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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利A(000287)

银华永利:201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银 华 永 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4 年 半年 度 报 告 摘要 
 
2014 年6 月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4 年8 月27 日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5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半 年 度报告已经 三分之二 以上独 立董 事签 字同 意, 并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半年 度报 告摘 要摘 自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详 细内 容, 应阅 读半 年度报 告正 文。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 自2014 年1 月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6 月 30 日 止。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5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 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永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永 利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000287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 月22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13,008,117.32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银华永 利债 券 A 银华永 利债 券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0287 000288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376,724,021.19 份 36,284,096.13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合 理控 制风 险的 基础上 , 通过 积极 主动 地 投资管 理 , 力 求实 现基 金 资 产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对宏 观经 济、 利率走 势、 资金 供求 、 通 货膨胀 和证 券市 场走 势 等 方 面的分 析和 预测 , 确定 经 济变量 的变 动对 投资 标的 价值与 风险 的潜 在影 响 。 在 严格的 风险 控制 基础 上 , 构建以 固定 收益 类品 种为 主的投 资组 合 , 力 求实 现 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 值 。 同时 , 本 基金 将适 当参 与 股票一 级与 二级 市场 的投 资, 增强基 金收 益。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本基金 对债 券资 产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的 80%, 持有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 对股 票 、 权证等 权益 类资 产的 投资 比例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 ,其 中, 权证 投资 占基 金 资产净 值 的 比例 为0-3%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财 富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证券 市场 中的 较低风 险品 种, 预 期收 益 和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 市 场 基 金,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宇翔 王永民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66594896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66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5 页


传真 (010)58163027 (010 )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半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 网 网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半 年度 报告 备置 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和基金净值 表现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基金级 别 银华永 利债 券A 银华永 利债 券 C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2014 年1 月22 日 - 2014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2014 年1 月22 日 - 2014 年 6 月30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9,268,215.49 3,882,598.08 本期利 润 12,021,795.39 4,857,390.0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627 0.0451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6.07% 4.46%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6.10% 5.8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报告期 末( 2014 年6 月 30 日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20,371,093.19 1,860,196.67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541 0.0513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399,706,276.67 38,392,965.0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61 1.058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报告期 末( 2014 年6 月 30 日 )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6.10% 5.80%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 3、 本 报告 中所 列示 的基 金 业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 例如 : 基 金的 认购、 申购、 赎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数 字。 4、 本 基金 于2014 年 1 月 22 日成 立 , 截 止到 本报 告期 末未满 半年 , 主要 财务 指 标的实 际计 算期 间 为2014 年1 月22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 6 月 30 日。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5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银华永 利债 券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24% 0.08% 0.73% 0.07% 0.51% 0.01% 过去三 个月 3.61% 0.11% 3.28% 0.08% 0.33% 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6.10% 0.11% 5.33% 0.09% 0.77% 0.02%








银华永 利债 券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一 个月 1.24% 0.10% 0.73% 0.07% 0.51% 0.03% 过去三 个月 3.52% 0.11% 3.28% 0.08% 0.24% 0.0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80% 0.11% 5.33% 0.09% 0.47% 0.02%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5 页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5 页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期 为 2014 年 1 月 22 日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到 本报 告期末 不满 一年 , 按 基金合同的规 定,本基 金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六个 月 为建仓期,建 仓期结束 时 各项资产配 置比例应 当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立 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是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证监基 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2014 年6 月30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着 40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银华优 势企 业证 券投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5 页


资基金 、银 华保 本增 值 证 券投资 基金 、银 华- 道琼 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货 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金、银华 核心价值 优 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优质增长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 银华富裕 主题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领先 策略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银 华全 球核 心优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内 需精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LOF) 、 银 华增 强 收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和谐 主题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沪深 300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深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信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银 华成长先锋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信用双 利债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 银华抗 通胀 主题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银华 中证 等 权重 90 指 数分 级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永祥保 本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消费主题分 级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 证内地资源主 题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永 泰 积极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中小 盘精选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纯债信 用主 题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 、 上 证50 等权重 交易 型开 放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 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银华 中证 中票 50 指 数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LOF ) 、 银华 永兴 纯债 分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 华 交 易型 货币市 场基 金、 银华 中证 成长股 债恒 定组 合 30/70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信用四 季红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转 债指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信 用季季红 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华中 证 800 等 权重 指数 增强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永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恒生 中 国 企业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 金、银华多利 宝货币市 场 基金、银华永 益分级债 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银 华活钱宝货币 市场基金 。 同时,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 着多个全国社 保基金、 企 业年金和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投资 组合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 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邹维娜 女士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2014 年1 月 22 日 - 7.5 年 硕士学 位。 历任 国家 信息 中心 下属中 经网 公司 宏观 经济 分析 人员; 中再 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固 定收 益部 投资 经理 助 理、自 有账 户投 资经 理。2012 年10 月加 入银 华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曾 担任 基金 经理 助理 职务 。 自2013 年 8 月7 日 起担 任银华 信用 四季 红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自2013 年 9 月18 日 起兼 任银 华信 用 季季 红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2014 年5 月22 日 起兼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5 页


