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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医疗(000780)

鹏华医疗: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基 金份 额发 售 公告 10-1-1


鹏华医疗保健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鹏华 医疗保健股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基金 管理人:鹏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 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 重要提示] 1、鹏华医疗 保健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 以下简 称 “ 本 基金 ” ) 的募集及 其基金份 额的发 售已获中国 证监会证 监 许可[2014]859 号文 准予募集 注册 。中国 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 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 基金的风 险和收益 作出实质 性判 断、推荐或 者保证。 2、本基金是 契约型开 放式 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 3、本基金管 理人 和注 册登记机 构 为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 本公司 ” ) ,基 金托管人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中国建设银 行”) 。 4、本基金自 2014 年 8 月 25 日 起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止,通过 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 销售 机构非限量 公开发售 。 5、本基金的 销售机构 包括直销 机构和代 销机构 。其 中直销机构 指本公司 设在 深圳 、北 京、 上海 、 武汉、 广州 的直销中 心 及本基 金管理人 网 上交易系统 ; 代 销机构包 括 中国建设 银 行 、国信证 券公司等 。 6、本基金募 集对象 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 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 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7、本基金首 次募集不 设规模限 制。 8、投资者欲 认购本基 金,需开 立本基金 管理人 的开 放式基金账 户。若已 经在本公 司开 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 则不 需要再次 办理开户 手续。 募集期内本 公司直销 中心和指 定的基金 销售代理机 构网点同 时为投资 者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开户和认 购申请可 同时办理 。 9、 本基金 代销网点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 如果代 销机构业 务规则 规定的最低 单笔认购 金额高 于 1000 元人民币 ,以代 销机构的规 定为准。 直销中心 的首次最 低 认购金额 为 50 万 元,追加 认购单笔 最低认购 金额 为 1 万元 ,不设级 差限制( 通过本基 金 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 系统 等特定交 易方式 认购本 基金 暂不受此限制) , 本 基金直销中心 单笔 认购最低金 额可由基 金管理人 酌情调整 。 本基 金募集 期间对单个 基金份额 持有人最 高累计认 购金额不设 限制。 10、 募集期 内, 投资 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 基金。 认购申请 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 即不得撤 销。 11、 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销售 机构确 实接收3 到认购申请 。 认购的 确认以 注册登记 机构或基 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 对于认 购申请及 认 购份额的确 认情况 , 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 使合 法权利。 12、 本公告 仅对本基 金募集 的有关事 项和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者 欲了解本 基金的 详细情 况, 请仔细 阅读 2014 年 8 月 22 日刊登 在 《上 海证券 报 》 和本公 司指定代 理销售机 构网站上 的《 鹏华医 疗保健股 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 下载基金申 请表格和 了解有关 基金募集 事宜。 14、 募集期 内, 本 基金还有 可能新增 或调整代 理销售 机构, 请留 意近期本 公司及各 代理 销售机构的 公告,或 拨打本公 司及各代 理销售机 构的 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999; 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各代理 销售机构 的客户服 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的 认购事宜 。 16、基金管 理人可综 合各种情 况对本基 金份额的 发售 安排做适当 调整,并 予以公告 。 17、 基金管 理人提示 投资者 充分了解 基金投资 的风险 和收益特征 , 根据自 身的风 险承受 能力, 审慎选择 适合自己 的基金产 品。 基金管 理人依 照恪尽职守、 诚 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 原 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 也 不保证最低 收益。 本 基金属于 股票型基 金, 其预期的风 险和收益 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 债券基 金 、 混合 型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基金 中 较高预期风 险、 较高 预期收益 的品种。 本基金的 风险 主要包括: 系统性风 险、 非系 统性风险 、 管理风险、 流动 性风险、 本 基金特定 风险及其 他风险 等。 本基金以 1 元初始面 值发售, 但 在 市场波动等 因素的影 响下,基 金投资仍 有可能出 现亏 损或基金净 值仍有可 能低于初 始面值 。 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 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 则, 在投资者做 出投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承 担。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 金 前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和基 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1、基金名称 鹏华医疗保 健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简称: 鹏华 医疗保健股 票 ; 基金 代码: 000780 ) 2、基金运作 方式和类 型 契约型开放 式, 股票 型基金 3、基金存续 期 4 不定期。 4、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每份基金份 额 初始面 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5、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 固定的募 集规模上 限。 基 金募集份 额总额 不少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 6、基金投资 目标 本基金为股 票型基金 , 在有效 控制风险 前提下 , 精选 优质 的医疗 保健行业 上市公司 , 力 求超额收益 与长期资 本增值。 7、基金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具,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 含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 票) 、 债券 (含国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次 级债 、可转换债券、中小 企业私募债等 ) 、 货币市场工 具、 权证 、 资产 支持证券 、 股指期 货 以及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 关规定 )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 为 80% -95% ;投资于医疗保 健 行业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占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 基金保留 的现金 以及投资于 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 计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 规对该比 例要求有 变更的 , 以变更 后的比 例为准, 本 基金的投 资范围 会做相 应调整。 8、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 售网点( 包括基金 管理人的 直销中心 及代 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公开发售 。 9、单笔最低 认购限制 (1) 本基 金销售 网 点每个基 金账户单 笔最低认 购金额 为 1000 元 , 如果销 售机构业 务规 则规定的最 低单笔认 购金额高 于 1000 元 人民币 ,以 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 (2)直销中 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 元, 不设级差限 制 (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 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5 制) ,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人酌情调 整 。 (3)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额 不设限制。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以 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 投资 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11、 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 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在全国 的营业网 点 办理对 投资人的 开户 和认购业务 。


