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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利鑫(163003)

长信利鑫: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定期 报告 第 1 页 共 34 页 长信利 鑫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2014年6 月30日 基金管 理人: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4年8 月28日


























定期 报告 第 2 页 共 34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4 年8月22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 表现、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 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6月30 日止。


























定期 报告 第 3 页 共 34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长信利 鑫分 级债 场内简 称 长信利 鑫 基金主 代码 16300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1 年6月24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13,200,832.0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 市的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日 期 2011 年9月23 日 下属分级 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下属分级 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3004 150042 报告期 末下 属分级 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101,102,738.90 份 212,098,093.19 份 2.2 基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是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与 追 求 基 金 资 产 稳 定 增 值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为 各 级 投 资 者 谋 求 与 其 风 险 公正匹 配的 投资 回报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根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 宏 观 调 控 政 策 走 向 以 及 各 类 资 产 市 场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及 其 演 变 趋 势 的 综 合 分 析 、 比 较 , 首 先 采 用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进 行 大 类 资 产 的 配 置 , 在 此 基 础 上, 再根 据对 各类 资产 风 险收益 特征 的进 一步 分析 预测 , 制定各 自策 略。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较 低 风 险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其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 下属分级 基 金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低风险 、收 益稳 定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较高风 险、 较高 收益 2.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定期 报告 第 4 页 共 34 页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周永刚 胡涛 联系电 话 021-61009999


010-68858112 电子邮 箱 zhouyg@cxfund.com.cn hutao@psbcoa.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5566 95580 传真 021-61009800 010-68858120 2.4 信息 披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半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联网 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上海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9楼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融 大街3号A 座





























定期 报告 第 5 页 共 34 页 §3


主要财 务指 标和基 金净 值表现 3.1 主要 会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4 年1月1 日-2014 年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0,077,658.58 本期利 润 28,003,012.0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702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0.2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末(2014 年6 月30 日)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1519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71,127,660.65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1850 注:1、 本期已 实现收 益指基金 本期利 息收入 、投资收 益、其 他收入 (不含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 基金 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 有人 认购或 交 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4.51% 0.85% 0.73% 0.07% 3.78% 0.78% 过去三 个月 7.57% 0.49% 3.28% 0.08% 4.29% 0.41% 过去六 个月 10.23% 0.37% 5.82% 0.08% 4.41% 0.29% 过去一 年 12.26% 0.33% 2.92% 0.09% 9.34% 0.24% 过去三 年 27.58% 0.23% 13.61% 0.08% 13.97% 0.15% 自 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起至今(2011 年 6 月 24 日至 27.59% 0.23% 13.89% 0.08% 13.7% 0.15%





























定期 报告 第 6 页 共 34 页 2014 年6 月30 日)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长信利鑫分级债 基准 2011-06-24 2011-11-28 2012-05-07 2012-09-30 2013-03-13 2013-08-15 2014-01-21 2014-06-30 25% 20% 15% 10% 5% 0% 注:1、图示日期为2011 年6月24日至2014年6月30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定 。 3.3 其他 指标 单位: 人民 币元 其他指 标 报告期 末(2014 年6 月30 日)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与 长信 利 鑫分级 债B 基金 份额 配比 0.47667915 :1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A份 额 参考净 值 1.0008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A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1.1294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B份 额 参考净 值 1.2727 期末长 信利 鑫分 级债B份 额 累计参 考净 值 1.2727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约 定年 收 益率( 单利 ) 4.10% 注: 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当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 中国人民 银行公 布并执 行的金融 机构人 民币1 年期银行 定期存 款基准 利率设定利 鑫A的首次年收益率; 在利鑫A的每个开放日,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1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重 新 设 定 利 鑫A 的 年收益率 ,且约 定收益 率为单利 。截至 本报告 期期末, 长信利 鑫分级 债A 年收益 率为4.10% , 根据 本合 同成立后 利鑫A的第六 个开放日 ,即2014 年6 月23日中 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3% 的1.1 倍


