任银华 永益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具 有从 业资 格。国 籍: 中国 。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之日 或公 司作 出决 定之 日。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和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本 着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 的基础 上,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谋 求最 大利 益, 无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本基 金无 违法 、 违规行 为 。 本 基金 投 资组合 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中 国证 监会颁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 制 定 了《公平交易 制度》和 《 公平交易 执行 制度》等 , 并建立了健全 有效的公 平 交易执行体 系,保证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 在投资决策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地提供 研 究支持。同时 ,在投资 决 策过程中,各 基金经理 、 投资经理严格 遵守本基 金 管理人的各 项投资管 理制度 和投 资授 权制 度, 保证各 投资 组合 的独 立投 资决策 机制 。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综上所 述, 本基 金管 理人 在本报 告期 内严 格执 行了 公平交 易制 度的 相关 规定 。 4.3.2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发 现存在可能导 致不公平 交 易和利益输送 的异常交 易 行为。本报告 期 内,本公司所 有投资组 合 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 同 日反向交易成 交较少的 单 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 当日成 交量 的 5% 的 情况 有9 次, 原因 是指 数型 投资 组 合投资 策略 需要 , 未 导致 不公平 交易 和利 益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5 页


输送。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4 年前 半年 , 经 济增 长 维持疲 软, 工业 增加 值低 迷, 工 业品 价格 表现 萎靡 , 投资 增速 持续 不振, 其中 房地 产销 售表 现不佳 ,70 大 中城 市新 建 住宅价 格 5 月甚 至呈 现环 比负增 长, 房地 产投 资的持续下行构成经济 增 长不利的主因。通胀方 面 ,年初以来在猪肉价 格快 速下跌拖累下,CPI 处于较低水平 ,PPI 在负 值区域徘徊。 市场流动 性 方面,年初以 来货币政 策 宽松意图逐步 明朗, 资金供 应状 况持 续改 善, 银行间 资金 面整 体偏 松,R007 中 枢逐 步回 落到3.5% 以下。 债市方 面, 各类 债券 品种 收益 经 历了 普遍 下行 , 从 持有期 收益 角度 来看 ,7-10 年利 率债 以及 5 年中高评级 城投债是 上 半年表现最佳 的品种。 从 收益率变动角 度来看, 首 先是一季度 资金面改 善带动 的短 端利 率阶 段性 下行, 从而 收益 率曲 线陡 峭化下 行, 在此 阶段 收益 率曲线 长端 受益 有限 ; 进入 4 月之 后货 币政 策宽 松意图 逐步 清晰 ,市 场对 于未来 流动 性重 新紧 张的 疑虑得 以打 消, 收 益 率长端 出现 迅速 下行 。进 入 6 月 之后 ,货 币政 策宽 松进一 步加 码, 收益 率曲 线进入 牛陡 阶段 。 纵 观整个 上半 年行 情, 以 10 年期国 开债 收益 率为 代表 的长端 收益 率下 行幅 度达 到 100bp 。 信用 债方 面,中高等级 信用债和 低 评级 信用债分 化加剧, 城 投债和产业债 分化加剧 。 货币政策持 续宽松加 码,从而市场 对于流动 性 疑虑消除,这 是推动年 初 以来市场上涨 行情的主 因 ,此外经济 基本面持 续低迷 催化 了行 情的 进一 步深化 。 基于对后市风 险可控的 判 断,本基金自 成立以来 就 积极进行建仓 工作,之 后 根据市场情况 调 整结构。二季 度随着资 金 面状况的明朗 化,继续 提 高杠杆水平, 适时拉长 了 久期,并对 利率品种 进行了波段操 作,增强 了 组合收益。此 外,逐步 将 部分短久期信 用债置换 为 中长久期高 等级信用 债和优 质城 投, 提高 了组 合静态 收益 水平 。对 转债 进行了 小规 模波 段操 作。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 现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 A 级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61 元,本 报告 期 A 级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为 6.10%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为 5.33% ; 截至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C 级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 1.058 元, 本报告 期C 级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 为 5.80% ,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为5.33%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未来,我 们认为债 券 市场不确定性 有所增加 。 尽管国内需求 维持疲弱 , 前期拖累经济 增 长的主 要风 险因 素—— 房 地产投 资仍 面临 下滑 压力 ,但近 期数 据呈 现恢 复, 包括中 采 PMI 数据创 下 6 个 月新 高, 四大 行信 贷投放 有所 放量 ,同 时政 府稳增 长政 策频 频发 力, 前期宽 松货 币政 策 可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5 页


