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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月月定期(000405)

信诚月月定期: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信诚月 月定期支付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 报告 摘要 
 
 
2014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4 年8 月27 日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会、 董 事保证本 报告所 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 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 完整性 承担 个别 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半 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之 二以 上独 立 董 事 签字同 意, 并由 董事 长签 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8 月25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 的 财 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 分配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保 证复核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基金的过 往业绩 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 现。投 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 资决策 前 应仔细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应 阅读 半年 度报告 正文 。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1 月1 日起 至6 月30 日止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信诚月 月定 期支 付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40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149,713.53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主 要 投 资 于 高 收 益 固 定 收 益产 品, 通过 灵 活的 资 产 配 置,为 投 资者 提 供每 月 定 期支付 。 投资策 略 1、大 类资 产配 置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中债 券、 现金各 自的 长期 均衡 比重, 依照本 基 金的特 征和 风险 偏好 而确 定。 本基 金定 位为 债券 型 基金, 其资 产配置 以债 券为 主, 并不 因 市场的 中短 期变 化而 改变 。 在不同 的市场 条件 下, 本基 金将 综 合考虑 宏观 环境 、市 场估 值水平、 风 险 水 平 以及 市 场情 绪, 在一 定 的 范 围内 对 资产 配 置调 整, 以 降低系 统性 风险 对基 金收 益的影 响。 2、固 定收 益类 资产 的投 资 策略


(1) 类 属资 产配 置策 略


在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的 基 础 上,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考 量 不 同 类 型 固 定 收益品 种的 信用 风险 、 市 场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税 收等因 素,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 研 究 各 投 资 品 种 的 利 差 及 其 变 化 趋 势, 制 定 债 券 类 属 资 产 配 置策略,以 获取 债券 类属 之 间利差 变化 所带 来 的 潜在 收益。


(2) 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对 所 投 资 债 券 采 取 买 入 并 持 有 策 略, 在 严 控 风 险 的 前 提下, 通过 个券 精选, 以提 高基金 收益 。


目 标 久 期 控 制及 期 限 配置是 本 基 金 最 重要 的 债 券投资 策 略 。 本 基 金 结 合 市 场 状 况, 预 测 未 来 市 场 利 率 及 不 同 期 限 债 券 收 益 率 走 势 变化, 确 定目 标 久期 。 在 确 定债 券 组合 的 久期 之 后,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分 析 策 略,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期 限 结 构 配置 。 具 体来 说,本 基金 将 通过对 央行 政策 、 经济 增 长率 、 通 货 膨 胀 率 等 众多 因 素 的分析 来 预 测 收 益率 曲 线 形状的 可能变 化, 从 而 通 过子 弹 型、 哑 铃型 、 梯 形 等配 置 方法, 确 定在 短 、 中、长 期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 在 基 金 的 后 期 运 作 过 程 中, 本 基 金 也 将 在 实 际 投 资 中 采 用 目 标 久 期 控 制和 期 限配 置 策略, 当 预 测 未来 市 场利 率 将上 升 时, 降低组 合久 期; 当预 测未 来 利率下 降时,增 加组 合久 期 。 同 时 还 将 采 用信 用 利 差策略 、 相 对 价 值投 资 策 略和回 购 放 大 策 略 等 债 券投 资 策略, 在 合理 控 制 风 险的 情 况下, 构 建收 益 稳 定、流 动性 良好 的投 资组 合。 3、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投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考 虑 市 场利率 、 发 行 条 款、 支 持 资产的 构 成 和 质量等 因素,研 究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收益 和风 险匹 配情 况。 采 用 数 量 化 的 定 价 模 型 来 跟 踪 债 券 的 价 格 走 势, 在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风险的 基础 上选 择合 适的 投资对 象以 获得 稳定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年期 银行 定期 储蓄 存款 利率( 税后)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和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低于 股 票 型 基 金 和 混 合 型 基 金,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等 偏 低 风险品 种。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 息 披 露 负 责 人 姓名 唐世春 王永民 联系电 话 021-68649788 010-66594896 电子邮 箱 shichun.tang@citicpru.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0066/021-51085168 95566 传真 021-50120888 010-6659494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的管理 人互 联网 网址 www.xcfunds.com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及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 §3 主要财务指标 和 基金 净值 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468,235.83 本期利 润 2,522,035.26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337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7.2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2014 年 6 月 30 日)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425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594,007.89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72 注:1、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计 入费 用 后实际 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列 数字 。





2、本 期已实 现收益 指基 金本期利 息收入 、投 资收 益、其他 收入( 不含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扣 除相关 费 用后的 余额,本 期利 润为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90% 0.20% 0.25% 0.01% 1.65% 0.19% 过去三 个月 5.93% 0.21% 0.74% 0.01% 5.19% 0.20% 过去六 个月 7.20% 0.20% 1.49% 0.01% 5.71% 0.19%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起 至今 7.20% 0.20% 1.50% 0.01% 5.70% 0.19%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 份额 累计净值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5


注:1、 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披露时 点不 满一 年( 本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为 2013 年12 月30 日)。