在募集期间,投资人 可拨打 中国 建设 银行客户服务 电 话 95533 或登录 中国建设 银行 网 站 :www.ccb.com 。 (2)其他代 销机构和 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 机构和直 销机构的 联系方式 请见 “ 六、 本次 募集当事人 或中介机 构 ” 的 “ ( 三) 销售机构 ” 的相关 内容。 12、发售时 间安排与 基金合同 生效 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本基金的 募集期为 自基 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不 超过三个 月。 本基金的发 售时间为 2014 年 8 月 25 日至 2014 年 9 月 19 日止。 截止本基金 募集期结 束之日, 若 本基金募 集总份额 不 少于 2 亿份, 募 集总金 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 且基金 份额持有 人数不少 于 200 人 , 则本 基金向中国 证监会办 理完备案 手续后, 可 以宣 告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否 则本 基金将 延长 募集期并 及时 公告, 并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若募集期 (包括 延长后的 募集期) 届 满, 本基金仍 未 达到法定合 同生效条 件, 本基金管 理人将 承担 因募集行 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 费用 , 并将已 募集的资金 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 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 后 30 天 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 人。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销售 机构为基 金募集支 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 方各自承 担。 13、如遇突 发事件及 其它特殊 情况,以 上基金募 集期 的安排可以 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 告 。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 民币。 2、认购费 率 本 基金 对通 过直 销柜台 认购 的养 老金 客户 与除此 之外的 其他 投资 人实 施差别 的认 购 费 率。 6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老 基金 与依 法成 立的 养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营 收益 形 成 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 包括全国 社会保障 基金、 可以投 资基金的地 方社会保 障基金、 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 及集合计 划。 如 将来出现 经养老 基 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 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 发布临时 公告将其 纳入 养老金客户 范围, 并按规定 向中国证 监 会备案。非 养老金客 户指除养 老金客户 外的其他 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认 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 的养 老金客户适 用下表特 定认购费 率, 其他投资人 认购本基 金基金份 额的适用 下表一般 认购 费率: 认购金额 M (元) 一般认购费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1.2% 0.48% 100 万≤ M<50 0 万 0.8% 0.24%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的认 购费用应 在投资人 认购基金 份额时收 取。 基金认购费 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 主 要用于基金 的市场推 广、 销售 、 登记 等募集期 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 投资人 在一天之 内如果有 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 按单笔分 别计算。 3、募集期利 息的处理 方式 有效认购款 项在募集 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 金份 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有, 其中 利 息转份额以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4 、本基金认 购份额的 计算 本基金认购 采用金额 认购的方 式。 基 金的认购 金额包 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 金额。 计算公 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 金额/ (1 + 认购费率 ) ;


认购费用 = 认购金 额-净认 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 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 额面 值。