能逐步生效, 短期经济 数 据存在个别月 份企稳反 弹 的可能,并对 市场产生 短 期冲击。通 胀方面, 尽管近期生猪 和母猪存 栏 发生了去化, 但受到实 体 经济需求仍较 疲弱抑制 , 通货膨胀年 内尚不足 虑。资金面方 面,在经 济 放缓局面未改 、通胀压 力 不大的背景下 ,央行货 币 政策仍将保 持宽松, 流动性将 维持 整体平稳 宽 松局面。信用 债方面, 企 业信用风险事 件层出不 穷 ,低评级品 种仍然需 要严格 规避 ,相 对而 言城 投债较 为安 全。 基于以上对宏 观经济和 通 胀的分析,本 基金认为 下 半年债券市场 走势可能 呈 现慢牛行情, 但 需要关注经济 数据的短 期 波动造成市场 波动加大 的 可能。本基金 将根据市 场 情况积极调 整大类资 产配置,纯债 类资产继 续 维持适度杠杆 水平,采 取 中性久期,在 严格控制 信 用风险的前 提下,精 选个券 ,对 组合 配置 进行 优化调 整。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 期内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称 “本 托管人 ” ) 在 对银 华永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称 “本 基金” ) 的 托管过 程中 , 严 格遵 守 《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 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有关 规 定,不存在损 害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完 全 尽职尽责地 履行了应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5 页


尽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 根 据《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基 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5.3 托 管人 对本半 年度 报告中 财务 信息等 内容 的真实 、准 确和完 整发 表意见 本半年度报告 中的财务 指 标、净值表现 、收益分 配 情况、财务会 计报告、 投 资组合报告等 数 据核对 无误 。 ( 注: 财务 会 计报告 中的 “金 融工 具风 险管理 ”部 分未 在托 管人 复核范 围内 。 ) §6 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未 经审计) 6.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4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4 年6 月 30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8,422,900.10 结算备 付金 25,434,039.30 存出保 证金 117,105.2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9,829,049.8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749,829,049.8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13,247,753.55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5,003,195.24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812,054,043.19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5 页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4 年6 月 30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56,500,00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6,601,274.49 应付赎 回款 437,289.95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96,338.44 应付托 管费 56,096.6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8,517.50 应付交 易费 用 6,195.0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49,089.41 负债合 计 373,954,801.4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413,008,117.32 未分配 利润 25,091,124.39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438,099,241.71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812,054,043.19 注:1 、报 告截 止日 2014 年 6 月 30 日, 银华 永利 债 券基金 份额 总额 为 413,008,117.32 份 ;银 华 永利债 券A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人民 币 1.061 元, 基金 份额总 额为 376,724,021.19 份; 银华 永利 债券 C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人 民币1.058 元, 基金 份额 总额 为36,284,096.13 份。 2、 本 报告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 际编制 期间 系2014 年1 月 22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6.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 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4 年1 月 2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6 月30 日 一、收入 20,956,860.73 1.利息 收入 12,489,531.06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571,886.54 债券利 息收 入 8,898,832.73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8,811.79 其他利 息收 入 -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5 页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4,689,214.29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4,689,214.2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3,728,371.87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49,743.51 减: 二、费用 4,077,675.29 1.管 理人 报酬 965,862.89 2.托 管费 275,960.77 3.销 售服 务费 177,424.10 4.交 易费 用 8,693.93 5.利 息支 出 2,485,170.24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485,170.24 6.其 他费 用 164,563.36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16,879,185.44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16,879,185.44 注:本 报告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编 制期 间系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6.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4 年1 月 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6 月30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1 月 2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6 月30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 572,191,232.13 - 572,191,232.13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 本 - 16,879,185.44 16,879,185.44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5 页