定期 报告 第 7 页 共 34 页 +0.8% (小数点后2位)进行计算。





























定期 报告 第 8 页 共 34 页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号文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注册资本1.5亿元 人民币 。目 前股权结 构为: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 、 上 海 海 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34.33% 、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16.67% 。 截至2014年6月30 日, 本基金管 理人共 管理16 只开放式 基金, 即长信 利息收 益货币、 长信银利精选股票、 长信金利趋势股票、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 长信 双利优选 混合、 长信利 丰债券、 长信恒 利优势 股票、长 信中证 中央企 业100 指数 (LOF) 、长信 中短债 债 券(自2014 年7月1日起 更名为长 信纯债 壹号债 券)、长 信量 化先锋股 票、 长信美国 标准普尔100 等 权重指 数(QDII) 、长 信利鑫 分 级债、长 信内需成长股票、长信可转债债券、长信利众分级债和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4.1.2 基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文琍 本 基 金 、 长 信 纯 债 壹 号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原长信 中 短 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副总 监 2011 年6月24 日 - 20年 高级工 商管 理硕 士, 上 海 财 经大学EMBA 毕业, 具有 基 金 从业资 格。 曾 任湖 北证 券 公 司交易 一部 交易 员、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管理 事业部 主管、 债券 事业 总 部 投资部 经理、 固定 收益 总 部 交 易 部 经 理 。2004 年9 月加 入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司, 历 任长 信利 息收 益 基 金交易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职务 。 现任固 定收 益部 副总 监、 本 基金、 长 信纯 债壹 号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原 长信 中 短


























定期 报告 第 9 页 共 34 页 债证券 投资 基金 ) 、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注:1、 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 金基 金经理 的 证券从业 年限 以基金 经 理进入证 券业 务相关 机 构的 工 作经历为 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平交 易 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 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 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并通过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异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 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 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 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说 明 4.4.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4 年一季度, 债券市场一改2013年颓势, 在流动性和基本面的双重支撑下,


























定期 报告 第 10 页 共 34 页 价格出现较大幅度反弹。2014年二季度, 市场继续一帆风顺, 在基本面和资金面 配合的背景下, 收益率基本呈现趋势下行的态势。 政府决策层对经济增长的底线 不断抬高, 从今年两会 “经济增长目标是7.5%左右 ”, 到李克强总理访问欧洲时 提出 “将确保底线 7.5%” 。 同时, 进入二季度政策投放节奏明显加快, 各项微型 和定向刺激计划不断推出,直接推动了债市明显走牛。 2014 年一季度, 我们增持了部分中长期利率债和企业债, 对债券投资采取加 长久期策 略 。2014 年二 季度,基 本维持 原有久 期仓位, 只在6 月末配 合 本 基金打 开申购赎回,卖出了部分债券,以备基金流动性支持。 4.4.2 报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2014年6月30 日, 本基金份 额净 值为1.1850 元,本 基金 之长信 利 鑫分级 债A 份额参考净值为1.0008 元,本基金之长信利鑫分级债B 份额参考净值1.2727 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0.23%,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82%。 4.5 管理 人对宏 观经 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2014 年上半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主要来源在于实体信用投放的不足, 2014 年 二季度以来政府采用结构性的定向宽松调控方式, 已经开始引导实体信用投放 的加速, 中期看经济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企稳, 但是如果无法扭转地产向下的趋 势、 以及依靠结构性而非全面性的信用扩张, 我们认为在短期的企稳之后, 经济 依旧可能面临继续下行的压力。 目前经济基本面仍对债市构成一定支撑。 今年以 来货币政策出现了相当多的变化, 包括年初以来银行间资金面宽松所体现的微调 转向 ,2 月开始 的汇改 加速以及4月以 来定向 降准、定 向再贷 款和近 期PSL 等诸多 新政策工 具的涌现。 央行由 “数量调控” 转为 “利率引导” , 由 “全 面放水” 转 为 “定向宽松” , 有效 增强了政策效率。 预计未来央行政策框架仍将是短期利率 走廊和中期政策利率相结合, 增强短期利率到实体经济中长期利率的传导, 从而 达到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目的。 最近市场上对于厄尔尼诺、 猪肉价格上行周 期等关注比较多, 整体来看在经济下行的大趋势未明显缓解之前, 通胀可能还不 会形成系 统性 的压力 ,2014年下半 年通 胀依旧 可能保持 在2-3 的可控 区间。债券 市场整体维持震荡走势的概率较大。 我们将采取谨慎 的 态度进行投资, 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 密切关注国 内外经


























