公告。公告显示,经查明,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科伦药业相关临时信息披露 不真实;2)科伦药业《2010 年年度报告》和《2011 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与君健塑胶的关 联关系和关联交易。鉴于科伦药业在没有披露相关关联关系时其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公允的, 科伦药业已补充披露了相关关联关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 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 定: 1)对科伦药业给予警告,并处 30 万元罚款; 2)对刘革新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 罚款; 3)对程志鹏、潘慧、熊鹰、冯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4)对刘思川、 赵力宾、高冬、张强、罗孝银、刘洪给予警告。 科伦药业及董事长刘革新先生诚恳地向全 体投资者致歉,并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本基金对科伦药业投资决策说明: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认为该事件对科伦 药业的经营影响有限,并且在其过去一年多的证券价格中已有体现。我们买入科伦药业主要 是看好其大输液、抗生素以及新药业务的发展前景。我们也认可该公司在这些领域的竞争力 和执行力,看好其长期价值。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0 股票。 7.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3,161.2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893,162.6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009,601.5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945,925.47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13005 平安转债 10,682,000.00 2.75 2 113002 工行转债 3,162,000.00 0.81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1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国富 恒利 分级 债券 A 7,106 37,471.09 45,519,228.45 17.10% 220,750,340.48 82.90% 国富 恒利 分级 债券 B 43 2,646,661.17 111,000,410.94 97.53% 2,806,019.47 2.47% 合计 7,149 53,164.92 156,519,639.39 41.18% 223,556,359.95 58.82%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 A 0.00 0%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 B 0.00 0% 合计 0.00 0%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 A 0 国富恒利分级 0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2 债券 B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 A 0 国富恒利分级 债券 B 0 合计 0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3 月 10 日)基金份额总额 266,269,568.93 113,806,430.4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66,269,568.93 113,806,430.41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年 3月 10日。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胡昕彦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3 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 2014 年 6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 2月 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 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 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告期内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未曾改聘其他会计 师事务所。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4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国海证券 2 - - - - -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代理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并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 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 资历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亿元人民币; ?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有关管理机关 的处罚; ?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 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 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 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并能根据 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2)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程序


?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考察结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 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和《研究服务协议》 ,并办理基金专 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 ? 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 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每季度对签约证券经营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由基金管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C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D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E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5 经过评价,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经营机 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 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 元;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券经营机构, 租用其交易单元。 ? 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2. 报告期内证券公司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租用与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上述基金专用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和程序,本基金逐步租用证券公司的交 易单元合计 2个,均为国海证券。 10.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国海证券 346,566,424.36 100.00% 2,162,144,000.00 100.00% - -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