期利润 )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 填列) -159,183,114.81 8,211,938.95 -150,971,175.86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404,970,739.04 14,679,549.96 419,650,289.00 2. 基金 赎回 款 -564,153,853.85 -6,467,611.01 -570,621,464.86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 ( 净值 减 少以“- ”号 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 净值 ) 413,008,117.32 25,091,124.39 438,099,241.71 注:本 报告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编 制期 间系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6.1 至 6.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6.4 报 表附 注 6.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永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银 华永 利债券 ” ) 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 以 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 ” )证 监许可[2013] 967 号《 关 于核准银华永 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 批复》 的批 准, 由银 华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于 2013 年12 月 23 日至 2014 年1 月17 日止 的期 间以A、 C 两种类型同 时向符合 法 律法规规定的 个人投资 者 、机构投资者 及合格境 外 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 国 证券监督 管 理委员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 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者发 售 。A 类基金 在投资者 认购、申购基 金份额时 收 取认购、申购 费用而不 计 提销售服务费 ,C 类基 金 在 投资者认 购、申购 基金份 额时 不收 取认 购、 申购费 用而 是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银华 永利 债券A 类、 C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设 置基 金代码 。 由 于基 金费 用不 同,A 类基 金份 额和C 类 基 金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募 集 期 结 束 经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验 证 并 出 具 安 永 华 明(2014) 验 字 第 60468687_A07 号验 资报 告 后,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备案 材料 。 基 金合 同于2014 年1 月22 日生 效。本 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存 续期 限不 定。 银华 永利债 券 A 类收 到首 次募 集扣除 认购 费后 的 有 效净认 购金 额为 人民 币 192,299,914.32 元, 折 合 192,299,914.32 份 A 类基 金 份额; 有效 认购 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民 币 22,190.97 元, 折合 22,190.97 份 A 类 基 金份额 ;以 上收 到的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5 页


实收基 金共 计人 民 币 192,322,105.29 元 ,折 合 192,322,105.29 份 A 类 基金 份 额。银 华永 利债 券 C 类已收 到首 次募 集金 额 为人民 币 379,838,842.63 元,折 合 379,838,842.63 份 C 类基金 份额 ; 募集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为人 民 币 30,284.21 元 ,折 合 30,284.21 份 C 类 基金 份额 ;以 上 收到的 实收 基金 共计 人民 币 379,869,126.84 元 ,折 合 379,869,126.84 份 C 类 基金份 额。 银华 永 利债 券A 类及 C 类收 到的 实收基 金合 计人 民 币 572,191,232.13 元, 分别 折合 成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 额, 合 计折 合572,191,232.13 份 基金 份额 。 本 基金 的 基金管 理人 和注 册登 记机 构为银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 上市 的 股票(包括中 小 板、 创业 板及 其他 经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上市 的股 票) 、 权证 、 债 券等 固定 收益 类 金融工 具 (包 括国 债、 央行票据、金 融债、企 业 债、公司债、 次级债、 地 方政府债券、 中期票据 、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 转债 ) 、 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 支持 证券、 债券 回 购、 银 行存 款等) 以及 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关 规定 ) 。 本基 金对 债 券资产 的投 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持 有现金 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对 股 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 的 投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 产 的 20%,其 中, 权证 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 例为 0-3% 。本基金 通过参 与一级市场新 股申购( 含 首次公开发行 及股票增 发) ,以及因所持 股票 进行股票配售 及派发所 形 成的股票,不 超过基金 资 产的 20%; 本基金通 过二 级市场直接买 入股票 或权证 ,所 占比 例不 超过 基金资 产 的5% 。如 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 以后 允许 基金投 资其 他品 种,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 程 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 资 范围。本基金 的业绩比 较 基准为:中 债综合财 富指数 。 6.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 2006 年 2 月 颁布 的《 企业会 计准 则 — 基本 准则 》和 38 项具 体 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 应 用指南 、解释 以及其他 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 业 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对于在 具体会计 核 算和信息披露 方面,也 参 考了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 协会修订的 《证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监 会制 定的 《关 于 进一步 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 见》 、 《关于证 券投资基 金 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估 值 业务及份额 净值计价 有关 事项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式 准则 》 第 3 号《 半年 度报 告 的 内容与 格式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 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及 披露 》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XBRL 模 板第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 度报告>》 及 其他 中国 证监 会颁布 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5 页