定期 报告 第 11 页 共 34 页 济局势变化, 需要重点规避信用风险, 努力抓住市场结构性机会和波段行情。 在 基金的日常投资中,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政策节奏, 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6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根据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2008 年9 月12 日 发布的[2008]38 号文 《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程序, 成立了估值工作 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 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 理部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 共同组成。 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 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 值方法, 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 估值决策由与会估 值工作小 组成员1/2 以 上多数票 通过。 对于估 值政策, 公司与 基金托 管人充分沟 通, 达成一致意见。 审 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 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 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年内的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之 日起5年 内, 不进行 收 益分配; 法律 法规或 监 管机 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 符合 有关基 金 分红条件 的前 提下, 本 基金每年 收益 分配次 数 最多 为


























定期 报告 第 12 页 共 34 页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10%;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 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 分红方式, 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则按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场内转入、 申购 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投资者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 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分 红权 益登记 日 申请申购 的基 金份额 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 权 益登 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5 )基 金红 利发放 日 距离收益 分配 基准日 ( 即期末可 供分 配利润 计 算截 止 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6 )基 金收 益分配 基 准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减 去每单位 基金 份额收 益 分配 金 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定期 报告 第 13 页 共 34 页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与 《长信利 鑫分级债 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托管 协议》 ,自2011 年6月24 日起 托管长 信利鑫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 “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诚信、 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损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 净 值 计 算 、 利 润 分 配 等 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 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收益的计算、 基 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复核和审查, 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 人对本 半年 度报 告中 财务信 息等 内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认为其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定期 报告 第 14 页 共 34 页 §6 半 年度 财务会 计报告 (未 经审计 ) 6.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6 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4 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


银行存 款 5,368,851.95 12,129,645.37 结算备 付金 3,977,105.71 4,145,713.60 存出保 证金 161,682.00 53,665.8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15,876,398.12 455,480,629.05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 投资 713,364,148.12 455,480,629.05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2,512,250.00 -








贵金 属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158,239,157.36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31,522.00 19,168,096.05 应收利 息 17,541,770.32 12,589,851.9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产 30,247.17 - 资产总 计 744,387,577.27 661,806,759.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71,999,477.10 224,292,479.74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2,229.03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55,898.73 378,589.26





























定期 报告 第 15 页 共 34 页 应付托 管费 73,113.93 108,168.40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27,949.37 189,294.64 应付交 易费 用 24,705.39 40,971.72 应交税 费 544,350.68 544,266.92 应付利 息 57,201.22 57,271.81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74,991.17 345,847.26 负债合 计 373,259,916.62 225,956,889.7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313,200,832.09 402,042,852.69 未分配 利润 57,926,828.56 33,807,016.78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371,127,660.65 435,849,869.47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744,387,577.27 661,806,759.22 注:报告截止日2014 年6 月30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1.1850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313,200,832.09 份, 其 中长信 利鑫 分级 债A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1.0008 元,份 额总 额为101,102,738.90 份 ,长信 利鑫 分级 债B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 为1.2727 元, 份额 总额为212,098,093.19 份。 6.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 6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一、收入 36,787,737.83 25,401,836.85 1. 利息 收入 19,123,124.03 17,819,037.77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8,162.03 86,957.20








债券 利息 收入 17,361,803.15 17,121,073.73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22,684.93 -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1,660,473.92 611,006.84