2、 本基 金建 仓日自2013 年12 月30 日至 2014 年6 月29 日,建 仓日 结束 时 资产配 置比 例符 合本 基金基 金合 同规 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 的经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信 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于2005 年9 月30 日 正式成 立, 注册 资 本2 亿元, 注 册地为 上海。 公司 股东为中 信信托 有限 责任 公司、英 国保诚 集团 股份 有限公司 和中新 苏州 工业 园区创 业投 资有 限公 司, 各 股东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49% 、49% 、2%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基 金管 理人 共管理 30 只 基金, 分 别为 信诚四 季红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信 诚精 萃成 长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 诚 盛世蓝 筹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诚 三得 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诚 经典 优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信诚优 胜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诚 中小 盘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诚 深度价 值股 票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LOF) 、信诚 增强收 益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信诚金砖 四国积 极配置 证 券投资基 金(LOF) 、信 诚 中证500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金 、 信 诚货 币市 场证 券投资 基金 、 信 诚新 机遇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信诚全 球商 品主 题证 券投 资基金(LOF) 、 信诚 沪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诚 双盈 分级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 诚周 期轮 动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信 诚理 财 7 日盈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诚添 金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 诚优 质纯 债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信 诚新 双盈 分 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诚新 兴产 业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诚 中证800 医药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 诚中 证 800 有色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信诚 季季定 期支 付债 券性 证券 投资基 金、 信诚 年年 有余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信诚 中 证800 金融 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诚月月 定期 支付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信诚 幸福 消 费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及信 诚薪金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说明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业年限 曾丽琼 本基金基金 经理,现任 信诚货币市 场基金、信 诚双盈分级 债券基金、 信诚新双盈 分级债券基 金和信诚季 季定期支付 债券基金的 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总 监。 2013 年12 月 30 日 - 11 金融学硕士,11 年金 融 、 基 金 从 业 经 验; 拥 有 丰 富 的 债 券 投 资 和 流 动 性 管 理 经 验; 曾 任 职 于 杭 州 银 行 和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华 宝 兴 业 现 金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和 华 宝 兴 业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0 年7 月加 入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信 诚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诚 双 盈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 信 诚 新 双 盈 分 级 债券基 金 、 信 诚 季 季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基 金 和 信 诚 月 月 定 期 支 付 债 券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宋海娟 本基金基金 经理,信诚 季季定期支 付 债 券 基 金、信诚三 得益债券基 金及信诚经 典优债债券 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4 年3 月 11 日 - 10 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4 月期 间于 长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担 任 债 券 交 易 员;2007 年 4 月至 2013 年7 月于 光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类 投 资经理;2013 年 7 月 加 入 信 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信 诚 季 季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基 金 、 信 诚 月 月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基 金 、 信 诚 三 得 益 债 券 基 金 及 信 诚 经 典 优 债 债 券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注:1. 上述 任职 日期 、离 任 日期根 据本 基金 管理 人对 外披露 的任 免日 期填 写。








2. 证券 从业 的含 义 遵从行 业协 会《 证券 业从 业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 相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 说明 在本报告 期内,本 基金 管理 人严格按 照《证 券投资 基 金法》和 其他相 关法律 法 规的规定 以及《 信诚 月月定 期支 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信 诚月月 定期 支付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的 约定, 本 着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职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不断完 善法人 治理 结构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7 和内部 控制 制度,加 强内 部 管理, 规范 基金 运作。 本报 告期内,基 金运 作合 法合 规,没有 发生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根据中国 证监会 颁布的 《 证券投资 基金管 理公司 公 平交易制 度指导 意见》,以 及公司拟 定的《 信诚 基金公 平交 易管 理制 度》, 公司采 取了 一系 列的 行动 实际落 实公 平交 易 管理 的 各项要 求。 各部 门在 公平 交 易 执 行中 各 司其 职,投 资研 究 前 端不 断 完善 研究 方法 和 投 资决 策流 程, 确保 各投 资 组 合享 有公 平 的投 资 决 策机 会, 建立 公平 交 易的 制 度 环境;交 易 环节 加强 交 易执 行 的内 部 控制, 利用 恒 生交 易 系统 公 平交 易相关 程序,及 其它 的流 程 控制, 确保 不同 基金 在一、 二级市 场对 同一 证券 交易 时的公 平; 公司 同时 不 断 完善和 改进 公平 交易 分析 系统, 在事 后加 以了 严格 的 行为监 控, 分析 评估 以及 报 告与信 息披 露。 当 期公 司 整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 况良好,未 发现 有违 背公 平 交易的 相 关情 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内,未 发现 本基 金 有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报告 期内, 未出 现参 与交 易所公 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该 证券 当日 成 交量5% 的交 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 的说 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析 回顾 2014 年 上半年, 一季 度信用债 走势分 化明显, 受 到超日债 等信用 事件的 冲 击, 高等级 和城投 债 得到市 场青 睐, 信用 利差 大 幅压缩 。 二 季度, 政府 通过 加快铁 路建 设、 棚户 区改 造等投 资项 目稳 定经 济增 长,中采 PMI 和汇 丰 PMI 在“ 微 刺激 ”政 策下 出现 反弹,5 月 份的 数据 已显 示 工业增 速企 稳, 消费 和出 口 增速均 有不 同程 度回 升。 债 市在二 季度 利率 走势 总体 相对平 稳, 其中 长端 下行 幅 度较大, 短 端收 益率 先下 后上。4 月 后定 向降 准引 发 货币政 策松 动预 期, 辅以 资 金面宽 松、 经济 增长 预期 恶化等 因素,长 端收 益率 急速下 行, 短端 收益 率在 期 限利差 大幅 压 缩 的情 况下 展 开反 弹, 收益 率曲 线由 牛 陡走向 牛平。 在接 近半 年 末时, 债市 没有 受到 传统 资 金紧张 的较 大影 响, 却遭 遇 了监管 规则 修改 的冲 击。 超 日债的 违约 使得 二季 度 监管机构 和中证 登、 交易 所等服务 机构的 风险 偏好 大大降低,沪深 交易所 发布 通知对公 司债券 实施 风险 警示和 个人 投资 者投 资限 制, 中 证登 发布 通知 将主 体 AA 以 下但 有抵 押增 信的 个券剔 除出 质押 库, 对交 易 所高收 益产 业债 和低 等级 城投债 造成 较大 影响 。