6.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会 计期间 的经 营成 果 和 净值变 动情 况。 6.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6.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1 月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6.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 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6.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目前持 有的以公 允 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 当 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主要 包 括股票投资、 债 券投资 和衍 生工 具( 主要 系权证 投资 ) ;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6.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5 页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金融资产转移 ,是指本 基 金将金融资产 让与或交 付 给该金融资产 发行方以 外 的另一方(转 入 方) ; 本 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 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 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 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5 页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6.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指 在公平交 易 中熟悉情况的 交易双方 自 愿进行资产交 换或者债 务 清偿的金额。 本 基金的公允价 值的计量 分 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 是 本基金在计量 日能获得 相 同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 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 价 为依据确定公 允价值; 第 二层次是本基 金在计量 日 能获得类似 资产或负 债在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 或相同或类似 资产或负 债 在非活跃市场 上的报价 的 ,以该报价 为依据做 必要调整确定 公允价值 ; 第三层次是本 基金无法 获 得相同或类似 资产可比 市 场交易价格 的,以其 他反映市场参 与者对资 产 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 参 数为依 据确定 公允价值 。 本基金主要 金融工具 的估值 方法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通的股 票按估值 日 该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的 收 盘价估值。估 值日无交 易 的但最近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的股 票的 估值 A. 送股、转增 股、 公开 增 发新股或配股 的股票, 以 其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估值日 的 估值方 法估 值; B. 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 ,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 的 情况下 ,按 其成 本价 计算 ;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 期的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 易所上市后, 以其在证 券 交易所挂牌的 同 一证券 估值 日的 估值 方法 估值; C.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的 估值 本基金 投资 的非 公开 发行 的股票 按以 下方 法估 值: a.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低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采用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同一 股票的 市价 作为 估值 日该 非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 值;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5 页


b.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 市交易的同一 股票的市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取得成本时 , 按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处 理; 2) 债券 投资 (1)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价估 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但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 变 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 生 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 件 的,按最近 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 大 变化或证券发 行机构发 生 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事件,可参 考类似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 价及重大 变 化因素,调整 最近交易 市 价, 确定公 允价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 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进行 估 值。估值日无 交易的但 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 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发生 影响证券 价 格的重大事件 的,按最 近 交易日债券收 盘净价估 值 ;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 响 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 可 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 证 据表明最近 交易 市价 不能真 实反 映公 允价 值, 调整最 近交 易 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3) 未 上市 债券 、交 易所 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 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4) 在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等固 定收 益品 种, 采用 估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值 ; 3)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 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分离交易可转 债,上市 日 前,采用估值 技术分别 对 债券和权证进 行估值; 自 上市日起,上 市 流通的 债券 和权 证分 别按 上述 2) 、3) 中 的相 关原 则 进行估 值;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5 页


5)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6.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 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6.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6.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 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6.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 的利 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利 息损 失, 列入 利息 收入减 项, 存款 利息 收入 以净额 列示 ;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 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 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债券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 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券 票面 价值 与票 面利 率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资 产支持 证券 发 行企业 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 认, 在证 券实际 持有 期内 逐日 计提 ; (4) 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 入返 售金 融资 产的 成本及 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与 合同 利率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5 页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 ,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 计提; (5) 股票投资 收益/(损 失 )于卖出股票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股 票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6)债券 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7) 衍生工具 收益/(损 失 )于卖出权证 成交日确 认 ,并按卖出权 证成交金 额 与其成本的差 额 入账; (8) 股 利收 益于 除息 日确 认 , 并按 上市 公司 宣告 的分 红 派息比 例计 算的 金额 扣除 应由上 市公 司 代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额 入账 ; (9)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损失)系本基 金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 交 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 风险 和报酬已经转 移给对方 , 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且 金 额可以 可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6.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7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 C 类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5% 的 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 出回 购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的 成本 及实际 利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回购 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6.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由 于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C 类 基金份 额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各基 金份 额 类别对 应的 可供 分配 利润 将有所 不同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的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分 配权 ; (2) 基 金收 益分 配时 所发 生 的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 续费 用由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 当 投 资者的 现金 红 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 于 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 续 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 可 将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现金红 利按 红利 再投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 金份额 ; (3)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 基金 每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6 次 , 每份 基金 份额 每次收 益 分 配比 例不 得低 于该次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每 份基金 份额 可供 分配 利润 的 20% ; (4) 若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可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5 页


