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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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兰 克林 国 海岁 岁 恒丰 定 期开 放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4 年 半年 度报 告 (摘 要 )
2014 年 6 月 30 日
基 金管 理人: 国海 富兰克 林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 二 〇一 四年 八月二 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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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半年度
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4 年 8 月 26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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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 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3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25,763,417.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351 00035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
份额总额
450,811,388.56 份 174,952,028.83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遵 循 组 合 久 期 与 运 作 周 期 的 期 限 适 当 匹 配 的 原
则 。 在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所 确 定 的 组 合 久 期 的 控 制
下,结合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利率走势、
资金供求关系、 证券市场走势、 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和有关政策法规等因素, 研判各类属固定收益类资产以
及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等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投 资 的 预 期 收 益
和预期风险,确定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
2、类属配置策略
基金将根据各类属债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 确定债券
类属配置策略, 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从而选
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 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
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3、久期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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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基 金 封 闭 期 的 剩 余 运 作 期 限 以 及 宏 观 经
济因素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确定债券组
合的久期。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 收益
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 对个
券发行主体的性质、 行 业、 经营情况、 以及债券的增信
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
并通过久期控制和调整、 适度分散投资来管理组合的风
险。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 发行
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素, 研究资产支持证
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
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6、新股申购策略
本 基 金 将 深 入 研 究 首 次 发 行(IPO) 股 票 及 增 发 新 股 的 上
市公司基本面, 挖掘公司的内在价值, 根据当时股票市
场整体投资环境及定价水平,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制定相 应 的 新 股 认 购 策 略 。 对 通 过 新 股 申 购 获 得 的 股
票,将根据其实际的投资价值确定持有或卖出。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
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
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业绩比较基准 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储丽莉 李芳菲
联系电话
021-3855 5555 010-6606 0069
电子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lifangfei@ab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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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 9510-5680
和 021-38789555
95599
传真 021-6888 3050 010-68121816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tsfund.com
基金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财 务指标 和 基 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16,379,298.95 6,041,550.10
本期利润 22,412,751.96 8,381,439.5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97 0.047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90% 4.80%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报 告期 末(2014 年 6 月 30 日)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311 0.0299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70,384,162.57 182,336,062.1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43 1.042
注:1 、上述财务指标采用的计算公式,详见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号《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及披露》。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
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
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
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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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97% 0.07% 0.35% 0.01% 0.62% 0.06%
过去三个月 2.76% 0.07% 1.03% 0.01% 1.73% 0.06%
过去六个月 4.90% 0.07% 2.07% 0.01% 2.83% 0.06%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起至今
5.53% 0.06% 2.57% 0.01% 2.96% 0.05%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个月 0.97% 0.07% 0.35% 0.01% 0.62% 0.06%
过去三个月 2.66% 0.07% 1.03% 0.01% 1.63% 0.06%
过去六个月 4.80% 0.06% 2.07% 0.01% 2.73% 0.05%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起至今
5.33% 0.06% 2.57% 0.01% 2.76% 0.05%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额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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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注: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 年11月20日。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
年。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 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 管 理人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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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 经理 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 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目前公司
注册资本 2.2 亿元人民币,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 49% 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 A 股市场第 16 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
业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
名基金管理公司,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 65 年 的投资管理经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引 进 富 兰 克 林 邓 普 顿 投 资 集 团 享 誉 全 球 的 投 资 机 制 、 研 究 平 台 和 风 险 控 制 体
系,借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国 海 富 兰 克 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具 有 丰 富 的 管 理 基 金 经 验 。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从
2005 年 6 月第一只基 金 成立到现在,已经成功管理了 16 只基金产品(包含 A 、C 类债
券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胡永燕