本 基金 在报 告期 内主 要配置 交易 所中 高信 用等 级债券,获 得稳 定的 投资 回 报。 在三 季度,我 们将 继续 注意控制 仓位和 久期, 规避 产能过剩 的高负 债企 业,以 绝对收益 作为决 策的 原则, 借此提升 基金的 业绩 表 现。 4.4.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表 现 本报告期 内,本基 金份额 净 值增长率 为 7.20%, 同期业 绩比较基 准增长 率为 1.49%, 基金超 越业绩 基 准5.71% 4.5 管理人 对宏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 要展 望 展望下半 年:基 本面方 面, 在后期出 口好转,消费 平稳 回升等因 素带动 下,经 济企 稳是大概 率事件, 短 期 内 支 撑 债 券 收 益 率 继 续 下 降 的 因 素 可 能 出 现 弱 化 的 迹 象, 但 房 地 产 行 业 的 下 滑 还 会 继 续 拖 累 实 体 经 济。 流 动性 方面, 央行 维稳 短期资 金面 、 降 低市 场波 动性的 意图 明显,定 向放 松 和财政 支出 的加 快都 有助 于基础货 币的投 放。 在稳 健货币政 策的基 调下, 利率 上行的空 间已经 相对 有限 。预计流 动性将 会继 续保 持平稳,有 助于 债市 的慢 牛 行情。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 基金 估值 程序 为了向基 金投 资人提 供更 好的证券 投资 管理服 务,本 基金管理 人对 估值和 定价 过程进行 了最 严格的 控制。 本基 金管 理人 通过 估值决 策委 员会 来更 有效 的完善 估值 服务 。 估 值决 策委员 会包 括下 列成 员: 分 管基金 运营 业务 的领 导( 委 员会主 席) 、 风险 管理 部负 责人 、 股 票投 资负 责人 、 债券投 资负 责人 、 交易 部 负责人 、运 营部 负责 人、 基金会 计主 管( 委员 会秘 书)。本 基金 管理 人 在 充分 衡 量市场 风险 、信 用风 险、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8 流动性 风险、 货币 风险、 衍生工 具和 结构 性产 品等 影响估 值和 定价 因素 的基 础上, 综合 运营 部、 稽 核 部 、 投资部 、风 控部 和其 它相 关部门 的意 见, 确定 本基 金 管理人 采用 的估 值政 策。 估值政 策和 程序 的确 立和 修订须 经本 基金 管理 人总 经理批 准后 方可 实行 。 基金 在采用 新投 资策 略 或 投资新 品种 时, 应评 价现 有 估值政 策和 程序 的适 用性, 并在不 适用 的情 况下,及 时 召开估 值决 策委 员会 。 在 每 个 估值 日, 本基 金 管理人 的 运 营部 使 用估 值 政策确 定 的 估值 方 法,确 定 证券投 资 基 金的 份 额净 值。 基 金 管 理人 对 基金 资 产进行 估 值 后,将 基 金份 额 净值结 果 发 送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托 管 人 按照 托 管协 议中 “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计 核算 ”确 定的 规则 复核, 复核 无误 后,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 2. 基金 管理 人估 值业 务的 职责分 工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估值 业务 采用双 人双 岗, 所有 业务 操 作需经 复核 方可 生效 。 3. 基金 管理 人估 值人 员的 专业胜 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估值 人员 均具有 专业 会计 学习 经历, 具有会 计上 岗证 和基 金从 业人员 资格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估值 人员 平均拥 有6 年 金融 从业 经 验和3 年 本基 金管 理公 司 的基金 从业 和基 金估 值 经验 4.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估 值的程 度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后台 与投 资业务 隔离,基 金经 理不 直 接参与 或决 定估 值 基金经理 持续 保持对 基金 估值所采 用估 值价格 的关 注, 在认 为基金 估值所 采用 的估值价 格不 足够公 允时, 将通 过 首席 投 资官 提请 召 开 估值 决 策委 员会 会议, 通 过会 议 讨论 决 定是 否调 整 基 金管 理人 所 采用 的估值 政策 。 5.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 存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6.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 任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 度 本基金 未与 任何 第三 方签 订定价 服务 协议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 金合 同的 约定,本 基 金存续 期内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本 基金 于本 期间 未进 行过利 润分 配, 该处 理符 合 基金利 润分 配原 则。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 内,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 称 “本 托管 人 ”) 在 对信诚 月月定 期支 付债券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以 下称 “ 本基金 ”) 的托管过 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有 关规 定, 不 存在损 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行为,完 全尽 职尽 责 地履行 了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 运作遵规守信、 净值 计算 、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本 托管 人根 据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和托 管协 议的 规定, 对本基金 管理人 的投 资运 作进行了 必要的 监督, 对基 金资产净 值的计 算、 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 计算 以 及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认 真 地 复 核, 未 发 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存 在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行 为。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 告中 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 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表现、 收益 分配 情况、 财务会 计报 告( 注:财 务会 计报告 中的 “金 融工 具 风险及 管理 ”部 分未 在托 管人复 核范 围内)、 投资 组 合报告 等数 据真 实、 准确 和完整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9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 告(未 经 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信诚 月月 定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4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7,887.51 226,643,673.00 结算备 付金