(5)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现金 分红 与红 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 选择 现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按红利再投 日的基金 份 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 额 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 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 收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 分红 ; (6) 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 离收 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 分 配利润计算截 止日)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7)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 金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8)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6.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6.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6.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6.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估 计变更 。 6.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6.4.6 税项 6.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6.4.6.2 营业 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5 页


自2004 年1 月1 日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6.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7 号文《 关于股息红利有 关个人所 得税政策的补 充 通知》 的规 定, 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 起, 对证 券投 资基金 从上 市公 司分 配取 得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照财 税[2005]102 号文 规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 代 缴个人 所得 税时 , 减 按 50% 计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 计入应 纳税 所 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5 页


6.4.7 关 联方 关系 6.4.7.1 本 报告 期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关 联方 发生变 化 的 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存在 控制 关系 或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关 联方未 发生 变化 。 6.4.7.2 本 报告 期与基 金发 生关联 交易 的各关 联方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6.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4 年1 月22 日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 6.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6.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1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会计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席位 进行 股票 交易 。 6.4.8.1.2 债 券交 易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510,228,345.94 38.83% 东北证券 34,590,652.85 2.63%


6.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6 月30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西南证券 80,900,000.00 0.44% 东北证券 278,500,000.00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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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1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会计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席位 进行 权证 交易 。 6.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1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会计期 间未 有通 过关 联方席 位进 行交 易而 产生 的佣金 。 6.4.8.2 关 联方 报酬 6.4.8.2.1 基金 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965,862.89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221,816.96 注: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70%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7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6.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275,960.77 注: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20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 致后 , 由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取 给基 金托 管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 日、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6.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5 页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银华永 利债 券A 银华永 利债 券C 合计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15,404.27 15,404.27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16,558.10 16,558.10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126,647.26 126,647.26 合计 - 158,609.63 158,609.63 注:本 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35% , 销售 服务 费计 提的 计 算公式 如下 :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 当年天 数 H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每 日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C 类基 金份 额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销售服务费每 日计提,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核 对一致后 , 由基金托管 人于次月 首日 起3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6.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4 年1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 国 银 行 股份 有 限 公司 31,246,056.16 - - - - -


6.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6.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会 计期 间未 有 运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 6.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报告 期末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 方未 持有本 基金 份额 。 6.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 年1 月2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6 月30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422,900.10 74,24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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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未 在承销 期内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券 。本 基金 成立 于 2014 年 1 月 22 日, 无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 6.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于2014 年1 月 22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止 会计 期间无 需要 说明 的其他 关联 交易 事项 。 6.4.9 期 末(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流通受 限证 券 6.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124686 14 昌 平债 2014 年4 月24 日 2014 年8 月 4 日 分销交易 所新债 100.00 100.00 2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 124763 14 昆 交发 2014 年5 月26 日 2014 年8 月 7 日 分销交易 所新债 100.00 100.00 2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 124831 14 崇 明投 2014 年6 月18 日 2014 年7 月30 日 分销交易 所新债 100.00 100.00 2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


6.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6.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6.4.9.3.1 银 行间 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6.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基金 从事 证券 交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 成的卖 出回 购 证券款 余额356,500,000.00 元, 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到期 。该 类交 易要 求本 基金在 回购 期内 持有 的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 债券 和/或 在新 质押 式回 购下 转 入质押 库的 债券 , 按 证券 交 易所规 定的 比例 折 算为标 准券 后, 不低 于债 券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6.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注:截 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金 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事 项。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5 页


§7 投资组 合报告 7.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749,829,049.80 92.34 其中: 债券 749,829,049.80 92.3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3,856,939.40 5.40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8,368,053.99 2.26 8 合计 812,054,043.19 100.00