认购份额的 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 后 2 位 , 小数点 2 位以 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 例如:某投 资人 (非 养老金客 户) 认购 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 的认购 费率为 1.2% 。 假定该笔认 购金额产 生利息 5.20 元。 则认购份 额为 :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 额/ (1 +认 购费率) =10,000/ (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 金额=10,000 -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额= (净认 购金额+ 认购利 息 ) / 基 金份额面 值= (9,881.42 +5.20 ) /1.00 =9,886.627 份


即: 投资 人投资 1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份额 , 在 基金 合同生效时 , 投 资人账户 登记有本 基金 9,886.62 份。 5、认购的方 式及确认 (1)投资人 认购 时,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 的方式 全额 缴款 。 (2)投资人 在募集期 内可以多 次认购基 金份额 ,但 已受理的认 购申请不 允许撤销 。 (3) 投 资人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 交的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在 T+2 日到原 认购网点 查询认 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 (4)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 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 接 收到认购申 请。 认购 的确认 以注册登 记机构或 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 对于 认购申请 及 认购份额的 确认情况 , 投资人 应及时查 询并妥 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 任 何损失由投 资人自行 承担 。 6、认购的限 额 (1)本基金 销售网点 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最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如果销售 机构业务 规则规定的 最低单笔 认购金额 高于 1,000 元人民 币, 以销售机构 的规定为 准。 (2)直销中 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 金额为 50 万元, 追加 认购单笔最 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 元, 不设级差限 制 (通 过本基金 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 易系统 等特定交易 方式认购 本基金暂 不受此限 制)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 可由基 金管 理人酌情调 整。 (3)本基金 募集期间 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 计认购 金额 不设限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 本基金应 使用本公 司的开放 式基金账 户。 1、已有本基 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投资者 ,不 需重新办理 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 开放式基金账 户的投资者, 可 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 销 售机构或直 销网点办 理本公司 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 开户 。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 销售机构或直 销 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 放式基金账 户 注册手续的 投资者, 可在原处 直接认购 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 销售机构或直 销 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 理人开放式 基 金账户注册 手续的投 资者, 拟通过其 他代理销 售机构 或直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 须用已有 的 本 基金 管理人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在新 的代理 销售 机构或直 销网 点处办 理开 放式 基金账 户注 册8 确认 后方可 办理本基 金的认购 。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 开立本基 金管理人 的开放式 基金账 户, 方可直接认 购 本 基金 。 2、每个投资 者仅允许 开立一个 本基金管 理人的 开放 式基金账户 。请投资 者注意, 如同 日在不同销 售机构申 请开立基 金账户, 可能导致 开户 失败。 (三)中国 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 注册)和认购 流程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认购流程: 1、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份额 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日 营业。 2、开户程序 及所需材 料 (1)请事先 办妥或持 有中国建 设银行理 财卡或 龙通 并存入足额 开户 和认 购资金; (2)请到网 点提交以 下材料, 办理开户 手续开 立鹏 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的账户:


① 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包括:居 民身份证 、军 官证、士兵 证等) ; ② 本人的 中国建设 银行理财 卡或龙卡 通; ③ 填妥的 “ 个人 开通/ 取消 证券交易 申请表 ” 。 (3)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续 ,需填妥 并提交 “ 证券 买入(基金 认购/ 申购) 委托单 ” 。 3、如已开立证券卡, 可直接持证券 卡及本人有效 身 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 立鹏华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的基金账 户;如已 开立基金 账户,可 直接 办理认购业 务; 4、认购程序 及所需材 料 (1)本人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 (2)填妥的 “ 证 券买入( 基金认购/ 申 购)委托 单 ” 。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 投资者本 人到中国 建设银行 指定的 代销 网点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 手续,请查阅 代销网点摆放 的 《中国建设银行证券 业务系统个 人 客户操作指 南》 。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 认购流程:


1、 业务办理 时间: 基 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 ~17:00 。 周 六、 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 办理业 务。 2、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请事 先办妥 或持有中 国建设银 行的机构 活期存款 账户并存入 足额开户 和认购资 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 户会计柜台提 交以下材料, 办 理开户手续,开立鹏 华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的基 金账户: 9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的印鉴卡及印 鉴、营业执照 或 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 复印件、军 队 或武警开户 许可证及 复印件、 组织机构 代码证 及复印 件。 开户单 位为分支 机构的 , 还应提 交 法人授权其 开户的书 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 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 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 印件、印 鉴; ④ 填妥的 “ 机构 开通/ 取消证 券交易申 请表 ” ,并加 盖 公章和法定 代表人章 。 (3)开户同 时可办理 认购手续 ,请填妥 并提交 “ 证券 买入(基金 认购/ 申购) 委托单 ” 。 3、 如已开立证 券卡, 投资者 可直接持 证券卡、 被 授 权 人有效身份 证明及复 印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 事业社团 法人证书 及复印件 、 军队 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 及复印件 、 组织 机构代码 证 及复印件 ( 开户单位 为分支机 构的, 请提交法 人授权 其开户的书 面证明) 到会计柜 台开立鹏 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 及所需材 料 (1)被授权 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 件; (2)填妥的 “ 证 券买入( 基金认购/ 申 购)委托 单 ” ;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 资者请到 原机构活 期存款账 户开户 会计 柜台办理开 户和认购 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 要求,请以中 国建设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 系统机构客 户 操作指南》 为准。 (四)其他银行销售网点办理开户(或 账户注册)和 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 (或账户 注册)及 认购的时 间:基 金份 额发售日的 9:00 至 17:00 (周六、 周六、周日 和节假日 是否办理 以各银行 的规定为 准) 。


2、办理开户 (或账户 注册)须 提交的材 料:


个人投资者 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 :


(1)个人投 资者的有 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件 ; (2)有效银 行卡或存 折;


(3)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


机构投资者 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 :


(1)加盖有效单位公 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 件 及副本原件,事业法 人、社会团 体 或 其他 组织提 供给 民政 部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有效注册 登记 证书原 件及 加盖 有效单 位公 章 的复印件;


10 (2)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开户申请 书》 (须 加盖 有效银行预 留印鉴) ;


(3)合法、 有效的法 定代表人 证明书或 法人授 权委 托书;


(4)经办人 现时有效 的身份证 件原件及 复印件 。


投资者开户 资料的填 写必须真 实、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错误和 损失, 由 投资者自 行承 担。


3、办理认购 手续须提 交的材料 :


个人投资者 办理认购 申请应提 交下列材 料:


(1)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认购申 请表并本 人签名 ;


(2)加盖有 效银行受 理章的银 行付款凭 证回单 联原 件及复印件 ;


(3)本人现 时有效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机构投资者 办理认购 申请应提 交下列材 料:


(1)银行账 户的有效 证明文件 ;


(2)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申/ 认 购申请书》 (须加盖 有 效预留印鉴) 。


(3)开立( 或注册) 开放式基 金账户和 提出认 购申 请可同时办 理。


4、缴款


投资者认购 基金, 必 须事先 在银行的 对应资金 账户中 存入足额的 认购款项 , 认购 时必须 全额缴纳认 购款项。


(注: 募集 期内, 其他银行 代理销售 具体事宜 及其他要 求以各银行 相关通知 或说明为 准)