153,602.44 - 存出保 证金


4,804.88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1,397,462.90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投 资


11,397,462.90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9,460.11 - 应收利 息


186,856.79 98,611.52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11,860,074.63 226,742,284.5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 年 6 月30 日 上年度末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5,000,000.0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80,729.20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5,067.05 4,347.67 应付托 管费


1,447.74 1,242.1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0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78,822.75 - 负债合 计


5,266,066.74 5,589.86 所有者 权益 :





实收基 金


6,149,713.53 226,644,475.00 未分配 利润


444,294.36 92,219.6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6,594,007.89 226,736,694.66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1,860,074.63 226,742,284.52 注:1、 截止 本报 告期 末, 基 金份额 净 值1.072 元,基 金 份额总 额 6,149,713.53 份。





2、 本基 金合 同自2013 年 12 月30 日起 生效,无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6.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信诚 月月 定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一、收入


3,142,492.39 1.利息 收入


2,998,510.42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308,562.56 债券利 息收 入


682,803.31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7,144.5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90,299.59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 投资 收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190,299.5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号填 列)


53,799.43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280,482.13 减: 二、费用


620,457.13 1.管 理人 报酬


278,313.80 2.托 管费


79,518.29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1,134.51 5.利 息支 出


76,070.9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76,070.98 6.其 他费 用


185,419.55 三、利 润总 额 ( 亏损 总额 以“- ”号 填列 )


2,522,035.26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1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2,522,035.26 注:本 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12 月 30 日 起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信诚 月月 定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26,644,475.00 92,219.66 226,736,694.6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2,522,035.26 2,522,035.26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220,494,761.47 -2,169,960.56 -222,664,722.03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919,353.35 76,154.33 1,995,507.68 2.基金 赎回 款 -222,414,114.82 -2,246,114.89 -224,660,229.71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6,149,713.53 444,294.36 6,594,007.89 注:本 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12 月 30 日 起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 告6.1 至 6.4 财务 报 表由下 列负 责人 签 署: 王俊锋




















陈逸辛




















时慧














基金管 理 人 负责 人


主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 诚 月 月 定 期 支 付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会 ”) 《 关于 核准 信诚 月月 定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证监 许可[2013]1257 号文)和 《关于 信诚 月月 定期 支付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备案 确认的 函》(基 金部 函 [2013]1102 号文)批准,由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依 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 其 配 套规则 和《 信诚 月月 定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发售,基 金合 同 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 人为信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本 基金 于2013 年11 月25 日至2013 年12 月25 日募集,首 次发 售募 集扣 除认购 费后 的有 效认 购资金 人民 币226,635,544.11 元, 利息 人民 币8,930.89 元, 合计 人民 币 226,644,475.00 元,募 集规模 为 226,644,475.00 份 。上 述募 集资 金已 由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验证,并 出具 了普 华 永道中 天验 字(2013) 第 844 号验 资报 告。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2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配 套 规则、 《信 诚月 月定 期支 付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合同 》 和 《信 诚月 月定 期 支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主 要为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公 开发 行上 市的国 债、 金融 债、 企业(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地方政 府债 、 中 期票 据、 短期融 资券 、 可 转换 债券( 含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资产 支持证 券、 次级 债、 债券回 购 、 银 行存 款 、 货 币市场 工具 等以 及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 投 资的 其他 固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不买 入股 票 、 权 证 等权益 类金 融工 具, 因所 持 可转换 公司 债券 转股 形成 的股票 、 因投 资于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而 产生 的权 证, 在 其可 上市 交易 后不 超 过 20 个交 易日 的时 间内 卖出 。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投 资于 现金 或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净 值的 5% 。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 较基准 为一 年期 银行 定期 储蓄存 款利 率( 税后) 。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本 基金定期报告 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 日,报中 国证监 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公 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派 出机 构备 案。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 按照 财政 部颁 布的 企业会 计准 则(2006) 、 中 国证券 业协 会 于 2007 年 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 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 、 《信诚月 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允许 的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的规 定编制 会计 报表 。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财政 部( 以下 简称 “ 财政部 ”) 于2006 年2 月15 日颁 布的 《企 业会计 准则-基 本准 则》 和 38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其后颁 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应用指 南、 企业 会计 准 则解释 以及 其他 相关 规定( 以下合 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的 要求, 真实 、 完 整地 反映了 本基 金的 财务 状况、 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动 情况 。


此外,本 财务 报表 同时 符 合如会 计报 表附 注6.4.2 所列示 的其 他有 关规 定的 要求。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的会 计年 度自 公 历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 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6.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分 类 金融资产 在初始 确认时 按 基金对金 融资产 的持有 意 图和持有 能力分 类为: 以公 允价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 应收款 项、 可 供出 售金 融资产 及持 有至 到期 投资 。 本基金 目前 持有 的 股 票 投 资、债 券投 资和 衍生 工具( 主要为 权证 投资)划 分为 以 公允价 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


其他 金融资 产划分 为贷 款和应收 款项, 暂无金 融资 产划分为 可供出 售金融 资 产或持有 至到期 投资。 除 衍生工具 所产生 的金 融资 产外,以 公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入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在资产负 债表中 以交 易性 金融资 产列 示。 衍生 工具 所产生 的金 融资 产在 资产 负债表 中以 衍生 金融 资产 列示。