国富日日
收益货币
基金、 国富
恒丰定期
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
理
2013-11-20 - 6 年
胡永燕女士, 中国人
民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组合管理部研究员、
投资助理及投资经
理, 并曾在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公司投资
管理部固定收益小
组固定收益类产品
的投资与研究工作 。
现任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
基金、 国富恒丰定期
债券基金的基金经
理。
注:1. 表中 “任职日期” 和 “离任日期” 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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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其中,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表中 “证券从业年限” 的计算标准为该名员工从事过的所有诸如基金、 证券、 投资等
相关金融领域的工作年限的总和。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富兰克 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内, 公司在研究报告发布公平性、 投资决策独立性、 交易公平分配、 信息隔
离等方面均能严格执行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异常交易进行控制
和审批。
4.3.2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公司严格按照 《异常交易 监控与报告制度》 和 《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 对异常交
易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
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说 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上半年债券市场呈现牛市特征, 债券收益率在宽松的货币政策引导下一路下探, 中
长期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 城投债券需求旺盛。 与此同时, 超日事件使得民企债券的风
险日益暴露, 债券的刚性兑付终于得以打破。 从各品种涨幅表现看: 同期限债券收益率
高于存款收益率;国企与城投债优于 产业债;中长期债券优于短期债券。
从操作上看,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积极加大债券尤其是城投债券的仓位, 在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适度拉长组合久期, 积极参与转债市场的一级申购。 本基金报告期内规避低评
级债券,以减少因民企违约预期蔓延而产生的债券估值波动。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本报告期内, 基金份额 A 类净值增长 4.90%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 2.07% , 基金
超额收益率 2.83% ,基金份额 C 类净值增 长 4.80%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 2.07% ,基
金超额收益率 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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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三季度债券市场的主要驱动因素: 经济面上, 以 PMI 、 工业增加 值为代表的一
系列数据提示经济启稳迹象, 各地房地产限购频现不同程度的放松将会进一步改善投资
预 期 , 下 半 年 经 济 增 长 缺 乏 亮 点 但 下 行 空 间 同 样 被 限 制 ; 政 策 面 上 , 央 行 今 年 采 取 的
PSL 等一系列精准调控 工具由于本身具有宽信贷的效用, 因此上述工具相较降息降准工
具对债券市场的影响更具不确定性; 资金面上, 由于 IPO 启动、 外汇 占款下降等事件扰
动, 虽然整体资金价格在低位盘整, 但时点性的冲击不容小觑。 总体上看, 三季度债券
市场缺乏明确的牛市驱动力,资金面的波动将对市场走势 起到主导作用。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
估值委员会 (简称 “估 值委员会” ) , 并已制 订了 《公允估值管理办法》 。 估值委员会
审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 合理, 保证估值未被歪曲
以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公
司估值委员会由董事长 (本报告期内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或其任命者负责, 成员包括
投研、 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 交易、 基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 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基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
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一切以投
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4 月 8 日宣 告分红,向截至 2014 年 4 月 11 日止在
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2 元,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1 元。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宣 告分 红,向截至 2014 年 7 月 11 日止在
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登记在册的 A 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6 元,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15 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实施的利润分配情况符合基金合同要求。
5 托 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 《证券
投资基金法》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约定, 对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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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运作, 进行了认真、 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 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
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 不存在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 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
5.3 托 管人 对本 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 告(未 经审 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 期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80,342,250.77 480,208,671.81
结算备付金 11,639,725.12 6,178,994.80
存出保证金 94,181.78 2,624.35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17,276,546.98 246,218,088.43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17,276,546.98 246,218,088.4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988,77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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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 23,198,073.69 4,764,052.58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 产总 计 1,255,539,550.56 737,572,431.97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上 年度 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 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80,155,867.29 105,848,985.8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1,021,453.32 2,023,592.46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74,095.24 373,145.51
应付托管费 106,884.37 106,612.99
应付销售服务费 52,256.92 52,162.29
应付交易费用 8,962.38 -
应交税费 429,000.00 -
应付利息 512,119.98 88,542.1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58,686.32 40,000.00
负 债合 计 602,819,325.82 108,533,041.22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25,763,417.39 625,548,965.97
未分配利润 26,956,807.35 3,490,424.78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652,720,224.74 629,039,390.75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总计 1,255,539,550.56 737,572,431.97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国富恒丰定期债券基金A 类基金份额净值1.043元,C
类基金份额净值1.042元,基金份额总额625,763,417.39 份,其中A 类基金份额
450,811,388.56 份,C 类基金份额174,952,028.83份。
6.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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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一 、收 入 42,033,588.46
1.利息收入 27,101,883.3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8,503,741.51
债券利息收入 17,684,814.7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913,327.0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6,558,362.6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0.00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558,362.6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号填列 ) 8,373,342.50