(五)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 账户注册)和 认购程序 (1) 受理开 户 (或 账户注册 ) 及认购 的时间: 基金 份额发售日 的 9:30 至 15 :00(周 六、周日和 节假日不 受理) 。 (2)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证券公司 的同一代销网 点 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 资者不必再 开 立该账户) A 、个人投资者申请 开立资金 账户时 应提交下 列材料 : ① 填妥的《 资金账户 开户申请 表》 ; ② 填妥的《 资金存款 凭条》并 存入足额 资金; ③ 本人现时 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B 、机构投资者 申请开立 资金账户 时应提交 下列材料 : ① 资金账户 开户申请 表(加盖 有效机构 公章和 法定 代表人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有效法 人 营业执照( 副 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 颁11 发的有效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上述文件 加盖有效 公章 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有效 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④ 经办人现 时有效身 份证件原 件及复印 件。 (3)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须提交的 材料: A 、个人投资者办理 开户(或 账户注 册)须提 供以下 资料: ① 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账户开 户申请表 》 ; ② 本人现时 有效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件 ; ③ 资金账户 卡。 B 、机构投资者 办理开户 (或账户 注册)应 指定经办 人到网点并 提交以下 材料: ① 填妥的开 立开放式 基金 账户 申请表( 加盖有 效机 构公章和法 定代表人 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有效法 人营业执照( 副 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 颁 发的有效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上述文件 加盖有效 公章 的复印件; ③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证 明书(加 盖有效 机构 公章) ; ④ 法定代表 人现时有 效的身份 证件原件 及复印 件; ⑤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有效 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⑥ 经办人现 时有效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⑦ 资金账户 卡。 (4)提出认 购申请 A 、个人投资者提出 认购申请 须提交 以下资料 : ① 填妥的《 开放式基 金 认/ 申购 申请表》 ; ② 本人现时 有效的身 份证件原 件; ③ 资金账户 卡。 B 、机构投资者 在证券公 司的代销 网点提出 认购申请 须提交以下 资料: ① 填妥的开 放式基金 认购申请 表(加盖 有效机 构公 章和法定代 表人签章) ; 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颁发的有效法 人营业执照( 副 本)或民政部门或其 他主管部门 颁 发的有效注 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 上述文件 加盖有效 公章 的复印件; ③ 经办人现 时有效的 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 印件; ④ 合法、有 效的法定 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加盖 有效 机构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 ; ⑤ 资金账户 卡。 (5)注意事 项 12 ① 投资者在证券公 司 的代销网点开 立资金账户和 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 手续可能有 所 区别,请投 资者仔细 阅读代销 网点的业 务公告、 说明 或咨询代销 网点的相 关工作人 员; ② 投资者在 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 认购本基 金的具 体方 式以代销网 点的规定 为准; ③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查询 认购确认情况 的 方式可能有所区别, 以代销网点 的 规定为准; ④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 他人办理开户 和认购事宜, 须 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 点的要求提 供 授权委托书 等证明文 件; ⑤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 点认购本基金 ,若有其它方 面 的要求,以证券公司 代销网点的 相 关业务通知 或说明为 准。 ( 注: 募集 期内 , 证券 公司 代销 网点 代理 销售的 具体事 宜以 证券 公司 代销网 点规 定 为 准。 )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 户注册)和认 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 ,本公司设在 深圳、北京、 上 海、武汉和广州的直 销中心向首 次 认购金额不 低于 50 万 元的投资 人办理开 户 (或 账户注 册) 、 认购 手续, 追 加认购单 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 万元。 2、认购时间 : 基金份 额发售 日 9:00 至 16:30(周六 、 周日和节假 日不受理 申请)。 3、认购程序 : (1)办理开 户(或账 户注册) : 投资人认购 本基金, 需开立本 基金管理 人开放式 基金 账户,如已 开立则不 需重新办 理。 在基金募 集 期间,投 资人的开 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 时办 理。办理基 金账户卡 时请注意 :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 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 明复印件( 证 件类型包括: 身 份证、护照、军官证 、士兵证等 有 效的中国证 件)。 ③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 户申请表》 ; ② 法人有效 的营业执 照、税务 登记证、 组织机 构代 码证复印件 并加盖单 位公章 ; ③ 法人授权 委托书 ; ④ 银行账户 确认书 ; 13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 证明复印件( 证件类型包括 : 身份证、护照、军官 证、士兵证 等 有效的中国 国 籍证件) ; ⑥ 《预留印 鉴卡》 ; ⑦ 传真交易 协议 ; ⑧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调查问 卷 ; ⑨ 法人身份 证复印件 。 本 公司 一般 不接 受法定 年龄 在十 八周 岁以 下的人 士作为 基金 账 户 的开 户人、 授权 委 托 人、 经办人; 如果十 八周岁 以下的人 士 坚持要 认 (申 ) 购本公司旗下 未对投资 者年龄做 明确 限制的开放 式基金, 本公司 可以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约 定, 在履 行相关 手续后决 定 是否予以办 理。