金融负债 在初始 确认 时按 承担负债 的目的 分类 为:以 公允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期损 益的金 融负 债及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暂无 划分 为以 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负 债。 除衍 生 工 具 所产生的 金融负 债外, 以公 允价值计 量且其 公允 价值 变动计入 损益的 金融 负债 在资产负 债表中 以交 易性 金融负 债列 示。 衍生 工具 所产生 的金 融负 债在 资产 负债表 中以 衍生 金融 负债 列示。 6.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初 始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在本 基金成 为相 关金 融工 具合 同条款 的一 方时,于 资产 负 债表内 确认 。





(a)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 金融 资产


(i)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 于交 易日确 认为 股票投资 。股 票投资 成本 按交易日 股票 的公允 价值 确认, 取 得时发 生的 相 关交易 费用 直接 记入 当期 损益。 收 到股 权分 置改 革过 程中由 非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的现金 对价 于股 权分 置 方 案实施 复牌 日冲 减股 票投 资成本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3 卖出股 票于 交易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损失) 。出 售 股票的 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于 交易 日结 转。


(ii)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 于交 易日确 认为 债券投资 。债 券投资 成本 按交易日 债券 的公允 价值 确认, 取 得时发 生的 相 关 交 易 费用 直 接记 入当 期损 益, 上述 公 允价 值 不包 含债 券 起 息日 或上 次 除息 日至 购 买 日止 的利 息( 作为 应收利 息单 独核 算) 。


认购新发 行的 分离交 易可 转债于获 配日 按支付 的全 部价款确 认为 债券投 资,于 权证实际 取得 日按附 注6.4.4.4 (a)(iii) 所 示 的方法 单独 核算 权证 成本, 并相应 调整 债券 投资 成本 。


卖出债 券于 卖出 交易 日确 认债券 投资 收益/(损失) 。 出售债 券的 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均 法结 转。


(iii) 权证 投资


买入权证 于交 易日确 认为 权证投资 。权 证投资 成本 按交易日 权证 的公允 价值 确认, 取 得时发 生的 相 关交易费 用直接 记入 当期 损益。因 认购新 发行 的分 离交易可 转债而 取得 的权 证在实际 取得日,按权 证公 允 价 值 占分 离 交易 可 转债全 部 公 允价 值 的 比 例 将购买 分 离 交易 可 转债 实 际支付 全 部 价款 的 一部 分 确认 为权证投 资成本 。获 赠权 证( 包括 配股权 证)在除 权 日,按持 有的股 数及获 赠比 例计算并 记录增 加的 权证 数量。


卖出权 证于 交易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收益/(损失) 。出 售 权证的 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于 交易 日结 转。


(b) 应 收款 项


应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 市场 中没有 报价 、回 收金 额固 定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 金融 资产。


应 收 款 项以 公 允价 值 作为初 始 确 认金 额, 采用 实 际利率 法 以 摊余 成 本进 行 后续计 量, 直 线法 与 实际 利率法确 定的金 额差 异较 小的可采 用直线 法,其 中买 入返售金 融资产 以融 出资 金应付或 实际支 付 的 总额 作为初 始确 认金 额, 相关 交 易费用 计入 初始 成本 。


(c) 其 他金 融负 债


其他金 融负 债是 指除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损 益的 金融 负债 以外 的金融 负债 。


其 他 金 融负 债 按公 允 价值作 为 初 始确 认 金额, 采 用实际 利 率 法以 摊 余成 本 进行后 续 计 量,直 线 法与 实际利率 法确定 的金 额差 异较小的 可采用 直线 法,其 中卖出回 购金融 资产 款以 融入资金 应收或 实际 收到 的总额 作为 初始 确认 金额,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成 本。 6.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的估 值原则 对 存 在 活 跃市 场 的 投资 品种, 如 估 值 日有 市 价 的, 应采 用 市 价 确定 公 允 价值; 估值 日 无 市 价, 但 最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大 变化且 证券 发行 机构未发 生影响 证券 价格 的重大事 件的, 应采用 最近 交易市 价确 定公 允价 值。





对 存 在活 跃 市场 的 投 资品 种, 如 估值 日 无 市价, 且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 发生 了 重 大 变化 或 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 潜 在 估 值 调 整 对 前 一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影 响 在 0.25% 以上 的,应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化 等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 易市价,确 定公 允价 值。


当投资品 种不再 存在 活跃 市场,且 其潜在 估值调 整对 前一估值 日的 基金资 产净 值的影响 在 0.25% 以 上的, 应 采用市 场参与 者普 遍认同, 且被以 往 市场 实际 交易价格 验证具 有可 靠性 的估值技 术,确 定投资 品 种的公 允价 值。


公允价 值是 指在 公平 交易 中熟悉 情况 的交 易双 方自 愿进行 资产 交换 或者 债务 清偿的 金额 。 估值 技 术 包括参 考熟 悉情 况并 自愿 交易的 各方 最近 进行 的市 场交易 中使 用的 价格、 参照 实质上 相同 的其 他金 融 工 具的当 前公 允价 值、 现金 流量折 现法 和期 权定 价模 型等。


本基金的 金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以上 述原 则确定 的公 允价值进 行估 值,另外 对金 融资产的 特殊 情况处 理如下:


(a) 股 票投 资


(i) 对因 特殊事 项长 期停牌 的股票, 如该停 牌股票 对基 金资产净 值产 生重大 影响, 则采用《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基 金估值 工作 小组 关于停牌 股票估 值的 参考 方法》提 供的指 数收 益法 估值。即 在估值 日,以 公开 发布的 相应 行业 指数 的日 收益率 作为 该股 票的 收益 率计算 该股 票当 日的 公允 价值。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4 (ii)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 和公开增 发新 股等未 上市 的股票,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 易所上市 的同 一股票 的收盘 价估 值; 该日 无交 易 的,以 最近 一日 的收 盘价 估 值。