其他 利息 收入 -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 -260,739.67 10,403,296.22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 投资 收益 - -








债券 投资 收益 -260,739.67 10,403,296.22





























定期 报告 第 16 页 共 34 页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 -








贵金 属投 资收 益 - -








衍生 工具 收益 - -








股利 收益 -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列 ) 17,925,353.47 -2,820,497.14 4. 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 5. 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 减:二、费用 8,784,725.78 8,831,556.21 1 .管 理人 报酬 1,546,978.65 1,944,322.32 2 .托 管费 441,993.90 555,520.71 3 .销 售服 务费 773,489.24 972,161.11 4 .交 易费 用 26,149.60 12,374.42 5 .利 息支 出 5,784,217.65 5,135,380.96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5,784,217.65 5,135,380.96 6 .其 他费 用 211,896.74 211,796.69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号 填列) 28,003,012.05 16,570,280.64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 号填列) 28,003,012.05 16,570,280.64 6.3 所有 者权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 值) 402,042,852.69 33,807,016.78 435,849,869.4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28,003,012.05 28,003,012.0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以“-” 号填 列) -88,842,020.60 - -88,842,020.60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9,655,082.89 - 19,655,082.89








2.基 金赎 回款 (以 “- ” 号填列 ) -108,497,103.49 - -108,497,103.49





























定期 报告 第 17 页 共 34 页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 -3,883,200.27 -3,883,200.27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值) 313,200,832.09 57,926,828.56 371,127,660.65 项目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 值) 502,376,316.26 40,465,607.57 542,841,923.83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16,570,280.64 16,570,280.64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以“-” 号填 列) 148,352,993.88 - 148,352,993.88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279,928,413.80 - 279,928,413.80








2.基 金赎 回款 (以 “- ” 号填列 ) -131,575,419.92 - -131,575,419.9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值 减少 以 “- ” 号填 列) - -5,820,632.80 -5,820,632.80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值) 650,729,310.14 51,215,255.41 701,944,565.55 注:1、本报告期本基金申购款含 长信利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2、本报 告期 向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分配 利润产 生 的基金净 值变 动金额 为 长信 利 鑫分级债A开放日折算金额。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 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田丹 — — — — — — — — — 基金管理 人负责人 蒋学杰 — — — — — —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 — — — — —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 附注 6.4.1 基金基 本情 况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


























定期 报告 第 18 页 共 34 页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长信利 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募集的 批复 》(证 监 许可[2011]603 号)批 准 ,由长信 基金 管理有 限 责任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发售,基 金合同 于2011 年6月24 日生效 。本基 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初始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超过2:1 的份额 配比 ,分为预 期收益 和预期 风险不同 的两级 基金份 额,即为利 鑫A和利 鑫B。 本基金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5年 内,利鑫A和利 鑫B的 基 金资产合并 运作。利鑫A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利鑫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5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 基金(LOF) 。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 为 长信基金 管理 有限责 任 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邮储银行”)。 本基金于2011 年6 月8 日至2011 年6 月17 日 募 集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636,194,290.75 元 , 利 息 转 份 额 人 民 币 288,734.33 元 , 募 集 规 模 为 636,483,025.08 份 。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已 由 上 海 众 华 沪 银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验 证,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4186号验资报告。 经深圳 证券交 易所( 以 下简称 “深交 所 ”) 深 证上字[2011] 第290 号 文审核同 意,利鑫B81,608,171.00 份基金份额于2011年9 月23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长信利鑫 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信利鑫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 券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国债、 金融债、 公司债、 企业债、 次级债、 短期融资券、 政府机构债、 央行票据、 银行同业存款、 回购、 可转债、 可 分离债、 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固定收 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 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所 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非固定收益类品种。 本 基金投资 组合比 例为: 投资于固 定收益 类资产 的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的80% ,投


