7.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7.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注:本基 金本报 告期末 未持 有股票。 7.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股 票。 7.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29,454,768.00 6.72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0,766,000.00 7.0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0,766,000.00 7.02 4 企业债 券 548,602,281.80 125.2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41,006,000.00 32.19 7 可转债 - -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5 页


8 其他 - - 9 合计 749,829,049.80 171.16 7.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101469005 14 北 排水MTN001 300,000 30,423,000.00 6.94 2 101460025 14 潍 坊滨 投MTN001 300,000 30,087,000.00 6.87 3 010107 21 国债 ⑺ 292,210 29,454,768.00 6.72 4 122068 11 海螺 01 278,540 27,817,789.80 6.35 5 124435 13 邯 城投 230,500 24,202,500.00 5.52 7.7 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7.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贵 金属 投资 。 7.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权 证。 7.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7.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7.11.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7.11.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此本 基金 不存 在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超 出基 金 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之 外的 情形。 7.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17,105.2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3,247,753.55 5 应收申 购款 5,003,195.24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5 页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368,053.99


7.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处 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7.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持 有股票 。 7.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各比 例的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能 有尾 差。 §8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银 华 永 利债 券A 230 1,637,930.53 365,696,632.36 97.07% 11,027,388.83 2.93% 银 华 永 利债 券C 184 197,196.17 28,935,519.85 79.75% 7,348,576.28 20.25% 合计 414 997,604.15 394,632,152.21 95.55% 18,375,965.11 4.45% 注: 分级 基金 机构/ 个人 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占 总份 额比 例的计 算中 , 对下 属分 级 基金 , 比 例的 分母 采 用各自级别的 份额,对 合 计数,比例的 分母采用 下 属分级基金份 额的合计 数 (即期末基 金份额总 额) 。 8.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 比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 本基金 银华永 利债 券A 9,944.76 0.00% 银华永 利债 券C 94.88 0.00% 合计 10,039.64 0.00%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5 页


注:对于分级 基金,下 属 分级份额比例 的分母采 用 各自级别的份 额,合计 数 比例的分母 采用期末 基金份 额总 额。 8.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 部门负 责人 持有 本开 放式 基金 银华永 利债 券 A 0 银华永 利债 券 C 0 合计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银华永 利债 券 A 0 银华永 利债 券 C 0 合计 0 §9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银华永 利债 券 A 银华永 利债 券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1 22 ) 基 金份 额总额 192,322,105.29 379,869,126.8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374,015,797.16 30,954,941.88 减: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 期末 基金 总赎 回份额 189,613,881.26 374,539,972.59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 (份 额减 少以"-" 填 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76,724,021.19 36,284,096.13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0 重大事 件揭示 10.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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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0.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未发 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10.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2014 年 2 月 14 日 本基金 托管人 发布 公告 , 自 2014 年 2 月 13 日起 ,陈 四清 先 生担任 中国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行长 。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 管部 门无 重大人 事变 动。





10.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以 及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0.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0.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变 更为 本基金 审计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10.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 托 管人 的托 管业 务部 门 及其相 关高 级管 理人 员无 受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10.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0.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5 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1 -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第一创业证券 1 - - - - -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2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1 - -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2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个股分 析报 告、 市场 服务 报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 服务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3、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1 月22 日, 以上 交 易单元 均为 本报 告期 新增 交易单 元。 10.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金 额 占当期权 证 银华永利债券 2014 年半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35 页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总额 的比例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228,345.94 38.83% 80,900,000.00 0.44% - -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123,154.53 0.62% 616,000,000.00 3.34% -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75,871.36 0.17% 264,000,000.00 1.43% -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590,652.85 2.63% 278,500,000.00 1.51%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689,087.15 1.57% 910,700,000.00 4.94% -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0,844,644.88 6.15% 2,663,900,000.00 14.44% -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754,709.52 2.80% 4,590,700,000.00 24.88% -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1,916,977.76 9.28% 1,229,000,000.00 6.66% - - 宏 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9,151,235.11 5.26% 1,024,700,000.00 5.55%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5,866,786.41 19.47% 2,496,600,000.00 13.53% - -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120,750.24 3.36% 38,500,000.00 0.21% - -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第一创业证券 - - - - - - 财富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 - - - - - 申银万国证券 - - - - -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 - - - -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9,653,181.04 9.87% 4,258,300,000.00 23.08% -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8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