(iii) 首 次公 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iv) 首 次公 开 发行 有 明 确锁 定 期 的 股票, 同 一股 票 在交 易 所 上 市后, 按 交易 所 上市 的 同 一 股票 的收 盘价估 值。


(v) 非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 定期的股 票,若 在证券 交易 所上市的 同一 股票的 收盘 价低于非 公开 发行股 票 的 初 始投 资 成本, 按估 值日 证 券 交易 所 上市 的同 一股 票 的 收盘 价估 值; 若在 证券 交 易 所上 市的 同 一股 票的收盘 价高于 非公 开发 行股票的 初始投 资成 本,其 两者之间 的差价 按锁 定期 内已经过 交易天 数占 锁定 期内总 交易 天数 的比 例确 认为估 值增 值。


(b) 债 券投 资


(i) 交 易 所上 市 实行 净 价 列示 的 债 券 按估 值 原则 确 认的 相 应 交 易日 的 收 盘 价 估值, 交 易 所上 市 未实 行 净 价 列示 的 债券 按 估值原 则 确 认的 相 应交 易 日的收 盘 价 减去 债 券收 盘 价中所 含 的 债券 应 收利 息 得到 的净价 进行 估值 。


(ii)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 的债券采 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按 成本 估值 。


(iii) 全 国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交 易 的 债 券 根 据 行 业 协 会 指 导 的 处 理 标 准 或 意 见 并 综 合 考 虑 市 场 成 交 价、市 场报 价、 流动 性及 收益率 曲线 等因 素确 定其 公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iv) 同 一债 券同 时在 两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 债券所 处的 市场 分别 估值 。


(c) 权 证投 资


(i) 首次 公 开 发行 未 上 市的 权 证, 采用 估 值 技术 确 定公 允 价 值,在 估 值 技术 难 以可 靠 计 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ii) 配 售及认 购分离 交易 可转债所 获得 的权证 自实 际取得日 至在 交易所 上市 交易前, 采用估 值技 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如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 计量,则 按成 本 计量。


(iii) 因 持有 股票而 享有的 配股权证 以及停 止交 易但 未行权的 权证 按采用 估值 技术确定 的公 允价值 估值。


如有确凿 证据 表明按 上述 方法进行 估值 不能客 观反 映其公允 价值 的,基金 管理 人可根据 具体 情况与 基金托 管人 商定 后, 按最 能 反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 估值 。


相关法 律法 规以 及监 管部 门有强 制规 定的,从 其规 定 。如有 新增 事项,按 国家 最 新规定 估值 。


实际成 本与 估值 的差 异计 入“公 允价 值变 动损 益” 科目。 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中 的层 级 取决 于 对 计 量整 体 具有 重 大意 义 的 最 低层 级 的输 入 值。 三 个 层 级的 定 义如 下: 第一层 级: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 在活跃 市场 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 比如 取自 价格)或 间接(比 如根 据价 格推算的)可观 察到的 、除 市场报价 以外 的有关 资产或 负债 的输 入值; 第三层级: 以 可 观 察 到 的 市 场 数 据 以 外 的 变 量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资 产 或 负 债 的 输 入 值( 不 可 观 察 输 入 值)。 本报告 期内,本 基金 金融 工 具的第 一层 级与 第二 层级 之间没 有发 生重 大转 换。 本报告 期内,本 基金 金融 工 具的公 允价 值的 估值 技术 并未发 生改 变。 6.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 的抵 销 本基金 持有 的资 产和 承担 的负债 基本 为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当 本基 金依 法有 权抵消 债权 债务 且 交 易双方 准备 按净 额结 算时, 金融资 产与 金融 负债 按抵 消后的 净额 在资 产负 债表 列示。 6.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 在扣 除损益 平准 金分 摊部 分后 的余额。 由于 基金 份 额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5 拆分引 起的 实收 基金 份额 变动于 基金 份额 拆分 日根 据拆分 前的 基金 份额 数及 确定的 拆分 比例 计算 认列 。 由于申 购和 赎回 引起 的实 收基金 份额 变动 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 基金 赎回 确认日 认列。 上述 申购 和 赎 回分别 包括 基金 转换 所引 起的转 入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增加和 转出 基金 的 实 收基 金减少 。 6.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 金核算 在基金 份 额发生变 动时, 申购、 赎回 、转入、 转出及 红利再 投 资等款项 中包含 的未 分配利润 和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包 括已实 现损益 平准 金和未实 现损益 平准 金。 已实现损 益平准 金指 根据 交易申 请日 申购 或赎 回款 项中包 含的 按累 计未 分配 的已实 现损 益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损 益 平 准 金指 根 据交 易 申请日 申 购 或赎 回 款项 中 包含的 按 累 计未 分 配的 未 实现损 益 占 基金 净 值比 例 计算 的金额。 损益平 准金 于基 金申购确 认日或 基金 赎回 确认日进 行确认 和计 量,并 于期末全 额转入 “未 分配 利润 ” 。 6.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 资收 益/( 损失)于 卖 出交易 日按 卖出 股票 成交 金额与 其成 本的 差额 确认 。


债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 卖出债 券交 易日 按卖 出债 券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 和应 收利息 的差 额确 认。


衍生工 具收 益/( 损失)于 交 易日按 卖出 权证 成交 金额 与其成 本的 差额 确认 。


股 利 收 益 按上 市 公司 宣 告的 分 红 派 息比 例 计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 由上 市 公司 代 扣代 缴 的 个 人所 得 税后 的净额 于除 权除 息日 确认 。