4.汇兑收益(损失以 “ - ” 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列) -
减 :二 、费用 11,239,396.91
1.管理人报酬 2,221,908.64
2.托管费 634,831.03
3.销售服务费 310,447.30
4.交易费用 12,157.70
5.利息支出 7,877,816.4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7,877,816.49
6.其他费用 182,235.75
三 、利 润总额 (亏 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 30,794,191.5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30,794,191.55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体: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4
本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625,548,965.97 3,490,424.78 629,039,390.75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
期利润)
- 30,794,191.55 30,794,191.55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列)
- 3,830.19 3,830.1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3,830.19 3,830.19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214,451.42 -7,331,639.17 -7,117,187.75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基金净值)
625,763,417.39 26,956,807.35 652,720,224.7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6.1 至 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人 : 吴显 玲 ( 董 事 长 ,本 报 告期 内 代 为 履 行 总经 理 职责 ) , 主 管 会 计 工
作负责人:胡昕彦,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宇虹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富 兰 克 林 国 海 岁 岁 恒 丰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国 富 恒 丰 定 期 债
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3]1187 号 《关
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
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 基金为契约型基金,
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募集期间为 201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 625,438,206.93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 第 764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11 月 20 日正式生 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25,548,965.97 份基
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 利息折合 110,759.04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为国海富
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次级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
债 ( 含 中 小 企 业私 募 债券 ) 、 中 期 票 据、 短 期融 资 券 、 可 分 离交 易 可转 债 的 纯 债 部 分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 监会相关 规定) 。本 基 金不直接 从二 级 市场
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新股增发和可转债申购,
并 可 持 有 因 可 转 换 债 券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以 及 股 票 派 发 或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分 离 交 易
的权证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在开放期内, 本基 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
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1.2% 。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批准报出。
6.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 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 关规定( 以 下 合称“企 业会计 准则”) 、中 国证监 会颁布 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 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
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 6.4.4 所列示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编制。
6.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经营成果
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6.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16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6.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 融 资 产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分 类 为 :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
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
至到期投资 。
本基金 目前 以交 易目 的 持有的 股票 投资 、债 券 投资和 衍生 工具( 主要 为权证 投资) 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
项等。
6.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 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 资产 满足 下列 条件 之一 的, 予以 终止 确认 :(1) 收 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流 量的 合
同权利终 止;(2) 该 金 融资产已 转移 ,且本 基 金将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 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 给转 入方; 或 者(3) 该金融 资产已 转 移,虽然 本基金 既没 有 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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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本基金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 、债券 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 要为 权证 投资) 按 如 下原则 确定公
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 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
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 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
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 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 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 实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
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 用市场
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6.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6.4.4.7 实 收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 对 外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所 募 集 的 总 金 额 在 扣 除 损 益 平 准 金 分 摊 部 分 后 的 余
额 。 由 于 申 购 和 赎 回 引 起 的 实 收 基 金 变 动 分 别 于 基 金 申 购 确 认 日 及 基 金 赎 回 确 认 日 认
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
实收基金减少。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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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 益 占 基 金 净 值 比 例 计 算 的 金 额 。 损 益 平 准 金 于 基 金 申 购 确 认 日 或 基 金 赎 回 确 认 日 认
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6.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股 票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取 得 的 现 金 股 利 扣 除 由 上 市 公 司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6.4.4.11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选 择 现 金 红 利 或 将 现 金 红 利 按 分 红 除 权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
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 等,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6.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 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 发 生 费 用 ;(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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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能够 定期 评价该 组 成部分的 经营 成果, 以 决定向其 配置资 源、 评 价其业绩 ;(3) 本