定期 报告 第 19 页 共 34 页 资于非固 定收益 类资产 的比例不 高于基 金资产 的20%,持 有现金 或者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6.4.2 会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于2006年2 月15日 颁布的《 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38 项具 体会计准 则、其 后颁布 的企业会计 准 则 应 用 指 南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解 释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以 下 合 称 “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中国证 券业协 会于2007年 颁布的 《证 券投资基 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引》、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 附注6.4.4 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6.4.3 遵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 表符 合企业 会 计准则的 要求 ,真实 、 完整地反 映了 本基金2014 年6 月30日的财务状况 、2014 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 财务报 表同时 符 合如财 务报表 附注6.4.2 所列 示的其 他有关 规 定的要 求。 6.4.4 会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6.4.4.1 本 报 告 期 所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与 最 近 一 期 年 度 报 告 相 一 致 的 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6.4.4.2 差 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定期 报告 第 20 页 共 34 页 6.4.5 税项 6.4.5.1 主 要税 项说明 根据财 税字[1998]55 号 文、财 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4]78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 财税[2005]102 号文《 关于股 息红利 个 人所得 税有关 政策的 通 知》、 财税 [2005]107 号 文 《 关 于 股 息 红 利 有 关 个 人 所 得 税 政 策 的 补 充 通 知 》 、 上 证 交 字 [2008]16 号 《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 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 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 金取 得的股 票 的股息、 红利 收入, 债 券的利息 收入 ,由上 市 公司 、 发行债券 的企业 在向基 金支付上 述收入 时代扣 代缴20%的 个人所 得税 ,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 税,对 个人投 资者从上 市公司 取得的 股票的股 息、红 利收入 暂减按50% 计算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 卖出 股票按0.1% 的税率 缴纳 股票交 易 印花税, 买入 股票不 征 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5、 对投 资者( 包括个 人 和机构投 资者) 从基金 分配中取 得的收 入,暂 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6.4.5.2 应 交税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债券利 息收 入所 得税 本期末 2014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3年12月31日 544,350.68 544,266.92 注:该项税费为代扣代缴的债券利息所得税。 6.4.6 关联方 关系 6.4.6.1 本 报告 期存在控 制关 系或其 他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发 生变化 的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6.4.6.2 本 报告 期与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定期 报告 第 21 页 共 34 页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 有 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长 江证 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6.4.7 本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6.4.7.1 通 过关 联方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6.4.7.1.1 股 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 交易。 6.4.7.1.2 权 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 交易。 6.4.7.1.3 债 券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 交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598,172,030.04 81.31% 1,130,697,151.12 94.98% 6.4.7.1.4 债 券回购 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 购成交 总额 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 购成交 总额 的 比例 长江证 券 4,109,000,000.00 90.35% 1,875,400,000.00 68.36% 6.4.7.1.5 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7.2 关 联方 报酬 6.4.7.2.1 基 金管理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定期 报告 第 22 页 共 34 页 项目 本期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月30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 年1 月1 日至2013 年6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546,978.65 1,944,322.32 其中: 应支 付给 销售 机构 的客户 维护 费 256,362.36 428,022.02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6.4.7.2.2 基 金托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441,993.90 555,520.71 注:支付 基金 托管人 中 国邮储银 行的 基金托 管 费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0.20% 的 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6.4.7.2.3 销 售服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合计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293,855.25 1,129.33 294,984.58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16,482.26 83,602.56 100,084.82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01.14 601.60 1,002.74 合计 310,738.65 85,333.49 396,072.14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合计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463,069.30 1,345.39 464,414.69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4,140.94 45,010.52 49,151.46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042.66 12,436.26 13,478.92 合计 468,252.90 58,792.17 527,045.07





