已在本公司 代销机构 开立基金 账户的客 户, 需 在直销 中心开立交 易账户 ( 所需资 料同开 户) 。 (2)认购基 金: 投资者申请 认购本基 金, 应将 足额申购 资金以 转账方 式, 划入本 公司销售 汇总专户 , 并 确保在当日 16:30 前到 账,不接 受除转账 以外的其 它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 证件复印 件(身份 证、军人 证或护 照)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③ 填妥的《 基金认/ 申 购申请表》 。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 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 《基金认/ 申购申请 表》 ,并加 盖预留印 鉴 ; ② 转账凭证 复印件。 如 果公 司直 销系 统中记 录的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力 与投资 者的 认、 申购 基金的 风险 不 匹 配, 直销 中心可要 求客户填 制 《 投资者风 险承受能 力确 认书》 并 传真到直 销中心后 再做业 务。 (3)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 新开 户或以前没有 做过风险承受 能 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 写《风险承 受 能力调查问 卷》 。 ② 《投资者 风险承受 能力调 查问卷》 对投资者 风险承 受能力的测 评结果与 投资者希 望购 买的基金的 风险等级 不匹配, 需填写《 投资者风 险承 受能力确认 书》 。 (4)缴款: 14 投资者需按 照鹏华基 金管理公 司直销中 心的规定 , 在 办理认购前 将足额资 金汇入鹏 华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清算账户 。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所填 写的汇款 单据在汇 款用途中 必须注明 认购 的基金名称 、 基金 代码和投 资者名 称,并确保 募集期间 工作日当 日 16:30 前到 账。投 资者若未按 上述规定 划付资金 ,造成认 购无效的, 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和直 销清算账 户的 开户银行不 承担任何 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 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 即有效 申请日) 。 至募集期结 束, 出现 以下任 一无效认 购情形的 , 认购 款项将在本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三 个工 作日内划往 投资者指 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 ,该退回 款项 产生的利息 等损失由 投资者自 行承担 : ①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开户手续 或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资者划 来资金, 但未办理 认购申请 或认购 申请 未被确认的 ; ③ 投资者划 来的认购 资金少于 其申请的 认购金 额的 ; ④ 投资者在 募集期结 束后认购 资金仍未 到账的 ; ⑤ 本公司确 认的其它 无效资金 。 造成无效认 购的,鹏 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和直销 清算 账户的开户 银行不承 担任何 责 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 存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 用。 2、若本基金 的基金合 同生效, 则投资者 交纳的 认购 款项在基金 合同生效 前产生的 利息 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 有, 其 中利息 及其折算份 额以注册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3、注册登记 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 业务规 则和 基金合同的 约定,办 理本基金 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 金份额发 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 在基 金募集 份额总额不 少于 2 亿 份, 基 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并且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人 数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下, 基金募 集期届满 或15 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 决定停止 基金 发售,且基 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条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 金募集结 束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向中 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 报告,办 理基金 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 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基金备案手 续办理完 毕, 基金合 同生效。 本基 金 合同生效前, 投 资人的认 购款项只 能存 入专用账户 , 任何人 不得动 用。 认购 资金在募 集期形 成的利息在 本基金合 同生效后 折成投资 人认购的基 金份额, 归投资人 所有。利 息转份额 的具 体数额以注 册登记机 构 的记录 为准。 基金募集期 届满, 未达到 基金备案 条件, 则基 金募集 失败。 如基金募 集失败, 基 金管理 人应以其固 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 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 和费 用,在基金 募集期届 满后 30 日内返 还 投资人已缴 纳的认购 款项, 并 加计银行 同期存 款利息 。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人 和销售机 构 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 切费用应 由各方各 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 心 43 层 设立日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 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 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 亿壹仟零 玖拾柒万 柒仟肆佰 捌拾 陆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16 基金托管资 格批文及 文号:中 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 吕 奇志 (2)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 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甲 9 号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花 园石桥路 33 号花 旗银 行大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李 化怡 (4)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武 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 汉区建设 大道 568 号新世界 国贸 大厦 I 座 4312 室 联系电话: (027)85557881 传真:(027 )85557973 联系人:祁 明兵 (5)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广 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华夏 路 10 号 富力 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17 2、银行代销 机构:


(1)中 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联系人: 王 嘉朔 (2)招商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 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 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交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 榕


客户服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珠海华 润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办公 )地址: 中国广东 珠海市吉 大九洲大 道东1346 号 法定代表人 :蒋伟 客服电话: :400-880-0338 或96588 (广东省外请加 拨0756 ) 联系人:李 阳 18 网址:www.crbank.com.cn


3、券商代销 机构 (1)信达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9 号院1 号 楼信 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唐 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国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 大厦 16 -26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 晓燕 客户服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广州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珠江 新城珠江 西路 5 号 广州 国际金融中 心 19、20 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 林 洁茹