债 券 利 息 收入 按 债券 投 资的 票 面 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 计算 的 金 额 扣除 应 由发 行 债券 的 企 业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所得 税(适 用于企 业债 和可转债 等)后 的净额 确认,在债券 实际持 有期内 逐 日 计提 。贴 息债视 同到 期 一次性 还本 付息 的附 息债, 根据其 发行 价、 到 期价 和发 行期限 按直 线法 推算 内含 票面利 率后,逐 日计 提利 息收入 。如 票面 利率 与实 际利率 出现 重大 差异,按 实 际利率 计算 利息 收入 。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本金 与适用 利率 逐日 计提 。


买入返售 金融 资产收 入按 到期应收 或实 际收到 的金 额与初始 确认 金额的 差额, 在回购期 内按 实际利 率法逐 日确 认, 直线 法与 实 际利率 法确 定的 收入 差异 较小的 可采 用直 线法 。


公允价值 变动 收益/( 损失) 核算基金 持有 的采用 公允 价值模式 计量 的交易 性金 融资产、 衍生 金融资 产、交 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值 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损 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6.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 基金管 理人报 酬 根据《信 诚月月 定期支 付 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在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0.7% 的年 费 率逐日 计提 。





本 基金 的基 金托 管费 根 据 《信 诚月 月定 期支 付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20% 的 年费 率逐 日计提 。


本基金 的交 易费 用于 进行 股票、 债券 、权 证等 交易 发生时 按照 确定 的金 额确 认。


卖出回购 金融资 产利 息支 出按到期 应付或 实际 支付 的金额与 初始确 认金 额的 差额,在 回购期 内以实 际利 率法逐 日确 认, 直线 法与 实 际利率 法确 定的 支出 差异 较小的 可采 用直 线法 。


本 基 金 的其 他 费用 如不 影响 估 值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 后 第四 位,发 生 时直 接计 入 基 金损 益;如 果 影响 基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第 四位的,采 用待 摊或 预提 的 方法, 待摊 或预 提计 入基 金 损益。 6.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 存续 期内 不进 行收 益分配 。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所采 用的 会计政 策无 变更 。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所采 用的 会计估 计无 变更 。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差 错事项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6 6.4.6 税 项 根据财 税字[1998]55 号文、 [2001]61 号 文 《 关于 证券 投资基 金税 收问 题的 通知 》 、 财 税字[2002]128 号文 《关 于开 放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有关 税收 问题 的通 知》 、 财税[2004]78 号 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财税 字[2005]11 号 文 《关 于调 整证 券(股票)交 易印 花税 税率 的通 知 》 、 财税[2005]107 号文 《关于 股息 红利 有关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的补 充通 知》 、 财税[2007]84 号文 《 财政 部国家 税务 总局 关于 调 整 证券( 股票)交易 印花税 税 率的通知》 、财 税[2008]1 号文《财 政部、 国家税 务 总局关于 企业所得 税若 干 优惠政策 的通知 》及其 他 相关税务 法规和 实务操 作, 本基金适 用的主 要税项 列 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 方式募集 资金, 不属于 营业 税征收范 围,不 征收营 业税 。 (2) 基金买 卖股票 、债 券的投资 收益暂 免征 收 营业税和 企业所 得税。 (3) 基金作 为流通 股股东 在 股权分置 改革过 程中收 到 由非流通 股股东 支付的 股 份、现 金对 价, 暂免 征收 印 花税、 企业 所得 税和 个人 所得税 。(4) 自 2005 年 1 月 24 日起, 基金 买卖 A 股、B 股股 权所 书立 的股 权转让 书据 按照 0.1% 的税 率征收 证券(股票)交 易印 花税。 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 该税 率上 调至0.3%。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根 据上海 证券 交易 所与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相 关规 定, 调整证 券(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税率, 由 0.3%降至 0.1% 。自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根据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与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 相关 规定, 证券交 易印 花税 改为 单边 征收, 即仅 对卖 出A 股、 B 股 股权 按0.1% 的 税率 征收 。 (5) 对 投资 者( 包括 个人 和 机构投 资者)从 基金 分配 中 取得的 收入,暂 不征 收个 人 所得税 和企 业所 得税 。


自2013 年1 月1 日起, 根据财 税[2012]85 号 《关 于实施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 差别化 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题 的通 知》,个 人从 公 开 发行 和转 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公 司股 票,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含 1 个月) 的,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持 股期 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 1 年(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超 过 1 年的, 暂减按 25% 计 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上述 所得 统一适 用 20% 的税 率计 征 个人所 得税 。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 关联 交易的各关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中国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中信信 托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中 方股 东 英国保 诚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外 方股 东 中新苏 州工 业园 区创 业投 资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中 方股 东 信诚人 寿保 险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股东 控制 的机构 中信信 诚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出资 成立 的子 公司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 联交 易均 根据 正常 的商业 交易 条件 进行,并 以 一般交 易价 格为 定价 基础 。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 进行 的交易 1、本 基金 在本 报告 期内 未 通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过交易 。 2、本 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12 月 30 日 起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 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278,313.80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7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59,210.81 注:1、 支付 基金 管理 人信 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基 金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 0.7%的年 费 率 每 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底, 按 月 支 付 。 计 算 公 式 为: 日 基 金 管 理 费=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0.7% / 当 年天 数。


2、 本基 金合 同自2013 年12 月30 日起 生效,无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 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79,518.29 注:1、支 付基金 托管人 中 国银行的 基金托 管费按 前 一日基金 资产净 值 0.2% 的 年费率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 付。计 算公 式为:日 基金 托 管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2% / 当 年天 数。