定期 报告 第 23 页 共 34 页 注: 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逐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当年天数 6.4.7.3 与 关联 方进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含回购)交易。 6.4.7.4 各 关联 方投资本 基金 的情 况 6.4.7.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6.4.7.4.2 报 告期末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4年6月30 日 上年度 末 2013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长 信利 鑫 分级债A)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 长信 利鑫 分级 债A)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长信五 矿信 托1 号 投资组 合 - - 1,735,327.39 0.43% 长信五 矿信 托2 号 投资组 合 - - 3,674,810.95 0.91% 长信五 矿信 托4 号 投资组 合 - - 3,674,810.95 0.91% 注:1、 长信五矿信托1 号投资组合、 长信五矿信托2号投资组合、 长信五矿信托4 号投资组合 为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本基金无申购 、赎回费。 6.4.7.5 由 关联 方保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3年1月1 日至2013 年6 月30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5,368,851.95 46,905.47 1,458,562.59 61,908.81 注: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于2014 年6 月30 日 的 相 关 余 额 为 人 民 币3,977,105.71 元(2013


























定期 报告 第 24 页 共 34 页 年12月31 日:人民币4,145,713.60 元)。 6.4.7.6 本 基金 在承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由关联方承销的 证券。 6.4.7.7 其 他关 联交易事 项的 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6.4.8 期末(2014 年6 月30 日)本 基金 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6.4.8.1 因 认购 新发/ 增 发证 券而于 期末 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本基金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6.4.8.2 期 末持 有的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股票。 6.4.8.3 期 末债 券正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6.4.8.3.1 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 告期 末2014 年6月30日 止, 本基金 从 事银行间 市场 债券正 回 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30,999,518.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 期末估 值总 额 1480192 14宁国 债 2014-7-10 102.32 100,000 10,232,000.00 1480046 14锦开 发02 2014-7-10 102.94 60,000 6,176,400.00 140202 14国开02 2014-7-1 103.97 300,000 31,191,000.00 140201 14国开01 2014-7-1 102.62 500,000 51,310,000.00 130247 13国开47 2014-7-1 100.36 200,000 20,072,000.00 130243 13国开43 2014-7-1 100.11 150,000 15,016,500.00 合计





1,310,000 133,997,900.00 6.4.8.3.2 交 易所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 告期 末2014 年6月30日 止, 基金证 券 交易所债 券正 回购交 易 形 成的 卖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240,999,958.60 元, 于2014 年9 月19日(先后)到 期。该 类交 易要求本 基金在 回购期 内持有的 证券交 易所交 易的债券 和/或 在新质 押式回购下 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


























定期 报告 第 25 页 共 34 页 交易的余额。





























定期 报告 第 26 页 共 34 页 §7


投资组 合报 告 7.1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715,876,398.12 96.17 其中: 债券 713,364,148.12 95.83











资产 支持 证券 2,512,250.00 0.34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345,957.66 1.26 7 其他各项 资产 19,165,221.49 2.57 8 合计 744,387,577.27 100.00 7.2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 期内股 票投 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7.4.1 累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7.4.2 累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7.4.3 买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定期 报告 第 27 页 共 34 页 7.5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7,511,000.00 42.4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7,511,000.00 42.44 4 企业债 券 456,556,126.92 123.0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5,355,500.00 14.92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43,941,521.20 11.84 8 其他 - - 9 合计 713,364,148.12 192.22 7.6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40201 14 国开01 500,000 51,310,000.00 13.83 2 140202 14 国开02 300,000 31,191,000.00 8.40 3 041454002 14 川交 投 CP001 300,000 30,378,000.00 8.19 4 130243 13 国开43 300,000 30,033,000.00 8.09 5 1180202 11 宁海 城投 债 200,000 21,178,000.00 5.71 7.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 份)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489029 14 东元1A 25,000 2,512,250.00 0.68 7.8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贵金属。





























定期 报告 第 28 页 共 34 页 7.9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权证。 7.10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7.12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7.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报 告 期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7.12.2 本基 金 本 报告期 未投 资股票 , 不存 在投 资于 超出基 金合 同规定 备选 股票 库 股票 的情形 。 7.12.3 期末 其他 各项资 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61,682.0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431,522.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7,541,770.3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30,247.17 8 其他 - 9 合计 19,165,221.49 7.12.4 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10017 中海转 债 14,536,673.60 3.92 2 110020 南山转 债 9,979,200.00 2.69 3 113001 中行转 债 7,125,300.00 1.92 4 110018 国电转 债 5,730,407.60 1.54





