联系电话 :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4)光大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19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 晨 客户服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5)申银万 国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 熟路 17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乐路 989 号40 楼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联系人:曹 晔 客户服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6)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广东 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 -23219275 联系人:李 笑鸣 客户服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7)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大 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2008 号中国 凤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20 联系人:陈 剑虹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8)中信建 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内 大街18 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 梦园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中国中 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与福中 路交界处 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01、02 、03、05 、11、12 、13 、15 、16、18 、19 、20、21、22 、23 单元





法定代 表人:龙 增来


联系人 :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务热 线: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0)长城 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 春芳 网址:www.cgws.com (11)长江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8号 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 华路特8号 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21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 良 客户服务电 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2)华西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陕西 街239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4001 号时代 金融中心1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联系人:张 曼 联系电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 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3)方正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湖南长沙 市芙蓉中 路二段华 侨国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洋 保险 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郭 军瑞


联系电话:010-57398063 客户服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4、第 三方代 销机构 (1 ) 深圳众禄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深南 东路 5047 号发展 银行 大厦 25 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 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 www.jjmmw.com (2)诺亚正 行(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 8 楼 801 室 22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 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 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滨江 区江南大 道 3588 号恒 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周 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 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投资顾 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大道 555 号裕景 国际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 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 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 —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23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南路 1118 号鄂尔 多斯大 厦 903 ~906 室 住所:上海 市虹口区 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 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 恒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 义区后沙 峪镇安富 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 : 闫振杰 联系人:张 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浙江同 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 州市文二 西路一号 元茂大厦903 法定代表人 : 李晓涛 客服电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 蒋 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9)上海天 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住所:上海 市徐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5 号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高 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浙江 金观诚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24 住所: 拱 墅区霞湾 巷 239 号8 号楼 4 楼4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教 工路 18 号EAC 欧美 中心 A 座 D 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 陆彬彬 联系人:鲁 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1) 和讯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朝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 王莉 联系人:王 英俊 联系电话:021-6841982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2)深圳 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 咨询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田区 华强北路 赛格科技 园 4 栋 10 层100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 马令海 联系人:邓 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3) 宜信 普泽投资 顾问(北 京)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 唐宁 联系人:王 巨明 联系电话:010-52855650 客服电话:400-6099-500 25 网址:www.yixinfund.com (14) 泛华 普益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 四川 省成都市 成华区建 设路 9 号 高地中 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 都市成华 区建设 路 9 号高 地中 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黄 飚 联系电话:028-84252471 客服电话:400-8878-566 网址:www.pyfund.cn (15)中期时 代基金销 售(北京 )有限公 司 住所:北京 市朝阳区 建国门外 光华路 14 号1 幢 11 层110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门外光华 路 16 号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侯 英建 联系电话: 010-59539888


客服电话: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fund.com


(16) 万银 财富(北 京)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27 号盘古 大观 3201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 区北四环 中路 27 号 盘古大 观 3201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毛 怀营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wy-fund.com (17) 深圳 腾元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三路 卓越世纪 中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卓越 世纪中心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表人 : 卓紘畾 联系人:王 娓萍 26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客服电话:4006-877-899 网址:www.zcvc.com.cn (18)北京 增财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 南礼士路66 号建威 大厦 1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南礼 士路 66 号 建威大 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 王昌庆 联系人:罗 细安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19)北京 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 市北京经 济技术开 发区宏达 北路 10 号 5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北 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 宏达北路10 号 5 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永伟 联系人:侯 仁凤 联系电话:010-57756068 客服电话:400 -786 -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 福华三路 168 号深 圳国际商 会中 心 43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 会中心 43 层 联系电话: (0755)82021109 传真:(0755 )82021153 联系人:潘 艳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 嘉得信律 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 市罗湖区 笋岗东路 中民时代 广场 A 座 201 27 负责人:闵 齐双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笋岗 东路中民 时代广场 A 座 201 联系电话: (0755)33033936 ;(0755 )33033033 传真:(0755 )33033086 联系人:崔 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 住所:上海 市浦东新 区陆家嘴 环路 1318 号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湖 滨路 202 号普华永 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 佳亮 经办会计师 :单峰、 魏佳亮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4 年 8 月 22 日