2、 本基 金合 同自2013 年12 月30 日起 生效,无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 同业 市场的债券(含回购) 交易 1、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与 关联方 进行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的债 券( 含回 购)交 易。 2、本 基金 合同 自2013 年12 月 30 日 起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 的情 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 运用 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 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固有 资 金投资 本基 金费 率按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公布 的费 率执 行。 本 基金 的基金 管理 人在 本报 告期 内未投 资过 本基 金。


2、 本基 金合 同自2013 年12 月30 日起 生效,无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 人之 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况 1、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 外的其 它关 联方 在本 报告 期末与 上年 末均 未持 有本 基金。





2、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 本基 金费 率按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公布 的费率 执行 。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 存款 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 行 67,887.51 11,939.16 注: 本基 金通 过 “中 国银 行基金 托管 结算 资金 专用 存款账 户” 转 存于 中国 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的结 算备 付金,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相 关余 额为 人民币 153,602.44 元。( 本基金 合同 自 2013 年 12 月30 日起 生效, 无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 与关 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在 承销期 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的证券 。


2、 本基 金合 同自2013 年12 月30 日起 生效,无 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6.4.9 期末(2014 年6 月 30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 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 于 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于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 有因认 购新 发/ 增发 流通 受 限证券 。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 等流 通受限 股票 于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 有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的 股票。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 中作 为抵押的债券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8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 购 于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持 有因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而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4 年6 月30 日止, 基金 从事 证券 交易所 债券 正 回 购交 易形 成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5,000,000.00 元, 于2014 年7 月 2 日 到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基 金 在回购 期内 持 有的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的债 券和/ 或在 新质 押式 回购 下 转入质 押库 的债 券, 按证 券 交易所 规定 的 比例折 算为 标准 券后,不 低 于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 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 项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1,397,462.90 96.10 其中: 债 券 11,397,462.90 96.1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21,489.95 1.87 7 其他各项 资产 241,121.78 2.03 8 合计 11,860,074.63 100.00


7.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投 资。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 初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 20 名 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买入股 票交 易。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 初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 20 名 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卖出股 票交 易。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买入 股票及 卖出 股票 。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9 1 国家债 券 1,003,000.00 15.21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0,394,462.90 157.6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1,397,462.90 172.85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 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22707 12 泰 兴债 25,000 2,628,250.00 39.86 2 122642 12 朝 阳债 25,000 2,535,000.00 38.44 3 122729 12 江 泉债 22,890 2,289,686.70 34.72 4 122825 11 景 德镇 14,400 1,490,400.00 22.60 5 122817 11 三 门峡 10,010 1,019,818.80 15.47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所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贵金属 投资 。 7.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 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权证投 资。 7.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股指期 货投 资。 7.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括股 指期货 投资 。 7.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括国 债期货 投资 。 7.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进行 国债期 货投 资。 7.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括国 债期货 投资 。 7.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 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 7.12.2 基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中,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备 选库之 外的 股票 。 7.12.3 期末其他 各项资产构 成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4,804.8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49,460.11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86,856.79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1,121.78


7.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7.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投 资组 合 报告中 市值 占净 值比 例的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存在 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124 49,594.46 - - 6,149,713.53 100.00%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 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 金 28,106.57 0.46%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份额 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投资和 研 究部门 负责 人持 有本 开放 式基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注:1、 期 末本 基金 管 理 人 的高级 管理 人员、 基金 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未持 有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


2、 期末 本基 金的 基金 经 理未持 有本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1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12 月30 日) 基金 份额 总 额 226,644,475.00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26,644,475.00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919,353.35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 额 222,414,114.82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149,713.53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报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 。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 的重 大人事变动 1、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的 重大人 事变 动: 经信诚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第二届 董事会 第四十 一次 会议审 议通过, 解聘 黄小坚 先生信 诚基金 副总 经 理职务。 本基 金管 理人 已 于 2014 年3 月18 日 在 《 中国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 报》 、 《证 券时 报 》 及 公司 网 站上刊登 了《信 诚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关于 公司 副总 经理离任 的公告 》 。上 述变 更事项已 按规定 向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及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上海 监管局 报备 。 2、关 于基 金托 管 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2014 年 2 月 14 日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告,自2014 年2 月13 日起, 陈四 清先生 担任 本行 行 长 。 报告期 内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 无重 大人 事变动 。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 诉讼 报告期 内无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诉讼 。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 内基 金投 资策 略无 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情况 为本基 金进 行审 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是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务 所。 该 会计 师事 务所自 本基 金基 金 合 同生效 日起 为本 基金 提供 审计服 务至 今。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报告 期内 管理 人、 托管 人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无受 稽查或 处罚 等情 况。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 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 金支 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 总量的 比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 例 大通证 券 1 - - - - - 东方证 券 1 - - - - - 浙商证 券 1 - - - - - 中信证 券 1 - - - - - 注: 本 基金 根据 券商 的研 究 实力 和服 务水 平选 择专 用席位 。 由 研究 部牵 头对 席位候 选券 商的 研究 实 力和服 务质 量进 行评 估, 并 综合考 虑候 选券 商的 综合 实力, 由研 究总 监和 投资 总 监审核 批准 。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 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的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 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大通证 券 - - - - 东方证 券 - - - - 浙商证 券 6,209,844.09 7.10% 1,500,000.00 0.67% 中信证 券 81,269,568.29 92.90% 223,000,000.00 99.33%


信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4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