定期 报告 第 29 页 共 34 页 5 110022 同仁转 债 5,490,240.00 1.48 6 110015 石化转 债 1,079,700.00 0.29 7.12.5 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2.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定期 报告 第 30 页 共 34 页 §8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信 息 8.1 期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长信利 鑫分级 债A 4,448 22,729.93 - - 101,102,738.90 100.00% 长信利 鑫分级 债B 369 574,791.58 200,037,401.85 94.31% 12,060,691.34 5.69% 合计 4,817 65,019.89 200,037,401.85 63.87% 113,163,430.24 36.13% 8.2 期末 上市基 金前 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中国太平 洋财 产保险 -传 统-普通 保险 产品-013C-CT001 深 34,789,637.00 19.22% 2 中国太平 洋人 寿保险 股份 有限公司 -传 统-普 通保 险产 品 32,538,734.00 17.98% 3 中国太保 集团 股份有 限公 司-本级 -集 团自有 资金-012G-ZY001 15,206,592.00 8.40% 4 全国社 保基 金二 零三 组合 9,394,210.00 5.19% 5 海康人 寿保 险有 限公 司 9,037,998.00 4.99% 6 中国中信 集团 公司企 业年 金计划- 中信 银行 7,876,795.00 4.35% 7 光大资管 -中 行-光 大阳 光集结号 债券 分级1 期集 合资 产管 理计 7,000,000.00 3.87% 8 光大证券 -光 大-光 大阳 光避险增 值集 合资产 管理 计划 6,801,200.00 3.76% 9 嘉实基金 -农 业银行 -中 国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企业 年金 理事 会 5,855,043.00 3.23% 10 光大资管 -工 商银行 -光 大阳光稳 债分 级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4,935,429.00 2.73%





























定期 报告 第 31 页 共 34 页 注: 长信利鑫分级债B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长信利鑫分级债A未上市交易。 8.3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持 有本 基金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6,176.00 0.0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2,000.09 0.00% 合计 8,176.09 0.00% 注: 上表中长信利鑫分级债A、 长信利鑫分级债B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分别以长信利 鑫分级债A、 长信利鑫分级债B的各自份额为分母计算得出; 合计项中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以长信利鑫分级债的份额总额为分母计算得出。 ” 8.4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 人持有 本开 放式 基金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 开放式 基金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0—10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0—10 合计 0—10





























定期 报告 第 32 页 共 34 页 §9


开放式 基金 份额变 动 单位: 份 长信利 鑫分 级债A 长信利 鑫分 级债B 基 金 合同 生效 日(2011 年6月24 日) 基金 份 额总额 424,384,931.89 212,098,093.1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89,944,759.50 212,098,093.19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5,771,882.62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08,497,103.49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3,883,200.27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01,102,738.90 212,098,093.19 注:1、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5 年内, 长信利鑫 分级债A在基 金合同生 效后 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 长信利鑫分级债B封闭运作, 封 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 第六个开放日为2014年6月23日。





























定期 报告 第 33 页 共 34 页 §10 重大 事件揭 示 10.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0.2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没有重大人事变动 。 10.3 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0.4 基 金投资 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0.5 为 基金进 行审 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监管 部门 稽查或 处罚 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 罚的情形。 10.7 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 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 金 备 注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 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 购成交总 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长江 证券 1 598,172,030.04 81.31% 4,109,000,000.00 90.35% - -


广发 证券 1 137,510,805.19 18.69% 438,903,000.00 9.65% -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定期 报告 第 34 页 共 34 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没有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1998>29 号) 和《关 于 完善证券 投资 基金交 易 席位制度 有关 问题的 通 知》(证监 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1)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四年八 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