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6.4.4.13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计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
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6.4.5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6.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 关 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有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2008]1 号 《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2]85
号 《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
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 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 围,不征收营业税。基 金买卖股
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 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 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 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 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 利息时代
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 股息红利
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 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
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
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6.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 基金销售机
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 报告 期 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6.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无。
6.4.8.1.2 权 证交 易
无。
6.4.8.1.3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无。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221,908.64 -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973,177.39 -
注: 支付基 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0.7%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 / 当年天数。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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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34,831.03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的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富恒丰定期债
券 A
国富恒丰定期债
券 C
合计
国 海 富 兰 克 林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 4,533.91 4,533.91
中国农业银行 - 300,181.82 300,181.82
国海证券 - 4,356.43 4,356.43
合计 - 309,072.16 309,072.16
注:1.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
率0.35% 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
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
售服务费=前一日C 类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 0.35 % / 当年天数。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0日。
6.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国富恒丰定期债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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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A C A C
期初持有的
基金份额
11,999,000.00 0.00 - -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0.00 0.00 - -
期间因拆分
变动份额
0.00 0.00 - -
减:期间赎
回/ 卖出总
份额
0.00 0.00 - -
期末 持有的
基金份额
11,999,000.00 0.00 - -
期末持有的
基金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2.66% 0% - -
注: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1月20日。
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6.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1.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 金合同公布的
费率执行。
2. 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
投资本基金 。
6.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农业银行 342,250.77 42,027.06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6.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无。
6.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项 的说 明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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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6.4.9 期 末(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无。
6.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停 牌等 流通受 限股 票
无。
6.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
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77,868,933.19 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
总额
1282535
12正泰
MTN1
2014-07-03 100.67 226,000 22,751,420.00
1180053 11宝城投债 2014-07-03 102.57 300,000 30,771,000.00
140201 14国开01 2014-07-04 102.62 200,000 20,524,000.00
140203 14国开03 2014-07-04 104.62 300,000 31,386,000.00
1180028 11南太湖债 2014-07-08 102.47 300,000 30,741,000.00
1480053
14莆田城投
债
2014-07-08 103.42 200,000 20,684,000.00
041459013
14海淀国资
CP001
2014-07-10 100.79 200,000 20,158,000.00
041464018
14深机场
CP001
2014-07-10 100.73 110,000 11,080,300.00
合计
- - 1,836,000 188,095,720.00
6.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
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402,286,934.10 元, 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先 后到期。该类交易要
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
购交易的余额。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4
6.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 公允价值层
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 未经调整) 的报价。
第 二 层 级 : 直 接( 比 如 取 自 价 格) 或间接( 比 如 根 据 价 格 推 算 的) 可 观 察 到 的 、 除 第 一
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 三 层 级 : 以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数 据 以 外 的 变 量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输 入 值
( 不可观察输入值) 。
(ii) 各层级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 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
余额为 599,528,546.98 元,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 417,748,000.00 元 ,无第三层级的余
额(2013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级 246,218,088.43 元,无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 。
(iii) 公允价值所属层级间的重大变动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和 债 券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 或 属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等 情 况 , 本 基 金 不 会 于 停 牌 日 至 交 易 恢 复 活 跃
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 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还是第三层级。
(iv) 第三层级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5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 投 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017,276,546.98 81.02
其中:债券 1,017,276,546.98 81.0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1,981,975.89 15.29
7 其他各项资产 46,281,027.69 3.69
8 合计 1,255,539,550.56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7.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6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22,430,982.00 3.4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1,910,000.00 7.9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1,910,000.00 7.95
4 企业债券 721,121,564.98 110.4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61,122,000.00 24.68
6 中期票据 60,692,000.00 9.30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017,276,546.98 155.85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22921 10 郴州债 350,030 36,298,111.00 5.56
2 122817 11 三门峡 348,490 35,504,161.20 5.44
3 122958 09 长经开 350,000 35,476,000.00 5.44
4 112080 12 万向债 350,000 35,210,000.00 5.39
5 122918 10 阜阳债 350,000 35,210,000.00 5.39
7.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根据基 金合 同, 本基 金不 投资贵 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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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2.1 本基金本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无报告期内发行主体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的,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7.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
票。
7.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94,181.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988,772.2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198,073.6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6,281,027.69
7.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7.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信 息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8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
份额
比例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A
3,459 130,329.98 105,088,693.97
23.31
%
345,722,694.59
76.69
%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C
2,116 82,680.54 2,650,000.00 1.51% 172,302,028.83
98.49
%
合计 5,575 112,244.56 107,738,693.97
17.22
%
518,024,723.42
82.78
%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公司所有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 A
0.00 0%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 C
151,634.55 0.086672%
合计 151,634.55 0.024232%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 A
0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 C
10~50
合计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 A
0
国富恒丰定
期债券 C
0
合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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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9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 变动
单位:份
项目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11 月
20 日) 基金份额总额
450,626,869.26 174,922,096.7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450,626,869.26 174,922,096.7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84,519.30 29,932.12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0.00 0.00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50,811,388.56 174,952,028.83
10 重 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基 金托 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 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胡
昕彦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相关公告已于 2014 年 6 月 5 日在《中 国证券报》 、 《上海
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披露。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 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0.5 报 告期 内改聘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是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未曾改聘其他
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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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0.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员 受监 管部门 稽查 或处罚 的情 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国海证 券 2 - - - - -
中信建 投 1 - - - - -
注:1. 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1) 选择 代理 基金 证券 买 卖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标准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理 本基金 证券 买卖 的证 券经 营机构 ,并 租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
单元。 选择 的标 准是:
? 资 历雄 厚, 信誉 良好 , 注册资 本不 少于3亿 元人 民 币;
? 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最 近一 年未 发生 重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 有关 管理机 关的 处罚 ;
? 内 部管 理规 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并 能满足 基金 运作 高度 保密 的要求 ;
?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
能为本 基金 提供 全面 的信 息服务 ;
? 研 究实 力较 强, 有 固定 的研究 机构 和专 门研 究人 员, 能 及时 、 定期 、 全 面 地为本 基金 提供 宏观 经
济、 行 业情 况、 市 场走 向 、 个股 分析 的研 究报 告及 周到的 信息 服务 , 并 能根 据基金 投资 的特 定要 求,
提供专 题研 究报 告。
(2) 租用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 元的程 序
? 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上述 标 准考察 证券 经营 机构, 考 察结果 经公 司领 导审 批后 , 我司 与被 选中的 证券
经营机 构签 订 《券 商交 易 单元租 用协 议 》 和 《 研究 服务协 议 》 , 并 办理 基金 专用交 易单 元租 用手 续 。
? 之 后,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 据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研究 报告 、 信息 服务 质量 等情 况, 根据如 下选 择标 准
细化的 评价 体系 ,每 季度 对签约 证券 经营 机构 的服 务进行 一次 综合 评价 :
A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质量 和 数量;
B 由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课 题 ,证券 经营 机构 提供 的研 究论文 质量 ;
C 证 券经 营机 构协 助 我 公 司研究 员调 研情 况;
D 与证 券经 营机 构研究 员 交流和 共享 研究 资料 情况 ;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31
E 其 他可 评价 的量 化标 准 。
经过评 价, 对于 达到 有关 标准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将继 续保留 ,并 对排 名靠 前的 证券经 营机 构在 交易 量
的分配 上采 取适 当的 倾斜 政策。 若本 公司 认为 签约 机构的 服务 不能 满足 要求 ,或签 约机 构违 规受 到
国家有 关部 门的 处罚 ,本 公司有 权终 止签 署的 协议 ,并撤 销租 用的 交易 单元 ;基金 管理 人将 重新 选
择其它 经营 稳健 、研 究能 力强、 信息 服务 质量 高的 证券经 营机 构, 租用 其交 易单元 。
? 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期 限 为一年 ,到 期后 若双 方没 有异议 可自 动延 期一 年。
2、报 告期 内证 券公 司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的 租用 与变 更情况
报告期 内, 根据上 述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选 择标 准和 程序, 本基 金逐步 租用 证 券公司 的交 易单 元合 计3
个:其 中国 海证 券2 个, 中 信建投1个。
10.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国海证 券 267,799,717.29 19.88% 2,054,560,000.00 21.35% - -
中信建 投 1,079,554,203.14 80.12% 7,568,000,000.00 78.65% - -
国 海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四年八 月二 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